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8篇

时间:2023-08-08 09:22:34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篇1

关键词: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比较

前言:现阶段,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制定出多种治理模式,但是这些模式在达到某一阶段时,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随着多元共治模式的提出,相关工作者开始进行了对不同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分析比较,积极研究治理模式各自的优势、劣势,力求实现对单一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突破,以达到生态环境治理的更好效果。

一、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强制模式

(一) 政府强制模式相关概述

政府强制模式是指相关政府机构采取指令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对污染排放者进行限制的行政法律手段[1]。这种治理模式充分的发挥了政府的主体作用,以企业为作用对象,通过相关政策制度进行强制治理,使得整个治理模式具有浓重的行政色彩。

政府强制模式具有政府权力无限性、政府干预直接性、政府管理行政性三个特征。权力无限性使政府具备了代表公众治理生态环境的权力,能够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将政府变成了生态环境治理的唯一合法主体。干预的直接性体现了政府对环境治理的中央集权式的管理体制。管理的行政性则加强了经济性和法制性手段。

(二) 政府强制模式的优势

政府强制模式具有权威性。生态环境的治理涉及到政府的各个部门,需要全面、系统的规划,政府强制模式对协调各部门关系和配置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做到统筹全局。

政府强制模式具有突发问题的高效性。在面对突发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时,政府能够快速的反应,并制定强制性政策,使负面影响得以消除。

政府强制模式对破坏环境的经济活动具有限制权力。在一些企业和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环境恶化时,利用政府强制模式也能够有效的进行制止。

(三) 政府强制模式的劣势

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受到限制。由于政绩考核等因素影响,一些下级部门不愿意将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汇报给上级,使上级政府无法掌握切实的生态情况,不能及时做出治理决策。

治理成本负担过重。现阶段生态环境恶化迅速,治理成本不断升高,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人力、物力又都需要政府负责,给政府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

制约了其他主体作用的发挥。在治理过程中,由于政府治理的强制性,使很多其他生态环境治理祖逖难以发挥作用,降低了治理效率。

二、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

(一) 市场调控模式相关概述

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是将生态环境私有化,并通过市场对生态环境中的各类资源进行分类评价,确定稀缺程度,促使人们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加快技术创新,科学合理的进行资源配置,并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整体过程。

市场调控模式具有生态环境私有化、治理措施市场化,资源配置有限性的特征,能够明确损害责任,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

(二) 市场调控模式的优势

补足治理资金。市场调控模式能够调动大量的社会资金,在政府难以支撑治理成本时予以补足。

提高治理效率。市场调控模式的环境治理市场化特点,能够推动企业对技术的创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治理效率。

增强节约意识。市场调控模式能够利用价格机制减少资源浪费的情况出现,促使人们积极寻找可替代资源,以达到增强节约意识,减少资源浪费的目的。

(三) 市场调控模式的劣势

市场不完备性。在市场主体运作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利益的追求和成本的缩减忽略环境问题,再加上环境改善的收益属于社会共享,投资者投资积极性受到影响,使环境治理受到了严重阻碍。

利益矛盾。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矛盾的情况,市场调控模式的主体往往会为了个人利益而忽略了环境保护,甚至使环境污染更加严重,十分不利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

(一)企业自觉模式相关概述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资源环境,因此企业有责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企业自觉模式就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自觉地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最大程度上降低其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主要具承诺自愿性、治理形式多样性及成果双赢性的特征。

(二)企业自觉模式的优势

减少污染源。企业成为治理主体能够大大减少“道德风险”,降低检测机构成本,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降低治理成本。企业自觉模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企业在治理过程中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有效的治理措施,减少治理成本。

弥补法律空白。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我国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滞后性,企业自觉模式能够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之上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弥补了法律上的空白。

(三)企业自觉模式劣势

对非自愿企业没有约束力。企业自觉模式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够强制性的要求非自愿企业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来。

重复建设现象众多。由于企业属于自愿参与治理工作,个体行为突出,缺乏整体性,十分容易出现治理设施的重复建设现象。

结论:

通过对不同治理模式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到各单一模式的优势、劣势,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者应对各个模式进行融合,取长补短,不断创新,力求研究出更有效的治理方法,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谭九生.从管制走向互动治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湘潭大学学报,2012,9(5):63-67.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篇2

[关键词]农村环境治理;政府管制;市场调控;社区参与

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打破了农村原有的生态环境平衡,对农村居民的个人生活和未来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长此以往,这种影响会造成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滞后。因此,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已成为社会公民关注的重点话题。保持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消除我国城镇一体化发展障碍是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传统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政府和市场是带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和负责人,但无论是政府管制治理模式还是市场调配治理模式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社区参与机制的出现有效打破了僵局,促进了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活动持续开展。

1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优缺点

1.1政府管制治理模式

在传统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管制治理模式和市场调控治理模式是主要的2种控制方式[1]。政府管制治理模式的管理和负责主体是政府,由政府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并配合行政手段监督相应法律条例的施行。由于政府属于当地的行政机关,所以政府管制治理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作为公权力的享有者能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对环境治理的实施具有强大的动员力,使得环境治理效果具有可预期性。政府管制型治理模式是以地方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尽管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城市环保机构的设置比较完整,但是农村环保组织机构设置只到县一级,乡镇一级基本没有相应职能部门,或者一些乡镇设置了环境保护委员会等机构,但大多徒有其名,并不负责农村环境管制和治理工作,致使农村生态环境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1.2市场调控治理模式

市场调控治理模式有效地弥补了政府管制治理模式的缺点,避免行政部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单一性[2]。市场调控治理模式的原则在于将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转化为私有问题,发挥市场职能,对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产权进行界定和规定。激发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理性,其坚持认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可通过私人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市场调控治理模式最大的弊端在于更倾向于重视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在以城市发展为先的理念支配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受到一定限制。农村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资源,在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城市和农村先后顺序,也未规定城市与农村有任何的轻重缓急之分。但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中却有谁受益、谁补偿的条例,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应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对象。另外,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城市工业化污染造成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城市有义务对其产生的污染现象进行补偿。若不能明确城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轻重缓急,则不仅会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对农村居民个人利益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会对我国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产生严重影响,阻碍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难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1.3社区参与机制

由于我国还未形成充分公平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所以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中的大量资源仍处于免费使用状态,从而出现城市向农村排放工业污染却不用支付相应费用的不良现象。农村具有大量的土地资源,且土地资源价格低于市场均价,尤其是在资源交易中给予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普遍偏低,这些均是滥用农村生态环境资源的体现。政府管制治理模式和市场调控治理模式的根本问题在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主体“失言”现象。为解决主体失言现象,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引入了国际上流行的社区参与机制,社区参与机制强调的是利用社区力量规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外部破坏力量。社区参与机制的优势在于充分调动了社区居民的主动积极性,让社区居民作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每一个环节,社区负责总体统筹调配工作[3]。相较于政府管制治理模式而言,社区参与机制降低了命令性,真正做到站在农村居民的角度考虑问题、解决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最终应由农民自己主导,每一个农村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区均拥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价值和管理体系。

2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社区参与机制完善路径

2.1完善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

做好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基础是要依法行事,让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4]。首先,要出台一部全国统一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法,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核心,重视农村经济发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具体角色和任务,明确指出我国农村居民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活动中的应有权利。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各类纠纷调解规定,着重制定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单行法律规范,针对我国农村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城镇污染、畜牧业污染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治理和惩处条例,以弥补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空白,推动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2.2完善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参与机制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社区参与机制的核心在于将社区居民作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唯一主体,为保障社区居民能够顺利行使主体权利,有效参与到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必须健全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明确社区成员参与环境治理的有效范围,做好过渡工作。公共参与机制要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有权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在解决环境纠纷问题时农村居民有权使用主体权利等。另外,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公共参与机制,通过社区现场说明会向社区居民介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或问题,由参会代表现场投票或提出个人的建设性意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资源网络征求覆盖区域内社区居民的意见,并通过召开记者会的方式,将统计结果和决策公之于众,保障整个过程公开公正。与此同时,接受公众监督,开放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到举报信息后,第一时间进行核实,经由社区核实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可通过新闻曝光的形式公布解决方案和处理惩治结果。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篇3

关键词: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公众参与

自从我国开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不断的发展,同时城镇化的战略也不断的推进。但是,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较为粗放,导致消耗了巨大的能源,甚至是牺牲了一定的环境为。所以目前,部分城市的生态环境状况较为严重。近些年,国家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其创新之处在于改变了环境治理的模式,改变了环保部门的单一治理,鼓励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等主体共同治理,突出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公众参与能够促进城市环境治理的科学性,体现他们的良好监督作用,有利于化解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利益冲突。

一、公众参与理论基础

我国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较为复杂中,有时政府这只治理环境“看得见的手”可能会失去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能够为公众参与其中而提供一定的机会,公众参与属于第三种力量的介入,公众参与能够有效的降低社会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降低由于政府控制政府失灵所导致的环境资源浪费。

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国际上就提出了环境权的口号,关于环境权的理论,其诞生的条件就是公众对于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不信任,所以这个口号的目的之一就是以公民权来进一步保障环境权,限制政府权。根据这一理论,公众把环境的治理权委托给了政府,政府由于是受到公众的委托才能去行使环境管理治理权的,所以就不能去滥用,而公众属于权利的主体,所以他们当然也有权去进行监督。随着人类对环境认识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环境权属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现状

我国目前公众参与到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其中参与的最通常的方式就是公众向城市环保部门写信、以及举报。就目前情况来看,公众反映一般都是城市的大气污染以及噪声污染等城市生态环境问题。虽然在我国目前的城市公众参与在不断的完善,但由于存在一定的因素制约,仍存在一些问题以及不足。

(一)缺乏参与的长期性以及稳定性

我国的环境生态治理的政策一般是政府来管制,公众参与的形式比较限制,这种依赖型的参与较为有效,无法保证公众的参与的长期性以及稳定性,并且参与的效果受到城市环境行政部门的制约,并不取决于公众的持续程度。另外,公众由于过分依靠政府的行政导向,如果没有触发自己的利益,一般不能把其立场充分表达。所以,公众参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督功能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

(二)对环境污染情况的末端参与

公众的检举的发生的条件一般是已经发生,也就是生态环境已被破坏,污染现象发生严重时,公众由于自身利益受到威胁,所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控告一些环境问题。但是城市的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特点,一旦发生破坏,恢复现状较困难。所以公众属于末端参与,不能及时的制止环境危害的发生,无法实现公众参与的根本目的。

三、公众参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需注意的原则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技能提高环境保护的效能,也是顺应环境治理职能力量的转变潮流。公众在参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必须要注意一定的原则:

(一)治理城市生态环境要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指导

公众在参与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时,必须要注意科学化的开展,必须要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实际上就是要坚持环境与经济发展同时并行的理论指导方针,通过这一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治理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基本角度以及方法。所以公众在开展科学的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时,需要牢牢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另外还需要深刻的意识到环境治理的意义所在,要时刻的把治理生态环境工作作为提高中国城市综合实力的关键组成内容,总的来说要坚持结合理论以及实际,因时制宜的灵活的将科学治理、防治结合思想的基本原则融合于具体的治理工作。

(二)治理城市生态环境要坚持用科学的方法落实

对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具体工作,需要进行量化考核。国家党和政府已经提出了当前不断改进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基本任务,具体是:要不断深化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技术研究;强化生态环境方面的宣传活动;组织进行全面的治理城市生态环境记录编写等任务。对于这些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方面的任务要注意进行分解,同负责人签订责任协议,并入日常工作目标的管理考核范围,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以此落实好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任务。

(三)治理城市生态环境要坚持用科学的制度

开展治理城市生态环境,需要成立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方面的领导小组,定期举行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当前的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解决目前一些环保人员力量缺乏以及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关心环保方面的人才的发展,将其作为选拔培养干部的基本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环保部门职工,鼓励他们为治理城市生态环境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四、结束语

公众属于是城市生态环境情况好坏的利益相关者,所以说,公众们能够积极的投入到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样能够有效的降低城市环境治理的成本,充分的发挥公众监督的优势,公众属于当前环境管理的关键力量之一。所以如何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进一步促进他们参与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当中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参考文献:

[1]花明,陈润羊.论循环经济中的公众参与[J].江西社会科学,2007(04).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篇4

关键词:地方政府 生态治理 路径 辽宁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8(c)-0141-02

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突出位置,这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到了实质性阶段。毫无疑问,对政府的生态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我国的行政体制特点,使得地方各级政府既是中央生态政策的执行者及贯彻者,也是独立兼自利的治理地方环境事务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是生态治理的重要环节,因此,这就需要优化地方政府生态治理路径。近年来,辽宁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初步走出一条适合省情的生态治理之路。然而,辽宁作为一个重工业基地,其GDP的增长与能源的需求息息相关,发展与生态相互制约的矛盾日益突出。所以,辽宁有必要进一步提升其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的路径。

1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之目标

1.1 法治型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遵守法律的规定。“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法律保留原则要求政府在进行生态治理过程中的权利来源合法,职责、权力与行为法定。同时,政府的权力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制衡,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来进行生态治理。

1.2 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十七大”以来的行政改革目标,这也是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政府改进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环境公共信托理论”认为,水、空气、野生动植物、阳光等为全体公民共有,公民委托政府管理环境共有财产,未经委托人许可,政府不得滥用委托权。因此,生态治理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之一。

1.3 生态型政府

生态危机是21世纪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的重大威胁,也成为制约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一大瓶颈。因此,将生态治理纳入政府职能的核心范畴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生态型政府要求加快生态法制的建设进程,加强执法监督,解决好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地方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矛盾,推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

2 辽宁省生态治理现状

2.1 辽宁省生态治理相关法律规定初见规模

最近几年,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实施绿色信贷促污染减排的意见》等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等;对各类资源、主体功能区、流域等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环保体制机制的意见》等;在全省、市、县推广应用“四位一体”节能模式,即绩效考评、能效准入、监察督导、激励约束为核心的,实行问责制。出台的这些制度,保障了辽宁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2.2 辽宁省生态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提升

目前辽宁省的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初步成果,实施了青山工程、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干流区域退耕还河,施行170万亩生态封山育林,80%以上河滩被地植被覆盖。青山工程施行八项整治措施,恢复570万亩生态植被。蓝天工程进行热电联产,拆除燃煤锅炉503台,全省93%达到集中供热率。创新凌河流域、辽河流域管理体制,增加投入资金,摘掉了辽河流域重度污染帽子,带来了历史性变化;大规模的开展绿化工程,滨海大道两侧形成1400 km长的景观绿化带;建设辽西北边界近1000 km长的防护林体系;660万亩荒山绿化工程正在朝阳、阜新、铁岭推进。

2.3 辽宁省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进展

辽宁省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教育总体发展状况较好。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全线贯通,并已经成功输水,全省已形成了初步的交通运输网络,一批能源项目,如红沿河核电站等,顺利实施。科教等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了95%,进一步拓宽了公众参与渠道,提高了参与公众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

3 辽宁省生态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民众的生态意识和观念有待加强

虽然近年来辽宁人的生态意识整体上有所提高,但是一些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依然根深蒂固,比如:讲排场、爱面子,这使得大众普遍缺乏意识去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同时,由于缺乏健全的社会诚信体系,企业的失信行为(如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偷排、超标排污、私设暗管等)未能受到相应的惩戒和舆论的谴责。对于友好型企业为环境保护做出的贡献、社会单位和个体的主动监督举报不良环境行为,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政策,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和损害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热情。由此,唤醒生态意识、建立环境道德观念,将是今后一段时期辽宁省生态治理的重要任务。

3.2 生态治理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不到位

目前,就现有的生态保护法律制度而言,辽宁省的还缺少相关法规对生态治理进行约束,如环境公益诉讼的法规,促进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等。

现行的环境法缺乏实操性,原则性的规定较多,导致地方政府在环境执法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同时,个别领导干部出于自身政绩或者局部利益的需要,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对法律及中央政策的执行不力,环境执法尚未形成科学的、长效的机制。

3.3 生态治理的资金投入不足,财政支持体系不完整

虽然近年来辽宁省加大对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财政投入,但与一些生态治理效果良好的环保大省比较仍有很大的差距。传统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是以GDP为核心内容,导致一些领导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保护,这就给政府生态治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目前为止,辽宁省没有为生态治理独立设立的资金。投入生态产业的资金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研发的项目上和技术改造,对生态产品的销售、宣传、介绍、推广等方面政府的直接财政投资几乎微乎其微。此外,采用单一的税收优惠的税收措施,无法区别对待目前节能减排政策需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保障。

3.4 政府生态治理的合作理念有待完善

当代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决定了生态治理是异常复杂的命题,且影响范围大,解决难度高,各级政府、企业、个人都难以独立完成,亟需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辽宁省政府当前参与生态治理基本依靠控制计划、节能目标、行政命令、责任书等推进。一般来说,地方政府只能被动合作,接受节能减排责任,遵守行政命令。由于这种合作理念的存在,地方政府缺乏主观能动性,为实现各自的强制性指标单兵作战,忽略收效较慢的市场培育、经济转型等手段,以“控制”、“限禁”等短期见效手段为核心。

4 辽宁省生态治理之有效路径选择

进行有效地生态治理,建设生态文明,关乎辽宁省未来的长远发展。要从辽宁省的省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辽宁生态治理的有效路径。

4.1 建立完善的生态治理公众参与机制

公众参与,扩大了政策资源的汲取范围,使公共决策能够能更好地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反映多数人的意志。同时,政府在作出决策时,认真权衡,尊重不同利益诉求,促进公共政策的合理合法性。

(1)加强宣传教育,唤醒生态意识、建立环境道德观念。要深入实施环境宣传教育全民计划,提高公民的环境道德、绿色消费观和生态文明理念。采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如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传媒载体普及环保法的重要内容,或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的文化活动,努力使环境道德理念和生态文明意识根植社会、深入人心。

(2)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公民参与政府环境决策的前提是要充分了解相关的环境信息,即做到“信息对称”,一个城市的环境状况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因此,要充分尊重每个公民的环境知情权,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义务及时公布相应的环境信息。如:北京市从2013年起向市民公开水质信息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3)积极培育民间环保社团组织。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及权力的行使是有限的,“小政府”与“大社会”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在环境保护领域也理应如此。这些非政府组织成为保护生态环境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这些民间环境保护力量的不断涌现,有利于环保理念在全社会的普及。辽宁是全国比较早的成立环保组织的省份,辽宁盘锦市黑嘴鸥保护协会1991年注册成立。当然,为了更好地发挥环保社团组织的作用,首先,要从法律的层面保障其“独立性”;其次,要完善各类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内部组织管理的科学化;最后,国家要通过财政税收等机制对非政府组织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为其顺利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4.2 构建完善的生态治理法律法规体系

(1)政府健全生态治理的相关法规法律。加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支撑。从中央层面来讲,要制定有关遗传资源、生态保护、土壤污染、生物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制定生态脆弱区评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矿山生态恢复、生态旅游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等标准和法规。地方政府要在法律的原则下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其更具有实际操作性。辽宁应当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导向,进行生态治理的促进型立法,实现层级地方立法。因为“原则上,在实践中,包括地方、社区层面和大城市,比中央政府经常能动员得更加有效、更加迅速。”

(2)建设生态治理执法体系。建设生态文明不仅需要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需要执行的切实有力。我国目前环保队伍的执法素质和专业素养有待于提高,加强执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加大对企业或单位的环境监管力度。政府各部门加强协调,使得环保执法有完善的机制,规范其环境执法行为。

(3)完善生态治理的司法制度。由于环境纠纷的复杂性,案件事实往往不是一个部门法所能涵盖,故环境纠纷案件需要专门的法院或法庭来审理。在实践中,贵州、南京等地设立了环境法庭,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辽宁可以引入环境法庭,同时,尝试性建立专家参与制度,吸收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担任陪审员,确保审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4.3 建立健全生态治理的支持保障体系

(1)加大财力的保障力度。首先,地方政府应该通过设立低息贷款、专项资金、政策“绿色通道”、减免税收等措施,对环境友好型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投入资金,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给环境友好型科技产业。此外,还应采取政府价格补贴、绿色信贷、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支持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其次,通过经济激励政策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最后,要加大生态治理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的参与。当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2)完善补偿生态环境机制。目前,辽宁已经树立“生态补偿、资源有价”的观念,积极建设补偿生态环境机制。但是辽宁对生态环境补偿的标准、范围等的规定还不健全,因此,需要继续健全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

首先,要完善补偿生态机制的财政政策体系,建立多渠道的融资机制。积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领域。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样化补偿制度。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的监管体制。进一步提高环境生态补偿监管的透明度,促进环境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补偿环境生态监管全覆盖责任体系,细化明确补偿环境生态监管责任等。

4.4 完善的政府生态治理责任制度

(1)设置合理的生态治理政绩考核机制。辽宁省在落实“十”精神基础上,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指标,但是由于考核机制不健全,使生态环境考核流于形式,所以应健全考核生态治理政绩的机制。

第一,要有章可循,把考核生态治理政绩制度化。生态文明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以绿色GDP为官员绩效合法性考核指标,“生态政绩”作为干部奖惩任免指标。

第二,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实行多元化考核。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既要重视政府的考核,又要重视考核公众满意度,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对政府生态治理进行评价。

(2)建立有效的政府生态治理问责机制及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即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考核党政领导,要对环保目标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其一,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与考核党政领导挂钩,做到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的合理性、执行监督正当性、接受问责合法性。

其二,要严格追究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地方行政官员,特别是刑事责任。虽然我国修改刑法时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但真正追究环境破坏者的刑事责任甚少,这就需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其三,确立损害生态环境责任倒查机制、离任领导干部生态审计制度。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者,实行“生态责任终身追究”。

4.5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注重地方政府生态治理

在生态治理方面发达国家都具有较强的统一监管和综合决策的能力。有很健全的各部门相互协调的机制和程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限定其负责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政府部门的职权。此外,各国还准备将环境因素纳入国家发展政策。这些国际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同时,通过各国之间的合作,不但可以引进国外资金,还可引进国外的先进治污技术、环保理念,提供技术支持给我国的环保事业。

在国内层面,在区域一体的趋势下,地方政府应加强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通过立法完善制度、统一认知、协调利益,使得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的合作能力得以提升,以消解目前的困境。

参考文献

[1] 程雨燕.地方政府生态治理合作之欧盟借鉴――以广东省促进型立法为例[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5.

[2] 龚昌菊,张新.生态文明善治型政府建设及其法律规制[J].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114.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篇5

关键词:环境治理现代化;治理理念;治理制度;多元主体;环境科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全会提出了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即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环境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部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首要之选。由此可知,研究如何推进我国的环境治理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和确立现代化的环境治理理念是前提

从1978年以来,一系列绿色治理理念开始进入党的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科学发展的理念、两型社会的理念和生态文明的理念。随着各种理念陆续进入党的工作报告,意味着环境治理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的重要议题。由此也体现出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指引着我国环境治理的方向。

现代化的环境治理理念首先应坚决破除四维定势、“先发展,后保护”的传统观念,坚持保护优先,以“发展与保护相统一”、“以保护求发展”为原则。[1]要确立以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为基础的现代化环境治理理念。

其次,现代的环境治理理念应以我国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治理现状等基本国情为基础,与“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相适应,反映时代特征和人民愿望,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和谐社会相协调,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相同步。[2]真正认识到,我国的人民生活质量与生态环境紧密相连,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我国的一切发展就会归零。

再者,现代化的环境治理理念是对现有的环境治理理念的沉淀,是对现有理念的扬弃和总结。现代化的环境治理理念应继承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思想,对相关著作重新分析,重点借鉴其国家环境治理的理论和立场;我国历史上,不乏关于生态治理的智慧结晶,而且建国后我国领导人也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基本要求,作出了重要决策;国外的环境治理经验对我国“边发展,边治理”的治理模式也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也应该把他们的治理理念融入到我们国家的环境治理中去,丰富我国的环境治理理念。

二、完善环境治理制度体系是根本

指出,“只有实行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环境治理制度是环境治理现代化体系和环境治理现代化能力的核心要素和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完善和坚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是推进我国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环境治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三个方面,这三个制度决定了我国环境治理的方向和质量。根本制度主要包括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在完善环境治理制度体系方面,一是坚持和完善这三种制度,协调好根本制度与基本制度、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以及具体制度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制度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并取得有效互动,促进更快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

二是确立生态保护全面科学的标准,并及时实施。随着各种环境问题的不断产生,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各方面的标准,而且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提高环保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及时调整人民群众的行为、规范人们生活的规则,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的质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使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不仅要及时出台和提高环保标准,还要在制度上保证这些标准得到认可和执行。比如北京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中提出了最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同时pm2.5也被纳入监测范围,这次环保标准的提高就对大气环境治理的提升发挥了大大的作用。[3]

三、完善和确立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是突破口

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较为复杂,政府治理作为单一的环境治理主体已经不能胜任这么复杂的环保和治理工作,因此完善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是提高环境治理效益、降低治理成本的重要途径。

政府仍应作为环境治理主体的核心。完善和健全多元主体共治模式,并不意味着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不再重要了。环境的物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必须是环境治理的主要主体,也就是说政府掌握着各类公共资源,也应当为公共服务。而且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政府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机构,更是责无旁贷。

扩大公民参与是大势所趋。公民作为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终承受者,必然应成为环境治理的主体。随着各种环境问题的大爆发以及引发的一系列公众事件表明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热情,也证实了公民是环境治理中不可忽视的基础性力量。同时扩大公民参与环境治理和保护更能体现现代国家治理的民主特征,官民共治和社会共治才能更好的达到“善治”。

企业是环境治理的重要辅助力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逐私利造成了环境破坏,必然应该承担起保护环境、赔偿环境损害的责任。并且,企业有遵守和维护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义务,也有服从政府环境资源管理、治理污染的义务。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来达到环保的目的;然后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及使用节能环保设备等做到节能环保,从而促进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工作。重要的是企业要服从政府的环保政策,并认真执行。

四、把包括大数据在内的环境科学研究作为主要途径

当今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多与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息息相关,而且都是有着复杂的原因和背景,因此国家在处理这些环境问题时必须运用复杂而又具备高科技性质的解决方案。

(1)自然科学领域里的环境科学是我们认识环境问题、开发环境技术的基础;对环境问题的科学认知,是我们制定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逻辑出发点,对环境政策的科学制定起着不可替代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国家有关环保部门在制定环保政策时需要与环境科学工作者紧密合作,把制定的政策建立在科学的环境知识基础之上;同时我国的环境科学工作者也应把国家的环保政策作为研究导向。[4]这就是说,国家的环境科学与环境政策研究的互动过程就是提高国家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途径。

(2)随着经济、科技水平的发展,大数据成为近年来的热门词汇,在环保领域也成为环境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并且正在迅速发展,有望成为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在大数据时代,公众、企业等可以通过电子公务服务平台了解更多环保数据和环保决策;而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采集更多的民意信息,从而更好的制定环保政策。因此大数据被引入政府治理,将改变我国环境治理的思考方式,是推进我国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新途径。

五、国外环境治理的理论和实践是借鉴

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发达国家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并建立了系统严谨的环境公共政策研究范式。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所以有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我们要关注他们在理论方面的创新,并分析他们在环境治理制度体系、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异同,然后结合我国环境治理的实情融入国外环境治理的精华,最后形成适合我国环境治理的系统的理论和政策。

(1)英国。在环境治理方面,英国是先行者。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进入工业化并完成工业化的国家,英国的环境治理的经验对全球性的环境治理都很有帮助,特别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前几个世纪,英国历史上有很多先辈们提出了不少环境科学理论,而当今的英国在环境科学、政策以及人们对环境科学的认知上都位于世界的前列。所以我们应该着重与英国的环境工作者展开交流与合作,吸取他们的环境治理经验从而弥补我们在这方面的不足。

(2)德国。德国的生态治理模式属于典型的“先发展后治理”模式,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70年代,德国的生态破坏程度和环境污染程度举世罕见,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经过三十年的环境治理已经成为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国家之一,其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是环境科学和生态民主。[5]德国的环境治理经验对我国的工业化之路和环境治理模式完善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3)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我国已在2011年启动了中欧环境治理项目,由欧盟聘用的国际技术援助团队,即“项目支持组”提供技术支持,这无疑顺应了中国环境发展的大趋势。并且此项目也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特别是为我国的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大量支持,相信以后会有更多的合作成果,更好的促进我国的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六、各级领导干部是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引领者

领导班子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必须针对全国及区域生态环境的特点和规律转变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式,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决心来解决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害。

首先应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在思想、作风、组织等建设方面要深化,同时注重提升环保相关机构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高领导干部制定各种环保政策的水平。特别是大力培养优秀的年轻干部,加强对青年优秀干部的任用,构建有着高素质的环境治理人才队伍,为推进我国的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其次,完善领导班子的考核机制。为激励和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应制定严格的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其中,应包括资源消耗和环境损害等指标,并将之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治理绩效的重要指标。另外还应建立领导干部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以此来有效监督和激励各级领导做好推动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政治学讲席教授 俞可平.生态治理现代化越显重要和紧迫[N].北京日报,2015-11-02017.

[2]刘建伟.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概念、必要性及对策研究[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09:60-65.

[3]郭秀清.构建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模式[J].鄱阳湖学刊,2014,06:68-74.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篇6

【关键词】河道生态护岸 综合治理 美观 人水和谐

1.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满足物质生活的基础上,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精神生活的追求,生态城市一词渐渐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畅谈话题。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的统一成为了当今我国大多数城市追求的目标。城市河道作为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成为了城市治理的重点。然而在传统的河道治理过程中,由于过分注重河道护岸的防洪、排涝等功能而忽视了河道护岸的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的统一,忽略了护岸设计的美观性以及人们对于生态护岸的主观情感。为此,有关专家学者呼吁建设生态护岸,重视河道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的统一。本文针对河道生态护岸的综合治理进行了研究,并阐述了个人看法。

2.河道生态护岸的含义

河道生态护岸是指将原有河道进行治理,使恢复后的河道不仅具有防洪、排涝、储蓄水源等作用,而且整体提高河道治理后的生态环境,促进河道环境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协调,提高河道的美观性,促进人水和谐。[1]

3.河道生态护岸的必要性与优越性

3.1河道生态护岸的必要性

传统的河道护岸过分重视护岸的防洪、排涝功能,将护岸的治理重心放在提高河道的蓄水能力与水资源调度能力上,不仅忽视了河道护岸的美观性,而且忽视了河道治理后的生态环境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破坏了城市的生态环境。长此以往,传统的河道护岸会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在人们与自然水之间设立了一个高大的屏障,让人们失去了娱乐、休闲的好去处。[2]同时,传统河道护岸所使用的材料中往往使用过多的外加剂,这些外加剂与水发生化学反应后不仅会影响水的质量,而且会影响周围的水环境,对人类的生存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审视传统河道护岸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关专家学者呼吁建设河道生态护岸,加强对河道生态护岸的综合治理。

3.2河道生态护岸的优越性

3.2.1有利于防洪排涝,提高蓄水能力

河道生态护岸的建设,采用的是具有较强渗透能力的界面,它可以有效保持地面水与地下水的循环交换。在丰水期的时候,地面水位较高,河道生态护岸可以将地面水渗透到地下水层,可以起到暂时缓解地面水位过高带来的危险的作用;在枯水期的时候,地面水位较低,河岸生态护岸可以将地下水反渗透到地上层面,可以暂时缓解地面水位紧缺的情况。总之,河道生态护岸的建立有利于防洪排涝,提高水资源的调度能力,加强河道蓄水能力。

3.2.2有利于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首先,河道生态护岸的植被有利于调节空气中的水分,起到涵蓄水源的作用,有利于调节河道周围的生态环境;其次,河道生态护岸中的植物,种类繁多,可以与河道周围的绿地、森林等有机统一,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不仅有利于维护河道的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改善当地人们的生活环境。

3.2.3有利于促进人水和谐

河道生态护岸的建立,除了具有以上两点优越性之外,还具有促进人水和谐的重要作用。生态护岸更加注重河道护岸的美观性,在防洪排涝、维护生态环境的同时,突出河道的整体美感,让河道的护岸形成一道美丽的风景线,愉悦人们身心。同时,生态护岸满足了人们的亲水需求,人们可以通过台阶、水边亭台、河中小岛等近距离地与大自然接触,拉近人们与大自然的距离,有利于促进人水和谐。

4.河道生态护岸的综合治理措施

4.1以提高河道护岸的防洪排涝、调节水资源能力为前提

河道护岸的治理首要目标是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护岸的生态植物不仅有利于保持地面水与地下水的平衡,而且有利于防止河道水土流失,涵蓄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在对河道的生态护岸进行综合治理时,要以提高护岸的防洪排涝、调节水资源能力为前提。在满足此前提的基础上,要尽量降低河道生态护岸的工程成本,争取以最小的成本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4.2促进河道生态护岸的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的统一

河道生态护岸的综合治理要注意河道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人类生存环境的统一。首先,河道生态护岸的材料尽量避免使用人工合成材料,以免与水发生化学反应,在使用自然材料进行河道治理时,要注意避免材料使用过程中及使用后因外在条件的影响而产生的二次污染。第二,河道生态护岸的综合治理要更加注重河道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的统一。河道护岸的生态植物要与周围的森林、绿地等协调,促进河道生态环境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统一。

4.3注重河道生态护岸的美观性

在进行河道生态护岸的综合治理时,要尽量避免使用刚性结构的构造,在进行河道护岸设计时要注重护岸的风格多样性,以形式多样的“软效果”提高河道生态护岸的视角效果,在发挥河道护岸的防洪排涝作用的基础上增加人们的美感,在造福人类生活的同时,愉悦人们的身心,增加人们生活的乐趣。除此之外,具有较强美观性的河道生态护岸还可以发展成为旅游景点,可以创造经济价值,这不仅节约了河岸生态护岸的治理成本,而且可以有效运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4设计亲水空间,促进人水协调

河道生态护岸的治理要更加考虑人们的亲水情感,可以设立专门的亲水空间拉近人们与自然水的距离,例如在河道护岸治理时可以设计台阶、水中亭台、河中小岛等,供人们在水中赏景。河道生态护岸的治理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提高河道护岸的蓄水、调节水资源能力,更重要的在于拉近人们与大自然的距离,促进河道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人类生存环境的统一,促进人水和谐,促进人类与自然的统一。[3]

5.结语

河道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不仅有利于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涝、调节水资源能力,而且有利于促进河道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的统一。河道生态护岸更加注重护岸的美观性,给人们以视觉美感。河道生态护岸的亲水性设计,满足了人们的亲水需求,有利于促进人水协调。

【参考文献】

[1]马玲,王凤雪,孙小丹.河道生态护岸型式的探讨[J].水利科技与经济,2010,(07):2-3.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篇7

这次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现场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回顾总结近几年来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等一会,王厅长还要给我们作重要的讲话。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努力开创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局面讲两点意见:

一、开拓创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进入新世纪,我们针对浙江非金属矿山多,露采矿山多,小矿山多,矿产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较大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机制,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并确立了“确保不欠新账,逐步还清老账”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阶段性目标。五年多来,这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兄弟部门和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省厅已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评为生态省建设优秀单位。

(一)建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矿山生态环境如何做到“确保不欠新账”,这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建立新机制入手,只有建立新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账”不欠的问题。**年颁布施行的《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确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规定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并交纳治理备用金,治理备用金应当不低于治理费用。自**年以来,省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先后发出了《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同时,我厅为贯彻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这些法规文件,为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法规文件,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在采矿权人领取、延续、变更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采矿权人签订治理责任书,收取治理备用金,落实治理责任。到**年底,全省已有3424个矿山交纳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累计金额49735万元,有251个持证矿山,投入9402万元治理资金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累计治理面积达1867万平方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良性互动的新机制基本建立。

(二)形成了以规划统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格局。作为《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于**年施行。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市、县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明确了市、县两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技术要求,大力推进市、县两级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了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体系。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实施规划,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生态市、县建设的考核目标。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规划确定的近期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初步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开展了矿山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断完善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着重推进了城镇周边、旅游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及其它重要保护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特别是规划确定的17个重点治理工程完成了治理任务。《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有力地引导促进了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取得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的新成效。如何治理大量的废弃矿山,使之恢复自然生态,充分利用废弃矿地,是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也是能否“逐步还清老账”的一个关键问题。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年提出了以“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全省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从**年到2007年,全省整治100个左右的重点废弃矿山,率先搞好废弃矿山的综合治理,使之成为全省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的示范工程(简称“百矿示范”工程);除“百矿示范”工程外,各地依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全省1000多个亟需治理的废弃矿山有计划地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简称“千矿整治”工程)。各市、县(市、区)根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定“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计划,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需治理的废弃矿山,除“百矿示范”工程项目外,全部纳入到“千矿整治”活动之中,“千矿整治”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定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到**年底,全省已批准“百矿示范”项目141个,2007年又批准“百矿示范”项目40个,已完成“百矿示范”项目93个。累计投入治理资金56200万元,1603个需治理废弃矿山已经完成治理923个,治理率为57%。与此同时,还在实践中探索积累了矿山生态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宝贵经验。

(四)探索了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为了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矿业开发新路子,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创建绿色矿山的试点工程。绿色矿山就是“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的矿山。省厅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和《浙江省绿色矿山考核指标》、《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绿色矿山创建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出台了创建省级绿色矿山激励政策、规定获得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分年度返还;采矿权人及时开发复垦矿区范围内土地,复垦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产生的净收益归采矿权人;享受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政策;试点矿山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申请创建绿色矿山专项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市县在采矿权出让所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绿色矿山创建。**年至**年,省厅分两批先后确定了20家矿山企业为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目前,湖州市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浙江遂昌金矿等8个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已经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考核验收,本月底之前我们还将组织专家对另2个试点矿山进行考核验收。此外,各地也积极行动,湖州市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创建市级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创建绿色矿山的指导思想、基本条件、创建标准、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等。绿色矿山的创建试点为在全省推广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积累了经验。

(五)建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责任的新体系。为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从**年起,省政府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指标纳入生态省考核内容,要求各市、县每年至少完成需治理废弃矿山数的15%以上,到2007年全省完成需治理废弃矿山的60%。此项工作也列入省厅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我厅在近两年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得到较高评价。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政府责任制,并将废弃矿山资源的循环利用问题提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考核政府年度和任期工作中将是否实现废弃矿山资源的循环利用,发挥最佳资源效益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同时还建立起市、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环境建设负总责的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状确定治理工作目标,明确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治理工作主体:因公路、铁路、航道建设需要而关停废弃的矿山,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需要而采挖、建设工程完成后停采的废弃矿山,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已作为其它建设用地的废弃矿山,由用地单位负责治理;因公益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而关停的废弃矿山,由项目实施的市、县(区)政府落实治理单位,承担治理任务;因按照政府计划关停的废弃矿山,一般由县(区)政府明确牵头治理单位或由原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治理;其他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废弃矿山由县(市、区)政府落实治理主体,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治理工作。

(六)取得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科研的新成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力求科研先行,以指导和帮助市、县扎实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近年来,我们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先后完成了《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报告》、《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方案》、《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指南》、《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矿山人工植被后续养护管理技术研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指南(新版)》、《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绩效评价》等一系列调查研究课题。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废弃矿山治理中复垦还绿的技术还不够成熟;三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经费筹措还有一定的难度;四是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管措施还不够到位等等。

二、强化措施,努力开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局面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摆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这为我们深入推进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全面开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下一步,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生态文明和生态省建设,以深入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为基础,以露采矿山植被恢复和土地利用为重点,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为动力,以创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技术为支撑,以深入推进“千矿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为抓手,继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省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到2010年,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90%以上,开采矿山“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更加完善,绿色矿山的创建率达到6%以上。

(一)要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体系。为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一轮《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待修改完善、专家评审通过后,提请省政府施行。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新一轮《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结合各地的实际,就本市、县(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修编或调整作出安排。一是要认真回顾本市、县(市、区)第一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析规划实施以来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吸取哪些有益的经验。二是要全面调查分析本市、县(市、区)城镇规划、交通规划、旅游规划,以及其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的调整变化情况,以及这种调整变化对矿山布局以及废弃矿山景观带来的影响。三是根据以上回顾总结和调查分析,研究决定本市、县(市、区)新一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修编或调整问题。布局变化大的,可考虑规划修编,布局变化不大的,可考虑规划调整。因为全省各市、县(区)现有的开采矿山和废弃矿山的情况差异太大。经过近几年的工作,有的县(市、区)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有的还有一定的治理任务,有的今后几年可能治理的任务还相当繁重。所以,省厅对新一轮市、县(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不断统一的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不论是修编或调整,都要按照省厅有关编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按程序办事,体现规划的严肃性。

(二)要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要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真正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确保不欠新账”,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必须进一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并确保这一制度在工作中真正落到实处。**年,依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制定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虽然在规范备用金的收取管理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反映出《办法》的一些不足。因此,要在总结全省5年多来备用金收取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一办法。完善的核心内容是备用金的收取标准,怎样切实做到不低于治理费用,使每一个矿山治理备用金的收取额等于或略大于矿山歇业后的治理费用,进而使每一个矿山企业从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出发,关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问题,进而让每一个矿山企业都承担起自己应尽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义务。同时需要完善的还有备用金的收取方法,备用金的返还程序,以及对采矿权人治理恢复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管等等。省厅已就完善这一《办法》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意见。近几年,各地已就上述完善备用金的问题进行了许多创新,并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希望大家继续就这一问题开动脑筋,思考问题,使备用金制度尽快完善起来。

(三)要深入推进以“千矿整治”活动为载体的废弃矿山治理。对已经列入省厅“百矿示范”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要继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使其真正起到“示范”作用。但“百矿示范”项目到今年告一段落,明年起不再安排。虽然“百矿示范”告一段落,但是全省废弃矿山的治理还将继续,“千矿整治”活动还要深入推进。到今年底,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将超过60%,这样还有近40%的废弃矿山需要我们去继续抓好治理,我们的目标是,再经过三年的努力,也就是到2010年,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全省需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全省各地要继续以“千矿整治”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一是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省厅的总体目标及已经完成的情况,对今后三年辖区内需要治理的废弃矿山作出安排,明确今后三年治理废弃矿山的目标任务,并分年度作出计划安排。二是废弃矿山治理要与矿地开发利用紧密结合。我省废弃矿山治理大致是5种类型:新增土地型、生态复绿型、新增土地与生态复绿型、景观再造型、自然恢复型。各地要因矿制宜,实事求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每一个废弃矿山的治理方案。鉴于我省目前土地供求的紧张矛盾,以及露采矿多、非金属矿多,矿地开发利用存在较大潜力的客观实际,在新一轮的废弃矿山治理中,要把废弃矿山治理与矿地开发利用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废弃矿山治理的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废弃矿山治理要努力采用先进实用技术。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以往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并认真学习其他地区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经验,使每一个废弃矿山的治理方案,尤其是生态恢复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切合实际,力求做到用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四是要加大废弃矿山治理的投入力度。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75号)的要求,加大从市、县(市、区)采矿权出让所得中,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有偿收益中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力度。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四)要大力推进绿色矿山的创建工程建设。创建绿色矿山是全面提升我省矿业开发利用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今后一个时期,要通过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使全省矿产开发业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一是要认真总结两年多来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的经验,为面上推开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二是精心谋划、全面部署,扎实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使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成为我省生态文明及生态省建设的一个新亮点。三是要深入开展与绿色矿山相关的课题研究。如绿色矿山与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循环经济的相互关系,绿色矿山创建的激励措施、技术支撑、方法手段等等,为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提供更有力的理论和政策支撑。

(五)要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在完成生态省建设第一阶段目标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将确定生态省建设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我们将提请省生态办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继续纳入生态省建设第二阶段目标责任考核之中。与此同时,省厅将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纳入对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要求各市将有关指标纳入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三个环节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的分解要科学、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目标责任考核要动真格,不能搞形式。

(六)要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奖代补”制度。为了与新一轮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相适应,从明年开始,我厅将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奖代补”政策,为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政策支持。对列入“千矿整治”及“绿色矿山”创建计划的项目,经考核验收,达到预期目标要求的,可以逐级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提出奖励申请。这个“以奖代补”的具体办法正在征求各市意见,希望大家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篇8

[关键词]生态现代化理论;环境问题;先驱国家;技术革新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3)02-0061-12

[作者简介]李慧明(1973—),男,山西忻州人,博士,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环境政治和欧洲政治研究。(山东济南 250022)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绿色变革视角下的国内外生态文化重大理论研究”(12AZD074)、济南大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和2012年度济南大学科研基金(社会科学)项目“‘软权力’建设视野下的中国绿色发展战略研究”(X1231)的阶段性成果。

Title: Connotation of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Theory and Its Core Points

Author: Li Huiming

Abstract: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is a new idea and method to solve th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narrow sense,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is understood as systematic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diffusion based on market-orientation. The core points of this eco-political theory are that forward-looking environment-friendly policies, through market mechanisms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can promote industrial productivity and upgrade economic structure, and achieve win-win resul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 One nation’s smart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diffusion, the “greening” of the socio-economy are important approaches towards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In the contex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however,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is also facing a number of challenges.

Key words: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theory; environmental problems; pioneering countrie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随着环境退化和资源枯竭,人类社会的发展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应对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①生态环境问题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基于对环境问题起源和应对思路的不同看法,学界形成了不同的生态政治理论和主张,其中生态现代化理论是当前影响较大的一种理论思潮。该理论用符合生态建设的原则来推进人类社会的现代化发展,与我们当前坚持和贯彻的“科学发展观”本质上是一致的。本文旨在对这种兴起于西欧的生态政治理论进行考察,概括其内涵,归纳其核心观点,理解其主张,以期对这一理论有一个较为清晰的理解和把握,为我们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某种理论借鉴和思路。

一、“生态现代化”的兴起及其原初含义

生态现代化理论20世纪80年代初首先兴起于德国。一般认为,这种环境政策理念是由德国学者马丁·耶内克(Martin J[a] [ǖ]nicke)和约瑟夫·胡伯(Joseph Huber)较早提出的。这一概念最初只是在一个被称为“柏林学派”的学术团体中接受和使用,后来逐渐从柏林走向整个德国,从学术圈研讨变成执政党的基本政策。1998年,在由社会(SPD)和绿党组成的德国红绿执政联盟政府中,“生态现代化”成为其联盟协定的主题。20世纪90年代,在环境科学的争论中,这一概念已经在国际上被广泛使用。②

生态现代化理论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视角和背景下使用这一内涵广泛的理论。正如阿尔伯特·威尔(Albert Weale)所指出的,对于生态现代化这一概念,目前尚无像凯恩斯主义之源——《就业、利息、货币通论》那样公认的权威论述,它是关于环境、经济、社会和公共政策之间的一种关系的理念,这一思想来自多种学术观点的综合。③我们可以通过这一理念的主要创立者马丁·耶内克在最初提出这一理论时的思维框架来理解这一理论的原初含义。耶内克曾指出,一般来说,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四种可能的思路,即修复补偿、末端治理、生态现代化和结构性改革(见表1)。前两者是一种被动的回应方法,最大问题是成本太高,无论是生态环境破坏后的修复,还是环境污染物产生后的处置,都需要耗费大量的物质财富和经济成本,这已经为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环境污染与治理实践所证实。最后一种虽然是预防性的方法,但它的最大问题是现实可能性太小,公众对于结构性改变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比如对物质生活水平的影响)有一种强烈的抵触,很难给予足够的政治支持。相比之下,生态现代化理念有着自己的优越性,即可以通过一种政策推动的技术革新和现有的成熟市场机制,减少原材料投入和能源消耗,从而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也就是说,一种前瞻性的环境友好政策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和技术革新来促进工业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升级,并取得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的双赢结果。因此可以说,技术革新、市场机制、环境政策和预防性原则是生态现代化的四个核心要素,而环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能力是其中的关键。①

二、狭义和广义视角下的“生态现代化”

从这一理论的起源来看,其主要创立者,无论是马丁·耶内克还是约瑟夫·胡伯,实质上都强调环境技术革新对于解决环境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一种超越纯粹“末端治理”的预防性技术革新对于从源头上消除环境伤害和污染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如果说这两位学者有所区别的话,那么耶内克在强调预防性环境技术革新的同时,更加强调环境政策与国家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这就是耶内克在强调“生态现代化”的同时也强调“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意义;②相对而言,胡伯更加强调技术性环境革新(Technological Environmental Innovations, TEIs)在生产和产品本身的生命循环过程中的极端重要性。③后来,一方面由于一些学者(主要是来自荷兰的摩尔等学者)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更加系统的阐发,使这一理论包含了更加宽泛的内容;另一方面,这一理论从诞生之日起就不断经受批评和质疑,在与其他学术理论论战的过程中,④这一理念日渐完善和成熟,一些学者开始从更加宽泛的角度去应用这一理念。因此,事实上,随着理论的不断发展,生态现代化出现了狭义和广义上的区别。荷兰学者马腾·哈杰尔(Marten Hajer)区分了“技术-组合主义生态现代化”(techo-corporatist)与“反思性生态现代化”(reflexive)。“技术-组合主义生态现代化”是一种纯粹的技术管理意义上的生态现代化,而“反思性生态现代化”是一种社会选择的民主化过程,包括社会学习、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的转变。①彼得·克里斯托弗(Peter Christoff)区分了两种含义的生态现代化:强生态现代化与弱生态现代化(见表2)。②还有学者区分了“经济-技术生态现代化”(economic-technical)与“制度-文化生态现代化”(institutional-cultural,见表3)。“经济-技术”意义上的生态现代化主要强调技术革新对于改善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使经济社会朝向更高效率、更加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型;“制度-文化”意义上的生态现代化强调包括社会文化和制度在内的整个社会发展进程的转型。③

因此,我们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种视角去理解生态现代化理论。狭义上的生态现代化实质上就是从经济技术视角理解的经济社会的“绿化”过程,强调一种超越末端治理的预防性环境技术和政策革新与扩散可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从而达到环境和经济的双赢。这一视角在突出强调经济技术重要性的同时也强调相应的社会结构变化的必要性,以解决生态现代化过程中因结构调整而引发的“现代化失利者”的抵制和经济发展的抵消作用。而广义上的生态现代化包括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和文化的生态化变革。耶内克一直强调经济技术视角下的生态现代化与全方位社会变革视角下的生态现代化之间的区别,并把后者界定为“生态重构”(ecological restructuring)。他主张生态现代化概念要“保持它最初的经济-技术版本”,从一种狭义的经济技术视角来理解生态现代化,给生态现代化概念一个明确无误的边界。④本文赞同马丁·耶内克的主张,主要从一种相对狭义的经济技术视角来界定和理解生态现代化。

三、狭义生态现代化理论的核心观点

(一)生态现代化的根本性背景与前提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全球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给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和制约,从根本上限制了人类发展模式和手段的选择,从而引发了全球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全球气候变化的灾难性后果使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成为一种必须作出的政策选择,从而促使现实社会以及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道路开始发生深刻转型。始于18世纪后半期工业革命的传统工业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开始发生蜕变,学界和一些政治家讨论的“第三次工业革命”①隐然显现,发展一种低排放经济或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这是人类社会走向“生态现代化”的一个根本性背景和前提。

(二)生态现代化的内在驱动力量

作为一种以技术为基础的环境政策,生态现代化根植于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持续动力。“现代化——在其经济意义上——的核心是一个程序和产品持续改进的过程”,②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在一种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虽然技术进步是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过程,但是通过国家政策的有效干预(比如某种旨在促进环境友好技术发展的政策)去影响并引导这种现代化的方向是可能的。生态现代化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改变技术进步的方向,并把持续革新的强烈驱动力变成一种服务于环境的力量。实质上,生态现代化就是要协调国家和市场的力量,在一个环境改革的框架下重新界定二者的关系。③所以,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市场的力量,改变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把市场及其主要经济行为体视为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根源的观念,使市场经济主要行为体及市场制度本身成为一种促进环境改善的力量;另一方面,改变国家环境管治的模式和方法,把过去那种官僚制的、等级式的、被动回应性的、控制和命令式的管治模式变为一种更加灵活的、分散化的、预防性的管治,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引导社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所以,作为对“国家失败”④问题的一个积极回答,“政治现代化”也是生态现代化一个关键的补充性概念。由此而论,现代社会在应对生态环境问题严峻挑战的过程中存在以下三个内在的驱动力量,促使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式实现“绿色转型”,使生态现代化逐渐成为一种无法逆转的全球发展趋势。

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为体追逐经济利益的动机和持续存在的市场竞争产生了一种技术和管理不断革新的驱动力量。一方面,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已经限制了经济发展的手段选择,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行为体已经很难“自由地”选择和无所顾忌地行动。另一方面,绝大部分环境问题都具有国际性甚至全球性的特点,解决环境问题的技术和政策也就具有了国际性或全球性扩散的可能和潜力,这种国际或全球环境需求的市场潜力为环境技术和政策革新者带来了巨大的先行优势。

第二,先驱国家实施的“明智的”(smart)环境管治。可以说,生态现代化的核心之处在于两点:一是超越末端治理的环境技术革新,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环境伤害的发生;二是国家采取灵活有效的环境政策,约束和引导市场行为,把生态原则贯彻和融入到其他政策之中,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绿化”。对于这两点而言,每一点都与国家的政治干预密切相关,“这就是为什么本质而言‘生态现代化’是一个政治概念”。①在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通过国家有效的环境管治,在某些领域取得技术革新的国家往往会在这种革新技术对外扩散到其他市场之后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这些先驱国家实施的旨在促进环境技术和环境政策革新的“明智的”环境管治,对于生态现代化的全球战略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成为生态现代化在世界范围内扩散的一个重要驱动力。

第三,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和人们环境意识的逐渐提高,污染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环境压力与经济挑战,因而增加了经济不安全与风险,这种商业风险的日益增长使得生态现代化成为这些企业更加安全的一种战略选择。②一方面,随着环境压力的日益增大,能源和资源价格产生波动,企业的生产和产品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行为体参与到了环境治理之中,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行为体参与的多重治理网络(见图1),“多重治理为给那些顽强抵抗的污染企业施加压力提供了大量的机会”。③在这种情况下,污染企业同时面临着来自其行业内部和外部多重治理体系的双重压力,选择生态革新势必成为其应对严峻挑战的有效战略。

(三)生态现代化理论的核心观点

上文已经强调指出,生态现代化理论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和系统的理论表述,不同的学者往往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目的出发来阐述生态现代化理论的主要观点。在有关学者论述的基础上,本文把生态现代化理论的核心观点归纳和总结为以下十点。

1.对生态环境问题根源和性质的界定

“生态现代化指的是沿着更加有利于环境的路线重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④生态现代化理论认为环境问题是一个现代工业社会的结构性设计缺陷,而不是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性后果。比如,胡伯在分析现代社会时区分了三个不同的领域,即工业系统(或技术领域)、社会领域与自然(生物领域)。现代社会最主要的问题在于生物领域与社会领域都遭受了工业技术领域的“殖民”,这些问题是工业系统本身的结构性设计缺陷,通过技术领域的生态重构能够得到克服。⑤环境退化是一个结构性难题,它只能通过经济组织方式的调整和优化得到解决,而不是建构一个完全不同的政治经济体制。也就是说,生态现代化理论承认环境问题的结构性特征,但是现存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仍然能够通过把环境关切“内在化”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而得以解决。①同时,生态现代化理论认为环境退化是经济活动效率低下的表现,经济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污染物排放(比如废料和废气)需要进一步技术革新的解决。事实上,工业革命以来的整个现代化过程导致的环境退化恰恰说明这样的现代化过程的不完整性或缺陷,生态现代化的核心就在于通过预防性理念与技术革新来提高经济效率,使整个社会经济的现代化过程包含环境向度。

2.经济和环境在国家科学的环境管治下可以协调发展

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二者之间关系的讨论与界定是环境社会学与环境政治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的“生存主义”生态政治理论话语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一种相互对立的零和关系。面对环境问题,形成了两个相互竞争的政治联盟:一个是积极保护环境的力量,另一个是担心环境保护限制经济发展而伤害经济竞争的力量。环境问题成为这两种政治力量之间冲突的根源。这种理念长期以来对生态政治理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生态现代化理论”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重新概念化”(reconceptualise)二者之间的关系,寻求一条不同的回应环境问题的思路和方法。②生态现代化理念的一个核心观点是:严格的环境政策与较高的环境标准非但不是经济的负担,从长远来看反而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3.环境先驱政策与经济竞争力之间的关系

哈佛大学学者米切尔·波特(Michael E. Porter)对环境保护与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之后,提出了严格的环境政策与环境标准最终会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庞特假定”(Porter Hypotheses)。③这个论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如果一种严格的环境政策随后能够产生国际性扩散,那么首先采取这种环境政策的国家或地区就会获得竞争优势,因为严格的环境政策会促使企业(不一定是污染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而随后采取这种环境政策的国家就会引进这种技术,技术革新者就会获得竞争优势(通过后来者的学习支付或技术革新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严格的环境政策会导致污染企业本身进行技术革新,这种技术革新能够补偿甚至会超额补偿他们改造技术的成本(“免费午餐”甚至“付费午餐”假定)。④

4.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市场失灵与政府环境管治失灵一直是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恶化的制度性原因。长期以来,古典经济理论竭力强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自动调节力量而反对国家的干预,但是市场力量在面对环境问题时往往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失灵”:经济行为体的自私理往往使环境资源呈现某种外部性特征,环境一方面成为无休止物质输入的免费供应之源,另一方面也成为无限的废物处理场。所以,必要的国家管治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传统的国家管治往往更多地采取末端治理的方法,加之命令与控制式的管治也往往导致了政府与市场行为体的对立关系,而使环境管治更多地呈现出低效甚至无效。生态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重构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需要国家灵活的管治来引导市场力量和经济行为体的经济活动,使之朝着更加有利于环境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国家管治也需要市场机制和市场力量,利用经济或以市场为基础的管理手段(比如税收、生态标签和排放交易体系等)来实现环境目标。国家成为市场的推动者和保护者,超越了末端治理和传统的控制命令方式,而环境保护目标成为协调国家与市场二者关系的桥梁与最终归宿。国家与市场关系的协调使“生态现代化”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哲学达到兼容。①

5.生态理性(ecological rationality)具有越来越强的独立性

摩尔曾经多次指出,从最根本或抽象的层面来讲,生态现代化理论指的是一种日益增强的“生态理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尤其是相对于经济理性而言的时候。②“生态理性”指的是生态利益、生态理念与生态关切在社会实践和制度发展过程中日益增强的重要性,从而导致人们环境意识的日益增强,一种环境诱导的与生态激发的社会转型和环境改革由此进入现代社会的核心实践和核心制度之中。本质而言,生态现代化归根结底是要运用生态原则使现代化进程走向一种合生态化的方向,“绿化”整个经济社会,使环境关切和生态考量“一体化”到整个经济社会进程之中。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生态理性”开始挑战并逐渐弱化“经济理性”主导,并决定经济社会进程的“霸主地位”,生态原则成为生态现代化的第一原则或首要原则。也就是说,随着“生态理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日益增强,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分析和判断、设计和组织越来越既要从经济视角更要从生态视角出发,生态利益越来越成为经济活动关注和考量的重要方面。这种理念实际上就是要把环境目标“一体化”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其他政策领域,强调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只有通过一个更加广泛的政策目标调整才能达到,环境目标只有通过经济、能源、交通和贸易等多个政策领域的协调才能真正得到实现。③

6.科学技术革新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核心作用

从本质上而言,生态现代化就是一个技术不断革新与扩散的过程,技术革新在生态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也正因为如此,生态现代化理论经常被批评为“技术中心主义”或“技术决定论”。④但是,生态现代化理论在强调技术革新及其扩散是实现生态现代化最为关键的要素的同时,也同样注重支撑这种技术革新的环境政策和政府管治的核心推动作用,而且生态现代化主要强调超越末端治理的预防性技术革新,从生产和产品设计的源头就包含环境关切,利用技术进步减少原材料的输入并减少废物和废气的排放,这实质上已经超越了“技术中心主义”的束缚而更加强调生态现代化是一个系统的社会经济生态化转型的综合工程。同时,生态现代化更加强调技术革新及其成功市场化的经济意蕴,这种技术革新及其成功市场化运用不但具有重要的环境效益,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这实质上也正是生态现代化理论的全部要旨所在。正如胡伯对生态现代化所作的形象比喻——“肮脏丑陋的工业毛毛虫转型为生态蝴蝶”,①生态现代化实质上是一个工业社会的生态大转型,而技术和技术革新是这个过程最主要的发动机。

7.民族国家在环境治理与促进技术革新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环境技术革新和扩散事实上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环境政策推动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环境政策及其执行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耶内克认为:“在环境革新的政治竞争中,(明智的)管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明智的管治可以被认为是‘生态现代化’的一个关键驱动力量。”②环境技术革新有着不同于其他创新工程的特殊性。首先,由于市场失灵的可能性,它们特别需要政治上的支持,政治战略应该加强潜在革新者的生态动机,提供技术革新的基础设施,减少他们的投资风险,在技术革新及其市场化的初创阶段给予特别的支持。其次,生态现代化作为一个经济社会的结构性转型,必定会造成一部分生态现代化的失利者,比如传统污染产业的衰落,或转型造成的结构性失业,或既得利益集团的损失,这就特别需要政府的政治支持和战略上的通盘考虑。第三,由于环境革新的外部性问题,对于环境技术革新的“搭便车”行为存在某种内在的激励,一方面等待别人技术突破之后的扩散效应,在技术应用方面寻求捷径,另一方面,环境效益的公共产品属性也无法避免他人的“免费搭车”行为,因此,环境技术革新更加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激励。同时,对于环境技术和政策的扩散,在一个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之中,更主要也是国家政策推动的结果。国家之间双边或多边的合作,国际组织或国际制度的推动,通常是环境技术和环境政策向外扩散的主要方式,因此,生态现代化也需要“政治现代化”的支持。在某种程度上,“政治现代化”是生态现代化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8.环境“先驱国家”的重要作用

在全球化背景下,环境技术和环境政策领域“先驱国家”的开创性革新行为是生态现代化的最重要的驱动力。生态现代化概念的核心在于:“它是一种强烈依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革新及其扩散逻辑的环境政策方法。这样一种以革新为导向的环境政策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国家的先驱政策。”③在全球化背景下,环境“先驱国家”从两个方面影响和促进了生态现代化的发展。一方面,全球化的发展使世界市场紧密相连,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增强,在某些环境技术和环境政策领域的革新在给其他国家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可以获得技术和政策扩散之后的巨大利益。另一方面,鉴于环境挑战的日益加深和复杂,增加了决策者决策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先驱国家”的技术和政策给其他国家展示了某种可行性,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政策学习和吸取经验教训的机会。

9.环境技术和环境政策扩散的重要作用

全球化时代环境技术革新以及支撑这种技术革新的环境政策国际化甚至全球化扩散是实现生态现代化全球战略的重要途径。环境技术和政策的扩散已经成为生态现代化的一种重要途径和标志。由于某些环境问题本身的跨国性、国际性甚或全球性的特点,使得解决这些环境问题的革新性技术和相应政策具有了极其重要的示范性意义,其他国家的需求和创新国家的利益驱动使这些技术和政策的扩散具有了强大的动力。环境技术和政策的扩散既可以通过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直接学习或借鉴的方式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国际制度、国际组织或某种专家网络的方式来实现。同时,环境技术与环境政策的革新与扩散,二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见图2)。国际环境治理中的“先驱国家”是国际环境政策发展的最重要的支持者和拥护者,也是全球生态现代化的支撑者。通过这些国家的环境技术和政策的革新与扩散,生态现代化逐渐深化(地理范围的扩大,经济社会生态化转型程度的提高)。

10.“领导型市场”(Lead Market)的突出作用

环境领域的“领导型市场”是促进生态现代化发展的核心要素。“领导型市场”是环境技术和环境政策在世界范围扩散的地理起点。所谓“领导型市场”,就是在某一环境领域取得技术革新的国家或地方市场,这些革新设计虽然是为了满足当地的需要和适应当地的状况,但随后也能够被成功地引入到其他地理市场,并且不需要经过许多修正即可在这些地理市场实现商业化。“领导型市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高的人均收入、要求甚高的消费者、较高的得到国际认可的质量标准以及灵活的并有利于创新的技术生产条件。“领导型市场”是世界市场的核心。这些“领导型市场”的成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某种示范效应(demonstrating effect)和最好的实践(best practice)。而且由于环境问题的国际性或全球性特点,也使得这些领导型市场具有扩散他们技术和政策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强烈动力,而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引入这种技术和政策的强烈需求。在全球化背景下,“领导型市场”不断创造越来越严格的环境标准,这给整个国际市场发出了一个具有双重意义的潜在信号:其一,一个促进环境友好技术发展的市场形成之后,要向更大规模的市场扩展;其二,拥有严格环境管治政策的先驱市场也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供应方发出信号,促使它们采取更加严格的环境政策。①

四、生态现代化面临的主要挑战

技术革新与“领导型市场”的形成及其国际扩散需要特定的条件,②其中严格的环境政策和较高的环境标准以及国家实行的“明智的”环境管治可以说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但是,在一个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实行比其他国家或地区更严格的环境政策和更高环境标准的时候也面临着风险和挑战,或者说采取积极环境政策和严格环境管治的国家也面临着以下三种担心:其一,严格的环境管治给企业强加了额外的成本负担,最终损害了国家的经济竞争力;其二,全球化背景下“污染天堂”以及“竞次”(race to the bottom)现象的存在;其三,全球化的发展和深化导致民族国家管治能力的弱化。因此,生态现代化理论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