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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8篇

时间:2023-08-14 09:25:16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篇1

一、审查学校科学发展情况

审查高校领导干部任期内提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思路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争取的重大专项资金等,分析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学校总体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由被审计领导干部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审计组通过检查有关资料、询问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核实。

(一)重大改革发展

被审计者任期内推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措施,并对学校的发展产生重大正面影响,进而取得突破性成绩,如在国家、省级综合性评估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获得全国性、省级重大奖励,在与教学科研有关的某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等。

(二)重大建设项目

被审计者任期内建设项目情况,重点检查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批的规划要求,以及征地拆迁费用的支出是否合规。

(三)重大专项资金投入

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学校新增的专项资金情况。主要检查各种资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有无未经批准相互挤占的问题。

二、审查权力运行公开化情况

从会议纪要和记录入手,审查各项财务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分析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和决策执行及执行的效果等。

(一)决策程序规范性

是否健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校务公开制度;财务预算、工程建设、重大采购、对外投融资及合作、资产处置、涉及教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都通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程序,是否都有会议记录。

(二)决策内容合法性。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三)决策执行及效果

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执行决策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存在因决策不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

三、审查资源配置市场化情况

审查评价学校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下属单位管理、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资源配置市场化原则执行情况等。

(一)资产管理

1.资产入账完整性。资产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账外资产,如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有无入账;

2.资产日常管理。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领用是否规范;资产有无因管理不严造成损坏、偷盗等损失情况等;

3.资产使用、处置规范性。资产出租、对外投资和担保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二)基本建设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建设资金有无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有无超标准、超概算情况,是否按规定预留工程价款;

2.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是否存在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未按照招投标文件的条款签订合同或协议;

3.基本建设过程中各种程序履行情况。有无履行各种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情况,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并结转固定资产。

(三)下属单位管理

1.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合法性。下属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2.下属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下属单位的经营效益情况,是否存在严重亏损;

3.下属单位的监管情况。是否建立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与下属单位产权关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将有关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以各种名目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现象。

(四)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总体情况,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自行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

四、审查学校操作行为规范化情况

检查学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内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重点关注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审查评价资金管理政策、收费政策、助学政策等执行情况。

(一)内部管理规范化

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分工与牵制、现金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收费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对下属单位管理考核、内部审计监督等主要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

2.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执行制度后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因不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损失浪费的。

(二)预算管理规范化

1. 预算编制总体情况。有无编制赤字预算;预算项目是否完整、真实、细化,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的情况;

2.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各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超标准现象;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有无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行为。

(三)资金管理政策执行

资金管理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是否存在公款私存、违规集资、违规担保、小金库等问题。

(四)收费政策执行

收费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自定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所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五)勤工助学政策执行

勤工助学政策执行总体情况,助学经费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奖助学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或结余较大。

(六)科研经费管理使用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总体情况,科研收入真实性;科研支出是否与项目有关,有无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劳务费发放及缴税合规性;结题项目有无及时结账。

(七)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专项经费使用总体情况: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有无损失浪费。

(八)其他法规政策执行

除上述列举事项外,其他财经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九)内审监督制度执行

1.内审机构建立。内审机构的建立和内审人员配备情况;

2.内审机构工作业绩。内审工作是否有规划、有计划、正常地开展;在经济责任审计、下属单位考核、基本建设项目等内部重要经济事项中发挥的作用如何。

五、审查高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通过听取学校其他校领导和中层领导意见,审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结合了解学校整体廉政建设情况,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一)个人廉洁从业情况

1.领导利用职权行为。领导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资产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关规定。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另行处理;

2.领导个人行为。领导是否存在一些与职务无关、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所在学校廉政建设情况

1. 所在学校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情况。所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无因与职务有关的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有无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篇2

【关键词】 高等院校; 经济责任审计; 效益审计理念

2010年年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印发与实施对经济责任审计在项目组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定》拓宽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明确提到效益在经济责任中的重要性。在新形势、新要求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引入效益审计理念成为当前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的意义

效益审计,又称绩效审计,从20世纪70年代起已成为发达国家国家审计的主要任务,其核心理念经历了从“2E”到“3E”再到“5E”的发展。“5E”分别是: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s)、环保性(Environment)、权益性或公平性(Equity)。

经济责任审计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审计业务,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起步更晚,并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审计对象来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为:高校各院系、教辅单位、机关部处、附属单位、校办产业、后勤管理部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审计内容来看,目前高校审计内容主要有: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教学科研和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从审计模式来看,高校内部审计属于间接委托模式,即高校领导班子和国家之间是一种转委托的关系,高校领导班子充当了审计委托人的角色。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受高校领导班子(或党的组织部门)的委托,对高校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近年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逐步优化,但在实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不足:传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数基于会计账面资料,侧重于真实、合法、合规性审计,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方面有所忽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规范被审计人的行政行为,有助于被审计人切实履职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可以增强高校领导干部“成本—效益”意识。从制度上规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行政方式;从思想上促进领导干部积极履行效益责任,避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无效益的短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根本上加强学校领导干部的自身素养和管理能力,避免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而导致严重损失或浪费。

(二)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质量,降低审计人的审计风险

如果说真实、合法、合规性审计质量是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基础,那么效益审计理念则是这一基础的“两翼”。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既要夯实高校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真实、合法、合规性审计,又要抓好高校被审计者重大决策、内部控制、专项投资、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方面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计。两者密切联系,缺一不可。两元并举可以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避免经济责任审计的片面性,更加科学、公正、全面地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降低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

(三)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决策依据,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的核心是权责结合——“有绩论奖,有过施罚”,引入效益审计理念后,高校审计单位出具更科学、更公正、更全面的审计报告,这一方面可以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另一方面为高校党委和党的组织部门的人事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等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视角下,领导干部的“德能勤”可概括为三点:廉政、勤政、善政。此三点分别体现了经济责任中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可促进高校领导干部的“德能勤”,有助于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从而避免腐败的滋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此同时,有助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的途径探讨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拟从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审计技术方法、审计内容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过程四个维度来贯彻效益审计理念。

(一)维度一:经济责任审计目标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目标是能够客观地、全面地考察和评价领导干部作为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引入效益理念后,高校经济责任仍不改变原来的总体目标,而是在具体目标上进一步突出效益性。

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后的具体目标有:第一,被审计人提供的反映经济行为状况与结果的报告、指标、数据以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公允性和透明性;第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行使权力、经济决策与开展经济活动时,遵循特定标准、原则、法律法规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如: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挤占(或挪用)资金、是否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第三,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履行职务时所达到的节省程度、效率与效果,如:资源配置的经济性、经济活动管理的效率性、投资项目的效果性、有无重大的经济损失等。这三方面并无轻重之分——它们既有各自的独特之处,又存在密不可分的内在关联,都是经济责任审计具体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篇3

(一)现行审计体制和机制存在问题

现行审计体制构建于改革开放之初,在制度设计上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烙印和先天性不足,无论是体制、领导干部任免、还是经济利益上都无独立性可言。虽然《审计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双重领导体制,但地方审计机关的人、财、物等都依赖地方政府,特别是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都取决于地方政府,导致实施审计监督的主体与被审计监督对象共处一个利益主体之内,同时接受同一首长领导。大大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加大了审计工作运转对地方财政的依赖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体系及架构存在问题

我国现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主体——六部门联席会议制从实质上看只是一个临时性过渡机构,与现行审计体制很难融合,同样也不可能进入其他五部门的监督体系。所以从长远看,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固有的本质特征,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体系必将以独立形态进入我国监督制度体系,也就是说,独立、专职的领导干部权力制约监督机构将是合理选择。

(三)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足;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委托与责任确定无配套制度予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部门之间协作机制亟待优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操作性较差。

(四)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及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审计对象不完整的问题;评价不规范的问题。风险控制方面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检查风险较大。

(五)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及结果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包括审计力量严重不足与任务重的矛盾较为突出;立项与授权程序不规范问题;实施过程中取证工作存在较大困难;审计结果利用方面存在有选择、有限制的利用审计结果,对其向社会公告尚未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国家治理框架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设计与完善对策

(一)改善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内外部环境,使其具有足够独立性

要使作为国家审计组成部分的经济责任审计具有足够独立性,至少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法理上的独立,二是体制上的独立,三是审计部门领导干部任免上的独立,四是经济利益上的独立。因此,对现行审计体制和机制进行创新很有必要,具体设想:一是对省以下审计机关实行由省级审计机关垂直管理试点,待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再对宪法和审计法中关于审计体制的规定修改为审计机关由中央直接垂直管理,不再由地方政府领导;二是对省、市、县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任免程序改为征求当地组织部门意见后,由上级审计机关考察决定任免;三是先行对省及以下审计机关经费实行由中央财政负担为主,地方财政为辅,过渡到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切断与地方政府的经济联系。

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外部环境,提高领导重视水平和社会各界认知水平。经济责任审计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诸如领导的重视程度、部门的配合情况、社会各界的认知水平都会对审计工作产生影响。在诸多因素中党委政府领导对审计监督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现实中组织、纪检部门接受领导指令委托审计项目,审计结果最终要报告领导进行决策。如果党政领导从行动上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把审计监督与干部廉政监督及反腐败联系在一起,那么各职能部门的重视程度和工作积极性必定会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力度必定会加强。同时,要向社会、新闻网络媒体多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形成监督合力。必将对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功能的发挥起到强有力推动作用。

(二)在国家治理框架下经济责任审计体系、组织架构进行转型

1.在保持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体系和机构的基础上,对其地位和职能予以提升和强化,对其人员编制进行扩充。地位上主要是国家层面:国家审计署设立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由审计署副审计长兼任,级别为副部级,可考虑下设两个司、4个职能处室;地方层面是地方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上升为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由地方审计机关副职兼任,也可由正职兼任。职能上主要是赋予经济责任审计局独立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职能,同时要增加经济责任审计局能直接启动对领导干部的行政问责程序和责任追究及处理机制(违法犯罪要移送其他部门除外)。人员编制上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及地方审计对象的增加和职能扩充的实际,按照三定方案相应地调增机构编制,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要求,以有利于其在国家治理作用功能的充分发挥。

2.参照国家预防腐败局建制。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其局长由国家监察部部长兼任,其行政级别为正部级。那么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体系完全可以参照这一建制:(1)在中央层面设立国家经济责任审计监察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审计署加挂牌子,由审计署审计长兼任局长;在地方层面设立地方经济责任审计监察局,列入地方政府直属机构序列,在地方审计机关加挂牌子,由地方审计机关一把手兼任局长。(2)经济责任审计监察局的职能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单独设定,但应赋予其独立地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问责职能,同时要赋予其独立地行政监察职能。(3)经济责任审计监察局在地位上要相对独立,中央和地方都要根据三定方案的要求,相应地设置内部职能部门,定岗定编定员,独立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不断规范审计制度安排,强化其在国家治理中监督作用的发挥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篇4

关键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析

2010年10月,中办、国办正式颁布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简称两办《规定》),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监督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手段,同时赋予各级党政部门内审部门依法行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银行按照“两办《规定》”,在开展全面审计、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基础上,探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于现阶段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处于试点阶段,为此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内容、方法等,有助于规范基层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效。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一)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

“两办《规定》”第四条对经济责任的内涵作了严格的界定,即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内审部门依法接受组织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的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所负责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被审计的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所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并提出审计意见的一种审计活动。

(二)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各级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目标是通过审计,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和职责履行情况,发挥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管理、评价和任用中的依据作用,提高干部选拔使用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是专项审计,相比其他专项审计而言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审计对象为各级人民银行履行经济责任的行级领导干部和部门领导干部。二是直接对“人”的审计。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特征体现在直接对“人”的管理上,并和对“事”的监督上有机结合,从而有别于其他专项审计单纯对“事”的审计。三是以经济责任为重点。对领导干部的全面评价,分别涉及到政治方面和经济责任方面,还涉及到业务水平、管理决策、组织协调、民主团结等方面,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仍是经济责任方面,为此经济责任审计有别于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和全面审计。

二、人民银行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一)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推进基层行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需要。2006年,中组部出台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试行办法》,提出将上级审计部门提供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评价意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绩分析的内容之一。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还明确要求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由此可以看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二)是领导干部履行央行职能,实现内审工作转型的需要。2010年,中办、国办颁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正式提出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制性规范。从人民银行履职现状来看,“十二五”金融规划提出了构建适应中国特色的银行业风险监管框架、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等任务。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保证央行有效运行的基础、维护央行权威的保障,应积极将自身工作置于央行工作全局之中,通过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审计工作的转型,从而更好地为履行央行职责服务。

(三)是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和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是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制度设计。内审部门职责就是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一些苗头和问题,及时警醒领导干部,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内审人员依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适应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对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推动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按照“两办《规定》”,党政部门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是资产完全完整、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及效果、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依法履行经济职责、内部控制及制度健全有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个方面。而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工作性质和组织结构具有特殊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计划和金融法规制度;财务管理及经济效益;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经济案件和责任事故;组织内部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等,为此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围绕上述内容进行,并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二是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三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四是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允性;五是国家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个人廉政自律情况。

四、基层人民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的认识误区

误区一:将经济责任审计视为财务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部分审计人员片面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财务审计,实际上两种审计的内容和性质不同。财务审计主要是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不但包括了财务审计的全部内容,而且还包括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误区二:以履职审计、离任审计替代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工作中,部分基层行以履职审计替代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以离任审计替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三种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并不能相互替代。履职审计、离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分支行行长、副行长、内设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审计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与决策、内部控制和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审计重点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履职审计、离任审计替代经济责任审计,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范围,与“两办《规定》”明显不符。

误区三:把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混淆。少数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内涵认识不清,混为一谈,致使审计报告出示的评价不客观。“两办《规定》”对领导干部的相关责任有严格界定:一是直接责任。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二是主管责任。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三是领导责任。即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五、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法

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表明,经济责任审计技术方法运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审计中常用的审计技术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账户审查法。内审人员从银行账户入手,调阅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确定相关重点会计科目,运用恰当的审计方法,对相关账目及单位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二)证据审查法。内审人员运用顺查、逆查、详查、抽查、审阅、核对、计算、分析、查询、盘点和观察等方法,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审查,揭示领导干部任期内资产、负债、损益及相关的经济活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测试分析法。一是内控制度测评方法。采取调查和描述内部控制、初步评价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和最终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四个步骤,调查领导干部任期内与经济责任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二是财务分析方法。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被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

(四)信息收集法。内审人员通过发放审计调查问卷、观察、查询、函证、专项调查等方式,收集、整理和查找事实真相和线索。

参考文献:

1、叶陈云.2008.公司内部审计.机械工业出版社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篇5

【关键词】 模块化; 内管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

2010年10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正式颁布,其中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有关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2011年8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下称《指南》),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组织结构、内容、程序、评价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说明,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特别是审计内容,涵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方面面。笔者认为,在实务中可以对这些内容按其时间性以及涉及的部门进行立体细分,使经济责任审计不再是单一、静止的审计,而是一个以审计内容为主轴、以“时间轴”和“部门轴”为辅轴,由不同模块组成的“三维立体”审计,笔者称之为“模块化”审计模式。

一、“模块化”审计缘由

(一)任期考核的同时性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建立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下属各个考核主体能够紧密围绕企业发展战略贡献利润。这其中最为普遍的激励制度就是对考核主体的负责人(即内管干部)进行任期考核。考核主体根据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分解目标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定期进行考核,而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任期考核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出现了各个考核主体在某个时点同时进行考核的情况,这就要求内审部门在同一时期对所有的考核主体的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并且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形成审计结果,客观上给审计造成了时间上的压力。

(二)审计风险的集中性

由于上述因素,内审部以及内审人员势必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的审计任务,否则许多考核主体的负责人的任期考核奖就无法发放。因此,在面对这“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时,唯一的办法就是简化审计程序,提高重要性水平,从而导致审计风险集中、大量增加,即使完成了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准确性也难以保证。

(三)审计内容的时间性

对照《指南》,其实可以发现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也是具有不同时间性的,有的内容是贯穿整个任期的,即具有“期间性”;有的内容则是“时点性”的,是在任期结束时或绩效考核时存在的一种状态。因此,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也应该根据审计内容的不同时间性,选择不同的审计时机来实施审计,而不是把所有的审计内容全部都放到任期结束或绩效考核时再进行审计。

二、“模块化”审计实施方案

(一)模块划分与部门配合

根据《指南》明确的内容,笔者按照“时间轴”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分为6大模块:内部控制审计、遵循性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舞弊审计和非经营事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关注任期内考核主体内部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遵循性审计主要关注任期内考核主体及其负责人遵守法律法规、母公司有关制度的情况;财务收支审计则主要是关注任期内考核主体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这三个模块构成了“期间”审计内容,强调的是过程,关注的是“怎么样做的”。这三个模块的审计可以说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这些内容的好坏决定了考核主体绩效的好坏以及是否存在舞弊的可能等结果性问题,因而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剩下的三个模块则是“时点”审计内容。绩效审计关注考核主体截止到任期结束时或绩效考核时的效益情况及资产状况;舞弊审计主要关注截止到任期结束时或绩效考核时考核主体负责人是否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非经营事项审计则主要关注截止到任期结束时或绩效考核时考核主体社会效益、费用开支、人才建设等情况。这些审计内容的重点是“做的怎么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结果。

在区分不同审计模块后,还须明确各模块审计需要给予配合的相关部门。比如,内部控制审计只需要涉及考核主体内部相关部门即可,而遵循性审计则需要涉及母公司财务部、人事部、总经办、后勤部、纪检等职能部门。明确各个模块涉及的职能部门,就完整地形成了一个三维立体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型(见图1)。

(二)实施

在明确了模块划分和部门配合后,内审部门的工作便可以启动。针对前三个模块,内审部门可以在考核主体负责人任职初期开始介入,即对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及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记录考核主体及其负责人日常经营行为。该三个模块的审计可以横跨整个任期,内审部门可以根据领导要求以及自身工作安排不定期或定期出具相应的子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分类评价,作为任期结束时或绩效考核时的综合评价依据之一。

任期结束时或绩效考核时,内审部门和审计人员可以集中时间和精力对后三个模块实施审计。由于之前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考核主体及其负责人在任期内“怎么样做的”已基本掌握,此时的主要工作就是核实考核主体及其负责人的经营成果以及其他业绩,同时作出相应的分类评价,并结合前期的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及分类评价,对考核主体负责人作出最终评价(见表1)。

三、结论与讨论

“模块化”审计模式形象的说就是采取“各个突破、化整为零”的方法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可以缓解审计人员的压力、降低审计风险,还可以有效提高审计效率,同时还能有效联动其他部门积极参与。通过这种设计,可以让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企业绩效考核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富有生命力的一个部分。当然,要真正实施“模块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前提是要有一定的制度保证以及母公司的强力推行,要形成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内审部门的工作,而是以审计部门为主、多部门协作的一项系统工作的观念,这样才能有效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绩效考核工作。

【参考文献】

[1] 钟庆椿.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途径和方法[J].工业审计与会计,2006(3):16-17.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篇6

[关键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风险;审计对象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一样。审计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如何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已经成为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研究其成因及防范对策,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树立和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信誉度,保护内部审计人员的自身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

(一)内部审计特点导致的审计风险

1 在目前的内部审计队伍中,还有部分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不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审计方法和手段落后,审计工作还不规范。特别是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由于缺乏相关操作标准,致使审计工作的随意性较大。这些制约着审计人员在复杂多变的现代经济条件下获取适当、有效的审计证据,从而容易产生审计质量上的风险。

2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够,权威性不高,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易受上层或局部利益的驱使或人事、人际关系的限制和影响,有时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另外,由于内部审计地位的限制,在进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际工作中,往往得不到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在取证的关键时刻,有时会遇到阻碍。导致审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造成人为的审计风险。

3 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滞后。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还不够规范。尚没有操作性较强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审计人员往往只能依据常规的审计工作经验来进行。另外,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加大了审计人员职业判断和评价的难度,带来潜在的政策观念上的审计风险。

4 经济责任审计定位模糊,风险意识不强。目前,国有企业产权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受托管理关系尚未完全建立。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领导人往往难以准确定位自身的价值取向。有时难免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够、支持不足,客观上弱化了内部审计的职能。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在对所有者负责和对经营者负责两种体制下,其目标、职能作用不尽相同。由于上述原因,内部审计的责权自然难以清晰界定,定位模糊,进而对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审计人员的主动性产生影响,审计的风险意识自然不强。

5 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形成的风险。人事变动一般具有批量性,在短期内容易产生审计力量不足的现象,使内部审计人员难以处理风险、成本和效率之间的矛盾;而且,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时间跨度较大,有的甚至长达十几年,经济活动十分繁杂,而人事部门要求的时间又十分紧迫。审计人员往往顾此失彼,容易产生客观的风险。

(二)审计外部的原因造成的风险

1 被审计单位会计工作薄弱带来的风险。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水平较低,账务处理不规范,导致会计资料失真;个别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甚至将很重要的原始单据或账簿丢失,造成会计资料不全;有的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没有交接手续,甚至不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致使内部审计人员无从审查真实情况。

2 被审计单位管理水平低带来的风险。一些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有的还很薄弱;有的单位虽然建立健全了许多制度,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还有的单位出于某种目的或迫于指标压力,粉饰、虚夸业绩。这些问题往往带来做假账、编制假报表等现象。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或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会耗费内部审计人员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给审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极易形成审计风险。

3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审计法人,评价自然人”的工作,由于直接涉及到人,所以比较敏感。由于受审计手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经济责任审计只能从审计的角度认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而且,随着经济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增多,其违法违规行为也越来越隐蔽,审计难度、审计风险呈现出上升趋势,个人的经济问题、廉政情况等仅仅依靠单方面的查账是得不到确切结果的。因此,审计结论与对审计的期望值之间存在差异,隐含着被动的风险。

4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属于事后监督,审计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另外,在实际审计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在内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于审计结论疏于落实,对查出的问题也是查得严处理得轻。这客观上影响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也给后任领导和被审计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风险防范的意识与对策。我们应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原则,有效提高抗风险的意识与能力,并力争通过有效的防范措施,规避审计风险。

(一)在审计对象选择上注意审计风险的规避

有些离任经理(厂长)是必须审的,有些则不宜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在征得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下,不宜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可以不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比如领导人员已被提拔任用了,并且可能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公正进行的,我们认为最好不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因为这样的审计往往是成绩多,不足少。实际上,一旦该领导出现问题,审计风险就很大。另外,领导人员已被纪律检查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必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总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安排上“宁缺勿滥”,是比较符合“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原则的。

(二)在审计内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注意审计风险的规避

1 注重内控制度的评审,预测潜在风险。内控制度评审是审计的重要内容,而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乏力,就必须实施详细全面审计并予以提示,从而降低风险。并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加强内控制度的评审,则奠定了对责任人评价的基础工作,可以提前预测潜在的风险。

2 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规避风险。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限定在审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之内。通过 分析企业盈亏、资产保值增值、生产经营、员工工效、成本控制等一系列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经济责任指标和影响因素来确定审计的重点,并进行关键环节详细核对和审查,以保证正确的工作方向。对在审计中未涉及到或虽然已涉及到但未获得充分证据或难以分清责任的事项,不做任何评价,规避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通常重点内容如下:

(1)注重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审核。经济责任目标明确了责任人任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审核经济责任目标,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充分维护责任目标的基础上,围绕责任目标量化并细化审计内容。企业经济责任目标一般包括销售、可控费用、利润、固定资产投资、资产保值增值等,实施审计时则应围绕上述内容,拓展和延伸审计内容。

(2)加强对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核。审核资产应依据企业提供的实物盘存资料及相关的账、证、单和经济合同,审核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长短期投资和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将责任人任期终了货币资金的实际结存额、任期内形成的有问题存货、固定资产增减内容、长短期投资损失或收益、在建工程支出及合同进度作为主要内容审核清楚。审核资产额中的费用支出,应同核实损益结合起来。将票据充抵现金及充抵银行存款的支出、未按受益时限摊销的费用、虚列应收款的支出以及挂账的待处理资产净损失等应列未列损益核算的资产作为审核的主要内容。区分资产中费用支出的合理挂账,以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审核负债,应当以任期举债、举债用途及效果为主要审核内容;审核损益应与核实资产负债相联系,将任期内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反映的盈亏额与任期内应摊未摊、应提未提、应付未付、应转未转等影响损益真实核算的相关内容作为审计重点,以核实损益的真实性。

(3)关注债权债务真实性。债权债务的审核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可或缺的内容,包括审核责任人任期内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债权债务的结清情况、债权的变现能力和举债偿债能力、有问题账款的成因及潜在损失等。责任人经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应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依据购销合同、相关票据审核应收、预付和应付、预收等往来账项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依据其他相关合同,审核其他往来。逾期应收款、不良举债、结算中形成的有问题资金和任期内发生的坏账损失,这些应是深度审计的内容。债权债务审计是离任审计中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

3 规范审计工作程序,预防风险。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到最终审计结论等每个环节都要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审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预防程序不当引发风险。

4 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控制风险。可积极拓展审计线索的来源,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召开相关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座谈会,多向基层员工了解情况,与相关企业和部门取得联系,查账与查实有机结合,避开表面信息的干扰。还可考虑适当引人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并结合账目基础审计方式和制度基础审计模式,达到提高审计效率和控制审计风险的双重目的。

5 建立和实行承诺制度,减少风险。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被审单位向审计组承诺,审计人员向项目主审承诺,项目主审向上级领导承诺。在常规的财务审计过程中。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并针对其薄弱环节及时加以纠正,督促其整改,促进被审计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做好审计资料的有效利用。在此基础上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并能够减少审计风险。

6 加强复核、征求意见、化解风险。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规范操作,严把质量关。如制定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在满足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要求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另外,对每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报告,可组织有关主管进行反复讨论修改;对出具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力求措词适当、评价公正,经得起推敲;对于审计中未涉及和证据不充分的问题不做评价、不下结论;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人的意见,认真落实不同意见并妥善处理。这样,才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化解、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审计风险。

(三)在经济责任的认定和评价上注意审计风险的规避

1 经济责任认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我们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某单位2003年底有不良资产损失205万元,是某领导任职期间形成的。是不是就要认定为该领导的责任?经进一步分析,205万元不良资产损失中,其中大部分是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要求补提折旧形成的。经过客观分析,不应认定为该领导的责任。所以进行经济责任认定,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 重点确认离任者任期期末资产状况。为正确反映企业状况,科学界定被审计领导的经济责任,对以下情况应予以反映:一是三年以上没有发生变动、失去追索权力的应收账款;二是存货中已列入呆滞商品、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已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三是已列入待处理财产损失的不良资产;四是按规定应摊未摊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五是在一定期限内未见成效的重大投资项目及其他应揭示的事项;六是有可能发生的经济赔偿。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篇7

【关键词】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一、审计概述

1.审计的定义和分类

审计,是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或具有特定资质的人员,以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为对象,对其所作的会计记录进行审核和评价,并提出处理或改进意见的经济监督活动。其方式是,对照法规制度和一定标准,按程序进行审核、检查,确定其实际情况,判断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并收集和整理证据,然后出具审查报告或证明书,从而起到进行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的作用。审计工作一般由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担当。

对审计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考察,从而作出以下不同的分类:

(1)按审计主体的不同,审计可划分为政府审计(也称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也称独立审计、社会审计、民间审计)。

(2)按目的、内容的不同,可划分为财政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随着经济责任制的发展和深入,除了对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审计评价外,还需要对领导干部本人在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情况予以审计评价,因而又有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这是一种重在审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

(3)按与被审单位的关系不同,可划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组织审计机构或人员对本单位进行的审计为内部审计,这种审计是机关单位的自律行为,但它的独立性差,结论、建议、处理意见只在本单位有效。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审计为外部审计,由于无隶属关系,审计的独立性强。

(4)按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全面审计和局部审计、综合审计和专题审计。

(5)按施行时间的不同,可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定期和不定期审计,期中和期末审计。

(6)按执行地点的不同,可划分为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

2.审计方法

(1)抽查和详查。对例行性审计、巡回审计、定期审计,或人力有限、时间有限并且未发现问题苗头的审计,可以采用抽查法审计。运用抽查法要在报告中作相应说明,对有些问题不能作绝对肯定或否定。对已发现有严重问题或不法行为的审计,要详查与案件有关的全部凭证、资料,视必要进行专门审计。

(2)审阅和核对。审阅主要是审阅财务账簿、会计报表;核对主要是通过账表核对、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物核对等,查明经济活动实情,发现和落实问题。审阅和核对是审计最基本的技术方法。

(3)顺查和逆查。按会计记账的顺序进行的审查叫顺查,按会计记账的相反顺序进行的审查叫逆查。顺查容易发现财务问题,逆查便于检查讲究指标完成情况。

(4)分析和比较。把综合财务指标,分解成各种具体因素,叫分析;把分解后的各个因素的指标,与计划或上年比较对照,观察其中的变化,查找原因。

(5)调查和对证:在审查账面的同时,还需要向有关单位或人员调查了解,征询意见,核实情况,最后的评价判断,不能只是由账面得出,要两者结合。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1.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结束时,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表明审计意见的书面报告。审计报告既是对某项审计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被审计单位财经工作成果的评价和裁定,也是审计机关对某项审计结果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依据。审计报告具有总结性、强制性、客观性、公正性等特点。

2.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一种有特定目的、功能的专题报告。它是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组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根据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期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本人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评价,提出该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及有关建议,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干部管理部门提交的专题报告。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审计相比,在技术方法、作用要求、工作程序等方面,有其共性和交叉的部分,但也有别于一般审计的不同特点,即定向性、针对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1.报告的定向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受托审计,它是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机关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弄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为管理、使用、监督干部提供依据。因其委托机关和审计目的的确定性决定了审计结果报告的定向性。它是严肃的上行文,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干部管理机关负责,不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

2.内容的针对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在一定层次上担任领导职能的“领导人员”,审计的内容是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它针对“领导人员”,针对“经济责任”,着重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任期内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决策的情况和结果,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等。这种强烈的审计针对性决定了审计结果报告的针对性,即要有针对性地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状况。所以不能用这个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代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突破了以往审计报告只是揭示单位经济活动事项的局限性,不仅对事而且对人,并且重点是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既量化又直观的可靠、可信的依据,便于全面客观地了解掌握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具体来讲,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考察干部的依据材料

对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只是检查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它有别于对干部的政审考察。这是因为,审计结果来源于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分析,来源于大量的经济活动事实。通过对审计对象任期内遵纪守法、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主要经济指标的实现、办公物品的清理移交等情况多方面进行检查核实,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公正、具体、说服力强的评价,是考察干部不可缺少的依据。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证明材料

领导干部本人在任期内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的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所反映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客观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予以褒扬,对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予以揭露、曝光和惩处。特别是对那些虚报、谎报“政绩”,玩“数学游戏”,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通过揭露事实、划清责任的手段,可以起到制止、警示、约束和纠正作用。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评价材料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引导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和经营行为。用大量具体的审计事实来为大胆改革、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辨明是非,撑腰说话。对那些弄虚作假,投机钻营,钻改革空子的领导干部,同样用具体客观的审计事实予以揭露,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建议进行处理。无疑,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于正确使用干部具有重要作用。

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所提供的是领导干部考察材料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但决不是考察材料的全部和唯一的信息来源。我们应该认识到,结果报告认定的经济责任,只是从审计角度认定的经济责任,而不是全部的经济责任。结果报告是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而不是唯一的依据。审计结果报告的阅读者、使用者是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而不是审计机关,必须解决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问题,即撰写结果报告要服从、服务于干部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主题是领导干部本人的经济责任,其内容应紧紧围绕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以工作业绩和审计查出的问题为基础,作出评价和结论,并以此安排布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各个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研究确定的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内容的基础和材料来源,但是审计结果报告并不是审计报告的简单重复,而是在审计报告基础上的综合与概括。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要选择最能充分证明经济责任的主要事项充实审计结果报告,分清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避免出现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不深不透的情况。其中经济活动的决策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本人廉洁情况是重点内容。抓住了这三方面的情况,就抓住了“牛鼻子”。

国家审计署2002年1月23日召开审计长会议,讨论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针对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提出了以下规范性意见:

(一)报告标题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标题统一为:××××(审计机关名称)关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如《西安市审计局关于西安市土地局××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

(二)报告内容

1.前言

前言部分简要概括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起迄时间等。

2.正文

正文可分为如下几部分: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如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情况较为简单,也可将基本情况放在前言部分,不予单列)。

(2)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可以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有的责任和其他相关评价)。

(3)主要业绩(较为详细地说明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主要业绩。如业绩不突出,内容不多,也可以将这部分概括到“审计评价”中去。不予单列)。

(4)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阐述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与被审计人员有直接或间接责任关系的主要问题及被审计人员应负的责任)。对于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存在的与被审计人员没有责任关系的其他问题,可在全文的最后加以简要的阐述及提出处理原则。

(5)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做到形式统一,结构严谨,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用词恰当,数字尽可能用较大数位表述。

五、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写作准备及制发程序

(一)写作前的准备工作

1.整理审计资料

将审计工作计划、任务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有关资料收集起来,精选出主要的实用材料,分类整理,注明资料的名称、内容、发现的问题、性质及原因等。材料的取舍主要以金额和性质为主要标准。

2.核实责任问题

审计中查明的问题,如涉及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就要多方核实。没有绝对把握,不可将责任结论轻易写入报告。

3.研究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要突出主要问题,对项目较多的审计,未必需要一一评价,可将各项评价结合起来给予概括性总评。

4.进行审计调整

如审计发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从而影响到财务报表的正确性和合法性时,应根据审计记录中查到的问题作调整记录。调整的内容,以是否影响财务报表指标数额为依据。调整时,审计人员要与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共同商议,取得一致意见,然后由会计部门作调整记录,登记账册,重编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

5.编写报告提纲。

内容较多的审计报告,可把问题归纳分类,作为正文主体的提纲,每个问题之下列出具体资料,大纲之下还可有目,如可列“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违反现金管理规定”、“滥发奖金、福利品”等纲目。内容简单的报告,可不列提纲。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写作及制发程序

审计机关研究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即转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处理阶段。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一是撰写、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二是制发审计意见书,要求被审计单位纠正轻微的违规问题;三是对被审计单位犯有的违规行为应给予处理、处罚的,下达审计决定,责令被审计单位执行。其中结果报告的制发程序是:

(1)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一般由审计组代局机关草拟,局机关业务会议形成审计报告的审定意见后,审计组应立即转入结果报告撰写阶段。审计结果报告一般由审计组长或制定其中的骨干撰写。

(2)撰写者首先要认真阅读审计报告和局机关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对审计资料中的逻辑关系、对应关系、因果关系、关联关系等有疑问、不明白、不清楚的地方,应进行计算或询问,在全面掌握情况,心中有数的基础上,拟出提纲,在一定范围内讨论研究后,着手起草结果报告。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代拟稿形成后,首先由处科室负责人审阅,再送复核机构复核,最后由局领导签发。

(4)经局领导签发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打印盖章后报送政府,抄送干部管理、纪检等部门。

(5)归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档案。

参考文献:

[1]金扬.浅议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及对策[J].天津经济,2005(5).

[2]刘更新.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机制及其治理效率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篇8

摘要 本文以铁路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的可能性、必要性、方法和注意事项为主线和基础,分析铁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目标、内容、方法、评价、报告等方面与经营业绩审计的联系和区别,剖析了当前铁路企业内部结合经营业绩审计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应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经营业绩审计结合

铁路企业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推动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促进铁路企(事)业单位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干部廉洁勤政意识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以来,对铁路审计部门来说出现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对集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较好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就是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进行有机的结合。

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结合必要性

(一)当前铁路审计机构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由于铁路企业内部干部调整往往是成批进行的,且有的审计对象任职期较长,这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限和质量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风险。

(二)重复审计、重复监督现象普遍存在。同一个审计部门因执行不同的审计任务而在一段时间内连续进入一家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且审计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大体一致,造成重复审计。

(三)审计决定的落实难。经营业绩审计的审计对象通常都是单位,查出的问题责任不到人,有别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导致被审计单位领导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审计决定落实难。

二、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的可行性

铁路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铁路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实施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领导人员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的情况等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而铁路企业经营业绩审计是指对企业当年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的专项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概念固然有不同之处,但二者在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等许多方面有很多共同之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和内容与经营业绩审计基本一致。目前各个铁路局对所属的运输生产单位每年都进行当年的经营业绩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经营业绩审计之中,在经营业绩审计增加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使以经营业绩审计为基础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可能。

(一)铁路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的审计目标基本一致。审计目标是审计行为的出发点,是审计活动要达到的境地。无论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都是铁道部或铁路局需要了解资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虽然经营业绩审计查出的问题责任不到人,但是其审计结果影响经营者的风险兑现奖励,因此,可以说评价和考核资产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就构成了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的共同目的。

(二)铁路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以经营业绩审计为基础。根据《铁路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铁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单位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2.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单位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3.领导人员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变动情况;

4.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单位经营目标及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5.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单位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

6.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领导人员个人履行经济责任及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的情况;

7.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接受相关经济监督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8.前任领导人员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9.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而铁路企业经营业绩审计中的审计内容已涵盖了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的大部份,因此只需在经营业绩审计的基础上增加部份内容(主要是个人责任界定部份)即可完成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

(三)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的程序基本一致。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经营业绩审计的程序基本一致,具体表现为: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三个阶段。

(四)经营业绩审计的基本技术方法同样适用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技术方法主要应用于获取审计证据,经营业绩审计的基本技术方法都可以用于经营业绩审计。

三、铁路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方法

笔者认为,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纳入铁路局年度审计计划之中

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单纯理解为领导干部离任时一次性审计,应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定期进行任中审计。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年结合经营业绩审计进行一次任中审计,等调动、离任时再进行一次终结的离任审计。

(二)任中经济责任项目审前准备阶段与经营业绩审计的结合

审计部门应根据当年经营业绩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单位、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由审计组具体负责两个审计项目的准备工作。在这一阶段,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应做到:

1.选派审计人员,要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对任何一个单位实施审计前,都要选派得力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选派审计人员时,要注意经营业绩审计人员与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结合,便于审计组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相关的审计方法和审计重点。

2.按照两项审计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侧重点,作出两个审计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时,对问题的查处是相同的,但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以责任的评价、界定为主,经营业绩审计以单位的生产任务、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为主。

(三)在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与经营业绩审计的结合应注意

1.审计内容的结合。前文已论述,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以经营业绩审计为基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经营业绩审计内容有很多一致的方面,所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和经营业绩审计结合起来进行。在将二者审计内容结合时,要具体细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经营业绩审计内容,经营业绩审计已审计的内容有的可以直接适用。如,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包括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对经营管理活动及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性的审计,及对内控制度的审查等内容,这些内容可以和经营业绩审计直接结合起来。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另有要求的则可以单独补充查证落实。

2.审计方法的结合。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的结合更多的体现在审计方法的结合上,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运用经营业绩审计的方法实施审计,经营业绩审计过程中采用的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机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技术方法都可以运用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中。

3.审计评价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一般应遵循三大原则,一是遵循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为限定范围的评价原则;二是遵循以审计认定的事实数据资料为对象的评价原则;三是遵循以量化政绩为特点的评价原则。运用这三个原则进行经济责任评价时,可以和经营业绩审计取得的结果相结合。

(四)在项目终结阶段,搞好与经营业绩审计的结合

这一阶段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复核工作底稿,汇总审计资料,起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束后,要按照各自的要求写出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工作底稿最好也能做两份,如果实际工作中难以取得两份审计工作底稿,也可以采取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标注参见经营业绩审计档案原件的办法。这样对一个单位的审计就可以完成两项任务,出具两套审计文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完成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又完成了当年的经营业绩审计,既避免了重复审计,又减少了审计成本。

(五)建立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为了更好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对每一名单位第一管理者建立一套任中审计资料档案,当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就可以调用以前年度的审计成果,节省了审计时间,特别是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只需把在职期间尚未审计的这段时间再审计一遍,解决了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

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应注意的问题

在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时,应注意二者结合的局限性,不能任意结合,不能搞简单的合并或照搬照抄,应充分注意: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完全等同于经营业绩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有其独特的特征,有其特有的审计风险,具体表现为:

(一)审计对象的特殊性

一般经营业绩审计项目多以一个局属单位为审计对象。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不仅涉及单位,更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由于被审计人所处的位置,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往往对其任职期间的一些违法违纪问题,或由于个人恩怨,担心借机报复等心理状况而不敢大胆地真实反映,这些都会给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带来负面影响,形成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中,既要检查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又要评价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对人的评价,并且审计的结果将作为调整、任免干部的参考依据,这关系到对领导干部未来的安排使用、前途命运问题。因此,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较之一般经营业绩审计要大,在和经营业绩审计结合时,应注意考虑这一点。

(二)审计内容的特殊性要求

审计内容的特殊性,要求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时,又必须跳出经营业绩审计的圈子,既要审计经营业绩审计的内容,又要查清有无领导干部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浪费情况;既要审计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又要了解相关生产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既要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又要查领导干部个人使用国有资财和报销个人费用情况;对审计中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既要对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又要把单位的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到领导干部个人头上界定其应负的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有一个清理判断的能力。

(三)审计程序的特殊性

根据《铁路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相关规定:审计组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还应书面通知被审计领导人员提交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工作总结。审计组将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和审计机构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前都应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个人的意见。这些审计程序的特殊性在任中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结合的过程中都应得到严格遵守。

总之,企业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的结合是当前铁路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目前有的铁路局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但仍处于摸索阶段,仍需要广大铁路审计工作人员不断研究、努力实践。

参考文献:

[1]陈思维,王会金,裴文英.审计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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