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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专业课程8篇

时间:2023-10-12 10:26:19

经济学专业课程

经济学专业课程篇1

关键词:课程;教学改革;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越来越需要经管类人才具备相关经济法知识和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亟须用新的视角和思路来推进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改革。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分析

(一)教材的选用有待商榷。教材是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介于教材和学生之间实施教育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学生传递知识和价值观念、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作为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经济法律法规适应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动态性,而且社会经济生活也瞬息万变,不断产生新问题、新情况,因此任何经济法教程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有些学校基于各种评估的考虑,在教材选用上,规定首选权威、获奖教材。经济法课程的一些获奖教材有的内容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显得陈旧;虽然有的版本不断翻新,内容不断增加,加强了国外相关理论的介绍,但是对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讲过于深奥,并不适用。

(二)教学内容没有考虑专业特性。目前,在教学中,教师往往忽视不同专业之间的差异性,相同的案例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经管类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经管类专业学生因专业所限,大多处于法律盲区,不仅缺乏相应的法学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理论也从没有接触过,而且还对经济法的认识不足或者缺乏兴趣,加之经济法的内容体系庞杂,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一体,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多采用“概论”、“通论”的形式,课时相对于法学专业比较少,在有限的课时下仍要追求全面讲授,这样就使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与其专业的学习发生了脱节,教师对于经管类学生最需了解和掌握的专门领域的经济法知识往往没有详细讲授。

(三)教学方式单一、呆板。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一直沿袭大陆法的法学教育传统,注重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讲授,以教师为中心的理论教学占据主导地位。《经济法》课程也不例外,教师的课堂教学仍然局限于传统的“一言堂”、“满堂灌”,教师和同学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教学相对分离。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如果只有教师唱独角戏,是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特别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对《经济法》课程认识不够,学习积极性不强,如果教师不改变单一、呆板的教学方式是很难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的。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课程改革

(一)选择“适用性”教材。“适用性”是经管类专业选择经济法课程教材的基本原则。所谓“适用性”是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分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市场上经济法教材各种版本良莠不齐,有的是为法学专业编写的经济法,有的适用于经管类专业。对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而言,学习经济法的主要目的是掌握并熟练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处理本专业涉及的相关事务,而不是为了进行理论研究。从这个角度讲,选择有针对性的、能反映时代特色的教材比权威、经典的教材更适合于学生。

(二)精心选择教学内容。教师需要根据经管类学生专业特点精心选择《经济法》教学内容。经济法的教学内容要根据学生的专业需求不同而做出不同的选择,而不必拘泥于所谓的部门法界限。笔者认为,适当淡化或者打破部门法的划分界限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是必要的。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毕业生的就业领域主要是经济管理、贸易相关专业,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就应当有足够的课时在讲授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等知识,而计划法、社保法、统计法等内容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应用性不强可以做适当删减。这样课程内容的选择有助于学生缩短岗位适应时间,增强就业竞争力。而且,将学习的重点放在学生专业所涉及的经济法知识上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济法内容庞杂而课时有限的矛盾。

(三)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包罗万象、一成不变的教学方法是不存在的。由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殊性和经管类专业授课对象的特殊性,经济法课程应该根据教学内容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法。目前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大致包括三大块:即经济法基础理论、单行经济法律法规、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等。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的理论性较强,教师应采用课堂授课为主、互动教学法为辅的教学方法。

单行经济法律法规部分的实践性较强,应以案例教学为主。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是在教学过程中,以真实的活动情境或事件为题材,讨论学生相互讨论之用,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生活动的教学方法。教师要用好案例教学法,必须在收集案例、选择案例、组织案例教学等环节多下工夫。收集案例是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实施的前提。在收集案例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与教学内容密切结合的案例。我们可以从《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电视媒体节目上收集,也可以从《法制日报》等报纸杂志上收集以及从法律图书馆、中国法律信息网等网站上搜集。选择案例时必须带有目的性和针对性。我们选择的案例既能很好地诠释相关的知识点又具有时效性,能够结合当前热点问题吸引学生。在组织案例教学时,老师在上课时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一些具体和典型的事例,针对教材中的知识点设计出疑问,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回答教师所提出的问题,从而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学生在讨论案例的时候要分小组讨论,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

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部分的知识操作性较强,可以引入诊所式教学法。诊所式教学又称法律诊所,20世纪六十年代首先在美国兴起。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于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教育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法律诊所”中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教师可以将学生分成不同角色小组,分别代表原告、被告、法官、仲裁员等对案情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种角色扮演有利于向学生揭示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法律纠纷的程序要求。

三、结语

当然,《经济法》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这对教师的知识背景和实践经验有较高要求。要胜任经济法的教学,就要求教师具有扎实的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提高教师经济法和经管专业知识理论水平的同时,高校可以建立经济法教师年度派出机制,让教师每年都有机会走入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践锻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任重而道远,课程内容与实践的优化有助于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有助于经管类专业合格人才的培养。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巩丽霞.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10.

经济学专业课程篇2

关键词:经济法;实践教学;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工程类专业的办学定位就是独立学院的办学者,也就是决策者从独立学院的现状出发,根据社会对工程类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按照定位特征合理确定独立学院工程类专业的发展愿景。工程专业不仅要培养工程技术人才,还要培养出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那么对工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的法律制度都要有所了解。所以针对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特别开设了经济法课程,传统的法学类课程仅仅局限在书本概念的讲述中,而法学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型都很强的科学,我们要从最直观的效用来看就是要让学生参与到实际法律操作、处理实际案件和解决实际问题。那么,经济法课程为了能够满足以上预期效果,独立学院应对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工作。

一、科学谋划

科学谋划就是要求独立学院对各专业学生如何进行实践教学、进行什么样的实践教学以及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进行一个全局性的统筹和谋划,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目标定位明确

经济法实践教学的目标定位必须符合本校制定的工程类专业课程教学计划或者培养方案,即经济法实践教学课程是为了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支撑途径。从经济法实践教学究竟要完成什么样的实践知识、素质和能力,取决于独立学院工程专业是如何定位的。国际型、经济型、复合型的不同人才培养目标就决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体系和内容。每个独立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的办学特色,各个专业的教学计划或者自身优势来定位本校的实践教学目标和侧重点。培养学生各项专业技能,包括:观察、发现和认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归纳、概括法律关系及洞悉矛盾焦点的能力,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证据的能力,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好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阐释法律和适用法律的能力,能够组织和驾驭组织。培养学生学会运用法律语言,看懂法律文书。

(二)资源优势和本校特色

每个独立学院因为历史原因、师资力量、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资源优势和办学特色上都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和不同,因而决定了各个独立院校的资源优势和特色不尽相同。各校实践教学学时也要根据自身资源优势和各校特色,唯有此本校的实践教学才能长期持续开展下去,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特色。

(三)教学文件

经济法实践课程教学文件主要包括:校系两级实践教学的基本文件,经济法实践课程与实践环节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学日历,实践教师与学生的选拔,实践场所的建设与使用规定,实验或者实训的报告与书面资料,成绩评定与奖惩,物资、设备与经费的配备,合作单位的落实情况,实践教学的组织机构与责任人的落实情况,实践教学的改革与措施。

二、周密组织

经济法课程实践课程除了做好科学谋划之外,重要的环节便是周密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

课程间的联系与衔接是指哪些实践课程先开,哪些实践课程后开,哪些实践环节设置更加科学均需要周密部署。周密部署的原则就是:第一,基础理论课程先行开设后,专业实践课程后开设。第二,实践环节一定要安排在基本理论之后。第三,充分考虑师资、资源、学生人数的最佳配置。教师尽量选择双师型教师。

(二)教师配备

实践课的教师质量和数量是经济法课程实践环节顺利展开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到教学活动的成效。在数量上,尽量做到15人一组,配备一个专职或兼职指导教师。

(三)学生的接受程度

学生的接受程度即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内容是否接受。如果大多数学生对本校的实践教学体系和相关环节有不同意见,那么学院就要多方面找出原因,修改,制定符合学生实际情况的实践教学体系、课程和环节。

三、有效监控

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监控是一个比较复杂困难的问题,经过实践,目前经验有一定积累,但是还需要将来不停的完善。

(一)建立健全多级监控组织

独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目前分为校级和系级,但是在具体课程实践教学的监控有时候存在薄弱环节。第一,因为学生人数比较多,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较差,常常出现指导教师顾此失彼的现象,导致实践课程开展起来困难重重。如果监控再标准不统一,或者监控标准低,就失去了实践课程开设的初衷。所以在监控体系中,需要学院主要领导、系部各级领导及本课程实践指导教师,还有就是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级干部、党积极分子共同努力。让其都了解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定位、组织、质量和效果。如果都能重视起来,经济法实践教学的质量就能基本上有了保障。

(二)建立科学的监控方法

经济法实践教学的监控还要在课程上加强。第一,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在上课前,所有监控或者督导组成员,要认真检查开设课程的准备情况,比如授课计划、教学大纲、实践课程教学文件、学生分组和教师配备。第二,上课过程中的监督。在实践课程中,督导老师要监督指导教师是否在执行实践课程教学计划和任务,配备的教师和参与学生是否指导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观察师生之间的互动,学生的实践能力究竟提高到了多大程度。第三,下课后,经济法实践课程的教学资料的保管。课程资料包括有关的书籍、笔记、手册、案例、法规、音频、实践报告以及学生动手参与的有关工程纠纷中的案例、法律原理、法律事务的资料,应保管好这些资料以此来考察学生经济法实践活动的最后的有效性。

(三)奖惩问题的落实

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好坏要第一时间总结和反思,因为各个系部的实践课程的开展直接关系到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总体目标。总结的内容主要依据检查和验收情况,对于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进程、达到培养目标的指导教师和协助实践课程的开展的学工人员进行必要奖励,对于不遵守组织教学或者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要进行必要的惩处。并且要及时兑现奖惩,才能起到鞭策作用。综上所述,工程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研究是符合独立学院培养目标的,是可以为工程类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务能力提高起到巨大帮助作用的。毫无疑问,经济法实践课程将成为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经济学专业课程篇3

关键词: 经济学专业 《经济学说史》 教学方法

一、课程特点

我国高校财经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了西方经济学课程,但学生在这些课程(包括微观、宏观和国际经济学等)的学习过程中,只接触到了教材编者为学生展现的本专业课程的一些“知识片段”[1]P1,从这些片段中,学生不知道经济理论产生的过程,事实上对经济学理论无法形成系统的认识。因此,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有必要通过专门的课程来了解经济理论如何产生、演变和发展。应当说,研究结论往往不能限于理论本身的推理或演绎,更需要通过理论学说史的系统考察来完善。

《经济学说史》的核心是研究经济理论的形成、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等。如考察在特定时代背景下何人采用何种方法,思考或研究经济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蕴积而成的经济思想、概念、学说,乃至理论和规律,等等。再就是介绍经济学诸学科的创立、分布、演进及主要研究对象、领域及研究群体、科研组织,还要考察影响人们进行经济思维、研究、活动以至于决策的社会经济状况、思想文化特征、政治制度背景等因素。总而言之是阐释经济理论发展的脉络和规律的一门学科。在经济学尚未成为独立学科的时代,则主要考察人们如何进行经济思维,对经济事物形成怎样的认识,以及思想主张,等等。

《经济学说史》研究内容也非常丰富。自古希腊罗马时期起至20世纪80年代经济学的新发展止,时间跨度很长,以各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经济学家和经济派别的主要经济思想和观点为主要学习内容。其中包括西方早期经济思想、重商主义学派、重农主义学派、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空想社会主义学派、庸俗经济学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派、边际效用派、新古典经济理论、制度经济学派、货币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等多个不同的经济学派,内容极其丰富。同时,《经济学说史》的内容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各流派面对不同的历史背景,相互继承和发展构成了系统性较强的知识体系。

二、教学现状分析

(一)教材选用。

《经济学说史》是理论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经济学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国内各大学的经济学专业都有开设此课程,因而教材很多。目前采用较多的主要有姚开建主编的《经济学说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以下简称“人大版”)和尹伯成主编的《西方《经济学说史》――从市场经济视角的考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以下简称“复旦版”)。其中人大版教材的主要特点是内容系统,细节充实,并且便于学生课后自主学习。人大经济学院在经济学教材编写方面的权威性,影响了几代经济学子。很多首开经济学课程的院系多采用此版本。但这本教材内容体系过于庞杂,纲领性不强,课时安排较少的院系只能在教学中作适当调整。复旦版的教材观点新颖、体例清晰,其中对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进行了理论反思,但对于本科阶段的经济专业学生来讲,教材内容过深,不易理解和学习。综上,对于《经济学说史》这门课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教材体系庞大而课时安排普遍较少;二是教材编者的主观认识有可能会影响到学生对某一经济学说的客观理解和接受。

(二)教学内容。

因教学内容多、体系庞大,学生在学习教材时也会感到内容多,学习困难,产生畏难心理。客观上讲,本门课程教材多厚达四五百页,内容有三十四章之多,多数院系仅安排54课时,这给教师授课带来了不少问题。首先,课时少,教学内容多,在授课中如何利用有限的学时来完整、详细地讲授教材内容,这给教师备课提了较高要求。其次,《经济学说史》是一门介绍在不同国家、不同社会体制下,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各位经济学家通过自己的研究分析,站在不同的立场上提出的各种不同的经济学说和理论,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如何把理论性和实践结合起来,如何正确分析和评价经济理论,能够让学生既理解课程内容,形成正确认知而不教条理解,又激发学习的热情,这对教师提出了挑战。最后,《经济学说史》亦是一门介绍经济理论发展的课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了解不同经济学家的不同经济学说并不困难,难点在于如何能让学生把握经济理论发展的内在规律,形成自己的判断和认识。从学生平时学习和期末考试结果来看,这三点是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学生学习情况。

从学生背景来看,经济学专业多为文理科学生兼收,根据学生素质和学习基础,学习《经济学说史》课程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经济学说史》课程的学习需要多门学科的基本知识。如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高等数学等学科。例如根据教材体系,这门课程实际着重介绍西方经济学说的发展历史过程,因而课程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经济思想开始。学习这部分内容要求学生对欧洲中古时期的历史必须有一定了解。从实际授课来讲,对理科生而言,历史学恰好是他们欠缺的部分。因此,在学习过程中主讲教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介绍相关知识背景,这对有限的课堂学习时间提出了要求。而文科生对数理经济学派的相关理论又难以理解。第二,学生在学习《经济学说史》课程之前,已经系统学习过西方经济学(分为微观、宏观两部分)、高等数学等相关课程,这是学习本门课程的必备基础。然而从上课情况来看,学生的西方经济学基础和高数基础不够扎实,往往在经济理论推理过程中要停顿下来了解相关基础知识,这严重限制了学生对本门知识的理解。第三,经济学经过数百年发展,如今分支众多、学派林立。特别是进入20世纪之后,经济学逐渐发展成与许多学科交叉的庞大的学科体系,要想全面了解经济学说的发展,仅靠教师课堂讲授是远远不够的,学生普遍反映课程内容过多,学习困难。

三、教学方法改革思路

(一)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思考。

启发式教学是指学生与教师平等探讨问题的教学方法。通过老师的设问、提问,由浅入深地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学习、研究的能力,适合于和学生已有知识关联性较大的内容。比如在讲到边际效用学派时,可以让学生思考价值的形成与人的心理有什么样的关系,人对事物价值的判断与人需求的大小及事物的稀有性之间的关联,并从自身考虑,是否也存在这种心理。以这种启发式的提问,引导学生从自身出发思考、分析问题,从而理解边际效用学派的经济学家们为何会提出效用决定价值这一命题。

(二)把经济理论和生活实践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把经济理论与生活实践相结合既便于理解书中的基本概念,又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但是理论联系实际要与时俱进。例如在讲到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论时,可以让学生思考:现实中的国际间贸易是如何发生的?按照绝对优势论,没有资源禀赋的国家无法参与国际贸易,但事实是否如此?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把经济理论的提出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激发学生了解经济理论提出、形成过程的热情,以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用经济学家构建经济理论体系的方法锻炼学生逻辑思维能力。

经济学家的理论体系的构建经过严密的逻辑思维,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宝贵精神财富,对学生锻炼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很有帮助。但这在以往的教学中往往被忽略。经济学家逻辑框架非常严谨,思维独特非常值得后人学习和借鉴,这对学生们以后科学思考经济问题大有裨益,同时也能帮助学生将以前学习的知识片段联系起来,了解其所学经济学知识的来源。

(四)借助影像资料。

学习《经济学说史》的目的,不仅在于了解经济学说发展的历史过程、经济理论构建的逻辑过程,而且在于要让学生了解经济理论与经济现实之间的联系。特别是本科阶段的学生,应增加其对经济理论的感性认识。基于这一点考虑,主讲教师应给学生延展、搜集书本外的学习资料,如一些优秀的影像资料,将20世纪人类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与本世纪经济理论发展的不同阶段结合起来,为学生展现一幅生动逼真的经济画卷,让学生将课堂所学书本知识与人类经历的社会现实结合起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本门课程内容,同时也帮助学生了解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使学生认识到经济学不仅是书本上的一纸理论,而且是真正贴近生活,实用性非常强的一门学科,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经济学的兴趣和热情,以及对人类经济活动本身的思考。

参考文献:

经济学专业课程篇4

关键词: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法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非法学专业一般会开设《经济法》的课程,并成为其专业基础课。它为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其作用地位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教学方法也到了迫切需要改革的阶段。目前,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大多由法学专业教师讲授,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授课对象的特殊性使其在实际教学活动的组织中受到困扰。为实现有效教学,强化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动机,激发学习兴趣,本文就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这门课程的改革方向。

一、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授课教师认知结构矛盾突出。经济法是一个强调社会本位与国家调控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主要包括: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经济法总论。经济法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一类是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反垄断制度、特别市场规章制度等市场规章制度;一类是金融调控制度、财税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宏观调控制度。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是与经济管理有关的法律制度,它包括了民商法、刑法和诉讼法的一些基础知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特殊性冲击着法学教师的原有认知结构,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会造成教学重点内容移位的现象。

(2)缺乏有针对性的实用教材。现行教材大多是由法学专业教师针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编写。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内容容量大,不仅仅包括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还涉及了《民商法》基础知识,《刑法》《诉讼法》部分知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材编写人员忽视了这门课程授课对象的特殊性,堆砌法条,有意简化经济法之外的知识,致使教师在实际授课中偏离重点。非法学专业学生初次接触经济法,对简单堆砌的法条理解困难,造成认知结构上的混乱,学习兴趣下降,学习效果差强人意。

(3)缺乏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专业教师团队。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无须更多理论分析,有的学院师资力量紧张,于是就出现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师配备的随意性。经济管理类的教师被安排讲授经济法,其不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在进行案例教学中显得底气不足;法学专业教师,尤其是行政法、民商法教师被安排讲授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很可能在教学实践中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混同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从而偏离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目标,造成授课表面化。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有考取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的需求,由于法学专业的教师缺乏相关的经济知识,在授课时很难有针对性。

(4)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缺乏学习动机。首先,由于非法学专业学生不具备基础法律训练,他们在短时间内很难快速培养起法律思维。烦琐的法条使得学生在理解上出现困惑,自我效能感降低,对这门课程产生抵触情绪。其次,实践性教学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所占比例过低。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基本理论的理解欠缺,因此在案例讨论中会偏离法律的视角,不能真正实现学以致用的目的。

(5)《经济法》课程在非法学专业边缘化。由于《经济法》课程不如专业课程与职业所对应的岗位的工作任务联系紧密,所以在非法学专业的课程开发与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经济法》课程被人为边缘化。有些学校在确定非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将《经济法》置于核心课程的行列,甚至还压缩课时,降低这门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二、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方向探析

(1)强调《经济法》课程在非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突出地位。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培养的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和提高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养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行为习惯,促进了人才的全面发展。意识决定行为,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人们就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现代社会要求每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应知法、懂法、守法。我国高职院校目前的生源质量不断下降,其法律教育极其薄弱,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不够丰富、法律意识不够健全。国内目前会计行业存在的会计执法环境差、会计信息失真、假账泛滥等现象要求经济管理类专业尤其是会计专业学生不仅仅要具有法律意识,还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因此就必须强化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在其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加大《经济法》教学力度。

(2) 以学生为本,强化学生学习动机,提高学习效果。1)《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要服务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试,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高职教育就是就业教育。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就业上岗和职称的晋升都需要资格证书。目前我国高职学院大部分经济管理专业尤其会计专业都实行“双证书”制度。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职称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在不同级别资格考试中,《经济法》均是必考的内容。所以在《经济法》课程的实际教学中要服务于从业资格考试,为学生顺利毕业及高质量上岗提供保障。2)《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要服务于就业、创业教育。高职生就业形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就业,二是创业。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是高职生就业、创业教育中必不可少的内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为学生毕业后就业、创业提供足够的经济法律支持。所以要加强《劳动合同法》、市场运行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的讲授,在保护学生合法就业权益的同时,又可以使学生熟悉企业设立程序,在企业运行中能依法、合理开展市场竞争,真正体现了职业教育人的本性。

(3)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考核方法的改革。传统的《经济法》考核方式是闭卷考试。学习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程序性知识主要指智慧技能和策略性知识,也就是动作经验的掌握。闭卷考试考察的只是学生陈述性学习的掌握情况,不能有效的考察学生的实践运用、动作经验的积累能力。要不同角度考核学生的技能水平,既考查学生的陈述性知识掌握水平,又考察学生的智慧技能的掌握情况;既对学习结果进行考察又要对学习过程进行考察。考核具体应分为两个部分:笔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其中,笔试成绩占40%,实践能力成绩占60%。这种考核方式强调了学生对经济法实务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察。考核方式的改革势必会带动了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变,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更加强调学生对实际操作的主动参与性,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快速进入工作角色。

参考文献:

经济学专业课程篇5

关键词:经济统计学专业;概率论;应用型本科;教学改革

一、传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包括概率论在内的传统数学课程,在教学中一般以概念理解,习题解决为教学重点,相对忽视对学生的应用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当然是重要而且必要的,但是如果教学与实际应用完全脱节,学生虽然系统地学习了概率论知识却不知道如何应用,这与当前的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不相符的。所以高校及教师要改变教学理念,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中做出相应的调整。2.关于经济应用型专业的概率论课程教学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合适的教材。目前,教师普遍仍然采用的是原有的教材,而不是专门针对经济应用型专业的,教材以概念、定理和习题为主要内容,而涉及的实际应用的例子,特别是关于当前经济问题的例子,是比较少的。教材本身没有应用的特色,不以实际经济应用为导向,教师自然“难为无米之炊”。3.教师的授课方式还是传统方式,虽然加入了多媒体的应用,但仍然是以教师的“一言堂”授课方式为主,教与学的互动相对较少,不能真正引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也没有让学生在实际应用中加深印象。同时,对学习效果的评价还是试卷考评的模式。学生只需要掌握书本的知识,面对的仍然是试卷上可能会出的计算题目,而不需要考虑用所学的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更不会考虑会与将来工作实践有任何关系。这样的授课及评价方式与当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显然是脱节的,需要在授课方式中体现出对实际应用部分的讲解,引领和鼓励学生进行实践应用,并对学生在实际应用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经济学专业课程篇6

《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应被忽视;任课教师应当在《经济法》课程第一堂课上对学生强调《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有清晰的认识。《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会计各类资格考试的内容为基础,并与其他的课程如《税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等相衔接。

关键词:

三本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

一、《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性被忽视

《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其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首先,《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各类考试的必考课程之一。从学生选择会计专业开始,就注定了与《经济法》课程一生相伴;《经济法》课程贯穿会计专业学生会计职业生涯的始终,《经济法》课程能决定会计专业学生会计职业生涯的高度。会计专业的资格考试,从低到高,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这五个层次中,目前有四个层次需要考试《经济法》课程,即: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课程是必考科目,只是在不同层次的考试中,名称不一样而已。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名称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在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名称为《经济法基础》;在中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名称为《经济法》。由此可见,《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经济法》课程能决定会计职业人员的执业质量。会计职业的特点决定了会计职业是“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会计岗位是社会上所有单位不可或缺的工作岗位,会计人员每天在与数字、金钱打交道。很多单位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均需要通过会计岗位进行账面上的“合法化处理”。众多会计从业人员,或者迫于单位领导的压力、或者出于法律观念淡薄,或提供虚假的会计证明、或疏于履行该有的监督之责,使得违法乱纪行为屡屡得逞。因此,会计岗位的特殊性要求会计专业的学生不仅具有娴熟的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有较强的法律观念。从某种程度上讲,经济法律知识能决定会计职业人员的执业质量和职业生涯。与《经济法》课程在人才培养体系中重要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情形是:《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却被实实在在地忽视了。《经济法》课程重要性被忽视的体现就是课时的缩减。笔者曾在多个三本院校做过调研,《经济法》课程的课时被缩减是众多三本院校会计专业共存的现象。

二、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一)任课教师须在《经济法》课程的第一堂课上对学生强调该课程的重要性虽然每所三本院校均会在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专业教育,但是入学专业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众多三本院校将《经济法》课程开设在第三学期或者第四学期。经过一年多的大学生活,学生已经开始思考自己的专业出路、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很多学生也已经参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甚至有的学生已经开始筹划初级会计师以及中级会计师的备考事宜。此时再对学生强调《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相信学生会有切身的体会。更有甚者,不用任课教师强调,学生自己也会明白哪些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笔者从事三本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已经5年有余。在笔者的《经济法》课堂上经常有学生带着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复习资料,并在课间休息时间向任课教师咨询不懂的题目或者知识点。因此,任课教师在第一堂课上强调《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要比在入学专业教育时强调《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其效果更加明显。

(二)任课教师须注重培养和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对该课程没有兴趣,学习效果会大打折扣。笔者曾经在武昌工学院和武汉工商学院做过问卷调查,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看法惊人的一致:《经济法》课程理论高深、内容枯燥,没有学习的兴趣。学生对《经济法》课程产生如此误解,责任在于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讲授的内容空洞,如何让学生产生兴趣?任课教师单一的教学方法,如何激发学生的兴趣?有的任课教师自己没有理解知识,又如何让学生理解知识?又如何向学生传授法律条文如何应用?有的任课教师上课就是念PPT,以至于学生戏言:《经济法》老师就是念经,《经济法》课程就是催眠。其实不然,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经济法亦然。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经济法也应该很精彩才对。因此,作为《经济法》课程的任课教师,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专业技能是第一要务;运用自己的知识魅力、人格魅力吸引学生,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产生兴趣则是《经济法》课程任课教师的迫切现实。

三、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内容需要厘清

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课程的考试内容各有不同、各有侧重。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有: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规制度等。在初级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基础》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有:经济法概述;劳动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在中级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课程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有:经济法概述;公司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其他法律制度,如专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等。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课程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有:经济法概述;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票据与支付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三本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会计资格考试的内容为基础,与其保持一定的衔接。鉴于会计专业已经专门开设有《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税法》等课程,《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内容就无需再涉及财经法规、税法的内容;《经济法》课程应以经济法概述、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等为主要内容,适当兼顾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以及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内容,以培养初级会计师为主要目标。

参考文献:

[1]陆中宝.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研究———以南京工程学院会计专业为例.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经济学专业课程篇7

一、应用型技术大学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课时相对不足改革开发至今,中国经济经历30余年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渐完善。经济规模迅猛发展,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的大背景下,经济以及经济制度的相关动向得到了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近10年来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专业的持续热潮也证明了这一点。目前经济法不仅是法学以外经济、金融、工商、财务、会计、贸易、营销、人力资源等专业的必须课程,在应用技术大学传统的偏理科、工科类专业中也大量出现了经济法的课程。但另一方面,相比法学专业,非法学专业分配给经济法课程的课时相比期待其承担的任务仍然不足。以应用技术大学联盟中的多所院校为例,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时为32~48学时不等,其教学计划一般都结合选用的教材,安排了12~16章内容,有的甚至多达18章,意味着平均2堂课左右就要讲授完一章内容,对教学双方都造成了较大负担。此外作为法学类课程,学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求掌握最低限度的法学概念与原理,如权利、义务、权利能力、举证责任等,虽然学生们在大一都学过“法律基础”课程,但到了大二甚至大三的经济法课程开始时已经很难保证还有足够印象。如果再花大量时间去重复这部分内容,难免占用原本就不多的课时;如果不重视这部分内容,又容易造成学生后续学习困难。课时相对不足的问题限制了教学的深度,影响了教学质量。

2.教学内容体系性不足众所周知,所谓经济法一词虽然已经被广泛使用、普遍接受,但学界及实务界等对经济法内部并未形成共同研究范式,从概念使用到文字表达的话语系统均大相径庭,缺乏共同语境。就教学实践而言,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通常有所谓的“大经济法(或广义经济法)”和“小经济法(或狭义经济法)”之分。对于法学专业,经济法作为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有其相对固定的基本教学体系,加上有民法、刑法、法理学等先行课程打下的基础,较多采用“小经济法”的范畴,从法学学科之一的角度培养法学人才,教学体系相对稳定。而法学以外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绝大多数采用“大经济法”的范畴,即“与社会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但所谓“经济”一词本身就外延极大,涵盖了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大经济法”的语境下所涉及的法律包括合同法、债权法、侵权行为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财政法、税收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乃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财务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大大小小、门类众多的法律制度。显然,任何院校、任何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都不可能以涵盖所有以上具体法律为目标,而必然要求有所选择。但从现状上看,目前部分应用技术大学中非法学专业所开设经济法课程尚缺乏明确的教学内容体系,一方面“因’材’施教”,即依赖选定的教材章节来进行授课的现象十分突出;另一方面存在不同院校、不同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缺乏特色,缺乏重点,同质化趋势十分明显。如果课程内容体系不能够充分切合培养目的,学生就容易感觉没有实用性,这与应用技术大学的宗旨是相悖的。

3.教学方式单一,实践性不够强随着各院校对教学辅助工具的升级和投入,目前基本所有的应用技术大学都逐渐以多媒体教学代替了传统的黑板粉笔教学,但目前经济法授课仍然是以法学式、偏文科的课堂讲授为主。在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大学生注意力本来就容易分散,这种单向授课方式会让学生迅速疲劳,影响课堂效果。另一方面,受限于较少的课时和较多的内容,教师不得不以完成教学任务为优先,无暇检查实际掌握情况,更何况去积极地布置复习、巩固甚至课外任务。此外,传统讲授方式容易存在面面俱到、照本宣科的问题。经济法课程不能不讲法条,但学习法条不仅需要记忆,内容本身又十分抽象,法条内容稍多,学生迅速会觉得枯燥、不爱听。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经济法课程中的理论类内容中。教师往往原封不动地遵循绝大多数法学课程教材的编排体系,按照“某某的概念、某某的特征、某某的分类、某某的原则、某某和某某的联系和区别”在先,具体条文规定的学习和运用在后的顺序讲解下来,许多学生不理解学习这些理论的意义或者是跟不上理论的学习就会受到挫折甚至丧失兴趣,对后续的学习效果造成很大影响。

二、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及改进意见

1.增加课程相对课时,合理安排教学时间经济法课程课时相对不足的问题最好也最直接的解决方案当然是增加课时数。现行经济法教材内容一般都在12章以上,如果按照理论教学安排1到3个课时、案例教学及讨论等实践环节安排1个以上课时,即平均每章分配4个课时的理想情况,笔者建议应当有至少48课时为宜。当然各院校各专业对课程课时分配有其整体考虑,如果无法轻易调整,笔者建议首先保证每个章节3到4个课时,抓大放小、有的放矢,把重点讲通讲透,让学生学有所悟、学以致用。这样既减轻了教师的疲于讲课的负担,也顾及学生的吸收理解能力,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另外在经济法课程的时间安排上,建议不迟于第二学年,与第一学年必修的法律基础课越接近越好。经济法毕竟是法学课程之一,应用技术大学作为本科教学单位,再强调应用性、实践性也不可能完全跳过为数众多的法学概念、法学原理的学习,否则不利于后续教学的展开。而这些许多法学基础性内容学生已经在大一阶段的法律基础课通过比较充裕的课时学习过了,如果经济法课程的时间能够与法律基础课程在时间上比较紧密地联系起来,即可减少重复教学,等同获得了更多课时。而如果两门课程时间相隔太长,经济法课程再去重复学生已经遗很大程度忘了法律基础,既浪费课时,又容易令学生感到枯燥。

2.结合院校及专业特色,针对性地选择教学内容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应当根据该院校、该专业自身的特色及培养目标,有针对性地选择授课内容,制定授课计划。对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2.1突出知识产权目前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的40余所大学中,近半数是以理科、工科为主力学科的工科院校。随着产学研一体化的推进,各大学尤其是应用技术大学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对于已经为部分理工类专业设置了经济法课程的部分院校,建议可以在课程内容中相应加大知识产权法特别是专利法中关于法明专利的比重。而对于部分环境设计、数字动画等艺术类专业,根据其主要创造作品的形式,在经济法课程的应该考虑加大知识产权法特别是其中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及著作权法的内容。

2.2结合就业预期,贴近培养目标应用技术大学的突出特点是培养目标从主要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转变为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和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对于课程培养的能力与就业单位实际需要的能力之间的联系强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经济法课程也应该围绕这个目标,积极为培养学生在将来就业中的实际应用能力服务。以文化传媒类专业如广告学、汉语言文学为例,一般第一就业方向是就职于企业的文案、策划、平面设计、市场宣传等部门,这些部门对企业而言一方面有来自内部的保护自身创意、防止恶性竞争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有来自外部的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在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内容的选择时如果能够相对压缩如物权法、财务法、反垄断法等与就业方向的直接联系比较薄弱的内容,突出著作权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内容,显然更加贴合就业双方的需求。再以工商管理或人力资源等专业为例,不仅要求在有限的课时中,与其面面俱到不如突出重点,这与应用技术大学对“应用”的定位是一致的。

2.3以资格考试大纲为指导对于以较为重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财务/会计专业为例,经济法课程完全可以根据大纲对经济法考查科目的相应要求选择内容,如民事法律基础、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支付结算法、证券法、国有资产法、涉外经济法、税法等。学生感觉学有所用,学习动力较强。

3.强化案例教学,回归应用实践应用技术大学的努力方向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地方及行业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经济法学课程建设和改进应当始终坚持这个定位。但笔者认为,经济法本质上还是一门以法律为核心的课程,有其固定的教学规律;尽管应用技术大学重应用、重实践,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要把经济法上成纯粹的实践课,而是要求使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模式更符合应用性、实践性的需求。首先,非法学专业的授课模式应当与法学有所不同。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固然要配合教材,但不必拘泥于教材的体系,对于原理与概念进行最基本的讲解即可,而将重点放在具体法律规定及其运用上。由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的目的并不是把学生培养成精通法律的专家,而是具备一定经济法法律知识,能够运用这些知识结合各自专业知识全面地服务就业单位,因此训练学生具备一定法律思维及法律学习能力比硬性要求学生掌握多少条法律知识更加重要。其次,尽可能增加应用实践内容。当然,在理想情况下,能够尽可能安排律师交流、法院旁听、模拟法庭等环节当然是最好,但是显然大多数院校还不具备这样的师资、环境、资金。笔者认为,目前最现实、也最行之有效的实践性教学就是案例教学。经济法是一门与社会现象联系非常紧密的学科,可以在教学中使用的案例不仅包含教材中提供的过往知名案例,从国家政策到企业风向等财经新闻只要稍加改造就非常好用。以近期汽车行业的反垄断、各地方政府纷纷放松房产限购等新闻为例,不仅可以有效地与反垄断法、市场规制法联系起来,更可以以组织学生参与话题讨论等形式引导学生思考诸如汽车行业如何形成垄断、垄断执法是否得当、房地产价格缘何涨跌、政府出手救市是好是坏等问题。案例教学能够有效地利用当代大学生对经济问题的普遍关心,特别是来自源源不断的财经新闻中的贴身案例能够极大激发学生的兴趣,增加学习的主动性。通过这样的经济法案例教学能够培养学生思考经济、理解法制的实际能力,强化就业优势。

三、结语

经济学专业课程篇8

农业院校独立开设经济学专业大多始于20世纪90年代,发展历程较短。以同类型农业院校为例,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与贸易学院于1989年成立并开始招生,发展至今,已具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江西农业大学1994年成立经济贸易学院,现为经济管理学院。现已发展为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财务管理、西方经济、政治经济、财政金融、国际贸易、统计与计量、双语教学11个教研室,具有1个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和6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湖南农业大学1982年开始本科生招生,2006年1月经济管理学院分为经济学院和商学院。其中经济学院所属的经济系自2005年秋季设立并开始招生,至今已招生8届,招收本科生343人,已培养了4届毕业生。图1可以看出,随着院系规模的扩大和师资力量的增强,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专业的生源人数呈现出平稳增长的趋势。考察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层次2013年教学计划,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课程课时总数分别调整为56课时,学分从原来的3学分提高为3.5学分,仅次于公共基础课程中的两课和数学,在专业类课程中排列首位,并实行考教分离,实行课程统一命题考试。

1.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专业学科发展的优势

(1)师资队伍有所壮大

经过几年的建设发展,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专业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有良好师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从年龄结构上,经济系的教师队伍是一支年青的队伍;从学历结构上,是一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队伍。从职称结构上,在系教师的职称较高,其中,副教授比例已达3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已达到75%;从学缘结构上,近年来通过引进省内外其他高校的青年教师,不仅壮大了教学和科研的团队,而且优化了经济学的学院结构,避免了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为学术的发展和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教学科研成果丰富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的教学和研究主要沿着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三个专业领域展开,获得多项部级和省部级课题,并以学院建设为平台,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积极开发横向课题。教学成果上,多次获得湖南省省级和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项,主编或参编多本部级规划教材,获得湖南农业大学优秀教材奖。在精品课程建设方面,部分本科专业基础课程和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通过评审被确定为湖南省省级精品课程,为湖南农业大学农林管理学科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和基础。不仅通过加强“硬环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搭建起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桥梁,强化了科研合作与人才培养,同时也优化了“软环境”,加强了对大学生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进行统筹安排,把实践活动真正纳入教学体系,鼓励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的兴趣和热情,增强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2009年至今,经济学专业教学团队取得了多项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3)教学硬件和设备完善

从教学硬件上来看,经济学院自2007年获经济学实验室获得省部共建基础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以来,于2011年获省部共建优势特色实验室项目资助,拥有校外科研教学基地5个,美国经济评论等多种国际权威专业学术刊物,3种网络期刊和4个网络数据库,并且计划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充学术资源数据库,以供广大师生教学和科研使用。目前拥有专业实验室面积370平米,实验用房为4间,拥有各类计算机190余台,能同时容纳6个班级的学生进行上机实验。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总值约300万,其中硬件设备约160万,软件设备约140万。培养实践能力的条件良好,校内经济系综合实验室设施齐全,并备有专门的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人员,为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与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加强校外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建设,与用人单位的紧密合作是应用型本科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条重要渠道,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之一。湖南农业大学的经济学专业秉承这一理念,陆续发展了五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分别是: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春华镇人民政府、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湖南省微生物研究所、湖南亚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2.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专业学科发展的劣势

长期以来,农业院校从数量和质量上培养的经济学和管理学人才很难与财经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相比,导致其社会知名度较低。很多企业和事业用人单位认为,农业院校的强势学科就是农业,而农业院校毕业的经济学专业教学水平和学生质量堪忧。这对农业院校的经济学专业的发展、学生就业和科研项目来源势必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影响农业院校的学科发展。就湖南农业大学本身而言,本身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学科发展的因素:

(1)院系专业发展不平衡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历年各系的招生人数,其中金融系招生人数无论从绝对数还是相对比例而言均超过其他系,而其他专业生源人数相对较低。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学生来源逐渐趋于广泛,入学分数和基本素质也日趋降低,这给管理和培养造成困难。专业学科特色方面,应用经济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非常看好,市场需求严重供不应求;而理论经济学专业就业前景不明显,缺乏竞争力。来自内外的双重因素造成了当前院系专业发展的不平衡。

(2)课程设置缺乏多样性

从2013年新修订的教学大纲来看,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两门课程从原来的3学分提高到3.5学分,一方面突出了其重点和基础学科地位,但是另一方面使得总体的课程设置显示出较强的单一性。以教育部就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的“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为指导,笔者认为经济学专业的目标是培养具备经济学理论基础,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并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所从事的专业社会实践,其知识、能力及素质相互协调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是能够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因此课程设置应具有多样性,并适当设置与其他社会科学交叉性较强的学科,从而提供本专业学生以及其他专业有志于经济学研究的学生更广阔的课程选择空间,引导学生从更为广阔的视角上认识理论经济学的应用价值。另一方面,在经济学专业的教学中应当加强经济学文献的阅读,也应该成为改进经济学专业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的努力方向。

二、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专业学科结构优化的思路与措施

现代农业的建设和发展,教育是基础,人才是保证。人才市场对高等农业院校培养的本科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更加务实,经济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具备的能力和掌握的知识体系必须更加贴近社会的需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大量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现代农业的研究、生产和服务工作,以及农科人才从事现代农产品的经营、开发和国内外贸易等工作。应确立“以农为本,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对专业课程体系、授课内容与授课方法进行改革和完善。

1.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紧密结合的应用型学科

对于湖南农业大学而言,作为地方农业院校,应立足于以图2湖南农业大学2006~2013年经济学院各系学生人数对比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因此经济学专业应该以“服务三农”为目标,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不仅符合高等教育对普通本科院校培养人才的内在要求,又有利于发挥本学科比较优势,提升学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

2.发展交叉学科,满足新农村建设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需要大量的多样化人才作为保障,特别是当前粮食安全问题、环境监测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领域。因此,农业院校经济学培养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突出经济学向“三农问题”相关领域扩展交叉的能力,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也能够为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统筹规划培养和输送技术和管理型人才。

3.促进学科渗透,提升理论经济学科整体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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