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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的意义8篇

时间:2023-12-31 10:48:12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篇1

关键词:长株潭城市群;空间格局;城镇化;城乡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 F2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中东部,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两两相距不足40公里,结构紧凑。2007年,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标志着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肩负着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使命。

一、 空间演化阶段

长株潭地区城镇发展历史较为悠久,地处湘中丘陵与洞庭湖冲积平原的过渡带,有湘江穿越而过,土地肥沃,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距今约七千年前,这里就有先民定居,经过几千年的演化,形成了现在的格局。其空间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萌芽、形成、初步发展和快速发展四个阶段。

1、萌芽阶段(1840年以前)

早在周朝,“长沙”一名就建于史籍《逸周书・王会》。古籍中记载“潭州古三苗之地”,其中的潭州就是进长株潭区域一带。商周时期,这一代为荆楚之地,人文活动相当发达,是中原文化与南方文化的汇合点。但城市兴起中较中远地区稍微晚一点,楚国时期设置长沙县,始建长沙古城,并逐渐成为楚国南部一个经济、文化、军事重镇,这是长株潭地区最早的城市,距今2390年。秦汉时期,本区域生产技术地下,城镇发展缓慢,但气候湿润,土地肥沃,“是故长江以南,地执饶食,五饥馑之患,亦无千金之家”(《史记・货值列传》)。东晋以后,随着耕作、水利技术的进步,加上政治格局的变化,人口、经济南移,江南地区经济日益发达,粮食产量不断增长,城镇发展较快。其中,六朝至宋元期间,长株潭区域城镇发展经历了由弱而盛逐步崛起的过程,城镇分布的格局基本形成。在经济繁荣的基础上,小城镇发展迅速。明清时期,大批商贾涌入湘潭,促成湘潭商业的兴起。借助长江和湘江的水运条件,湘潭的商贸流通沟通了苏杭、福建、广东等地。湘潭城镇不断扩大,并成为区域的经济中心。清朝前期,统治者推行“广劝开垦之诏”,湘江流域农业经济有了迅速发展,耕地面积增加,赢得了“鱼米之乡”的美誉。

这一时期,长株潭地区发展处于萌芽阶段,区域城镇数量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不断增多,但城镇数量少,规模小,职能性质单一,地域结构简单,城镇沿湘江呈稀疏点状分布,长沙、湘潭已有初步的发展,株洲的发展起步较慢。

2、形成阶段(1840-1949)

鸦片战争以来的近代时期,城市与乡村之间、工业与农业之间的商品交换的发展为城市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商品贸易机会,城市手工业和近工业得以发展壮大。19世纪末,长株潭地区以长沙和湘潭为中心,区域的手工业发展快。进入近代以来,区域内的城市商业发展远胜于近代工业生产,因而在数量和规模上,该地区工业基础显得十分薄弱,在全国居于下游水平。城市发展在这段时期表现出不平衡性。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1904年长沙被开辟为对外贸易口岸,加之鸦片战争后外贸经济的日益发展,省内外的商品在这里集散,长沙成为湖南的重要中转之地。与此同时,省内近代通车的主要铁路干线――粤汉铁路和浙赣铁路,均通过长沙而不经过湘潭,进而,湘潭的功能逐渐被长沙代替,丧失了省内经济中心和货物运转中心的地位。由于近代工商业的发展,特别是国外商品的倾销,传统城镇趋于衰落。虽然新兴商业贸易、工业、近代交通的发展及民国初年对镇设置的调整,市镇数量在20世纪初有所增加,但规模较小。小城镇中,传统市镇人口下降很快,许多农村地区恢复到水稻种植业,农村经济、工商业市镇处于停滞,城乡之间开始出现了割裂局面。

这一时期,由于交通方式的变迁和殖民经济等原因,区域空间结构逐步先近代城市转型发展,城市地域空间发展显示出不平衡,区域空间出现了一种新的变化,区域商业中心由湘潭转向了长沙,而株洲仍是湘潭县辖的小城镇。

3、初步发展阶段(1949-1978)

新中国成立以来到1978年这段时间,国家和省在长株潭区域投入了大量资金,20世纪50年代初的 “一五”和“二五”时期就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点项目建设。1966-1975年“三五”和“四五”时期,国家重点建设国防工业的三线建设,本区大力发展地方工业,兴建了一批中小型机械、化工、电子、轻纺企业。这三十年间,京广、湘黔等铁路干线开始建设,公路、河流、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均有大范围的建设整修,长株潭区域内外交通结构建立,形成以铁路为主,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方式相结合的运输网络。株洲是“一五”时期全国156项重点工程的重点布局地,是全国18做重点建设城市之一,国家先后在这里布局了一大批骨企业,使株洲迅速成为中国的新兴工业城市,株洲的迅速崛起也成为这一时期影响长株潭城市群空间结构重要因素。湘潭市同时期也新建或重建了纺织、印染、点击、冶金及锰矿等大型厂矿,初步形成了以机械工业为主的工业格局,跻身中等城市行列。长沙通过重工业的建设由消费型城市转化为生产型城市。

这一时期内,长株潭地区一方面受益于国家诸多方面的建设政策,发展了工业,改善了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促进了区域城镇群体的形成,尤其是株洲的迅速发展奠定了长株潭地区品字形的空间格局。另一方面,也受制于土地政策和户籍管理政策所制约的地域空间扩张和城乡空间融合。这一时期农业发展缓慢,城乡严重分化,城乡二元制结构加剧。

4、快速发展时期(1978至今)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伴随着经济体制转型、城市与乡村发展战略转型、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以及区域与城市规划调控手段的转型,长株潭城市群的区域空间也随之重组。“八五”计划调整方案以及产业一体化发展规划,全省产业结构逐步按三二一产业排序发展。农业向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同时加速发展乡镇企业,产生了一批小城镇,促进了城镇区域空间演化。工业以质优、低耗、高新技术产业、系列产品开发、高附加值、外向型为重点;大力增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期间,长株潭城市群发展成为湖南最重要的工业基地,工业体系较为完整,以长沙为重点的工程机械、汽车及电子产业、以株洲为重点的轨道交通装备、有色冶金及陶瓷,以湘潭为重点的几点、钢铁等产业突出。同时,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信息等生产业及商贸旅游业。总的来看,改革开放后,区域空间差异不断扩大,空间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产业结构快速转型和升级,城市的空间组织功能日益重要,各种空间通道快速建设和完善,产业和企业布局快速调整和优化,等级结构日趋复杂,流动性激增。

在转型期,长株潭城市群各城市沿交通轴线发展,农村作为城市环境的缓冲区,使得城镇实体空间不断扩大,乡村地域、生态空间逐步缩小,城市间的联系加强,同时也形成了竞争关系。这段时期内,三市建制镇的数量大幅增加,城镇化迅速发展,城市规模迅速扩张,城市群空间开始极化,出现中心-结构,三市城区人均GDP明显高于周围地区,长沙的中心地位也越发凸显。但长沙中心性不强,区域空间结构呈三足鼎立的网络状。总的来看,转型经济时代的城市群空间结构是一种非均衡的、不断极化的网络型空间格局。

2010年和2011年长株潭城市群各市GDP(单位:亿元,%)数据来源:《湖南省统计年鉴》

二、城镇化建设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长株潭城市群演化过程与世界发达国家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大体相同。根据美国著名经济地理学家诺瑟姆(Ray M.No rtham)建立“城市化进程S型曲线”模型可知,长株潭城市群演化过程与世界发达国家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大体相同。根据美国著名经济地理学家诺瑟姆(Ray M.Northam)建立“城市化进程S型曲线”模型可知,某地区城镇化水平处于25%和75%之间属于快速城镇化阶段:其间,由25%增长到59%为城镇化最为迅速推进时期。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与此模型较为吻合,从90年代至今都处于城镇化加速期,主要是由于90年代的长株潭城市群实现了模型所期望的城镇化持续高速增长。21世纪初,在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下,长株潭城市群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在推进增长速度的同时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逐渐步入健康城镇化的发展轨道。

某地区城镇化水平处于25%和75%之间属于快速城镇化阶段:其间,由25%增长到59%为城镇化最为迅速推进时期。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与此模型较为吻合,从90年代至今都处于城镇化加速期,主要是由于90年代的长株潭城市群实现了模型所期望的城镇化持续高速增长。21世纪初,在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下,长株潭城市群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在推进增长速度的同时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逐渐步入健康城镇化的发展轨道。从城市群空间演化发展经历的萌芽、形成、初步发展和快速发展的四个阶段进行研究分析表明:重点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化建设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城市化总体水平在现阶段是滞后的,但是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前景广阔。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既有历史遗留,也有新条件使然,这就决定了城市化道路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中国的城市化问题,是一个关系到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推进中国的城市化,不仅有利于中国的发展,还将对全球经济的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产生持久的影响。一个国家通过什么途径来推进城市化应当根据该国的社会经济特点来决定。在我国,选择重点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化路径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化道路。采取适当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化之路才是发展中国家所应采取的城市化政策。

以发展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的城市化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够解决许多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同时,能够全面推动中国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又具有长远的意义。

第一,加快城市化是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从世界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加快城市化进程是一种全球化趋势。世界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无不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从中国来看,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化水平明显高于欠发达地区,有的发达地区甚至已经由单一城市发展为群体城市推进城市化。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应该说是有一定规律可遵循,有经验可借鉴,并不是毫无方向的探索。

第二,加快城市化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客观要求。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农村与城市是截然分开的两个区域,即使是近郊的乡镇也不例外。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十分突出,农民总体生活水平比较低,收入增加缓慢。城市化就是要引导农村生产要素及农业、农村人口向工业和城市转移,同时也要促进城市和工业的先进生产要素向农村和农业转移,实现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达到城乡大融合。从南方发达省份的经验来看,要想解决农业的问题,必须使非农业先发展起来;要想使农村更加繁荣,必须使所在的乡镇进一步繁荣;要想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实实在在地提高,就要千方百计地减少农业人口的数量。城市化已经被我国许多学者用来作为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城乡界限,实现城市、农村共同发展,尤其是提高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途径。

第三,选择重点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化路径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化道路。首先,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需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基数大,而现有大、中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且已经在超负荷运转,根本不可能吸纳多达几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其次,虽然我国现有小城镇发展不充分,但数量众多,分布较广,且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及亲和力。如果能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较大发展,就可以以较少的代价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地转移的可能;再次,发展小城镇可以为大量存在的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契机,使小城镇发展与乡镇工业的发展互相促进;最后,发展小城镇有利于开拓农村市场,连接城乡经济,促进城乡一体化。

总之,长株潭城市群的城镇化水平和城乡一体化水平紧密相关,本区域内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往往较快。一般而言,城镇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基础,城乡一体化是城镇化发展目标及指导理念。如何分析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的辨证关系,在城镇化进程中更好的实现城乡一体化有待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篇2

[关键词]蒙古族 吉林省 城镇化 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0-0064-02

吉林省是多民族省份,有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回族和锡伯族等55个少数民族,共有33个民族乡镇。2012年,少数民族人口已达218.57万人,占总人口的7.96%。其中,蒙古族人口145039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6.63%,[1]仅次于朝鲜族和满族。在行政区划方面,除松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外,另有松原扶余县三骏满族蒙古族锡伯族乡、白城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通榆县包拉温都蒙古族乡、洮南市呼和车力蒙古族乡、洮南市胡力吐蒙古族乡、镇赉县莫莫格蒙古族乡、镇赉县哈吐气蒙古族乡、大安市新艾里蒙古族乡、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四平双辽市那木斯蒙古族乡等10个蒙古族自治乡镇。可见吉林省拥有丰富的蒙古族文化资源,在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融入这些民族资源有着特殊意义和必要性。

据吉林省民族宗教委员会网站2012年统计总结绘制

一、打造吉林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民族特色

吉林省是多民族省份,并拥有多个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如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回族等等。这对于我省而言是一笔宝贵财富,尤其是当这笔财富融入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将实现其最大价值。从各个民族的文化特点入手,推广各族优良的民俗文化和团体文娱活动,有利于新城镇中各民族的和谐相处和共同发展。

我省西部地区是蒙古族群众聚居较为密集的地区,如白城、松原等市。这些城市在特色城镇化建设道路中,可以寻求蒙古族历史文化资源这一宝库的支持。在城镇建设、产业规划、文化建设等方面,吸取蒙古族文化的经验和精华,如蒙古族式建筑、饮食特色、娱乐体育活动、音乐美术等等文化特点,从而构建具有地方历史文化和民族风貌的城镇,打造特色民族旅游经济,树立蒙古族农牧产业品牌等。再通过合作共赢,配合我省其他地区、民族的城镇化建设,实现交相辉映。对于吉林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而言,树立具有民族特色的良好形象有着实质性的作用和决定意义。

城镇化建设在全国全面展开的大时代背景下,打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适应地方需求的新型城镇化才是本项任务的立足之处。因而,从本省的历史文化资源入手,从本地区的民族文化资源着手,努力建设具有吉林省民族历史文化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有助于树立吉林省城镇化的独特品牌。

二、借鉴历史经验教训,探索城镇化发展可操作的文化规律

我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必须吸取经验教训,学会总结以往历史赋予我们的宝贵经验,在解决问题中活学活用,充分释放城镇化的力和效应,推动城镇化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新形势下,对户籍制度的改革是迫在眉睫,农业与非农的二元户籍制度,引发出诸多不可调和的矛盾,如安居、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等。不仅导致经济与行政资源的浪费,还易引起社会不稳定的矛盾。可以元朝为借鉴(元朝建立后实行阶层分明的等级制度,将社会阶层构成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人群,并实行有差别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导致极端的社会矛盾,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鉴元朝的政策性问题,突破行政性的身份类划分,实行较为灵活的、自主的户籍政策,有助促进人群流动,可自发地解决就业和产业调整等问题。同时,使社会资源更为公平、均衡、节约、科学地配置利用。

城镇化发展中,新成立的城镇要避免出现政府、企业以公共资源、服务作为资本,抬高新城镇居民的生活成本。尤其是在土地开发方面,要有所借鉴。清末,长春地区的城市发展已经有相当规模,成为包括奉天、吉林在内的东北地区三大城市。城镇商业的迅速发展,原来依靠长久出租耕地给商户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王爷,面对与商人阶层收益不对等,意图毁约。1889年,当时的长春府在前郭尔罗斯蒙王的要求下,开展清查“浮地”,导致与商人团体和市民阶层的激烈矛盾,出现了长春的“反清丈”运动。所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主动避免出现以公共资源“博弈”民生的社会矛盾。在城市开发之前,要做好规划和准备,力争实现城镇建设与人民幸福的关联发展进步。

三、打破民族与地区发展不平衡,实现地区与民族利益双赢

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是城市的现代化,根本是人的现代化;不是城镇人口的单一发展,而是城镇与乡村协调同步的发展;不是一个民族的现代化,而是各个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代化。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篇3

关健词:城镇化;基层公共文化;精神文化需求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17-0203-01

一、城镇化进程中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满足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城镇化不是简单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积扩张,更重要的是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由“乡”到“城”的重要转变。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多种方式来满足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要求加强城镇化进程中的基层文化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活动贴近居民的需求,更能针对城镇化进程中人口面临的困惑,更能找到满足其需求的途径。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居民如何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生活环境,如何更好地融入新的生活圈中,如何不断地提升自我,这些都是摆在原来的村民、现在的城镇居民面前的实实在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发展基层公共文化建设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基层公共文化通过贴近居民的文化活动对居民的思想和观念产生影响,满足其精神需求,帮助其更好地适应城镇化的生活。

(二)推动城镇化进程顺利进行

乡村文化和城镇文化或者说城市文化是有区别的,无所谓好坏,但不同的文化适应了不同的地域。在快速推进的城镇化中,有些地方出现了土地城镇化了而人口实际上还没有城镇化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普遍性。究其原因就在于人的城镇化转变还没有顺利实现,而这一问题又是由城镇化过快而观念转变过慢造成的。如何才能够帮助推进从村民到城镇居民的转变呢?发展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宣传城镇化生活的一些活动,帮助村民更全面地看待城镇生活。只有对新的生活有了全面的认识,才有可能找准自己的发展方向,积极地向城镇居民过渡,从而推进城镇化的顺利进行。否则,人口城镇化的滞后将成为阻碍城镇化进度和质量的重要因素。

二、城镇化进程中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要从多方面入手。比如,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较高的文艺人才到文化站工作,负责搞好社区文化建设等。同时,现有的基层文化工作人员也要通过学历提升、技能提升等来提升自身素质,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再则,还要发挥社会居民和志愿者的热情,鼓励社区居民自己组建一些文艺社团,自我开展文化服务,吸纳志愿者到基层文化建设队伍中来,壮大文化工作队伍。

(二)加大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基础,是改善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重要标志。开展基层公共文化建设,还要保证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文化活动需要通过一定的平台来进行,设施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以老年人活动室为例,起码得有一个活动的房间,得有桌椅等基本的设施,这些都需要以一定的投入做保障。各级财政要确保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投入,并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专项经费来保证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同时,在各类设施之间要有效均衡,大型和小型的设施与设备要均衡,图书馆、剧院等要均衡,方便社区居民的生活。

(三)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活动形式

在基层公共文化活动开展中,可以通过邻里文化节、民间工艺展示、厨艺大赛、中老年画展、青少年才艺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调动各个年龄段、不同爱好的人口的参与热情,一个人带动一家人,一家人带动邻里朋友,一起参与到文化活动中来,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的开展来愉悦精神、构建和谐邻里关系、构建和谐社区。

三、结语

城镇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我国快速的城镇化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最根本的人的城镇化跟不上土地城镇化的步伐,而人的城镇化最根本的又是观念、思想方面的变化,因此,大力发展基层公共文化对于推进我国的城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充分认识基层公共文化建设重要性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基础公共文化发展的现状,从加大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等角度入手,全方位地推进我国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为城镇化的推进提供精神支持。

参考文献: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篇4

关健词:广西;边境一线;城镇化;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17-0208-01

一、绪言

边境一线在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建设具有双重的作用,不仅关系到城镇化本身的质量,而且关系到边境的安定团结。广西在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要在了解邻国越南对中越边境的文化政策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采取措施来搞好广西边境一线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建设,助推城镇化健康发展,维护边境地区安宁。

二、边境一线在城镇化进程中文化建设的特殊地位和意义

(一)关系到边境地区的安定团结

边境一线与内地相比具有特殊性,那里的居民不仅要发展经济,还要保护国家安全,这就离不开民族凝聚力。文化是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源泉。因为,国民之魂,文以化之,国家之神,文以铸之。在边境一线,生活着多个少数民族,以广西为例,壮族、瑶族、彝族、京族等十多个民族共同生活,共同守卫着生活的土地。这样,在边境一线城镇化进程中加强文化建设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团结,有利于边境地区的稳定。

(二)关系到边境一线的城镇化进程

边境一线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建设还关系到城镇化本身的质量问题和速度问题。在近几年,城镇化速度加快,以每年1%的速度推进,成为世界的一个重要现象,也被形容为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城镇化本身不仅仅是土地的城镇化,还伴随着人口的城镇化。而人口的城镇化就与文化因素密切相关了,相对来讲,边境一线因为客观的原因,在文化方面的发展与内地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边境一线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建设有助于推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三、邻国越南对中越边境的文化政策简析

越南政府对中越边境地区居民的生活和文化都高度重视,通过免费诊治患病、免费供应种子、化肥和农药、免费用水和电等一系列优惠措施来吸引居民到边边境地区生活。在此基础上,越南政府加大了对边境地区文化建设的力度,对边境一线的县、镇等建设娱乐室,配备书报、、游戏、音响等。同时,边境地区的居民可以免费看电影。从2001年开始,边境5公里的边民实行初中以下的学生免交学杂费,考上大学的政府给予资助,政府还鼓励省级艺术表演团体到边境10公里演出,每场政府都给补贴。越南政府对边境一线的政策不仅改善了边民的物质生活,而且其文化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边民的文化生活,这对于调动越南国内居民到边境一线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措施值得我国政府借鉴。

四、广西边境一线在城镇化进程中文化建设的策略

(一)高度重视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建设

从邻国越南对中越边境的文化政策可见,越南政府对文化建设工作是高度重视的,这点特别值得我们学习。广西边境在城镇化进程中,在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一定要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工作。文化建设工作不仅关系到广西边境一线各民族人员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各民族之间的团结,还关系到边境一线的安定和国土的安全。

(二)以人为本 围绕着当地居民需求开展文化建设

广西边境一线在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建设还要遵循“以人为本”的方针,紧紧围绕着当地居民的精神和文化需求来开展工作,切忌大而空和不着边际。在开展文化建设时,要深入实际了解居民的需求,并根据他们的需求来制定总体的建设计划,建设的每一个步骤都要紧紧围绕着居民的工作和生活来开展。这样才能增强文化建设的吸引力,也才能真正发挥文化建设的凝聚作用和生化作用。

五、结语

广西边境一线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建设相对于其他地区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建设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正因为如此,对这一工作要从全局的角度出发,不仅要学习内地城镇化进程中的经验,还要借鉴越南政府的边境文化政策,更要结合边境一线民族文化的特色,坚持不懈地抓好文化建设工作,推动边境一线城镇化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篇5

关键字:城镇化;建设发展;城镇规划

Abstract: Small towns in rural development occupies a dominant respectable speed up the transfer of rural surplus labor force for the promotion of rural 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process,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and towns to address rural developmen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waste of resources, farmland construction has positive significance. Urbanization is an inevitable trend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but also an important symbol of 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In this thesis expand the discussion on how rapidly advancing urbanization.Key words: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town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小城镇在农村发展中占据着主导有地位,发展小城镇对于推动我国农村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村发展中出现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耕地建设等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

推动城镇化,是指扩大城镇规模和农村人口向城镇积聚,由此引起一系列变化。城镇化的实质是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变迁。从经济结构变化看,农村活动逐步向非农业领域转化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从社会结构变化看,农村人口逐步转变为城镇人口,及城镇文化,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向农村扩散的过程;从空间结构变化看,城镇各种生产要素和产业活动向城镇集中,以及积聚后再分散过程,起到城乡纽带桥梁作用。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必然趋势,也是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快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呢?一、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

1.1转变政府的职能意识

在政府的职能意识上需要有所转变,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做到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上能够廉洁和高效,处理事物上能在运转上协调。办理过程中做到公正透明。城镇建设管理机制有一定的创新意识,逐步落实和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等问题,强化基层城镇管理指导力量。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农民主体”的工作机制,把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使广大的农民利于行使监督的职能,维护城镇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可将规划的成果展示牌立于城镇比较显著的位置。

1.2加强城镇干部意识管理

通过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组织城镇干部领导进行全面的再教育培训。主要针对城乡规划的法规学习,和城镇建设如何管理的学习。使存干部在综合素质上得到提高。有计划的进行教育培训,有重点的培训。短期学习和长期学习相结合,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从而使城镇的管理人员在技术的业务素质上不断的提高。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到管理比较完善,经验比较丰富的城镇互相交流学习。复制其他城镇的成功案例,结合本城镇的实际情况吸取好的管理经验。

1.3注重宣传工作,把规划政策的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提高城镇人民在城镇规划上的意识,同时加强对村民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上的观念。深入开展城镇规划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宣传规划的法定性和控制性,加大宣传中央、城镇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优惠方针、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规划意识和依法建设意识。及时总结、宣传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取得的成就经验,通过科学规划村容村貌得到改善的案例,宣传教育和影响群众。宣传城镇建设发展进步对整个经济工作的贡献,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和支持城镇规划建设工作。

二、快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具体做法

2.1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城镇化的基础是非农产业的发展。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差别很大,在此基础上的城镇规模和城镇功能也很不相同,即便是同一地区,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城镇的规模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凭主观愿望或简单地按城市自身经济效益的高低,去要求或追求城镇的发展规模,很容易将城镇化导向脱离发展基础、盲目求大的误区。当前,在相当一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县城和建制镇发展,对带动区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当地经济社会、促进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

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把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统一规划和通盘考虑,把城市和农村存在的问题及其相互因果关系综合起来统筹加以解决,这就要求将城市规划和农村规划整合起来,促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加强城乡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建设,建立城乡统一和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城市规模与布局,要与当地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地质构造等自然承载力相适应。城市发展要改变重规划、轻管理的状况,强化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管,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2.2听取民众意见完善城镇规划编

正所谓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在城镇规划中我们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结合考虑城镇大的历史环境,地理所在位置,所处地理的环境,在历史中经济的发展趋势,都可以考虑在规划与设计当中。让新的设计既有新气象又符合当地文化,当地历史氛围。想要新的规划具有可行性,就要让农民的需求得到满足。在制度上做到城镇规划中评审的公开性,建立和健全规划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的过程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广泛积累各方意见。尊重村民的意愿,结合规划编制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城镇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全过程中都体现出公众参与和群众监督,可保障城镇建设参与各方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益,达到农民自愿、社会力量参与和政府引导扶植,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引导性和可操作性,共同推动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

2.3提高城镇居民文明素质

只有提高了市民的文明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城镇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通过开展文明教育和群众性的创建文明活动,不断丰富城镇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从而广大城镇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积极关心小城镇发展、参与城市建设,维护城市秩序,爱护城市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结束语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引导作用的不断增强,城市和城镇的规模、布局、功能将会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不断演化。我们必须坚持结合国情和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引导,走出一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城镇化是未来一个时期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跨越发展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楼卫星;加快推进小城镇化进程的思考[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4年04期

[2]杨劲;加快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对策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87期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篇6

摘要: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良性城镇化法律体系,坚持公平正义、程序公正及人本位理念,需要在明确“公共利益”概念、增强权威性立法、农民社会保障立法等方面有所作为。

关键词 :城镇化冲突;良性法律;权益保障

一、法律缺失和不完善是引发

城镇化冲突的重要诱因

1.法律上“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对于“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宽泛性,给城镇化建设部门滥用权力提供了空间。中国一直坚持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的政治传统。“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诸多城镇化行为,如征地、拆迁、城市管理的前置性条件。“公共利益”是一个概念性的抽象化词语,我国法律中给予的规定采取的却是概括式的立法模式,并没有进一步做出相关实践问题的具体规定。例如,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①这样将“公共利益”轻描淡写地含糊带过,无不导致城镇化建设相关组织在具体操作中,打着公共利益需要的旗号,借助因地制宜的自由裁量权,将公共利益共谋为个人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强调法律的实用价值,法律对“公共利益”的概括性规定为地方政府任意解释、随意误解和操作自由化扫除了制度上的障碍。

2.程序法缺失难保执法公平,相关执法陷入“借法执法”困境

公正公平,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程序正义论就是通过程序实现正义。程序公正是为了弥补实体公正的不足,克服行政主体行为中过多的主体人格化色彩和单方意志性倾向,使公正最大化。然而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实体法滞后、程序法短板现象十分明显。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实体法立法阶位低,缺少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专门性法律条文,不能适应相关行政行为展开,“借法执法”困境阻碍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而程序法的短缺无法保障城镇化行为主体的自由裁量范围,无法弥补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相反,程序瑕疵助长了行政主体瑕疵和行政内容瑕疵。甚至,在不同阶位层级的法与法之间存在相互冲突,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执法却违法”的现象。

3.农民维权与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短板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群体性事件大都是维权型事件,是解决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受损后的利益补偿问题,属于不具有政治属性的单纯法律问题。“法治的本质就是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制约,这就要求我们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既要保障人民的利益又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2 而“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的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法规中,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体系”3 ,其最终导致的结果有:群众尤其是农民法制意识淡薄,这与不断增强的权利观念呈现明显冲突,激发群体性事件;立法主体的倾向性使群众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缺少参与性的争取权益的有效法律保障,缺少权益表达和诉求表达维护机制;群众权益受损后,取证难、投诉难、查处难、诉讼难、赔偿难等使依法维权成本过高,效益不佳;保障性的配套法律规定缺失,不能及时保障农民的后续性权益等。因此,在制度建设层面上,法律法规应该严格约束城镇化进程中的负担行政行为,为群众提供更多的维权和保障性法律。

二、城镇化法律体系是有中国特色的良性法律体系

1.从价值建构上,弘扬公平正义、利益分享、秩序安全等方面的法理价值所谓公平正义,就是指“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能够得以调和,不同性质的矛盾都能得到有效化解”④。“正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有利于社会中的最不利成员获得最大利益,尽管这可能损害一些人在经济利益以及财富分配方面的权利。⑤”城镇化是社会向现代化迈进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在处理民众切身利益问题时,难免会带来群众利益的不均衡分配,带来在经济发展与公平、正义之间倾向于前者的不平衡取向。公众没有合法的权利或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与城镇建设反映出了法律正义之缺失。公平正义是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的重要基础,也是衡量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标准,直接关系到民众群体的切身利益、内心平衡,关系到城镇化建设稳定的维护、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城镇化建设和现代化未来的期望。弘扬公平、正义、秩序、安全、自由、利益是城镇化法律体系的法理价值。

2.从技术结构上,立法过程的程序民主与正义是城镇化良性法律的形式标准程序民主与正义是正确地选择和使用法律。程序民主与正义排除在立法过程中的不当与偏向,保证执法者在最大可能上选择最贴近事实的法律条文处理城镇化冲突,或者援引最有比照价值的判例作为处理依据。立法过程的程序民主与正义本身意味着它具有一整套能够保障法律准确适用的措施手段以及正常机制。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要注重立法的超前性和执法的引导性问题。法律实质上不仅仅是要求政府依据法律合法合理地行使职权,还要突破实定法,在社会公共利益基础之上鼓励政府引导下层政府甚至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扩大正面设计效益。立法过程的程序民主与正义被社会成员了解和感受,这种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民主与正义能够对社会产生积极的示范、导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启发社会良知,建立公民群众的正义意识和正义观念,强化城镇化冲突预警与解决的公正性。

3.从文化精神上,体现人本位的价值观

法律的作用之一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城镇化冲突预警法律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是法律建设合乎客观规律的具体体现,也是可持续性发展、包容性增长的根本要求。人本位的立法价值观要求在城镇化冲突预警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以必要的程序保证听取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意见,保证其能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提议权;要求城镇化信息公告法律制度,以供群众了解城镇化工作状态,参与城镇化决策,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完善城镇化建设群众监督的检举、揭发、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为群众监督城镇化行为与活动提供多种法律途径、手段和程序;当合法权益受损时,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冲突预警法律体系要给予适当的制裁和惩处。

三、健全城镇化冲突预警法律体系的具体路径

1.明确界定法律范围的“公共利益”,实现城镇化过程中强调民众监督权明确界定法律范围的“公共利益”是城镇化合法建设的前提性要求。具体建议是:修改《宪法》《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上述法律中“公共利益”的范围,并配套细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偿标准。参照国外立法,应将公共利益的范围严格限制在水利、交通、国防、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国家重点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的需要上,对于工商企业等经营性用地,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在高度透明的机制运行下,通过向国家、集体和农民购买、租赁等市场方式,按照市场价格获得使用。与此同时,加强民众监督,出台公共利益相关公告办法,将农民纳入“公共利益”协调分配体系中,了解到实际公共利益的状况、国家具体补偿标准、城镇化建设领导及干部是否参与了非法分配等情况。

2.高位阶统一立法,增加实体性与程序性细则,建立城镇化冲突预警的权威性法律体系

制定一部以行政法为基本法理基础,宪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域条目为补充的统一性高阶位立法势在必行。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群体性事件性质和内涵以及群体性事件预警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二是群体性事件预警的主体定位与机构设置、权责范围;三是预警程序、工作机制及善后等方面的工作;四是与其他法律相协调部分。在此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法律的制定应当注意与其他行政管理环节的衔接与互动,城镇化冲突预警法律体系建设要与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等制度规范保持内在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制定较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以法律的形式预警城镇化冲突,使预防城镇化冲突行为有法可依,建立健全城镇化冲突预警的权威性法律体系,是当前城镇化冲突预警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从法律上承认农民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为矛盾提供疏解的法律渠道,降低法律救济的成本和难度,加强群众法制教育

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关乎农民的约束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权利性条款少,这在一定意义上剥夺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当前的体制并没有为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矛盾冲突疏解提供畅通的规范性渠道,当权益被侵犯后依法拿起法律武器提起诉讼却需要承担过高的成本和风险。由此可见,城镇化冲突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应在这些方面加以注重和健全:以法律形式明确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政府领导机关为个别利益侵害群众正当利益的行为要严厉惩治,并疏通和创新农民维权渠道与机制,提供法律救济服务窗口和定期的免费法律咨询与司法援助。同时,加强群众法制化教育,使农民的维权意识与法制观念同时进步,教会群众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在合法的轨道内表达利益诉求、处理矛盾冲突,建立一种“依法维权、违法必究”的法制意识。

4.建立健全城镇化农民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并履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是对城镇化过程中利益分配不公的一种弥补方式。这要求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把握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找准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具体利益的平衡节点,将货币安置、实物安置、医疗安置、就业安置、教育安置、养老安置等社会保险安置措施结合起来,并配以相关的配套法律统一性规定,及时保障农民的持续性切身利益。城镇化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一种随着城镇化规模不断扩大而产生的新兴法律体系。在立法之时,应切实注重城镇化地域的本土性特色,以试点的形式因地制宜、展开探索,在初具模型后不断完善,不断健全。

引文注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EB/OL]. http://gov.cn/ziliao/flfg/2005—06/14/content_6310_3.htm,2012-06-14.

2 陈泉生.行政法的基本问题[M].中国社科出版社,2001:97.

3 王国先.群体性事件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0.

4 李利.从行政视角看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心理及其法律应对[D].山东:山东大学,2012.

5 罗尔斯,著.姚大志,译.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M].上海:三联书店,2002:70.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篇7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发展思路

中图分类号: [F29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不同规模的城镇具有不同的地位与作用。小城镇是我国城镇体系中层次最低,数量最大的群体。它融合了城乡两方面的特征,兼具城乡两方面的优势,起到连接城乡的桥梁作用。小城镇作为初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农业产业化的服务平台,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9年的46.6%,全国建制镇数量由2173个激增到19234个,取得了城镇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土地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基础设施薄弱等。因此,通过借鉴国外小城镇建设的成功经验,分析解决我国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小城镇建设取得更大的发展是我们当前面临的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二、我国小城镇建设的现状

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大致以1995年为界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95年,是城镇化建设恢复发展期;第二阶段从1996年至今,是城镇化建设加速发展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发展快速、经济繁荣的小城镇。通过研究发现这些小城镇之所以发展得好,一方面是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另一方面是遵循了小城镇发展的规律。

但同时,很多地方小城镇建设偏离了当地实际,也没有遵循其建设规律,从而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未能实现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地结构不合理,土地利用率低。由于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再加上政策宣传不到位和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小城镇建设中普遍存在着对土地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与大中城市相比,小城镇的人均占地面积要大得多。

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50万人以上大中城市市区面积人均73平方米,50万人以下小城市人均94平方米,小县城人均121平方米,建制镇人均183平方米,建制镇的人均占地面积是大中型城市的2.5倍。

(二)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一方面,由于当前小城镇的经济基础普遍相对薄弱,为了吸引投资、追求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和政绩,地方政府往往采取“以环境换发展”的政策,引进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到当地去投资建厂,任由他们随意排放污染物和毁林开矿等。另一方面,小城镇中普遍缺少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一般直接排放到沟、坑、河中。这些行为导致了非常严重的环境恶化和资源浪费问题的出现。

(三)无视当地实际情况,盲目照搬现成模式。从全国的小城镇建设来看,发展较晚的小城镇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在确定发展方向时没能很好地结合当地实际,往往是照搬现成的模式,大部分尚未形成主导特色产业。

(四)人口流失严重,人力资源匮乏。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和到外地求学的学生认为小城镇里没有个人的发展空间而不愿意再回到家乡,外地高素质人才也不愿意到小城镇发展,造成小城镇人口流失严重,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人力资源匮乏。

(五)建设资金短缺,基础设施薄弱。小城镇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是关键。我国小城镇自身的财政收入较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依靠上级拨款,巨大的财政压力制约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阻碍了小城镇与外界的沟通交流,不利于吸引资源向小城镇流动。

三、我国小城镇建设进一步发展的思路

(一)确保小城镇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在小城镇规划的过程中,要确保规划体制严密,明确规划的框架和体系,细化具体程序和形式要求;要确保规划内容科学,从发展状况、需求变动和产业发展要求出发,通过实证调查统筹考虑经济、社会、资源和生态等相关因素;

要确保规划过程公开,认真听取公民的意见,积极鼓励公民参与规划;要确保规划执行严肃,既要依法执行规划,又要引入公民监督。

(二)形成特色产业。一方面,加强小城镇建设的经验交流,鼓励科研教育机构帮助他们分析当地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利用小城镇自身优势,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产业。另一方面,拓展产业链,发展配套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如具有特色农林牧畜渔业的小城镇可以进一步发展深加工业,也可以发展生态旅游业等产业。

(三)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和政府监管的力度,提高小城镇政府和居民的环保意识,加强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技术交流,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他们走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道路。同时,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杜绝污水随意排放和生活垃圾乱扔乱倒现象。

(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小城镇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多建高层建筑,另一方面在其它基础设施建设时,不盲目图大图全,避免大办公楼、大广场等建设误区。

(五)加大对历史建筑、名胜古迹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力度。充分利用当地独特的城镇风貌,发展人文产业和旅游服务业,以保护促进发展,以发展加强保护。利用小城镇具有的较好自然环境的优势,吸引城市退休居民到小城镇养老,增强小城镇的消费能力和人口凝聚力。

(六)提供良好的政策氛围,鼓励具有技术能力的外出务工人员回到家乡从事生产生活。向回小城镇创业的外出务工人员和大学生提供优惠的创业贷款,帮助他们将先进的生产技术用于生产活动,创造经济效益。加强小城镇与科研教育机构的联系,加快先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

(七)保证小城镇建设所需的资金。提高上级政府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拨付额度,加强道路、通讯、电力和供水设施建设,提高交通物流能力,保障小城镇企业所生产产品的迅速流通。上级政府的资金支持应避免平均主义的影响,应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已经较成熟的、有较好发展预期的小城镇,待其取得较好经济成果时,再鼓励他们帮扶、带动周边的小城镇,实现由点到面的发展。引入私人资本进入小城镇建设,充分发挥“公私合营模式”资金来源丰富和管理运营效率高的特点。

(八)放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城乡二元户籍结构,加快人口流动。取消大城市公民的特殊福利,统一全国公民的就业、求学、医疗、社保等方面的政策,使小城镇居民享有同大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同时也解除了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篇8

关键词:景观都市主义;生态型小城镇;建构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8-93-2

0 引言

近年来建筑学、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等行业出现了一种先进的思想,即景观都市主义。在对城市进行描述,建构城市的结构,传达城市的文化意义等方面,景观都市主义具有明显的优势。对景观都市主义基础上建构生态型小城镇对策的讨论,要注意运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理念,关注人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认识建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挑战,将时间要素、空间要素、技术要素、政策法规要素等融入其中,灵活实现建构生态型小城镇的目标。

1 景观都市主义概述

现如今人类遇到的环境问题愈来愈多,很多问题产生的原因都是设计不合理。相当一段时间,我国过分追求城市化建设的速度和规模,城市的无序扩展导致天、地、人三者之间关系失衡,自然灾害发生的次数增加[1]。

建筑学旧有的城市设计观念与方法,诸如对城市进行功能分区等都无法切实解决愈发复杂的人和环境的矛盾,城市的发展急需一种综合全面的方法加以应对,而这种方法应当以生态规划为基础。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景观都市主义萌芽并向前发展,它挑战了传统的建筑都市主义,因为景观都市主义体现了人们对当地城市发展态势以及城市设计理念的深刻反思,而且经过了西方诸多城市的实践[2]。景观都市主义作为一种新型理论,是跨学科和跨领域的,它将景观当作城市规划设计有关专业的重要媒介,利用跨专业的系统合作综合的应对城市发展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同时将景观作为重要的载体建构一种全新的空间结构以及城市形态,可以说它是用来处理当代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和城市建设问题的世界观以及方法论。

2 景观都市主义基础上生态型小城镇的建构对策研究

2.1 景观都市主义基础上生态型小城镇建构应遵循的原则

生态型小城镇的建设应当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农村的城镇化,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作为重中之重。注重保护自然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合理配置资源,完善基础设施。

2.2 景观都市主义基础上生态型小城镇建构的具体措施和途径

2.2.1 加大环境教育,增强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

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方式来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努力创设全体人民群众知晓、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的生态文化氛围。将生态文明融入至小城镇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开展各种各样的环保教育活动,从而使环保观念真正深入人

心[3]。对公民的教育工作要从细微的地方出发,培养公民良好的生活方式以及工作方式,从青少年抓起,做好生态文化的教育工作,向他们宣传环保方面的知识,培养他们的环保行为,使之在不断走向社会化的时候,形成生态行为方式,进而为建构生态型小城镇培养出高素质的生态公民。

2.2.2 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管理机制

景观都市主义基础之上生态型小城镇的建构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因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职能,建立合作透明、包容协商的开放机制,促使政府和民众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形成平等互助的新型关系,充分发挥出各自的优势来建设生态城镇。此外,要适度强化环保部门的职责,赋予他们参加规划和决策建构生态型小城镇的权利。政府还应当引进环保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生态型小城镇建设走向法律化以及制度化的轨道。政府应健全全面的考核领导政绩的制度,该项制度应当包括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的内容,提倡绿色GDP,关注资源环境、人才社会等综合指标,推动对领导的政绩考核成为促进生态型小城镇构建的有力力量。

2.2.3 制定完善的建构生态型小城镇的规划方案

有关单位要想做好生态型小城镇的建构工作,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和长远意识,进行全面统一的规划,综合开发和布局,建设好配套设施,要结合小城镇本色的特点以及发展规律进行布局。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合理规划小城镇土地利用的方案。生态型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土地资源也是小城镇居民生存与发展的根基,还是小城镇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载体,鉴于此,必须处理好耕地保护和小城镇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加大改造内部挖潜,保证小城镇的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永续利用,加强对小城镇存在的旧建筑的充分利用,以便于小城镇在将来可以改造更新[4]。

2.2.4 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适度

城镇的存在与发展最为重要的条件是自然资源,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生物资源;另一部分是非生物资源。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有的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水平都比较薄弱,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过度,效益不高。所以,建构生态型小城镇必须秉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做到生态化的管理。只有不断提高对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程度,才能为生态型城镇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5]。

关注对生态环境的规划。要注重绿色和建构生态系统的取向问题,一方面要保证小城镇居民生活内部环境的质量以及绿化建设,比如适当增加绿色板块;另一方面要保证小城镇居民生活外部环境的植被体系。不仅要创设能够满足小城镇居民生活的空间环境,还要创设保护与延续文化景观,既要满足个体的个性化需求,也要建构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社会关系。

2.2.5 建立健全评价生态型小城镇建构的指标体系

评价生态型小城镇建构的指标体系应当体现出时代特征,注意因地制宜。在实际实施的时候,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技术性原则;二是综合性原则;三是可比性原则;四是可操作性原则,正确选择统计评价的方法和评价变量,体现时空上的适宜性,同时要保证有较强的操作性,及时了解反馈信息。

2.2.6 增强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的力度

生态型小城镇当中的排污设施应当和水电路等设施进行同步规划和建设,根据小城镇的规模一次建设成功。譬如,根据其发展速度可以确定好处理污水的方法与规模,对于需要排放污水和废水的企业,生产设施和处理污水的设施应当同步投入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建立生活垃圾的回收以及处理系统,对小城镇居民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提高环境卫生机构的责任意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理工作,为居民生活创造清洁的环境。

3 结语

现阶段我国小城镇的建设存在着整体规划不合理、建筑挤占绿地、不注重环境保护、自然景观较少等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在景观都市主义基础上建构生态型小城镇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处理好自然环境和小城镇建设的关系,建构生态型小城镇应当努力做到用环境容量对城镇的规模进行合理控制,秉持保护环境与开发利用资源并重的理念,精心制定建设规划健全与建构生态型小城镇适应的管理体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参 考 文 献

[1] 于婷婷,徐苏宁.基于景观都市主义的生态型小城镇建构策略研究[J].中国名城,2014,07:23-26.

[2] 龚美雄.景观都市主义的起源与发展[J].中国城市林业,2012,04:60-63.

[3] 刘东云.景观都市主义的涌现[J].中国园林,2012,11:87-91.

[4] 王武科,徐琴,陈小红.欧洲生态型小城镇规划的实践与启示[J].小城镇建设,2013,05:77-81+86.

[5] 李凯,刘长江.建设生态型小城镇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2,03:29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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