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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安灾害事故8篇

时间:2023-10-11 10:04:05

防治安灾害事故

防治安灾害事故篇1

“十四五”(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打造应急管理事业、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韶关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面临许多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强大政策支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责任落实,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统筹协调好应急管理方方面面的工作,按照“高、统、快、防、实”的工作标准,以“三个严防”和“四不发生”的工作要求,建设更高水平的灾害防御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三是随着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素质、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快提升,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四是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将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自然灾害预警能力提升,“科技强安”战略有利于降低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五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以及全社会对安全的高度关注,为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巨大动能。六是市应急管理局挂牌成立以来,我们积极适应新体制新要求,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有力的举措奋力破解难题,努力逐步厘清应急管理横向及纵向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下一步将逐步构建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救援、监管、执法、保障等职能分工清晰、互为衔接的“大应急”管理格局,实现了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面临的挑战

我市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刚刚起步,应急管理工作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各类事故灾害风险隐患点多、线长、面广。同时,我市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量多面广,再加上一些地区、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容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作为一个新组建的部门,承担着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在应急指挥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警监测和应急科技支撑建设等很多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

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企业本质安全程度、从业人员素质、政府监管体制与机制、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事故总量偏大,2016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1起,占全省3.25%;2017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8起,占全省3.95%;2018年发生生产事故196起,占全省3.19%;2019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16起,占全省3.69%。二是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具体如下:2016年3月4日,仁化县狮井石灰销售部发生一起较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2016年12月21日,新丰县105国道2388KM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017年07月07日,X338县道5KM+900M黎口勋口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3人当场死亡;2017年12月27日,韶关市新丰县发生一起道路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2018年2月5日,在广东韶钢松山7号高炉发生煤气泄漏事故,造成18人中毒,其中8人死亡事故;2018年07月27日,韶关市翁源县官渡利龙路段一起道路交通事故,3人死亡。2019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020年01月02日,韶赣高速499KM(珠玑收费站出口前500米)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020年1月10日,广乐高速公路北行78公里+250米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多发;经济下行造成企业安全保障条件欠缺,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追求效益最大化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得不够,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管理不到位。四是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自然灾害防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救灾救助综合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减灾救灾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还需加强。五是应急管理能力仍然相对落后,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不高,迫切需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全面支撑具有系统化、扁平化、立体化、智能化、人性化特征,与应急指挥能力相适应的现代应急指挥体系。六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结构日趋复杂,城市建设、油气输送管道、危旧房屋、电梯设备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突出,城市安全管理难度增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也日益增多,使得我市在“十四五”时期的应急管理面临愈加严峻的挑战。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应急管理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重点解决制约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性、基础性、共性问题,促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发展,着力建机制、补短板、强能力、促协同,统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风险和损失。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全市应急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应急响应、指挥、处置能力和基层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较大以上事故明显减少,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体系、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跃上新台阶。

2.分类目标

安全生产方面:到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科技兴安”效果明显,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市民安全素质显著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全面下降,(1)亿元全省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4)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待省明确相关控制指标后再完善具体数据)

防灾减灾方面:到2025年,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预警、救助体系。

应急救援方面:到2025年,全面形成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信息化发展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打造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将根据省“十四五”应急管理规划内容及我市下一步重点工作适当调整)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

1.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协调。调整完善各级安全生产、消防、减灾、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专项综合指挥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统一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

2.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设以应急指挥中心为中枢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形成贯通全市的事故灾害应急指挥网络。加强资源整合,建立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一张图”。建立完善全省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标准和服务保障机制,发挥各级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作用。构建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全数据传输链路,提升远程协同会商决策能力。

3.加强应急救援响应指挥。建立事故灾害信息搜集报告制度,理顺信息报告体制机制,提升第一时间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能力。完善事故灾害分级响应制度,统筹协调应急力量应急处置。推行现场应急指挥官制度,强化应急救援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实现科学救援、安全救援、高效救援。

(二)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1.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工作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应急救援统筹协调作用,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健全完善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工作体制。各级专项综合指挥协调机构按职责分工抓好事故灾害防范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专业化指挥、工作指导、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工作体制。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应对事故和灾害的事权划分。落实灾区统一指挥事故救援、防灾减灾、灾害救助等应急处置责任。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

(三)建立灵敏高效的应急协同机制

1.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涉灾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健全工作规程,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成效。

2.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军地抢险救灾领域协同组织,健全应急指挥协同保障,进一步提升军地联动应急抢险救援效能。

3.完善社会力量协同机制。培育扶持社会防灾减灾救灾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开展各类应急队伍联合培训和演练,强化社会力量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完善灾情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灾部门和各种救援力量之间的信息沟通,强化事故、灾害、灾情全过程管理。完善事故灾害信息制度,加强舆论正确引导,确保公众知情权。

(四)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1.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健全完善行业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涉灾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制度。

2.推进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队伍及装备配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

3.强化督查、巡查,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应急管理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构建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系统

1.构建覆盖全区域、全层级、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2.尽快修订各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可行性评估,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和数字化应用,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可操作性。

3.强化应急预案演练过程管理,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注重应急演练分析研判、总结评估,发挥演练成果对应急预案的调整修订、改善提升作用。

(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促进双重预防体系与企业现有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分类施策,推进中小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2.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强力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加强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着力化解安全风险,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深化煤气、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两客一危”、校车、公交车、桥梁隧道等安全隐患治理,加大高速公路、国省道、城乡接合部、农村道路路面安全管控力度,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持续排查整治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城市排水、燃气等设施安全巡查维护,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开展“平安船舶、平安渔业、平安旅游”创建行动。开展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农机、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3.全面推进城乡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打造城市安全管理品牌,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加大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农村安全基础设施投入,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高乡村安全保障水平。

4.全面推进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加强季节性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分析研判,超前采取预警预防措施,全力做好暑期、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

(七)综合提高防灾减灾抗灾能力

1.优化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强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气象、水文、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强灾害早期预警工作,提高灾害预警能力水平。健全灾害预警信息体系,扩大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

2.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加强灾害风险分级分类评估,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行动。

3.对我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推进地震小区划图的应用。

4.加强海绵城市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市低洼地段、下穿式立交、行洪河道和排水防涝主出口等薄弱环节蓄排能力,提高城市洪涝灾害防御水平。

5.加强河流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及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工作,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标准。

6.加快建设森林防火工程,推进森林防火水源地建设和重点林区引水上山,有条件的重点林区逐步构建林火阻隔网络。

7.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8.强化灾后恢复与重建能力建设,提升灾后受损公共设施修复能力。积极研究受灾地区贷款贴息、财政转移支付等扶持政策,及时给予受灾地区物资、人力、技术支持。

(八)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加快消防救援体制改革,加强消防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建设,建立实战牵引的执勤训练模式,探索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快消防救援队伍由单纯的防火救火向实施综合应急救援转变。加强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新增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建设一批专职消防站,配齐配强救援装备。

2.建设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强化制度设计、人才培养和救援训练,配齐配强设备设施,完善应急救援中心功能,尽快提升战斗力。

3.进一步完善专业救援力量布局,在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整合优化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职能,扩展增强对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专业应急救援综合抢险救灾能力。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鼓励、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鼓励支持各地结合灾害风险特点,探索灾害风险防范有效保障模式。

5.加强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通信网络建设,提高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增加储备物资数量种类,优化储备方式,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置力度。强化应急救援交通运输,特别是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救援力量及时、快速到达。健全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提高灾区卫生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能力,保障灾区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九)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基层工作

1.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比武”活动,举办应急管理大讲堂,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应急管理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应急管理进教材、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2.加强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跨越式发展。

3.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完善调查评估统计制度,整体提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评估水平。制定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和监督落实办法,确保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红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

4.加强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能力“六有”标准化建设,开展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三有”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灾害灾情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

5.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家资源库,打造专家资源共享平台,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作用。

四、重点工程

(一)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程。

立足承担市委、市政府应对重大事故灾害总指挥部任务,建设一流水平的应急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统一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标准,推动全市各级应急指挥中心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

突出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预报预警能力。整合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重点推进功能全面的应急指挥场所、智慧协同的业务应用体系、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网络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形成全市一盘棋、一张网,构建科学先进的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

(三)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落实项目建设扶持政策,落实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任务,力争到2023年,建成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四)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开展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掌握重点区域抗灾能力。

(五)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开展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工程、蓄滞洪区建设,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城乡防洪排涝整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排涝设施,全面提高城乡防洪排涝能力。

(六)抗震防灾能力建设工程。

规范城乡新建住宅和公共设施安全设计,提高抗震防灾能力,进一步强化高层建筑抗震防灾措施。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七)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对已查明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和除险排危。统筹开展地质灾害避险集中安置、工程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对威胁人口多、潜在经济损失巨大,特别是县城、集镇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工程治理;对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的,与脱贫攻坚、土地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衔接,主动避让,易地搬迁,全面落实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重要项目、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大建设投入。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投入机制,扩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应急管理事业建设,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防治安灾害事故篇2

【关键词】 煤矿水害 安全生产 气象因素 对策建议

煤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水害是煤矿重特大事故中仅次于瓦斯事故的五大灾害之一,无疑是长期困扰煤矿安全生产的难题。党的十报告指出要不断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这就要求我们从气象灾害和气象因素引发的灾害事故中吸取教训和经验,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因此,开展煤矿水害事故调研分析,对提高煤矿企业气象灾害风险意识,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解决气象防灾减灾链条中“用得好”的问题,降低煤矿水害事故风险意义重大。

1 煤矿水害事故特征分析

2006~2014年期间,重庆共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共发生1380起,死亡人数为1802人。主要事故类型为顶板事故、运输事故和瓦斯事故,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58%、14%、7%。期间,共发生煤矿水害事故28起,占事故总量2%,死亡人数达66人,占总死亡人数4%。可见,煤矿水害事故起数虽然相对其他事故较少,但死亡人数相对其他事故却明显偏高。

1.1 区域分布特征

2006~2014年期间,全市29个产煤区县中,有15个区县发生过煤矿水害事故。其中,发生水害事故起数最多的是南川、石柱和巫山,均发生4起;其次,渝北、永川、开县和彭水,分别发生2起,黔江、涪陵、北碚、大足、铜梁、璧山、云阳、秀山等区县分别发生1起。总体来看,煤矿水害事故发生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呈双下降趋势,尤其是近几年来降幅明显。

1.2 时间分布特征

从年际分布来看,发生煤矿水害事故最多的是2006年和2008年,均发生6起,其次是2010年发生4起,2007年、2009年和2011分别发生3起,2012年发生2起,2013年发生1起。煤矿水害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年份有2008年、2006年和2007年,分别达17人、16人和10人。连阴雨是重庆秋季、春季的主要气候特征,秋季出现连阴雨的频率更高。而事故统计得出,秋季、春季是煤矿水害事故的多发季节,分别发生事故14起、8起,占煤矿水害事故总数的78%。

1.3 地点分布特征

据统计,煤矿水害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地点为掘进头,占煤矿水害事故57%,其次为上下山占18%,采煤面、大巷占11%,最低的是井筒为3%。

2 气象因素对煤矿水害事故的影响

由于各地煤矿水文地质条件不同,各矿区生产条件各异。因此,发煤矿水害事故的原因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本文仅锁定重庆煤矿水害事故当天以及事故发生前后的气象观测资料,以此分析气象因素诱发煤矿水害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对煤矿水害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等方面影响。

2.1 水害事故与降水的关系

降水统计分析得知,发生煤矿水害事故当日有降水的概率为60%,事故发生前2d内有降水的概率为75%,事故发生前3d内有降水的概率为89.28%,事发前7d内有降水的为概率为100%。其中,事故发生前7d内累积雨量达到50.0 mm以上的概率为85.7%。

2.2 水害事故与温度的关系

煤矿水害事故发生时,不仅出现降水的概率很高,往往还伴随着降温天气现象。分析可知,共有21起水害事故的当日或前1d有降温天气,占煤矿水害事故总数75%,50%以上的煤矿水害事故当日有降温天气现象。

2.3 水害事故与空气湿度、气压的关系

分析事故案例和气象资料发现,70%的煤矿水害事故发生时,空气湿度与气压同时上升,几乎不存在矿区空气湿度与气压均不上升现象。52%的煤矿水害事故当日空气湿度上升,82.29%的水害事故发生前3d内空气湿度上升;47.53%的煤矿水害事故当日气压会上升,71%的水害事故前2d气压会上升。

3 煤矿水害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3.1 事故原因分析

分析表明,气象因素诱发煤矿水害事故的主要是降水,而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当前,防范煤矿水害事故仍有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很多煤矿企业,尤其是一些私营矿业主不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二是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天气预警接收、预防机制,缺乏相应的应急预案;三是很多煤矿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灾害性天气风险,存在侥幸心理,未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四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未认真吸取教训,防范水害事故。

如果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采取积极有效应对措施,能够取得很好防灾效果,从而有效避免煤矿水害安全事故发生。如2005年7月8日,重庆市天府矿业公司下属三汇煤矿在收到当地气象部门的暴雨天气预报信息后,及时开展相关排水、抽水设施和矿井通信设施的检查工作,通知井下人员做好随时撤离的准备,要求矿领导、技术人员和值班人员进行24小时应急值守。7月9日暴雨来临时,该矿区启动了应急预案,井下220名工人全部及时安全撤离井下,无一伤亡。这一典型成功案例表明,煤矿企业落实防灾减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也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3.2 对策措施建议

明确并落实煤矿水害防治主体责任是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的关键。应当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1]的有关要求,加强防治水的基础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健全水害应急预案,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3.2.1 明确煤矿水害防治主体责任

按照新《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煤矿企业(矿井)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作好相应的防治水工作。同时,落实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完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和水害应急救援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研究制定治理措施。

3.2.2 落实煤矿水害防治措施

(1)煤矿企业应当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建立气象观测资料等有关基础资料的台账,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雨季有充足的排水能力。(2)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天气预报预警、汛情水情信息,主动采取措施。(3)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有关规定,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确保在暴雨、洪涝可能引发淹井等紧急情况时,能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4)每年主汛期前,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水害隐患,落实责任,及时进行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安排专人对矿井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来临前,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

3.2.3 强化水害事故应急救援

煤矿企业应依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及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装备必要的矿井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同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查找透水原因,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2.4 加大水害防治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职责,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并加大与气象部门的合作,督促企业落实煤矿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主体责任和措施。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典型水害事故及时发出通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防治安灾害事故篇3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支持引导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的有关论述精神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强化政府职能为宗旨开展系列活动。

二、突出活动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各村、企业、各单位要突出“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做好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前提,要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群众身边的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平台,官方微信、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挂图等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新闻宣传及公益宣传,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各灾害事故的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根据疫情防控的不同情况,有序开展防灾减灾公众现场体验活动,拓宽公众接受防减灾宣传教育的途径。大力普及防灾减灾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宣传教育实际效果。组织新闻媒体对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及各相关部门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的经验做法进行集中报道,营造防灾减灾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灾害防治,推进灾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村、各企业、各单位要将防灾减灾救灾与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加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业务培训和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网格员识别灾害隐患的能力。认真总结近年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支持引导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全面系统的灾害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灾害事故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事故风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四、统筹基层应急力量建设,提高灾害事故救援能力

各村、各企业、各单位要加快推进多元基层消防站力量发展。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整合基层各类应急信息系统或网络平台,统筹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自媒体等新技术新手段和应急广播、大喇叭、吹哨子等传统手段,积极推广应急广播建设经验,努力解决灾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平台,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短时间内能够抵达现场并开展先期处置,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科普宣传教育等常态防灾减灾工作。

五、落实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灾害事故发生后物资保障到位

要建立健全域内应急物资保障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机制,推行应急物资实物储备、产能储备、社会储备等多种方式,努力满足可能发生灾害事故的峰值需求。镇政府要与辖区内超市、企业签订应急物资储备协议,建立储备站点,实现应急物资靠前部署、下沉部署。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救生避险装备,推广使用家庭应急包。

六、加强避难场所建设,因地制宜开展预案演练

防治安灾害事故篇4

我市是雷电灾害多发地区,今年以来,接连发生多起雷电灾害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当前正值雷暴天气高发期,为切实做好雷电灾害事故防范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避灾工作

根据气象预测,今年8月中下旬由于降水及局部地区强对流天气发生频率增多,预计雷暴天气有偏多趋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思想,强化防雷意识,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人员,确保各项防雷避灾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二、全面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一)加强预警监测,科学防范雷电灾害事故发生。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天气监测,努力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广泛通过电视、广播、电子屏幕等媒体及时播报雷电灾害天气信息。雷电灾害易发区域、重点企业、有关单位等要高度关注雷电天气信息,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做好防雷减灾的准备工作,有效防范雷电灾害事故发生。

(二)开展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防雷设施设备。要认真执行防雷设施设备定期检测制度,气象、安监、商业、消防、教育、交通、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能职责,重点针对学校、医院、酒店、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油库、加油站、炸药库、化工产品生产和存储等爆炸危险、有毒有害场所以及高层建筑物等雷电灾害敏感区域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切实将各项灾害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实施工程防雷,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防雷设施设备建设。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航空、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有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要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建设领域防雷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全市各级气象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选址前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工程设计评价、施工监审以及防雷安全检测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建设项目的防雷安全隐患。

(四)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防雷安全责任目标,明确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气象、科技等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切实做好防雷资质认定、雷电科研项目研究等工作。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大防雷设施投入力度,重点倾斜农村地区及中小学校,切实解决农村地区及中小学校防雷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雷电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肃依法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对不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拒不接受审核监督、拒不接受检测导致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的行为,要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妥善处置各类雷电灾害事故

雷电灾害突发性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灾害事故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各项保障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气象、安监、公安、卫生等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置雷电灾害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防治安灾害事故篇5

关键词:公安机关 治安秩序 警察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重要的治安行政职责,是国家机器民主职能的体现。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治安稳定的外部表现形式为稳定、安宁、有规则、协调的状态。社会治安问题就是打破社会治安秩序的现象,表现为治安不稳定,由违法犯罪,造成国家和社会大量的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破坏。而且那些来自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群众生活的多种危害社会稳定的因素,其危害性也通过社会治安秩序问题表现出来。因此,需要人民警察按国家意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职责的具体内容

1、依法实施治安行政管理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的12项具体规定,行管理职责包括: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户政、国籍、入出境、边防、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特种行业、道路交通、消防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安全警卫等管理工作。

2、严厉打击危害治安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

打击一切危害治安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警察机关及警察人员通过严厉惩处违反警察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人员,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1、维护公共场所管理的职责

警察机关管理公共场所的基本职责要求是:依法查处公共场所内各种违法犯罪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督促指导公共场所搞好治安防范,保障场所内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保障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具体要求是:严格依法审批发证或对其变更、注销进行备案登记;指导场所及其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协助、督促场所维护自身秩序,预防影响秩序的行为和事件的发生,监督、检查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和运输的安全,查禁场所内的违禁物品;对场所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进行依法审查;对在场所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灾害事故进行现场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查缉罪犯、堵截逃犯,侦破一般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

2、公共娱乐场所的条件和范围

公共娱乐场所的条件和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纳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娱乐场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场所。娱乐业的经营主体,是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注册的单位或者公民。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范围包括:演出、放映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歌舞娱乐场所,如舞厅、卡拉OK厅等,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如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专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如保龄球馆、汗冰场、桑拿浴室等。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个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2、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范围和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法。”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1)纠正交通违法,处罚交通违章。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的职责

1、消防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原则

消防监督管理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消防法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消防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组织。

2、消防监督管理行的内容

(1)对火灾的预防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2)灭火救援。灭火救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受理火警。 3、火灾扑救交通优先权和火灾事故调查

(1)火灾扑救交通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5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2)火灾事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9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3)消防管理和监督的执法要求

防治安灾害事故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突出重点任务,把握关键环节;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切实做好汛期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克服麻痹思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保证发现、报告、处理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机构、人员、物资三落实,并积极争取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保证对突发灾害事故得到快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应对校园强降雨和突发地质灾害事故的运行机制;加强学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指导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防控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根据地灾隐患点情况,设立警示牌,划定危险区,并迅速向党委政府提出转移避险、工程应急治理方案。要注重临灾避险,一旦发现险情必须设立危险警戒区,坚决防止师生进入危险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则拉辖区学校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成立 “则拉辖区学校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中心校教导处,彭下忠任办公室主任。各个村小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确保防汛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气象部门关于2010年气象降雨趋势的分析预测,我县主汛期在7至9月,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尤为严峻,各位汛期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人员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在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坚持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从即日起至9月底主汛期,在全乡各学校、教学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在已有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对校舍及周边进行彻底、严密的拉网式排查,对各安全隐患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和维护,并逐个落实专人负责,逐项采取安全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做好隐患排查和防汛救灾的各项工作,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防护意识和能力

各校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广泛宣传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特别是要加强防溺水教育,普及溺水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通过印发公开信、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防雷击教育,教育学生室外遇雷时,不要在大树下避雨,不要在水源边停留,不要触摸或靠近防雷引下线、自来水管等管线;室内遇雷时,离开电线、灯头、插座、电视机1米以上,不要打电话、看电视和听音响,应将家用电器的插头全部拔掉。加强教育学生外出时防防滑坡、防山洪等各种灾害事故发生,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三)提前应对,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处置工作

汛期是事故多发时期,且事故危害大,对学生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很大威胁。保障学生的安全,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首要职责。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汛期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是加强防汛队伍建设。各学校要建立防汛抢险指挥系统和抢险队伍,并搞好必要的抢险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抢险效率,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决策科学,组织有力,抢险及时,处置有效。

二是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学校要强化防汛值班工作,严格实行学校领导24小时带班和保卫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是主汛期,学校主要领导和带班、值班人员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学校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确保汛期值守不出问题。

三是加强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制定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提前疏通排水管道,除险加固,加强防范,确保安全。学校对防汛用物资、工具,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切实做好补充,对已经备好的物资,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看管,保证抢险时拿得出,用得上。

四是完善防汛预案和应急处置。各学校要制定和完善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学校预案要与当地党委政府预案做好衔接。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好学校防洪、防雷电、防地质灾害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并按照事故报告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遇到高危天气或突发洪水灾害时,学校校长要果断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师生转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五是落实汛期安全责任。各学校要与家长、学生签订汛期安全责任书,明确监护责任,确保学生汛期安全。

(四)强化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各学校要针对重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工作。

防治安灾害事故篇7

【关键词】煤矿瓦斯;灾害事故原因;防治措施;几点建议

引言

瓦斯防治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是威胁煤矿顺利生产的一个主要因素。强化防治瓦斯措施、提高瓦斯管理措施,可使煤矿的安全指数提高,将发生灾害事故几率降低,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1 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事故原因分析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非常严峻,煤矿瓦斯灾害事故频繁,煤矿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也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具体的说有以下几个原因:

1.1 我国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差,易发事故灾害

众所周知,从自然条件来说,煤矿瓦斯含量的大小与地质条件有很大的关系。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煤矿开采技术的煤层大多属于石灰岩二迭纪的煤层,这个时期煤层的特点就是煤矿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性低,在开采前抽放煤矿瓦斯很不容易。但是在采掘中,煤矿瓦斯容易放散,导致煤矿瓦斯积聚;这种高煤矿瓦斯矿井的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多,地应力大,煤层受到搓揉破坏严重,更容易产生煤与煤矿瓦斯突出现象。而且,我国的煤层多是地下开采,更增加了煤矿瓦斯治理的难度。

1.2 现场管理混乱

管理上存在缺陷或失误是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根源和本质原因,因为,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及管理工作的缺陷4个方面的因素所造成,而人、物、环境方面出现隐患的原因又常常是由于管理出现失误和缺陷。

随着煤矿开采技术深度的不断延伸和开采强度的加大,地压和煤矿瓦斯涌出量越来越大,煤矿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及煤矿瓦斯爆炸的机率越来越大以及管理、人各方面的因素,正确、有效地防治煤矿瓦斯也成为煤矿灾害防治中的重中之重。

2 煤矿瓦斯事故的防治措施

2.1 建立煤矿瓦斯监控预测系统

针对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瓦斯事故频繁发生的现状,通过建立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井下瓦斯浓度、风速、负压等参数及主要机电设备的开停状态的动态监测,使煤矿管理人员实时掌握井下安全情况,尤其是瓦斯超限情况,从而及时予以处置。

2.2 防止瓦斯积聚

(1)加强通风管理。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是防止矿井发生煤矿瓦斯爆炸和煤矿瓦斯窒息事故的可靠保证。因此,瓦斯矿井必须做到通风系统合理、通风构筑物可靠、风流稳定,有足够的风量和风速,避免串联通风、避免循环通风。若是特殊情况要采用串联通风的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当在采煤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 的空间内积聚的煤矿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合适的方法如通风或封闭进行处理,以防发生窒息事故或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3)抽放瓦斯。合理布置瓦斯抽放系统,预先降低瓦斯涌出量。

(4)加强煤矿瓦斯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煤矿瓦斯状况是判断和预测井下煤矿瓦斯状况、采取防范措施和处理措施的依据。要求瓦检员认真执行煤矿瓦斯检查次数,认真执行煤矿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假检、少检,瓦检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严禁超限作业。

(5)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排放煤矿瓦斯。停风区中煤矿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煤矿瓦斯。排放煤矿瓦斯必须执行“断电、撤人、警戒、限量”的四原则进行有序排放,彻底杜绝冒险蛮干。

2.3 防止引爆煤矿瓦斯

(1)防止明火。禁止在井口房、通风机房周围20m以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着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易燃品入 .

(2)防止出现爆破火花。严格炸药、雷管的管理。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 爆破操作正确;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要相配合,禁止使用明接头或的爆破母线,爆破母线与放炮器的联结要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禁止爆破。

(3)防止出现其他引火源。防止摩擦撞击火花。不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如采用机械化作业的采掘工作面遇到坚硬岩石时,应采用爆理,机组截齿处应采取喷水降温措施;防止出现静电火花。不要穿化纤衣服入井;防止地面的闪电或突发电流通过井下管道进入可能爆炸的区域而引爆煤矿瓦斯,因此,通常应当截断通向这些区域的铁轨、金属管道。

2.4 优化煤矿瓦斯抽放技术

瓦斯抽放方法主要包括煤层瓦斯采前预抽,卸压邻近层瓦斯边采边抽、采空区瓦斯先采后抽、地面抽放及综合瓦斯抽放。通过改进钻孔抽放工艺参数和提高煤层透气性,可以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利用定向钻井技术可以在开采中的煤矿钻井抽取瓦斯,也可以在尚未开采的煤田钻井抽取瓦斯。定向钻井采集瓦斯的原理同传统方法一样,但传统方法只用竖井穿到煤层进行采集,而横向井顺着煤层的走势大大增加了采集面积,因而提高了效率。

3 防止瓦斯事故灾害扩大

(1)每年都编制有针对性的切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矿井变化的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并且组织所有入井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使每个入井人员都能了解和熟悉一旦发生瓦斯爆炸时撤出和躲避的路线与地点,还应定期组织进行实战演习。

(2)保证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包括出风井口装设防爆门,安设反风装置,安设并定期检查隔爆设施,每一名入井职工随身佩带自救器等。

4 突出矿井应采取“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防治煤与煤矿瓦斯突出。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煤矿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煤矿瓦斯系统。以减少开采时的煤矿瓦斯涌出量和煤矿瓦斯对煤层的压力,从而减小煤矿瓦斯突出的危险性。

5 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培训

5.1 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确保煤矿的生产运作能够到达安全、规范的标准,就要对煤矿的安全管理进行强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促使所有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煤矿生产作业。在进行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时,要从整体出发、从细节入手,在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要求之上,还要防止有任何管理方面的漏洞出现,使制定出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切实的符合自身需要,保证它具有较高的执行效力与可操作性,使每一个矿井员工都能够得到最基本的安全生产保障,从纠正自身行为出发,避免煤矿瓦斯安全事故发生。

5.2 加强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应严格用工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特殊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理论学习和实用技术培训有机结合,加强岗位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全面提高职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6 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的几点建议

6.1 加大科研投入,加强基础理论研究

科技是促进煤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的源动力,煤炭企业要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加大煤矿瓦斯的基础理论研究力度,摸清瓦斯灾害事故发生的机理、发生演化过程,攻克瓦斯灾害防灾、抗灾和救灾的重大理论问题及重大技术难题。对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的关键性技术进行攻关研究,为控制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和救治提供有效的技术,发展煤矿安全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并促进其产业化,为煤矿安全形势的全面好转提供技术基础。

6.2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煤炭企业要加强矿井瓦斯科学管理模式的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与经验,使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煤矿要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的管理制度,不仅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各项安全政策,还要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有效地预防事故,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3 加大安全投入,确保通风系统稳定

先进的装备既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也能预防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是防范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煤矿企业须加大安全投入,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尤其是在矿井通风、防治瓦斯方面,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随时掌控井下瓦斯变化情。健全的瓦斯防治设施和安全装备,将为防止瓦斯事故筑起了一道坚固防线。

7 结论

要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首先必须制定、落实煤矿瓦斯管理制度,保证人的行为安全、有高度的责任感,即治人、治责任、治行动; 其次,必须根据矿井煤矿瓦斯的含量、煤矿瓦斯的涌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减少煤矿瓦斯涌出量、防止煤矿瓦斯积聚。只有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才能使煤矿安全、高效地生产。

参考文献:

[1]俞启香.矿井瓦斯防治[M].徐州: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1993.

防治安灾害事故篇8

__市应急救援体系的现状。

目前,国家各级灾害事故的防治管理部门很多,如火灾事故的防治归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管理,大气、水资源污染等环境灾害的治理归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生产事故的防治归安全生产监督局管理,水灾的防治归水利部门管理,气象监测预报归气象部门管理,地震灾害的防治归地震部门管理。

以上各类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除了火灾防治管理部门拥有专门的灭火和抢险救援队伍外,其他部门均没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只有一些分散的救援力量和长期闲置的设备。从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分部门管理的现状看,虽然各有关部门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了大量工作,但从实践来看仍存在诸多的问题。

1、管理上不统一:有的属地管理,有的垂直管理。遇到紧急情况,由于职能交叉,力量分散,难以迅速调集,可能失去最佳的抢险救灾时机。

2、接警出动不统一:有政府协调的、有公安协调的、有安监协调的、有地震协调的等等。

3、各种设备和人力资源重复投入并且大量闲置,对国家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浪费。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做法

乌海是世界多地震国家之一,但不是受灾最重的国家,通过不断总结抗震救灾的经验教训,日本建立了防御以地震为主的各种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与防灾体系。日本十分重视防灾训练。重点训练政府对防灾机构工作人员及各类救灾人员,包括自卫队和消防厅等的领导指挥能力。

新西兰、澳大利亚、新加坡在处理灾害时,各级政府的灾害协调小组(消防、警察、医疗救护、总理办公室、民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到民防与应急管理部(委员会)联合办公。

欧洲一些国家的紧急救援管理,均设有国家紧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综合管理国家紧急救援工作,救援队多数建在军队或消防队中。紧急救援实行专业组织和志愿者相结合。

纵观国外的应急救援体系,救援力量绝大多数把消防放在首位。

__市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思考

无论自然灾害、还是生产事故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都会给公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及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建设带来严重影响。所以,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建立科学规范,反应灵敏,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公安消防部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全天候执勤备战,出动迅速,器材装备基础好,指挥体系规范,指挥通讯先进,严格实行等级战备制度。各类抢险救援器材、车辆较多,破拆、侦检、防化、堵漏、生命探测等器材使用频率较高。政府既可节省一大笔开支,又可有效缩短应急响应时间,提高防灾救援能力。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和地震救援队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__]17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34、35、36条明确规定:自治区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的火灾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消防总队,事故应急救援由各级消防部门承担。

20__年2月9日__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组建自治区地震紧急救援队的方案。明确组建以公安消防部门为主,地震、人防、卫生、民政等部门参加的自治区地震紧急救援总队,各盟市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地震紧急救援分队。装备经费按照自治区和盟市4:6的比例配套投入。

建立全面系统,重点突出,以特殊行业和地域为主的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要建立本地区特殊行业、重点单位、部门、地域方面的应急预案。预案可依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以及影响的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政府应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实战演习,以增强各有关方面组织指挥、协同配合、综合实战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应根据事故类别启动预案,政府领导应及时参与事故的处置。

要推动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有关警种、驻军、武警、民兵、医疗卫生等部门以及市政工程、水、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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