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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前景8篇

时间:2023-08-20 14:39:10

公共事业管理前景

公共事业管理前景篇1

一、研究缘起

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结果是由制度产生出来的,要处理好景区的旅游开发与保护问题,先决条件是要有一个好的经营管理体制。现阶段我国公共景区管理制度的供求矛盾不断激化,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景区事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公共景区为了获得开发和保护资金,纷纷转让景区经营权,实行企业化运作。但现实中,这些运作可谓好坏参半,其中不乏成功案例,但也有沉痛的教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为过渡时期公共景区的市场化运作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所谓制度安排是指对某些具体行动或关系实施管制所采取的规则,它包括基础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

黄进曾分析了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公共景区事业是我国重要的公共事业,关乎公共利益。其本身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纯粹利用市场或政府机制配置资源将会产生严重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为了让市场和政府更好地各司其职——政府负旅游资源保护和监管之责,而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之功能,特许经营是一条门路,这样一种混合目标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可以较好地实现政府和企业目标。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经营,企业在政府的监控下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这种制度到底具备什么样的特征和功能,它的结构又是怎样的,本文将作一个简单探讨。

二、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特征

本文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将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定义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公共景区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公共景区内某个项目或者整个景区的制度。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就是政府对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事务实施管制所采取的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一项能有效平衡公共景区开发和保护的制度安排,是支配公共景区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具有如下特征:

1、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属于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

2、公共景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为政府,被特许人为私有企业,特许双方是一种行政许可与被许可的关系。

3、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景区投资者,被许可方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双方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行政合同。合同标的是景区一定期限的经营权。特许经营反映在政府规制行为上,是一种“以合同方式进行管制”的方式。

5、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有一定区域、范围、期限和限制的。北京大学谢凝高教授认为,特许就是特别允许,要有许多限制条件,对经营的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有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景区的规划来办事。景区不是经济开发区,目前景区的乱建项目太多,应在整治的前提下特许。

6、特许企业作为被许可方要交给许可方(政府)一定的费用。

7、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以政府的行政许可为前提的,它要遵从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不利于公共利益,则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行政机关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权,必要时可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强制或制裁。

三、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功能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确保企业在资源和环境有效保护及再生产的承载能力限度内对景区进行建设和经营。景区资源经营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和景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以实现公共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其功能如下:

1、特许经营能够实现公共景区管理中的政企、事企分开。景区资源的保护、管理、监督由政府承担,相应的经营项目(根据待特许的公共景区的特征及双方协议确定是单个项目还是整体特许)则由获得特许经营的企业来负责。

2、特许经营制度在选择被特许方时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招投标方式,使有资质的企业获得经营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政府的寻租行为,并把没有实力的企业挡在了外面,防止因无力开发保护而给公共景区带来破坏。

3、特许经营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可以在公共景区保护的前提下规范管理者(特许者)和开发、经营者(被特许者)的行为,利用法律文件规定双方的资源保护责任和经济收益分配方式,把权利和义务规定的非常详细,以便于操作。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能够较好的兼顾公共景区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资源管理部门,这种制度有利于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管,从而保障人类对于这些珍贵遗产的永续拥有和享用。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他们可以选择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员以合同的方式完成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经营等业务,同时得到部分使用费和税收,同样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对于景区而言,专业公司的经营,能够扩大其影响和知名度,摆脱其经营困境。同时,特许经营也能使游客获益,通过竞争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能够兼顾游客利益,提高游客服务质量,这是无论政府垄断资源或者单个企业垄断所不能带来的。

四、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结构

制度安排是一系列子制度系统的集合,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包括制度环境建设、特许经营主制度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三部分。

产权改革、组织架构、立法建设共同构成景区特许经营的制度前置(或制度环境),景区特许经营要想成功推行,必须先疏通制度环境,进行这些方面的改革或建设,它是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主制度得以推行的前提。

公共事业管理前景篇2

一、研究缘起

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结果是由制度产生出来的,要处理好景区的旅游开发与保护问题,先决条件是要有一个好的经营管理体制。现阶段我国公共景区管理制度的供求矛盾不断激化,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景区事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公共景区为了获得开发和保护资金,纷纷转让景区经营权,实行企业化运作。但现实中,这些运作可谓好坏参半,其中不乏成功案例,但也有沉痛的教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为过渡时期公共景区的市场化运作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所谓制度安排是指对某些具体行动或关系实施管制所采取的规则,它包括基础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

黄进曾分析了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公共景区事业是我国重要的公共事业,关乎公共利益。其本身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纯粹利用市场或政府机制配置资源将会产生严重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为了让市场和政府更好地各司其职——政府负旅游资源保护和监管之责,而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之功能,特许经营是一条门路,这样一种混合目标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可以较好地实现政府和企业目标。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经营,企业在政府的监控下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这种制度到底具备什么样的特征和功能,它的结构又是怎样的,本文将作一个简单探讨。

二、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特征

本文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将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定义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公共景区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公共景区内某个项目或者整个景区的制度。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就是政府对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事务实施管制所采取的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一项能有效平衡公共景区开发和保护的制度安排,是支配公共景区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具有如下特征:

1、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属于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

2、公共景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为政府,被特许人为私有企业,特许双方是一种行政许可与被许可的关系。

3、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景区投资者,被许可方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双方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行政合同。合同标的是景区一定期限的经营权。特许经营反映在政府规制行为上,是一种“以合同方式进行管制”的方式。

5、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有一定区域、范围、期限和限制的。北京大学谢凝高教授认为,特许就是特别允许,要有许多限制条件,对经营的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有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景区的规划来办事。景区不是经济开发区,目前景区的乱建项目太多,应在整治的前提下特许。

6、特许企业作为被许可方要交给许可方(政府)一定的费用。

7、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以政府的行政许可为前提的,它要遵从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不利于公共利益,则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行政机关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权,必要时可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强制或制裁。

三、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功能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确保企业在资源和环境有效保护及再生产的承载能力限度内对景区进行建设和经营。景区资源经营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和景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以实现公共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其功能如下:

1、特许经营能够实现公共景区管理中的政企、事企分开。景区资源的保护、管理、监督由政府承担,相应的经营项目(根据待特许的公共景区的特征及双方协议确定是单个项目还是整体特许)则由获得特许经营的企业来负责。

2、特许经营制度在选择被特许方时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招投标方式,使有资质的企业获得经营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政府的寻租行为,并把没有实力的企业挡在了外面,防止因无力开发保护而给公共景区带来破坏。

3、特许经营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可以在公共景区保护的前提下规范管理者(特许者)和开发、经营者(被特许者)的行为,利用法律文件规定双方的资源保护责任和经济收益分配方式,把权利和义务规定的非常详细,以便于操作。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能够较好的兼顾公共景区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资源管理部门,这种制度有利于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管,从而保障人类对于这些珍贵遗产的永续拥有和享用。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他们可以选择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员以合同的方式完成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经营等业务,同时得到部分使用费和税收,同样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对于景区而言,专业

公司的经营,能够扩大其影响和知名度,摆脱其经营困境。同时,特许经营也能使游客获益,通过竞争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能够兼顾游客利益,提高游客服务质量,这是无论政府垄断资源或者单个企业垄断所不能带来的。

四、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结构

制度安排是一系列子制度系统的集合,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包括制度环境建设、特许经营主制度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三部分。

公共事业管理前景篇3

    一、研究缘起 

    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结果是由制度产生出来的,要处理好景区的旅游开发与保护问题,先决条件是要有一个好的经营管理体制。现阶段我国公共景区管理制度的供求矛盾不断激化,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景区事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公共景区为了获得开发和保护资金,纷纷转让景区经营权,实行企业化运作。但现实中,这些运作可谓好坏参半,其中不乏成功案例,但也有沉痛的教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为过渡时期公共景区的市场化运作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所谓制度安排是指对某些具体行动或关系实施管制所采取的规则,它包括基础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 

    黄进曾分析了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公共景区事业是我国重要的公共事业,关乎公共利益。其本身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纯粹利用市场或政府机制配置资源将会产生严重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为了让市场和政府更好地各司其职——政府负旅游资源保护和监管之责,而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之功能,特许经营是一条门路,这样一种混合目标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可以较好地实现政府和企业目标。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经营,企业在政府的监控下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这种制度到底具备什么样的特征和功能,它的结构又是怎样的,本文将作一个简单探讨。 

    二、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特征 

    本文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将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定义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公共景区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公共景区内某个项目或者整个景区的制度。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就是政府对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事务实施管制所采取的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一项能有效平衡公共景区开发和保护的制度安排,是支配公共景区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具有如下特征: 

    1、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属于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 

    2、公共景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为政府,被特许人为私有企业,特许双方是一种行政许可与被许可的关系。 

    3、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景区投资者,被许可方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双方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行政合同。合同标的是景区一定期限的经营权。特许经营反映在政府规制行为上,是一种“以合同方式进行管制”的方式。

    5、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有一定区域、范围、期限和限制的。北京大学谢凝高教授认为,特许就是特别允许,要有许多限制条件,对经营的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有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景区的规划来办事。景区不是经济开发区,目前景区的乱建项目太多,应在整治的前提下特许。 

    6、特许企业作为被许可方要交给许可方(政府)一定的费用。 

    7、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以政府的行政许可为前提的,它要遵从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不利于公共利益,则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行政机关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权,必要时可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强制或制裁。 

    三、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功能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确保企业在资源和环境有效保护及再生产的承载能力限度内对景区进行建设和经营。景区资源经营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和景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以实现公共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其功能如下: 

    1、特许经营能够实现公共景区管理中的政企、事企分开。景区资源的保护、管理、监督由政府承担,相应的经营项目(根据待特许的公共景区的特征及双方协议确定是单个项目还是整体特许)则由获得特许经营的企业来负责。 

    2、特许经营制度在选择被特许方时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招投标方式,使有资质的企业获得经营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政府的寻租行为,并把没有实力的企业挡在了外面,防止因无力开发保护而给公共景区带来破坏。

    3、特许经营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可以在公共景区保护的前提下规范管理者(特许者)和开发、经营者(被特许者)的行为,利用法律文件规定双方的资源保护责任和经济收益分配方式,把权利和义务规定的非常详细,以便于操作。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能够较好的兼顾公共景区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资源管理部门,这种制度有利于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管,从而保障人类对于这些珍贵遗产的永续拥有和享用。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他们可以选择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员以合同的方式完成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经营等业务,同时得到部分使用费和税收,同样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对于景区而言,专业公司的经营,能够扩大其影响和知名度,摆脱其经营困境。同时,特许经营也能使游客获益,通过竞争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能够兼顾游客利益,提高游客服务质量,这是无论政府垄断资源或者单个企业垄断所不能带来的。 

    四、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结构 

    制度安排是一系列子制度系统的集合,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包括制度环境建设、特许经营主制度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三部分。 

公共事业管理前景篇4

论文提要:本文阐释了我国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剖析了其制度功效,提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系统应具备的结构及各子制度体系的功能定位。

公共资源类景区简称公共景区,指的是以自然景观和文物景观等公共旅游资源为依托的自然景观类旅游景区和文物景观类旅游景区,不包含主题公园、人造景点等主题景区。具体而言,我国的公共景区包括市政公园、博物馆、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和各级风景名胜区等社会公益性很强的公共场所。这些景区是我国旅游景区发展的重点。

一、研究缘起

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结果是由制度产生出来的,要处理好景区的旅游开发与保护问题,先决条件是要有一个好的经营管理体制。现阶段我国公共景区管理制度的供求矛盾不断激化,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景区事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公共景区为了获得开发和保护资金,纷纷转让景区经营权,实行企业化运作。但现实中,这些运作可谓好坏参半,其中不乏成功案例,但也有沉痛的教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为过渡时期公共景区的市场化运作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所谓制度安排是指对某些具体行动或关系实施管制所采取的规则,它包括基础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

黄进曾分析了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WwW.133229.COM公共景区事业是我国重要的公共事业,关乎公共利益。其本身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纯粹利用市场或政府机制配置资源将会产生严重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为了让市场和政府更好地各司其职——政府负旅游资源保护和监管之责,而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之功能,特许经营是一条门路,这样一种混合目标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可以较好地实现政府和企业目标。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经营,企业在政府的监控下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这种制度到底具备什么样的特征和功能,它的结构又是怎样的,本文将作一个简单探讨。

二、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特征

本文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将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定义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公共景区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公共景区内某个项目或者整个景区的制度。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就是政府对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事务实施管制所采取的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一项能有效平衡公共景区开发和保护的制度安排,是支配公共景区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具有如下特征:

1、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属于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

2、公共景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为政府,被特许人为私有企业,特许双方是一种行政许可与被许可的关系。

3、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景区投资者,被许可方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双方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行政合同。合同标的是景区一定期限的经营权。特许经营反映在政府规制行为上,是一种“以合同方式进行管制”的方式。

5、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有一定区域、范围、期限和限制的。北京大学谢凝高教授认为,特许就是特别允许,要有许多限制条件,对经营的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有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景区的规划来办事。景区不是经济开发区,目前景区的乱建项目太多,应在整治的前提下特许。

6、特许企业作为被许可方要交给许可方(政府)一定的费用。

7、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以政府的行政许可为前提的,它要遵从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不利于公共利益,则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行政机关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权,必要时可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强制或制裁。

三、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功能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确保企业在资源和环境有效保护及再生产的承载能力限度内对景区进行建设和经营。景区资源经营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和景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以实现公共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其功能如下:

1、特许经营能够实现公共景区管理中的政企、事企分开。景区资源的保护、管理、监督由政府承担,相应的经营项目(根据待特许的公共景区的特征及双方协议确定是单个项目还是整体特许)则由获得特许经营的企业来负责。

2、特许经营制度在选择被特许方时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招投标方式,使有资质的企业获得经营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政府的寻租行为,并把没有实力的企业挡在了外面,防止因无力开发保护而给公共景区带来破坏。

3、特许经营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可以在公共景区保护的前提下规范管理者(特许者)和开发、经营者(被特许者)的行为,利用法律文件规定双方的资源保护责任和经济收益分配方式,把权利和义务规定的非常详细,以便于操作。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能够较好的兼顾公共景区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资源管理部门,这种制度有利于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管,从而保障人类对于这些珍贵遗产的永续拥有和享用。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他们可以选择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员以合同的方式完成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经营等业务,同时得到部分使用费和税收,同样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对于景区而言,专业公司的经营,能够扩大其影响和知名度,摆脱其经营困境。同时,特许经营也能使游客获益,通过竞争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能够兼顾游客利益,提高游客服务质量,这是无论政府垄断资源或者单个企业垄断所不能带来的。

四、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结构

制度安排是一系列子制度系统的集合,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包括制度环境建设、特许经营主制度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三部分。

产权改革、组织架构、立法建设共同构成景区特许经营的制度前置(或制度环境),景区特许经营要想成功推行,必须先疏通制度环境,进行这些方面的改革或建设,它是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主制度得以推行的前提。

公共事业管理前景篇5

论文提要:本文阐释了我国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剖析了其制度功效,提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系统应具备的结构及各子制度体系的功能定位。

公共资源类景区简称公共景区,指的是以自然景观和文物景观等公共旅游资源为依托的自然景观类旅游景区和文物景观类旅游景区,不包含主题公园、人造景点等主题景区。具体而言,我国的公共景区包括市政公园、博物馆、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和各级风景名胜区等社会公益性很强的公共场所。这些景区是我国旅游景区发展的重点。

一、研究缘起

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结果是由制度产生出来的,要处理好景区的旅游开发与保护问题,先决条件是要有一个好的经营管理体制。现阶段我国公共景区管理制度的供求矛盾不断激化,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景区事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公共景区为了获得开发和保护资金,纷纷转让景区经营权,实行企业化运作。但现实中,这些运作可谓好坏参半,其中不乏成功案例,但也有沉痛的教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为过渡时期公共景区的市场化运作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所谓制度安排是指对某些具体行动或关系实施管制所采取的规则,它包括基础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

黄进曾分析了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公共景区事业是我国重要的公共事业,关乎公共利益。其本身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纯粹利用市场或政府机制配置资源将会产生严重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为了让市场和政府更好地各司其职——政府负旅游资源保护和监管之责,而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之功能,特许经营是一条门路,这样一种混合目标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可以较好地实现政府和企业目标。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经营,企业在政府的监控下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这种制度到底具备什么样的特征和功能,它的结构又是怎样的,本文将作一个简单探讨。

二、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特征

本文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将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定义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公共景区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公共景区内某个项目或者整个景区的制度。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就是政府对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事务实施管制所采取的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一项能有效平衡公共景区开发和保护的制度安排,是支配公共景区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具有如下特征:

1、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属于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

2、公共景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为政府,被特许人为私有企业,特许双方是一种行政许可与被许可的关系。

3、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景区投资者,被许可方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双方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行政合同。合同标的是景区一定期限的经营权。特许经营反映在政府规制行为上,是一种“以合同方式进行管制”的方式。

5、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有一定区域、范围、期限和限制的。北京大学谢凝高教授认为,特许就是特别允许,要有许多限制条件,对经营的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有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景区的规划来办事。景区不是经济开发区,目前景区的乱建项目太多,应在整治的前提下特许。

6、特许企业作为被许可方要交给许可方(政府)一定的费用。

7、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以政府的行政许可为前提的,它要遵从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不利于公共利益,则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行政机关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权,必要时可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强制或制裁。

三、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功能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确保企业在资源和环境有效保护及再生产的承载能力限度内对景区进行建设和经营。景区资源经营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和景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以实现公共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其功能如下:

1、特许经营能够实现公共景区管理中的政企、事企分开。景区资源的保护、管理、监督由政府承担,相应的经营项目(根据待特许的公共景区的特征及双方协议确定是单个项目还是整体特许)则由获得特许经营的企业来负责。

2、特许经营制度在选择被特许方时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招投标方式,使有资质的企业获得经营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政府的寻租行为,并把没有实力的企业挡在了外面,防止因无力开发保护而给公共景区带来破坏。

3、特许经营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可以在公共景区保护的前提下规范管理者(特许者)和开发、经营者(被特许者)的行为,利用法律文件规定双方的资源保护责任和经济收益分配方式,把权利和义务规定的非常详细,以便于操作。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能够较好的兼顾公共景区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资源管理部门,这种制度有利于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管,从而保障人类对于这些珍贵遗产的永续拥有和享用。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他们可以选择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员以合同的方式完成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经营等业务,同时得到部分使用费和税收,同样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对于景区而言,专业公司的经营,能够扩大其影响和知名度,摆脱其经营困境。同时,特许经营也能使游客获益,通过竞争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能够兼顾游客利益,提高游客服务质量,这是无论政府垄断资源或者单个企业垄断所不能带来的。

四、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结构

制度安排是一系列子制度系统的集合,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包括制度环境建设、特许经营主制度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三部分。

产权改革、组织架构、立法建设共同构成景区特许经营的制度前置(或制度环境),景区特许经营要想成功推行,必须先疏通制度环境,进行这些方面的改革或建设,它是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主制度得以推行的前提。

公共事业管理前景篇6

公共管理专业主要课程有哪些

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公共管理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管理经济学、公共关系、公共财务、管理定量分析、应用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文秘、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公共管理案例、社会保障、城市和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市政管理学、领导科学、办公自动化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调查、企事业单位实习等,一般安排6-8周。

公共管理专业就业前景怎么样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作为一个新专业,其社会需求十分强烈,而且需求量极大,这是我国继经济体制改革、政府体制改革后事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形势所决定的。要建立政事分开、管理自主科学、面向社会、独立的社会主义事业单位,没有众多的高层次的公共事业管理人才是不行的。另外本专业学生还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府系统,参加MPA考试进行进一步深造。因此,无论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总需求,还是从毕业生就业和进一步深造来看,其专业发展前景都十分看好。

本类专业都有一定的知识及技术含量。主要从事具体业务工作。并且该专业就业面非常广泛,量大面广。但要找到更好的职位及待遇,就必须在本专业领域处于优秀的领域,这样一来就可以比较好地实现自身的发展。

公共事业管理前景篇7

关键词:

公司治理;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035-03

1 公司治理相关理论概述

1.1 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

对于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我国国内众多学者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就是为了协调公司内部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在各个方面关系的一种制度,公司治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来说公司治理是指为了明确公司内部不同的参与者之间权利和义务分配而设立的一种指导和控制公司健康运行的体系,公司治理体系对公司内部的关键事务的决策和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则和相应的程序,同时也提出了公司运行的目标以及实现公司目标的具体手段和操作流程等。

广义的公司治理在包含了狭义公司治理的概念范畴之外,还包括了对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管理、薪酬制度的分配、财务管理以及公司的战略决策、企业文化的建构等相关重要制度,公司为了实现企业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利益人员的共同利益而对企业的服务对象、功能、风险控制以及利益分配等有着一套完备的治理体系。

1.2 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对公司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来实现。

(1)按照公司治理所涉及的范围来划分可以将公司治理机制划分为内部治理模式和外部治理模式两种。公司内部治理模式是在以公司内部人为基础的前提下通过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和权力分配等途径来解决公司内部利益关系为主要责任的模式。而公司外部治理模式则是在外部市场为基础的前提下通过竞争、并购等相关外部手段来解决公司的治理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司内部治理模式和外部治理模式二者在公司的治理过程中是齐头并进的,公司在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对二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利用和取舍,以实现公司的最佳运营。

(2)根据不同的国家所流行的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将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划分为以下几种:在英美推行市场导向型的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公司治理模式,日德则根据其公司股权的集中性和股东集中于银行的特征推行银行导向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东亚则推行协调大股东、经理层和中小股东之间利益家族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等。

2 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现状及管理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2.1 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现状分析

当前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是集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在“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之下实现西湖旅游景区的综合治理。当前西湖景区在管理模式方面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1)西湖旅游景区在所有权主体地位的缺失。西湖旅游景区在名义上是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家的不同的下属部门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因此难免造成了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权的多极分化,西湖旅游景区所有权主体的长期缺失导致了管理多元化和收益分配混乱化,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在多个管理主体的施压下无法发挥自身的最佳优势,这不利于西湖旅游景区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集约化景区管理模式的顺利推行。

(2)西湖旅游景区受到高负债下的债权治理的软性约束限制。西湖旅游景区的开发资金主要是来自于国家政府的财务支持、社会赞助以及国际上的相关援助等,而近年来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到西湖旅游景区的开发中去,对于国家性的财政支持西湖旅游景区不需担负任何的经济责任,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缺乏促使其追求经济利益的内在动力,因此这种只具有形式而不具有内在约束力的高负债形式对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而言不具有任何的压力,因此这就使得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依旧停留在比较传统的模式,不利于景区治理的现代化模式的转变。 (3)西湖旅游景区治理的行政性治理色彩过于鲜明。西湖旅游景区在景区经营、官方腐败的消费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中除了一些行政方面的压力外,没有其他的类似于企业绩效管理方面的利益压力,这种现状导致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缺乏一个革新的内在动力。因此改变西湖旅游景区的这种治理现状迫在眉睫,且对西湖旅游景区治理现状的改变和其长期可持续发展有着关键性的意义。

2.2 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1)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的落后现状迫需革新。

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的落后是当前西湖旅游景区发展的薄弱环节,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的发展水平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入,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对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西湖旅游景区由于其所有权主体地位的缺失、市场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面临着革新的挑战,因此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创新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理顺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体制、创造出符合市场发展需求的景区治理模式。

(2)西湖旅游景区的发展质量迫需提升。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人们对旅游的质量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旅游消费群体的质量意识和旅游品味与日俱增,作为国内外旅游消费群体向往的西湖旅游景区应该根据消费市场的具体需求对自身的旅游质量进行更新提升,西湖旅游景区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应该突破其传统的解决方法如规模发展和大兴投资建设等,而应该通过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的创新来提升其旅游服务品质,通过西湖旅游景区旅游服务质量水平的提升来推进西湖旅游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 基于公司治理理论的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创新

3.1 创新原则

(1)保护西湖旅游景区所有者利益原则。

西湖旅游景区在本质上其所有权是国家所有,中国全体人民是西湖旅游景区的所有者,而国家则通过对下级相关部门进行授权对西湖旅游景区进行管理,为了保护西湖旅游景区所有者国家的利益,西湖旅游景区不能采取过于追求经济利益的治理模式,而应该在保障景区所有者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革新景区治理模式。

(2)保护西湖旅游景区相关利益主体原则。

一个有效的旅游景区内部治理模式不仅仅可以维护好景区所有者的利益,还可以使得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因此西湖旅游景区可以在市场化模式运行的同时在维护好相关利益主体权益的前提下,再来考虑企业的资本收益最大化,将西湖旅游景区治理的社会责任执行到位,实现社会绩效的最优化和社会责任的落实到位。

(3)信息公开化原则。

一个科学可靠的信息披露制度对西湖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创新有着极大的辅作用,因此西湖旅游景区在治理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信息公开化的原则,给相关利益主体以及投资群体一个有效的信息获取路径,准确分析好西湖旅游景区运行的财务状况、业绩等,为西湖旅游景区相关管理者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

(4)可持续发展原则。

西湖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创新要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在当前许多旅游景区的治理为了短期的目标而不惜浪费资源,不利于景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西湖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创新要在保护西湖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的生态循环运营。

3.2 基于公司治理理论的西湖旅游景区经济型治理模式

(1)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分析。

任何旅游景区的建立需要国家政府在旅游资源、财务政策等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旅游景区的建立还需要诸多资金的支持,而这些资金的来源主要有股东以及外借资金的支持,资金问题解决后,就需要解决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等。如此综合分析,可以知道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如下:政府赋予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机构的经营权,并依靠其旅游资源入股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政府还可以派遣代表进入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结构中对其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西湖旅游景区的员工、消费者、债权人等军事西湖旅游景区的利益相关主体,并通过不同的形式从西湖旅游景区的经营过程中获得不同形式的报酬,而不同的利益主体的目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就在彼此之间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关系。

(2)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

为了实现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西湖旅游景区需要对其以往的行政型的治理模式,选择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来对其进行管理,经济型的治理模式可以在“公司化”的前提之下,实现以市场为导向、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为目标等方面的科学决策。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所强调的是:景区的治理不仅仅要关注景区所有者的权益,同时需要关注并平衡利益相关者如管理者、生产者、消费者以及社区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因此可以构建起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结构如图1所示:

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结构图

由图1可以看出,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结构包括了西湖景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部分。首先在西湖旅游景区内部治理方面,西湖旅游景区管理的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决策的关键所在,而对旅游决策整个执行过程的监督和评价则是由公司的外部董事来完成,而监事会则是对公司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的跟踪监督和评价等。其次对于西湖旅游景区的外部治理方面,由于西湖旅游景区的一部分股权是由一些银行掌控着,因此这些银行可以对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进行有效的监控评价,而政府对西湖旅游景区治理的参与持股,则可以为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运行打上一针强心剂,对公司的持续安全经营提供充分的政策支持。

综上所述,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可以在公司内部形成一种监督制衡的机制,有利于公司内部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平衡和激励,从而保障西湖旅游景区治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4 西湖旅游景区经济型治理模式实现路径

(1)强化西湖景区治理中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制度是西湖景区实施经济型治理模式最佳的成本最低的治理手段,同时也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最佳的效果,强化西湖景区治理中董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对西湖旅游景区治理董事会在责任方面的强化,董事会应该对西湖旅游景区所进行的各类投资方案等进行比较严格科学的审核评议,然后再进行科学的决策以实现责任的落实到位。二是完善西湖旅游景区经济型治理模式中董事会的构成体系,以保障各个利益相关主体利益的相互制衡和信息的沟通共享等。

(2)建立公司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在当前经济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之下,西湖旅游景区经济型的治理模式需要在公司内部有一个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来,从而实现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发展。一个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通过采取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等方式来解决当前所存在的冲突问题等,同时辅之以动态的监控评价系统,以实现西湖旅游景 区经济型治理模式的顺利运行。

(3)构建景区治理模式咨询委员会。

在构建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的同时可以考虑引入一个科学合理的景区治理模式咨询委员会,该景区治理模式咨询委员会可以综合组建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形成一个综合性、多功能性的研究分析咨询团体,利用科学眼光对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进行实时的跟踪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预防性地处理西湖旅游景区将面临的一系列经营问题,从而推进西湖旅游景区经济型治理模式的更新完善。

(4)加强市场对西湖景区的外部治理。

加强市场对西湖旅游景区的外部治理主要可以从金融市场和需求市场两个方面的分析控制来着手。首先在金融市场方面可以引导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之下借助金融支持的优势条件为西湖旅游景区的重大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持和对策建议,与此同时,银行还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参与到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过程当中去实现其内部监督的作用,在内部监督的前提下,西湖旅游景区可以受到相关投资者的监督和实时分析评价,从而对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形成一定的约束力。其次在需求市场方面可以从景区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中得到相关的革新建议。西湖旅游景区治理可以从需求市场对西湖旅游景区服务和产品的反馈中来对其治理模式进行分析反思,并逐步根据需求市场的情况逐步完善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模式。

(5)将竞争机制引入到西湖景区的治理中。

在市场化经济日益深入到社会各个角度的背景之下,我国旅游景区也面临着市场化改革的巨大挑战。在信息资源高度流通和共享的社会中西湖旅游景区无法在国家所提供的温室环境中取得更好的发展。由于旅游产品的公共性特征和技术方面的弱势使得旅游景区的治理面临着改革的必要性。因此,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需要接受市场化经济所带来的挑战,将竞争机制同时适当的途径逐步引入到西湖旅游景区的经济型治理模式当中去,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之下不断更新自身的治理模式和旅游产品服务质量,用创新的思维为西湖旅游景区的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促进西湖旅游景区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的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

参考文献

[1]杨春丽,朱姝姗,张同健.旅游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绩效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2011,(21):88-89.

[2]王晨光,孔丽花.关于旅游企业公司治理与绩效的实证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报,2009,(9):73-75.

公共事业管理前景篇8

困境一:学术理论超前与社会实际落后之困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属西方舶来品,理论源于新公共管理思想,其主要观点是倡导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受制于历史因素,我国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水平较低,但被认为发展空间巨大。在此背景下,一些学者(以娄成武和崔运武为代表)看到了公共事业的广阔前景,遂向教育部申报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

但世纪之交的中国政治实况并不等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生态,中国的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也远非发达国家的水准。孙孝科认为,作为中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科)的倡导者与先行者们更多的是囫囵吞枣式地照单全收,由此引发的专业水土不服便自然不可避免[1]。

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是未来政府治理转型的一个方向,但中国的社会状况、政治制度与市场规则都与西方发达国家有较大出入,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虽已起步但发展不充分,市场化阻滞因素依然存在,潜规则较多。在市场化过程中,承接公共服务的机构跟政府依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很多可以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牢牢把握在政府手中,不愿放手。公共服务的垄断经营还很普遍,特别是从行政转制的事业单位,依然有较强垄断部门的色彩,其中包括对就业机会的垄断[2]。事业单位的职位有限、资源稀缺,人员流动小,招聘干扰因素大,不利于公共事业专业人才的进入。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诸多社会公共事务主要由社会组织进行自我管理或合作治理,因此,西方公共管理人才的就业去向主要是非营利组织[3]。但经过这些年的改革,我国政府的职能与体制改革依然滞后,行政事业一体化的基本格局未变,对公共事业管理人才需求依然有限。专业发展超前社会现实,事业单位行政化、社会团体官方化最终导致人才吸纳机制的固化与垄断化,甚至部分呈现腐败化态势,人才进入的“透明墙”壁垒依然存在,限制大量公共事业专业人才的进入与发展。公共事业服务人才还未形成市场化、规模化需求,但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却蓬勃发展,十几年时间已有超过四百所高校开设此专业,自然形成学术理论超前与社会实际落后之间的矛盾。

困境二:社会认知混乱与专业认知混沌绞织之困境

按照郑代良等人的总结,社会大众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认知可分三个层次:一是认识模糊,即不知道本专业是干什么的;二是认识狭隘,即认为是培养公务员的;三是认识单纯,即认为此专业在欧美发达国家特别吃香,在中国乃朝阳专业,前景一片光明[4]。

总体来讲,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存在认知度低、认可度低、影响力低的困局。某些企事业单位招聘部门并不了解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对专业的学科性质、培养目标模糊,招聘时往往遗漏该专业。从公共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产生路径看,受制于“路径依赖”的影响,管理人才更多的是在各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中产生,单位很少直接招聘专业的管理人才,导致公共事业管理人才缺乏进入机会。以高校系统为例,学校的管理精英多来源两种途径:一是各行政职能部门,如各处室;二是专任教师。其中行政职能部门的人才通过两种方式产生:一是直接招聘的专业人才,如计财处主要招收财会类专业、人事处主要招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二是从各学院抽调,比如从辅导员、团支书、党支部书记这类群体调入相关部门。从理论上讲,学校的校办、党办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对口就业部门,但这些部门的人才多数是内部调任,很少直接招聘。这种现象一则说明“路径依赖”依然存在,二则显示即使像高校这种场域也对公共事业管理人才缺乏认知与重视。

专业师生对本专业的认知混沌不清,存在“变异论”(席恒,2003)、“准公务员论”、(董克用,2003)、“泛管理人才论”(彭国甫,2004)、“超前论”(赵立波,2005)等诸多定位。笔者曾参与过一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定位的讨论。事实上,老师对本专业的定位也不清晰。历届全国高校公共事业管理学科建设研讨会讨论最多的依然是本专业的学科定位、课程建设及就业等现实问题,但讨论并未达成共识。虽然同属于公共管理下的二级学科,但某些高校公共事业管理课程的开设与培养目标及行政管理无明显区分度。

专业人士认知混沌不清,学生的认知既迷糊又困顿,不知道出去能做什么是他们心中最大的疑虑。孙孝科的调查显示,只有16.63%的学生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比较了解[5]。一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对本专业的感性认知是“公管=管理+政治+法律+经济+社会”。

教育部专业目录规定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有文教、环保、体育、卫生、社保等八个专业方向,但目前尚无一所院校?_齐上述八个专业方向[6]。各学校授予的学位庞杂无章,涉及管理学、教育学、法学、医学、农学等不同学科[7],学生就业无所适从。从调研的情况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普遍不知道自己的就业出路,不清楚自己学的东西有什么用处,也不清楚自己未来能做什么,迷茫和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是他们表达最多的词汇。

困境三:专业能力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之困境

根据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规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在文教、环保、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2012年教育部最新修改的公共事业管理培养目标为“能在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社会保障、公用行业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非政府组织等公共部门从事业务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8]。

教育部提出的人才培养目标过于宏大,复合型人才可能走得更远,但前提是有一技之长。目前公共事业管理主要做到的是“博”而缺乏“专”,致使“人才”没有进入发挥场域即被淘汰。专业能力培养之“博”与社会需求之“专”的矛盾不利于毕业生就业。

根据对全国公立高校本专业的已就业学生统计数据分析,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本科生主要是到企业就业,平均比例占总毕业生数约40%;攻读研究生,约占30%;到事业单位就业,约占25%;最后,到政府机关就业,约占5%。企业化就业成了主流[5]。

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招考中,指明招收公共事业管理的职位数量非常有限。笔者统计了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结果显示,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职位共4个。2015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直接注明招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职位数为0,招公共管理类的职位共6个。以此观之,政府并未给予公共事业管理任何政策上的扶持。学生就业选择空间小,机会有限,造成专业能力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的困境。

按照目前的专业培养目标,公共事业管理似乎更适合在职人员进修,且核心是公共事业管理精英的进修。因为高级管理阶段对管理者的要求不是专业技能,而是宏观视野,需明大势,定战略,决方向,涉猎广域知识,特别是人文社科,多学科的交叉学习正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优势。

困境四:精英的专业定位与非精英化教育之困境

研究公共管理或社会学等领域,有两方面积累为佳。一方面在于经济基础,以便解经济困顿之忧。原因在于公共领域的实务工作或研究皆非一日之功,短期内断无创造直接财富的良机。若非有一定经济基础,则将有生存之危。另一方面在于立公共精神。公共事业多为非营利机构,多数并不直接产生经济价值或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本。学此专业需有一定公共精神,方能在事业中有所精进。简言之,公共事业管理更适宜具有一定财富积累之家又不失公共精神之精英为业,而对尚需解经济困恶之士显然不宜。

从十八大后,公共机关及事业单位严格财经纪律,规范公务开支,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多数被削弱,某些人因此无心工作,给不少进入这些单位的年轻人带来职业发展的困扰。但与此反差的是,近些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招生规模扩张迅猛。1997年,东北大学和云南分别向教育部提交报告,申请将公共事业管理纳入本科招生,1998年教育部批准了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列入本科专业目录,专业代码110302。1999年两所院校开始正式招生,2000年,已有57所院校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001年发展到132所,2003年则有220多所高校招收该专业本科生。截止到2015年8月,查询搜狐大学信息库,共有406所高校开设了此专业。但一些人的调查显示,2009年年底,全国已有472所高校开设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9]。

大规模的扩招会产生两方面的遗瘤,一则源于师资队伍。与多数文史哲专业类似,公共管理类的师资不可能通过短期培养与培训而成,招生规模的扩大将面临师资短缺和水平不高的问题。笔者的调查印证了此问题,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老师成分多元,包括社会学、经济学、行政管理、政治学、教育学等,一些专科学校还涉及医学卫生、农学、体育等方面的专业。由于2003年才有了首届本科毕业生,学科建设层次依然较低。目前,全国还没有公共事业管理硕士和博士点,高学历教师缺乏,多数二本院校无力吸引公共管理类的高学历人才,教学水准和学术水平难有保障。二则来源于生源状况。从搜狐大学信息库查询系统发现,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平均录取分与校内其他专业相比,录取线多处于偏低位置。大规模扩招后引致生源质量的下降,大众化生源与精英化定位矛盾。

师资队伍的缺陷,加之学生志向与素养的问题相互胶着,将危及专业的生存之基。按照目前的招生模式与招考规则,学校无力从除分数以外的其他方面筛选生源。在现有教育投入与分配规则下,学校首先必须保证招生规模之稳定。对公共事业管理这个冷门专业而言,生源问题更严峻。笔者调查的一所院校显示,在计划招录的45人中,差额13人,需要调剂。其中文理科录取线恰是学校最低调档线,文理科录取的最高分与最低分皆差5分,生源数量和质量难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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