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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8篇

时间:2023-11-15 11:15:14

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

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篇1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程序,完善应急准备,提高救助能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所负责的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以及发生在本单位所负责的本县行政区域外但对本县已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灾、水灾,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风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局领导统一领导下,各科室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级负责、专人专责。根据各科室各自职责,按照分级负责、专人专责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本县发生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严重影响我县时,成立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顾小辉任组长,分管领导任于海涛、刘迪副组长,各科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有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重大救灾活动,完成本单位范围内救灾工作部署。

(二)办事机构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临时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主要职责:

1.负责县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应急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备灾规划;

3.负责修编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到位;

4.负责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5.分析灾区形势,评估灾情,提出应急救灾工作建议:

6.组织对灾情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实施救助;

7.负责审查新闻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

8.完成市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科室职责

相关科室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1.办公室: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灾害的防治的科普宣传。

2.后勤科:负责保障粮食供应和物资保障。

3.审批科、规划科、法制科:收集、汇总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灾引发的,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工作。

5.财会科:承担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6.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安全事故及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等。

7.市容市貌市场管理大队:做好应对灾害的各项建设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城乡危房、建筑工地的安全工作;协调设置人防应急疏散基地和地下应急避难场所,为灾区救助安置提供支撑。

(四)专家机构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专家咨询组,为本单位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三、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临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灾情预警,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人员情况,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三)灾情信息

1.发生一般以上自然灾情,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临时工作领导小组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工作。

2.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工作。

3.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四、安全生产事故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和风险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评估、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和岗位的重点管控。

(二)预警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设备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本单位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通报相关地区,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社会公众预警信息。

(三)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同时,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及时收集、分析预警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损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交通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者关闭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资源调运准备。

4.及时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回答公众疑惑,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四)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分别拨打110、119、120等公共安全救援电话求救。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年、月、日、时、分);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失踪人数、中毒人数和性别与国籍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药物名称和危害污染程度;经济损失;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等。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领导小组快速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局机关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二)指挥和协调

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有关部门及其人员要及时报告城建中心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及自然灾难发生后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及自然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三)紧急处量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及自然灾难发生后,每个人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拨打120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单位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七)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其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临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救济人口台账,组织实施灾民生产生活救助工作。

2.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临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灾情。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应急资金保障

财会科负责救灾预算资金,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

(二)应急物资保障

后勤科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根据风险分析和应急救灾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三)应急队伍保障

统筹规划建立自然灾害专兼职救灾队伍,强化救灾设备维护和应急人员培训,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四)预防措施保障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八、培训与演练

(一)各部门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篇2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港口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二)本公司港口的防汛抗洪工作;

(三)其他对本公司港口构成重大危害的如:台风、雷电、地震、暴雨、高温、大雾、冰雹、低温等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二、组织机构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士勇(总经理)

副组长:周学民(副经理、总工) 彭永宁(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潘万里(总调度) 周成友(工程部长) 龚 磊(安全员) 曾洪基(设备部长) 李军涛(技术部长) 丁宝来(管桩部长)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本公司生产副经理办公室,负责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下,根据掌握的信息,指挥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二)向本公司职工防风防台和防汛抗洪通知; (三)监督、检查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传递信息和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公司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五)做出优先安排抢险救灾; (六)对本公司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本公司提高预防自然灾害的技术和水平;

(七)督促本公司开展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并指导其开展港口预防自然灾害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三、预防自然灾害的工作要求

(一)大型港口机械防风防台工作要求

1、应当对大型港口机械的防风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

力;

2、大型港口机械作业的码头和场所,应当根据当地陈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锚定装置,对不具备防风防台能力的码头和大型港口机械应当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3、正常使用的大型港口机械应当完备、有效,并具备有足够的制动力距。

轨道式大型港机应当符合《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应当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须保证设备在15米/秒到3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2、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拔力的装置时,须保证设备在35米/秒到5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本辖区50年最大风速历史记录超出上述范围的,应当按照50年最大风速设防;

3、行走轨道应当平整,轨道两端应当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成的挡块,并与码头基础紧固联系在一起;

4、应当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

(二)港口防汛抗洪工作的要求

1、日常的港口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排大涝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平战结合。

4、为港口抢险救灾工作所进行的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抢险救灾指挥等提供技术保障。

(三)港口预防其他自然灾害的工作要求

1、针对其他自然灾害的影响,应及时认真总结救灾工作经验。充分认识辖区其常见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把握灾害发展趋势,结合本港口实际,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

2、坚持灾情会商制度。预警信息。 3、抓好本港口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工作。

4、建立港口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和信息管理平台。增强港口防灾救灾综合管理能力。 5、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上级政府各部门以及110、119、120等应急力量的协调联系,全面提高港口应急救援能力。

6、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如遭受自然灾害时期的24小时救灾抢险工作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传递和处理港口自然灾害信息,确保应急抢险救援高效快捷。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四、港口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港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开展抗灾救助工作。根据港口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立以下四个响应等级:

Ⅰ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况

本港口区域内,遭遇自然灾害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港口自然灾害事件。

2、需要由国务院决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本港口遭遇上述Ⅰ级的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最终由国务院启动Ⅰ级自然灾害的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本公司负责配合上级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三)应急响应 本公司受到灾情后,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及时向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在应急时期,还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向上级报告,并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及时组织抗灾自救工作,并请求上级部门协助开展救灾,派驻救灾队伍。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知,确定终止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况

本港口区域内,遭遇自然灾害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港口自然灾害事件。

2、需要由省政府决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本港口遭遇上述Ⅱ级的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最终由省政府启动Ⅱ级自然灾害的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本公司负责配合上级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三)应急响应 本公司受到灾情后,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及时向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在应急时期,还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向上级报告,并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及时组织抗灾自救工作。此外,还应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难形势,落实救灾措施,请求上级部门协助开展救灾,派驻救灾队伍。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知,确定终止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况

本港口区域内,遭遇自然灾害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港口自然灾害事件。

2、需要由江门市政府决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本港口遭遇上述Ⅲ级的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最终由江门市政府启动Ⅲ级自然灾害的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本公司负责配合上级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三)应急响应

本公司受到灾情后,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及时向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在应急时期,还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向上级报告,并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及时组织抗灾自救工作。此外,还应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难形势,落实救灾措施,请求上级部门协助开展救灾,派驻救灾队伍。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知,确定终止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况

本港口区域内,遭遇自然灾害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港口自然灾害事件。 2、紧急转移安置人员不足1000人的。

3、需要由新会区政府决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本港口遭遇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本公司应急工作人员立即进入抗灾抢险应急状态,实施救援。

(三)应急响应

1、本公司应急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港口自然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港口自然灾害会商,做好抗灾抢险技术服务工作。

2、信息收集和处理

本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期间,安全员需密切留意气象部门发出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等相关信息,负责对港口自然灾害情况进行收集和综合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领导和应急指挥机构。

3、通讯

本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期间,参与港口自然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保证通信畅通,手机必须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

4、指挥与协调

当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预案启动后,本公司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现场指挥部为主,有关人员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置工作。

在必要时,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或聘请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5、紧急处置

(1)本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后,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本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根据上级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正确处置救灾。 (2)应急处置措施

本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后,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需做好如下工作:①要求立即组织建立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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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篇3

1.1目的

建立健全社会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自然灾害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自然灾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府发〔**〕1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府办函〔**〕116号)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3分类分级

自然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灾害事件。根据其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并结合实际情况,我县自然灾害分为以下8类:

(1)农作物病虫害。

(2)森林病虫害。

(3)森林火灾。

(4)干旱灾害。

(5)洪涝灾害。

(6)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冰雹、雷电等。

(7)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8)地震灾害。

按自然灾害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自然灾害。各类自然灾害的具体分级标准在各专项预案中明确,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自然灾害的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2。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社会参与。

(2)依法规范,科学指导。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条块结合,资源整合。

(5)平战结合,反应及时。

1.5预案体系

我县自然灾害预案体系分为3个层次,即1个专项预案,8个自然灾害单项预案和乡镇保障预案。

(1)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县自然灾害单项应急预案。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县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预案》、《**县森林病虫害应急预案》、《**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评审与,报县政府备案。

(3)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4)企事业单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5)县城和集镇社区也要制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点体现操作性。

各类自然灾害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或者需要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一般的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县的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农作物病虫害应急指挥部、森林病虫害应急指挥部、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干旱灾害应急指挥部、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及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2.1领导机构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是我县常设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其成员单位由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附件1)。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和县民政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办等单位(附件1)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是研究制订贯彻国家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审定全县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县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影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各自然灾害单项应急指挥部、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组织、机构参与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全县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资源;商请军队、武警部队或请求省、市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职责: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召集县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会议,负责全县各类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副指挥长除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外,重点牵头处置分管系统或地区的自然灾害;其他成员参与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2.2指挥机构

(1)农作物病虫害应急指挥部。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县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

(2)森林病虫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林业局牵头,负责《**县森林病虫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森林病虫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3)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由县林业局牵头,负责《**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4)干旱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5)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6)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气象局牵头,负责《**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

(7)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8)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救援队伍并公布报警电话等联系方式。

2.3工作机构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我县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应急办,在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各自然灾害专项指挥部牵头单位的局长兼任。必要时,可视自然灾害情况确定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担任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有关部门抽调。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自然灾害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县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全县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和部门自然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自然灾害应急培训和演习;负责全县各类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披露、新闻以及与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的联系沟通;督促检查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与自然灾害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关服务。

2.4乡镇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自然灾害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较大、一般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自然灾害的应急机构。

2.5自然灾害专家咨询机构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全县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具体技术方案指导。

2.6应急联动机制

在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包括民政、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食品药监、供水、供电、供气、市政、疾病防控、防汛、地震、国土资源、气象、环保以及人防等部门)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为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依靠全县基本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商请部队、武警和我县行政区域内省、市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增援,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增援。

太和镇城区内自然灾害由太和镇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机构负责处置。在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报请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增援。

3预测、预警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自然灾害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本行政区、本系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自然灾害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自然灾害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通过对自然灾害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3.2预警级别及

按照可能自然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县自然灾害的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类自然灾害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在各专项预案中明确。一般(Ⅳ级)、较重(Ⅲ级)自然灾害的预警由事发地自然灾害指挥部。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自然灾害的预警需经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由县自然灾害办和县级各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事发地或全县。预警信息包括自然灾害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由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按程序报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暴雨、干旱、风雹、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由县气象局报送预警信息;洪涝灾害由县防汛指挥部报送预警信息;农作物病虫灾害由县农业局报送预警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灾、病虫灾由县林业局报送预警信息;地质灾害和地震灾害由县国土资源局报送预警信息。

3.3预警处置

对一般(Ⅳ级)、较重(Ⅲ级)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发地区县政府分别启动相应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应急机构。对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县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及其相关应急机构。

3.4信息管理

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政务内网、外网资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综合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运行规范。同时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建设,制定科学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高效、有序传递信息并符合信息的有关规定。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自然灾害常规信息数据库以及信息交流、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自然灾害信息。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较大(Ⅲ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对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的自然灾害,由县政府相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置,视情况向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对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的自然灾害,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分管县长、协助分管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必要时直接向县长报告,同时将县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自然灾害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按照《分级标准》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县委。自然灾害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县行政区外的,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相关县政府应急办公室通报情况,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4.2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自然灾害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自然灾害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政府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乡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区政府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3应急响应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自然灾害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自然灾害达到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标准时,由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各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请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商请军队和武警部队或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申请市政府批准宣布事发地进入紧急状态。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

4.4指挥与协调

(1)指挥与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①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②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③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水陆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④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⑤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⑥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⑦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改委、经委、财政、民政、商务、食品药监、粮食、供销社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⑧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⑨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⑩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媒体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作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12涉外涉台工作组:由外事、侨务、台办、商务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应急状态时,事发地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上级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出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自然灾害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全县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②启动县级相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指令;

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④责成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政府和市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

⑤协调事件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⑥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⑦协调对伤员的急救;

⑧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⑨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⑩必要时商请并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4.5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县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有关方面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支援,必要时向市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6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县应急委同意并作出终止县级应急预案的指令后,由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新闻发言人宣布应急结束。紧急状态的终止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自然灾害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调查和总结

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应急机构,重大事项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全面评估,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5.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后政府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协调境外机构的社会救助。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吸纳国际非政府援助。民政部门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保险赔付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6信息

全县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有关信息。新闻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及县级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办理,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负责处置事件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对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自然灾害的新闻报道,由县新闻主管部门按以上原则进行。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专业自然灾害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以及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7.2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多方筹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自然灾害应急经费保障机构。县、乡镇政府负责本级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统筹安排自然灾害应急所需经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调剂资金并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专项用于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及时拨付。有关单位要合理使用自然灾害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状态时的基本经费保障。同时,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建立自然灾害应急专项贷款机制和应急资金快速拨付通道,确保在自然灾害应急状态时正常资金到位前的应急需求。对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审批后施行。

7.3物资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基本物资保障。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提出特种物资储备的规划建议,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商务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自然灾害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各乡镇政府、专项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和各部门、有关单位的物资储备应坚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物资储备的数量、种类应当满足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需要,实现动态储备。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与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征调及管理办法,确保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物资储备不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社会捐助工作。必要时,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委向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申请调拨救援物资。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4基本生活

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7.5医疗卫生

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县食品药监局协调配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7.6交通运输

公安、交通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

7.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武警部队参与治安维护。

7.8人员防护

各地要规划和建设重大自然灾害的人员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7.9通信保障

根据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电信公司负责协调组织各电信运营商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建设现场应急处置机动通信枢纽,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及时传输,确保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时的通信通畅。各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本系统通信数据库,保证信息畅通。通信数据库应包括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机构负责人及专家的手机、固定电话、传真联系方式等。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机构应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各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8大类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处置力量信息数据库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信息系统分别连接到上述指挥部并通过指挥部连接到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规划、决策和指挥处置提供文字、电子、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同时,要确保信息共享,通达快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各应急指挥部分别报送信息。各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各类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并上报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7.10社会动员保障

在处置自然灾害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和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的情况下,由事发地政府社会动员令,动员当地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7.11抢险装备

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建立本系统、本地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

7.12技术储备与保障

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要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全县性自然灾害应急演习并对演习进行评估和总结。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负责组织日常应急演习。

8.2宣传和培训

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公布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8.3责任与奖惩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并实施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维护社会稳定的奖惩办法。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对处置自然灾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处置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可分别采取检查述职、一票否决、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追究其责任;对处置不当、贻误战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立即劝其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或给予免职处理。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县各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所担负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报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9.2监督检查

本预案的监督检查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监察局。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有关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执行落实情况作为本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9.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情况,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成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完善。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应急办(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个专项预案分别由相关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篇4

二、凡有可能遇到自然灾害威胁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工程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防灾减灾工作。同时,根据施工及其所在地区、环境等的实际情况编制《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预演预练。

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后果分析:

1、洪水:人员和临时设施、设备、在施工程被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台风:临建、临时设施、高大设备等严重受损,并可能因此导致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泥石流、山体滑坡:可直接造成人员受到冲击或掩埋,也可导致临建、临时设施、高大设备等严重受损,并可能因此导致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四、应急组织:应明确启动《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的权限。明确实施《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过程中的处理、决策、指挥等相关人员及其责、权,明确现场救援人员的构成及其分工。

五、按照当地政府和工程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和实际需要和可能在适当的地点设置应急设备、物资,并委派专人管理和维护。同时,项目经理部的所有从业人员都应知道应急设备、物资放置位置、用途和使用方法。

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篇5

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体系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如政府、物流、志愿者、社会团体等,涉及的环节也比较复杂,如采购、仓库储蓄、运输调度、配送等等,是一个比较庞杂的系统。在我国,关于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体系在理论上的研究不够深入,实际运行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体系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体系对我国来说至关重要。

2.自然灾害的特点要求构建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体系

由于环境的恶化,自然灾害的发生比较频繁,这对一个国家的应急物流的要求也比较高,构建一个科学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体系非常重要,这也符合自然灾害的特点的要求。具体表现在:第一,自然灾害都比较难以预测,自然灾害基本上都难以预测,如地震、海啸、火山喷发、泥石流、食物中毒等等,即使预测到了,由于距离发生的时间很短,也很难做好赈灾物资的调配工作,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应急物流管理体系,实现赈灾物资的空间与时间效应。第二,近几年来,自然灾害的发生越来越频繁。近些年来,世界各地的由于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了很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第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会不断扩大。由于自然灾害的规模呈扩大趋势,地区与地区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个地区发生了自然灾害,除了对该地区造成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之外,对其他地区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导致灾害的影响范围扩大的后果,甚至可能会使灾害演变成灾难,这就需要一个有组织的应急物流体系及时解决应急物资的运输调配等问题,将受灾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3.构建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3.1理论研究不足

我国的应急物流管理还没有建立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对这方面的研究也不够深人,应急物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应急物流的组织与指挥,应急物资的筹措、运输与配送,应急物流的中心构建、信息管理以及支援能力等,我国在构建应急物流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在这些方面的研究都比较缺乏针对性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关于应急物流的组织与指挥体系的研究不足;其实,应急物资管理体系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微观的物资管理上;再者,关于应急物流信息管理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应急物流信息系统;最后,应急物流风险管理体系的研究领域不够全面。

3.2实际构建缺陷

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体系由于研究不够深入,构建的时间比较短,在运作过程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没有形成完整的物流链;制定预案时没有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导致实施时出现很多的漏洞;组织和指挥能力比较低,导致不能及时控制灾害的扩大性;物资储备途径较少,导致应急时很难满足需求,并且分配不够合理,导致物资没有优先配送到最需要的地方;应急物流的信息不够通畅,导致物资人员运输不及时,分配不合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等问题,影响了救灾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构建完善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体系的措施

构建完善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体系,首先加强理论的研究,要进一步深人对对应急物流的管理体系、组织指挥、风险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为应急物流体系的运作提供理论基础;然后,根据理论研究加强实践,探寻具体的完善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体系的措施,主要从以下几点出发:

4.1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资金

物流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储备物资的设施、物流信息和交通信息的网络以及通信系统,这些基础设施将连成一条物流的供应链,确保应急物流的运作。我国物流方面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主要原因就是这方面的资金投人不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要加大投资力度。提高通信网络系统的畅通性,有利于在灾害发生前进行预警,给人们更多的时间准备,健全的基础设施可以有效提高物流运输的效率,更好的提供赈灾所需的各方面的情况,比如灾区的需求情况、物资采购仓储情况、物流运输情况等等。

4.2合理储备一定的资源,并做好物资的管理

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即需要大量的物资,因此要大力整合应急物流资源。在采购方面,可以利用市场机制,进行动态储备;在储备方面,将储备专业化与社会化结合在一起,构建国家、地方、企业及军队等一体化储备体系;整合应急物流人力资源,及时提供充足的救援队伍;整合交通运输信息,确保能有一种以上的方式运输物资。整合应急物流资源,有助于将各处资源调动起来,快速调配到灾区。另外,要对物资进行分级管理,确保救灾物资能优先配送到最需要的地方去。

4.3制定合理的机制,提高组织和指挥的能力

高效合理的应急物流机制能够保证应急物流的有效运作,一个完整的应急物流机制需要包括应急物资供应、调度、协调、补偿等方面的机制,还需要政府建立一个指挥中心,利用法律法规等来保证机制的有效实施,同时政府还需要重点提高组织和指挥的能力,遇到自然灾害能够有效地组织群众进行转移、自救等工作,指挥各方面的人员安排等问题,促进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

4.4完善应急物流系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物流预案

从我国的人口分布和经济主体布局等情况,可以将应急物流系统分为三级进行建设,分别是国家应急物流系统、区域应急物流系统以及县级应急物流系统。国家应急物流系统的构建可以形成全局的规划和保障,而区域和县级的应急物流系统则是从做好局部出发,提高应急物流系统的及时有效性。另外,要充分结合地区的情况如经济条件、环境、物流方式等等,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物流预案,确保在应对突发的自然灾害发生时,做到反应及时,果断有效的进行賑灾的人员调配和物资筹措与配送。

4.5 注重风险管理,构建一个政府、企业、民众共同参与的管理体系

由于灾情具有不确定性,又比较复杂,因而在应急物流的运作的各个环节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加上由于管理的失误,会令风险扩大,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要提高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预警,还可以鼓励企业和民众参与进来,分散一部分的应急救助功能,将应急物流系统市场化和标准化,保证系统的动态发展,及时掌握最新物流信息,同时也调动企业和民众的责任感和爱心,增强救灾的力量。

5.结语

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篇6

面对台风灾害,如何在大灾大难中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生活生产设施呢?减少直接经济损失一直是灾害研究的重点问题,但实际情况是中国城市特别是容易受到台风危害的沿海地区城市片面依靠政府应急管理措施进行“亡羊补牢”,对如何防范台风缺少系统的认识和操作。

目前,中国城市缺少有效的、积极的防灾体系,应对台风,单纯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灾害预警和应急预案,但结果往往仍然是庞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究其原因,还在于对台风防灾体系建设缺少充分的认识,这里所说的防灾体系建设不仅仅局限于防灾规划意义上的防灾体系,还包括受灾者在内的所有城市居民以及一切可以为防灾抗灾服务的技术手段。只有建立牢固的台风防灾硬件设施,更细致地完善政府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城市居民积极性,才能真正将防灾减灾落到实处。

防患未然:城市防灾体系建设

城市防灾规划是抗灾的前提和基础。现阶段政府政绩考核着眼于短时间效益,使得防灾规划这种长时间效益工程不容易得到政府重视。这种情况造成了城市防灾规划进度普遍跟不上城市规划速度,城市防灾水平低,无法应对重大或特大灾害。在百年一遇特大灾害面前,很多城市的防灾规划形同虚设。典型的例子是深圳、北京的排水系统,两个城市排水系统的落后,洪水承受能力的虚弱在特大暴雨灾害中暴露无遗。

目前常规的城市防灾规划包括四个部分:城市防洪规划、城市防火规划、城市防震规划以及城市防空规划。但这样的划分显然已经无法满足今天社会的要求,各类自然灾害和不安定的人为因素对城市防灾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城市在硬件的设施建设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这导致防灾措施等应急手段即使施展也效果甚微。

防御台风依靠的重点是城市排水系统建设。台风伴随的暴雨甚至特大暴雨对城市排水系统提出了严峻考验。一些城市排水系统最大承受量仅仅参照30年、50年最大降雨强度设置,在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面前就显得无所作为,大面积积水间接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加快,城市规划变动性大,城市防灾建设跟不上节奏,甚至防灾建设仅停留在表面,缺少可以长期利用的牢固的防灾设施,这些问题就造成台风灾害来临时,城市防灾建设不能有效遏制灾害扩大,同时还因为漏洞导致二次灾害频发。

因此,建立一个合理完善的、具有较高抗灾能力的城市台风防灾建设体系迫在眉睫。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应更多地从专业的、科学的角度去完善城市规划的方方面面,而不是从政绩的、表面的角度去锦上添花、反复拆建。

自力更生:城市居民灾情应对

长时间以来,城市居民在台风面前主要依赖预警和政府信息,被动地按照政府建议进行抗灾准备,被动地等待政府救援。城市居民缺乏主动自救意识是台风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原因。政府应急预案总是滞后于灾害发生,特别是一些关乎居民性命的灾难,政府组织救援不仅落后于灾难蔓延,而且数量上也不能满足众多受灾群体的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居民的台风灾情应对能力就显得格外重要。优秀的台风灾情应对能力不仅可以大幅减少伤亡情况,还能有力地配合政府开展救援。

台风灾害特别容易造成城区大面积积水、城市基础设施瘫痪,因此城市居民需要进行物资储备,减少户外活动,在政府公布的相对安全的区域等待灾情结束。

在北京“7・21”特大暴雨灾害中,一些学者对微博在灾害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发现“自媒体”是一种有效的实施自救和他救、配合政府应急措施的手段。以往灾情、救灾进展等信息主要通过报刊、门户网站,这些信息不仅滞后而且不能为身处灾情中等待救援的居民所看到,政府的一些疏导措施也就无法实施。以手机为载体的“自媒体”解决了这一问题,手机便于携带,可以帮助灾民第一时间了解政府应对措施,同时还可以通过“自媒体”自救信息,引导他人救援,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随手拍、随手发功能,更容易使政府了解灾民的现实处境,便于开展救援。因此,通过新媒体、新技术提高自己的自救能力是每个城市居民应该掌握的生存手段。

在防汛工作中,新媒体的应用也为疏导群众、及时了解汛情提供了新的途径。快速简洁的传播方式使得疏散信息和汛情画面能在第一时间发送到受众手中,帮助受众及时做出决策。

亡羊补牢:城市应急措施完善

政府是台风等灾害防治中的主导者,统筹救灾工作,引导受灾人群,政府灾情应对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灾情的扩散规模。目前中国城市政府应急措施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政府在很多大灾大难面前略显无力。

一是应急措施不完善。同城市防灾规划一样,随着社会的发展,灾情种类不断丰富,过去的应急措施项目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多变的今天,必须不断细化灾害项目,针对每个项目提出相应应急措施。台风灾害属于常规的灾害项目,相应的应急措施也较为完备,这是此次“威马逊”超强台风席卷华南地区而仅造成少量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但同时,台风“威马逊”造成的巨大受灾面积和财产损失也警醒政府必须对超强台风有更强的应对能力。

二是部门通达度不够。政府实行应急措施,实质上是政府主导的各个部门的通力协作,共同进行救灾。在实际救灾中,经常出现上下联系脱节,平行部门沟通不足,一些关键信息需要通过复杂渠道层层上报,导致灾情应对延误。特别是在防汛工作中,物资的及时到位对防汛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层层汇报、多次沟通都将延误防汛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提醒政府在面对灾情时必须建立更为精简、高效的中枢机构,提高指挥能力;加快信息流转速度,减少信息流转障碍,提高及时应变能力。

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篇7

(一)冰雪灾害的发生原因

这次冰雪灾害的覆盖范围包括浙江、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地。有关冰雪灾害发生的原因,不同的专家有不同的看法,但大体的原因分析是一致的。笔者认为,冰雪灾害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冰雪灾害气候异常与拉尼娜的关系。中国国家气象部门的专家指出,这次大范围的雨雪过程应归因于与拉尼娜现象有关的大气环流异常:环流自1月起长期经向分布使冷空气活动频繁,同时副热带高压偏强、南支槽活跃,源自南方的暖湿空气与北方的冷空气在长江中下游地区交汇,形成强烈降水。大气环流的稳定使雨雪天气持续,最终酿成雪灾。

大气环流的异常运行。专家指出,处于中高纬度的欧亚地区,高空几个月来形成了一个阻塞高气压,大气环流停留不动,导致北方冷空气连续不断入侵中国。在冷空气来临的同时,来自南亚、东南亚的暖湿空气又源源不断向华南地区输送,冷暖气流在华南、江南一带交汇,导致罕见的长时间、大范围低温雨雪。

(二)雪灾救灾活动反思

灾难发生后,全国上下团结一致抗击冰雪灾害,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北方每年的冰雪比南方这场灾害要大得多,依然可以安然无恙?美国发生冰雪灾害时,为什么损失很小呢?为什么整个救灾过程不够顺利呢?

在救灾过程中,出现安排不当现象。在雪灾初期,湖南正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与政治协商会议,该省大部分主要地方官员都在长沙参加会议。两会结束后,进出长沙的交通几乎都被雪灾阻断,导致地方官员无法回到任职地区指挥抗灾。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湖南成为了此次受灾最严重的省份。同时,这次雪灾亦暴露了上海市及长三角地区在应付突发事件时未有港澳地区及广东省的经验丰富。在上海,公安人员由于未能控制心急的乘客而与乘客爆发肢体冲突。在救灾过程中,也出现政策不当的现象。国务院曾在上世纪50年代做出规定,南方因为气候比北方温暖,民居内不必安装暖气,但雪灾的受灾地区正是南方地区,导致灾情严重。

从整体来看,出现如此脆弱的局面,主要原因还包括缺失了对灾害的预防意识和应急处置措施,说明我国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策略

冰雪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带来巨大的危害,促使我国政府加强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与自然灾害的斗争中,尽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应对自然灾害的方针政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缺乏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缺乏有效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预案,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政府应急管理机制不完善等等。

(一)建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

自然灾害的群发性、频发性、多样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建立一个专门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以专门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我国现行的应急管理体制的“特点”之一是政出多门,应急管理工作条块分割,不利于统一指挥和调度。从灾害综合管理的角度看,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应建立一个由国务院领导人牵头的处理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部门,在该机构下设立专门应对自然灾害的职能部门,如自然灾害局,该职能部门的主要功能分为日常运作和应急管理两个方面。同时,该机构还应该建立重大危机时间会商制度。综合协调部门在平时主要起预警、监控、咨询和业务指导作用,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就转为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指挥与协调机构。

(二)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预案的建立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针对雪灾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在平时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非常重要,但是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某些自然灾害还是无法准确地进行预测,不能避免其发生,那么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一旦自然灾害发生,有关部门则可以根据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自然灾害进行处置。因此,应当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设,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能力。

(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信息沟通是危机处理的核心,危机产生后,危机所在地政府要立即上报危机事件的最新信息。上报的各种数据要准确,做到及时准确,以便于上级政府决策。同时,搞好信息。危机事件发生后,往往谣言较多,容易造成社会混乱,因此,要建立信息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事件的信息,使广大公众了解真相。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应急管理机构统一确定,新闻办负责具体实施。危机处理中的沟通要处理好政府与公众、政府与新闻媒介、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关系。

(四)完善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

灾害管理应急机制是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减少损失、提高应急能力的重要保证。我国相关方面的应急管理机制未发挥真正作用。真正有效的应急机制是,在自然灾害未发生时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灾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灾害尽早发现,及早应对。同时,相关研究工作应当继续加强,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报,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尽可能准确预测自然灾害,采取措施避免其发生。因而,应当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快速反应机制,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在短时间内立刻采取积极的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合理应对自然灾害,尽可能减少其造成损失。

参考文献:

1.民政部通报近期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N].民政部门户网站,2008

2祝列克副局长在全国林业抗灾救灾及林业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N].国家林业局,2008

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救助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2应急救助委办公室及职责

3灾害预警响应

4信息报告和

4.1灾情报告

4.2信息

5应急响应

5.1Ⅲ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3Ⅰ级响应

5.4启动条件调整

5.5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6.2恢复重建

6.3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时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范围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周边街道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街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救助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1.1应急救助委员会组成

XX街道应急救助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救助办)为全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全办应急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推进应急救助交流与合作。

应急救助委员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XX

应急救助委员会副主任:司法所所长XX

成员部门:党政办、民政所、武装部、中心校、派出所、财政所、城建办、农业站、计生服务站、卫生院、供电、电信部门等其他部门。

应急救助委员会根据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部门。

2.1.2成员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统一协调办事处及其他部门工作

(2)民政所: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3)武装部: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中心校: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和因灾停课情况;协助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重建。

(5)派出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安全。

(6)财政所:安排镇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民政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7)城建办: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

(8)农业站: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畜牧养殖、水产养殖采取相应的不就措施;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9)卫生院: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督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医生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10)林业站:参与相关灾害评估;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12)供电、电信部门:指导和组织灾区抢救和恢复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2.2应急救助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救助办公室设在应急办,为街道应急救助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陈宏远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单位、村、社区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灾民安置转移、生活安排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统一灾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灾害预警响应

(1)根据水利、水文、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全镇预警预报。

(2)民政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办事处有关专项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社区)通报。

(3)办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信息报告和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及时向街道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4.1信息报告

4.1.1灾情报告

(1)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相关部门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灾情初报。发生突发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办事处应立即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报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3)灾情续报。灾情稳定之前,民政部门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天8:30之前将前24时的灾情向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每天9时前向区民政局报告。

(4)灾情核报。各村(社区)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民政所报告。民政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处汇总数据向区民政局汇报。

4.1.2灾情报告内容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及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及户数。

(4)已救济情况:投靠亲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和已安排伤病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和已恢复住房户数。

4.2信息

4.2.1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4.2.2灾情数据以民政所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由民政所报办事处批准后。中灾、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和新闻报道,须经民政所核实并报办事处批准。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三级。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相应设定三个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5.1Ⅲ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1)全处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a.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人以上,10000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500间或150户以下。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办事处应急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办事处应急救助委员会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办事处应急救助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1.3响应措施

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区民政局报告灾情,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并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办事处或民政及财政部门申请,民政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财政所同意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调拨救灾物资。必要时,民政所会同财政所向区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

(5)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与民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编发灾情快报,报市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标准

(1)全办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a.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000人以上,30000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应急救助委员会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应急救助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或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村的情况汇报,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民政所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

(3)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率处直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民政所立即会同财政所,向区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由办事处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根据办事处或民政、财政部门申请,会商财政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5)视情况组织社会救灾捐赠。

(6)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市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3Ⅰ级响应

5.3.1启动标准

(1)全处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a.因灾死亡5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3000人以上;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0以上。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应急救助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应急救助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3.3响应措施

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沟通灾害信息,以办事处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市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镇情况汇报,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民政所保持与区民政局联络畅通。

(3)灾情发生12小时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前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

(6)调拨救灾款物

办事处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民政所会同财政所立即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8)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每4小时与民政部门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送市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9)组织救灾捐赠

向社会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处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

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5.4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5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办事处应急救助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办事处应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对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要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粮,保障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6.1.1每年10月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统一上报至市民政局。

6.1.2民政所不定期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1.3民政所应根据情况向办事处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财政配套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基本生活困难。

6.2恢复重建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组织实施。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6.2.1开展灾情评估,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民政所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6.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处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6.2.3民政所根据各受灾村(社区)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所下拨中央和省、市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6.2.4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2.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2.7教育、财政、建委、交管、水利、农委、卫生院、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讯、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6.3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民政所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助办公室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适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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