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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小常识8篇

时间:2023-10-11 10:03:38

法律的小常识

法律的小常识篇1

第二条下列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一)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二)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四)市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市人大常委会一届任期内,上述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已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因职务调整需提请任命新职务时,不再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所列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未经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经补考一次仍不及格的),不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四条属第二条中(一)、(二)、(三)项所列的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任前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换届或大批调整任命时,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短期培训学习班,组织以上提请任命人员集中培训学习,统一考试;届中提请个别任命时,不集中进行培训。第二条第(四)项所列的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小组委托提请任命单位负责组织学习,市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考试,并将成绩报市人大常委会。

第五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对提请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及市司法局等部门具体配合组织实施。

第六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应考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辅导,印发学习资料;组织命题、监考和评卷;并将考试结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时反馈给提请任命单位。

第七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遵守制度,廉洁自律。试题经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小组组长审定后指定专人进行打印、校对,试卷印制后应立即封存保管,有关人员在考试前对试题负有保密的责任。凡泄露试题内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的范围是: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刑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述职评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任职岗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第九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百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及格,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第十条提请任命人员应认真做好准备,按时参加任前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批准,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法律的小常识篇2

关键词: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种主要风险。淮安市的企业中95%以上属于中小企业,它们必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通过调查研究,笔者认为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主要有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大方面。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内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经营者缺乏法律风险意识;第二,企业管理重人治忽视“法治”;第三,企业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第四,中小企业劳动者素质有待提高。

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外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学教育与实际需要的脱节;第二,企业外部环境的影响。

针对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具体成因,笔者从以下方面入手来防范法律风险。

一、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内部防控机制

通过对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成因的调查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绝大多数法律风险是由企业内部防控机制不健全甚至缺失而导致的。因此,要想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从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入手。

(一)不断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管理层的法律风险意识,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笔者通过调研发现,淮安中小企业经营者法律风险意识普遍较低,这直接导致企业决策时不考虑至少是很少考虑法律风险的存在。在笔者有效调查的61家中小企业中,只有12家企业的经营者能够经常关注和学习法律知识,有25家企业的经营者从没有主动过学习法律知识,另有29家企业的经营者只是偶尔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或者只有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才学习法律知识。由于众多的中小企业经营者缺乏法律意识,他们在决策时完全忽视法律风险的存在,只考虑速度和效率,往往给企业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一旦法律风险出现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笔者建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广大中小企业主不断学习法律知识,逐步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在增强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增强广大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的大量具体工作是由广大员工去完成的,如果他们的法律风险意识缺失,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实践中,中小企业主要抓住员工岗前培训的机会强化对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培训。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者也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的法律培训来增强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只有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可能减少和避免发生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法治经济,是规则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必须依靠制度,制度是最好的风险防范措施。历史经验表明,大到国家,小到一个企业,如果人治盛行,必然国败企亡;反之,如果厉行法治,不但国家可以长治久安,而且企业也可以长盛不衰。然而现实之中,包括淮安中小企业在内的广大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依法治企意识,很多中小企业还保留着浓厚的人治传统和家族传统,企业管理主要依靠亲友以及所谓信得过的人,很少去发挥制度的管理作用。在笔者调研的61家中小企业中,没有制定工作计划的就有11家,没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有14家,没有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机构的多达22家,没有司法证据制度的更是多达31家。还有14家企业没有专门的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甚至有7家企业竟然没有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不难想象,有如此众多的中小企业存在内部管理制度漏洞,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还能少吗?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小企业主必须精心组织精干力量对企业发展必须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没有的要及时科学制定,不完善的要及时修订补充。中小企业特别要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司法证据制度、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以及财务制度。“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如果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制度的价值和作用就无从体现,依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的愿望也就会落空。

(三)突出防范重点

法律风险散布于企业的各个角落,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的人力和财力都是有限的,我们必须要把有限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到法律风险重点防范领域,避免平均用力。企业平常要在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各个法律风险点,在企业的研究、生产、管理、投资、交易、市场开拓等加强重点防范,尽量拓宽法律风险防范覆盖面,对同一性质的法律风险,重点防范,突出重点,避免均衡用力,这样既能够降低成本,更能够有效的预防企业的法律风险。企业有很多共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企业类型不同法律风险也会不同,如高科技企业的主要防范的是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风险,服务型企业的面临更多的是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风险,对外贸易主要是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等等。因此,企业法律险防范的措施应当贯穿于企的各个环节,力争做到环环相扣,贯穿始终,内外兼顾,层次分明。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方面既有深厚的理论素养,又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特别是担任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他们更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行家里手。实践中,充分发挥律师在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来实现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起到如下作用。

(一)有助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如前所述,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内部防控机制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由于中小企业主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光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是很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这就必须借助于专业律师的作用。首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可以帮助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其次,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可以帮助企业经营者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实际,顾问律师可以在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司法证据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帮助企业减少或者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有助于企业法律纠纷的顺利解决,有效保护企业利益

目前淮安中小企业法律纠纷的发生频率较高,对于已经发生的法律风险,企业只能去面对,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如果企业临时聘请律师,会存在如下不足:一是费用较高。因为顾问律师在具体案件时,其收费是有很大优惠的,最低收费可以降至标准收费的一半。与顾问律师相比较,临时聘请律师的收费肯定较高;二是效果较差。临时聘请的律师对企业情况不熟悉,而且多是“一锤子买卖”,他们在办理具体个案的业务方面往往难尽全力,多数是临场应付式的。由于顾问律师常年服务于企业,他们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希望与企业长期合作,因此他们往往会尽心尽力帮助企业处理法律纠纷,期望赢得企业的长期信任,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

(三)有助于企业获得律师团队的综合服务

律师单位企业法律顾问是代表律师事务所的,因此企业聘请了某个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就等于聘请了整个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往往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的专业团队,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告诉我们法律风险治理必须是综合性和全面性的,律师行业提供的服务领域只有不断精细化和专业化,才能改变传统法律顾问模式无力应对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现状,通晓企业管理模式,将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以法律风险防范专业团队的方式开展新型的法律服务,才能全面的为企业建立法律风险体系。有了律师事务所组建的法律风险服务团队,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几率必然大大降低。

尽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好处很多,但淮安中小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意识还不到位,很多企业舍不得顾问费这笔投入。在笔者调查的61家企业中,只有9家企业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多达52家企业没有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占被调查企业数量的85.2%。面对此种局面,笔者强烈呼吁淮安中小企业主学会算一笔经济账,即聘请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一年的顾问费也就5 000-10 000元,但一名法律顾问一年往往能帮助企业挽回几十万甚至数百万的经济损失。因此,淮安中小企业主应该积极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这样做不为别的,只为避免企业法律风险,只为减少企业因法律风险而产生的损失。

三、保证必要的法律风险防范投入

法律的小常识篇3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 法律素质 教育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05-0017-02

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是指中小学教师在其教书育人过程中所应具备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依法执教能力的综合反映。2012年,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提出“卓越教师”计划,其中着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是教育部工作要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今是法治社会,教师自身的法律素质理应成为优秀教师、卓越教师的标准之一。但是,当前某些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状况是令人堪忧的,如不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造成的不利影响将是恶劣的、长远的。

一 问题的提出: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现状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对中小学教师而言,不仅要给学生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在教学的过程中给学生指引人生的方向、承担着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责任。然而,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中小学教师违背职业道德,不依法执教、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最常见的是对学生进行不同程度的体罚,甚至侮辱学生,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公正评价权等,严重的如、伤害等构成犯罪。这些现象是不容忽视的,频发的中小学教师的侵权为对我国目前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培养模式是一个强有力的批评。

除了对学生的侵权之外,一些中小学教师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缺乏,维权意识缺乏、维权手段过激,在其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后,不能通过正常的救济渠道进行维权,而是采用如上访、罢课、将压力转嫁给学生等方式来达到目的,这些不合法的手段和做法非但不能维护自身权益,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仅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秩序,也有损教师的良好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中小学教师的授课对象是未成年人,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律判断和保护能力,教师的言行直接影响其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中小学教师犯罪、不依法执教的行为,不仅引起公众对教育的质疑,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了授课对象的身心健康。频频见诸报端的中小学教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又将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问题推上风口浪尖。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教师职业的形象和声誉,影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同时也侧面地反映了目前我国对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培养机制存在的问题,其实效性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及改进。

二 反思: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低下的原因透视

1.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

依法治教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共同趋势和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逐渐加强了教育立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中小学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目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规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这为依法执教提供了制度前提。但是,在目前的教育教学实践中,部分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依法执教并没有引起其足够的重视,致使大量侵权、犯罪行为在教学中屡屡发生,败坏师德、触犯法律。

法律意识是依法执教、合法行为的基础。教师具有法律意识,才能对自身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行为是否侵害了学生的权益进行正确判断及评价;有了法律观念,才能在教育教学行为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并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2.法律教育内容局限且流于形式

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地提高,对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了提高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急迫性,从各个层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通过对在职教师和师范生的法律课程设置、岗前培训、在职教育等各种方式进行普法,但是更多的只是形式主义。过于形式的培养模式不能够起到真正提高教师法律素质的作用。

同时,在法律教育的内容方面,更多的是注重教育法律法规的介绍,而忽视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导致一些中小学教师不知道何为犯罪、不知其行为已造成侵权。如体罚致学生受到伤害是在中小学教学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侵权现象,不仅违法教育相关法律,也符合民法中的侵权行为,甚至构成犯罪。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得很多中小学教师成为“法盲”,法律素质自然不高。

3.教育执法不严、监督不力

目前,一些涉及中小学教师的违法犯罪案例,教师的侵害行为多达数次,甚至长达数年,这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这种现象主要原因有两个:(1)教育执法不严。对一些违法行为,基于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及私利等因素的影响,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对此却视而不见,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违法不究(或缓究),造成这些教师藐视法律、肆意妄为。(2)监督不力。我国目前缺乏对教育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违法犯罪行为不能被及时地发现,致使该行为屡禁不绝。

教育执法不严、缺乏有效的监督,一些不依法执教及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地惩治,违法成本低,因此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教师会“趋利避害”,选择违法。因此,不难理解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因何出现诸多违法犯罪案例了。如不严格执法、有效防范监督,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依法执教的价值,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提高将成为空谈。

三 理性探究:构建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教师提高法律素质的新机制

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培养,不仅需要引导其自身提高法律学习觉悟、增强法律观念,还需要科学有效的法制教育实现机制。笔者建议采用以下模式,

1.引导:以加大对中小学教师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为常态

教师具有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是其有良好法律素养的理想状态,实现这个理想,不仅需要教师自身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也需要整个社会形成依法执教的法治环境。意识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化的思想灌输和知识传播过程,要想将依法执教深入“教师”心,必须在日常教育教学实践中将法律教育和宣传作为常态机制,引导教师学法、懂法、用法。通过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依法执教环境的影响来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律观念。

第一,强化教师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因此必须重视其法律知识的学习。对教育教学法律法规要重点组织学习,而且要掌握及理解其理念及精髓。除此之外,对刑法及民法、行政法等和教师息息相关的实体法也要学习,至少要明确何为犯罪、何为侵权、权利救济渠道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内容。

第二,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执教氛围。依法执教教育氛围的营造,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协作。首先,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要重视对中小学教师法律教育和宣传,确立本辖区中小学教师法律教育目标及宣传计划;其次,中小学校教育主体要将教育和宣传落实到位。在阶段性培训的基础上,扩大法律教育与宣传的广度与深度。通过宣传栏、校园媒体、QQ群、微博、短信等各种方式,利用教师会议、座谈等时机,适时的进行普法教育和宣传。再次,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也需要发挥积极作用,利用舆论工具,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多种措施,促进教师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使其能够依法执教,同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能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

2.管理:以完善教育监督机制为重点

法律意识的提高关键在自身觉悟的提升,但并非每位教师都能达到这个状态,还需要从外部进行管理、约束,以管理促发展。要重点完善监督机制,使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有效运行的监督机制,一方面能够通过监督,对教师的违法行为进行防范,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能够及时发现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防止侵害后果扩大。教育行政部门可设置专门针对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监督机构或监督专员,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直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对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校长、教师之间也可进行内部监督,社会、媒体进行社会监督。同时应畅通热线、短信、网络等多种渠道,使家长、学生及其他主体能够无障碍地将教师的违法行为进行反馈。

3.评价:以强化教师法律素质考核为手段

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大维护者。在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的培养中也需要将其法律素养和其利益相结合,即在业绩考核中强化法律素质的地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对其法律知识学习的考核。可以通过考试、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掌握其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并把该考核成绩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评价教师的一项依据。换个角度讲,这也是督促其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其法律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2)对其依法执教的考核。构建一个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共同参与的依法执教评价体系,通过问卷、走访等形式了解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是否依法,把此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与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工作挂钩。当法律素质的提高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时,教师自然会选择最优——学法、懂法、用法,其法律素质自然得到提升。

4.惩治:严格执法,以法律责任的承担为震慑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针对媒体报道的几起教师侵害学生的恶性犯罪案件指出,“对教师中的这些败类坚持‘零容忍’,对个别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让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树立法律权威,以儆效尤,给其他教师以震慑和警示,认识到不依法的严重后果,使其不敢违法,利用反面实例起到正面的教育作用。

总之,法律素质的提高并非旦夕之功,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多管齐下、常抓不懈,才会见成效,才会形成一个良好的依法执教的环境,使学生在学校教育和教师的言传身教示范下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刘新.中小学青年教师要具有法律素养[J].当代教育科学,2010(24)

[2]董爱玲.浅谈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及其培养[J].教育探索,2008(8)

[3]蔺艳娥.提高教师法律素质 推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教——基于陕西省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类法律素质的调查[J].教育探索,2011(4)

法律的小常识篇4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来看,小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随着国家的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也逐渐增强,知法、懂法和用法意识不断提升。小学生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时期,也是学习法律常识的启蒙阶段。只有树立初步的法制意识,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并懂得将法律运用于日常生活中去为人处世,成为遵纪守法的人,才能达到教育目标提出的基本要求。因此,小学阶段必须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教育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让学生懂得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的道理。二是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学生犯罪的重要保证。任何一种不良思想和习惯的形成,都是经过长期的经历而慢慢养成的。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起步阶段,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近年来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十分普遍而严重的网络毒害问题。很多小学生长期沉迷于网络,受到暴力、色情等网络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的影响,如果家长和教师不注意及时有效地干预、疏导和矫正,小学生在坏人的唆使下,就很容易被人利用,可能染上赌博、打架斗殴等恶习,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邪路。语文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双重职责,不仅要让学生学到语文知识,掌握语文技能,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明白一些基本的道理,养成良好的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借助一些典型的课文、故事和案例,让学生明白遵纪守法的道理,了解必要的法律常识,养成遵纪守法、知法用法的好习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

(一)充分挖掘课文内容,增加学生法律常识现在的小学生以独生子女居多,他们都是家长宠爱的对象,放纵溺爱的多,严格要求的少,加上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到位,致使他们从小就我行我素。如果再接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养成目无法纪的不良习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当前的语文教学来看,很多教师仅仅注重学生语文基本功的训练,认为只要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就达到目的了。实则不然。作为语文教师,应该充分发挥语文教学的育人功能,利用一些与法制教育相关的课文题材,切实落实好法制教育。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有很多课文内容是进行法制教育的典型案例,教师应该深入钻研教材,挖掘出可供进行法制教育的相关题材。如在教学《鸟的天堂》这篇课文时,其中有一句话说“朋友说这里是‘鸟的天堂’,有许多鸟在这树上做巢,农民不许人去捉它们”。教师可以提问“这里为什么能够成为鸟的天堂?”学生在熟读课文后就能明白,正是因为当地的农民不允许人去捉鸟,才使得这里成了鸟的天堂。接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学生进行环保方面的法律常识教育,让学生明白: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可以将“爱鸟周”相关知识介绍给学生,开展“写爱鸟温馨提示语”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爱鸟、护鸟的意识,增强学生保护鸟类的自觉意识。又如在教学《景阳冈》一课后,由此可以引出一些保护动物的法律常识。在此基础上,可以利用多媒体将一些恶意捕杀野生动物的新闻案例引入课堂,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如果肆意猎杀野生动物,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促使学生自觉地参与到保护动物等环保行动中来,将法律意识内化为学生自觉守法的行为。通过以上方式,可以使法制教育有效地渗透在语文教学中,既能够加深学生对课文的理解,又能够让学生受到法律常识教育,可谓一举多得。

(二)充分利用习作教学,提高学生法律认识习作是语文教学的重头戏,也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平台。首先可以布置写长辈亲人之类的写人作文,除了让学生受到道德层面的感恩教育外,还应该以法律和道德教育结合的方式,让学生进一步懂得孝敬父母、感恩父母的重要意义,使学生明白子女赡养父母是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从而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其次可以通过写观后感、读后感之类的习作,增加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譬如在写好人好事作文时,笔者发现个别学生对拾金不昧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拾金不昧的人是非常傻的。针对这一错误认识,笔者播放了拾到东西不归还而引发法律纠纷的新闻视频给学生看,让学生明白拾到东西应该归还给失主或上交国家,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拾到东西拒不归还,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不仅让学生在习作中增长了见识,丰富了写作素材,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更多的法律常识,其法律观念也进一步增强。第三是通过写日记渗透法制教育。作为语文教师,通过批阅,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心理健康指导,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切实利用语文活动,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在语文教学中,我们要积极缩短教学与生活的距离,主动拓展教学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课外活动,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获得情感体验,从而巧妙地渗透法制教育。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积极开展“演讲”“讲故事”等活动,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诚信待人等良好习惯。如开展“诚信”演讲比赛,全班学生就这个话题收集大量的素材,较全面地讲述了诚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决心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孩子。

三、结语

法律的小常识篇5

一、要让学生做懂法的公民

1. 开设法律知识橱窗,或者利用黑板报、班级学习园地等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让中学生懂得常用法律知识。我经常利用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向学生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费》、《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让学生了解一些和中学生社会联系比较密切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

2. 开设法律讲座让学生懂得运用法律知识。单一的法律宣传橱窗,是不能很好地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的,学生会觉得文字过于枯燥无味,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法律的兴趣。要想让学生懂得更多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比较好的形式是开设法律讲座,用活生生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如可以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检察院的相关专业人员,也可以老师自己开设专门的法制讲座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让学生懂得违法的事情经常就在身边发生,甚至就发生在自己身上,让学生知道如果不懂法、不守法,会很危险,让学生自己主动要去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去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 观看法律短片,让学生懂得法律知识。现在网络很发达,教育资源也很丰富,老师还可以利用一些视频资源,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这样的形式很受学生喜爱。笔者就经常带着学生,利用多媒体教学平台,搜索一些视频资料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让学生在别人的故事中学习法律知识,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要引导学生做守法的公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国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原则。作为一个中学生,要想成就自己的理想,就必须要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农村由于留守少年多,他们长期缺乏父母的监管,纪律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他们经常会不知不觉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有的甚至违法了,却还不知道。如:中学生会有驾驶机动车辆、随意破坏公开设施、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等一些一般违法的行为。有一些人甚至认为,年龄未到十四周岁,不用负法律责任。这些看似有道理的事情,其实很多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这些行为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如果不加以引导和教育,这样的中学生迟早要出大事。作为一名思想政治课教师,对于这样的中学生要及时引导和教育,要让他们知道违法行为的危害,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是维护公民权益不受侵害的有力武器。

为了让更多的中学生做守法的好公民,我们除了运用宣传栏、法律讲座、视频资料等形式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可以运用辩论赛、法律知识竞赛、请有关人员现身说法等直观有效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如:我们学校就曾经邀请看守所的一些羁押人员,现身说法。讲述自己的故事,对中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让学生知道违法行为会害人害己,贻害社会的道理。

三、要引导学生做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好公民

法律的小常识篇6

一是从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来看,小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随着国家的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也逐渐增强,知法、懂法和用法意识不断提升。小学生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时期,也是学习法律常识的启蒙阶段。只有树立初步的法制意识,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并懂得将法律运用于日常生活中去为人处世,成为遵纪守法的人,才能达到教育目标提出的基本要求。因此,小学阶段必须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教育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让学生懂得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的道理。二是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学生犯罪的重要保证。任何一种不良思想和习惯的形成,都是经过长期的经历而慢慢养成的。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起步阶段,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近年来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十分普遍而严重的网络毒害问题。很多小学生长期沉迷于网络,受到暴力、色情等网络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的影响,如果家长和教师不注意及时有效地干预、疏导和矫正,小学生在坏人的唆使下,就很容易被人利用,可能染上赌博、打架斗殴等恶习,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邪路。语文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双重职责,不仅要让学生学到语文知识,掌握语文技能,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明白一些基本的道理,养成良好的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借助一些典型的课文、故事和案例,让学生明白遵纪守法的道理,了解必要的法律常识,养成遵纪守法、知法用法的好习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

(一)充分挖掘课文内容,增加学生法律常识

现在的小学生以独生子女居多,他们都是家长宠爱的对象,放纵溺爱的多,严格要求的少,加上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到位,致使他们从小就我行我素。如果再接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养成目无法纪的不良习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当前的语文教学来看,很多教师仅仅注重学生语文基本功的训练,认为只要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就达到目的了。实则不然。作为语文教师,应该充分发挥语文教学的育人功能,利用一些与法制教育相关的课文题材,切实落实好法制教育。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有很多课文内容是进行法制教育的典型案例,教师应该深入钻研教材,挖掘出可供进行法制教育的相关题材。如在教学《鸟的天堂》这篇课文时,其中有一句话说“朋友说这里是‘鸟的天堂’,有许多鸟在这树上做巢,农民不许人去捉它们”。教师可以提问“这里为什么能够成为鸟的天堂?”学生在熟读课文后就能明白,正是因为当地的农民不允许人去捉鸟,才使得这里成了鸟的天堂。接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学生进行环保方面的法律常识教育,让学生明白: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可以将“爱鸟周”相关知识介绍给学生,开展“写爱鸟温馨提示语”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爱鸟、护鸟的意识,增强学生保护鸟类的自觉意识。又如在教学《景阳冈》一课后,由此可以引出一些保护动物的法律常识。在此基础上,可以利用多媒体将一些恶意捕杀野生动物的新闻案例引入课堂,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如果肆意猎杀野生动物,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促使学生自觉地参与到保护动物等环保行动中来,将法律意识内化为学生自觉守法的行为。通过以上方式,可以使法制教育有效地渗透在语文教学中,既能够加深学生对课文的理解,又能够让学生受到法律常识教育,可谓一举多得。

(二)充分利用习作教学,提高学生法律认识

习作是语文教学的重头戏,也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平台。首先可以布置写长辈亲人之类的写人作文,除了让学生受到道德层面的感恩教育外,还应该以法律和道德教育结合的方式,让学生进一步懂得孝敬父母、感恩父母的重要意义,使学生明白子女赡养父母是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从而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其次可以通过写观后感、读后感之类的习作,增加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譬如在写好人好事作文时,笔者发现个别学生对拾金不昧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拾金不昧的人是非常傻的。针对这一错误认识,笔者播放了拾到东西不归还而引发法律纠纷的新闻视频给学生看,让学生明白拾到东西应该归还给失主或上交国家,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拾到东西拒不归还,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不仅让学生在习作中增长了见识,丰富了写作素材,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更多的法律常识,其法律观念也进一步增强。第三是通过写日记渗透法制教育。作为语文教师,通过批阅,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心理健康指导,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切实利用语文活动,增强学生法制意识

在语文教学中,我们要积极缩短教学与生活的距离,主动拓展教学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课外活动,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获得情感体验,从而巧妙地渗透法制教育。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积极开展“演讲”“讲故事”等活动,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诚信待人等良好习惯。如开展“诚信”演讲比赛,全班学生就这个话题收集大量的素材,较全面地讲述了诚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决心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孩子。

三、结语

法律的小常识篇7

关键词:中小学校;法制观;教育;法制观教育

中图分类号:G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21-0209-02

法制观是人们对法制的观点和态度,其核心是对依法办事的态度。法制观的实质是指法律至上的理念、意识与精神。中小学法制观教育,是通过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培养其形成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中小学生而言,法制观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过程,对学校而言,法制观教育更是一项长期任务,贯穿于幼儿园、小学、中学直至大学。中小学的法制观教育作为法制意识的启蒙阶段,也是法制观教育最重要的阶段。教育者用灌输、训练的方法,教育中小学生了解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规则,让其树立法律是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则的意识,清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形成对法律规则的遵守意识,才能在今后的教育中逐步形成理性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我国中小学法制观教育的发展现状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就在中小学校全面推行法制观教育。1986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第一次强调了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问题:“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他的讲话指出了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指明了中小学开展法制观教育的方向。

如何在中小学开展法制观教育,全国的教育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展开了一系列研究,各地教育机构在课程设置、课本编制、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特别是面对本世纪初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现状,党和政府连续出台了有关于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广大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中小学的法制观教育从无到有,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实践层面,中小学法制观教育还存在许多问题,制约着它的发展。

二、中小学法制观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理念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

中小学法制观教育缺乏系统性,主要表现在没有统一的教育计划安排,缺乏长远规划和近期具体目标,缺乏对学校法制教育的总体研究,没有统一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中小学的法制观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相比是一个特殊的教育,即没有单独立科,又无教学大纲,却承载着预防犯罪和培养合格公民的重任。这种不对称的设置,在实践中难以持续有效地开展教育工作。同时,学校在教育过程中,作为第一责任方,迫于应试教育的压力,以及当今法制教育的弹性安排,往往容易使法制观教育走过场。在教育理念上,缺乏科学合理的培养目标。中小学的法制教育应当有深度、有实效,课程设置可以纳入政治课,但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从制度上做出安排,并且纳入教学考核,否则很难落到实处。

(二)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读本

众多的研究与探索,指向了一个共性的问题,在法制教学实践中,教育者深感缺乏一个统一的,与中小学生心理和生理年龄相契合的法制课本。《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不另外编写法制教育教材”。这种试图将法制教育融合到其他学科的思路缺乏科学性,不符合法制教育的特点,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直接导致中小学的法制观教育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三)缺乏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方式

现在的中小学法制观教育,仅仅局限在校园内几场法制报告和课堂上散落在其他课程里的零星知识。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或者邀请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有针对性的走进校园现身说法。只把教育限制在了课堂内,造成的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尤其是和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同时,这种枯燥单一的教育模式极不适应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不能有效的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更不能提起中小学生兴趣引起他们重视。

(四)学校、家庭、社会各方未形成法制教育合力

中小学的法制观教育是一个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但在实践中,由于学生家庭成员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同时错误的认为“教知识是学校的事”,致使家庭不可能对中小学生的法制观教育产生合力。社会各部门、各阶层由于机制问题,也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产生不了合力。就连一个时期聘请的校外法制副校长,最终也因为时间、精力、教学能力等原因不了了之。社会上不良风气和网络环境的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成果。

三、中小学法制观教育的对策

(一)树立科学合理的法制观教育理念

中小学的法制观教育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法制教育的特点,适应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以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在教育理念上,要坚持把法律启蒙和行为教育结合起来。小学阶段属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学生对法制的意识还属于直观自发,具有易变和不稳定性,所以应以法律规则教育为主,用强制性的规则训练,反复的灌输让学生逐步养成遵守法纪的习惯。而中学阶段依据中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认知水平和成长需求,以法律常识教育为主,使学生初步掌握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公民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逐步形成正确的法制观。总之,向中小学生传授法律知识的最终目的是让他们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习惯;了解法律的作用和自己的权利,从而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

(二)明确中小学法制观教育的内容

中小学法制观教育的内容是一个复杂有序的有机体系,要在有限的课时内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做到科学性。小学生不同于成人,要想真正取得实效,必须根据其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法制教育的内容。面对庞杂的法律体系,我们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重点突出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教育,形成专门的法律常识课本。不能因法制课属于思想政治课而不另设课本,必须兼顾法制课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各省市经过三十年的法制教育探索,应该已经具备了编制统一法制课本的基础,教育部应勇于担起这项责任。

(三)编制卡片式的法律知识课本

统一编制卡片式的法律知识课本,取代比较分散和编制水平不一的法律知识课本。借鉴美国较为成功的法制教育“街道法”案例,把人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涉及法律制度的问题逐一提出来,告诉人们解决的方法。法律知识课本的编写,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生理特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应当以生活中必须面对的细节问题而提出法律问题;应当涉及中小学生在采取行动时,可能会产生的法律问题,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该包括相应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重点在于告诉孩子们应该怎么做才是合理又合法的。此课本能够减少教师在法制教学中的理解偏差,也缓减了对法制课专业教师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把这个课本同步免费配给学生家庭,学校和家庭使用同一个教材,让学校和家庭在法制观教育互动上形成一致的教育理念。学生家长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得到了自我教育,提高了法制意识,反馈影响到中小学生的身上,更有利于中小学生法制观形成。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方式

基于教材的可读性和易于理解性,在小学三年级以前采用课堂教学模式,以后阶段可采取一天一题的问卷式教学。学校问题,学生在课外自学,从法律知识课本中找答案。这种开放的学习方式既可提高学习兴趣,又不增加学习负担。不理解的可以和父母共同探讨完成作业。在正式的法制课堂上,老师和同学们可用讨论或辩论的方法,对自学的课程进行回顾总结,使学生对提出的问题有一个比较深刻的印象。

教育部门还可设立常态化的,青少年法律问题应对法律专家组,对社会上发生的涉及中小学生的案件,及时进行法律剖析,形成统一的教学提纲。提纲中不回避任何敏感问题,包括生理问题,以及不良的社会问题。例如“海南校长开房”一案,通过案例分析,让女孩子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并以快捷的网络工具传至全国中小学,保证法制教育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各学校以此提纲为准,利用全校大课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宣讲,让教育内容在其内心深处得到震颤。

我们在中小学的法制教育中,采用模拟场景,模拟事件、模拟法庭的教学模式,对中小学生培养良好法律意识和习惯起到一定的作用。推而广之,中小学应该恢复学校场所礼节、礼仪,推行准军事化管理,让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中养成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从而强化法制意识的形成。

(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

首先,净化网络环境,为中小学生上网创造一个安全积极向上的网络氛围。常态化的打击网络,使黄色网站无缝可钻;封堵违道德的和法律的网络游戏,使中小学生在网络体验中远离负面影响。现有的网络监管机构和网络监管技术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严格执法,不要顾及国外媒体的说三道四。打击、封堵无良网站,保护青少年的权益,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项责无旁贷的国家行为。其次,国家应当建立针对中小学生的综合性网站,建立国家级免费数字图书馆。网络是一个灰色地带,如果我们不主动出击争夺这个阵地,而放任或放弃,那将是对国家未来的犯罪。所以,我们采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网络形式,积极向上的丰富内容,让中小学生在在网络上有书可读,有知可学,在寓教寓乐中接受道德、法律方面的教育。

(六)中小学的法制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良好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对中小学生正确法制观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反之将会抵消学校教育的成果。

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合力,需要有制度上的顶层设计,不是靠几个机构联合发文就能做到的,重要的是在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上下功夫。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现实中,发展中国家的家庭,大多数生活生存是第一位的,不可能也没精力对子女进行良好的家庭教育。我国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虽然对其教育舍得投入,都不注重对子女良好习惯的养成。而且大多数家庭成员的法律知识欠缺,生存环境和经历的不同,对法制的认知也不一样。如何把家庭对中小学的法制观教育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前面提到,把中小学的法制课本同步免费配给学生家庭,学校和家庭在法制教育互动上形成一致理念,学生和家长都知道仕么是对与错,使中小学生在互动教育中加深对法制知识的理解,免除家庭环境对法制教育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谭天闻.论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发展[J].青年文学家,2012(3).

[2]王浩良.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J].改革与开放,2000(8).

法律的小常识篇8

一、分析与综合的方法。

所谓分析的方法,就是把研究的对象分解成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然后分别研究每一 个组成部分,从而获得对研究对象的本质认识的思维方法。综合的方法是把认识对象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加以 研究,从整体上认识它的本质。例如学生认识5, 教师要求学生把5个苹果放在两个盘子里,从而得到四种分法 :1和4;2和3;3和2;4和1。由此学生认识到5可以分成1和4,也可以分成2和3等。 这就是分析法。反过来, 教师又引导学生在分析的基础上认识:1和4可以组成5,2和3也可以组成5。这就是综合法。在此基础上, 教师 还可以再一次运用分析、综合方法,指导学生认识5还可以分成5个1,从而知道5里面有5个1;反过来,5个1能 组成5。分析、综合法广泛应用于整数的认识、分数、小数、四则混合运算、复合应用题、组合图形的计算等教 学中。

二、比较与分类的方法。

比较是用以确定研究对象和现象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的方法。有比较才有鉴别,它是 人们思维的基础。分类是整理加工科学事实的基本方法。比较与分类贯穿于整个小学数学教学的全过程之中。 比如学生开始学习数学,他就会比较长短,比较大小,进而学会比较多少。然后就会把同样大小的放在一起, 相同形状的归为一类。或者把相同属性的数学归并在一起(整数、小数、分数)。前者反映的是比较方法,后 者例举的是分类方法。分类常常是通过比较得到的。比较和分类方法是小学数学教学中经常用到的最基本的思 维方法。

三、抽象与概括的方法。

抽象就是从许多客观事物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 的思维方法,概括就是把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综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例如,10以内加法题一共有45道, 学生初学时都是靠记住数的组成进行计算的。但是如果教师帮助学生逐步抽象概括出如下的规律,学生的计算 就灵活多了:①一个数加上1,其结果就是这个数的后继数。②应用加法的交换性质。 ③一个数加上2,共13道 题,可运用规律①推得。④5+5=10。掌握了这些规律,学生就可以减轻记忆负担,其认识水平也可以大大提 高。又如,在计算得数是11的加法时,学生通过摆小棒计算出2+9、3+8、7+4、6+5等几道题之后,从中抽 象出“凑十法”:看大数,拆小数,先凑十,再加几。这样,在学习后面的所有20以内进位加法时就可以直接 运用“凑十法”进行计算了。事实表明,学生一旦掌握了抽象与概括的学习方法,机械记忆就将被意义理解所 代替,认知能力和思维能力就会产生新的飞跃。

四、归纳与演绎的方法。

这是经常运用的两种推理方法。归纳推理是由个别的或特殊的知识类推到一般的规 律性知识。小学数学中的运算定律、性质及法则,很多是用归纳推理概括出来的。如加法的交换律是通过枚举 整数中的几个“两个加数交换位置相加和不变”的例子推导概括出来的。这样的推理在小学一年级就可以经常 开展训练。如让学生演算下面各题后发现一种规律:7-7=,6-6=,5-5=……9-8=,8-7= ……2-1=。经常进行这样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有序、有理、有据的思维。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推到特殊的思维方法。例如一年级学生“算加法想减法”,实际上是以加减互逆关系作 为大前提,从而推算出减法式题的计算结果。又如,由“0不能做除数”为大前提,根据分数、 比与除法的关 系,推理出分母和比的后项不能为0。事实上, 人们认识事物一般都经历两个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 个是由一般到特殊。因此,归纳与演绎法是人们认识事物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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