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8篇

时间:2023-10-12 10:26:18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篇1

李和平:1月17日―18日,环境保护部组织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研究顾问组5名院士和总体专家组25名专家等人士召开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及趋势分析学术研讨会。专家们就大气污染的成因和特征提出:我国当前面临的主要大气污染问题,是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为代表的大气复合污染问题,大气中多种污染物都以很高的浓度水平存在,这一特征与发达国家曾经经历的大气污染显著不同,尤其是PM2.5来源复杂。

结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的研判分析,本地污染物排放累积,加上不利气象条件诱导,再加之有区域性污染传输,三方面不利累加共同导致了重污染天气的出现。气象条件的不利虽然与霾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本地污染物的排放量大是造成重污染的主要原因。随着近几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燃煤、机动车、工业等排放的污染物也在持续增加,气象条件略微有所不利,就容易造成空气重污染。从这几次红色预警期间各项数据的分析情况来看,我省大气重污染除了30%~40%来源于外省的区域性传输外,60%~70%均是由本地排放累积造成的。那么造成这么重的雾霾天气的污染物来源都有哪些呢?以郑州市为例,通过PM2.5在线源解析结果表明,导致郑州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依次是燃煤源、机动车、工业源、扬尘和二次生成。

《决策探索》: 2016年,河南省委、省政府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凝聚全省力量全面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我省空气质量出现明显好转,相当长时间内我省蓝天白云常在,老百姓称为“攻坚蓝”,请问2016年我省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如何?攻坚战以来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值得2017年借鉴?

李和平:2016年7月开始,省委、省政府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半年来的奋力攻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出现了“两降一升”的可喜局面,一举扭转大气质量持续恶化趋势。“两降”即PM10、PM2.5平均浓度双下降,2016年全省PM10平均浓度1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降幅5.2%;PM2.5平均浓度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降幅8.8%。“一升”即全年优良天数为196天,同比增加13天,上升3.4%,超额完成部省下达指标。我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措施、力度和成效,得到了环保部的充分肯定,攻坚战打出了必胜的信心、打出了积极的态势、打出了可期的前景。攻哉降木验做法是:各级各部门空前重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强大力量;狠抓“六控”措施落地见效,即控尘、控煤、控车、控油、控排、控烧,减排控排成效显著;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迈上新台阶。可以说,科学治污的措施、督查督导的力度、媒体参与的影响力都堪称空前,为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展积累了经验。

《决策探索》:我们知道,2017年河南省委、省政府要在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开打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请问今年攻坚战工作目标是什么?

李和平:省委、省政府决定,2017年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在完善“1+6+7”大气污染攻坚战系列方案基础上,出台《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继续完善提升方案,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是: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8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郑州市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退出后十位,安阳、焦作PM10、PM2.5在338个城市排名退出后十位。

省委、省政府制订并了“1+2+9”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具体目标是:2017年,四大流域水质Ⅰ至Ⅲ比例总体达到52%以上;地表水劣V类比例降至18%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贾鲁河、清河、惠济河、卫河、共产主义渠、包河等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省直管县(市)、县级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县城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

《决策探索》:听了您的介绍,我们感到这些目标的完成还是很有压力的,河南省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营造碧水蓝天?

李和平: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切实保持重点治理成效,持之以恒抓巩固。要把工业、油品、机动车、秸秆等方面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精细的管理、更加严厉的惩处机制巩固好,确保措施不松劲、污染不反弹、效果不降低。二是围绕重点领域深化治理,强化措施抓提升。要将扬尘污染治理、减少供暖燃煤使用、清除重污染违法违规企业作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有力抓手,定项目、定时限、定责任,确保按时限发挥项目减排效益,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聚焦重点地区突出问题,攻坚克难抓短板。要将郑州以及豫北的新乡、焦作、安阳、鹤壁和濮阳市作为提升我省治污能力的重点区域,抓好重点区域应急应对,尽一切可能为空气质量改善创造有利条件。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篇2

(一)我国大气质量现状

最新的2014年的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61个按新标准进行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45个城市空气质量不同程度超标,占90.1%。从各污染物指标看,SO2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14.6%;NO2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总体持平;PM10年均浓度1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PM2.5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①从达标城市比例看,SO2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88.2%,同比上升3.1%;NO2年均浓度达标率为62.7%,同比上升5.6%;PM10年均浓度达标率为21.7%,同比上升2.4%;PM2.5年均浓度达标率为11.2%由此可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环境污染严峻的现状仍未根本改变。②我国城市大气污染还具有总悬浮颗粒物(TSP)和可吸入颗粒物含量高、煤烟型污染占主要地位、北方比南方严重、冬季严重于夏季、产煤区重于非产煤区、部分城市污染转型等特点。③

(二)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现状

我国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在不同时期经历了很大发展。1973年开始,我国开展了以工业点源治理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世纪80年代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将大气污染防治从点源治理进入了综合防治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至2000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始从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向区域污染控制转变;进入21世纪,大气污染控制全面进入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新时期。

二、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之立法层面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及其背景

1987年我国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之后1995以及2000年两次修改,在整个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施行过程中,其对整个期间的大气污染的防治尤其是煤烟型大气污染的治理起到了卓着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大气污染的种类也日益增加,我国的大气污染已经由煤烟型转变为复杂型,为了对雾霾的有效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8月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运而生。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几大方面

1.明确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法通篇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主线展开的,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2.提出联防联控,避免各自为战,各行业各区域共同控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的最新规定,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内的相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共同协商配合,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共同进行规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由国务院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督促。设立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专章,规定了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明确协同控制目标。3.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政府的职责要求,取消了公安、交通、铁道、雨夜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要求,从中央来说,国务院环保部门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环保部门起到指导、监督的作用,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从地方来说,地方政府实行区域负责制,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4.新增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加强标准控制。新法专门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标准以及限期达标计划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了标准的制定、公布、修订的条件及要求,另外明确了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公示、备案、修订的要求,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落到实处和细节,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有法可依,有标准可依。5.坚持源头控制治理雾霾。明确了污染的类型及源头,确立了具体的控污方向及措施。另外,新增了大量的篇幅和章节重点强调对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扬尘以及农业和其他污染的防治,确立了具体的标准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加大处罚力度及责任强度。新发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细化了相关处罚措施,明确了各种行为的处罚单位,确立了责任主体,实行处罚上不封顶的政策,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真正的具有操作性和可实施性。7.充分体现了行政公开与公众参与。秉承了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加强调了群众对于企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监督检举,新法中涉及到信息公开就达11处之多,使得大气污染防治为民、利民,真正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得以有力实现。总体来说,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政府责任,理顺了防治思路,实行精细管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了违法成本,督促了企业责任承担,使得完善法律衔接,上下达成统一。

三、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之实践层面

(一)欧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机制的构建

欧洲国家曾是工业革命之重镇,也因此引发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但是经过长期的努力,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已经取得显着成效。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主要可分为立法保障、制定战略和计划、分阶段治理这三个具体步骤。④1.立法保障大气污染治理1956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空气法》,在立法上严格限定了以烟煤为主的污染物排放。美国于1963年和1967年先后通过了《清洁空气法》和《空气质量法》,并于1971年颁布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6种污染物进行管制。法国于2010年颁布空气质量法令,对PM2.5和PM10值浓度上限进行限定2.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和计划英国于1997年开始实施《国家空气质量战略》,逐步形成了英国空气质量政策的基本战略框架。法国于2011年出台“颗粒减排计划”,旨在减少可吸入颗粒物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和对环境的污染。2013年又出台“空气质量紧急计划”,又增加了一系列的紧急措施。3.分阶段、跨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大气污染治理具有长期性和跨区域的特点,英国政府的国家空气质量战略经历了烟煤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以及PM2.5检测这三个阶段。美国南加州于1977年成立了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统一负责南加州地区的空气污染治理。欧洲多个国家在1979年签署了长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条约(LRTAP)。2001年,欧盟通过了国家排放限额指令,限定了各成员国在2010年几种重要空气污染物排放的限额。至今,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包括总量控制、许可证管理、环境标准体系、环境监测、煤炭总量控制、预警及应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⑤国外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莫过于“政府下定决心,寻找科学方法”。只有保障充足的政府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寻找科学办法才能解决具体问题。 (二)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模式

兰州曾是全球十大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近几年,兰州市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摘掉了大气污染的“黑帽子”,创造了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新模式。国家环保部将“兰州模式”作为治污经验在全国推广供其他城市借鉴。在2013年的全国环保局长会议上,兰州市长袁占亭介绍了“兰州模式”治理经验。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1)省市联动,建立区域统筹、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2)规划先行,科学治污;(3)减煤为主,全面治理;(4)工业减排,疏堵结合;(5)五位一体,除尘抑尘;(6)限车控车,发展多样化公共交通;(7)鼓励全民参与;(8)铁腕治霾,督查问效;(9)立法先行,依法治污;(10)生态增容,治本之策。⑥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积极承担责任,坚持立法先行,做到治污工作有法可依,以强硬的态度厉行政策措施;贯彻铁腕治霾,切实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成建设节约资源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须要完成的阶段性目标。

四、行政法视角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建议与完善

(一)坚持立法先行

大气污染防治必须要坚持立法先行,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建构与法律体系,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在依法治国战略的指导下,贯彻实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地方立法,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以解决区域和地方的大气污染的具体问题。

(二)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五十八条也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具体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由此可见,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必然趋势,在立法中应当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大气污染监督,拓宽受害者的救济渠道。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篇3

(一)我国大气质量现状

最新的2014年的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61个按新标准进行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45个城市空气质量不同程度超标,占90.1%。从各污染物指标看,SO2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14.6%;NO2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总体持平;PM10年均浓度1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PM2.5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①从达标城市比例看,SO2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88.2%,同比上升3.1%;NO2年均浓度达标率为62.7%,同比上升5.6%;PM10年均浓度达标率为21.7%,同比上升2.4%;PM2.5年均浓度达标率为11.2%由此可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环境污染严峻的现状仍未根本改变。②我国城市大气污染还具有总悬浮颗粒物(TSP)和可吸入颗粒物含量高、煤烟型污染占主要地位、北方比南方严重、冬季严重于夏季、产煤区重于非产煤区、部分城市污染转型等特点。③

(二)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现状

我国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在不同时期经历了很大发展。1973年开始,我国开展了以工业点源治理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世纪80年代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将大气污染防治从点源治理进入了综合防治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至2000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始从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向区域污染控制转变;进入21世纪,大气污染控制全面进入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新时期。

二、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之立法层面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及其背景

1987年我国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之后1995以及2000年两次修改,在整个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施行过程中,其对整个期间的大气污染的防治尤其是煤烟型大气污染的治理起到了卓著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大气污染的种类也日益增加,我国的大气污染已经由煤烟型转变为复杂型,为了对雾霾的有效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8月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运而生。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几大方面

1.明确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法通篇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主线展开的,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2.提出联防联控,避免各自为战,各行业各区域共同控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的最新规定,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内的相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共同协商配合,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共同进行规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由国务院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督促。设立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专章,规定了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明确协同控制目标。3.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政府的职责要求,取消了公安、交通、铁道、雨夜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要求,从中央来说,国务院环保部门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环保部门起到指导、监督的作用,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从地方来说,地方政府实行区域负责制,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4.新增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加强标准控制。新法专门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标准以及限期达标计划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了标准的制定、公布、修订的条件及要求,另外明确了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公示、备案、修订的要求,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落到实处和细节,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有法可依,有标准可依。5.坚持源头控制治理雾霾。明确了污染的类型及源头,确立了具体的控污方向及措施。另外,新增了大量的篇幅和章节重点强调对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扬尘以及农业和其他污染的防治,确立了具体的标准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加大处罚力度及责任强度。新发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细化了相关处罚措施,明确了各种行为的处罚单位,确立了责任主体,实行处罚上不封顶的政策,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真正的具有操作性和可实施性。7.充分体现了行政公开与公众参与。秉承了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加强调了群众对于企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监督检举,新法中涉及到信息公开就达11处之多,使得大气污染防治为民、利民,真正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得以有力实现。总体来说,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政府责任,理顺了防治思路,实行精细管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了违法成本,督促了企业责任承担,使得完善法律衔接,上下达成统一。

三、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之实践层面

(一)欧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机制的构建

欧洲国家曾是工业革命之重镇,也因此引发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但是经过长期的努力,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主要可分为立法保障、制定战略和计划、分阶段治理这三个具体步骤。④1.立法保障大气污染治理1956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空气法》,在立法上严格限定了以烟煤为主的污染物排放。美国于1963年和1967年先后通过了《清洁空气法》和《空气质量法》,并于1971年颁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6种污染物进行管制。法国于2010年颁布空气质量法令,对PM2.5和PM10值浓度上限进行限定2.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和计划英国于1997年开始实施《国家空气质量战略》,逐步形成了英国空气质量政策的基本战略框架。法国于2011年出台“颗粒减排计划”,旨在减少可吸入颗粒物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和对环境的污染。2013年又出台“空气质量紧急计划”,又增加了一系列的紧急措施。3.分阶段、跨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大气污染治理具有长期性和跨区域的特点,英国政府的国家空气质量战略经历了烟煤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以及PM2.5检测这三个阶段。美国南加州于1977年成立了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统一负责南加州地区的空气污染治理。欧洲多个国家在1979年签署了长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条约(LRTAP)。2001年,欧盟通过了国家排放限额指令,限定了各成员国在2010年几种重要空气污染物排放的限额。至今,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包括总量控制、许可证管理、环境标准体系、环境监测、煤炭总量控制、预警及应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⑤国外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莫过于“政府下定决心,寻找科学方法”。只有保障充足的政府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寻找科学办法才能解决具体问题。

(二)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模式

兰州曾是全球十大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近几年,兰州市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摘掉了大气污染的“黑帽子”,创造了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新模式。国家环保部将“兰州模式”作为治污经验在全国推广供其他城市借鉴。在2013年的全国环保局长会议上,兰州市长袁占亭介绍了“兰州模式”治理经验。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1)省市联动,建立区域统筹、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2)规划先行,科学治污;(3)减煤为主,全面治理;(4)工业减排,疏堵结合;(5)五位一体,除尘抑尘;(6)限车控车,发展多样化公共交通;(7)鼓励全民参与;(8)铁腕治霾,督查问效;(9)立法先行,依法治污;(10)生态增容,治本之策。⑥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积极承担责任,坚持立法先行,做到治污工作有法可依,以强硬的态度厉行政策措施;贯彻铁腕治霾,切实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成建设节约资源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须要完成的阶段性目标。

四、行政法视角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建议与完善

(一)坚持立法先行

大气污染防治必须要坚持立法先行,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建构与法律体系,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在依法治国战略的指导下,贯彻实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地方立法,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以解决区域和地方的大气污染的具体问题。

(二)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五十八条也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具体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由此可见,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必然趋势,在立法中应当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大气污染监督,拓宽受害者的救济渠道。

(三)铁腕治理,厉行执法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篇4

【关键词】大气污染 区域联防联控 问题 建议

一、区域联防联控提出的背景

21世纪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GDP不断上升,国民收入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这种以牺牲环境利益来换取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雾霾”、“PM2.5”、“光学化烟雾”等大气污染问题,给人们的出行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并且随着近年来工业结构的变化,促使污染问题也发生转变,城市间污染物相互影响并逐渐污染加重,通过大气运动等方式,有毒的污染物质传播被到其他地方,在大区域内循环,导致严重的区域环境污染问题[1]。已成为我国许多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主要障碍,给大气污染的防治和管理带来严峻挑战。

二、区域联防联控的概念和内涵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指以解决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为目标,依靠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对区域整体利益所达成的共识,运用组织和制度资源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以大气环境功能区域为单元,让区内的省市之间从区域整体的需要出发,共同规划和实施大气污染控制方案,统筹安排,互相监督,互相协调,最终达到控制复合型大气污染、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共享治理成果与塑造区域整体优势的目的。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主体机制,指关于区域联防联控主体范围的确定以及主体进入、退出等涉及联防联控主体问题的原则和制度体系的总称;第二,目标机制,指是建立某种合作关系必须有具体明确的目标,并保证目标的有效性;第三,运行机制,指为了保证合作既定目标的实现,所建立的包括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所需要的要素、合作规则以及具体运行组织、规则和程序的体系;第四,制度保障机制,即为了保障城市合作的稳定、顺利进行,在其他一切具体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的一套明确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国外区域联防联控的实践经验

(一)美国联防联控的具体措施与经验。

1970年美国国会成立了环保署不久,又在全美建立了10家区域办公室,负责管理10个大的地理区域,些区域与普遍接受的地理和社会经济区域一致,也按各州的州界划分。美国的经验主要体现在:1、政府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进行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实施过程的管理。2、各区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指定区域内防治措施,同时加强区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3、加强技术的投入和注重在环境治理方面优秀人才的培养。

(二)欧盟联防联控的具体措施与经验。

自1973年以来,欧盟共制定了六个行动规划,内容包括了一系列在规划期内的任务,其实质上是成员国对环境政策目标达成的共识,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规划所需要的措施,即以制定指令为主要方式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可以看出欧盟通过制定法令,以一种强制限制式管理方法,来达到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改善的目的。

四、我国目前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于联防联控的基础研究不足,缺乏有力、高效的科学技术指导,治理工作对于高技术的需求很大。虽然我国环境问题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但是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时间还是很短。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研究,开始较晚,研究结果不突出。区域污染的检测、传输和影响评估报告平台尚未完全构建。使得我国区域环境联防联控的基础不牢固,难以支撑高节奏的区域治理工作。

第二,区域联防联控大多被“形式化了”, 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支持,虽然有相关政策做支撑,但是对于该政策的响应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差。国家环保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指明了方向,配以相应的技术指南。但是仅仅是从宏观指导以及规划的基础上,还是停留在理论与思想方面。没有具体的行动与实践,过于形式化。

第三,相应的基础设施不足,配套软、硬件准备不足。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评价系统尚未启动;区域污染排放底数不清,导致区域联防联控规划编制时带有浓重的 “各自为政”的特点,缺乏从区域角度整体的考量,无法实现科学化、目标化和定量化的区域联防联控管理目标。

五、完善中国联防联控体系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中国在实施联防联控中的缺点与不足,结合国外联防联控的成功案例,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就完善联防联控措施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自上而下的联防联控环境监管体制。

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能够有效的改善环保部门“孤军奋战”和“有心无力”的尴尬位置。由中央到地方、由上级到下级,这样层层监督和制约,这样就能够建立一个完整的联防联控监督体系。

(二)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环保部门的监督、执法权力。

就目前来说,环保部门的权限较小,难以针对众多的环境问题给予恰当、有力的惩处,如果我国能够在法律上完善环保部门的权限,保证其执法、监督的绝对性,这样就能在对污染问题的惩罚上取得很好的成果。有利于区域内各环保部门执法的统一性,减少环保工作的漏洞。

(三)设置专门的行政机构,对联防联控的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欧美及我国奥运会等成功经验表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已成为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的根本途径和有效措施。通过制度的变革和高科技的运用,是推进区域复合型大区污染防控和管理的必经之路。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的发展时期,积极抓住这一机遇,倡导区域之间的协作,不仅仅是解决环境问题,即使对于经济发展,教育等其他社会问题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篇5

摘要:通过对北京近期雾霾形成的原因、PM2.5的组分特征及其来源进行分析,提出了不利气象条件是北京 2013 年初雾霾天形成的主要原因而空气污染物只是雾霾天形成的次要原因的观点。此次雾霾 PM2.5 的主要组分为二次粒子和有机碳粒子 。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治理北京雾霾污染的主要措施和建议,并认为治理城市空气污染要坚持标本兼治,且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关键词:雾霾;PM2.5; 高湿条件;数据失真

1.北京近期雾霾形成的原因

通常将相对湿度大于 90%时的低能见度天气称之为雾,而湿度小于 80%时称之为霾,相对湿度介于80%~90%之间时则是霾和雾的混合物共同形成的,称之为雾霾。受区域大雾影响,2013年1月,北京市先后出现了四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城市空气质量明显转差,污染的严重程度为近年来同期罕见。这主要是因为近期大气环流异常,出现了极端静稳天气,加上冬季地面夜间的辐射降温明显,使空气中的水汽迅速达到饱和并形成了辐射雾。同时,极端静稳天气形成了低空大气的“逆温层”,使空气在水平、垂直方向的交换流通能力变弱,不利于空气中污染物的扩散,从而导致空气污染的累积效应,形成了霾。

2.雾霾污染控制对策

2.1 源头控制措施

北京是特大型城市,城市运行带来的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基数大,当污染扩散条件不利时,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难以扩散,空气污染随之加重。欲彻底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必须进一步努力减少污染物的源头排放。以上来源解析的结果表明,影响北京空气质量的最大的本地排放污染源为机动车与燃煤,因此,控制机动车与燃煤污染是重中之重。

2.1.1 机动车污染控制

1)倡导绿色出行,为绿色出行创造基础条件 推进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在地铁站、公交枢纽、居住区周边建设自行车停放设施,建成具备一定规模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做好区属道路的维修养护工作,完善步行、自行车道路系统,为绿色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环境。

2)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快公共交通站点的停车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轨道和公交枢纽的停车配套设施建设,增强乘坐轨道交通和公交的吸引力,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比例。落实市有关部门的相关使用鼓励政策,率先在公交、环卫、邮政等行业和政府机关使用纯电动、液化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

2.1.2 燃煤污染控制

通过严格控制煤炭的使用,逐步削减煤炭用量,是改善大气环境的重要举措。压减煤炭用量的主要工作思路为“建、改、代、转、控”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尽快完成城六区燃煤替代,用最有力的措施治理燃煤污染排放,用最严格的标准提升环保水平,用最先进的技术推动清洁低碳发展。建――在中心城区、远郊新城和重点镇所有新增需求和新建项目全部采用清洁高效能源设施;改――对所有燃煤电厂和锅炉房进行清洁替代或环保升级改造;代――用优质低硫型煤替代劣质散烧原煤;转――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推广能源新技术,扩大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控――完善压减燃煤工作管理制度,强化排放标准,严格排放监管。只有这样,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3.北京市为治理雾霾天气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存在的不足

3.1 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

1)优化产业结构,工业污染治理进一步深化。继续推进2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和继续加强对工业排放污染的监管等控制煤烟污染,检查了50多家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情况。继首钢搬迁后,今年北新建材完成整体搬迁,燕山石化公司完成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除尘工程。加强煤质和锅炉排放监管、继续巩固平房“煤改电”示范区的工作,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2

3)多部门齐抓共管,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为减少建筑渣土运输车车辆带泥土上路行驶,在全市30多家建筑工地示范安装了转轮式高效洗轮机检查了200多处工地扬尘污染情况。

3.2在京津冀地区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在此区域,建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国家考核指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北京市新建项目准入关,加强北京市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防止二次污染形成。

3.3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探索建立北京市辖区大气雾霾预报系统,逐步形成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健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预警应急预案,构建京津冀地区应急体系。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实行重点排放源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积极向公众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参考文献:

[1] 姜冬梅. 雾霾之后警惕大旱多震[EB/OL]. (2013-02-25)[2013-05-06]. http:///cn/article/ 1405_1. html.

[2]中国气象局. 霾的观测和预报等级[S]. 北京: 气象出版社,2010.

[3]彭应登. 北京氨源排放及其对二次粒子生成的影响[J]. 环境科学, 2000, 21(6):101-103 .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篇6

关键词:环境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前 言:环境工程是一门提出控制、治理工程措施的使用科学,它所跨的专业内容包括化学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工程等,它不仅研究防治环境污染和公害的措施,而且研究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探讨废物资源化技术、改革生产工艺、发展少害或者无害的闭路生产系统以及按区域环境进行运筹学管理,以获得较大的环境效果和经济效益,这些都成为环境工程的重要发展方向。

一、环境工程的内容

(1)水污染控制工程。水污染控制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技术和工程上解决预防和控制水污染的问题,提供保护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方法以及满足不同用途和要求的用水的工艺技术和工程措施。对废水的处理,一般是根据当地纳污水体的功能与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下允许的排放量及浓度来确定处理程度,

(2)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主要研究大气污染物的起因,并提供预防、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的工程技术措施。大气污染问题主要为人类活动所造成,主要的大气污染源有三种,即生活污染源、工业及农业污染源和交通污染源。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在宏观上应采取综合防治的策略,对主要污染物可采取颗粒污染物净化技术或者气态污染物净化技术。

(3)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工程的角度,解决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的问题。由于固体废物来源面广、量大。若管理不当,必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带来严重污染。其中的有毒有害废物和病原体,还会通过生物和环境介质的传播,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4)噪声及放射性污染控制工程。自然环境中除了大气、水、植被等环境要素以外,在我们的生存空间里还充满着各种声波、电磁波、光辐射等。随着核能技术及放射性元素的广泛应用,天然石材制品进入室内装饰领域,放射性污染也在走进我们。电磁、放射性、噪声、热、光污染的防治已经成为众所瞩目的环境保护课题。

(5)污染的综合防治技术。环境工程具有庞大而复杂的技术体系。所研究和要解决的问题,不仅限于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还包括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探讨和开发废物的资源化技术,改革生产工艺,以及按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地布局与管理,以求得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我们应该从资源、生态、经济、社会全方位来考虑,以获得最佳的治理效果。

二、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

(1)水环境保护。城市环境工程建设当中,污水的处理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以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业行业水污染减排和禽畜养殖污染减排。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将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重点建制镇纳入污水处理范畴,推进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面实施雨污水分流工程,大力推行雨污分流式管道收集系统,新建渗透型雨水收集系统,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城镇污水收集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沿海排污口,实现排海污染物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双重控制制度。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强化水源地的管理能力。

(2)大气污染保护。空气污染源大致来自于以下方面:工厂排放的大量粉尘和CO2、SO2等废气;汽车尾气;加油站、汽油泄露后蒸发形成的碳氢化合物是很强的致癌物质;家庭中能源的消耗;各种喷雾剂,如各种空气清新剂、杀虫剂,这些化学制品增加了空气中原来没有的成分,造成污染。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①工业合理布局:这是解决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工厂不宜过分集中,以减少一个地区内污染物的排放量。另外,还应把有原料供应关系的化工厂放在一起,通过对废气的综合利用,减少废气排放量。

②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减少汽车废气污染,关键在于改进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汽油的燃烧质量,使油得到充分的燃烧,从而减少有害废气。

③绿化造林:茂密的林丛能降低风速,使空气中携带的大粒灰尘下降。树叶表面粗糙不平,有的有绒毛,有的能分泌粘液和油脂,因此能吸附大量飘尘。蒙尘的叶子经雨水冲洗后,能继续吸附飘尘。如此往复拦阻和吸附尘埃,能使空气得到净化。

(3)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垃圾填埋和垃圾焚烧。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正处于稳步推进阶段,在建设过程中要注意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填埋场污染、加强填埋气体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处理主要适合于可燃垃圾,对于土地资源非常宝贵的东部沿海城市,焚烧处理会逐步发展成为这一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手段。

(4)噪音控制。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在控制室外、设计室、车间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振、消声等技术进行治理,减少噪声污染。在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适当的放松要求,即建设该处的城市绿化水平,减少城市噪声。

另外,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多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乡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法律目前还是空白。因此,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依然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今后应加快对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立法步伐,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增长。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篇7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按照“科学发展、环境优先,关切民生、解决民忧”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创新,健全工作机制,加大部门联动力度,切实治理空气污染,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2010年,完成省下达治污减排任务,有效治理灰霾,推进“蓝天”工程;建立珠三角联动机制,控制区域污染;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l)小于等于100的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亚运会期间(2010年11月)全市空气质量各主要污染指标的日均浓度值、小时浓度值达到国家标准和国际的基本要求。

三、整治范围

主要包括全市12个区、县级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含“退二进三”企业)、饮食服务业、机动车、加油站、工地道路扬尘等污染控制领域。联动珠三角相关城市,共同防治区域空气污染。

四、具体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

对落后的、污染严重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关、停、整改,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测,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排污。主要工作如下:

1.继续按省政府要求逐步关闭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常规发电小火电厂。20*年底前,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107万千瓦;2009年底前,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233万千瓦(附件1)。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环保局配合。

2.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关闭落后的、污染严重的水泥生产企业。逐步淘汰水泥产业的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生产线,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备,2009年底前关闭69家落后水泥企业(附件2)。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对脱硫效率低的脱硫工程实施整改。20*年底前,督促脱硫效率低于70%的*造纸厂、员村发电厂、*发电厂等8家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整改(附件3)。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4.加强脱硫能力建设。2009年底前,完成中石化*分公司脱硫二期工程、广钢新建脱硫工程建设,累计形成10.36万吨/年的脱硫能力,确保已建脱硫设施的41家工业企业实施整改,力争脱硫率全部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5.加强工业废气治理。20*年底前,完成南方制碱有限公司等17家工业企业(附件4)的废气治理改造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确定氮氧化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20*年底前,完成对氮氧化物尤其是火电厂和其它重点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监测、统计和核定,确定重点监管企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7.创建一批氮氧化物污染控制示范企业。新建电厂及大型燃煤锅炉一律安装低氮燃烧器,采用烟气脱硝技术;2009年底前,逐步对已有燃煤燃油电厂及大型燃煤燃油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推广烟气脱硝技术;推广烟气再循环或其它有效方法减少小型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加强对化工、电镀等企业氮氧化物污染的监督与防治,创建一批氮氧化物污染控制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8.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20*年6月底前,按国家和省要求完成国家重点监控的14家大气污染企业的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工作,并实现联网监控(附件5);要求新建燃煤电厂在建设配套脱硫设施时必须同步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装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严格限制新增污染源。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和刚性指标;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纺织、造纸、电镀等十大国家重点调控行业的准入条件,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一律不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配合。

10.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已建成脱硫及其它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督办效果,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整治监管的同时,对区域、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全过程跟踪整改项目的实施情况;对超标排放、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11.按《*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要求,积极落实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实施产业“退二进三”,推动“中调”战略。

根据《关于*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意见》,结合主办亚运会需要,实施市区产业、城市副中心区和有关功能区产业的“退二进三”工作,加快产业布局调整,综合治理环境污染。主要工作如下:

12.制订市区产业“退二进三”总体政策。20*年4月底前,明确产业“退二进三”工作要求、环保“退二”标准,出台相关政策、奖惩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国资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统计局、工商局、财政局配合。

13.分阶段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第—批影响环境的“退二”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搬迁“退二”企业的停业、关闭、搬迁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第二批影响环境的“退二”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搬迁“退二”企业的停业、关闭、搬迁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第三批影响环境的“退二”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搬迁“退二”企业的停业、关闭、搬迁工作。具体企业名单分别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提出,报市政府确定后公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安监局、国资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统计局、工商局、财政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14.根据环保“退二”标准和要求,在掌握区域工业企业环境影响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及时更新“退二”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

15.各相关区、县级市政府制订本辖区“退二进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我市组团式发展思路,在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和从化市、增城市等地区,20*年6月底前由各相关区、县级市政府参照市的做法,划定各自“退二进三”工作实施范围,按2009年、2012年和2015年分三批提出停业、关闭、搬迁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国资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统计局、工商局、财政局配合。

16.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分,制订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退二进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禁止开发区内的污染企业分批停业、关闭、搬迁。20*年9月底前,划定限制开发区“退二进三”工作实施范围,按2009年、2012年和2015年分三批提出停业、关闭、搬迁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市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国资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统计局、工商局、财政局配合。

(三)综合防治机动车污染。

按照《*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减少灰霾天数,推进“蓝天”工程。

继续做好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适时启动提前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准备工作。

进一步强化在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实施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措施,抓紧推进实施在用汽车工况法检测,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加大对冒黑烟超标车辆的查处力度,重点整治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和用车大户排气污染,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达到绿色环保目标。主要工作如下:

17.强化新车源头控制。继续对车辆登记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我市新登记上牌车辆100%达到国Ⅲ标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18.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从20*年5月起,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符合机动车国Ⅲ标准的车用燃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19.核发环保标志。20*年1月1日起对本市机动车全面核发环保标志,20*年7月1日起对外地机动车首次核发环保标志,20*年底前完成本市机动车首次核发环保标志工作,基本完成有需要的外地机动车首次核发环保标志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委配合。

20.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从2009年起,对高排放车辆实施限制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以车辆持有的环保标志为依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对没有环保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对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地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标志的外地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交委牵头,市法制办配合。

21.推广使用清洁能源。20*年底前,完成余下1,000多辆柴油公交车的清洁能源推广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委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22.对在用车实施工况法检测。20*年建设约140条工况法检测线(其中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线约104条,加载减速法检测线约36条),对在用车实施简易瞬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检测;结合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实行在用车环保达标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委、质监局、物价局。

23.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和车辆停放地抽检执法力度,从严处罚排气超标冒黑烟车辆;继续做好群众举报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工作,建立机动车环保义务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依法公告道路抽检或车辆停放地抽检排气超标车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委配合。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和从化市、增城市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24.继续开展对冒黑烟环卫车辆和市政工程施工等车辆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冒黑烟严重且无法修复的车辆予以淘汰更新;出台环卫车辆和市政工程车辆环保准入制度,基本消除上述车辆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政园林局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25.开展客运、货运车辆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对营运车辆环保准入的把关工作,完善并落实各项营运车辆排气污染监管措施,2009年底,客货运车辆达到绿色环保目标。

责任单位:市交委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配合。

26.大力推进用车大户车辆的排气污染整治。实施环保监管重心下移措施,发挥用车大户管理车辆易于集中管理的优势,抓出效果,建立长效监控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和从化市、增城市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27.抓好“泥头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城管支队牵头,市公安局、交委、市容环卫局配合。

(四)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6]44号)要求,建立健全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并联审批、污染投诉信息共享、违法行为联合查处3个工作平台,完善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确保饮食服务业布局既便民,又不扰民;依靠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实现饮食服务业污染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防治转变;整合各部门力量,集中实施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确保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现象得到显著改观。主要工作如下:

28.印发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搭建跨部门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合作机制。严格遵守《*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依法严把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用地、卫生、环保审批和营业执照核发关,从源头上杜绝因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不当带来污染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支队,各区、县级市政府。

29.加强对饮食污染业户办理企业变更手续的监管。20*年6月起,工商部门在办理饮食服务业变更手续时,对因污染扰民、群众多次投诉而被环保部门查处并已下达环保行政处罚书、尚未整改完毕的饮食业户暂缓办理企业变更等手续。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30.严查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20*年6月底前,深化巩固第一批224家饮食服务业整治成果;20*年底前,分批开展对无证、无照、超范围、占道经营饮食服务业户的查处和取缔工作,严查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附件6)。

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城管支队配合。

31。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20*年底前,督促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饮食服务业户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建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32.继续推进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工作。2009年底前,结合天然气置换工作,以海珠区为试点,分批推进饮食服务业户使用清洁能源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33.强化属地管理。各街、镇要结合出租屋管理和住改商、“五小”、“六乱”整治等工作,协助环保部门解决饮食服务业规范发展问题;协助处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提升环境工作的实效。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五)开展加油站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控制。

在摸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来源基础上,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抑制臭氧、细粒子气溶胶的生成,减少灰霾。主要工作如下:

34.20*年底前,完成对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现状调研,制订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方案,建立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5.2009年底前,逐步实施加油站、储油罐、运油车的油气回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6.20*年底前,完成对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现状调研,确定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制订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37.20*年7月底起,实施化工、建筑、喷涂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六)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地、土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降低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主要工作如下:

38.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和清运余泥渣土喷水降尘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城管支队配合。

39.继续做好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在做好工地围蔽的同时,在扬尘较多的施工时段采取喷水降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城管支队配合。

40.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一、二级马路16小时保洁率100%。2010年,按亚运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实施路面扬尘控制。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牵头,市建委、城管支队配合。

41.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各施工单位要提高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性,并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清洗装置,防止车辆运输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委、城管支队。

42.20*年9月底前,制订并印发实施更为严格的建设项目和建设工地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工地扬尘的产生。

责任单位:市建委。

43.实施道路改造计划和管养计划,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市市政园林局配合。

(七)以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为契机,联动珠三角城市群,实施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治。

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技术部门对*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在识别影响空气质量、特别是灰霾的关键因素、重点源、重点地区的基础上,提出亚运会前和亚运会期间、典型气象条件下*及周边城市的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提请省政府牵头成立“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协调小组”,根据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时协调珠三角相关城市联动实施控制。主要工作如下:

44.启动研究。20*年8月底前,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技术部门,启动2010年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深入研究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5.提请成立协调小组。20*年8月底前,提请省政府牵头成立“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订《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亚组委、市环保局。

46.协调制订污染控制措施。20*年8月底前,协调珠三角相关城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亚组委,市环保局、气象局。

47.检查工作进度。20*年底前,召开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审查科研单位研究进展及珠三角各城市污染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亚组委,市环保局、气象局。

48.提交研究成果。2009年8月,完成《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制订,并组织科学评审和论证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保障措施主要包括《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控制*市措施》、《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控制*周边城市措施》及《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监测方案》3个方面内容。

责任单位: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市环保局、气象局。

49.组织预测试。2009年11月,协调珠三角相关城市实施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预测试工作,模拟实施亚运会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测试控制效果,分析总结,完善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亚组委,市环保局、气象局。

50.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配合《*2010亚运城市行动纲要》的城市运行测试阶段要求,实施并测试各项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效果;按《2010亚运会*空气质量监测方案》完成监测能力的建设。

责任单位: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亚组委,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市20*—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我市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由张广宁市长担任组长,邬毅敏、苏泽群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徐志彪、许瑞生、陈明德、甘新、陈国、曹鉴燎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

1.节能减排工作组。

由邬毅敏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甘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第1至11项工作。

成立总量控制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研究和贯彻国家减排有关政策,制订全市污染减排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建立总量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协调、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退二进三”工作组。

由邬毅敏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甘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国资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第12至16项工作。

3.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组。

由陈国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环保局、公安局、交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以*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工作协调小组为依托,组织实施本方案第17至27项工作。

4.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组。

由曹鉴燎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环保局、工商局牵头,市规划局、卫生局、城管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以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为依托,组织实施本方案第28至33项工作。

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组。

由甘新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经贸委、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第34至37项工作。

6.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

由苏泽群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建委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第38至43项工作。

7.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市工作组。

由许瑞生副市长担任组长,亚组委牵头,市环保局、气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方案第44至50项相关工作的推进。

上述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指定部门领导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区、县级市政府参照市的组织领导架构,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推进辖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能力保障。

1.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臭氧、挥发性有机物、PM2.5的常规监测系统,深入开展细粒子的源解析和污染控制研究。

2.加快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对重点废气污染源及突发性环境事件进行实时化监控,着力解决工业废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饮食业油烟噪声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控制环境空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力度,严查非法排污,严控污染排放总量;以控制污染事故、维护环境安全为中心,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督促工业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空气污染严重预警机制,强化对突发性空气污染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制度保障。

1.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建立*市20*—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协调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专项工作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及时听取市直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空气污染整治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市领导对空气污染整治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落实措施;研究空气污染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广空气污染整治先进经验和做法。

2.建立督办督导制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对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空气污染控制工作的推进情况,监督、督导空气污染整治方案的落实;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加强对市直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空气污染整治工作的行政督察,监督方案中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环保局要通过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大空气污染整治督办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的问题。

3.建立落实考评制度。要将方案的各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的主要内容。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把整治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将整治绩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和岗位工作人员实绩的重要内容,切实保证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4.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空气污染控制各责任单位须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联络人,每季度将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市环保局汇总,市环保局统一上报*市20*—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篇8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辖区内出现严重污染天气时的工业企业应急处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预警信息为启动指令,认真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市区工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统筹指挥。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负责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全区重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并上报至市工信局;指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规定,将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依次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二)响应启动

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当预警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时,区工信局和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三)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监控工业企业,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②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动减排,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②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清洁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组织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主动减排。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限产及错峰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一厂一策”。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限产及错峰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一厂一策”。

(四)响应终止

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响应终止指令,终止响应行动,区工信局要按照规定,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工信局及时准确报送重污染天气响应情况,并立即梳理总结应急响应工作。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