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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治理建议8篇

时间:2024-04-02 14:37:28

空气污染治理建议

空气污染治理建议篇1

张全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

近年来,我国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水污染事故多发,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大气环境形势,治理水污染,自1987年开始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也被本届人大提上议事日程。如何加快立法进程,并以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法治后盾,“两会”代表委员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对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

《环境保护》:今年的“两会”上,您所递交议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全:今年“两会”,我所递交的议案有2个,均是关于法律修订的,一个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另外一个是加快修订《水污染防治法》。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通过一审,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从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来看,强化源头控制、落实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推进公众参与以及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较有针对性,但还存在如何与《环保法》进一步衔接,尚未充分吸收地方上一些好的做法,一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制度没有明确等问题,还需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和水安全问题,1984年5月11日审议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1996年和2008年对这部法律又进行了两次较为重要的修改。本届人大又根据当前我国面临的水污染严峻形势,再一次把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提上了议事日程,为此,我们建议,加快《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进程,以解决我国水环境管理中突出问题。

《环境保护》: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中,您认为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存在哪些不足?

张全: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大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还没有明确或者体现得不充分。

一是社会共治的理念尚未充分体现。建议本次大气立法在如何体现全社会共同责任上作进一步的细化,从政府、企业和社会三个层面,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是大气污染治理市场化的相关制度尚属空白,例如,第三方治理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都是行之有效的市场化治理措施,但这两项制度在本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尚未体现。三是交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自2007年统一了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安全检验周期,将排放检验纳入安全检验的范围,并明确在用机动车未经排放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建议在本次大气立法中明确机动车排放检验采取类似上海的做法。此外,船舶大气污染排放应引起重视,港口船舶排放加重了雾霾等大气污染,建议本次大气立法在严格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的基础上,推行大型港口、码头岸基供电和使用低硫油等措施。四是大气违法成本低、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也应当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要从制度设计源头上解决违法成本低、执法难的问题,做到完全剥夺企业违法所得的预期利益,以消除企业的违法冲动。

《环境保护》:除上述框架上的不足外,在立法思维和制度规定等具体内容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应做哪些完善?

张全:一是给地方立法留出空间,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国家层面对某一事项作统一具体的规定难度较大(如社会面源的污染防治措施各地差异较大),如果作出统一规定执行性可能比较差。鉴于环保的特殊性,建议创新立法思维,参照环境标准的管理模式,授权地方在大气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以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如果地方有更严格规定的,优先适用地方规定。二是体现社会共治,建议在修订草案中除了强化政府责任外,要突出企业在源头减排、污染治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明确排污企业的信息公开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要倡导公众低碳节俭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并且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公众低碳节俭生活行动指南。在监管上,除了明确环保部门的职责外,还要明确其他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三是建议增加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制度。针对第三方治理采取引逼结合的方式,既要在起步阶段予以政策和资金扶持,又要在法律层面规定约束性措施,同时强化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监管,划清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责任;建立严重污染企业强制保险制度,对化工、石化等严重污染企业推行强制保险制度,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投保环境责任险;完善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制度:推行机动船岸基供电和低硫油;进一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在《环保法>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差别化电价、停水停电、变排污结果罚为行为罚等措施。

《环境保护》: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区域联防联控”,2015年上海在大气治理上将有哪些新举动?

张全:一是“治理”,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到2015年底,将全面完成剩余1900台工业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剩余的9万多辆黄标车,完成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同时,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限期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重污染企业的淘汰力度。继续深化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二是“执法”,就是要全面落实新《环保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执法、从重处罚,倒逼治理和转型。三是“协作”,深化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我们明确了10项协作重点工作。主要是治理上的共同落实,重点是黄标车、中小锅炉、重点企业结构调整及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机动车“异地同管”,对外地牌照在沪机动车与上海牌照车辆一样实施环保管理。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港口的污染控制。长三角地区是河网地区,船舶有8.8万只,占我国船舶总数的56%,航运大气污染对空气质量影响占比较大,因此长三角必须在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上先行一步,上海更要带头做好。此外,对接“十三五”规划、排污费政策、联动执法,包括第三方治理也准备在长三角对接,让市场机制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今年,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一期将建成,区域预测预报将进入常态化。

空气污染治理建议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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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肖翊/摄

1987年中国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基础性法律文件《大气污染防治法》(下称《大气法》),后根据需要先后在1995年、2000年作出修改。《大气法》前两次修订分别间隔8年和5年的时间,而从第二次修订到现在已经有15年的时间。

在严峻的空气污染挑战面前,需要再次审视这项法律:哪些方面还需要加强和完善?哪些法律障碍还需要解决? 如何更快地大幅减少污染,换来更清洁的空气?

2014年12月22日, 新修订的《大气法》首次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经济周刊》从多个渠道获悉,《大气法》修订将有望在今年完成。由清华大学、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环保部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等十家中国清洁空气领域的核心科研院所发起成立的中国清洁空气联盟日前《大气法修订建议汇编》(下称“《建议》”)报告。

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主任解洪兴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建议》是希望突出《大气法》修订中需要关注的几个关键问题,并收集整理多方的建议,希望可以引发更广泛和深入的讨论,为法律修订提供有益的参考。

建言一

空气质量标准可否5年一评估

――之前的标准16年未更新

《建议》认为首先应该建立空气质量标准更新的长效机制。现行的《大气法》仅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并未规定一个明确的评估和更新机制。之前的空气质量标准是在1996年修订的,16年后才更新,而在这16年间,影响我国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以及空气质量对公众的健康影响均发生了较大改变,标准的更新在管理对公众健康有重要影响的PM2.5污染上显得有些滞后。因此建议《大气法》修订中应确立空气质量标准的评估和更新机制,如规定至少每5年评估一次是否需要修订标准,并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及多方参与。

建言二

完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

――只有新建期审批,缺少运营期监管

《建议》认为,现行《大气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但目前尚无更详细的规定。实践中,排污许可证制度是随着总量控制制度的建立而逐渐形成的,其制度形式和监管方式主要通过地方试点摸索而成,加上地方环境管理能力的限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没有发展成为全面系统的监管手段,而是沦为简单的“发证―换证”流程,加之欠缺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机结合,因此未能有效服务于大气污染源的有效监管。

专家呼吁,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一种污染源监管制度,中国学了差不多20年了,但到现在没弄懂、没学会。在《大气法》修订中,应该对排污许可证制度予以完善,将其作为规范企业排污和政府监管的核心制度。

“目前的排污许可证仅仅是一张纸,而且是主要针对企业或者建设项目在新建期的一个前置的审批。目前我们非常缺乏企业和项目已经完成审批、进入运营期后的监管。”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主任解洪兴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美国的排污许可证详细记录企业运营期间所有的排污设施和排污情况、各个排污设施所用的排污标准等信息,方便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监管。目前我们没有这样的监管体系,企业和项目运营之后的管理要求非常少。应该将排污许可证制度真正落实,使企业在运营阶段受到很有效的监管。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肖翊/摄

“我们业内有一个玩笑:排污许可证制度之所以没有被好好地推行,是因为翻译有问题,翻译成了‘许可证’,这样就让大家认为这是一个项目上马之前必须要获得的一纸证件,获得之后就安全了。”解洪兴说,中国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把“许可证”的概念转变,它不仅是项目上马的时候要用的,而且是对项目长期运营监管的一套管理机制。

建言三

应责令污染者治污,赔偿受害者

――变“抓人关门”的处罚老路,为赔偿终身制

按照现行的《大气法》,最高处罚金额是针对造成严重空气污染事故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此次送审的《大气法》修订稿中,这一条款已被取消。如何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

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认为,修订《大气法》,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有几个原则要遵循:一是针对超标排污企业,所征收的环境税费一定要高于其治理成本,否则企业在治理污染上是没有积极性的;二是环境损害必须要赔偿,这种责任是终身的、不可推卸的,日本发生水俣病已经50年了,排污的企业到现在还在赔偿;三是必须没收违法者的非法所得,污染环境那部分的非法所得通过计算要全部没收,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甚至倾家荡产。

另外,国外对责任者的认定是越多越好,因为形成大的环境污染不是一个老板、一个企业赔得起的,相关连带责任人,包括给企业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从企业分过红的股东,只要是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直接责任人赔偿不起的时候,相关金融机构、投资方等都要连带追究。

杨朝飞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此次《大气法》修订,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武器,但在执法中要转变一种观念,过去我们执法,谁违法了,就严厉处罚谁,该罚款的罚款,该判刑的判刑,但是我们的环境法治是为了解决大气污染,把企业罚破产了,把负责人抓起来了,最后的污染由谁治理呢?污染受害者的损失由谁赔偿呢?

“解决环境问题,不能仅仅满足于罚款和对有关责任人处罚,要让老百姓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我们的法律有很大的缺陷,对环境责任的认定有缺陷,把人处理完了,案件就算完了。”杨朝飞说。

建言四

解决环保执法缺钱、缺人难题

――环保部门应单设大气防治机构

杨朝飞表示,现在我们国家的环保执法面临一个很大的尴尬,即违法的人多,但是环境执法不到位。环境执法不到位将带来两个方面的社会不公平:一是在排污者与污染受害者之间出现了不公平的问题,排污者获得了超额的利益,而污染受害者却承担了环境的代价;二是在排污者之间也出现了不公平的问题。

在很多专家看来,环境执法不到位,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缺少具备相应素质的执法队伍。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政策部主任沈晓悦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企业肆意违法的成本低、环保部门压力大,执法能力不足。县一级的环保部门由于编制问题缺乏人员、技术、知识储备。“我国的公务员编制对于国家来说是各个部门总量控制的,环保部门要增加就必须要别的部门减少,所以虽然环保部门呼吁了很久,但是还是控制得很严格。”沈晓悦说。

《建议》认为空气质量管理应当按照科学指导决策的原则,推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管理的模式。若要决策有较好的科学基础,则需要大量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家的支持,包括监测数据分析人员、空气质量模型技术人员、经济专家、能源专家、交通专家等。

解洪兴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美国,国家环保部门负责大气相关工作的政府环保人员超过1400人;在州层面,加州大气资源管理局有近1300人从事空气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相比之下,中国无论在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从事空气质量管理的人员数量和美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空气污染治理建议篇3

北京风光,千里朦胧,万里尘飘,望三环内外,浓雾莽莽,鸟巢上下,阴霾滔滔!车舞长蛇, 烟锁跑道,欲上六环把车飙,需晴日,将车身内外,尽心洗扫。空气如此糟糕,引无数美女戴口罩……

今年全国两会上,环境保护话题成为最热门话题之一,代表和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强烈而迫切。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权入宪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这同党的十报告一脉相承。“生态文明”也成为2013年全国两会热词。

安徽代表团在《关于设立“美丽中国”区域实现模式滁州试验区的议案》中指出,建设美丽中国既要有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更要有试点经验和板块突破,建议设立“美丽中国”区域实现模式——滁州试验区。据介绍,滁州是安徽的东大门,西接中西部地区,东邻长三角,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地理和生态环境兼具多样性和典型性特点。

在安徽代表团小组审议中,六安市市长毕小彬代表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铜陵市委书记宋国权代表建议制定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环境修复扶持政策。池州市市长赵馨群代表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建议国家出台差别化政策,对于生态建设领域和项目给予资金和税收上的优惠,“用利益导向推动生态建设,推动低碳城市建设。”

这一话题也在贵州代表团引发热议。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代表建议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治理石漠化、沙漠化,同时强化环境执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代表针对贵州生态脆弱的实际,建议中央预算安排考虑贵州的情况,加大支持力度。

在河北代表团分组审议中,承德市市长赵风楼代表说,应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加强生态环境文明建设。河北农业大学校长王志刚代表建议,加强对京津冀地区生态资源承载力的研究,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来自广东团的王如松代表希望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权写入宪法。“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是在节能减排、优化国土空间、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以及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从长远来看,要让享有美好环境成为每个公民的权利,让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公民的义务,还是有必要将相关内容写入宪法。”今年65岁的王如松是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已致力于生态环境研究数十年。在他看来,入宪是转变一些地方政府“GDP至上”发展方式,从源头上治理生态恶化的需要,“在一些地方,口号是生态,行动是经济。干部考核主要看经济成绩”。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充分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王如松认为,环境权是公民在安全、健康的环境里生活的权利,是免于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权利,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环境权写入宪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在他看来,环境权入宪是国家保障人权和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已包含环境权的实质内容和要求;有助于受害者维权,有利于单行法中对环境权进一步细化,使公民正当环境权益得到维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以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等。

王如松表示,在他领衔、陈敏等代表附议的《关于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权入宪的议案》中,建议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后增加:“人人都有在安全、健康的环境里生活的权利,同时也有为当今和后代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到3月11日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401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393件,监督方面的5件,其他方面的3件。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提案成一大热门。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表示,“为了建设美丽中国,应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吴青早在当广东省人大代表时,便对土壤污染问题作过深入调研。她向记者列举了近日互联网上被关注的“中国癌症村地图”,来说明土壤污染的危害。“环保公益人士制作的图表中,村子数量被认为超过200个,这说明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何等严重。”吴青解释说,各种有害物质在土壤中积累后,被植物或者动物、禽类吸收,间接被人体吸收,危害人体健康。

在议案调研中,吴青遇到很多困难:相关土壤污染数据无法获得,因此土壤污染产生的危害情况无法了解得更详细、深入。她从环保部的《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等文件中感受到环保现状不容乐观。“最大的问题在于,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分散而不成体系,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吴青认为,宪法、侵权责任法、刑法、农业法、环保法、土地管理法等主要保护的是农业用土壤污染防治,均未全面覆盖各类用地保护,特别是法律责任方面,规定明显不足。

据悉,环保部已于2012年初启动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规的起草工作。在议案中,吴青等代表建议建立土壤污染标准、污染风险评估、污染检测、污染治理与修复、公众参与等制度,明确土壤污染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治理大气污染刻不容缓

农工党中央的提案指出,目前我国“污染减排手段”与“空气质量改善”严重脱节,建议各级政府建立PM2.5监测、评价及考核的具体规范,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

我国污染物防治目前实行的是属地控制,但现在出现的综合性污染、复合型污染则是由区域共同作用形成的,按行政区防控大气污染的方式不尽理想。3月5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加强PM2.5监测和信息,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开展区域联防联控。

如何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主席付志方建议,由国家大气污染治理主要责任部门牵头,有关部委和相关省市共同参与,明确责任主体,通盘研究、规划。同时,对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所有方面与预期目标作出全面安排,其中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调整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等内容要有刚性的量化指标。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教授俞光岩在这次两会上也重点关注治理大气污染问题。他建议,由环保部、卫生部、科技部共同设立空气污染与人口健康专项科研项目,研究城乡空气质量与相关疾病的关系,提高与空气污染相关疾病的防治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谢晓尧认为,防治大气污染,应大力推进完善相关立法工作。

谢晓尧建议尽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构建适合我国发展阶段的、适度超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通过完善立法,严格依法追究污染者的环境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朝阳糖尿病医院院长王执礼委员建议,将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空气污染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制定单行的环境损害赔偿法,明确环境损害责任承担主体、赔偿责任范围、责任承担方式、救济途径等基本制度。将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公益损害与公民的私益损害,列入赔偿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徐龙认为,在大气污染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已刻不容缓。徐龙说,1987年制定、1995年和2000年两次修改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存在6方面不足:立法理念上,过于依赖行政手段,缺乏从源头、全过程控制大气污染的理念;重要制度及标准缺失,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建立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缺乏问责条款;机动车污染监管不够得力;法律责任部分多为刑事责任,过于单一、僵化,实施效果不理想;信息化治污有待加强。徐龙认为,现行大气污染法缺乏治污信息公开的规定,导致实践中信息监测及公布手段单一、渠道狭窄、僵化,无法有效借助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

记者看到,徐龙等代表在《关于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后附上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共8章137条,而现行大气污染法仅7章66条。该议案主要修改内容为: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建立政府环境问责机制、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建议:将水利、环保、国土资源中涉及环保的相关职能合并在一起,赋予大环保部更多职能与权限;之后,实现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让相关政策真正落地。

有评论认为,虽然环保部门一路从环保局升格到环保总局,直到环保部,但一直以来,环保部门是缺乏强硬执法手段的“软衙门”,这种局面必须得到改变,正在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必要授予环保部门强制执法权,让环保部门成为对污染企业拿得出强力反制手段的“硬衙门”。环保部门的确应被授予更大的权力。 另一方面应该发挥公众监督污染、监督监督者的作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应该“松绑”,让民间力量通过诉讼、索赔,对污染企业形成有效的震慑。

联防联控跨省水污染

空气污染治理建议篇4

“我们每个人既是PM2.5的受害者,又是PM2.5的制造者。”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大气污染仅仅依赖几个城市和政府是难以根治的,当务之急是要在国家层面尽快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各方在大气治污中的责任,而且要具备可操作性——

“牵着你的手,却看不见你”,不是美丽中国;“厚德载雾,自强不吸”,不是全面小康。“霾”又一次大摇大摆地来了,而且盘踞在中国东中部,流连不去,弄得大家心惶惶、视茫茫,呼吸不爽,情绪很糟。

雾霾袭来,我们已无退路

2013年,第一季度,北京所在的华北地区已出现了本世纪以来最严重的持续空气污染事件。据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监测数据统计,1月份京津冀共发生5次强霾污染。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有关专家表示,华北地区已是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空气、水、土壤……环境污染已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在今年两会开始前,各地相继发生“悬赏”邀请地方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新闻;而环保部公布的《环境风险调控“十二五”规划》中,首次承认了“癌症村”的存在。

雾霾天气严重地影响了民众的生产和生活。空气污染不像某些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比如牛奶出现问题,你只要不去购买,不去饮用就可以了,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可以短时的用矿泉水代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称,近30年来,我国公众吸烟率不断下降,但肺癌患病率却上升了4倍多。这可能与雾霾天气增加有一定的关系。非典可以隔离,但是大气污染是任何人都跑不掉的。相比而言,雾霾天气对整个社会的影响要远远超过非典。

曾令国人自豪的中国经济的几大“引擎”,正在遭受污染的折磨。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量均占全国的30%,单位平方公里污染物排放量是其他地区5倍以上,“有些地区每年出现霾的天数在100天以上”。

在北京,出席今年两会的代表委员空前凌厉地批评环境污染。“如果在吃饭喝水呼吸都成问题的情况下,GDP世界第一又有何意义?”77岁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如是发问。

人们担心如此糟糕的环境污染持续下去,或将导致一些特大城市出现欧美当年曾经发生过的严重环境问题。1952年伦敦的一场毒雾,造成至少4000人死亡,无数市民呼吸困难。

中科院“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组不久前公布的研究成果显示,今年1月席卷中国中东部地区的强霾污染物化学组成,是英国伦敦1952年烟雾事件和上世纪40年代-50年代开始的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污染物的混合体,并叠加了沙尘气溶胶。

在京津冀雾霾天气的专项研究中,专项组检出了大量含氮有机颗粒物,这在专家看来是“最危险的信号”,因为这就是“洛杉矶上世纪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之一”。当年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中,共有800余人丧生。

目前,通过科学研究,已基本搞清楚雾霾主要是由于工业燃煤和汽车尾气排放,再加上大气的低气压、不流动等因素造成的。大气因素目前我们人类还不能左右,那么我们能做的就要想办法减少工业燃煤、汽车尾气的排放。

在中国,工业燃煤主要是燃煤发电和钢铁、冶金、化工等,还应该包括燃煤供暖。其中发电燃煤用量最多,占总耗煤量一半左右,由于采取除尘、脱硫等技术,对PM2.5污染的影响已经较低。

除发电外,其他工业燃煤理论上都可以用电来替代,这在技术上不存在障碍。当然,这要花很多钱来改造原有设备,会影响到相关行业的技术经济指标,牵涉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政策,但这些与雾霾严重损害公众健康比起来,不难做出正确的选择,关键是要下决心采取行动。

有资料显示,中国的燃煤电厂在京、津、冀、鲁装有1.3亿千瓦,在长三角地区也装有1.3亿千瓦,如果按地区面积折算,单位面积上的装机容量分别是西部地区的13倍和26倍左右。由此可见,中东部地区承受着燃煤发电给大气环境带来的极为沉重的负担。

中国的中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经济发达,必然要用更多的电,这就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尖锐矛盾。其实,中国的中东部并没有多少煤炭,大部分煤炭都来自晋、陕、蒙、宁以及新疆,要把西部的煤炭运到中东部地区,这给铁路又带来了极大的运输压力。

重污染天气如何应急

雾霾导致严重空气污染时,北京等地启动了应急预案,比如停驶部分公务车、暂时关停污染企业等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教授郝吉明认为,这些举措是一个进步,但其有效性还有待提高。

一方面,各地只是关停了部分工业污染源、停驶了部分车辆,但实施这些应急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却没有认真考量。建议相关部门做好系统的科学研究,在污染天气发生时,关停哪些污染源,会产生怎样的效果,都应该有科学数据的支撑。同时,在应急方案实施后,进行相应的后续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决策,完善预案。

另一方面,什么时候实施预案也要科学决策。不能在污染发生几天后才开始实施预案,而应该有一定的提前量,这样才能保证预案实施的效果。同时,实施应急措施也要区域联防联控。以京津冀地区为例,北京以南的地区包括河北、山东、河南都是污染排放比较高的省份,这些地区实际上是连在一片的,大气是相通的,只有区域统一行动,才能保证减排效益的最大化,实施应急预案也是如此。

“今年中东部地区频繁遭遇雾霾天气,这和不利气象条件有关,但根本原因还是PM2.5、氮氧化物、臭氧等污染物排放超过了环境容量,大气已不堪重负。”四川环保厅副厅长钟勤建代表说,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达标城市比例会明显下降。

去年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大气环境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钟勤建强调,“必须马上行动,标本兼治,减少污染物排放,才能驱散灰霾,留住蓝天。”

面前的压力依然不小。北京市市长王安顺代表说,北京人口目前达2060万,且每年增长60万左右;全市汽车保有量已达520万辆,再有5年将达到640万辆,这将加大空气污染防治成本。

王安顺认为,关键要探索控制城市规模,缓解人口过快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经济发展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轨道。

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代表建议,应从倡导市民生活方式改变、工业生产节能减排、绿色出行三个方面入手,下力气控制污染源,积极实施减排计划。

“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煤炭年消耗量持续增长,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因此,要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予以控制。”钟勤建说,另外在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要实行机动车总量控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联防联控如何加强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主席付志方建议,由国家大气污染治理主要责任部门牵头,有关部委和相关省市共同参与,明确责任主体,通盘研究、规划。同时,对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所有方面与预期目标作出全面安排,其中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调整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等内容要有刚性的量化指标。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教授俞光岩在这次两会上也重点关注治理大气污染问题。他建议,由环保部、卫生部、科技部共同设立空气污染与人口健康专项科研项目,研究城乡空气质量与相关疾病的关系,提高与空气污染相关疾病的防治水平。

“在雾霾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区域联防显得尤为重要。”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建议扩大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的范围,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边境城市均应列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王安顺说,治理空气污染亟待联防联控,仅靠北京一地之力,难以实现空气污染根本好转。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首都经济圈”这个大范围内,合理谋划和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有研究显示,北京PM2.5等主要污染物来源中,周边省市的区域输送占25%左右。在特定气象条件下,区域输送达40%左右。目前,京津冀缺乏完善的协调机制和企业跨地区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在功能定位、产业链条、资源整合、空间布局、人口分布等方面不统筹、不协调、不互补,发展阶段的差异较大。

钟勤建说,每个地方大气污染情况不同,例如四川盆地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相比就不完全一样。目前大气污染产生机理、来源、迁移输送路径等重大问题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这是区域联防联控中一个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代表们表示,治理大气污染应加强国家层面的统筹指导,推进区域联防联控。闫傲霜认为,可以借鉴奥运成功的经验,成立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委和省级政府联合组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规划,完善法规政策,严控大区域内的燃煤、燃油和机动车总量,整体调整大区域产业结构,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空气质量的预警会商、重污染日应急联动。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还应建立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度,特别是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比较大的、对周边地区有影响的重大项目。”钟勤建认为,“另外,应尽快启动大气污染综合控制的专项研究,只有在雾霾形成机理、来源解析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区域联防联控的有效措施和方案。”

“违法成本低”现状咋逆转

环境保护需要投入,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想方设法回避环保责任。“我们在跟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了解到,一些企业漏排偷排,一个重要原因是环保方面违法成本很低。”钟勤建说。

钟勤建举了一个例子:一个火电厂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一年可能要花2000多万元。如果这个电厂不治污,环保部门即使每个月处罚1次,1次顶格处罚20万,1年总计才240万元。处罚的钱只相当于其治污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的零头。

“与此同时,环保守法成本高,守法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做,可能还会吃亏。”钟勤建举例说,水泥生产线上脱硝设施,建设费用大约要400万元,建设以后运行成本也不低,每一吨水泥成本要多出3元钱,在市场上可能就竞争不过那些没上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这对上了脱硝设施的企业就有失公平。

代表们建议加强空气污染的防治立法,尽快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必须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提高大气污染环境违法的成本,比如将“罚款上限”改为“按日计罚”,污染时日越长,罚款越重,不设上限,这样才能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

“还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钟勤建建议,首先,完善脱硫脱硝电价政策。第二,加大水泥、钢铁行业脱硝和黄标车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第三,加快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排污权交易。

此外,代表们还提出,要加大节能环保的财政投入。2012年节能环保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是3.1%,今年预算是3%,占比有一定的下降。同时节能环保资金里面,真正用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占比较低,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

“建设美丽中国,应从健康呼吸开始”

在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健康,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政府部门应当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抓紧完善相关标准、制度和法律体系,“建设美丽中国,应从健康呼吸开始”。

严格实行大气污染行政问责制。全国政协委员何维建议,国务院牵头成立灰霾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由发改委牵头成立整治重点区域灰霾污染工作机构,在国家层面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同时,将空气质量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能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持续恶化的城市,追究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农工党中央的提案指出,目前我国“污染减排手段”与“空气质量改善”严重脱节,建议各级政府建立PM2.5监测、评价及考核的具体规范,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朝阳糖尿病医院院长王执礼建议,将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空气污染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推进空气污染联防联控。我国污染物防治目前实行的是属地控制,但现在出现的综合性污染、复合型污染则是由区域共同作用形成的,按行政区防控大气污染的方式不尽理想。

3月5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加强PM2.5监测和信息,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开展区域联防联控。

推进完善相关立法。“城市上空的空气并不是一块一块独立的,光一个城市治理好没有用,我们建议国家尽快修订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今年,江苏代表团提交全国人大的议案中有两份都提出了尽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

“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87年制定,自2000年修订至今已实施近13年,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脑瘫康复医院院长郭新志表示。不过,他同时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情况与2000年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凸显,相关法律缺乏威慑力,已不能适应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需要,应尽快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宿迁市广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利平指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大气污染开始由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其来源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同时,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只涉及城市空气污染的防治,未涉及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相关禁止性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主体超标排放、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标准过低。

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党委书记朱之文也表示,在修订法律的过程中,首先要确立“环境优先,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并重”的指导思想。目前,我国部分地区还存在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的现象。要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对有重大环境隐患的建设项目应采取谨慎态度;同时,防范污染项目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从而造成全国范围内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副院长谢克昌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报、应急措施和应急方案。同时,完善政府保护大气环境责任制,从政府目标责任、干部政绩考核和人大专项监督等方面完善地方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监督考核机制。“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各级政府大气环境保护责任以及评价程序的规定不够具体和明确。建议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地方政府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谢克昌说。

空气污染治理建议篇5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环境安全。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表明,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尽早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为此,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本报从今日起将推出系列报道,报道珠三角等地区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面取得的进展和经验。 “广东要以亚运会为契机,以珠三角为试验田,把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是去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对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出的殷切希望。 如今半年已过去,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6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经国务院同意,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国Ⅳ排放标准。 从争论到合作,从探索到实践,从局部到整体,近年来,广东省以珠三角为试验田,以“先行先试”为理念,以专项研究为支撑,以法规规划为保障,以多污染物联合减排为主线,以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突破口,以亚运会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为契机,走出了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新路子。 统一协调 召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 2008年初召开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给分管环保工作的广东省副省长林木声一个很大的触动。当时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十分关注珠三角灰霾现象,但环保部门、气象部门对灰霾的成因、灰霾监测的职责有不同的意见,珠三角一些市也相互埋怨对方治污不力。 林木声当时就在会上指出,老百姓要求的是良好的环境质量,政府必须治理好。各地政府、各个部门都要统一认识,承担起共同的责任。 2008年10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建立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林木声任第一召集人,组成成员包括区域内9个市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和18个省直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包括:检查和定期通报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考核区域内各地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跨地市行政区域大气污染纠纷,协调各地、各部门建立区域统一的环保政策等。 为保障联席会议高效、有序、公平,切实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根据联席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设立区域大气质量科学研究中心。 “成立这个联席会议,就是为了加强对珠三角洲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林木声介绍说,高规格的领导构架、高效灵活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的建立,有效推动了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进展。制度保障 出台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2009年5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这是近年来广东省人民政府就某项具体环保工作制定的为数不多的政府规章之一。 办法不仅明确提出建立区域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而且对区域内不再规划布点新建燃煤燃油电厂、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城市饮食服务行业污染控制等重要工作,作出了许多创新的规定。 2010年2月8日,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另一项指导文件出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国家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质监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印发实施。 计划不仅提出了“一年打好基础,三年全面推进,十年卓有成效”的区域空气污染治理目标,而且明确了污染治理的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作为计划的重要内容,《珠三角地区关停小火电机组项目表》、《珠三角各市工业锅炉大气污

空气污染治理建议篇6

为此,建议:

1.进一步强化全国机动车污染防治。2014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64亿辆 (其中汽车1.54亿辆),年消耗汽、柴油近3亿吨,排放污染物超过4500万吨,且主要集中在城市区域,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一是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公安、环保、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出台可操作性的规则和措施,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工作的落实;二是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交出行率,提升公交出行和换乘的便利程度,积极在各地推行错时上下班制度,避免上下班高峰堵车问题频繁发生;三是建议国家整合相关资金渠道,建立和增加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补贴资金;四是不断提升车用油品标准和质量,加强车用油品管理,确保合格油品在全国范围内供应。

2.优先考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问题。由于缺乏科学规划,我国大部分城市“摊大饼”式发展,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相对集中,局部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同时缺少必要的风道、生态廊道,加上城市发展重建设、轻管理,重景观、轻生态,污染物既不能及时扩散,也不能及时净化,超标自然成为“新常态”。为此,一是建议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与环保、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把风道、生态廊道等生态环保的要求作为硬任务;二是建议强化城市生态学的研究,系统分析城市结构、布局等因素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三是按照减缓与适应的原则,在削减污染物的同时,突出抓好城市及周边生态建设,重视城市园林绿化过程中的生态功能,切实提升区域污染物消纳、自净能力。

空气污染治理建议篇7

2月12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会议提出,今年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

如此大好消息,听来禁不住振奋!顿觉往日厚重的雾霾顷刻间似乎也透亮了很多。

其实,在此之前,国务院还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使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想想过去的一年,从进入2013年算起,中国就几乎没有一处不雾霾。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鲁地区等区域,大气污染程度十分严重。以北京为例,2013年1月,仅有5天不是雾霾天。

以前经常会有人统计某地某个时段蓝天数总计多少多少,如果照此情况发展下去,这个统计难度会大大降低。

中国民主建国会(以下简称民建)中央委员会于去年2月份就向媒体了将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的41件提案。其中在关于加强中国大气污染治理的提案中,民建中央建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基金。从成品油消费税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弥补生产、销售、使用高标油而多出的成本,以此刺激高标油品普及,也可补贴混合动力、纯电动等其他低排放汽车的购买者。提案同时建议,制定实施差异化的税收政策。对高标油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及低排放汽车生产者和销售者,可适当减免部分税收;对仍旧生产和销售低标油品的企业,则采取一定的惩罚性征税措施。

治污的声音不绝于耳,治污的政策和力度也在逐日加强。

去年3月份,国务院总理表示,我们要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作为进行治理。

今年2月9日安徽省省长王学军对该省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说,生态优势即竞争优势,绿水青山即金山银山。安徽省将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让江淮大地天长蓝、水长清。

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豪情壮志实在为人称道。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这也是继继去年9月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的又一记重拳。

会议提出,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今年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十二五重点工程新增颗粒物减排能力约148万吨/年,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470亿元。

空气污染治理建议篇8

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形成与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R122.7 文献标识码:A

1大气污染的分类和定义

按照新实施的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指数等级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等,“严重污染”是空气质量最差的一个等级。重污染天气是表征空气质量的当天空气污染指数(API)大于等于201数值,即空气质量达到4级及4级以上污染程度的统称。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不同成因和污染特征可分为静稳型、沙尘型两类。静稳型重污染天气是指由于出现持续不利于扩散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最终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重污染水平。沙尘型重污染天气是指外来沙尘或者本市局地大风扬沙造成的颗粒物重污染。去年冬季,在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城市造成的雾霾天气就属于静稳性重污染天气。

2 引发重污染天气原因分析

引发重污染天气的直接原因是大气中的可入肺颗粒物(PM10 和 PM2.5)含量严重超标。其中,PM2.5 的含量相对较高,属主要诱因。随着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气环境的。“煤烟型”加“复合型”污染特征越来越凸现。工业企业燃煤是主要来源。汽车尾气排放是重要来源。

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我国城市污染逐步进入以多污染物共存、多污染源叠加等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汽车尾气不仅直接排放苯、甲苯、重金属等危害性极高的颗粒物,而且排放的大量氮氧化物和硫化物气体,可以氧化成硝酸盐和硫酸盐,形成粒径较小的粒子,变成PM2.5污染物,直接入肺,危害健康。机动车污染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污染日益加重。长期以来,河北产业结构上重化工业的比重较高,尤其是近些年重化工业布局向环渤海地区集中。河北产业结构以钢铁、装备制造、石化、医药为核心的产业体系带有明显的重化工业特征,经济增长对第二产业的依赖性变强。

3、应对对策研究

3.1发达国家应对对策

在工业化进程中,英美等发达国家也出现过类似的大气污染现象。这些国家主动应对,积极探索,颁布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相关立法,大气环境质量逐步得以改善。伦敦大雾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积极采取立法应对,如 1954 年伦敦市通过了治理污染的特别法案,再如1956 年英国通过的《清洁空气法案》。依据相关立法,伦敦市采取了关闭市内发电厂、强制提高烟囱高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污染处罚力度等措施,大雾天气在短期内得以有效治理。美国早在 1997 年就提出对 PM2.5 进行监测,并把其纳入强制性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有效的减少了可入肺颗粒物的排放量。此外,美国治理二氧化硫排放的经验,也可供我国借鉴。美国在 20 世纪 70 年代确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排放权交易机制,并通过修订《清洁空气法案》的方式将排放权交易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借助于排放权交易机制及其他相关机制,30年(1970 年-2000 年)减排了约 47.6%的二氧化硫。

3.2我国采取的解决方法

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最重要的大气环境治理立法。依据该法,环保部门加强了对大气污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确立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申报、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制度。1996 年修订通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将 PM10纳入标准体系,2012 年修订通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则进一步把 PM2.5纳入环境标准体系。将可入肺颗粒物纳入强制性的环境标准体系,并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首先执行。

4 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建议

近两年我省及我国的重污染天气频发,而且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对人体健康、社会活动、经济发展的损害也越来越明显。这表明,我国的大气污染状况已进入非常时期,非常时期应有非常做法。本文对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改善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4.1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地位

在非常时期,摒弃传统环境立法所强调的协调发展理念,,突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如果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应当以生态利益为重,使经济建设在环境质量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4.2明确监管职责,健全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协调机制

环境监管存在职责不清问题。建议明确政府在大气环境治理方面的领导作用,确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主导地位,明晰各部门在相关领域的具体职责,使得相关部门在处理像重污染天气这样的大气污染事件时能够各司其职,并快速应对。

4.3树立大环境理念,协同行动控制大气污染

当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共同限产减排,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采取应急措施,打破部门和地区隔阂,建立常设性的污染治理和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在污染应急工作中,注重信息互通,资源互补,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实现应急的无缝对接,步调一致。

4.4加快能源及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标本兼治目标

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建立统一管理机构,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开发推广新能源和洁净能源的使用,更为关键的还在于产业结构的升级改造和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实施产业升级战略。

4.5加强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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