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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8篇

时间:2023-10-11 09:57:54

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

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篇1

[关键词]互助担保 融资 问题 对策

由于中小企业依靠自身利润转增投资的数量微呼甚微,通常主要依靠的是债权融资或银行贷款等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而由于其自身大多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竞争力弱以及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使直接融资难以实现;在间接融资方面,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低,缺乏抵押品、贷款的规模不经济等使银行提供贷款的动力明显不足。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是由一些中小企业以自愿和互利为原则组成信用互助协会,协会成员共同出资组建互助担保基金,以会员企业出资为主,以会员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其主要特征是成员企业之间的互助行为,不从事贷款担保以外的投资业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信用互助协会以互助担保基金为成员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信贷缺口。尽管中小企业集群能够使互助担保发挥巨大作用,而互助担保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经营上和资产结构上的缺陷,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限制了其进一步的发展。本文深入分析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不断完善互助担保体系提出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较为现实和有效的融资模式。

一、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参与程度不够,热情不高

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风险和企业运行风险较大,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互助担保机构发展面临两难选择,如果过分重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就必然会导致互助担保的门槛和担保收费过高,许多急需担保的企业因为某些方面达不到要求而被拒之门外,所能惠及的企业、所能解决的企业融资困难就非常有限,反之,如果敞开大门急速扩张,企业的运行风险就会演变为互助担保机构的运行风险,互助担保机构的生存面临困难,企业加入与否结果一样,这样就又导致许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此外,部分地方的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对互助担保机构的认可程度低,相对大型名牌企业,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小,代偿风险能力差,而且担保的业务量占整个银行业务量的比例很小,许多地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作为担保公司的协作银行积极性不是不高。

2.互助担保企业资金规模小,总体支撑能力弱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由于发展时间过短,政府财政拨款的规模小,担保机构会员的数量和投资能力弱,再加上参与企业本来就少,导致作为担保机构主要资金来源的股金或会费往往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此外,现有互助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品种少,主要集中在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大多为3到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这样对现在迅速发展的中小企业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供不应求的现状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3.政府干预过多

当前我国担保机构大多由政府出资,甚至成为主要出资方,纯粹由中小企业出资或同时吸收社会其他外来资金的互助担保机构非常少,虽然表明了政府对互助担保基金的支持态度,但如果不能真正做到按现代企业制度去管理运营基金,不能做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绝对分离,就难以避免政府干预过多的现象,这就可能导致信用担保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性担保的情况。比如有些地方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名以上股东会是互助担保的决策机构,实际上是有关政府部门直接操纵运作的,股东会只是对外的一个名义,形同虚设,在互助担保运行过程中,政府往往享有一票否决权;而在不少互助担保机构中,许多机构要职都是由政府部门相关官员兼任,直接决定或参与了贷款担保项目的审批。如果这样发展下去的话,就会直接损害互助担保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导致其经济行为和运行方式日趋同化于政策性担保机构,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就会动摇。

4.缺乏担保运营的专业队伍

担保是一项对管理经营人员要求很高的业务,要求具备资产评估、法律、财务、金融等多方面的知识、经验,以便在资产评价、企业评级及反担保措施等方面做出精确判断。由于近年来的中小企业的急速发展,相对的担保机构成立过于仓促,其运行队伍大多缺乏一定专业水准,不少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可以说是政府官员从事担保,他们有的根本就了解担保业务,开发、设计新颖的担保思路也就无从谈起;而管理经验的匮乏以及专业知识的缺失,往往很难对企业资产或企业优劣做出准确地评估或评价,风险的识别、控制能力差就导致企业及金融机构风险相对加大,甚至可能导致法履行保证责任,进入清算破产程序等严重后果。

5.资金补偿机制和风险控制不健全

从实际操作看,互助担保机构贷款担保审批不科学、审批决策存在盲目性,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不健全,实际运用很不规范:互助担保机构作出担保决策时,由于专业人员的缺乏,人情上容易受到会员企业的左右,从而使担保的企业经营风险和还贷困难的概率加大,进而也就可能降低互助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在内部资金补偿方面,由于互助担保的基金基金收益仅限于为企业担保所收的担保费以及存于银行的基金利息收入,基金资本金内部补充不能得到切实保障,基金的风险收益严重不成比例;外部补偿机制方面,未能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仅限于政府资金及合作企业资金的一次性投入使互助担保在外部补充机制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内外部补偿机制的同时不健全使互助担保基金缺乏可持续发展力。从当前实际来看,内部补偿机制已经引起中小企业的重视,然而外部补偿机制的建设才刚刚开始,但不论是哪种补偿机制都面临着加快制度建设的问题。

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篇2

【关键词】知识产权;融资模式;质押;质押风险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科技型企业演变成我国经济的一大主力,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源泉。金融危机爆发时,虽然国家通过施行宽松的货币政策维持经济稳定增长,但中小企业并没有从中受益,反而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在这样的环境下,以知识产权等为主要资产的科技型企业如何在夹缝中求生存,残酷的现实环境要求他们利用自身的条件探索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知识产权融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权人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财产权获得资金支持的融资行为,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证券化融资、知产引资及知识产权融资租赁。

一、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迅猛发展已经超出我们的想象,全国各地开展质押融资试点运行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其中北京、上海浦东、武汉都摸索出了独特的融资模式,其他各地基本上是仿照这三种模式开展的。北京模式是以银行为主导的市场化模式,企业通过直接将专利权、商标权向银行质押的方式实行融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是北京模式的核心,他们通过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并以“展业通”作为融资代表,但却因贷款门槛高而将很多中小企业拒之门外。浦东模式以政府为导向,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政府为企业知识产权提供担保,承担95%99%的质押风险,企业向银行贷款时,银行仅承担1%5%的风险。这种模式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然而这种融资模式却加大了政府承担风险的程度。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由武汉科技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混合模式。该模式中不仅有政府提供贴息等政策,还有权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是相对较理想的融资模式。

虽然三大模式为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树立了标杆,但仍存在着自身的缺陷,如无形资产评估难、担保风险大、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等。这些缺陷阻碍着知识产权融资的普及发展,因此,我国现阶段发展知识产权融资的主要任务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分析我国经济发展趋势,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道路。

二、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

(一)知识产权现状

表1海南省发明专利权统计表单位:件

(二)知识产权融资现状

为建设国际旅游岛营造优良的知识产权环境,解决现有特色知识产权的困境,海南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除企业自身创建知识产权外,省政府还为知识产权提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商标申请费用资助,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的补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奖励,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等方面。同时,政府还为企业制定知识产权多元化融资政策,鼓励更多的科技型企业自主融资。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海南省政府与各大科技型企业自身的努力,其知识产权融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2013年,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主办的“专利技术与投融资资金对接”主题活动中,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华侨中学的学生展示了大量有创意的专利技术,引发参与者极大兴趣,会后有多家担保公司与几家专利持有单位达成了大额的担保贷款。

然而在这样的环境下,海南省知识产权融资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海南省同样存在交易市场的不完善、担保机制不健全、金融机构融资风险大等普遍问题。具有海南特色的热带农业知识产权存在着推广难、保护机制缺乏的问题,其中困扰融资的主要问题还是农业新品种产权的保护难度大,担保风险大,无法吸引外界投资,仅能靠政府的扶持基金研发新品种。 三、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个从知识产权设立、登记、评估到实现的过程,我国没有形成标准化的知识产权质押操作规程供各省参考。此外,现行法律还存在相互冲突、重复的现象,在实际操作中让人无所适从。因此,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操作控制,尽快形成行之有效的统一的法律体系是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首要任务。

(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困难

首先,我国缺乏完整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也没有一套统一的评估标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在质押过程中,受保护的程度不同,审批的流程不同,评估方式的不同也会引起知识产权价值参差不齐。就专利权而言,安徽大学商学院姚王信老师认为影响专利权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专利的排他性范畴、专利的保护期限、专利技术所处的生命周期、技术推广的可能性等。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加大了评估的难度,同时,对这些因素价值的评估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影响专利权价值的客观评判。

其次,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水平不一,行业秩序混乱,缺乏有效的行业规章制度,评估机构的知名度不同也影响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准确性。每个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也导致知识产权价值差异大。目前我国采用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有重置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现值法三种。企业采用成本法计价的将其研发的各项费用都计入成本,而对银行而言,这部分研发成本是很难估计的。市场法是最贴近现实的计价方法,但其现实实践能力却很弱。收益现值法是计算出知识产权有效时限内收益量的现值,是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但该方法存在较大的主观性,致使评估结果差异过大。由此可见,不仅是海南省,全国各地都存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完善,评估体系不完整的现象。评估难以找到统一标准,没有权威性的评估机构,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极大程度的限制了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

(三)质押风险大

尽管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等财政支持政策。政府不仅直接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还在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起中介作用,如有些地方政府直接将物色好的企业推荐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发展。但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量并没有明显的增加,主要问题是银行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交易信息的封闭加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知识产权的风险高于实物资产,致使知识产权的质押风险高于实物资产质押。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的因素很多,难以预测切不可控,导致其价值可能发生较大变动,如著名商标“三鹿”,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很大的融资风险。浦东模式与武汉模式中都有政府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和它们相比,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市场不够规范,交易程序还不完善,对质押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即使银行抗风险能力较强也无法从根本上降低质押风险。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流动性较差,风险不能快速转移,银行不能对知识产权进行拍卖、转让、租赁等方式回收资金,这也是银行在面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止步的重要缘故。

四、完善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建议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行,多数以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大模式为基础,并根据本省自身的条件加以修改实施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引进“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创新模式,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搭建了交易平台,严格银行对企业的准入条件,有效地控制了贷款风险。海南省应在三大模式的基础上,借鉴南海区市场化运作方式,创新担保模式,大力发展海南地方特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一)政府方面

1.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制度

《物权法》虽然补充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规定,但融资标的仍然没有得到拓展。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首要问题是根据时代的发展适当地扩张知识产权融资标的,为更多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便利。海南省拥有大量的农业知识产权及地方特色商标权,省知识产权局应根据我省知识产权的发展制定融资标的,不能局限于《物权法》中的规定。各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各相关部门应该在《担保法》和《物权法》的框架下制定出更详细的法规,以规范知识产权质押的条件与范围,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操作流程及评估标准,明确质押合同的签订、生效、变更及注销程序,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使交易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靠。同时,还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点加强海南省地方特色知识产权建设,为热带农业知识产权开辟道路,形成一套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

2.加大质押融资政策支持

政府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支持包括贷款贴息和融资费用补贴。对企业的贴息政策包括对贴息率、贴息最高限额、贴息期限等做一系列规定。融资费用补贴政策包括担保费用补贴、评估费用补贴和其他费用补贴。上海浦东、四川成都等地均设立专项基金,创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政府承担95%以上贷款违约风险。海南省应学习他省的做法,鼓励农业单位开发海南特色热带植物新品种,成立特色农业专项基金,政府通过向政策性银行推荐的方式帮助企业获得融资。鼓励更多的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提供服务,给予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和贷款奖励。完善知识产权资助和费用减免政策,制度有关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公民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认识尚浅,政府应利用省内各大媒体加大知识产权融资的宣传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融资的认识,让知识产权融资“走出去”。以市场为导向,发挥海南省中介机构作用,采用展览交易、技术推荐、技术交流等方式加速知识产权融资制度的传播,实现知识产权的内在价值。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知识产权融资培训,同时对知识产权融资进行宣传,并从成功的案例中总结经验,鼓励更多的企业尝试新的融资方式。

(二)银行方面

1.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制度

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不尽相同,为了形成统一的评估标准,提高评估专业权威性,首先要做的是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规范评估机构行内规章。统一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不仅要具有针对性,更要求其操作性能强,还要确保评估人员的专业性。银行可以自行选择独立的评估机构,也可以内部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规范的评估制度,严格准确的对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其次要借鉴美国、加拿大的做法,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制度,规范登记内容。可采用全国互联网电子登记制度,使全国各省市都能对登记的知识产权评估状况进行比较,以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最后还要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制度,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是非常有必要的。

2.创新担保方式,有效降低贷款风险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直接影响其价值的不确定性,政府或是第三方担保机构面临的担保风险很大,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融资风险,为此,企业开始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通常为有形资产)。基本模式为:

然而,反担保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变化的融资模式,我国急需一套创新的担保方式。2008年,学者黎四奇在他的论文中提出集体担保方式,这是一种新的担保方式,具体内容是借款人将现有的或将来取得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作为集体而设立的一种物权担保方式。这种方式弥补了单个财产担保所存在的不足,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担保方式。海南省农业单位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整体进行质押融资,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3.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产品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与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资和信担保有限公司等于2006年10月共同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产品――“展业通”,标志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正式走上道路。目前,大部分企业的融资标的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银行作为风险规避者,不愿意开发新的产品,很多中小企业仍然无法踏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大门。江苏省、广东佛山市在政策的支持下,推出了无担保质押,打开了银行融资创新的第一扇门。海南省拥有地方特色的热带农业知识产权和特色商标权,但能够利用这些知识产权融资的企业却微乎其微。除了企业本身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意识不足外,很大原因是我省各大银行并没有和企业形成有效的对接活动,没有开发有关海南省特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产品。海南省近年来计划扩大银行网点规模,大批股份制银行将入驻我省,各大银行应贯彻政府政策,借鉴江西省无担保质押措施,积极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推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篇3

[关键词]金融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银行 金融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 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2)01-0072-04

[作者简介]庞加兰(1972―),女,山西祁县人,西安外国语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投融资管理、金融市场与投资。

2011年,全国工商联对广东、浙江、江苏等16省调研后发现我国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生存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融资难、税负高、生产成本不断增加,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是融资难。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轻资产、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比一般中小企业更难以获得金融支持,受到的冲击更大。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特殊性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阶段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成长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融资需求和融资方式, 其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5个阶段: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在种子期和初创期,由于处于研究和开发阶段,产生的是实验室成果、样品和专利,或是初级产品,企业可能刚刚组建或正在筹建,基本上没有管理队伍,这时主要是政府扶持资金、所有者投入资金和天使资金;处于成长期和扩张期的企业,企业完成产品定型,市场不断拓展,逐步形成经济规模,开始达到市场占有率目标,企业需要购买大量的先进设备、原材料等扩大生产规模和销售量,资金需求量加大,融资方式也多样化,以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为主;在成熟阶段, 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知名度不断提高,企业主要通过改制上市来筹集资金。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等不同成长阶段所对应的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融资需求,可以构建“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如图1所示),通过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高风险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高风险主要源于科技型企业较强的不确定性。任何一项高新技术产品从构思、设计、研究、投产到商业化过程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从而使科技型企业在市场前景、技术、产品可行性、管理运作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继而产生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环境风险。而环境和市场等因素的变化有时是无法预测和控制的,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导致了融资的高风险;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存在着周期短、频率高、单笔金额小、可用于抵押质押资产有限,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这些因素也导致了融资的高成本和高风险。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要采取联合或组合策略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这就需要投资和融资各方更加谨慎地采取投融资策略。联合投资策略是指政府、创业投资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联合对同一科技企业进行投资或融资,组合投资策略指投资者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融资形式的要求,采取股权、债权、准股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组合策略。通过采取联合和组合投资策略既有利于降低投融资风险,也可以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还能够保证资金总额达到合理规模。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

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是银行信贷体制的基本要求,而中小企业存在较高的经营风险和融资成本,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存在天然的屏障。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轻资产、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更进一步加重了融资难度。通常情况下,银行更倾向于向那些能够提供足够抵押担保,或者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企业发放贷款,而中小企业相对来说资产少,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差,资信和抵押担保能力都很低;同时,又由于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高,使得其在融资时具有规模劣势。对银行来讲,中小企业贷款期限短、数额小、频率高的特点会加大银行操作成本。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经营问题

首先中小企业基础比较差,经营风险大。大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底子薄,规模小,自有资本偏小,基础比较差。即便是这些中小企业拥有稳定的业务,也很难长期持续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一是中小企业容易受外部环境影响,经营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风险;二是中小企业可用于抵押的实物资产少且流动性差,负债能力有限;三是中小企业单位资金需求量少,但频率高,使得银行操作成本加大;四是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低,银行无法客观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

其次,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利于银行对企业资金的监管。许多中小企业是从家庭企业发展而来,还承袭着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家族式经营的特点明显,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不具备管理现代企业的能力,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不详细,缺乏专业财务人员,加大了商业银行通过财务审核来评价其资信的难度,制约了银行对企业的信用放款。还有一些中小企业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使商业银行不愿轻易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具有一般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财务不透明、管理不规范等特点外,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主要以技术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无形资产占比很高,同时,由于科技产品或服务更新换代速度极快,产品或服务生命周期较短,面临巨大市场和技术风险,导致其很难从传统渠道获得资金。

(三)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基本上是通过间接融资渠道取得资金,很难通过直接融资获取发展的资金,融资渠道单一。由于资本市场上市门槛高,中小企业主要依靠内源融资、商业银行或民间借贷等间接融资方式来解决资金缺口。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量中主要依靠自我积累、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90%以上,股东借款或资本投入等内源性融资占到7%,仅有3%依靠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虽然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问题,我国在主板市场之外,先后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但由于监管水平和企业自身素质等多方面原因,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满足。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目前金融机构审批贷款,多以企业提供资产抵押特别是不动产抵押为首要条件。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限制,可做抵押的资产较少,而中小企业资信评估制度不完善,这就制约了银行和企业间的合作,需要通过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获取融资。但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政策性担保机构较少;二是中小企业和银行、担保公司合作机制不健全,担保机构的承认度低,担保贷款手续复杂,审批时间过长;三是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尚未形成,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力度不够,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

(五)风险投资机制不完善

创业风险投资无疑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不过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产权制度不完善,特别是知识产权制度不规范;风险投资基金来源单一,主要以政府出资或是政府主导下创立,私人、民间资本几乎没有;资本市场不健全,风险资本退出渠道不畅通;与风险投资相配套的中介机构,如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技术经纪机构、投资顾问机构等力量薄弱;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事业和风险创业人才匮乏;高效统一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缺乏等,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使其未能帮助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摆脱资金困境。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策略分析

(一)创新间接融资渠道

1. 设立和完善科技银行。为提高科技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借鉴美国硅谷银行的模式和经验,设立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银行。与国外相比,我国科技银行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设立了8家科技支行,不同程度地缓解了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然而,作为新兴金融工具,科技银行的发展除面临高风险外,还要面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复杂、贷款额度低、频率高等诸多问题。科技银行应选择合适的风险投资机构、担保公司、高科技孵化器、保险公司、专利公司等作为合作对象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其次政府应建立的风险补偿基金,在鼓励和促进银行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2.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为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办理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 “融资担保难”问题的关键。但在实践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依托政府平台资源,由政府牵头设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专项资金,同时对知识产权的评估、质押手续由科技部门办理,保证知识产权质押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如果出现风险,也由其进行知识产权处理工作,防范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信贷风险。

3. 集合保理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出售产品和服务形成了大量应收账款。这部分应收账款通常有一定的收款周期,这对企业的流动资金形成占用。银行通过集合保理产品对应收账款批量处理进行融资,既能够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也可以使银行降低了单笔融资业务成本,实现融资业务的流程化、批量化;同时利用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对应收账款的担保和专业管理有效分散银行信贷风险。具体操作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出售产品和服务形成应收账款,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对应收账款提供信用担保,由银行向政府平台公司提供贷款,政府的平台公司打包购买应收帐款(如图2所示)。如果出现风险,则由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进行代为偿还。

4. 产业集群内担保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以产业聚集的形式存在于某一产业集群或科技园区内,集群内的中小企业融资时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等方面比单个中小企业具备优势,从而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方面集群内的中小企业可以根据与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关系,借助核心企业的资信,通过核心企业的担保获得融资;另一方面在政府主导下,集群内中小企业在自愿和互利基础上通过共同出资组建互助担保基金和互担保机构,为成员企业提供担保,获取银行融资。

(二)扩大资本市场融资

我国创业板的推出,为成长性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融资渠道,也为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资金创造了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但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处于成熟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上市融资仍存在一定障碍。当前应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创新,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政府应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创造条件,支持发展壮大的科技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同时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为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还应积极建立场外交易市场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并为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和完善退出渠道;积极鼓励产业集群内或园区内的科技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实现债权融资。

(三)鼓励风险投资业发展

2009 年以来,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开始关注处于成长初期和刚刚步入成长期的企业,这一变化意味着更多的投资机构步入了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领域。我国要大力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首先要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政策环境, 借鉴国外经验,有必要对风险投资或创业基金的投资长期实行所得税减免优惠,同时 对一些风险投资企业的产品,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其发展;其次开辟多渠道的风险资本来源,除了吸引企业、政府和海外资本外,还可以引入各类基金、民间资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银行政策性贷款的资金;再次拓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健全和规范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产权制度,同时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减少风险投资资金退出障碍。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构建政府引导下的金融服务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科技型企业、银行、证券公司、担保公司、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高科技园区、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对科技银行、信用担保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的扶持力度,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风险投资机制,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加快推进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理顺各种关系,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纽带功能,通过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有效地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

[参考文献]

[1]辜胜祖等. 论构建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J]. 中国软科学,2007( 8):7-13.

[2]杨茜.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2008(10):109-120.

[3]刘降斌,李艳梅. 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研究[J].金融研究,2008(12) :193-206.

[4]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课题组.金融支持西安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研究[N].金融时报,2010-06-07.

[5]丁义安.全力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N].陕西日报,2011-3-16.

[6]魏玮,毕超. 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9):106-110.

[7]唐雯. 以科技金融创新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J]. 科技管理研究,2011(7):1-5.

[8]庞加兰. 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融资的模式选择[J]. 价值工程,2012(1):145-146.

On the Ways of Financial Support for High Tech SMES

Pang Jialan

(Business school, Xi'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Shanxi Xi'an 710128)

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篇4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措施

一、引言

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常年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小企业的融资逐渐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政府开始重视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从国外发达国家采用的方法和经验来看,建立一个规范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将有效的分担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时的风险,由此可见,行之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势在必行。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困难可以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从外部原因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首先在政府政策上,从政策的制定来看我国各级政府发展的重心一直在大型企业,在进行政策和法规制定时,税收和各种资源政策也逐渐向大型企业倾斜,造成了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在发展机会上的不对等。我国近些年的基础设施建设多由我国国有或民营的大型企业承担,相应的国家资金支持也流向这些企业,大型企业获得了更多的银行支持,而且我国的各级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设置了相应的门槛,限制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银行由于自身经营的成本和监管的费用,使得银行不情愿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同大企业申请贷款相比,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较小,相关的评估和监督却要同时进行,因此相应的成本过高;银行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也制约了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银行对于贷款的激励制度不完善,影响了基层信贷人员对于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其抵抗风险能力有限,如果经营不善势必造成银行的贷款不易收回,大型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国家的坚强后盾,因此基层的信贷人员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而我国的贷款激励制度尚未完善,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态度比较谨慎,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不高。从内部原因来看,我国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和经营上面仍旧存在许多问题,由于企业的规模较小,而且比较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中小企业的经营比较分散单一,而且经营的业绩没有保障,企业不重视财务制度建设,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的随意性大,真实性较差而且透明度不高。

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发展现状

1.政府的政策性作用过于明显,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的制定和完善。

2.国家的信用体系评价机制尚未完善,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相关部门模糊了国家信誉和企业信誉的区别,居民和企业没有形成牢固的信用意识,整体信用水平评价较低,中小企业的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具有恶性循环的趋势,担保机构和受保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担保机构的规模偏小,缺乏专业性的人才我国近些年来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不断增加,但是大多数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这些企业自身的实力不足以应对更大规模的业务,以上的原因使得部分机构常年处于亏损状态;担保行业不仅涉及金融知识,同时还需要工作人员具备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有政府指派的人员通常不具备这些知识储备,因此部分担保机构的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继续提高。

4.运作规范性差,管理部门混乱目前担保机构存在超比例担保、操作程序混乱和资金不能及时拨付等方面的问题,由于政府的影响作用,一些项目的操作容易受到行政方面的干涉。在担保机构的管理方面,管理混乱比较普遍,我国不同的时期担保机构属于不同部门的领导,这种分散监管使得担保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出现政出多门的现象,每个监管部门所关注问题的角度不同,使得机构的日常运行受到多方面的限制,降低了机构运作的效率,而起由于各个监管部门的意见经常性的出现分歧,使得担保行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一些工作不能完全的展开,最后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从根本上约束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篇5

摘 要:文章通过对国内外科技金融发展优秀经验及做法进行总结和分析,探索适合中国发展的科技金融发展路径和模式,为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一些借鉴,并对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工作的开展给予一些启示。

关键词:科技金融;经验借鉴;启示

1. 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国际经验借鉴

1.1 美国

(1) 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充足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根据美国科学基金会资料显示,美国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创新对推动其整体的科技创新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美国成立了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来管理中小型科技企业,为其科技创新服务。除了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之外,政府还通过直接投入和间接引导的方式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前者主要有直接的经费投入、无偿的科技拨款、低息贷款等;后者主要有贷款补贴、税收优惠和股权投资等。

(2) 完善的政策性担保体系

1953年美国就成立了专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美国联邦小企业署(简称SBA),主要业务就是帮助中小型科技企业获得贷款。SBA还制定和实施了“债券担保计划”、“微型贷款计划”等不同类型担保方式,为无法正常获得贷款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服务。

(3)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

①活跃的债券市场

为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美国的债券市场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发行环境,发行总额、发行条件只需协商一致即可,无法律限制。而且发行种类较多,为科技型企业发行资信评估等级较低或无等级债券提供便利。

②多层次股票市场

目前美国全国性的证券市场主要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纳斯达克市场(NASDAQ)和招示板市场(OTCBB),以及多个区域性的证券市场。其中纳斯达克市场主要吸收的需要上市融资的具有潜力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美国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不同层次的股票市场具有不同的上市标准,满足不同融资企业的需求;二是“升降板机制”使得美国各层次的股票市场之间实现了无缝隙对接。三是股权激励机制,只要是取得成功的创新成果,企业就可以拥有其全部的专利权,调动了科技型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热情。

③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

美国具有世界上最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不管是公共的风险投资机构还是私人的风险投资机构,都无疑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4) 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民间金融机构

美国存在有多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机构,而这些机构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如以入股方式成立的信用合作社、以储蓄为先决条件的储蓄贷款以及专门从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公司等都是民间融资机构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融资的形式。

1.2 日本

(1) 以银行为主的科技金融体系

相较于欧美国家来说,日本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还不完善,因此日本的科技型企业融资主要是依靠间接融资,即银行贷款。日本具有较为发达的银行体系,以大型金融机构为主,中小型金融机构为辅。

(2) 日本政府对科技金融的重视

日本政府对于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视主要表现在其先后成立了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以及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等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来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他们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和发行债券,而且他们具有更为宽松的融资条件和贷款利率,可见日本政府对于科技金融的重视程度。

2. 科技金融发展的国内经验借鉴

2.1 北京市

(1) 发挥政府服务职能,促进银企对接

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根源是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北京市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由北京市科技委出面,从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创新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中选择优秀的推荐给银行,并帮助银行对这些项目或者企业进行严格的把关,有了政府做媒,科技型企业和银行之间实现了有效的对接。

(2) 政府牵头,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2010年,由北京市发改委牵头,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支持发展资金和工业支持发展资金集中起来,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资金,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专门用于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项目并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3) 设立多项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主动支持

北京市政府设立了多项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通过贴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帮助金融机构分担部分风险。

(4) 重视知识产权局的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对于解决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像一些大型企业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其知识产权是其最重要的资产,当然也是最难评估的资产,因此知识产权局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能够很好地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

2.2 杭州市

近几年,杭州市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不断地探索和改进中,杭州市逐渐探索出了“无偿资助——政策担保——科技贷款——引导基金——上市培育”这一兼顾创新和地方特色的科技金融“杭州模式”。

(1) 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并在约定期限退出

杭州市政府抽调原先直接进行拨款的科技支持资金成立政策性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不仅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的融资支持,还有效地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并且创投引导基金在约定期限退出机制有效地实现了资金的循环利用,不仅吸引力很多创业投资公司的加入,还有效的调动了科技型企业的创新热情。

(2) 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

目前,由政府科技经费共同注资成立的杭州规模最大的、运作最规范的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杭州市高科技担保公司,目前为止已经惠及750家科技型企业,担保金额达25亿元。而且杭州市政府还以杭州市高科技担保公司为基点,设立了杭州市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平台,综合创投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和科技银行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

(3) 风险池模式惠及科技型企业

不得不提的是杭州市的联合天使担保基金,也就是风险池基金,由杭州高科技担保公司,政府科技部门以及银行按照4:4:2的比例出资成立,并且各自按照其出资额承担风险,不仅降低了科技部门与金融部门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而且还提高了政府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

基金项目:东营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DYSK(2013)第21号“东营市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房汉廷.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J].中国科技论坛,2010(11):5-12.

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篇6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是通过设定知识产权担保权来达到融资的目的。为了顺利实现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目的,首先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特点、价值属性以及担保权的内涵。

1.1知识产权的特点

首先,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知识产权与传统的房产、汽车、货币等有形资产存在明显的差异,知识产权看不见摸不着,市场前景难以预测性。知识产权的权利是否稳定、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后续侵权冲突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存在交叉许可等问题,都可能导致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产生。其次,知识产权具有期限性。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明确的保护期限,一旦过了保护期,将进入公有领域,人人皆可免费使用,将丧失可担保性。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是市场经济公平与效率的深层考虑。同时知识产权可分为经济寿命和法律寿命,两者并不完全相同。对专利权来讲,其法律寿命一般相对较长,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一般为20年,实用新型也有10年。第三,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性及价值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价值需要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市场本身的不稳定性和知识产权更新换代的速率对其价值及未来收益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并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及担保贷款的偿还。一旦知识产权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将会给其担保权利的处置带来很大的困难,担保的知识产权一旦不能兑现为经济收益,提供担保贷款的银行就会受到损失。这就使银行在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链条上处于不利的地位。

1.2知识产权担保价值的特点

知识产权中人身权不能用于担保融资。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一般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两方面。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专属性人身权,这些权利与权利人的人身权密不可分而具有不可转让性,不能成为担保标的物。而后者包括翻译权、改编权、广播权等等,具有财产属性,可以成为担保标的。担保标的必须是财产,其中无形资产已经成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知识产权正是无形资产的主体。作为财产的一种,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的价值,理所当然能够成为担保标的。知识产权不同于有体担保物的特性,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不在于成本而在于其使用,在于其在市场中所能带来的价值,所以知识产权的未来现金流量相比其交换价值更能为担保权人提供保障。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无形性、地域性、专有性等特点,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在美国,知识产权担保融资被纳入风险投资的范畴。知识产权只有投入使用,其价值才会显现出来,知识产权才会具有担保价值。例如,“耐克”商标的设计者仅以79美元的价格将其出卖给耐克公司,而如今耐克的品牌价值已经达159亿美元。一个新开发的软件不会有实际运行记录,只有当它被推向目标市场并被接受后,它的价值才能逐步确定。而这种在评估时所确定的价值往往处于动态之中。商标可能由于企业良好的经营和信誉而不断增值,也可能因为企业的失信和丑闻而大幅贬值,如金华火腿。而专利则可能因替代技术的出现而变得一文不值,如MP3出现后的DVD技术被迅速淘汰。综上,知识产权具有不可估量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这也是知识产权的魅力所在。只要知识产权能够源源不断的产生现金流量,债务人就有偿还能力,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能实现。基于知识产权担保品的未来现金收入,为担保融资提供了强有力的信用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便以知识产权的交换价值清偿。所以,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包括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以及未来现金流量。

1.3知识产权担保权的特点

担保是对债权的保证,保障债权人在未来约定期限回收所投出的资金。其本质上是一种价值权,是为了在将来能获得等价值量的资金。知识产权虽然本质上属于一种价值权,却与传统的有体担保物有所不同,其价值的实现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其中担保物权指为了确保特定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或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限制物权。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这种权利因为有了担保物权的保证而变得非常可靠。担保权的设定就是为了债权人可以直接掌握债务人具体特定的财产而确立的。债权人在既定条件下,拥有对特定财产直接处分、折价或变卖的权利,并获得对应的价款。担保物权只是在特定资产上限制债务人的处分权,并没有使总资产增加。现代担保权的本质是一种价值权,是从担保物的收益或交换价值中优先受偿。虽然担保权的标的物是物(包括动产、不动产),但其实际支配的是其交换价值,并不是物。担保权作为融资的手段,是一种排他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对于债权人来讲,其目的在于确保其投资及利息的回收,而不在于担保物到底如何。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担保标的,是以交换价值或潜在的现金流作为资金回收的保证,其担保的本质仍然是价值。但知识产权不同于有体担保物,其价值需要通过进入市场或实质投入使用时才能确定,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

2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法律风险的特殊性

2.1知识产权融资环境的特点

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存量大,发展速度快,理论上我国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潜在市场是非常庞大的。从实务来看,尽管多年来政府一直采取积极鼓励甚至以财政支持的措施推动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但其发展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一些大企业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但其融资渠道也非常畅通,股权、债券、贷款等融资形式多样。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在政府信用支持下,可以取得大量信用贷款。知识产权更多的是用来扩张业务,或者打击竞争对手。相反,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狭窄,却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期待扩大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范围和规模。但由于企业规模小,知识产权价值波动较大,担保风险较大,故不受银行青睐。实践中,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规模远远没有理论中那么庞大。作为一种融资工具,担保物要实现其担保价值,必须具有可流动性和可变现性。用于担保融资的知识产权需要配套完善的交易市场实现其价值。知识产权只有具备可转让性才能最终变现保护担保双方的利益,从而实现担保融资的目的。同时并不是知识产权中的所有财产权都可以转让,如果涉及法律禁止、当事人约定、依其性质不得转让等原因而不具可转让性,那么该项财产权便不能成为担保标的。因此明确可交易的范围和类型并建立有效的交易市场是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可流动性和可变现性的关键。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快速转型期,由于缺乏历史积累,很多经济模式的建立和完善都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的产物,其本身存在价值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诸多不稳定因素,很多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亟待得到政府支持,以降低担保风险。政府政策具有很强的执行力和导向力,能够及时有效的为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开辟比较良好的发展环境,再结合我国巨大的知识产权存量和市场潜在需求,其担保制度将得到快速发展。如何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制度,加快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强政府相关政策的导向作用,是推动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市场快速发展的重中之重。

2.2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法律风险的特点

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篇7

上海威特力焊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特力”)是目前国内逆变焊机最大制造厂商之一。它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有着近1.5万平方米的大厂房,员工近400名,2007年该公司仅出口订单已达320万美元,销售收入过9000万元。然而,就是这样一家企业,在起步阶段是一家只有四名自然人,起步资金仅2万元和十几平方米的小作坊的微型企业。据威特力总经理陈简介绍,由于资金有限,在企业初创的6年时间内发展一直较为缓慢,直至金融机构的介入扶持之后,在短短5年时间之内,企业有了高速成长。

服务中心代申请基金

威特力的第一笔启动资金来源于国家科委的创新基金,为105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分为研发资助和投资补贴两种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方式,通过创业项目支持服务机构孵化场地内注册并经营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事实上,时下可以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助的基金并非只有创新基金一个,然而,了解这些基金,并通过申请进而获得基金资助的科技型企业少之又少。其实,市面上是有非盈利性质的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这方面的社会化服务。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就是上海银行与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合作组建的,是为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该服务中心的总经理陈雅玉告诉记者,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就可以帮助企业介绍政府担保项目,通过各省市经贸委为小企业提供各种渠道进行市场拓展,代为申请创新基金和种子基金等。

除了基金的申请,中小企业的很多困难都可以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得到解决。陈雅玉介绍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一方面小企业不了解银行可以为它提供哪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银行面对含混不清的企业财务数据也难以判断项目风险。而服务中心所做的就是帮助中小企业扫除融资过程的障碍,例如,有的小企业为项目投资融资,却申请时间较短的流动资金贷款,只是因为不了解银行还有其他适合项目投资的金融产品。该中心为企业制订融资方案、结合恰当的银行金融产品,免费为小企业提供财务培训,规范报表。陈雅玉举例说,曾经有一家年销售额3亿~4亿元的小企业,账面固定资产仅2万元,这样的报表当然不可能得到银行贷款。通过财务辅导,该中心发现,这个企业的几十辆汽车都没有计入固定资产,经调整后企业就有了令人信服的财务报表。

从中投保获大额贷款

在获得了国家科委的105万元创新基金后,威特力把资金全部投入在了设备的购置和技术的研发上。由于并没有购置房产,没有可抵押物获得贷款,因此威特力在银行的辅导支持下,申请了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政策性担保贷款,获得了最大额度一笔500万元的贷款。

作为上海首家由政府出资的专业担保机构,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根据市场化机制负责管理和运作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专门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提供商业性贷款的信用保证。目前中投保分公司已经与上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等十家商业银行建立了贷款担保协作网络,250多个担保贷款受理点遍布整个上海。各中小企业通过这些受理点便可申请该政策性担保贷款。

委托贷款可获贴息

但是对于中投保政策性担保贷款,威特力总经理陈简认为,该贷款融资成本偏高,除了贷款利息之外,贷款人还需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支付0.8%~1.2%的年保费率。因此,在随后的融资过程中,他选择了上海银行科技型小企业专项贷款。

据上海银行总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汪明介绍,目前上海银行与有关机构合作,为科技型小企业办理科技型企业委托贷款。这项贷款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和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委托人,通过上海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发给科技型小企业。上海银行从2004年起就是这一专项贷款的唯一合作银行,目前该行已经办理此类贷款达3亿元。

也正因为该项贷款由政府机构出资,因此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企业可获得政府部门给予的最高两年的部分贷款利息补贴,降低企业实际承担的筹资成本。在处于加息周期的背景下,这项优惠可谓有很深的诱惑力。

另外,虽然从紧的货币政策已然定势,上海银行行长助理贺青对记者肯定地表示,2007年,上海银行没有一笔正常的小企业融资需求因为信贷规模受限的原因受到影响,“2008年上海银行还是会坚持这一导向,大力拓展小企业信贷业务,将有限的信贷规模优先保证小企业信贷的投放”。因此,缺乏银行可接受担保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尝试申请科技型委托贷款,以获得相应的融资帮助支持。在上海,目前主要有两家支行集中受理该项贷款业务,分别为浦东支行和漕河泾支行。

知识产权也可贷款

最近,威特力获得的一项贷款为单笔10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对于威特力这类订单多的企业,这笔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它的现金流。

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张罗星经理告诉记者,这项贷款是该行与有关机构联手,成功搭建了科技型小企业融资平台,为一些已度过创业高风险阶段、产品已被市场接受且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的科技型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知识产品等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软件、证书、药证等等,但不包括专有技术。

具体到申请此类专项贷款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张罗星介绍说,首先是在上海注册的小企业。其次,如果企业获得科委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认定,则更有利于此类贷款的申请。至于知识产权反担保融资,目前仍限于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企业。不过上海银行行长助理贺青告诉记者,该行正在其他区支行对此项融资产品进行复制,希望不久的将来这一融资模式能够得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抵押的财险或银行买单

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篇8

摘要最近几年中,对外担保业务尤其是一些非融资类的对外担保业务获得了突飞猛进地进步与发展,在整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当中,与对外担保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及实施准则却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做出任何的适当修整。接下来,本文围绕对外担保管理方式改革进行论述,对目前对外担保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具体的改革策略,望能够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

关键词对外担保管理方式改革

一、我国对外担保管理现状

当前,事前审批制作为我国对外担保管理方式,也就是由符合一定条件的担保人向当地外汇局提出相关担保申请,按照一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才能够对外提供具体的担保业务。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逐渐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遵循“坚持依法行政、减少行政干预、以登记为核心、重点审查资本流出入”的管理观念,从而促使对外担保管理方式改革成为大势所需。

伴随着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化,国际间资本流动性不断地提高,一些全新的融资方式、各类融资工具得到了不断地创新。目前中国早已进入到世贸组织当中,资本跨境流动在规模与频率方面不断地提高,这对于我国资本项目管理工作而言可以说是一项全新的考验。不可否认的是,我们长期的工作目标是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可是,不管是实施人民啪常项目有条件性兑换或是人民币全部的自由性兑换;不管是审批或登记;无论是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货币对资本市场的管理是不可或缺的,其根本的不同只表现在具体的程度上。

当前,我国对外担保管理方式依然是以事前逐步审批、事后登记管理的方式为主。这里的事前审批指的是,通过对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相关的资格确定,对担保人实际担保能力、被担保人的基本偿还能力、实际担保行为来进行审核,最终的目的是避免外汇外债风险的形成。无论是事前审批或是事后登记,都需对担保项目下的资本流出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在报备制的基础之上,担保人的实际担保行为遭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一,担保人的自身担保能力;其二,受益人的可承受水平。在达到上述两方面条件的基础上,便可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提供对外担保,事后可到外汇管理部门来进行报备。报备制的实施是对外担保必须要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严格履行相关登记程序,在担保合同生效后,担保才算正式成立。

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放开资本项目是早晚的事情,按照国民待遇基本准则,境内中资机构借用外债的限制亦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松动,那么,作为或有负债的对外担保进行恰当的放开成为一种社会发展的必然。更何况,作为一种企业行为,其担保行为是不会有合规性的情况存在的,政府部门不可进行过度性性的干预,将主要的精力主要集中在政策的引导及对策的外汇资金汇出的具体监督方面,以避免以担保履约的名义发生资本的外逃。可以肯定的是,对外开放的十多年以来,我国经济逐渐与国际接轨越来越密切,企业对利用外资的汇率、风险的偿付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从实际出发。本人认为,进行恰当的对外担保的限制不会对借债偿债产生多大的影响,对外担保实施报备制的时间与条件是非常成熟的。

而报备制的实施代表着国家对对外担保的完全放手吗?这绝对是不可能的。可是,究竟要怎么去管理、管到怎样的一个程度呢?纵使不要外汇局事先审批,由担保人自己决定是否对外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受益人也要按照担保人的担保资格,也就是,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外汇收支情况及规模等关乎着是否接受担保,这与市场经济规律是完全吻合的。国家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对外担保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为此,我国实施对外担保报备制的法律依据是非常充分的。

二、对外担保管理问题分析

长期以来,对外担保业务的政策性是十分显著的,经过多年的发展变化,我国在对外担保管理方面的规章机制并没有得到针对性的补充,甚至有对外担保管理与当前外汇管理发展现实需求背道而驰的现象存在。这些管理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外担保管理思想与目前形势发展需求背道而驰

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进程不断地增快,在这种大趋势下必然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对现有的工作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推进人民币可兑换进程。从对外担保管理额角度进行分析:目前,我国外汇管理部门在外汇担保管理中运用的是我国1996年的《境内机构对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1997年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准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将我国所处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真实地展现出来,对外汇进行系统性的管理,可是,这一对外担保管理思想与目前社会的发展状态存在巨大的差异。

(二)对外担保管理效率低下

对外担保业务的事前审核、对余额的记录、对对外担保数据的手工处理、数据资料的搜集规整等是整个对外担保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日常的管理工作当中,若有商业银行未及时、精准地体现对外担保业务的实际发展状况的问题存在,那么便会出现外汇管理部门不能获得真实信息的现象发生。譬如,在1995年,国内某省非融资类对外担保余额达到1.2万美元,在银行调查期对外担保业务后,最终的结果显示:其最终的处理结果显示的是该省的非融资类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导致对外担保管理效率过于低下主要是由于外汇管理部门的信息未能与各商业银行进行及时性的沟通。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变化,许多商业银行对银行内部结构做出了针对性的调整,设置专门的外汇管理部门,这样在有外汇业务发生问题的时候能够在第一时间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处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原对外担保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三)对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过于严格,制约了相关业务的实际需求

随着最近几年我国境外投资的迅速发展,融资类对外担保需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会由于较为严格的对外担保要求的影响,大体上无法满足其实际需求,这对于很多境外企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程度的影响。境外银行站在信贷风险基本防范措施的层面来看,一般并不愿意对境外机构出具贷款意向书,通常会要求提供担保项目下主债务合同意向书会转变成融资性的对外担保业务,会给对外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巨大的政策障碍。

(四)对外担保管理易停留于外在形式上

对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担保管理与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担保管理创建在对方自愿接受监管的前提下,若有道德风险管理方式的出现极易停留在外在的形式上。目前,外汇管理部门了解、掌握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担保与房地产按揭项下的对外担保状况的方式单一化情况是比较明显的,企业若想掌握详细的情况只能说可以解一时之需,怎样利用银行这一桥梁,对对外担保业务进行全方位的了解,这是目前外汇管理部门需要慎重思考的一个主要问题。

三、对外担保管理方式改革建议

怎样实现对现行对外担保管理政策作出科学合理化的调整,本人认为,最需调整的是对外担保管理理念――首先要树立起把握商业银行这一有效性的桥梁;其次,对监管内容及监管方式进行合理性的调整,这样才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促使监管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性的提高。

(一)建议对对外担保管理工作思路进行合理化的调整,创建授权银行对对外担保业务实施针对性的办理,而后由外汇管理部门进行事后监督的管理模式,从而在根本上改变固有的一线业务损耗主要工作精力的基本现状。当前,我国商I银行创建了一套完善化的保函管理机制与内部控制方法,在实际的业务操作过程当中,通常会对信贷业务进行比较分析,把对外担保融入到授信管理内容当中,对外担保规模占到整个企业授信额度的较大比例,从而实现了对风险的有效掌控。为此,需对对外担保进行及时性的调整,将一部分省市作为对外担保管理方式改革的试点,有选择性地授权当地银行对对外担保的相关业务进行直接办理,一边办理、一边总结经验。

(二)在对外担保管理工作当中,对外担保的购付汇、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担保管理工作等占据了整个外汇管理部门工作的很大一部分,为此,加大对外担保管理强度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及时了解对外担保履约购付汇业务的真实状况,对现场进行全面性的检查,从而保证最终的监管效果;第二,逐渐增加对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法人的管理强度,严格约束对外投资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譬如,及时地掌握对外担保的相关信息,这样对于对外担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三,对于对外担保业务的违规办理情况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对违规行为的严格管理。同时,针对违规行为的实际情况要采取针对性的处罚措施,对于不同的对外担保情况实施针对性的科学管理,这样才能够达到良好的管理成效。

(三)增进电子化建设速度,为实施外汇非现场监管创造有利的条件。将账户系统作为有效性基础平台,创建多功能的外汇非现场监管体系,对于各个商业银行的各项外汇业务进行全面性的了解,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外汇管理人员人为搜集-汇总-编制报表的落后现状,促使基层外汇管理人员能够有充分地时间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开展现场系统监督,从而在最短时间内提升外汇管理部门的业务水平。

(四)加大业务培训,提升外汇管理人员的监管水平。需不断地加强对外汇管理新知识、新法律规章制度的学习与专业性培训,强化商业银行现场检查方法、检查技巧等专业知识的培训,这样才能够促使外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得到全方位地提高。

参考文献:

[1]牛娟娟.大力促进投资便利化 推进对外担保管理方式改革[N].金融时报,2010-07-31.

[2]吴凡.推进对外担保管理方式改革之新举措[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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