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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8篇

时间:2024-01-29 15:34:12

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

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篇1

关键词:特殊儿童;学前教育;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志码:A ?摇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0-0268-02

学前教育作为个体终身学习的重要基础阶段,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自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阶段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对普通学前教育有了很大的重视,普通学前教育逐渐得到了普及。但是在学前教育中占重要地位的特殊学前教育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其普及程度远远跟不上普通学前教育。为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一边努力发展学前教育,一边还要抓特殊教育。于2010年11月24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也对“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给予明确指示。所以,我们应该努力抓住这一机遇,大力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从而促进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科学持续发展。

一、学前教育对特殊儿童自身的重要性

对特殊儿童进行学前教育,能够促进孩子自身的成长和发展。学前期是孩子的性格、情绪、情感、行为习惯、社会性和认知等的发展的最重要和关键时期,如果孩子能够在该时期得到合理、科学的引导、教育,将对孩子的一生都有极大的影响。许多研究表明,越早进行教育就越容易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学前教育对特殊儿童个体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1.从特殊儿童的残损和障碍程度来看。对特殊儿童进行学前教育,有利于他们的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我们都知道,越早发现、越早治疗残疾儿童,其治疗效果就越好,通过早期干预能够降低一些残疾儿童的残损程度,甚至使他们康复,发展成正常儿童一样的水平。同样的,对特殊儿童的教育也是越早越好。进行学前教育,可以通过训练、教育等方法对特殊儿童进行缺陷补偿和康复,从而使残疾幼儿的损害不至于造成更大的残疾和障碍。比如,英国有项研究表明,通过早期语言训练,幼儿园中母语为英语的有阅读困难的孩子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到小学一年级时降低为二十分之一;母语不是英语的儿童有阅读困难的占总数的五分之二,到小学一年级降到百分之九。而我国的一些语言训练机构的教育经验也表明,越早对聋童进行语言训练,其语言发展效果就越好。所以,有效的早期干预和教育能够帮助减少残疾儿童残疾损害程度,使他们的缺陷得到最大限度的矫正和补偿。

2.从特殊儿童的认知发展来看。有研究表明,0~6岁是个体认知和思维发展的关键时期,学前教育作为人生最重要的启蒙阶段,能够为以后的学习和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如果没有对特殊儿童实施科学、有效的学前引导和教育,再加上他们自身的缺陷和障碍,会对他们将来对主流社会的认知发展有很大的阻碍。而通过一些教育手段,比如交际情境创设,能够极大地促进特殊儿童思维、想象、语言、记忆、感知能力等认知能力的良性发展。

3.从特殊儿童的社会化方面来看。学前阶段是后天因素初始对儿童产生影响的阶段,也就是儿童社会化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阶段。通过有效的后天教育和环境刺激,在与周围人产生互动的过程中,幼儿会逐渐获得初始的对人、事、物感知的态度、情感,也会初步形成个体性格情绪、行为习惯、人格品质等。所以,学前教育时期是幼儿个体从自我认知向社会化过度的重要时期。进行科学的学期教育,能够使特殊儿童获得应有的初步社会感知、交往交际等能力和喜怒哀乐等情绪,为残疾儿童将来很好地融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学前教育对特殊儿童家庭的重要性

随着一个特殊儿童接受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这个特殊儿童家庭的生活模式也会为了适应其发展特点二发生转变,学前教育对特殊儿童家庭的各个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首先,学前教育能够帮助减轻特殊儿童家庭负担。残疾儿童缺陷的补偿和矫正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精力,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非常沉重的负担。如果特殊儿童进行学前教育,就能由学校对孩子进行专业的康复训练,这样就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还能够减少家长照顾孩子的工作量,减少家长的压力,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正常的工作中,从而挣取到更多的经济收入;其次进行学前教育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家庭稳定,促进家庭情感的和谐,进而使得特殊儿童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最后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为特殊儿童提供专业的、科学的早期干预、引导和教育的知识,能够使得家长从心理和能力上给特殊儿童更科学的照顾和教育,使家庭氛围更加融洽、和谐。

三、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对对社会的重要性

1.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表现了教育的公平性。目前我国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入学情况远不如正常儿童乐观,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特殊教育机构严重匾乏,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入学需求。如果特殊儿童没有接受科学的学前教育,将会对他们的一生产生重要的影响,也会使得家庭和社会面临更沉重的负担。“每个幼儿都有权利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这一理念显示了每个幼儿在人格和人权上都是平等的,即使是特殊儿童,他们也应该享受和正常儿童同样的受教育权利。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拥有平等的教育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的起点。所以,大力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

2.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能够促进特殊教育质量的提高。现阶段我国特殊教育学校一年级的特殊儿童,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其中有的学生缺乏语言基础和基本的生活经验和尝试。特殊学校就只能从最基础的学前教育做起,还需要对他们进行相关的康复训练,来矫正和弥补他们的缺陷。特殊儿童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本来就受到残疾的影响,而因为学前教育的缺乏,他们还要额外学习更多的东西,所以他们的发展水平要比正常儿童的低。如果能够在特殊儿童学龄前对他们进行良好的学前教育,给他们打下日后学习和发展的基础,他们也就不会在义务教育阶段那么吃力,特殊教育的质量也就能得到提高。所以说,进行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能够促进特殊教育质量的提高。

3.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能够帮助社会减轻负担。由上述可知,开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能够帮助特殊儿童家庭减轻负担,同样的,社会作为一个大的家庭,开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也能够帮助减轻社会负担。这是因为学前教育在减轻家庭负担的同时能够促进特殊儿童父母安心、积极工作,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如果对特殊儿童进行了特殊教育,那么就会大大减少社会在特殊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投入,间接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增长。

四、结束语

总之,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对儿童本省、儿童家庭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重要性,对整个教育事业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国家、社会及民众应该提高对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关注和重视,从各个方面团结力量,促进特殊儿童学前入学率的提升、促进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从而为我国特殊教育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佳颖.加快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发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7).

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篇2

关键词:学前特殊儿童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融合教育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12-0098-02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有一个发展障碍的孩子导致家庭解体的情况屡见不鲜,带有残疾的儿童从出生就被抛弃街头的事情时有耳闻,因为发育迟缓,社会的不理解不认同等方面的因为常常导致一个儿童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可是不管是从构建和谐社会还是从尊重每一个儿童的生存受教育权利来说,还是从国家经济的发展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因此对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模式和教育安置形式的探讨;在每一种教育安置形式下应该怎么样为残疾儿童提供事宜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康复和补偿训练;努力使他们和正常学生一样,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创造、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得到良好发展;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这些工作显得很重要而且必要。

一、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模式的概述

1.学前特殊儿童的定义

特殊儿童,教育学上有两种解释。广义的解释是:正常儿童之外的所有儿童的教育学,即超常(天才)、低常(智力落后)、有品德缺陷(问题儿童)、器官缺陷(盲、聋、肢残)、儿童精神病和病弱等各种儿童的教育学。狭义的解释是:身心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即盲、聋、弱视、重听、智力落后、言语障碍、肢残、病弱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美、日、苏、联邦德国等许多国家从法律或学术上把特殊儿童教育规定为缺陷儿童教育。广义的特殊儿童教育学又可分为盲童(视觉障碍)教育学、聋童(听觉障碍)教育学、 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 言语矫正学、天才儿童教育学、问题儿童教育学、多种缺陷儿童教育学等。

2.融合教育定义

融合教育承继了「回归主流的基本理论。简单说,融合教育指的是一种让大多数残障儿童进入普通班,并增进在普通班学习的一种方式。 通过合并普通及特教系统,建立一统整独一的系统以管理教育资源,并将不同种类班级的学生融合在一起。

二、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方案策略

结合我们国家学前融合教育的现状,我们国家的安置形式主要是“随班就读”,具体又分为完全的正常班级模式、正常班级加巡回服务模式、正常班级加部分特殊班形式、正常班级加资源教室模式和正常班级加特殊专业服务模式。[6]也仅仅是在残疾人工作纲要中提出和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法律来保障实施,到目前我国融合教育开展的现象很不乐观,基本上很少有普通幼儿园接受特殊小朋友,就算有少量的进入了普通幼儿园,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往往停留在“随班就坐”层面上。

1.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内容

根据我国国情和学前教育机构的特点,及儿童发展水平,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的特殊儿童制定的计划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1儿童现状分析。包括心理、生理、行为及其他情况。

1.2特殊儿童接受特殊治疗、生存技能及特殊帮助的内容。

1.3特殊儿童参与健全儿童学习的适当内容。

1.4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2.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实施形式

2.1相关部门应努力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旨在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的相关政策,然而,专门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政策几乎没有。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有关政策,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以鼓励幼儿园和教师接纳特殊儿童入园(班)学习;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特殊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和生活对特殊儿童及普通幼儿健康发展的积极影响,以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健康发展。普通班教师与特教班教师的默契配合,形成具有专业水平的教育团队。

在融合教育的过程中,特殊儿童在融合活动中的表现、与正常儿童之间的交流、参加融合教育活动前后的变化与差异等,正常班教师是亲历者,是重要的见证人之一。有时没有特殊班教师的陪同,正常班教师更有资格对特殊儿童参加融合活动的情况做出评价。

2.2相关高校以多种形式开设学前融合教育课程

高校,特别是开设了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可以多种形式开设学 前融合教育相关课程,如开设相关的讲座,将“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学前融合教育”等课程纳入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必修课或选修课范畴,或在“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心理学”等课程中适度加入学前融合教育的相关知识等。大学生在入职前就了解有关学前融合教育的知识。掌握相关的基本技能,对今后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是有很大帮助的。

2.3幼儿园努力提高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接受程度

尤其是幼儿园管理者应清晰地认识到,接纳特殊儿童入园是社会进步的重大表现,要有意识地组织幼儿园教师学习学前融合教育理念和方法。可以开展与特殊儿童教育相关的园本培训,也可以与具有较丰富的学前融合教育经验的幼儿园交流,以提高本园教师开展学前融合教育专业水平。

2.4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相关高校应携起手来,共同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健康发展

对于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学前融合教育而言,积极构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开设了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三者之间的合作互助平台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尝试。借助这个平台,幼儿园可以从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高校得到相应的专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高校则可与幼儿园合作,共同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三、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家庭,社区,相关治疗机构及媒介的联合

1.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家庭的联合

孩子的各种康复训练也主要是在家庭中得到应用和发展,家庭生活环境无疑是重要的转化环节。当我们发现孩子有交往障碍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机构和家庭的个别化教学,强化训练孩子的一些基本能力,分别对孩子进行形式训练,经过训练以后,这些能力都会有所进步。但是,孩子需要综合应用这些能力,解决实际问题,最终还要通过家庭环境的支持,从而迁移到社会生活环境中。所以家园之间应通过教师与家长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交流,及教师对家长进行一定的培训而紧密联合。

2.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社区的联合

社区环境也是孩子学习与康复的好场所,对环境的适应也是检验孩子社会性的根本标准。促进特殊儿童的社会性发展更是在人际环境中实现的。在环境中发现孩子的交往问题,在环境中解决问题,在环境中学习,在环境中进步,最后达到对环境的适应。训练一般将特殊儿童的社会分解为若干独立的方面,进行强化干预训练,而训练成果向生活的延伸,在社会生活中解决实际问题,实现融合教育机构训练向自然生活的迁移。

3.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治疗机构的联合

因目前我国特殊儿童教师之现状,还尚未能达到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治疗为一体的水平,所以应很有必要实行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一治疗机构的积极联合。其主要方式为一方面是敦促非凡儿童走出去,接受治疗和康复练习;另一方面是把康复机构的专家请进来。根据非凡儿童的实际情况,定时请专家来进行康复练习,在保教和疗育的齐头并举之下,使学前非凡儿童能尽快地达到他(她)所可以发展的最好水平。

4.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媒介的联合

媒介(Media)亦称传媒、媒体,指的是在传播途径上有用以复制和传播信息符号的机械和有编辑人员的报刊、电台之类的传播组织居间的传播渠道,具体分为印刷媒介(报纸、杂志和书籍)和电子媒介(电影、广播和战后才出现的电视)。通过这些媒介对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实况的对外传播,一方面可引起更多社会性的关注与支持,另一方面,还可促进各届相关专家研究者,一线老师等人士跨国际,跨文化地更广泛地交流,让老师及家长能吸取先进的教育知识,从而用更好更科学的方法来教育每个孩子。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特殊儿童的教育,尤其是早期教育。在特殊儿童的整个早期教育过程中,家庭教育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发现孩子出现问题,家长应该正视现实,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必要的治疗和早期教育康复,以取得最大程度改善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效果。实践证明,及早介入教育对于特殊儿童成长有着重要意义。 学前融合教育对于我们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者来说是个更长远,更艰难的挑战。

参考文献

周克: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张霞萍:融合保教对儿童发展的作用.幼儿教育期刊,2003年第3期.

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篇3

关键词:特殊儿童;学前教育;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志码:a ?摇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0-0268-02

学前教育作为个体终身学习的重要基础阶段,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自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阶段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对普通学前教育有了很大的重视,普通学前教育逐渐得到了普及。但是在学前教育中占重要地位的特殊学前教育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其普及程度远远跟不上普通学前教育。为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一边努力发展学前教育,一边还要抓特殊教育。于2010年11月24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也对“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给予明确指示。所以,我们应该努力抓住这一机遇,大力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从而促进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科学持续发展。

一、学前教育对特殊儿童自身的重要性

对特殊儿童进行学前教育,能够促进孩子自身的成长和发展。学前期是孩子的性格、情绪、情感、行为习惯、社会性和认知等的发展的最重要和关键时期,如果孩子能够在该时期得到合理、科学的引导、教育,将对孩子的一生都有极大的影响。许多研究表明,越早进行教育就越容易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学前教育对特殊儿童个体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1.从特殊儿童的残损和障碍程度来看。对特殊儿童进行学前教育,有利于他们的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我们都知道,越早发现、越早治疗残疾儿童,其治疗效果就越好,通过早期干预能够降低一些残疾儿童的残损程度,甚至使他们康复,发展成正常儿童一样的水平。同样的,对特殊儿童的教育也是越早越好。进行学前教育,可以通过训练、教育等方法对特殊儿童进行缺陷补偿和康复,从而使残疾幼儿的损害不至于造成更大的残疾和障碍。比如,英国有项研究表明,通过早期语言训练,幼儿园中母语为英语的有阅读困难的孩子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到小学一年级时降低为二十分之一;母语不是英语的儿童有阅读困难的占总数的五分之二,到小学一年级降到百分之九。而我国的一些语言训练机构的教育经验也表明,越早对聋童进行语言训练,其语言发展效果就越好。所以,有效的早期干预和教育能够帮助减少残疾儿童残疾损害程度,使他们的缺陷得到最大限度的矫正和补偿。

2.从特殊儿童的认知发展来看。有研究表明,0~6岁是个体认知和思维发展的关键时期,学前教育作为人生最重要的启蒙阶段,能够为以后的学习和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如果没有对特殊儿童实施科学、有效的学前引导和教育,再加上他们自身的缺陷和障碍,会对他们将来对主流社会的认知发展有很大的阻碍。而通过一些教育手段,比如交际情境创设,能够极大地促进特殊儿童思维、想象、语言、记忆、感知能力等认知能力的良性发展。

3.从特殊儿童的社会化方面来看。学前阶段是后天因素初始对儿童产生影响的阶段,也就是儿童社会化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阶段。通过有效的后天教育和环境刺激,在与周围人产生互动的过程中,幼儿会逐渐获得初始的对人、事、物感知的态度、情感,也会初步形成个体性格情绪、行为习惯、人格品质等。所以,学前教育时期是幼儿个体从自我认知向社会化过度的重要时期。进行科学的学期教育,能够使特殊儿童获得应有的初步社会感知、交往交际等能力和喜怒哀乐等情绪,为残疾儿童将来很好地融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学前教育对特殊儿童家庭的重要性

随着一个特殊儿童接受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这个特殊儿童家庭的生活模式也会为了适应其发展特点二发生转变,学前教育对特殊儿童家庭的各个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首先,学前教育能够帮助减轻特殊儿童家庭负担。残疾儿童缺陷的补偿和矫正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精力,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非常沉重的负担。如果特殊儿童进行学前教育,就能由学校对孩子进行专

业的康复训练,这样就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还能够减少家长照顾孩子的工作量,减少家长的压力,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正常的工作中,从而挣取到更多的经济收入;其次进行学前教育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家庭稳定,促进家庭情感的和谐,进而使得特殊儿童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最后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为特殊儿童提供专业的、科学的早期干预、引导和教育的知识,能够使得家长从心理和能力上给特殊儿童更科学的照顾和教育,使家庭氛围更加融洽、和谐。

三、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对对社会的重要性

1.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表现了教育的公平性。目前我国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入学情况远不如正常儿童乐观,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特殊教育机构严重匾乏,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入学需求。如果特殊儿童没有接受科学的学前教育,将会对他们的一生产生重要的影响,也会使得家庭和社会面临更沉重的负担。“每个幼儿都有权利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这一理念显示了每个幼儿在人格和人权上都是平等的,即使是特殊儿童,他们也应该享受和正常儿童同样的受教育权利。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拥有平等的教育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的起点。所以,大力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

2.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能够促进特殊教育质量的提高。现阶段我国特殊教育学校一年级的特殊儿童,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其中有的学生缺乏语言基础和基本的生活经验和尝试。特殊学校就只能从最基础的学前教育做起,还需要对他们进行相关的康复训练,来矫正和弥补他们的缺陷。特殊儿童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本来就受到残疾的影响,而因为学前教育的缺乏,他们还要额外学习更多的东西,所以他们的发展水平要比正常儿童的低。如果能够在特殊儿童学龄前对他们进行良好的学前教育,给他们打下日后学习和发展的基础,他们也就不会在义务教育阶段那么吃力,特殊教育的质量也就能得到提高。所以说,进行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能够促进特殊教育质量的提高。

3.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能够帮助社会减轻负担。由上述可知,开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能够帮助特殊儿童家庭减轻负担,同样的,社会作为一个大的家庭,开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也能够帮助减轻社会负担。这是因为学前教育在减轻家庭负担的同时能够促进特殊儿童父母安心、积极工作,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如果对特殊儿童进行了特殊教育,那么就会大大减少社会在特殊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投入,间接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增长。

四、结束语

总之,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对儿童本省、儿童家庭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重要性,对整个教育事业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国家、社会及民众应该提高对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关注和重视,从各个方面团结力量,促进特殊儿童学前入学率的提升、促进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从而为我国特殊教育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佳颖.加快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发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7).

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篇4

关键词:学前 特殊儿童 生态化支持保障体系

分类号:G760

1 支持特殊教育要从学前抓起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将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的重视推向了新的历史起点、新的历史高度。从十七大的“关心”到十的“支持”,虽然只是两个字的转变,但这个转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更高、期望更大、发展的思路更清晰。

学前特殊教育处于整个特殊教育链条的起点,是整个特殊教育大厦的基础,支持特殊教育应从基础抓起。对于特殊儿童来说,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可以更好地克服或减轻身心障碍造成的不良后果,从而使特殊儿童的缺陷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和矫正。因此,对学前特殊教育提供有力支持,保障学前特殊儿童能得到更完善的服务与帮助,对整个特殊教育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 学前特殊教育亟需加大支持力度

虽然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对于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事实上,由于早期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而特殊儿童本身又是一个弱势群体,因此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大多数地区学前残疾儿童的支持保障机制并不健全,学前特殊教育亟需加大支持力度。

2.1 相关政策缺失

特殊教育的立法以及相关政策对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权利至关重要。世界上一些特殊教育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学前特殊教育的法律或政策。美国早在1968年就颁布了《援助障碍儿童早期教育法案》,1975年又颁布了《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94—142法)。很多国家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都是在法律的保障下发展起来的。

我国也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中提到学前特殊教育的有关内容,例如《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但这只是一些长期的发展规划,其内容不够详尽,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我们发展“幸福教育”的目标。

2.2 教育机构匮乏

目前,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特殊儿童早期教育的状况堪忧。有研究发现,全国3-6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为43.92%,远低于普通幼儿入园率(70.55%)。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特殊机构严重匮乏,普通学前教育机构缺少接纳残疾儿童的师资力量和相应设施,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入学需求。

另一方面,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也存在着不平衡现象。除了听觉障碍儿童的早期康复比较普及外,其他类型特殊儿童的学前特殊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更谈不上通过融合接受学前教育。

2.3 专业人员数量及资质不足

合格的师资队伍以及专业人员的服务是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专业化特殊教育的基础。从我国目前的学前特教师资来看,首先在数量上无法满足特殊教育的需要。据上海地区学前特殊教育教师调查显示,学前特殊教育的师生比约为1:5.8,这个比例较日本学前特殊学校师生比1:1.7要低很多,与英美等国也差距甚远,在不发达地区情况可能更加严重。其次,目前工作在一线的学前特教教师只有极少数是特教专业出身,大多是从普通幼儿专业转过来的,特殊教育专业水平不足。另外,对于非专业出身的学前特教教师和实施全纳教育的普通幼儿园教师的培训也较少,系统的专业知识及扎实的执行能力的缺乏是限制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

2.4 社会认识偏差

对特殊儿童的正确社会认识是改善特殊儿童生存环境的前提。我国特殊教育发展至今,对特殊儿童的认识虽已有进步,但仍有待改善,没有实现从养育到教育观念的彻底转变。社会大众普遍认为国家和社会所能做的最大努力就是给残疾人提供最好的福利待遇,使他们不受生活的困扰,但是却忽视了残疾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的实现。我国部分普通幼儿园教师片面地认为,招收特殊儿童入园影响正常儿童的学习和生活,甚至认为会有损幼儿园的名誉,降低生源。而在特殊儿童家长方面,部分家长由于无法接受自己孩子残疾的现实而选择逃避,拒绝承认孩子有问题,剥夺了孩子接受早期教育的机会,从而对特殊儿童的康复发展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此外,特殊幼儿要融入普通幼儿的群体,仍存在一定的困难,歧视与嘲笑的现象还时常发生。这些不正确的观念态度从根本上导致了我国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幸福教育”目标的实现。

2.5 家庭教育状况堪忧

特殊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融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家庭教育在特殊教育的全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但有研究表明:家长发现特殊儿童问题的时间普遍较晚,有60.29%的家长是在孩子3岁以后才对孩子的病情进行确诊,错过早期干预的关键时期,给后续的训练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其次,学前特殊儿童家庭教育获得的社会支持较少,在学前家庭教育过程中接受过“残联”、“民政”和“康复机构”帮助的家长加起来不足15%;此外,学前特殊教育领域的专业人员有限,资源也相对比较匮乏,这使很多家长难以得到系统的咨询和指导,严重的“供不应求”现象成为了制约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绊脚石。

3 构建学前特殊教育生态化支持保障体系

针对上述我国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薄弱环节,基于特殊教育生态学理论,下面探讨如何构建适应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生态化支持保障体系,为其提供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

生态学模式把特殊儿童的“特殊性”理解为儿童以极其复杂的方式与环境相互影响的结果,从儿童的行为与环境关系去理解“特殊性”,注意儿童的行为和社会环境的交互影响,从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等多个维度去了解、分析学生生活的环境,以建立整合的、自然的支持保障系统;主张各类资源的相互协调、配合,包括教师、家长、医生、康复人员、科技人员、各类社会人员,同时包括各种教学资源和社会资源等,形成一个整合的动态网络系统。根据生态学理论构想,笔者认为学前特殊儿童的支持保障系统应如图1所示,以行政支持、学校支持、家庭支持、社区支持、技术支持、自我支持以及其他支持七大系统形成完整的生态支持保障系统。

3.1 行政支持——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框架

学前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实现,离不开政府的行政支持。依据系统科学理论,可以把行政支持的保障体系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将保障的内容分为输入、过程和输出三个部分。其中,输入保障主要是指提供教育支持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等教育资源的保障;过程保障主要是制定与实施教育支持的细则,对教育支持实行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校正;输出保障是指对教育支持的成效进行恰当的评价。三个部分构成一个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整体。通过以上三方面的行政支持,建构起学前特殊儿童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框架,指导体系的建设和运行,保证相关制度的实施,为整体优化学前特殊教育提供行政上的宏观支持。

3.2 学校支持——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主导

目前,鉴于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数量匮乏的现状,可依托省市两级的特殊教育学校,尤其是已成体系的康复机构,建立“特殊儿童教育资源中心”,作为整个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主导力量,对接纳特殊儿童的普通幼教机构教师、特殊儿童家长进行培训,为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起到指导、示范、研究的作用,具体作用如图2所示。同时承担0-4岁特殊儿童的上门指导服务工作,定期到特殊儿童的家庭,指导家长教育训练特殊儿童的方法;定期到普通幼儿园进行巡回辅导,帮助普通幼儿园教师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3 家庭支持——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主体

对处于早期发育阶段的特殊儿童而言,家庭是其完成生涯发展的最重要环境,家长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的支持是整个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主体。要充分发掘家庭的潜能,创造有成效的自然支持系统。做好家庭咨询、家长培训、家长辅导,建立家长相互沟通学习的渠道,促进家长的积极参与,是特殊儿童的环境生态教育的最重要一环,并且在实际上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4 社区支持——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重要中介

学前特殊需要儿童逐渐学会适应社会生活,首先体现在适应社区生活中。社区的支持是学前特殊教育向生态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体现,是综合运用家庭、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特殊需要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是紧密联系整个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重要中介。概括起来,社区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改变群众观念,形成接纳态度,创设全纳学前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2)发挥康复中心、医疗机构、助听器公司等社区的资源优势,进行社区康复,补偿儿童缺陷,保证儿童的社区身心健康。(3)开展社会教育,配合“特殊儿童教育资源中心”工作,加强社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的联系,实现资源互补,整合普教、特教力量。(4)提供技术支持,满足儿童的特殊需要。(5)提供精神和物质援助,解决儿童的实际困难。

3.5 技术支持——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重要维护

在特殊儿童早期干预过程中,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由于自身的特殊功能而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在整个生态支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独有的维护作用。首先,这些技术能够促进特殊儿童的康复;其次,辅助特殊需要儿童学习和教师教学,并且使得特殊教育服务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得以在整个特殊儿童生态支持保障体系中广泛传递。这些技术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特殊儿童的需求,既顺应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又适应了信息社会的要求,把科研成果通过新技术引入特殊教育中为特殊儿童早期服务,可以促进他们最大限度的发展,减少残疾带来的障碍。

3.6 自我支持——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最高目标

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篇5

[关键词]学前儿童;全纳教育;普通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机构教师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4)01/02-0075-04

全纳教育是时下热门的教育话题之一,学前儿童全纳教育也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英国的“一体化教育”和美国的回归主流运动都旨在让残疾儿童在受限制最少的环境中接受教育。他们主张依据残疾性质和程度的不同对残疾儿童采取不同的特殊教育,即为残疾儿童制订个别教育计划;主张让大多数残疾儿童尽可能在普通学校或普通班级中与正常儿童一起学习和生活。在中国,学前儿童全纳教育仍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不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迫切需要探索和发展。学前教育工作者的认知、态度等无不影响着学前儿童全纳教育的开展。基于此,研究者对杭州市部分幼儿园教师的学前儿童全纳教育观进行了调查。

一、调查对象及方法

(一)调查对象

以杭州市10所学前教育机构(7所普通幼儿园(甲级)和3所特殊教育机构)中的134名教师(普通幼儿园教师101名,特殊教育机构教师33名)为调查对象,教师的年龄在20-48岁。

(二)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用封闭式调查问卷,问卷包含19道题,涉及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维度。使用李克特量表计分法计分,每个问题有“非常同意”“同意”“不一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五种回答,分别记为5、4、3、2、1分。其中6题进行反向计分。所有数据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处理和分析。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下表显示,普通幼儿园教师与特殊教育机构教师在学前儿童全纳教育观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从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维度作具体分析。

(一)认知维度:普通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机构教师不存在显著差异

1.两者都初步了解学前儿童全纳教育理念

调查结果显示,两类机构的教师对学前儿童全纳教育的相关理念都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在学前儿童全纳教育的具体知识方面,特殊教育机构教师的平均得分(M=3.87)略高于普通幼儿园教师(M=3.5)。这个不难解释。一般而言,特殊教育机构教师往往会自学有关学前儿童全纳教育方面的理论,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普通幼儿园教师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接触到的特殊需要儿童并不多,因此他们对于学前儿童全纳教育的了解更多的是抽象的理论。

2.两者对于现状的把握都不足

调查得知,在对我国目前学前儿童全纳教育的满意度方面,普通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得分(M=3.2)要略高于特殊教育机构教师(M=3.0)。普通幼儿园教师得分略高,可能是因为他们对我国学前儿童全纳教育的现状并不十分了解,所以他们的判断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特殊教育机构教师长期从事特殊需要儿童教育,他们更加了解普通儿童与特殊需要儿童融合的实际情况,然而也正因为如此,很多特殊教育机构的教师在谈及我国学前儿童全纳教育时有些过于悲观。他们认为,目前主要是少数学者和一些专职教师及有这方面需要的家长在关注学前儿童全纳教育,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注、支持并不多。因此在他们看来,我国的学前儿童全纳教育发展比较迟缓。事实上,我国近年来已较重视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比如,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就大大充实了有关特殊教育的内容。应该说,我国发展学前儿童全纳教育还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应该乐观地看待学前儿童全纳教育的前景。

(二)情感维度:普通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机构教师存在一定差异

1.两者在情感上认同全纳教育,对随班就读问题看法相近

调查显示,普通幼儿园教师与特殊教育机构教师都比较乐意接受学前儿童全纳教育的理念(M=4)。在特殊需要儿童随班就读的问题上,两者的观点差不多,比如,都比较认同有轻度障碍的特殊需要儿童(如轻度智力障碍、轻度视听以及语言障碍、轻度身体肢体障碍、轻度自闭症)在普通班级就读(M=3.9),都不太认同有中度、重度障碍的特殊需要儿童(如中重度智力障碍、中重度视听语言障碍、中重度身体肢体障碍、中重度自闭症、多重障碍)在普通班级就读(M=2.5)。两类机构中的不少教师都认为,有中度、重度障碍的特殊需要儿童在普通班级就读不利于他们的行为矫正。

2.两者在特殊需要儿童随班就读的教学质量和班级管理问题上存在显著差异

在特殊需要儿童随班就读的教学质量和班级管理问题上,特殊教育机构教师和普通幼儿园教师的态度存在显著差异。特殊教育机构教师认为特殊需要儿童随班就读会降低普通班级教学质量(M=3.6),普通幼儿园教师则认为,只接纳个别特殊需要儿童对普通班级教学质量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不大(M=2.9)。在特殊需要儿童随班就读的班级管理问题上,两类机构教师都认为要花更多的时间进行班级管理,但是普通幼儿园教师在这个问题上的倾向程度要高很多。这可能与普通幼儿园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理解和认识较为欠缺有关,大部分普通幼儿园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教学并不了解,认为在有特殊需要儿童就读的班级开展教学活动时,仍可按惯例进行,并没有想到要兼顾有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问题。特殊教育机构教师大多有多年的特殊教育教学经验,对特殊需要儿童的实际情况了解更多,所以他们反而对全纳教育中可能出现的教学困难有充分的估计。

(三)行为维度:普通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机构教师存在显著差异

调查发现,在教育特殊需要儿童的专业技能方面,普通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机构教师存在显著差异。比如,特殊教育机构教师大多掌握了一项或多项教育特殊需要儿童的专业技能(如盲文、手语等)(M=3.4),而普通幼儿园教师基本没有人掌握教育特殊需要儿童的专业技能(M=2.3)。此外,特殊教育机构教师(M=3.6)较普通幼儿园教师(M=3.2)更能准确判断儿童异常行为的性质,进而能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早期干预。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调查还发现,无论是普通幼儿园教师还是特殊教育机构教师,都十分缺乏特殊教育方面的职后培训,绝大部分普通幼儿园教师从来没有参加过有关特殊教育方面的职后培训。

三、相关建议

全纳教育主张人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普通幼儿园不仅要接收特殊需要儿童,保证每个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还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儿童,满足他们的不同需求。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实施全纳教育存在的种种问题,研究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努力以加快学前儿童全纳教育实施的步伐。

(一)以组织领导为前提,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学前儿童全纳教育的实施和推进涉及多个方面,但应从“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做起。一是组织机构。学前儿童全纳教育是一项民生工程,政府应树立起主导意识,可成立学前儿童全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制订计划,加强督办,协同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经费投入。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学前儿童全纳教育的投入,积极改善实施学前儿童全纳教育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效益。三是政策。要对承担学前儿童全纳教育教学任务的幼儿园,在园舍建设、幼儿园等级评定、专业教师职业素质、特殊需要儿童服务等方面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学前儿童全纳教育的教学及班级管理质量,逐步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二)以园舍环境为载体,完善教学配套设施

园舍环境是实施学前儿童全纳教育的实践平台和基础载体,应根据学前儿童全纳教育特点完善园舍环境。一是环境布置。在布置活动室时,要充分考虑儿童的流动量和安全性,确保空间的设置便于特殊需要儿童活动。二是教玩具。提供的教玩具要多样化,既能吸引普通儿童也能吸引特殊需要儿童,要符合两类儿童的发展水平,有利于促进两类儿童的交流。㈣三是作息时间安排。要根据两类儿童的发展水平安排好作息时间。

(三)以师资力量为核心,提升教师专业素质

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是做好学前儿童全纳教育工作的关键。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提高幼儿园全纳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水平。

一是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幼儿园教师要树立正确的学前儿童全纳教育观念,从内心真正接受特殊需要儿童,既要尊重儿童智能发展的多样性,也要尊重儿童智能组合的差异性;既关注教学目标的合理性,也关注儿童发展的可持续性。同时应树立多元化的评价理念,采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来评价普通儿童和特殊需要儿童。

二是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实行学前儿童全纳教育要求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专业知识结构上,教师不仅要掌握普通教育方面的知识及技能,也要掌握特殊教育方面的知识及技能。只有不断完善专业化的知识结构,教师才能科学开展学前儿童全纳教育。

三是实施资格认证制度。全纳教育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教师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建议我国制订特殊教育教师从业的专业标准,推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将目前有些地方的学历要求转换为资格要求,从源头上保证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

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篇6

[关键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普通幼儿园;学前融合教育

有特殊需要儿童是“那些身体素质或学习能力或高或低,其水平与常模之间的差异程度使得他们需要接受个别化的特殊教育计划的儿童”[1] 。2014年1月8日,教育部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作为工作重点,提出“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等一系列措施。”[2]学前融合教育是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0~6岁学前儿童能真正地和其他正常发展的同伴一起接受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和教育。学前融合教育日益成为全球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领域所关注的新思潮和新观念。我国学前融合教育事业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与英美等发展国家相比起步较晚。除上海、北京、江苏等发达城市和省份已经开始探索学前融合教育外,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缓慢。目前幼儿园中的某些轻度障碍幼儿未能得到社会和幼儿园的特别关注和有效帮助。

一、特殊需要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数量在增加,但总体比例较低、在园生存状况不佳

目前,国内上海和江苏等地学前融合教育事业发展较快。有学者对江苏省、湖北省、浙江省、上海市的部分幼儿园和幼儿教师进行调查,发现这些省市的大部分幼儿园招收一定数量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大部分幼儿教育工作者都在自己班级里遇到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李伟亚通过对浙江省10个不同地区的普通幼儿园调查发现,当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主要包括两类。一类为有发展缺陷的幼儿。其中,弱智幼儿比例较高,其次为注意缺陷和多动障碍和自闭症谱系障碍幼儿。另一类为有发展缺陷可能的幼儿。包括认知能力缺陷幼儿、出现攻击性或破坏等情绪行为问题幼儿以及对周围的人和活动无兴趣的幼儿。[3] 王婷婷对江苏省70所公办幼儿园教师的问卷调查发现,特殊需要儿童在普通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比例很低,目前大部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被拒绝在普通幼儿园门外。60.4%的普通幼儿园对于特殊需要幼儿是拒绝接纳的态度。[4]今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安置在幼儿园的数量将会持续性上升。但是,已在普通幼儿园的特殊儿童各项活动的参与度不大,为其提供的支持系统缺失,生存状态也不容乐观。

二、幼儿园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提供的支持系统缺失

1.行政、经费支持不足,园所领导重视不够

学前融合教育的落实需要经费的支持,由于学前教育资源有限,绝大部分幼儿园班额较大,如果接纳特殊儿童就要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班级教师在工资待遇上有所提高,而且相关的设施、课程、培训都要具有针对性,势必给园所带来额外的负担。由于学前融合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缺失,也没有提供相关的经费支持,受行政扶持力度、园领导融合观念以及家长等方面的影响,绝大部分的幼儿园会拒绝接纳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2.幼儿教师融合教育知识与技能缺乏

学前融合教育的实施需要教育工作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需要教育工作者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我国幼儿教育的现状,对学前特殊儿童进行学前融合教育应从小班幼儿就开始的。目前,全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中并没有开设特殊教育方面的相关课程,致使我国缺乏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普通幼儿教师。[5]由于对学前融合教育了解不足,很多学前教育毕业生工作后对所在班中的特殊儿童无能为力,对学前特殊儿童采用的干预方法也不当,绝大部分幼儿教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采取忽视、忽略的态度。有些情绪行为的儿童和正常儿童在一起经常影响教学秩序、增加教师的工作负担。

3.资源与环境支持不足

一方面,社会支持支持不足以及幼儿家长在内的社会大众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关注和接纳态度影响。而大陆地区的支持性没有体系,不成组织。普通幼儿家长自身融合理念及获得优质教育服务的限制,会拒绝幼儿所在幼儿园接收特殊儿童。而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家长希望特殊儿童能够解除正常的人际交往环境,又会担心幼儿园能否为自己的孩子提供平等教育资源、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另一方面,幼儿园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的设备有限。由于与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有关的器材、评估工具和教育教材紧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很难在普通幼儿园中接受普通教育,对幼儿园的各项活动的参与度和积极性都不高。

三、普通幼儿园安置特殊儿童的可行路径

1.提高政府对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事业的重视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尽管国内相关政策法规,例如《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提到通过普通幼儿园等幼儿教育机构开展学前融合教育。[6] 2013年3月21日,《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等规定内容。[7]但是具体的可操作和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提出。一方面,国家应该成立特殊教育咨询会,研制特殊教育法规、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网络,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措施等。另一方面,由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因此学前融合教育事业的发展,除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下达外,主要受制于地方政府对当地学前融合教育事业的建设规划力度。当地政府应制定学前融合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

二是加大学前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我国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较低,没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所以应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其中学前融合教育经费要占一定比重,而且要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的经费投入力度。

2.加强地方学前融合教育师资培养、培训

一是大力培养学前融合教育领域人才。当前师范类院校,尤其是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应加入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比如加入特殊教育导论、个别化教育、特殊沟通技能、感觉统合训练等课程,使未来的幼儿教师在职前就初步树立一定的融合教育理念和掌握一定的特殊教育方法。这将使学前融合教育更容易成为一种实践,而不是一种理想。例如,作者所在的黑龙江省绥化学院在2007年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两个专业依托现有资源,在课程设置上凸显学前融合教育,利用师资和各专业课程优势:学前教育专业的艺术教师教授特殊教育专业儿童歌曲弹唱、幼儿舞蹈、儿童美术技巧等教学内容;学前教育专业也设置特殊儿童选修方向,开设特殊教育概论、随班就读教育、感觉统合教育、自闭症儿童心里与教育、行为矫正等课程。学生毕业后,既能够在特教机构从事特殊儿童教育又能够在普通幼儿园中开展融合教育。

二是建立特教中心和师资培训中心,做好职后培训。利用地方高校资源,根据所在地区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可以分批、分类、分级进行融合教育培训。绥化学院在2013年暑期开展了“黑龙江省特殊儿童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班”。来自黑龙江省13个地市的特殊教育一线工作者和中小学教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开展了特殊儿童教育诊断评估的实用方法、感觉统合训练、行为矫正技术等课程内容。还邀请台湾师范大学林宝贵教授、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张宁生教授、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张文京教授开展系列特教专题讲座。今后,特教师资培训中心有赖于借助行政力量发挥地方引领作用,将培训对象扩大到幼教系统。

3.建立资源与支持系统

一是建立家、园、校、社会等机构为一体的专业团队。幼儿园接收特殊儿童必须建立特殊儿童教育的支持系统,获得园外专业支持,实现普特结合、医教结合、家园(社区)结合,切实得到系统的、持续的支持与援助。[8] 首先,如果当地高校有特殊教育专业的话,可以聘请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和学生到幼儿园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进行诊断、评估和干预。绥化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定期为机构教师义务授课。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开展义工活动,为特殊儿童进行个别化训练,效果显著。其次,普通幼儿园应采取普通教师与特殊教师联合授课的团队教学模式。特殊教育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可以定期进入幼儿园,给予普通幼儿园融合教育切实的支持。幼儿园与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科研实践活动,集体研讨本园学前特殊儿童具体问题。再次,幼儿园与医疗机构建立互动网络。[9]一是通过网络平台能够将特殊儿童的基本信息共享;二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医疗服务。

二是建立资源教室。资源教室是指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的集课程、教材、专业图书以及学具、教具、康复器材和辅助技术于一体的专用教室。[10]幼儿园建立资源教室后,首先邀请专家为幼儿园内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进行诊断和评估;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行为矫正方案。资源教室在幼儿园建立还需要专业团队及家长等相关人员的合作。

参考文献

[1]William L.Heward著,肖非译.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导论[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42-43.

[2]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EB/OL].,(2014-1-22)[ 2014-3-15].

[3]李伟亚.普通幼儿园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在园生存现状[J].学前教育研究,2011,(12):34-40.

[4]王婷婷,李宏伟.江苏省普通幼儿园学前特殊教育现状与分析[J].南京特教学院学报, 2012,(2):8-11.

[5]吴淑美.学前融合班教学理念篇[M].台北:心理出版社,1998.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残疾人教育条例》[EB/OL].(1994-8-23)[2014-3-

[15].

[8]张丹丹,孙钠.成都市幼儿园融合教育现状调查研究[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12):114-118.

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篇7

【关键词】美国学前融合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实践

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展了“回归主流”(mainstreaming)运动,其核心内容是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能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中接受教育,这成为美国学前融合教育运动发展的先声。本文将以美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历程为主线,对其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发展现状作进一步阐释,希望能为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美国学前融合教育的理念发展

20世纪70年代,美国大力开展“回归主流”运动,很多有轻度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得以返回普通学校的课堂之中接受教育。但“回归主流”运动主张的是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安置”在正常教育环境中,为其提供的依然是特殊教育服务,没有意识到正常教育环境也应该顺应特殊教育的需要作出相应改变。到了80年代,“一体化”(integration)概念开始普及,这一概念虽然比“回归主流”概念有实质进步,但也只是强调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和没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普通儿童一起在同一课堂环境中接受教育,关注更多的是形式上的融合。直至90年代,上述两个术语逐渐被“融合/全融合”(inclusion/full inclusion)概念取代,融合/全融合教育不再局限于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安置”服务,而是更关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在实质上的深层交汇,在强调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和无发展障碍的同龄儿童在同一课堂里一起接受教育的同时,还强调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个别化的适当教育服务。目前,在美国普通学校的普通班级中,各种类型和程度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都与普通儿童一起接受融合教育服务。

二、美国学前融合教育的政策制定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强有力的手段保证了学前融合教育的持续有效开展。

1.开端计划

有关学前融合教育的立法最早源于1965年的《经济机会法》(Economic Opportunity Act)。《经济机会法》规定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合作开展“开端计划”(Head Start)。开端计划旨在为贫困家庭的3~4岁儿童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营养和保健服务。该方案实施伊始并没有特别关注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但是在1972年美国政府进一步规定,在开端计划的受益人群中,被诊断为存在发展障碍的儿童所占的比率要高于10%,促使3~5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得以和正常儿童一起在开端计划的各个机构中共同接受教育。

2.障碍儿童早期援助法案

1968年的《障碍儿童早期援助法案》(Handicapped Children’s Earlv Assistance Act)是第一项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年幼儿童制定的联邦法律,它直接促成了第一个针对年幼障碍儿童的早期教育计划(the Handicapped Children’sEarly Education Program,HCEEP)的制定。1969年至1970年间,联邦政府共建立了24个HCEEP示范性早教项目,这些项目为联邦政府后来出台学前融合教育相关法案奠定了基础。相关研究表明,大量的年幼障碍儿童都需要HCEEP早教项目,并且能从中获益。1975年至1980年间,接受政府资助的HCEEP相关项目已达200多个。1983年,HCEEP吸纳了“年幼儿童州计划项目”(Early Childhood State Plan Programs),将接受融合教育服务的特殊人群的年龄范围正式扩展为0~5岁。

3.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

1975年,美联邦政府颁布了最具影响力的教育法案,即《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EducationAct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该法案指出,美国社会要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免费的适当教育,为每个符合规定的儿童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当时该法案的适用对象并不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前儿童,但是随着该法案的不断修订。到2003年时,有关婴儿、学步儿和学前特殊儿童的各项教育权利逐步得到完善。

1990年,《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更名为《有能力缺陷的个体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和原法案相比,新的教育法案提倡使用以人为本的语言,将“残障”儿童更名为“有能力缺陷”儿童,避免对特殊儿童及其家长造成直接伤害。IDEA提出了零拒绝、非歧视性评估、免费和适当教育、最少限制环境、合法诉讼、家长参与等六项基本原则,强调早期干预和帮助的重要性,主张为0-3岁有能力缺陷的学前儿童提供早期干预和教育服务,并为他们提供享受个别家庭服务计划(Individuals Family Support Plan,IFSP)的机会。另外,IDEA还注重在经济上为有能力缺陷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切实的帮助,“所有3-21岁的个体,无论缺陷的类型和程度,都有权接受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

1997年,联邦政府公布了IDEA修正法案。修正法案强调要将3-5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放置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之中,重视3~4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进入5岁学前教育项目之前的过渡适应教育。IDEA修正法案还提出在3-9岁有能力缺陷儿童的障碍分类中增加一类“发展迟缓”障碍,允许各州根据具体情况将那些在认知、身体、社会、情绪或适应性方面存在发展迟缓障碍的儿童纳入特殊教育的服务范围。值得一提的是,IDEA修正法案将3-9岁儿童存在的个体能力缺陷共分为11类,分别是特定学习能力缺陷、情绪紊乱、智力落后、自闭症、发音损害、言语损害、听觉损害、视觉损害、创伤性脑损伤、其他健康损害和发展迟缓,另外还特别强调专家对儿童具体障碍的鉴定要推迟到儿童满9岁之后再进行。

在美国,特殊教育对象的年龄始于0岁,政府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关注度很高。相关立法规定,3~5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有权获得免费的融合教育服务,有权进入为正常儿童提供的早教服务项目中接受教育;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进行鉴别、诊断的评估程序必须是非歧视性的;必须为每个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制订一份个别化教育计划,并定期评估他们的进步;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家长有权参与当地教育政策、孩子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和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的制订,有权对教育机构作出的有关孩子教育问题上的任何决策提出质疑。有关学前融合教育的立法日趋完善,更为学前融合教育实践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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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三、美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实践现状

1.学前融合教育原则

在美国,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服务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特殊幼儿部(Disability Early Childhood,DEC),主要负责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工作,服务于存在能力缺陷或发育迟缓的年幼儿童;另一个是全儿教育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ducationfor Youn Children,NAEYC),负责全体0~8岁儿童的学前教育活动。因为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不同,特殊幼儿部与全儿教育协会在学前融合教育的理念上有所差别,但是随着近年来融合教育的发展,两个部门间的合作越来越多,双方的理念和实践也逐渐走向融合,制订了共同的学前融合教育原则。

(1)有目的地投放材料,重视为学前特殊儿童投放可以吸引他们参与社会性游戏和合作性游戏的材料。

(2)隐性实施辅助教育策略,通过以个体发展目标和需要为基础的游戏活动,或者个体自发游戏,内隐地实施辅助措施,促进学前特殊儿童社会往能力的发展。

(3)以同伴学习为主体,为小组儿童设计空间和活动,提供多套材料,提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观察并模仿同伴的活动,增加同伴榜样示范的机会。

(4)增强语言的线索指导作用,通过选定语言符号的方式帮助学前特殊儿童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情绪,通过示范演示鼓励学前特殊儿童运用言语线索解决问题。

(5)强化直观教育手段,给予学前特殊儿童更多的图画、口语、手势和身体提示,为其提供直观的指导。

(6)及时反馈,增强信心。为学前特殊儿童提供即时反馈,鼓励他们产生更多的适当或者理想行为,这也有利于实现成人的反应行为与儿童的具体能力和功能水平之间的匹配。

2.学前融合教育形式

美国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形式较多,本文从受教育对象、教育场所和具体教育方式等方面加以阐述。

(1)学前融合教育注重为3~5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服务,包括特定学习能力缺陷、情绪紊乱、智力落后、自闭症、发音损害、言语损害、听觉损害、视觉损害、创伤性脑损伤、其他健康损害、发展迟缓等11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

(2)为5岁以下学前特殊儿童提供融合教育服务的主要机构有保育学校(大多为半日制,招收3~4岁幼儿)、日托中心(均为全日制,招收5岁以下幼儿)、家庭托儿所、公立学校附设的幼儿园等。

(3)学前融合教育有全融合、半融合、反向融合三种主要的融合形式。全融合是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全部时间里都和正常儿童在同一课堂内一起学习。半融合是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部分时间里和正常儿童一起学习,部分时间到特殊班或康复训练中心接受训练。反向融合则是一种特殊的融合教育形式,自1980年在纽约州的北西拉鸠斯市中心区域开始实施。反向融合是指在获得父母允许的前提下,将一两个正常儿童安置在招收有重度多重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班级,这一两个正常儿童和班级里的特殊儿童一起参加从周一至周五、从早上9点至下午2点的学习活动。

不管学前融合教育的实施形式如何,评价学前融合教育是否成功的标准是一致的,即从能否被所有儿童接受、儿童能否从这种教育中获益、父母和其他参与者对其结果是否满意等方面进行评价。

3.学前融合教育实施人员

美国的学前融合教育由养育者、教师以及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团队共同合作开展。根据美国政府的规定,为满足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要求,学前融合教育活动必须吸纳特殊教育专家、言语语言病理学和听力学家、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心理学家、社工、营养师、家庭治疗师、指导教师和巡回教师、小儿科医师和其他医师等11种相关人员的参与,另外还需要托幼工作者、婴幼儿教育专家、儿童和家庭教育专家等专业人士的参与和帮助。

在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团队中,学前特教工作者、服务协调员、融合推进者和特殊教育管理者承担了重要的工作。

(1)学前特教工作者(early childhood specialeducator)

学前特教工作者指为0-5岁特殊儿童服务的专家,他们同时接受过学前教育和早期干预两方面的培训,具有较为扎实广泛的学前融合教育专业知识。学前特教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与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开端计划项目机构中的教师一起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服务。作为制订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或个别化家庭支持计划的团队成员,学前特教工作者还负有制订教育目标、为家庭提供支持咨询服务、将幼儿的进步反馈给家长、评估幼儿的进步等方面的职责。

(2)服务协调员(service coordinator)

服务协调员是指在为3-5岁学前特殊儿童提供学前融合教育服务时进行各方面协调的人员。他们的职责是协助教育者实施教育计划,协调制订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各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服务协调员既可以是社会工作者,也可以是托幼工作者、治疗师等。

(3)融合推进者(inclusion facilitator)

融合推进者的职责是保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在普通教育环境中能够获得成功必需的支持和服务,还要获取相关资源,帮助教师解答有关学前特殊儿童的问题。

(4)特殊教育管理者(special education administrator)

特殊教育管理者的责任是保障所有相关的特教政策法规、项目计划等能够被恰当执行。

4.学前融合教育主要教学策略

在美国的学前融合教育课堂中,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采取的主要教学策略是基于活动的早期干预策略(Activity-Based Early Intervention)。它是在综合了儿童早期教育理念和行为矫正策略后发展起来的,于1992年由Bricher和Cripe在《以活动为基础的早期干预》一书中首次提出。

(1)基于活动的早期干预的定义

以儿童为主导,以自然环境中发生的事件为教学内容,在教学活动中融入学前特殊儿童的个别化发展目标,同时有逻辑地运用自然事件的前因和后果,促进学前特殊儿童功能性技能的发展。

(2)基于活动的早期干预的要素

基于活动的早期干预策略有四个构成要素。首先是以儿童为导向设置干预通路,即当儿童基于某种兴趣或动机表现出某种行为时,学前融合教育工作者要以此为导向,运用身体、语言、同伴帮助等方式,对儿童的行为及时作出反应或回馈。使儿童明白这是由他的行动引起的相关反应。其次是根据日常生活活动、有计划的或儿童自发的活动制订干预目标。日常生活活动是指吃饭、穿衣、在学校吃点心等活动;有计划的活动是指在成人的组织和设计下才会发生的活动;儿童自发的活动是指只需要极少的外界支持或奖励就能发生或维持的,反映儿童固有兴趣的活动。再次是关注干预中的前件和后果。前件指儿童在目标行为之前表现出的事件,后果指儿童在目标行为出现之后表现出的事件。最后是聚焦在功能性技能和生成性技能的发展上实施干预措施。功能性技能指能让儿童以独立的、令人满意的方法参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技能。生成性技能指能推广到其他环境中的技能,如在任何场合下都会系鞋带等。

(3)基于活动的早期干预的步骤

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篇8

一、我国特殊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资源匮乏,教育质量低。我国高等学校特殊教育专业设置的较少,对特殊教师进行培训的机构也较少,社会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低,从而特殊教师的就业面比较窄,很多特殊教育的教师找不到适合的岗位,造成人才的流失,导致大量非专业人士的介入,造成特殊教育质量的下降。(二)特殊教育机构少,经费不足。从当前特殊儿童的义务教育看,大陆地区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校生为340621人,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率为4.53%,这与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中"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0%左右"的目标和我国大陆普通儿童98.7%的入学率相比尚有一段距离。由于特殊儿童康复所需的器材和对特殊儿童的服务所成本很高,政府对各地的拨款不能满足需求,而社会力量办的福利机构又经常缺乏持续性的资金来源难以持续。(三)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国建国以来虽通过宪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对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力和特殊教育的实施做了规定,但由于这些法律都不是专门的特殊教育法规,对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和特殊教育实施的细则都规定得不够具体,因此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使特殊教育实施既缺乏明确的指导,又缺乏应用的法律保障。此外,我国普通学校殊教育的专业化组织体系和专门化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从组织制度和人力,物力上难以保证特殊教育的顺利进行。(四)家庭、社会观念落后。目前,在社会和绝大多数家庭中存在这样一种观念:特殊儿童不同于正常儿童,他们达不到正常儿童的水平,接受普通的教育存在着极大的难度,接受特别教育难以找到相应的学校和教师,并且费用高昂,即使接受教育之后,他们也不能达到正常水平,所以,有一部分群体认为特殊儿童接受教育是不必要的。

二、我国特殊儿童教育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普及特殊儿童的相关知识,提高人们对特殊儿童的认识。导致特殊儿童教育工作难以长期持续大范围进行的原因之一就是人们缺乏对其了解。所以,社会应积极地普及特殊儿童的相关知识。如特殊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征:1.智力障碍儿童:由于智力障碍他们大脑受到器质性损伤或由于遗传因素的染色体畸变和基因突变等造成的大脑发育不全,导致了他们认识活动的障碍和全面的心理活动障碍。2.视觉障碍儿童:由于视觉障碍儿童的视觉感知能力的缺陷,导致了视觉障碍儿童的空间感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相对较弱。3.听觉障碍和言语障碍儿童:由于听觉障碍和言语障碍儿童身体行动迟缓,反应迟钝,动作不协调,缺乏节奏感,空间定向能力差,导致了他们交流能力差,感知能力不精确,分析和判断能力差。4.自闭症儿童:由于自闭症儿童语言发育迟缓和不正常,导致他们不能和他人建立起正常的社会关系,极度孤独,语言简单和重复。(二)国家加强对特殊儿童教育的重视和支持,多方融合资金。近几年,我国特殊儿童教育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特殊教育本身发展比较迟缓的特点,所以,政府应该深化体制改革,将特殊教育融入到大教育体系中,切实加大对特殊儿童教育的经费投入。特殊儿童的发展也始终是政府和养成机构的关注所在,对他们的教育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个社会的进步水平。然而,特殊儿童教育仅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应该积极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关怀特殊儿童,是特殊儿童教育达成社会的共识,从而,达到多方法融合资金,减轻国家的负担,共同使特殊儿童教育事业健康、良好的发展。(三)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特殊儿童的教育质量。特殊儿童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特殊儿童教育质量的高低,目前,我国特殊特殊教师队伍还十分薄弱,应加强特殊教师队伍的建设。首先,在高等师范院校应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从而,向特殊学校输送专门的高素质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其次,在普通学校增设特殊班或扩大规模招收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并且,组织专门的培训,提高教师有关特殊教育方面的技能;再次,要提高特教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以保障特教教师队伍的持续发展和壮大,从而为特殊儿童教育提供更加稳定的师资保障。(四)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只是在相关的法规中涉及到特殊儿童的条目,尚未有专门的关于特殊儿童的法律法规。多层次的特殊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可以确保法律法规更具有操作性,以保障特殊儿童的基本权利。我国应尽快完善有关特殊儿童教育的法律体系,确保特殊儿童教育有法可依,提高特殊儿童及家长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特殊儿童教育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国特殊儿童教育起步晚、发展慢,特殊儿童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想使特殊儿童健康、良好的成长,不仅需要国家的支持,还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下,才能为特殊儿童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作者:刘云廷单位:吉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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