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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认定8篇

时间:2023-08-20 14:39:18

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认定

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认定篇1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经济责任审计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所谓经济责任设计是指受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委托。审计部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审计、审查相关部门领导千部人员的经济领导责任。同时评价、汇总相关的审计审查结果。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可以发现。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以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背景下产生的。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是,在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由于直接触及领导人的利益,进而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同时面临不同程度的排挤和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效果与风险并存。

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风险

在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由于直接触及相关领导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审计资料缺乏准确性,资料收集不充分。从内容方面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审计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整体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绩效、认定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三个方面。在审计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的过程中。需要依据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审计人员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有效,那么就可以轻易地界定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反之。如果被审计人员隐藏真实有效的财务状况资料,造成财务资料失真,对于审计人员来说,也就不能提供真实可靠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从开展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来说,被审计单位往往采用非常隐蔽的方式隐藏成本利润。而且很难发掘出真实的成本利润。在认定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状况时,如果依据虚假的财务资料,那么就会丧失经济责任审计的真正意义。

难以界定经济责任的归属。在我国,从认定经济责任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对前任领导责任和现任领导责任、直接经济责任和主管责任、集体决策责任和个人决策责任等经济责任进行区分[王鹏,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2(07).]。从字面意义上很容易划分责任。但是,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明确的界定经济责任存在一定的难度。对于审计人员来说。认定经济责任一般需要依据审计相关资料,这种认定方式过于简单化。另外,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审计人员发现责任履行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被审计人员就会向其他人推卸责任。

难以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来说,与其他审计相比,同样需要维持自身的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地认定经济责任,同时领导层的责任履行状况才能得以真实的体现。然而,在现实的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领导层经常会对审计人员进行威肋、给于恩惠等。由于存在这些不道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审计人员给出的判断结果难以保证客观性、公正性,进而难以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也就无法发挥。对于部分被审计单位来说,如果领导层的级别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利用自身的权力对审计过程进行千预,进而影响审计结果。

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具体措施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需要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进行防范。

确保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充分性。在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资料的真实性是针对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来说的,这是因为,通过分析审计资料,然后认定相关领导层的经济责任。如果审计资料存在失真、不充分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影响审计结果认定的准确性。如果被审计人员要想维护自身勤政廉洁的形象。那么就要将真实、充分的审计资料信息提供给审计人员。

对经济责任的归属进行全方位的界定。在经济责任认定的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直接关系到领导层的切身利益。以及今后的仕途等,因此,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定,在这种情况下,界定方法的全方位性显得非常重要。首先,如果经济责任归属问题较为明确,在收集经济责任审计资料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明确的界定经济责任,同时发挥经济责任认定结果的参考价值。其次,如果出现一项经济责任问题,进而影响责任归属问题的明确性,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一方面需要收集相关的资料,另一方面还要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人事部门、考核部门,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等,同时结合自身的审计经验进一步界定该项经济责任问题[郭飞燕,时晓琼,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其防范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4(30).]。最后,与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专家相比,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审计经验。审计人员都比较欠缺。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如果遇到依靠自身能力不能解决的问题,这时需要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最大限度确保经济责任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认定篇2

【关键词】 审计导向模式; 经济责任人; 行为责任; 报告责任

一、引言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首要前提。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是现代审计制度在中国的一种创新。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确立的基本依据可以用审计动因学说之“受托经济责任观”给予恰当的解释,它是审计产生之历史本原的回归。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探索与完善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理论方面深入、系统的研究仍然缺乏,尚待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确立为我们创新审计导向模式提供了现实可能。本文提出的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是适应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拓展而对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理论创新,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的理论基础

(一)受托经济责任理论

受托经济责任理论是关于审计前提与目标的一种普遍认同的审计动因理论。受托经济责任是现代会计、审计之魂。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不断拓展,是推动审计理论不断创新的内在依据。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委托人对受托人经管受托经济资源的要求不断变化,致使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从受托财产保管责任扩展到受托经营责任、受托管理责任,使审计目标从查错防弊转向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可信性,审计模式从账项导向审计模式发展到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再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审计种类从单纯的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管理审计、“3E”审计、绩效审计发展,甚至使审计超越了传统审计的领域,如环境审计、社会责任审计等。

受托经济责任理论认为,现代审计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其本质目标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就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并报告其经管状况的义务。审计产生、发展的首要前提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

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自然希望受托人能够诚实地、令人满意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不仅要实现其受托财产(资本)的保值,而且要实现其财产(资本)的增值;而受托人也具有向委托人交待或表明其在诚实地、认真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以便继续获得委托(投资)的内在需要与动机。基于受托人的需要与动机产生了会计的需要,即借助于会计来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基于委托人的愿望和保证受托人会计反映的真实公允性或可信性,产生了对审计的需要,即委托人借助于审计来控制受托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状况,以及受托人提供的会计报告的质量(即真实公允性或可信性)。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与受托人特别是经营管理活动存在着法律上、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分离性,以及专业知识障碍和时间、成本方面的若干限制,委托人往往不能直接控制受托人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和会计报告的质量,必须借助于一个独立的第三者来实现这种控制,即审计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受托人为了表明其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取信于委托人,也愿意接受此种控制。

为了保证和促使受托经济责任得到有效的履行,就需要有相应的审计模式对委托人所掌管的经济资源及其投入和产出的结果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如实反映受托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着重研究了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为本文的系统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狭义与广义的阐释

1.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狭义的解释

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狭义的受托经济责任是一种法律概念,它是指经济责任人对资源的法定的直接利益所有者(委托人)的责任。这种法定的利益所有者包括股份企业或公司的股东、国有企业的国家(政府)、政府的纳税人、慈善机构的捐赠者等。按照狭义的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也称为传统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经济责任人应该向也只向委托人即直接利益所有者报告资源的经管状况――其所应承担并履行的受托经济责任。因此,在狭义的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下,责任的指向是单一的,因为其委托人是单一的。

2.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广义的解释

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广义的受托经济责任是一种社会概念,它是指经济责任人对其有关的所有的利益关系人的责任。这些利益关系人是一个群体,除了特定的直接利益所有者外,还包括虽然不具有法定所有权但与经济责任人所代表的组织有着某种经济或社会联系的其他利益关系人。对于企业而言,除了作为其直接利益所有者的股东或国家之外,其他利益关系人还包括投资者、债权人、贷款人、供应商、雇员、消费者、政府部门、地方团体、银行、税务机关等等。按照广义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也称为现代受托经济责任理论),所有这些方面都是经济责任人应予负责的对象。这是因为,任何经济责任人及其所代表的组织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之中,一方面,其行为将影响到其各种利益关系人;另一方面,其生存与发展又必然依赖于各种利益关系人,所以,其行为必须对包括直接利益所有者在内的所有的利益关系人负责。显然,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所指的受托经济责任是广义的。

3.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

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和解除特定组织之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其本质是保证和促进其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所谓“全面”,是指全面履行“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的各项内容;所谓“有效”,是指每一项责任都必须得到切实履行,都要真正符合要求。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就是要通过独立、客观、公正的检查,对经济责任人履行的经济责任状况予以确认,看其是否符合“全面有效”的目标要求,一旦发现偏离此目标要求的情形,即通过审计反馈进行纠偏,以促使经济责任人全面有效履行其承担的经济责任。

在账项导向审计模式、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由于在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流程、审计方法、审计评价标准和审计报告等方面均没有明确针对受托人行为本身,因而对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的纠偏几乎是不可能的。

可见,本文构建的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理论创新,是汲取账项导向、制度导向和风险导向等审计模式的成果,基于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拓展,形成的针对特定组织之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状况的一种新型的组织审计行为活动的审计方式。

三、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的内涵剖析

具体来说,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就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界定、评价特定组织的经济责任人的目标经济责任为重点,在确定目标经济责任的前提下,决定审计测试的范围与程度,通过审查经济责任人的履责报告,对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发表审计意见、作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的一种审计组织方式。

对于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的内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剖析与理解:

1.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主体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审计主体划分,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类型包括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

2.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客体是特定组织的经济责任人。本文所指的特定组织主要包括各级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按照对特定组织类型的划分,经济责任人包括从事公共管理的各级政府官员和非营利组织的各级负责人、从事营利活动的企业各级负责人。从理论上讲,凡是存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受托方,均可作为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客体。

3.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和评价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经济责任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其中,行为责任是经济责任人经管经济资源的责任,目标经济责任是行为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报告责任是经济责任人通过履责报告解释说明其履行经济责任状况的责任。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目标表明经济责任人不仅应当全面履行包括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的各项内容,而且每一项责任都必须得到切实履行,都要真正符合要求。

4.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策略是为了实现确认和解除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状况的审计目标而设计安排的一整套措施。具体包括审计计划和流程的设计、审计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审计报告体系的改进等。

四、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概念框架

(一)责任的涵义辨析

研究责任的涵义有助于界定经济责任的内涵,因为经济责任与其他责任的涵义之所以不同,并不在于责任的涵义发生变化,而在于责任前面的修饰词“经济”,在理解责任的涵义的基础上才能理解经济责任的涵义。

在古代汉语中,“责”与“任”连接形成“责任”的用法并不多见,常见单用“责”字。现代汉语中的“责任”是从古代汉语中的“责”发展而来的。“责”在古代汉语中是一个多义的概念,至少有六种涵义:一是求、索取;二是诘斥、非难、谴责;三是要求、督促;四是处罚、处理;五是义务、责任、负责;六是债。

在现代汉语中,《汉语大词典》认为,汉语中“责任”有三层涵义:其一,使人担当起某种职务和职责;其二,分内应做之事;其三,做不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过失。第一层涵义,实际上仍然把“责任”作为复合词,大都见于古代汉语中。在现代汉语中,“责任”的涵义一般是指后两种。

张文显认为“责任”一词的基本语义有三方面:其一,“责任”即为分内应做的事,如“岗位责任”、“尽职尽责”等。这种责任实际上是―种角色义务,在这种意义上使用“责任”,其中心意思仍为“义务”。其二,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负有义务。如“担保责任”、“举证责任”。其三,因没有做好分内之事(没有履行角色义务)或没有履行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赔偿责任”等。

冯军收集了《法制日报》1993年4月1日至30日76个有关“责任”的用语例,并对所收集的用语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责任’一词是在三种意义上被使用的,即‘义务’、‘过错、谴责’、‘处罚、后果’”。

刘作翔、龚向和认为,“从语义的角度来分析,‘责任’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责任一般是指在政治、道德或在法律方面所应为的行为的程度和范围,在这里,责任是主体的角色义务或职责,可以通俗地理解为特定主体分内应做的事。狭义的责任是主体违反某种义务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或不利的状态,也就是有的学者所言的‘基于一定的义务而产生的合理负担’”。

张贤明认为责任包括两层涵义。第一层涵义属于积极意义上的责任,说明责任与责任主体的社会角色是相联系的,是各种社会规范要求社会成员负担与自己的社会角色相适应的行为,表明了社会对责任主体的行为预期;第二层涵义属于消极意义上的责任,说明社会对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成员所给予的谴责和制裁,反映社会对其成员不履行或没有履行好积极意义上的责任进行的处置,是社会成员因为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引起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只有首先界定了前者,才有可能界定后者。

张贤明进一步指出,责任的两层涵义中包含着评价的因素,即对责任主体的行为是否做好了分内之事以及没有做好分内之事时应该受到何种处置进行评价。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认为,责任是一个人应尽的职责,应该承担的过失。或者说是一个领导干部应当做的事做了没有,做的效果如何。

综上所述,责任的内涵具有复杂性和多层次性。它包括三个有机组成部分:第一,责任主体的分内之事;第二,责任主体没有做好分内之事时应受的谴责和制裁;第三,对责任主体行为的评价。这三部分都与责任主体的社会角色相关。在社会中的角色不一样,责任主体的分内之事、评价的标准、应受的处置就不同,责任的具体内涵也就有所区别。

(二)经济责任涵义的界定

姜彦秋认为,经济责任主要是指作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全部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承担的经营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 。

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规定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定义为:“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陈波认为,经济责任其更为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受托经济责任”,即由于受托管理他人资产而承担的相对于委托人的责任 。

李三喜认为,经济责任分为三类:一是经济责任应当是当事人基于特定的职务而应承担或履行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二是经济责任应当是当事人对其与经济责任相关的职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三是经济责任是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经济上的后果,如经济上的赔偿、补偿等。

笔者分析认为,上述有关经济责任涵义的界定并不是很完整,但对本文研究界定经济责任的涵义是有启发意义的。

事实上,经济责任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资源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资源委托与受托关系引起的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在社会的分工协作体系日益细密的情况下,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也是现代审计赖以产生的基础。可以说,社会上的每个组织、每个人都承担着各种性质不同、内容不一的受托经济责任。从历史上看,基于产权关系和市场交易所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很早就在人们的经济交往中得到承认和履行。因此,笔者认为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将经济责任的涵义界定为受托经济责任更为完整和恰当。

(三)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的概念体系

根据现代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笔者认为,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是指经济责任人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并报告其经管状况的义务。由此推论,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应该明确界定包括经济责任人、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三位一体的受托经济责任的概念体系。

1.经济责任人

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存在于一种委托与受托关系之中。在这种关系中,至少存在委托人和作为受托人的经济责任人两方,委托人授予经济责任人管理和经营经济资源的权力并要求其对管好、用好该种资源负责;经济责任人接受委托人的授权或委托并承担起履行相应责任的义务。根据前文对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内涵的剖析,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中的经济责任人是指特定组织中受托经管经济资源的行为人,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官员、企业负责人和非营利组织负责人。作为承担并履行经济责任的主体,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中的经济责任人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委托受托关系以及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如图2所示。

2.经济责任人的行为责任

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经济责任人的行为责任是按照委托人关于治理性、控制性、合法合规性、效益性、环境性、社会性等要求经管受托经济资源的责任。委托人的要求代表了其对经济责任人之理想行为所持的期望,反映的是社会的客观需要,而社会需要的层次与水平总是不断提高和发展的,因此,受托经济责任的内涵自然呈现出不断拓展的趋势。

经济责任人的行为责任一般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予以确立,从而形成行为责任的目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目标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既可以通过法律、法规、预算、计划或合同、契约等形式确立;也可以由习惯或习俗确立;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形式。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治理责任、经济权力控制责任、管理舞弊控制责任、绩效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和社会责任。

3.经济责任人的报告责任

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受托经济责任应具有可计量性,即能够通过货币形式或其他标准予以计量,并通过报告的形式(如财政财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对计量结果予以报告。报告的形式也将随着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变化而变化。

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经济责任人的报告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公允性或可信性的要求编报履责报告,以公允反映经济责任人履行行为责任方面的内容。

由于目标经济责任是行为责任目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所以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履责报告实质上应该是解释说明经济责任人履行目标经济责任状况的报告体系,为了全面反映治理责任、经济权力控制责任、管理舞弊控制责任、绩效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和社会责任,履责报告体系应当包括财政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治理结构报告、财经法纪遵循报告、经济权力行使报告、经营活动报告、经营目标报告、舞弊防范报告、环境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如图3所示)。

【参考文献】

[1] 蔡春,田秋蓉,刘雷.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J].审计研究,2011(2):9-12.

[2] 蔡春.受托经济责任――现代会计、审计之魂[J].会计之友,2002(10):15.

[3] 蔡春.论现代审计特征与受托经济责任关系[J].审计研究,1998(5):1-8.

[4] 王成栋.政府责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3.

[5] 汉语大词典[M].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91.

[6]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184.

[7] 冯军.刑事责任论[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5:10-15.

[8] 刘作翔,龚向和.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J].法学,1997(10):10.

[9] 张贤明.论政治责任――民主理论的一个视角[D].吉林大学博士论文,1998:2-3.

[10]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6.

[11] 姜彦秋.谈谈经济责任审计[J].审计研究,1999(5):22.

[12] 陈波.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J].审计研究,2005(5):84.

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认定篇3

关键词:实验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0-0203-02

2010年10月12日,两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随之出台了《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对如何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已经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党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校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安徽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状

(一)建立制度,规范审计程序

据统计,截至2012年5月31日,在安徽42所省属本科高校中已有38所制定了本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或暂行规定,其中6所院校结合形势需要和工作实际,对以上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有7所省属本科院校先后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3所院校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5所院校制定了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2所院校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起到了一定保证作用。

(二)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树立责任意识

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中均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将校内党政部门、教学单位、直属和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团委等群团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持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等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审计内容也从被审计对象对本单位、本部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等多个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通过依法规定和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一步树立了责任意识。

(三)坚持受托原则,履行审计职责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近年来,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均能遵循受托审计原则,在开展学校内部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准备立项阶段,针对其立项特点,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委托精神办理,强调受托审计的严肃性,注重委托手续,坚持“先委托、后立项”的原则,即先由负责干部任免、管理的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监管工作的需要或者党委、行政的意见,向审计部门发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授权或委托通知书后再组织实施审计。

(四)注重审计实施,开展各项工作

学校内审部门在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后,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认真做好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在审前调查阶段,及时发出审计通知书,召开座谈会,进行走访和必要的谈话,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审计实施中重点对财务部门提供的被审单位财务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取得相关审计证据,并形成相应审计工作底稿和初步审计意见和复核意见;在报告阶段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按规定程序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查证、复核和讨论后作出适当修改后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处(或监察审计室),并按规定程序向委托部门提交经审计结果的报告。

二、当前安徽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安徽省属本科高校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一定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部分教职工对之期望值过高,认为只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就能做好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有些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形式,无任何作用。尤为关键的是有些被审计对象存在认识上的差异,认为审计就是找问题的,从而存在一些抵触情绪,甚至不予配合。同时内审人员也存在畏难情绪,认为难度大而出力不讨好,容易得罪人,致使工作消极被动。

(二)部分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从全省本科高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情况看,部分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意识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对学校一些涉及资金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另外有些被审计对象对如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尚无清晰的认识,同时也存在重资金,轻资产、资源管理的现象。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各高校在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中大多规定: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任期届满或因调动、转任、轮岗、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依照规定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各高校开展的基本上都是离任审计,往往是被审计的领导已经提拔、转岗、改任或退休离岗后组织部门才委托实施审计,这种“先离后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待健全

随着形势变化,目前高校尚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安徽省属高校中大多还没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以致在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提升,保证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等方面还没有形成制度体系。

(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有待规范

各高校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基本上采用的是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进行评价,注重财经管理各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因素较多,没有形成科学统一、便于操作、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审计评价标准,缺乏定量分析依据,以致对一些责任界定很难准确划分。同时由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除个别独立核算单位的负责人签订有经济责任任期目标和具体经济责任要求外,其他如教学单位、机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均没有,导致审计评价缺乏客观依据和标准。

(六)问题整改力度有待加大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各高校通常比较重视审计实施工作,而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够重视,以致有时审计的成效打了折扣,未采取整改措施而得不到有效解决。

(七)内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不同于其他审计,其直接针对领导干部个人,风险更大,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要求高的困难局面,目前,安徽省属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不仅人数上配备不足,而且主要是从事工程决算审计的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应有的审计经验和业务技能,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以学习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及有关通知精神为契机,采用专题学习、认真研讨、编印学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学习,提高党员干部领导和教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高校职能部门要对学校内部制订的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背景、建立原则、要求、内容等进行详细说明,做好条文解释工作,以便正确理解,为执行制度作好思想、心理、知识和能力准备,最终目的使教职员工从认知到认同,不断推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规范和明确审计内容,强化经济责任意识

严格按照两办《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依法规定和明确高校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增强经济责任意识。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制度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

(三)坚持先审后离原则,注重审计成果运用

先审后离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做到先审后离,使经济责任审计在考察使用干部时真正起到作用,促使评价客观,用人得当,也有利于新老干部交接时做到离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

(四)强化部门协调,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事项,并对审计实施前后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审计合力。建立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保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五)严格工作程序,建立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针对审计评价中经济责任界限不明、无量化指标等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和各项经费使用性质,及时研究制定任期经济责任指标,并在实际操作中逐步补充和完善,选择和确定最能突出反映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指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使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论评价时,做到有据可依,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操作性。

(六)完善经济监督模式,加大落实整改力度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作出的决定以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落实,切实整改,细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审计公示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审计和组织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督促其落实到位,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和作用。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要求高,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切实做到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回避制度,注重培养内部审计人员的团队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从根本上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推进省属本科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蒋乐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当代经济,2010,(2).

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认定篇4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普遍对象是县级以下领导干部,显然层次太低,对象过窄,作用不大。而且使审计机关及有关部门给人造成“不敢碰硬”的印象,认为他们只有打“小鬼”的能耐,而没有打“大王”的魄力。

1、经济责任审计要突出重点

目前,不少企业会计报表没有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处置极不规范。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大对问题多、反映比较大的单位的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加大对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特别是由行政机关转制为集团公司的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加大对掌握资金调拨权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根据两个《暂行规定》,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以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为基础,通过对其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做出重大经营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纪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考核,分清本人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要紧紧围绕被审计人所负经济责任展开审计,而不能将审计范围扩大到所有责任。

2、要注意经济责任审计的界定和确认

一般来说,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相对比较好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界定就比较难。党政领导干部的级别越高,经济责任界定越难。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中的党委书记经济责任的界定就更难。经济责任、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理应包括宏观、中观经济责任及微观经济责任。宏观或中观经济责任主要考核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收入、财政收入、投资决策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物价与消费指数、社会商品零售额、劳动就业等经济指标;微观经济责任则指对本地、本部门或本单位能通过会计核算反映的全部国有资产及其经济活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在目前的审计队伍中,能够站在宏观经济的高度认识问题的人才很少,从整体结构看,审计人员多为会计、审计专业人员,懂计算机、懂金融、懂综合经济和其他高新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多,再加上外部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多变性,在界定领导干部宏观或中观经济责任的责任上,尚有一定的难度。有的经济责任属于集体行为,具体到由某个领导承担,就很难划分。这是因为审计查出的许多违规行为都是所谓“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难以分清是直接个人责任还是集体责任,也就无法确认承担者。在这个问题上,许多审计工作者认为,经济责任的界定是在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审计结果的进一步分析,从而确认责任者应负的经济责任。确认责任时,要注意“可控性”、“不可控性”和会计信息的局限性对经济责任确认的影响。所谓“可控性”是指特定的责任主体有能力且必须独立承担的责任;所谓“不可控性”,是指特定的责任主体无能力且无须独立承担的责任。具体讲,要注意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现任责任和前任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在界定审计责任时,可以“顺藤摸瓜”向责任关联方延伸,同时确定关联方在重大或主要问题上的责任。这样会使被审计人的责任更加客观公正。如在界定和确认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时,注意区别董事长作为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作为法人代表的责任;区别法人违纪和法人代表本人违纪的责任;区别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区别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不能不分情况都罗列在企业法人代表一个人身上。

3、要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切实处理好几个关系

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围绕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依法审计,认真履行审计的披露、监督、鉴证、服务职能。同时还要注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审计和被审计的关系。审计部门在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时,应主动讲明审计是为了监督和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审计部门有依法实施审计的权力;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有依法接受监督的义务。同时应指明审计人员会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企业领导和职工也有权监督审计部门的工作。还要指出实施审计和经营管理都是对国有资产所有者负责,双方最终的目的是一致的,以此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配合,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二是自身审计力量与其他监督力量的关系。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涉及的年限长,延伸审计任务重,审计部门自身的力量明显不足,这就要求处理好与其他监督力量

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认定篇5

1.经验教训促使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这些年来,高校在教学、科研、产业等方面有较大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高校在经济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对外投资只管投资不问效益;盲目对外投资或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到位,成本利润不实,固定资产帐实不符,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隐瞒截留收入;基本建设方面,任意改变建设项目计划及内容,基建超计划投资;违规从事金融活动,乱集资,乱借款,乱担保,乱抵押;专项基金被挪用,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个别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公物等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财经法制观念不强,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经济责任不明确,学校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力有关,为此,学校也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这些教训促使人们反思,加强财经管理必须将加强对干部的约束和监督落到实处,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增强其自律意识,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搞好廉政建设尤为必要。

2.高校的发展呼唤经济责任审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扩大,国家增加了对高校的投入,使高校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招生规模的扩大,成人继续教育的蓬勃兴起,科学研究项目的增加,国家专项资金的投入,校办产业迅猛发展……所有这些,都给高校注入了活力,增加了经济实力。高校不再是单纯的事业单位,在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同时,开展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租赁、创办经济实体;资金运用上涉及了教学科研、产品生产、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高校大量的经济活动,要求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包括财经管理和监督制度,而建立完整的任前把关、任中监督、离任审计的干部管理制度,促使其认真履行经济职责,保障高校良好的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充分发挥内审作用,积极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

1.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1995年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审计的事项中包括“经济责任”;原国家教委1996年的《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应审计的事项中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原国家教委1997年的11个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中《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教育系统企业单位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对高校有关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程序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了两个暂行规定后,去年又了中办发[2000]16号文,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000年7月三日起实施的新《会计法》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责任制,强化内部监督,提出了开展内部审计的要求;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签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几点意见》,明确了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措施,“要利用内审力量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人的离任审计制度”。综上所述,高校内审机构是高校内部监督经费合理有效使用。帮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经济活动健康开展的不可替代的部门。这些法规和规定的颁布实施,为高校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依据,也对内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主要内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学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校办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鉴证、评价。上述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共同的内容主要有:是否依法履行其相应的管理职责;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经济决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个人遵守财经法规情况。不同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各有侧重和不同:

(1)财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的合规性;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及有关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问题;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校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情况;企业收益分配情况,能否及时足额纳税,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3)基建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有无任意改变建设项目计划和内容,是否超计划投资;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严重超概预算工程项目和长期延误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基建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4)后勤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校经费和其他经费的问题;有关合同、协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损害学校权益的问题;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5)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收人和支出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所办产业和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正确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高校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要从政治高度来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行动,使之制度化、经常化;同时,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要求高、风险大、困难多的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审计风险,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深化。

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上,应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认识不足;二是过高估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把对干部考核和考察过多地寄托在经济责任审计上,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期望值过高。因此,在宣传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同时,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是从审计角度来认定其经济责任,而非全部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是被审计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执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被审计人进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全部手段。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是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委托建议书或由人民政府下达审计指令,审计部门依法实施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单是审计部门的工作,需要上述部门共同协调、积极配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从当前审计实践来看,由于以前没有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财务制度不完善,先天不足,前任朱作审计,现任责任不明确,前任与现任领导、企业负责人的财务基数不明确等因素,给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评价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范围、评价指标、实施办法等,使之制度化并加以固定。在此基础上,建议有关部门共同建立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任职审计档案,任职前进行财经法纪教育、谈话,明确其任期的主要经济责任,并将其任期内发生的重大经济决策及经济活动,在日常审计中及早关注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事项,与离任审计的材料一并归入任职审计档案中,使经济责任审计更加注重过程与实质,做到事前经济责任明确,事中有监督,事后评价实事求是,严格分清经济责任,做到奖惩分明,避免走过场。

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认定篇6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促进领导干部所在党政机关自觉维护财经法规,加强内部管理。近年来,我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我们年以来的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我区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

年,我们耀州区审计局,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要求和审计实践,借鉴外地经验,制订了《耀县离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全县印发。试行办法从审计指导思想、审计目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方式、处理决定及审计纪律等八方面都做了比较详细、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与的中办、国办下发的《暂行规定》基本相符。《暂行规定》印发后,我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废止了原试行办法。根据新规定的要求,我们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贯彻意见,以县委、县政府两办名义转发,在全县贯彻执行,并印发了《耀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本人应提供个人经济责任书面材料的通知》和《耀县审计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通知》,进一步保证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开展。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在年月,县委、县政府批转了县纪委等五部门关于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和指示。我们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规划、指导全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局长担任。到年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耀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原耀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随即撤消。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审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流审计工作经验。领导小组组长为时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副组长为时任县纪委主要领导,成员有监察局、审计局、组织部、人劳局、财政局的负责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年县上机构改革时,在八月成立了区经济责任审计局,与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副科级建制,行政编制共名,设局长名,其职责、职能、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落实暂由区审计局承担。

二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审计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按照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格审计执法,团结奋战,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从年到年完成科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个,发现违规金额万元,其中:负主管责任万元,负直接责任万元,应纠正金额万元,其中:负主管责任万元,负直接责任万元,应交财政万元,已交财政万元。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经验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每年,区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后,我们就将离任审计项目列入全年审计计划,从年初开始,召开局务会、全体干部会重点安排审计工作。在具体审计实践中,统一安排,在审计中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搞好审前调查,制定好审计实施方案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计:一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二是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三是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及保值情况;五是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六是重大建设投资的决算和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情况;七是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八是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九是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的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十是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从年以前的审计情况看,虚列财政支出,虚列财政收入,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截留基层单位经费,挤占挪用专款、专项资金,预算外收入未缴专户,白条入帐、白条抵库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入帐,帐务设置不全面、核算不规范,财务内控制度不严密,会计、出纳一人兼等问题仍旧存在,有待于进一步纠正、规范。

严格审计规范,保证审计质量,防止审计风险,搞好审计评价。我们进行离任审计,在要求审计组审深、审透、审全的前提下,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报告要经过审委会进行集体复评,充分采纳正确意见,努力使审计结果,审计对象划分,审计评价,法律、法规引用趋于准确。

充分调动全局干部努力完成任务,区上机构改革后,下达我局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编制只有名,面对艰巨任务,我们打破组(室)界限,合理调配审计小组,任务落实到组到人,所以,审计人员在努力完成国家审计任务的同时,离任审计任务穿行,才使离任审计任务圆满完成。

二年以来,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为各级党委正确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把审计监督,组织监督和纪检监督相结合,把对领导干部的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用客观数据和经济指标评价经济业绩和任期经济责任,增强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党委和组织部门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初步形成了参考审计结果论政绩,依据政绩用干部的局面,减少和避免了用人失察失误等问题。同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有些反映有似是而非问题的干部,被澄清是非,为组织部门对该同志的正确任用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是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提高了严格履行职责的自觉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面知人用人的明镜。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使政绩突出的干部得到充分肯定,违反财经法纪的干部受到查处,从而促进了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带头依法办事,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审计结果反映的问题,对领导干部无论是在任、离任和继任都产生了较大的警示和教育效果,增强了认真履行任期职责,规范任期行为的自觉性。

三是帮助一些单位、部门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内部管理。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有的单位长期会计、出纳一人担任,缺乏相互牵制、制约机制;有的单位没有按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薄,有的甚至连现金账、银行存款账都未建,记的是流水账,分不清收入、支出中现金多少,银行存款多少。审计后,审计人员根据发现的不同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帮助一些单位、部门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实践证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新时期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也从中得到了一些体会和启示:一是紧紧依靠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二是健全制度,规范运作,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力保障;三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四是改进方法,提高质量,是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重要途径;五是健全机构,充实审计力量,提高业务素质,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条件。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及思考。

、我区在年乡级财政体制发生转变,乡级金库撤销,各项提留统筹统统取消,两税收入直入区级金库,所以,乡(镇)长的离任审计应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经费收支方面倾斜。

、我们审计人员工作方式、方法基本停留在原有的工作水平上,就帐说帐查问题,忽视产生问题的原因,责任划分还不够准确,审计评价还不够全面、准确。

、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少的矛盾突出。审计职能难以发挥,按照经济责任编制,除了局长,审计人员只有一名,一个正常的审计组都无法成立,根本不能正常开展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对较重,到了县乡换届,离任干部较多,也很难集中,在短时间内要把任务完成不尽可能,所以,完成时间跨度较大,及时性根本做不到,也影响审计质量。

四、今后工作思路和建议

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探索了一些方法和路子,为今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与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要看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防止一种片面的认识,好像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挑干部毛病的,找干部问题的。其次,它又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审计,不仅可以发现和处理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对各级干部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增强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加强审计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审计干部素质也是一个重要动力。

(二)规范运作,依法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治性和业务性很 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政治前途,必须严格执法,规范运作。

(三)明确任务,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一是全面开展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争一个任期普审一遍。

二是加强对区委、区政府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争一个任期普审一遍,对重点部门和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实行年度定审或根据情况两至三年审计一次。

(四)建立健全制度,改进审计方法,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风险大,必须通过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和制度,规范运作,才能保证审计质量。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近年来,中央了两个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市、区也都制定了相关规定和办法。作为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在贯彻执行中,我们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规范审计程序,严格依法审计。一是认真执行根据委托授权立项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协商提出的年度委托审计计划或年度计划外需要增加的审计事项,报经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审计部门再统筹安排,制定方案,组织实施;二是审计实施要规范运作,包括审计通知书、承诺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业务文书都要统一规范;三是按规定报送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要依据审计组的报告写好审计结果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和委托审计的干部监督管理部门,不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二,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集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同时为了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工作效率,我们要在审计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审计方法。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完全一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是审计机关一家所能够实施和完成的,它涉及到很多部门,比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部门和其他一些部门,所以它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同时,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而经济责任审计又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因此,工作中要采取“三结合”的方法,即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与任职期间审计相结合;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总之,要通过改进工作方法,合理调配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客观、谨慎。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是有限度的,不是万能的,它仅仅是对干部评价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最大的难点和关键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的质量关系到考察使用干部依据的准确性,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败。目前在审计评价标准尚未统一建立的情况下,更增加了难度和风险,因此,我们要十分重视把好评价关。一是应当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评价;二是对审计事项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评价,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事项和未经审计的事项不评价;三是要依据审计确认的数据尽量以写实的方式评价,没有审计证据的事项不评价;四是审计评价应区分前任与后任的责任。总之,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客观谨慎的原则,努力增强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五)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进行的,必须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才能取得成效,这也是我们在审计工作实践中取得的基本经验。近年来,审计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一定成效,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今后要更加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难度较大,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全体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尽快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要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以扩大工作影响,争取社会各方面的了解和支持。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社会效果。

为了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我们建议上级审计机关在以下几方面给我们予以支持:

、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编制太少,审计的职责、职能、任务实施暂由区审计局承担,加大了区审计局的工作任务。希望上级能积极协调加以解决。

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认定篇7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思想

引言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在其任期内必须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法规赋予内部审计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组织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内部审计深入发展、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和权威、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既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以决定对其的奖惩或去留;又可借此项审计划清经济责任的界限,为继任的主要负责人解除后顾之忧。由此可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基本内容就是审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其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情况。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受组织部门委托开展审计,由于多方面原因审计部门不能在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量,主动性较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已逐步形成于其他审计联动的模式如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等,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审计项目的资源整合。所以,为了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制度设计中,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责,明确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审计,经保证单位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重大经济决策是受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检查,为了避免自己的行为不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要的时候,可以事先告知审计部或监察室等内部监督单位,也维护了国家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制度安排的权威性。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加强企业管理,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同时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在任职期间守法、依法管理企业;开展审计可以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与企业负责人耐心沟通,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并责令其认识企业管理缺陷的存在,及时亡羊补牢,可以总结和教育企业管理层加强管理缺陷的整改,可以给企业打上“预防针”。

二、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思想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两种,前者是企业负责人已经离任,后者是企业负责人很可能继任。企业负责人任命目前多数未指定任期,一般不离任不需审计,且受企业内部审计资源也是有限的影响而未实施审计。公司高层领导想借下一级单位负责人换人之际,派审计人员前往实施审计,摸清自己的队伍是否廉洁,守法,以及判断下级单位负责人的企业管理能力,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者是出于自己新官上任,下级单位必选由自己任命的人选接管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或部门,以摸清被审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由于,时间的紧迫,企业很少能留给审计部门足够的调研时间,基本上是接到审计任务,立即赶往被审计单位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同时,新上任子公司领导也一同到任。这样的审计,很大程度上消弱了经济责任审计为领导干部考核提供依据的作用。针对各种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我们不断科学地改进审计工作的方法:

(一)审计程序过于累赘

审计通知书发放前,按程序应当做前期审计调查,调查后根据委托部门的情况,将审计通知书发送到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同时抄送给现任负责人和委托部门及相关配合审计的部门等等,且在到现场审计开展前,有条件的话,必须在被审计单位召开进场审计会议,传达经济责任审计的精神及被审计单位需要配合的工作。审计组如果能在离任领导干部离任前一个期间(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与离任领导交换意见更为方便,毕竟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可以大大提高审计效率,有利于向离任领导干部提供相关材料或形成书面意见。

(二)配合力度受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重视程度的影响

有些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已经离任,只要没违法,任职期间的绩效与本人和单位关系不大,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有些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交换意见的时间安排不重视,推脱、延时等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认为离任审计是“马后炮”,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我认为如果能在薪酬体系设计的时候,效益部分应由经济及责任审计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发放,给予审计一定的经济裁量权限;如果离任领导即将到其他的公司任职,应该考虑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而决定是否派遣,这样离任领导会给与一定程度的配合。

(三)审计收集审计证据难

有的企业管理相对比较混乱,内部控制比较弱,有些资料不保留或保留不完整,对审计结论有很大影响。有些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较长,时间跨度大,有的事项发生在多年前,查证工作难度大且花费时间长。我们认为应当在任命领导干部的时候,应当实行任期制度,所有领导干部,三年为一个任期,到了任期,不管是否继续任职与否,先让企业内部审计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时间与被审计期间有效缩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下一届任期不在发生类似错误,同时,给经济责任审计取证带来一定的便利。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一)审计对象确定缺乏规范

对那些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任职几年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前还没有规范。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部门和党委工作部门与审计部门确定审计对象所考虑的因素也有偏差。人力资源部门、党委工作部门也感到困惑,有效领导干部的任命的决定并不是由人力资源部门或党委工作部门来决定,最终的人事权由公司更高一级领导决定,而决定前不会告知审计部门,目前企业没有事先告知审计部门的机制和制度。

(二)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宣传不到位,容易让被审计领导干部产生疑虑:是上级领导对自己不信任还是自己有重大经济问题,容易产生一定的不安情绪。由于产生不安情绪,被审计领导就会在审计过程中,有意无意地隐瞒一些可能对他本人在经营上给公司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事项,或故意推脱责任,或借故不与审计实施人员配合等。

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认定篇8

一、严格执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包含了审计过程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是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步骤,也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活动的操作规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特定的审计方式,具有其特定的审计程序,即基本的准备、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为:

1.审计准备阶段。准备阶段的工作首先是接受上级领导机构、干部管理部门指派和委派安排立项,确定审计对象,然后才能制定审计计划,拟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2.审计实施阶段。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签发审计通知书、进驻被审计单位或报送有关资料、审核有关资料和经济活动、收集审计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意见等。

3.审计终结阶段。审计终结阶段包括审定审计报告,做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审计文件整理归档等。

二、讲究审计,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

审计方法选用适当,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尽快地发现问题,完成审计任务。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做法上,笔者认为先审计后离任为好,这样工作主动,便于对干部的正确使用。虽然在操作上一般难以办到,但可以通过以下做法来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1.将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在坚持“离任必审”的基础上,不间断地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的时间跨度缩小,由一次审计几年的内容,改变为一次审计一至两年的内容,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做到审计结果综合评价,待领导干部离任时,将分阶段审计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使审计部门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

2.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同时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和审计工作结果,建立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以及重大经济活动情况在档案中详细记载,待干部任期届满时,对档案进行整理,提出审计报告。

三、突出审计重点,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

经济责任审计,从内容来讲,应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为重点进行审计和评价。在具体操作中,应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围绕资产负债损益增减变化这一重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全面摸清家底,界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掌握资产负债损益的升降幅度变化及原因,相关内容包括: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健全及执行情况,了解其在内部管理中有无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查清债权债务,看其有无弄虚作假问题;清理移交情况,看其有无转移、隐匿问题。二是围绕财政财务收支是否合规这一重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核财政财务收支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状况,掌握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执行财经法规的情况,测定其在执行规章制度方面的差异度。三是围绕领导者个人在廉洁自律、遵守财经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这一重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力所能及地了解和搜集有关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干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实事求是、分清责任、把好审计评价关,是搞好责任审计的关键

经济责任审计关键是评价,审计评价是审计质量高低的综合体现。注意把经营及管理的结果与领导者担负的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就能较深入和透彻地掌握领导干部的相关素质和水平。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一直是个难点,如何规避审计风险,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评价意见,使审计评价经得起检验,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需要划清几个界限:

1.划清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的界限。不仅经营是连续的,而且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也是连续不断的,有些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可能对本任领导的工作产生较大,致使其任期目标难以实现。如果不能界定前后责任,其经济责任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也失去了客观真实性。划清现任领导责任与历史责任的界限,既要防止离任者将责任推给前任者,也要防止将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推到后任者身上。特别应注意,对首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接任时未经审计的,更应注意划清这个界限。

2.划清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的界限。笔者认为,对审计认同或批准的决定、规定和制度,属直接经办、直接签署意见、直接签字报销或被明确告知又无反对意见的事项的经济责任,都应确认为直接经济责任。对于非直接决策或非直接经办的经济行为,应确认为负有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属分管人员经办、审计对象不清楚、又不属集体决策定案的事情造成的损失,只负主管责任,不负直接责任。在评价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时,应注意既要防止单位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又要防止无人承担责任。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应将责任给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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