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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渠道8篇

时间:2023-07-23 08:21:52

民间融资渠道

民间融资渠道篇1

温州乱象的由来

自2011年3月起,在民营经济与民间金融发达的“借贷之城”温州,高利贷引发了近百民企老板集体失踪,揭开了温州老板的“跑路”(外逃)风潮,包括江南皮革、三旗集团、港尚记、波特曼,以及温州最大的眼镜商信泰集团等,已达近百人。很显然,温州中小企业“扎堆”倒闭,温州老板“跑路”已经超出简单经济事件的范畴,甚至被认为有可能引发中国的“次贷危机”,或“中国式的金融风暴”。这些倒闭企业的规模及行业都各不相同,而这些老板纷纷“跑路”的原因只有一个――资金链断裂。其表象是民间利率偏离基准利率,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大多是些质量不错的企业。那么,问题究竟何在?

温州企业的现状其实是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生存状况的一个缩影。在紧缩政策之下,2011年全社会融资总量减少,实体经济普遍感觉信贷供应偏紧,而中小企业更是面临现金周转困难,贷款无门,进而导致资金链断裂,尤其是东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其经营压力甚至已超过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

我国金融发展中存在一种独特的现象,即“中国农村金融之谜”。这种现象在以农民创业和农村工业化为特征,通过民营经济得以发展的浙江,尤其是温州更加显著。温州不仅是我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区域,同时也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样板”,它正是在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依靠民间资本实现了高速增长。在当前信贷紧缩的背景下,温州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比任何时期都要旺盛,如果无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获得足够资金,它们就会去寻求民间资本来解决自身融资难的问题。大量的调研事实标明,农村经济主体(农户和中小企业)在产生金融需求的时候,更多的是依赖民间金融。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融资使得民间借贷繁盛,但缺乏有效的保值增值渠道。

2011年以来,温州民间借贷空前活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温州中支)2011年二季度的调查,温州已有89%的家庭及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其规模高达1100亿元。而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的调查也显示,目前温州30多万家中小企业中,有70%左右的主要资金源于民间借贷。2011年上半年,温州当地发生的民间借贷高达485.5亿元,成为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之一。

“企业缺钱、资本缺路”现实背景

目前温州民间借贷量大概是在1100亿元左右,但占约40%资金规模没有进入生产投资领域。投资领域一般分为三类:竞争性投资领域、基础性投资领域和公益性投资领域,目前温州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竞争性营利性投资领域,政府投资集中在非营利性投资领域。浙江省工商联针对近800家企业的调查显示,浙江民间投资进入到垄断行业、基础设施领域及公用事业领域的企业还不到10%,行业垄断的后果是民间资本只能在充分竞争领域内进行,民间投资受到很大的限制。行业垄断的后果是民间资本只能在充分竞争领域内进行。民营资本进入电、煤、气、水等领域的民营企业占比例只有1.1%,进入金融业的只有0.1%,进入公共设施领域的只有0.4%。

温州乱象的表面是高利贷盛行,而乱象的背后实际上是实业不兴,温州危机的根本问题在于产业空心化的加剧与蔓延。在温州金融史上,如此大规模的“跑路”潮实属罕见,被人们形容为“炒钱”。但从跑路及倒闭的企业在20家到25家左右看,绝大多数都是属于做实业的,涉及到皮革、电线、电缆、眼镜等实体部门。虽然温州乱象的表面是高利贷盛行,而其背后实际上是实业不兴,温州危机的根本问题在于产业空心化的加剧与蔓延,类似问题也不仅仅存在温州及温州模式。

实业不兴导致投资“离浙江化、离实体化”

浙江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一直很高,30年来的年均增长率为25.2%。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民间投资的平均贡献率为54.7%,限额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近67%。从产业结构看,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竞争性行业中,其中制造业的民间投资额占竞争性行业民间投资总量的56%。从投资增速看,近7年来竞争性行业中民间投资的平均增速为18.2%,高于国有投资平均增速14.6%,制造业占竞争性行业民间投资总量的56%,

由此可见,民间投资在竞争性行业中有很强的竞争力,但随着人民币大幅升值,劳动力及原材料成本大幅提高,难以盈利成为普遍现象。2010年以来,劳动力成本上升了30%,原材料成本上涨了20%,投资却过剩,制造业利润空间只有3%~5%。2011年1~3月,温州市经贸委监测的102家制革企业、22家造纸企业及80家金属冶炼企业等高耗能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均为负增长,而分别属于眼镜、打火机、制笔等出口导向型行业的35家企业,利润同比下降30%左右,难以盈利成为普遍现象。

出于资金安全和收益方面的考虑,相当数量的民间资本从实体经济中流出,投机需求增强,转向“炒房”、“炒煤”、“炒蒜”,最后升温到“炒钱”。在温州只有30%的民间资本回归实体经济,而65%则流向了投机有关投资,阻碍了实体经济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外迁和民间资本外流,在温州出现了“产业空心化”现象。

2010年,人行温州中支的《金融支持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显示,金融危机后,温州企业外迁、民资外流加剧。每年外迁的企业有1000家左右,外流的资金量则更大。曾占据全国产量90%以上的温州金属打火机,鼎盛时有500多家企业,如今只剩下100家左右。而在这100家中,只有30余家的企业老板在专心经营,一些企业已经把重心转移到其他行业,比如房地产、矿产以及第三产业,如“低压电器之都”柳市镇的规模以上企业,70%以上的利润不再投资本地产业,而是转移到外省市开发房地产、建高科技项目、开采矿产等。在温州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02.13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民间投资仅增长3.0%,这比浙江全省平均水平低26.2个百分点。多年来,温州除了正泰、德力西、华峰氨纶等20多家企业,再没有出现在本土上形成有影响力的经济主体。2009年,温州人均GDP仅为4604美元,全省倒数第三位,不到杭州的一半。温州经济增速排名全省倒数,主要原因是投资率不足,这与民企外迁、民资流向转移不无关系,极大影响了温州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产业升级转型不畅引发投资盲目扩张

“淘汰产能过剩,产业升级转型”是温州民营经济的既定战略,温州制造业升级的最大瓶颈在于体制。行业垄断的后果是民间资本只能在充分竞争领域内进行,部门垄断阻碍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等行业,国家垄断阻碍民间资本投资于金融、保险、通讯卫生等新型服务业,民营资本只限于传统的消费品工业和餐饮服务业等。2011年以来,温州眼镜、打火机、锁具等40多家出口导向型企业利润同比下降约30%,亏损面超过1/4。受到挤压的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越来越匮乏,市场准入没有解决,两个非公36条都没有落实,为了寻找出路,这些企业便出现了盲目扩张。

三旗集团原以电缆为主业,在货币政策宽松期间,这家企业频频投资房地产,酿酒等行业。2006年以来,投资固定资产累计超过1亿元,但是各投资项目产出并不大。信泰集团进军太阳能光伏及房地产行业,光伏投资额达6亿多元,但成本回收较慢,过大过快的投资规模将信泰推到了资金链断裂的边缘。天石电子生产环节上的某一重要手续一直未获批,导致银行对其部分信贷资金进行压缩,公司使用了一些非正规的融资手段,造成该公司资金链断。霸力集团原以制鞋为主业,2009年起南下广西开矿,先后将数千万元砸在矿上,最终资不抵债,老总外逃。疯狂的扩张,无序的转型,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

一些企业倒闭的实质原因是经营不善和盲目扩张,而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民间融资比例过高。部分盲目扩张的企业、“三高一低”的行业、需要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本身就不应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但由于传统的金融体系无法充分吸纳和转化逐利性的民间资本,使得民间资本缺乏有效投资渠道,犹如面临着一些看得见却进不去的“玻璃门”,或进去了又不得不在非市场因素干扰下被迫退出的“弹簧门”。在浙江,尤其是温州,垄断性行业中的民间投资比重很低,并有逐年下降的趋势,铁路、航空、邮政业的民间投资几乎为零,可见,垄断性行业的“闸门”并未实质性的打开,产业升级面临准入门槛和市场要素瓶颈,使温州陷入“资金洼地,资本凹地”的困境。

市场失衡导致融资成本高企

民间信贷、地下钱庄等做法被认为是银根紧缩倒逼市场优化资金配置的结果,过高的融资成本是导致温州乱象的直接原因。亟需资金的实体经济回报率低,愈加缺乏吸引力,而资本市场由于其高杠杆性,可以放大投入回报率。因此,2010年银根收紧之后,企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缺口拉高了民间金融的利率。市场上长期民间借贷利率的平均月息为30%~50%,个案中甚至出现180%的高利。2008年温州民间借贷向公众吸储的平均月息为0.8分,2009年涨到1.5分,2010年上涨到3分,逐年翻番。

据官方数据,2011年温州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综合成本比2010年同期上升15%以上,1~5月全市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利息净支出同比增长46%,整个市场的平衡被打破。随着近年来房地产调控而“高利贷”利润走高,“藏富于民”的温州人闲置资本逐渐从房地产投资转移到民间借贷上,停留在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规模高达440亿元。

当前央行已将基准贷款利率上调100个基点,但小型企业面临更加陡峭的利率上升。省工商联在调研中发现,目前中小企业手上并不缺订单,但就是贷不到款。即使贷到款,银行往往对中小企业实行基准利率上浮30%至50%的政策,加上存款回报、搭购相关理财产品、支付财务中介费用等,实际的贷款成本接近银行基准利率的两倍。

从根本来看,由于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银行没有资金定价自,便没有对风险程度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动力。当信贷缩减时,银行就不会将有限的贷款额度给予中小企业,其实这就是为什么当前高利贷能够盛行的主要原因。把贷款需求更为迫切的民营企业推到承担成本的第一线,导致现在民间高利贷猖獗,这就等于在正规金融的体制内外都提高了融资成本。

结论与建议

市场经济准入政策存在很大差异,民间投资在将近39个产业领域存在着实际上的“限进”情况,导致民间投资的产业进入深度不足,影响民间投资扩张。行业垄断的后果是民间资本只能在充分竞争领域内进行,但目前这些行业当大多数趋于饱和,盈利空间有限,在制造业等领域低利润使得民间投资裹足不前,严重影响投资积极性。国企与民企争利,导致民间资本投资结构扭曲。当民间资本逐渐从股市、房市、矿产中被挤压出来,以温州资本为代表的民间资本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问题。从“跑路”企业的负债情况来看,有些企业民间借贷占总负债的比例并不高,如江南皮革21%,唐鹰服饰1%。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问题之所以爆发,主要是由于过长时期的实际负利率及投资渠道狭窄导致更多的资金偏离正规金融体系以寻求保值与收益的结果。浙江实证表明民间投资受银行信贷支持影响较大,1个单位的银行信贷减少能降低民间投资0.368个百分点。当民间投资部门不能从银行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时,往往只能寻求以民间金融为主体的非正规金融市场支持,而这种疏于监管的金融体制很容易造成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与国家调控政策的失效。应该大力提高民间资本的法律地位并进一步加强监管。

金融改革的根本是放开疏通,中国应努力改革当前过度集中的金融体系,以适应农村和中小企业相对分散的、小规模的金融需求,提高金融体系效率。因此,政府还应加大对民间投资部门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快中小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建立,尽快将非正规金融纳入到正规金融的框架监管下,并建立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体系。

短期来看,要推进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平台,并且通过减税以及特殊的融资渠道扶持真正参与实体经济的中小企业。中金公司的研究报告认为,虽然社会融资规模总量略有减少,但由于2011年上半年银行新增贷款减少了4600亿元,两相抵消,表明社会融资扣除银行贷款的剩余部分不减反增,仍然产生了庞大的可贷资金。那么,如何让这些庞大的可贷资金用于真正需要的中小企业?从长期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是破解困局的根本出路。

从政策层面,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更是确定了金融支持小企业的数项举措,包括加大信贷支持,拓宽债券融资等融资渠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以及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由此看来,政府希望通过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与范围,并积极采取措施,但真正吸引民间投资进入,还需要坚持“让利与民”的原则,在现有的市场规模下,应该让民间投资更多的进入利润丰厚的行业,而不仅仅是进入一些过剩的、不获利的行业及领域,要为民间投资提供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规范引导,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民间融资渠道篇2

据央行《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三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550亿元、450亿元和350亿元,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上述数据说明:一方面,资金的提供者在目前缺乏多种选择的投资渠道的情况下,无法将积蓄保值、增值,在客观上具备了通过民间的融投资以获取更高收益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银行由于加强风险控制和调控的目的,对中小企业在资金的提供上采取了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及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资金支持方面弱化,这也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居民的积蓄就为这种手续简便、利率较高、方式灵活的民间融资所吸引,成为民间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

民间融资的发展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在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的情况下,民间融资不仅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为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融资另辟蹊径,还可以减轻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

但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视,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融资因其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资金流入受限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当地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也容易出现风险。另外,民间融资参与者众,涉及面广,操作方式不规范,其分散性和隐蔽性使相关部门难以监管,一旦发生纠纷极易影响当地的经济金融稳定,存在着极大的社会不稳定隐患。

民间融资渠道篇3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体制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1)01-0031-07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小企业日益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和GDP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瓶颈,而融资难题就是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相关学者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大都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宏观政策适用不公、融资外部环境制约、正规金融的信贷约束等外部因素,也有信息不对称、企业自身治理机制、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内部因素。如李新华(2010)分析了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认为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因主要包括: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经营风险高;中小企业的规模和信用水平低下,制约其融资能力;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融资成本高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因主要有:金融机构体系的缺陷、资本市场的发育不完善、信用担保环境恶劣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在制约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内外部因素难以克服的情况下,造成相当多的中小企业转向对民间资本的依赖。

然而,现实中民间资金供需通道不畅,民间融资还处于地下状态,其不规范性和自发性特点导致资金供给不稳定、融资规模相对较小和附带人情债等诸多弊端,特别是其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也容易产生金融风险(嘉思瑶、宋若峰,2009)。加强对确立民间融资合法地位,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研究,既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燃眉之急,也是确保经济增长的最有效办法。在本文中,笔者试图从体制要素分析着手,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资金对接渠道,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理论支持。

二、将民间资金纳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仍是中小企业当前发展主要障碍

1、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虽多,但可利用渠道狭窄。当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可以说是多元化(如表1所示),有商业信用融资、银行渠道融资、股权融资、国际贸易融资和政策融资等近40种系统性融资方式,每一种融资方式中又有很多类具体产品。但现实是符合这些融资方式约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少之又少。当前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只有系统性的金融机构贷款、民间借款、内部集资、租赁等方式,可有效利用的渠道不仅少而且狭窄。

2、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低,间接融资比重高。因为证券市场的高门槛,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发展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部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据统计调查,有65.7%的企业融资主要是依靠各类金融机构贷款,企业的权益性融资占33.3%,其他来源融资占16.4%,债券类融资最少,仅占1.8%。我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比例相对不足,直接外源融资渠道缺乏,还是主要依赖于金融机构贷款进行间接外源融资。

3、对银行借款依赖性强,但商业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中小企业往往难以满足。当前的资金供给体制下,商业银行仍是企业资金主要供给者,但作为最重要的外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银行借款在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较低,银行也很少对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信贷。从贷款余额分布上看,贷款重点支持了大企业和大项目,而占据中小企业较大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从金融机构或得到贷款比例相当的低。从全国来看,2010年上半年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4.67%,中小企业新增贷款1.9万亿元,占新增人民币贷款的41.3%。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为例,近十年来中小企业每年获得的贷款量银行系统贷款比例持续下降,私营及个体企业贷款比虽有上升之势,但依然较低,两者贷款之和占总贷款额比例不足10%。所以金融机构贷款不足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缺口依然较大。

(二)民间资金实质上已构成中小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

中小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强烈地刺激了民间融资市场的快速发展,而民间资金的富裕也使这种需求的实现成为现实。由于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少,为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大量民间资金涌向中小企业成为现实。截至2010年8月末全国储蓄存款余额28885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34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幅为16.24%;2009年8月末储蓄存款余额为248502.8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234.91亿元,增幅为24.08%,两年同期相比降低7.84%。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民间资金流向的趋利性。2008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总额虽呈增长趋势,但储蓄存款增加额与增加速率都明显回落。

以中小企业高度密集的江苏省为例,一半以上的中小企业因为流动资金的不足而从民间信贷市场获得资金。2009年民间投资完成11746.2亿元,同比增长26.9%,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62.6%,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在江苏,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兴办医疗机构,政府还引导民间投资进入交通基础设施、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等。

(三)民间资金投资主体与中小企业有着共同的发展欲望且功能互补

民间资金投资主体和中小企业有着共同的发展欲望。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民间融资方式天然就具备了服务中小企业的个性特点,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正规金融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表2分析了民间金融、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特征的契合性。

表2的分析表明,民间融资作为部分金融空间缺位时的一种过渡形式,其广泛性、渗透性优势在与正式金融的交叉性和交替性的关系中足以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成为中小企业依据资金可得性与经营特点而形成的一种不可或缺的融资渠道。

三、当前制约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体制原因分析

民间金融的天然属性与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不足,解决信贷“市场失灵”难题,是市场经济的一种自然选择,也是中小企业的一种自主性选择。然而现实是中小企业资金短缺与社会民间资金总供给相对宽裕之间的矛盾突出。而深层次的原因是民间融资深受体制上的歧视,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

1、民间金融本身运行不规范且保障缺位。从本质上看,中小企业融资的困境就是一种金融制度运行的困境(马方方,2001)。中小企业融资难本质不是技术上的原因而是制度上的原因(周兆生,

2003)。首先,民间金融仍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没有专门为民间融资服务的信用评估机构,没有规范的评估程序与方法,缺乏应对担保风险和损失的措施。其次,直接建立在以私人关系为核心的文化观念之上的民间融资,缺少如正规金融一样的信用保障制度,往往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派生出的契约约束关系较为脆弱性和人际关系约束具有超强性,掩藏着巨大的道德风险、经济风险与社会风险。再者,民间金融信贷操作不规范,缺乏资金流向引导机制、严格的监管制度以及妥善的担保机制。

2、缺乏法律外衣保护,民间金融在实际运行中遭遇诸多法律困境。国家虽已出台了涉及民间金融的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但不系统、不细致。一方面,没有一部专门的民间融资法规对民间融资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多数分布在各部门法律之中(郑侠,胡孙法,2009)。现有涉及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都没有随着民间融资的日益公开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协调、相互冲突的地方,民间融资缺乏统一、协调的法律依据。而最新的关于民间金融具体工作指导,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等并没有得到落实。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的法制建设滞后。未明确民间融资的管理主体,没有设立专门的审批部门。对于民间金融与非法吸收存款借贷的概念界定模糊,民间金融的法律性质和合法地位不明确,因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绝大多数未经批准,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民间金融遭到法律打击的可能性大。当前的民间金融保护法律存在明显的缺陷,已无法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相吻合。

3、民间金融监管乏力且指引不足。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游离于正规机构之外的信用行为,长期以来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对其管理制度缺失、措施乏力。国家尚未对其形成制度性的调查统计制度(廖鹤琳,彭育贤,向莉,2006)。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下,监管不力主要表现在:(1)监管主体不明确,责任履行不到位。人民银行、银监会、法院、公安等部门尚未实现信用信息互通,联动监管。(2)监管对象集中于对申请主体的审查,而民间金融监管力度不够,忽视对民间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动方向和运行态势的分析,民间金融处于中间模糊地带。(3)监管内容重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监管不全面。(4)监管力度侧重正规金融和监管手段侧重于形式上的现场检查而非封闭性的现场内部监管。(5)监管法律缺乏衔接,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与部分法律相互冲突。(6)监管服务上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缺乏足够的融资信息帮助和融资指导。

4、民间金融利率偏高且约定不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民间金融最高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现实是民间融资行为中高息现象比较普遍,容易引发民间融资主体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因为:第一,虽然司法解释中作了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规定,但合同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合同利率的最高限额;第二,法律对于超过所规定利率的民间高利贷行为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三,外循环的民间金融资金不被货币当局统计观测和监控,在不受国家宏观调控与监控的条件下,当期银行间市场资金面紧张,民间融资利率水平保持稳定上升趋势,高利率情况下长期负债的中小企业发生违约的概率高,从而阻碍了民间资金的可持续流通。

5、民间金融市场信息披露缺失。Stiglitz和Weiss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与信息经济学一致认为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引发中小企业融资供给约束的主要原因。同样,制约民间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的关键性因素也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其一,民间金融基于人缘、地缘、血缘的建立基础决定了信息生产与传递以私人方式进行,具有区域范围的局限性。超越范围后双方都无法及时掌握资金供需信息,是造成这两类经济体融资难的重要原因。其二,部分地区也在政府支持下构建了有形或无形的融资信息平台,但多数侧重于“银企合作”以促进中小企业与正规金融机构在融资项目和资金供需信息上互通有无为目的,并没有不受区域限制的专门以传播民间资金供需动态的信息平台。

总体来看,中小企业民间信贷通道不畅通的根本症结是体制原因。政府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将其着眼点放在体制上,通过体制保障、政策协调和资本市场体制创新等措施,为克服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创造一个良好的体制环境条件。

四、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管理体制建设思路

体制严重制约着民间金融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作用发挥,即便存在充足的民间资金供需,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渠道也并不畅通。因此,必须从体系的完善与机制的改进人手,以体制服务于民间资金供需双方,以体制促进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与民间资金供给渠道的有效对接。

(一)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规范体制

1、明确民间金融法律地位,严格界定非法融资与民间融资界限。民间金融合法化是民间金融发展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有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姜旭朝,邓蕊2005)。对于合法民间融资给予法律保障与政策鼓励是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与民间资金供给渠道有效对接的首要前提。第一,对于已具规模,机构完善,财务健全,管理规范,没有被非法行为所利用的民间金融形式进行合法化;第二,对于将资金用途定位于正当的盈利项目上,不是用于信贷或维持骗局循环骗贷的民间资金运作纳入法律保护范围;第三,对于综合考虑相关税费,以银行基准利率为准则进行合理经营流通,而非以获取高利贷价差为目的的民间金融活动界定为合法行为。

2、修订落实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是促进资金成功对接的外部保证。一方面,以现有的法律架构为依托,适时调整不合时宜的法律规范和国家政策,协调统一原有的涉及民间融资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制订适应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规范发展专门法律法规,对以下内容作出规范:明确界定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行为的合法地位和主体资格;既要有对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统一借贷流程与操作规范,又要有分门别类制定的各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行为细则;规范引导民间资金流向与投融资重点;制定规范的合同条款,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利率的法律有效性,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构建民间资金市场化的利率体制

民间融资是市场驱动下微观主体创新的产物,符合是市场机制的要求,要实现资金需求与民间资金供给渠道的有效对接,须打破临时性的利率制度安排,建立相对独立于正规金融的长期利率完全市场化与合法化的制度安排。第一,只要民间金融市场不存在失灵现象,民间资金供求方的行为不违反市场规则,政府就可以逐步取消利率管制,推动民间金融利率市场化。第二,民间金融主体可以在银行基准利率下于可控的范围内由自主决定利率的高低。扩大民间金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通过民间金融借贷双方及双方内部相互博弈与竞争,将有限的可利用民间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达到最优。第三,在利率政策设计上给民间金融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利用利率杠杆引导民间资金回流,将中小企业可用资金合理分布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扩大民间金融规模效益。

(三)构建供需双方资金市场和信息市场体制

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有形或无形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披露平台,为民间资金和中小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对接和业务合作提供良好的机制,减少因为民间资金供需信息的不对称引发的资金供需对接阻力,提高民间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的成功率。一方面,建立有形的为民间金融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管理机构。机构负责对民间资金供需情况、双方信用情况、企业违约信息、现行利率等及时更新与,为强化民间金融的信息透明度提供外在的硬约束。另一方面,建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信息网站,将民间金融机构交易平台延续到无形的网络,通过网络资源非排他性地将民间资金供给信息传递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信息网络平台兼具信息、搜索与匹配功能。通过这一平台,民间资金供需任何一方都可以迅速、精准、批量地找到可交流与沟通对象;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贷款额度、利率、速度与条件比较选择民间资金组织;民间资金供给方可以通过对中小企业违约信息、担保状况、信用等级、可接受利率进行查询,高效率的进行开拓业务、熟悉业务、控制风险和锁定目标客户。网络平台的构建以最低成本的信息源实现民间金融信息流通机制,从而有效地提高成功率、降低成本、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特民间金融监管体制

保持政府部门适度干预,建立健全以中小企业民间金融审慎监管为重点的外部监管体系,将中小企业民间金融纳入银监会建立监管网络。一是,指定专门机构建立针对民间金融的监测体系。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行为纳入国家金融监管范围,定期进行民间金融的信息采集与数据收集,在监管体系内加强对民间融资资金规模、性质、利率、流向和风险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引导民间融资纳入国家金融监管正轨。二是,确立合适的划分标准实施分类监管保障中小企业以合法有效的民间金融。通过政策引导放宽合法民间融资机构准入规则,并对民间金融组织提供专业化建议以及技术帮助;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并对其违规行为和不稳定因素加以规范降低金融风险。三是,下放监管权到地方政府,将官方监管与信贷主体的自律监管、市场方的外部监管有机结合,扩大民间融资行为的监测范围,加强对民间金融活跃地区的监测,定期采集相关数据,全面掌握民间金融运行情况。

(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组织创新机制

任何融资活动都要有组织载体作支撑以融资产品做营销,适应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特点的组织形式与产品创新是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与民间资金供给渠道有效对接的必要条件。第一,在民间金融尚未成熟入轨阶段可以协调地方商业银行办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委贷。具体而言就是着利用银行已有的信息库调查借款的人财务状况,贷款投向及资信状况,为民间资金供求双方牵线搭桥。银行根据委托要求贷前寻找匹配的资金需求者,贷中监督民间资金的使用,贷后协助贷款回收,管理借贷双方的账户,但不承担贷款风险。银行帮助中小企业在可接受的利率的范围内得到发展急需的资金,同时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第二,加快民间金融组织创新,以民间资金相连的社会关系网络为基础,组建行业或地域内部的民间融资机构,延伸与提升借贷双方资金供需链。在一个银行业垄断情况下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吸纳民间资本,以此抑制社会关系的随意性与负面性,拓宽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入股融资担保机构公司、典当行、创业贷款协会市场参与主体的形式提供资金,在国家制定相应的鼓励和规范政策下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投资领域创建合法化的民间投资基金或风险公司。

(六)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风险防范体制

控制在小范围内的民间金融业务可提供的信贷资金无论是规模上还是期限上都非常有限,易产生较大的关联性风险。构建完善的民间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保障中小企业民间金融通道的安全有效尤为重要。一方面,加强民间金融供给的风险防范。一是,建立针对民间金融组织的风险评级制度,根据民间金融总体风险的大小实行差别担保金制度;二是,建立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预警等一系列风险管理体系;高度重视事前备案制度,通过事前审核控制引导社会资金的理性投资,比事后风险弥补更经济;三是,对涉及金额巨大的民间资本融资活动进行重点监管与维护,保障民间金融秩序的安全有效。

另一方面,抓住民间资金链条的社会资本属性,审慎提出对融资对象的要求。一是支持借贷在固定双方之间重复多次发生,而不是为了贷款利润选择信用不好的融资者。支持融资在多重社会关系中重复博弈,加强借贷风险信息的及时沟通,而不是为求速度盲目的选择融资方。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强调第一还款源,要求提供抵押品。贷前借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以及强势社会关系对借款人的身份、信用、还款源、抵押形式要详细核实和分析。理清民间资金供需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风险纠纷的法律诉讼责任与义务。三是,限定资金使用范围,控制融资规模。立足于以民间资金供给者提供资金满足需求者特定融资需求的民间融资功能的准确界定。在缺少法律强制执行的条件下,民间资金供给者要对融资使用情况以及规模明确限定。在双方可承担的范围内进行借贷即便发生违约风险也可及时弥补。

五、结语

民间融资渠道篇4

关键词:农户融资;非正规金融;金融创新 文章编号:1003-4625(2014)01-0028-05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志码:A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二元金融供给结构,不同地区这两种融资渠道的活跃程度不同,在很多地区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的融资要比正规金融渠道的融资比例高。马晓青等(2012)研究发现,相较于江苏和四川的农户,河南的农户更倾向于非正规融资渠道,90%以上的农户的融入款项来自于亲戚朋友等非正规融资渠道。那么,为什么大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通过非正规渠道融入?农户在选择融资渠道时到底会受到哪些因素影响?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应该如何构建真正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

在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的研究中,考虑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往往受到政府干预而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国外主流观点通常对农户融资顺序作如下假设:农户在需要外源融资时,首先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正规机构不能满足其需求,他们才会考虑非正规渠道。但Boucher and Guirkinger(2007)指出,银行通过抵押机制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了农民,这会使风险规避型的农户不愿意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从而选择无抵押无担保要求的民间融资。Kochar(1997)、Mushinski(1999)则强调非正规渠道在交易成本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有的借贷交易成本几乎为零,农户更愿意以较低的成本来获得贷款。Coleman(2006)研究表明,农村小额贷款目标上移,主要受益者仍是贫困人口中较为富裕的那一批人,而农村中有贷款需求的不仅仅是这些较为富裕的人,其他的相对比较贫困的农户就只能求助于非正规金融。Kazunari等(2010)指出,农户自营经济倾向于正式借贷作为其资金的稳定来源,但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虽然他们的信贷规模较小,仍然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之外。Calum G.Turvey,R0ng K0ng(2010)通过对1500户农户的调查发现,超过67%的农户是从亲戚、朋友等非正规金融渠道借贷,非正规借贷是农户融资的首选。George Mawuli Akoandiar等(2013)运用Tobit、Logit模型分析得出,家庭规模、年龄、性别、婚姻状况、职业、收入等决定着农户金融市场参与度,地理特征是农户从金融市场获得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相比于城镇居民,农村住户更倾向于从非正式金融渠道获取金融服务。

国内研究方面,钱水土、陆会(2008)通过对温州农户借贷行为的调查分析发现,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非正规金融更能满足不同收入等级农户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因此农户融资时更偏好于非正规金融。至于哪些因素会对农户融资渠道的选择造成影响,李锐、李超(2007)研究证明,户主的性别、受教育的最高年限对农户借款偏好的影响并不显著,家庭纯收入、所经营土地面积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总支出对农户借款偏好的影响在统计上是显著的,农户土地拥有量与其融资偏好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农户拥有的土地数量越大,越倾向于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但是,马晓青等(2010)却得出农户土地拥有量对其融资偏好不存在显著影响的结论,证明了收入和教育程度较高、参加合作组织、担任村干部、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农户更偏好于正规借贷;而在遭受灾害等收入冲击时,农户对非正规渠道的偏好增加;正规金融市场发展较差的地区,也会吸引更多的农户在融资时选择非正规渠道。褚保金等(2008)运用广义Logit模型对农户借贷渠道的选择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户主的教育年限、住房价值、社会资本等是影响农户正规和非正规借贷需求的主要因素,教育支出是影响农户非正规借贷需求的主要因素,播种面积、住房价值、家庭年总收入与获得正规借贷支持显著正相关。孔荣、衣明卉等(2011)通过对陕西、甘肃两省农户的调查分析认为,农户融资更偏好于非正规渠道,贷款程序的复杂程度、利率高低、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任水平、家庭文化等是导致农户不选择正规融资渠道的原因。赵建梅、刘玲玲(2013)研究发现:供给型和需求型信贷约束都显著地促进农户选择非正规金融。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农户融资渠道选择及其影响因素做了许多有价值的探讨,但研究只是针对农户融入资金而对农户的资金融出情况都没有涉及,这不利于我们全面了解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河南省林州市农户融资(包括融入和融出)情况的实地调查,试图对本文开篇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传统农区农户融资现状调查

(一)调查情况介绍

本项调查时间为2013年1―2月,调查地点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传统农区――河南省林州市(县级市),包括姚村镇、合涧镇、任村镇和城郊乡的22个村庄。本次调查采用二次抽样法:第一次随机抽样确定调查地点,共调查了姚村镇6个村庄、合涧镇5个村庄、任村镇6个村庄、城郊乡5个村庄;第二次根据调查地点的居民收入分层抽样确定调查对象,按照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和高收入户,收回有效问卷共188份。在所调查的农户中,40―49岁的农民占39.9%,50一59岁的农民占39.4%;其中,文化程度为高中及高中以上的占13.8%,初中文化的占59.6%,小学及没上学的占26.6%,他们一般为被访农户的户主。由于目前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为了提高调查问卷的真实性,此次调查采用调查人员上门和入户调查方式,通过与被访人员交谈沟通后由调查人员填写调查问卷。

(二)农户融资现状

1.非正规金融是农户融入资金的主渠道

调查发现,为了满足生产、生活资金需求,大部分农户主要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融入资金。表1是样本农户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借款情况表。其中,只发生非正规借款的农户比例为64.36%(包括民间无息和有息借款),而只发生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农户比例仅为1.60%,远远小于民间借款的比例。可见,农户在需要融资时,倾向于从非正规渠道获得资金。

本文使用的农户调查问卷对民间借贷区分了无息的友情借贷和民间有息借贷。无息友情借贷主要是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的互借贷,而民间有息借贷大部分是农户向民间金融组织或村里的富裕户、放贷者的借款。调查显示,发生无息借款的农户(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参与有息借款的农户均有无息借款)共有122户,在所调查的农户中比例高达64.89%;参与民间有息借款的只有16家农户,比例较小,仅为8.5%。

非正规金融成为农户融入资金的主渠道,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户融入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性开支,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倾向于生产性融资。目前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很少有针对农户生活性融资的贷款项目,因此,当农户出现生活性资金短缺时,只有选择非正规融资渠道。如图1所示,样本农户通过非正规渠道借款用于子女上学、购建房、婚丧嫁娶的三项占比最高。

2.民间集资成为农户闲余资金的重要融出渠道

赵庆光(2013)认为,2010―2011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大了对房地产业的限制,民间借贷市场需求由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需求转向房地产规避政策限制性需求,从而推动了河南省民间借贷市场非理性、爆发式增长。在文本所调查的河南省林州市农村地区也证实了这个发现,所调查的188个样本农户中,有55.32%的农户(包含只参与民间集资和同时参与民间集资及互融资)参与了民间集资(见表2)。

该地区民间集资的利率在8%-20%不等,一些集资中介的利率高达30%。通过对样本农户集资情况的线性回归分析证实,高利率是吸引农户参与民间集资的首要因素。农民收入增加有了闲余却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是他们参与民间集资的重要原因。在回归分析中,将农户集资金额作为因变量,家庭人口数、户主文化程度、户主年龄、收入、集资利率作为自变量,回归结果如下:人口数、文化程度、年龄对于集资金额的影响均不显著,而农户收入和集资利率分别在5%、1%的显著性水平下对集资金额有着显著的正影响(见表3)。

3.非正规融资渠道存在风险隐患

从农户融入资金来看,在所调查的农户中,互融资中只有35个农户在借入资金时采用写借条的方式,而且借条极不规范,大部分亲戚朋友之间借贷的借条只写明借款数额,没有具体约定借款期限;其余87户都是采用口头约定形式,他们完全凭借双方之间的情感和信誉行事,既无借据也无抵押担保,这种没有任何约束的借贷方式在互融资中占比高达71.3%。在民间有息借贷中,签订合同、请人担保的只有3户,其余的也都是采取借条形式。不规范的借贷方式,一旦出现借款人不能或不愿履约,出借方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从农户融出资金来看,参与民间集资的样本农户,借贷手续也极不规范。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参与民间集资的农户只是根据中介人的陈述来了解融资企业的状况,或只看过中介人出示的融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与中介人签订的借贷合同,在得到未来收益许诺后就将资金交给中介人,坐等到期收取利息。出于对中介人的信任,这些农户自己并没有与融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或索要借条。这种集资方式在调查地区极为普遍,也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调查显示,参与民间集资的104户中,本金和利息都收回的仅有4户,仅占3.85%,本金和利息均无收回的有94户,占比90.38%(见表4)。

三、传统农区农户选择非正规融资渠道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般认为农民符合理性人的假设,但拥有较低利率的正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等)并没有成为农户融资的首选,被调查的农户中,64.89%的农户在融入资金时和55.32%的农户在融出资金时选择了非正规融资渠道。那么,农户选择非正规融资渠道到底受到了哪些因素影响?

(一)研究假设

本文选择的是二元离散变量选择模型――Lo-gistic模型,将农户是否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融入资金作为被解释变量,如果是,则赋值为1;不是,则赋值为0。由逐步回归分析得知,融资用途对于农户选择非正规渠道融资非常显著,而在被调查地区中,农户融资用途多样化以及参与民间集资的现象比较普遍,故本文将农户融资用途中占比量较大的几项以及是否参与民间集资选为自变量进行分析。本文共选择了家庭人口数、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家庭近一年收入、融资是否用于子女上学、应付天灾人祸、购建房、婚丧嫁娶等以及是否参与民间集资作为自变量,并提出以下假设:

1.家庭人口数与农户融资行为成正向关系

在样本地区,农户的人均土地面积很少,资金主要来源于外出务工等工资性收入。家庭人口多,如果是男性人数多,可能农户家庭收入较高,但同时男性人数多意味着将来要花费更多的资金来购建房和结婚成家,这就增加了农户的融资需求;如果是女性人数多,则可能形成一人挣钱、多人消费的局面,尤其是当家庭在校子女人数较多时,就更增加了农户的融资需求。

2.户主年龄与农户融资行为成“凸型”关系

在所调查的农户中,40―50岁的调查对象的融资需求要高于其他年龄段的农户,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农户面临着子女教育、帮助子女成家以及赡养老人等诸多人生大问题。随着年龄的增长,户主的身体状况和劳动技能等有所下降,他们外出务工的机会和创收的能力以及偿债能力都会降低,融资能力和融资欲望也会随之下降。

3.家庭收入与农户的融资行为成反向关系

农户家庭收入水平越高,说明农户的自身积累越多,拥有的财产和自有资金的规模越大,农户发生融资的可能性会降低。

4.参与民间集资与农户融资成正向关系

由于资金的趋利本性,样本农户中有55.32%在2010―2012年间参与了民间集资,但由于一系列因素,参与民间集资的农户中90.38%的农户没能收回本息,这大大减少了农户的自身积累,减少了农户的自有资金,导致农户融资的可能性会增加。主要变量描述见表5。

(二)结果分析

从以上实证结果可以看出:

(1)家庭人口数对农户非正规融资存在不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与假设“家庭人口数与农户融资行为成正向关系”相符合,家庭人口数多,相应地各类消费也会增多,农户就比较容易产生融资需求。

(2)户主文化程度对农户非正规融资有着不显著的正向影响。户主的文化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对事物的认知水平。文化程度低,他们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机会就很少,于是他们把希望寄托在非正规渠道。

(3)年龄对于农户非正规融资有着显著的负影响。随着户主年龄的增加,他们也越来越少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一个方面的可能原因是他们已有了一定的积累,自有资金可以满足自家的消费,另一方面的可能原因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创造收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都下降了,因而,融资欲望和融资能力也随之降低。

(4)家庭收入对农户非正规融资有着显著的反向影响,这与我们的假设相符。家庭收入越多,农户可支配的自有资金或积累资金相对较多,自有资金可以解决生产和生活问题,即便是内源融资不能完全满足需求,所需外源融资也不会太多。

(5)子女上学、购建房对于农户从非正规渠道融资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调查中发现,农户融资的目的主要是生活性开支,并且希望能够迅速及时得到满足,而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提供的主要是生产性贷款,并且贷款手续繁杂、耗时较长,这些都不符合农户的要求,因此农户大都通过非正规渠道满足自己的借贷需求。

(6)是否参与民间集资对农户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有着显著的反向关系,这与我们的假设不符。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参与民间集资的农户由于获得了集资的高利息回报,增加了自有资金,不需要借贷;二是参与民间集资的农户可能未来没有借贷意愿,或者是自有资金较多,拿出一部分参与集资对自己将来的消费不会造成影响,因而不需要借贷。

四、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河南省林州市农户融资情况的实地调查发现,传统农区农户的融资需求层次比较低,大多集中在生活性需求上,而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发放生产性贷款,因此,绝大部分农户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款等非正规渠道来缓解资金短缺的困难;同时由于收入增加又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高风险的民间集资成为农户闲余资金的重要融出渠道。运用Logis-tic模型对农户选择非正规融资渠道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家庭收入、户主年龄、生活性融资、参与民间集资对农户选择非正规融资产生较显著的影响,而家庭人口数、文化程度的影响不显著。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的政策建议是:

(1)农村金融机构应注重金融创新,满足农户不同的融资需求。农村金融机构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根据农户融资需求的动态变化,及时设计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信贷工具,尤其是要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些包括农户建房、子女教育等生活性贷款产品,以满足农户不同的融资需求。针对农户家庭收入不稳定的现实情况,为了规避贷款风险,当地监管部门可以协助正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户征信体系”,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通过信用创建活动,正规金融机构全面掌握了农户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信息,就可以有效简化贷款手续,满足农户随用随贷的需求;对于诚实守信、创收能力强的农户,还可以提高授信额度和扩展授信范围,通过不断创新来拓宽金融服务范围。

(2)建立多层次的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农户的投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在经济相对发达、城镇化程度比较高的农村地区,建立了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而在传统农区,由于地方财政实力比较弱,集体经济不够发达,这一类的中小金融机构尚未建立起来,农户可选择的投融资渠道较少。因此,传统农区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应该采取“省、市、县、镇”联动的机制,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安排,普遍建立起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多层次的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搭建满足农户投融资需求的区域性P2P小额贷款平台,增加农村地区的投融资渠道,让农户融资有更多的选择。

(3)加强对农户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调查发现,86.7%的样本农户对金融知识和贷款政策不了解。农村地区尤其是传统农区的农民金融知识贫乏,成为阻碍他们获得融资的一道无形屏障。因此,应该加强对农户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一是政府宣传部门积极推动金融知识“上报纸、上电视、上电台、上网络”,促进广大农民在宽松的舆论环境中接受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二是各金融机构应当在普及金融知识教育中担当主角,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采取举办公益性金融知识展览、金融知识讲座、典型案例讲解等方式,宣传金融知识、传播金融理念,让农民普遍了解银行存款、银行贷款、国债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政策的认知程度,鼓励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服务。

(4)发挥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非正规金融以其独特的优势,为农户提供了正规金融机构难以企及的便利与服务,在维持农户日常生活、扩大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引导非正规金融有序发展,对于非法集资、牟取暴利等扰乱金融市场的非正规借贷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于亲朋借贷的小规模信贷活动采取不干预的态度,但对此类金融活动中的契约应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促使其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

参考文献:

[1]马晓青,刘莉亚,胡乃红,王照飞.信贷需求与融资渠道偏好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2,(5):65-76.

[2]Boucher S and Guirkinger C.Risk,Wealth and Sectoral Choice in Rural Credit Markets[J].American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89(4):991-1004。2007.

[3]钱水土,陆会.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农户融资行为研究――基于温州农村地区的调查分析[J].金融研究,2008,(10)。

[4]李锐,李超.农户贷款行为和偏好的计量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7,(8).

[5]马晓青,朱喜,史清华.农户融资偏好顺序及其决定因素――来自五省农户调查的微观证据[J].社会科学战线,2010,(4):72―80.

[6]孔荣,衣明卉,尚宗元.农户融资偏好及其成因研究――陕西、甘肃897份调查问卷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7(6):24-29.

民间融资渠道篇5

关键词:融资渠道;苏北地区;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近年苏北五市经济快速增长,苏北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崛起,经济增长速度超过苏南地区,在地区经济总量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繁荣、增加就业、活跃市场和维护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苏北中小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和外部环境的制约,融资难的问题已经对中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了瓶颈制约,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直是苏北地方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重点。

一、苏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现状

根据苏北中小企业实地走访调研显示,苏北地区的融资渠道狭窄,间接融资体系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银行贷款融资占据了间接融资方式大部分的份额,其他间接融资渠道虽然已经存在,但其资金规模和使用效率决定了还无法真正成为有效的融资渠道。

苏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主要依靠内部融资渠道,即企业所有者的投入和企业自身的积累,属于企业自有资金,这种融资渠道积累速度慢,不适应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而且自我积累存在双重征税问题;而外部融资渠道中,主要包括专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和外资;其中专业银行信贷资金占据比例较大,以国有商业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民间资本借贷次之,总体上缺少其他金融方式,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和风险投资基金。由于苏北地区中小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档次低、成本高、市场占有份额少,生产技术落后、科技含量低,企业经济及社会效益均不理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符合商业银行信货支持对象的支柱产业项目不多,随着国家银行金融政策倾斜以及苏北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苏北中小企业利用专业银行借贷资金的融资方式越来越多。而民间资本的融资方式,由于其在担保方式、利息支付、易得性、便利性等方面具有优势,苏北地区中小企业利用民间资本的融资方式已具有一定的规模。

二、苏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1.现行金融机制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目前,现行金融贷款机制增大中小企业融资难度,中小企业贷款的要求高、贷款操作流程复杂、贷款额度有限,这些因素都限制中小企业进行专业银行贷款的行为。银行为了减少和中小企业委托关系中的监督成本,防范中小企业的道德风险,往往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担保或抵押,但是中小企业往往很难做到。

2.苏北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中小企业主信用缺失导致贷款难。苏北地区地方政府尚未正式出台相应政策法规, 担保机构的法律和商誉地位难以确立, 且现有的信用担保机构业务范围狭隘, 业务运作水平低, 缺乏应对担保风险和损失的措施, 这些都加剧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度。同时苏北中小企业主不重视信用体系,个别中小企业存在信用危机,信用缺失是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3.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无法采用多渠道的融资方式。从调研中发现,苏北地区的融资渠道与苏南地区的多层次渠道不同,苏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以政府导向型的间接融资为主,融资体制单一,无法通过其它渠道来满足的企业资金需求。由于苏北中小企业所处属于成熟期行业,缺乏知识产权及研发技术,科技含量较低,无法进行间接渠道的高科技融资方式。

4.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不规范导致内源融资缺乏。苏北地区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不规范,内部管理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在利润分配中普遍存在着“重消费,轻积累”的倾向,同时人力资源缺乏,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企业缺乏发展战略目标及眼光,导致苏北中小企业无法通过企业留存收益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三、苏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发展对策

苏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发展,必须要考虑其信用低、担保少和风险高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寻找适当的解决方式。

1.改善苏北投融资环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苏北地区地方政府转变管理理念,借鉴苏南先进的经验及政策,积极引导资金投入到市场前景广阔、盈利高、风险小的项目,改进信贷服务,增加信贷投入,为苏北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同时由财政支持,加快建设信用担保体系。探索成立吸纳民间资本、主要面向民营企业的地方性商业银行。

2.转变企业增长方式,培育高新技术及高科技产品,吸纳创业风险资金方式进行融资。风险投资基金主要倾向于高成长性、高收益性的高科技产业,苏北中小企业应加紧企业转型,培育高新技术及高科技产品,将企业打造成高科技企业,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由于存在高风险、高潜在利润的特点,因而在创业阶段可以通过社会上的创业风险基金实行筹资。

3.加快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发展直接融资方式。苏北中小企业加快自身发展,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选择朝阳产业及朝阳市场等方式实现企业积累,进行直接融资。通过股份制改造,明确企业产权,有利于企业治理的改善和企业股权融资。

4.实现中小企业上市发行股票融资。我国证券市场中小企业板块的建立为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苏北地区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将不断涌现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中小企业。地方政府应积极推动并引导其上市融资,将较好地解决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并带动区域中心企业共同发展。

5.正确利用民间资本进行融资。随着国家对民间资本的重视,苏北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规范操作,注意提高民间借贷行为的公开化,允许相关的中介机构自发形成,并对其加强规范化操作,使得民间借贷整体浮出水面,实行透明化管理,将其逐步引入到与正规融资渠道同等的地位,形成良好竞争。

参考文献:

[1]季学凤.从创业板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破解路径[J].企业经济,2011(11).

[2]吴玲.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21.

[3]陈李宏,彭芳春.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选择[J].商业时代,2010(35).

民间融资渠道篇6

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边境贸易、边民互市贸易、民间贸易和边境旅游业的发展,人民币已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硬通货,在边境结算中得到广泛使用。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的试点推广,人民币“出境”量会逐渐增加,并逐步在境外(尤其是香港及东盟等周边地区)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存量,进而产生对于低成本、高效率的投资运用渠道的需求。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立,将为这一部分离岸资金提供有效的流通和运用的渠道,从而对人民币“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的支持。同时,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立,将为境外主体获取人民币融资打通渠道,进而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动及海外流通的良性发展。此外,离岸人民币市场能够为境外商业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资金拆借、购售、互换等货币市场行为提供统一的平台,从而为不同期限、不同方向的人民币资金头寸敞口提供互相平补的渠道,并使海外人民币资金的利率价格更加公平和稳定,使人民币“走出去”的步伐迈得更加稳健。

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天然优势

从基础条件来讲,香港作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各种基础设施及法律制度体系齐备,许多国际性的大型金融机构在长期国际化的经营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香港还具备发展金融业所必需的、成熟的法律环境和监管措施,能够为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充足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从辐射影响力及在人民币国际化整体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来看,按照人民币“周边化——区域化——国际化”的推进路径,香港是辐射东南亚地区的最佳枢纽,也是境外人民币回流大陆(或大陆流出境外)的最佳节点。从风险防控来看,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实现风险区隔及自由运作的合理平衡这点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从市场基础看,2009年香港的进口、出口和转口贸易总量中,对中国内地的交易量分别占到了46.4%、46.2%和51.3%;从国内来看,2009年中国内地对香港的银行代客跨境收入交易量为4188亿美元,跨境支出交易量为4114亿美元,分别占了中国内地跨境交易总量的28.81%和32.44%,其中深圳与香港之间的贸易往来又占了全国对港贸易总额的35%以上。由此看来,香港对内地、尤其是对深圳的跨境贸易往来结算量非常巨大,深港之间的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往来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两地之间频繁的跨境贸易和直接投资往来,在合适的政策环境下不仅能够在香港当地形成相当规模的人民币资金结算和清算流量,也能够逐步形成资金的沉淀,从而为金融交易市场的形成提供原始的基础和动力。金融创新是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的基石目前,世界现有的离岸金融市场按照市场功能可以分为两类:全能模式、避税港模式。鉴于香港成熟的离岸美元市场经验以及现有的人民币业务种类,我们认为香港建设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应该采用全能型的运作模式,而金融创新是基础,中资金融机构在此堪当重任。

首先,中资银行应推动离岸人民币清算、拆放、购售、投资、衍生交易等5大渠道建设。(1)搭建人民币离岸清算渠道:金融经济服务于实体经济,离岸人民币市场也应当首先服务于贸易结算。中资银行应稳健有序地进行海外清算网络的构建和扩充,为离岸人民币资金的自由流通打下基础。(2)建立离岸银行间拆放渠道,为离岸市场中不同主体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头寸供、需敞口提供互相平补的渠道。(3)建立离岸人民币购售渠道,在离岸市场人民币资金存量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为境外主体通过金融机构获取人民币资金打通渠道,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动及海外流通的良性发展。(4)逐步建立人民币跨境投资的渠道:随着跨境交易需求的建立,市场应当提供必要的投资工具,如通过中资银行在海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建立人民币QFII通道等。(5)构建规避风险的金融衍生池:随着离岸人民币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必然会产生远期、掉期等衍生交易需求。中资银行应当充分发挥经营跨境拆放、购售等业务的优势,逐步推出相应的人民币金融衍生产品,进一步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建立。与此同时,中资银行还应当始终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稳健审慎的原则,杜绝把人民币当成金融高杠杆、高风险对赌工具的行为。通过以上五大渠道的建设,中资银行一方面可承担政策传导和价格传导的重任,通过资金和产品的市场运用来传导政府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保障货币及灵活性不受人民币国际化及离岸市场发展的冲击,保障我国整体金融体系的宏观稳健;另一方面,可通过拆放、购售、衍生交易等产品的运用,以在岸的汇率、利率价格间接传导和影响离岸市场,进而协助政府把握离岸市场的定价权,化解离岸市场对于在岸市场的冲击。

民间融资渠道篇7

关键词:传导渠道;信贷渠道;银行业市场结构

中图分类号:F8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9.1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9-43-03

自1978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金融体制也进行了配套改革,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二级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逐渐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银行的市场化倾向也逐渐增强,货币政策在我国的宏观调控中已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大量直接融资工具的出现以及逐步放松对银行信贷规模的直接控制,我国的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是否已发生转变,特别是在当前的传导渠道下对我国民营企业的资金有什么影响,探讨这个题目对于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解决我国经济中的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一、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理论和现实分析

(一) 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理论基础

自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建立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以来,各经济流派从不同的经济条件出发和各自所依据的假设不同,形成了不同的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理论,从大的方面进行区分,主要分为“货币渠道”和“信贷渠道”两条渠道。

“货币渠道”的分析主要是依据以下假设来展开的:一是假定价格粘性;二是经济中只存在着货币和债券两种资产,并且贷款和债券之间可以相互替代:三是金融市场的信息是完全的、对称的,金融市场处于市场出清状态。“信贷渠道”和“货币渠道”的主要区别是在第二个和第三个假定上,信贷渠道以不完全的金融市场分析为前提,认为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在经济中是普遍存在的,同时信贷渠道认为银行的资产主要包括储备金、银行贷款和债券,并且银行贷款和债券之间并不能完全相互替代。

(二) 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发挥作用的经济金融环境

如前所述,货币政策传导渠道要发挥相应的作用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因此,经济环境和制度安排能否满足这些前提条件是判断不同传导渠道是否存在的重要现实依据。

1、当前我国企业融资现状。尽管我国进行市场化改革已经三十多年了,市场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模式依然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为了保证资金投入到重要领域、重点产业和行业,决定了政府对金融体系的控制,而政府对直接融资的控制相对于间接融资较弱,所以我国当前以间接融资为主导地位。从图1可以看出,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直接融资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银行贷款占主导地位的格局依然没有发生变动,占比依然在72%以上,并且在将来的一段时期,这种融资的格局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动。

图1 2000-2010年国内非金融部门外部资金构成表

注: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包括居民、企业、政府部门,没有考虑外商直接投资。数据来自相应各年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的可替代性程度的强弱。我国的金融体系是类似于德国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银行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截止到2011年11月末,在我国金融业119万亿的总资产中银行业总资产达到108万亿。然而,我国的银行其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比较单一。

图2 银行类金融机构负债资金来源

注:相关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由图2可知,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之间缺乏可替代性,金融机构的负债主要来源有存款、金融债券和对国际金融机构的负债,其中各项存款一直在我国各项资金来源中占有绝对的比重,其所占的比重一直在90%以上。与存款所占的比重相比,我国的金融债和对国际金融机构的负债所占的较低,金融债不超过5%,而对国际金融机构的负债则不超过0.5%,因此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受外界的影响较大。在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运用中,从图3可以看出其资产的运用比较单一,尽管贷款在资产的占比中呈下降的趋势,但是仍占有绝对的比重,有价证券的投资波动的幅度不大,占比较小,一直在10%左右。汇率制度改革以来,银行的外汇占款占比呈现上升的趋势,但是由于我国是强制结售汇制,大量的外汇储备主要是集中在央行的掌握之下。因此当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发生变动时,尤其是银行的贷款资产受到影响时,银行很难通过其他资产项的调整来调整其贷款资产,货币政策很容易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资产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间接的货币政策工具直接影响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从而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资产运用。

图3 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运用情况

注:数据来自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

二、信贷渠道对我国民营企业信贷资金可得性的影响

根据经济和金融的现实状况可以看出,我国的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信贷渠道进行传导的,因此货币政策主要是靠我国的银行体系传导的,自然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对货币政策有重要的影响。金融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银行业经历了国有专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银行上市这几个阶段,从而我国初步建立起了现代化的商业银行体系,但是国有商业银行依然在我国的银行业中占据着垄断性的地位。

图4 不同类型的银行资产在整个银行业中所占比重

注:数据来源于《2011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报》,其中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实业、华夏、光大、招商、民生、兴业、恒丰、广发、浦发、深发、浙商、渤海12家。农村金融机构则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图4给出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结构和外资银行在整个银行业资产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尽管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呈现一个下降的趋势,但我们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在整个银行业资产结构中依然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占比一直在50%以上,所以我国的银行业市场依然是国有商业银行占垄断地位的一个市场结构,这种状况一直没有发生变动,我国的货币政策实际上是被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所主导。

然而自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民营企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民营企业的数量有了很大的增长,并且我国民营企业对经济的贡献大大超过了国有企业,以工业为例,民营企业总产值在整个工业中所占的比重由50.4%上升到2010年的73.4%,其解决就业的比重由40%上升到81%。(此数据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工业年鉴》整理而成)但是由于我国的金融体制依附于经济体制,因此政府首先要优先考虑对国有经济的支持。同时相比于我国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有政策性和垄断性的优势,并且还有政府的“隐形担保”。随着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主体地位的加强,在决定贷款资金的供给时,需要考虑资产的风险和收益,银行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目标,整个银行体系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自然会流向国有的大中型企业,因此,对我国民营企业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严重地制约了民营企业信贷资金的可得性。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资本市场与中国企业家成长:现状与未来、问题与建议——2011 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可以看出,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非常大, 40.3%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要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和央企的30.7%;此外,关于“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调查也发现,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较难从银行体系获得正常生产经营贷款以及外部扩张贷款,并且即使能够获得贷款,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资金成本要高于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成本,60.3%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从银行贷款的利率“高于基准利率”,明显多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的33.3%,11.7%的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从银行贷款的“低于基准利率”,要明显多于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3.3%。

三、结论和建议

本文并没有通过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去探讨我国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而是基于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发挥作用的理论基础,并通过对我国经济环境和金融制度的现实分析,得出了我国货币政策是通过信贷渠道来发挥作用的。同时由于我国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仍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主导地位的垄断市场结构,因此我国的货币政策实际上是被国有商业银行主导,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配给行为,使得货币政策对我国的民营企业产生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可利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限的条件下,可实行结构化的货币政策,特别是对当前我国已经存在的中小银行和微型金融机构,可对其要求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率。同时作为进入银行市场审批者的银监会,可以适当降低银行业的准入门槛,放松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限制,大力发展我国的中小银行和微型金融机构,使我国的银行业市场结构同我国的企业结构相适应,以保证中小企业占多数的民营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从而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提高政策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王振山、王志强. 我国货币政策传导途径的实证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0,(10).

[2] 周英章、蒋振声. 货币渠道、信用渠道与货币政策有效性[J].金融研究,2002,(09).

[3] 陈飞、赵昕东、高铁梅.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变量效应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2,(10).

[4] 孙明华.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实证分析[J].财经研究,2004,(03).

[5] 杨小娟、熊勇刚.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实证分析[J].中南大学学报,2004,(10).

民间融资渠道篇8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困局;破解对策

一、引言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全世界范围部分国家的经济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造成经济疲软状态。中国的小微企业,尤其是沿海地区的小微型企业在这场金融危机中受到了巨大的打击,出现了很多“跑路”事件。此次危机为小微企业后期发展,尤其是融资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小微企业作为融资主体,其融资途径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内源融资以及外源融资,外源融资又可以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形式。内源融资通常是企业利用自身的发展状况,从企业内部融通的资金,概括来说是企业在创建过程中的原始资本积累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剩余价值的积累,主要包括股本、留存收益等。外源融资则主要是以企业所处市场,运用企业的品牌效应等自身资源从外部融通资源的途径。其中,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直接融资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实力状况,其外源融资主要集中于间接融资。虽然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多种多样,但是小微企业的融资依旧面临着很多困境。比如,融资渠道利用不充分、融资成本过高、融资信用制度创建不完善、政府政策不实用等,这些问题都亟待我们予以思考解决。

二、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困境

1.融资渠道利用不充分

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小微企业中,95%有融资需求,其中43%选择银行贷款的融资渠道,45%选择民间借贷的融资渠道,剩下的则侧重于选择内源融资、信托融资等方式。由该组数据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小微企业目前的融资渠道过于狭窄,在众多的融资渠道中,它们仅将融资渠道限定在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其他途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造成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

2.融资成本过高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小微企业大多选择银行贷款以及民间借贷作为融资途径。众所周知,银行在进行贷款业务的过程中,会对企业的资金实力、经营实力以及诚信度进行严格的考核。小微企业由于其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的影响,银行对其贷款门槛要求往往很高,这种要求自然而然的转嫁为贷款利率,导致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偏高。此外,从温州房地产泡沫“跑路”现象我们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也不容小觑。在如此高的借贷利率之下,小微企业很难获得资金支持,使企业的发展处于恶性循环过程当中。

3.融资信用制度创建不完善

融资除了需要提供资金方拥有足够的资金外,最重要的一点是融资方与提供资金方两者之间拥有良好的信用度,确切的说是融资方必须拥有较高的融资度来取得提供资金方的信任。目前,融资信用制度的创建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管理者的信用意识以及品牌意识较差或者部门执行力度差,造成小微企业信用度普遍较低,也给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渠道的运用带来一定的困扰。另一方面,并不是每一种融资渠道都有一个规范性的信用标准作为衡量信用度的尺度,尤其是外源融资渠道,这就使得提供资金方在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进行考核时不一定客观、公平,会给提供资金方带来隐形的资金危机,进而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

4.政府政策不明确

政府的政策往往存在的一定的模糊性,即原则性强、针对性差。比如“国九条”中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虽然原则性很强,但是所谓的原则性在一定情况下很可能导致出现上面请客、下面买单的现象,削减地方的积极性。此外,在融资渠道方面也不尽明确,比如对于信托融资渠道的规定,只是对信托融资的一些中介进行了原则性的指导,这些原则对于其具体操作并没有进行详细规定,对于其中出现的问题也没有提出很好的解决策略,给信托融资中介带来规避法律法规的机会。

三、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破解对策

1.充分利用融资渠道

(1)完善内源融资渠道。由于小微企业特殊的社会地位造成其外源融资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是小微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内源融资渠道,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提供资金。内源融资渠道主要由初始投资形成的股本、折旧基金以及留存收益等构成,通过内源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可以使企业处于主动地位,给企业带来大量资金。对于小微企业,初始投资无法改变,但是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评估,采取提取盈余公积的方式,增加企业留存收益,为企业的运行保留足够的资金,避免出现资金链条断裂的现象。

(2)拓展外源融资渠道。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直接的外源融资渠道可能不太容易实现,但是可以通过拓展间接的外源融资渠道为企业筹集资金。企业可以将银行贷款以及民间借贷可以作为基础性的外源融资渠道,同时可以拓展像融资租赁、担保融资、信托融资等融资方式。借助多样的融资方式,使企业变被动为主动,在金融市场上可以主动地结合自己的发展需求,选择固定的融资伙伴以及多样的融资渠道。

2.规范融资成本

(1)提升小微企业自身实力。融资成本过高有很多原因,比如融资渠道过少、提供融资方要求过高等。其中,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不强是融资成本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小微企业只有立足发展,在市场上扎扎实实的站稳脚步,提升自身实力,才能不断积累融资的资本,用实力取得银行、民间融资机构、担保公司等的信任,用企业自身实力以及企业文化使提供资金方成为长期合作伙伴,降低融资成本。

(2)规范银行贷款以及民间借贷利率。针对银行贷款,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考虑到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对小微企业进行银行贷款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西方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往往采取阶梯式的优惠政策,按照不同的企业实力予以不同的银行贷款利率。针对民间借贷,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严格的规制,总结温州房地产商“跑路”现象的经验教训,降低民间借贷成本,避免过高的利率带来过高的企业破产率。

3.创建完善的融资信用制度

(1)完善企业的融资信用机制。品牌的树立是小微企业创建信用度的关键环节之一,IT行业的发展给小微企业创建了一个良好的宣传环境,小微企业可以运用互联网为企业打造品牌效应,不断树立企业的社会公众形象。此外,企业还应当严格按照融资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支付还款相关利息,做到诚信融资。企业在进行融资过程中,要确保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确定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在对企业的融资能力进行正确的评估的前提下制定融资方案,并且对融资风险进行正确的识别、分析以及应对。

(2)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管理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不断完善其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管理机制。一方面,借鉴西方国家管理小微企业贷款经验,针对小微企业的整体情况进行分层,对不同层级的小微企业采取不同的宽松贷款策略,适当降低其贷款门槛。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当的信用评估机制,结合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因素有选择的参考,而不是一味的参照企业实力,导致企业发展积极性降低。

4.完善政府相关政策

(1)明确细节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原则性政策制定更加详细的指导性意见,明确细节性问题的处理。不仅仅包括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比如,盈余公积的提取、银行贷款的具体程序、民间借贷的利率幅度、融资租赁的范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或者相关金融机构做出具体的规定。

(2)加大立法力度。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各项具体政策都是建立在小微企业的相关法律基础之上的,鉴于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立法力度,将小微企业的相关标准予以法律化、标准化,将法规的执行予以具体化,鼓励企业采用信托融资、债券融资等这些融资渠道。

四、结论

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保证其资金链的连贯,创造良好的资金环境,小微企业的发展才能没有物质上的担忧。小微企业要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创造企业品牌文化、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政府相关政策,不断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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