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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遗的背景8篇

时间:2024-03-22 14:40:05

保护非遗的背景

保护非遗的背景篇1

绪论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带来了强有力的冲击。2016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中外记者会上提出:“非物质文化是否能实现其战略使命,也将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在‘互联网+’背景下积极转型”。面对着机遇和挑战,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保护如何搭乘互联网的快车实施创新保护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分析

(一)优势分析

截止目前,国家公布了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河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2 项入选部级,第二批有56 项,第三批有17项,第四批10项(含扩展名录)。

通过调研,河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遍布省内各个地区,内容丰富多彩,涵盖了十大类别,且各个项目之间差异较大,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例如传统戏剧类别中,宛梆戏即为全国仅有的一种地方戏。淮阳泥泥狗被专家们誉为“真图腾”、 “现代活文物”和“活化石”。浚县泥咕咕被民俗学专家称为历史的活化石。河洛大鼓、滑县木版年画、四大怀药种植与炮制、宝丰酒传统酿造技艺、唐三彩烧制技艺、蒸馏酒传统酿制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着浓厚的地域特色。

同样,丰富多彩的河南非遗文化还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例如:传统工艺类,唐三彩,可以说是我国古代雕塑的典范精品。

(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互联网的运用

河南辖郑州、开封、洛阳等17个省辖市,济源1个省直管市,21个县级市,87个县。从行政区位看,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遍布各个区域,但是笔者通过用百度搜索引擎调查省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互联网上的传承保护情况,共检索到关于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2个独立网站(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另外河南文化网下有个二级网站――非遗保护。

包含的栏目均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最新政策法规、名录项目、传承人、项目展示等。尤其是河南文化网的二级网站――非遗保护还设立了分类项目栏目:传统音乐、民间文学、民间工艺、民俗大观、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体育游好艺与杂技十大栏目。

二、创新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约因素

(一)受产权保护的制约

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约,某些项目对外展示只能采取文字描述,音频视频甚至剧目介绍都要受知识产权保护而不能完全公开。在面对大数据时代,在互联网传播时代,如何保持独特的文化生态环境,怎样最大限度的向公众传播其文化精髓,同时又保证在采集数据、整理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合法性,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专业人才匮乏

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专业人才,更需要复合型的专业人才,在具体的工作实施中需要用到计算机信息知识、考古学知识、图书档案管理知识等。在我看到河南省目前已经建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2个独立网站中,后期维护问题也比较突出,有些信息更新不及时,有些是下设的栏目没有实质的内容,特别是音频和视频会出现打不开的情况。

(三)缺乏规范化平台

目前,河南省已经建成的网站包含的内容也没有统一的规范或者建设标准,平台也缺乏长期规划,平台上传的内容也较为简单,通过调查网站的点击率并不是很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价值并未完全释放。因缺乏建设标准,每个项目的系统性还不完整,没有全面的深入调研,特别是网站之间缺乏资源共享,吸引力自然会降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影响较大。

(四)受传承人的制约

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建立完备的部级、省、市、县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体系。然而,庞大的传承人群体层次不一,受自身经历、个人利益、阅历等不同因素的影响,有些传承人并未觉得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和价值。尤其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传承人接受新知识新科技能力有限,没有了传承人的主人翁意R,仅凭工作者必会导致整个工作的被动型甚至缺失,严重阻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保护。

三、创新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路径探析

(一)创新地方特色的立法和政策保障机制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鼓励各地市设立地方特色的立法保护,一方面可以全方位的发挥法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能促进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保护。

为避免核心技术的外泄或传承人的顾虑,在知识产权上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保障机制。对于世代相传的传统手工技艺,可以加强专利的管理,保护濒临失传的民间手工艺。如果在采集信息时,涉及个人知识产权时,应妥善协商,数据库形成时注明信息来源。对要求严格保密的,应进行加密处理或设置浏览权限。

(二)强强联合,建共享机制

互联网背景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整合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整理起来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文化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每年都会更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图书馆面向社会大众有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优势,博物馆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图及各类模型资料,高校学者和权威研究机构在资料的分类整理、数字资源建设标准和数据再加工和数据的电子档录入等经验丰富且得心应手。将这些机构强强联合,尽可能的挖掘各自的特长,形成优势互补。

保护非遗的背景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市场 保护 利用 认识

从2003年文化部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算起,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走过了近十年的发展历程。在这不断探索发展的十年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社会民众广泛参与、专家学者贡献智慧、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真抓实干,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硕果累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全国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基本形成,国务院已批准公布了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219项,文化部批准公布了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488名、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2个、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于去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总体来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由以往单个的项目性保护,逐步走向整体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的新阶段。然而,在肯定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非遗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存续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随着经济生活的快速发展,面对现代化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市场化浪潮的冲击,传统文化正在遭受现代化进程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如何保护好我国大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理好保护传承与发展利用的关系已成为当前保护进程中值得思考的关键问题。

一、现代化进程加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的冲击

(一)加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衰退和消亡,其存续状况堪忧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显著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面临严峻危机:一些传统习俗和文化记忆日趋淡化,一些古老艺术种类在人们的漠视中面临消亡,一些掌握传统技艺的传承人日趋老龄化,后继乏人。严峻的现实表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正在逐年加快。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5月,全国1219项部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630个子项目(中直单位、港澳地区项目除外),生存状态较好,传承有序的项目共1726项,占65.6%。[1] 也就是说,在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层面,仍有34.4%的项目存续状况一般,甚至处于濒危状态。因此,不断深入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和传承规律,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紧迫使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市场化效应的挑战

在社会诸多领域追求市场效益及利润最大化的时代背景下,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传统文化领域也面临着同样的境况。相比较而言,这种依靠口传心授方式及传统手段发展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与追求利益为主要目的的市场之间似乎存在更多矛盾。比如传统技艺类和传统美术类项目,大部分依靠传统手段进行生产,手工为主、工序复杂、工艺讲究、费时费力、生产成本较高。再如一些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类等具有表演性质的项目,按照习俗约定只能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展现,如节庆、仪式等,区别于一般的常规表演,本身不具有商业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的“先天”状态似乎无法满足更广泛的市场化需求。即便如此,在市场浪潮的席卷下,这一传统文化领域也被推入其中,导致了新时代背景下在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方面出现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现象和问题。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误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及其保护和使用都有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2] 依此规定来看,在非遗保护和利用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就值得商榷,特别需要警惕的是,这些现象在全国各地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具有一定普遍性和代表性。

(一)一些存在的现象和问题

1、保持核心技艺、改变传统题材或表现手法的文化创意产品

这种情况大多是以技艺为核心的传统技艺类或传统美术类项目,此类项目能够产生出相应的实物产品,可迅速融入市场、产生经济价值。但由于传统题材的表现形式在当代生活中已不适用、需求量小,或不符合现代人审美等原因,经营者(也包括自身是掌握技艺的生产者)在保持并利用其核心工艺的同时进行创新开发,打造出系列文化创意产品以满足现代市场的需求。比如年画摒弃传统人物题材,改为现代题材甚至运用抽象的手法表现;又如以织染纫绣等技艺为核心开发出来的当代工艺品、家居用品、生活用品等。

2、核心技艺或核心原材料被取代的大规模产业化生产

保护非遗的背景篇3

摘要为了对贵州瑶族“打猎操”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科学的保护与传承,采用文献资料法、系统分析法、田野调查法等对贵州瑶族“打猎操”进行了研究。提出:加强研究及管理工作、科学地运用瑶族打猎操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努力实现旅游开发与保护双赢、将打猎操纳入学校体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等保护与传承打猎操的方法与措施。

关键词打猎操贵州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一、前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各种与人们生活相关联并世代相承文化形式。人们常将其称为人类的“活化石”,如此的称呼,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今社会是极大程度受到重视,然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问题就成为全人类关注的热门话题。流传于贵州省荔波县瑶麓乡的“打猎操”,源于古代社会瑶族先民狩猎的生产活动的重要方式,后演变为在祭祀活动上进行的身体活动,经过不断地变迁,现在成为贵州瑶族人民在重要节日及平时娱乐是的一种身体活动方式,是用肢体动作表现狩猎场景的独特身体活动,是瑶族人民模仿祖先打猎时的姿态、情景等编排、创作的体育活动,是该群体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及共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行为、思维、价值方式的总和。瑶族打猎操是典型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2005年被列入贵州省省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做好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工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瑶族打猎操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贵州而且是全国、全世界具有特色的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整理与发展瑶族打猎操是对瑶族传统文化的弘扬,是增强瑶族人民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途径,是使瑶族文化重新充满生机,蓬勃发展的重要方面,根据瑶族打猎操的具体情况,本人提出以下保护措施。

二、贵州瑶族“打猎操”保护与传承的措施

(一)加强研究及管理工作

瑶族打猎操的抢救与保护,牵涉到许多方方面面,但是,加强管理,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上升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走上了广泛而深入的发展时期。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许多单位与部门仍然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和工作内容,许多单位对其申报积极性很高,但是申报过后,缺乏科学的研究与管理,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工作视为临时性的工作。瑶族打猎操2005年被列入贵州省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成功后,还参加了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比赛。

但是,除了参加比赛外,还应该认真做好文字的记录与整理,图片的收集与展示,并且,不断地研究、积极地开发,从而建立成为较为完整的,具有系列化的档案资料等一系列研究及管理工作。尤其在瑶族打猎操申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后,更要认真做好如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等这些文字整理或图像,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到记载传承。打猎操的保护与传承的工作需要很多人共同努力,更需要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民间艺人等从事保护与传承的工作,做到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瑶族民间进行田野调查研究,把收集、整理、挖掘的瑶族民族文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做到有文字、有图像、有声音行收集整理。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到对瑶族打猎操的保护与传承。

(二)努力实现旅游开发与保护双赢

众所周知,荔波县不仅是中共“一大”代表邓恩铭烈士的故乡,而且是全省三大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之一,另外,机场的建成对荔波旅游带来极大发展机遇,更为荔波的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优越的环境与条件。而打猎操是流传于贵州省荔波县瑶麓青瑶地区,瑶麓青瑶又称“黑裤瑶”是贵州省唯一的青瑶支系,荔波的旅游业发展具备了诸多物质及精神的优越条件,打猎操在这样的大环境中,有着开发旅游资源的优势,进行科学地开发不仅对打猎操的保护与传承提供良好的方式,而且对于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地作用。例如:可在荔波旅游线路上,大力推广瑶麓乡,让人们能进入瑶麓青瑶地区,观看并参与到打猎操的活动中,体验打猎操的身体活动方式,感受打猎操的文化意境,提炼积极面对生活、面对困难勇往直前等打猎精神,让活动者不仅身体得到锻炼,而且能鼓励人们必须瞄准目标,向着既定的方向去努力,同时我们又需要具有充分准备的前提下,满怀信心地守候机会的降临,尤其需要在遭受诸多曲折和打击后,能充满信心地准备,能不急不躁守候,在生活遇到挫折、困惑后不懈努力,追求自我的精神力量等等狩猎精神。相信通过旅游资源的开发,打猎操将会是来往旅客记忆犹新的旅途驿站。除此之外,也可以主动将打猎操引入到荔波旅游地发展较好的地方,让更多的人们能认识、感受打猎操的身体活动及文化内涵,这不仅为打猎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更是对其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方式。

(三)将打猎操纳入学校体育,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学校体育,是对该项目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方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瑶族打猎操,将其纳入学校体育,不仅能更好地保护与传承该项目,而且让更多的青年学生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

1.将瑶族打猎操走进当地中小学学校体育

根据调查,打猎操在荔波已进入到极少部分学校的学校体育,在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打猎操作为表演项目,参加该项目比赛的大多数是当地在校中学生,这说明打猎操走进了学校,这是保护与传承该项目的一个好的开端,但是,缺乏将该项目列入教学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进行教育,在课间操、课外活动等环节也出现较少。因此,要将瑶族打猎操更好地保护与传承,需要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将该项目引入课间操、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环节,通过学校体育这一平台,不仅让青年学生掌握打猎操的动作技术、技能,而且学习到打猎操的文化内涵,感受其文化意境。这无疑是很好的保护与传承该项目的方式。

2.应将瑶族打猎操引入贵州高校学校体育

对于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专业人才的教育,目前国内部分高校如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已经实施,各校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主要放在民俗学、文艺学等学科中进行。根据贵州的特点,少数民族体育资源较为丰富,项目较多,可以考虑将打猎操等项目引入学校体育,尤其是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学科的学校,具体课程的设置各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有所侧重,特别是选修课,可以结合属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设置。让更多的价值观、世界观较为成熟的青年学子能深层次的理解打猎操的文化内涵,尤其是作为师范专业的学生,是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后备军,学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结束语

总之,贵州瑶族模仿狩猎情景所编制的打猎操是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之一,是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打猎操进行充分的文化认识,并全力寻求其有效传承的方法与途径,求实采取有效措施,不仅能弘扬瑶民族文化、推动瑶族地区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而且为我国源于狩猎活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传承都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基金项目:贵州省民委-贵州师范大学2010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研究专项基金青年项目(黔族201163024)。

参考文献:

[1] 柏果成.贵州瑶族[M].贵州民族出版社.1990.

[2] 李朝龙,李廷兰.贵州少数民族风情录[M].贵州教育出版社.1995.

[3] 杨圣敏.中国民族志[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

[4] 韦晓康.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M].民族出版社.2005.

[5] 冯胜刚.关于正确定义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04.

保护非遗的背景篇4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8-04(5)

作者简介:王景慧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没有先进文化的发展,没有全民族文明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现代化。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讨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讨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问题,就会更感到重要和紧迫。

一、从保护规划角度审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变化、新趋势,从而思考我们在保护规划方面的提高与应对。

1 《西安宣言》

2005年10月在我国的西安召开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五届大会,大会发表了“保护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环境”的《西安宣言》。《宣言》认为文化遗产环境涵义有三点:

(1)环境的自身物质实体和人们对这个环境的视觉印象;

(2)文化遗产与周边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

(3)遗产环境的文化背景及与该遗产相关的社会活动、习俗、传统知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宣言》认为,文化遗产若离开了环境就成了孤单的个体,要考虑文化遗产与自然的相互作用,考虑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共生。这就是说,文物背景环境的含义,由保护周围的物质环境,扩大到保护周边的自然环境,扩大到保护文化背景及与其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个思想在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中早有体现,如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就是为保护周围的物质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选址、形胜,保护陵墓的风水,显然就是出于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的联系:历史文化名城要继承弘扬传统文化和保护文化背景的思想也是相通的。可以说这在中国是有经验的,只是没有明确点题而已,现在有国际上理论的共识我们则可以更加主动。

2 研究文化景观

《西安宣言》讲的是背景环境,这种自然与人文共生的思想也反映在1990年代出现的文化遗产新类型“文化景观”上。

国际上学者认为文化景观是人和自然互动合作的产物,是人和自然共同创造的,它包括了自然的基底,包括在此基础上有形的物质性建造,还包括由此产生的文化、观念、习俗等无形的内容。它又可以细分为多种类型,有地理、工程、军事、城市等。这样一种新的类型启示我们,要挖掘和找寻物质性景观的文化意义,除了评价文化遗产自身的价值外,更重视人的创造和自然的相互影响,从而把对价值理解和认识推向更高的层次。

我国的庐山和五台山是以“文化景观”这种类型入选世界文化遗产的,杭州的西湖拟以“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五台山的文物建筑单个看很难说具有世界级的价值,但它们是由于对五台山这座“圣山”的崇拜而建设的,把它们放在人与自然共生的高度去认识,是圣山崇拜的文化见证,这样就促成了这个“文化景观”型的世界文化遗产。杭州西湖也是如此,长时间以来并未准备申报。但是,按照“文化景观”的概念,我们注意到宋朝以来“西湖十景”的极富诗意的景观命名,是对西湖上人工建造与自然风景融合互动的凝炼概括,表达了古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独特领悟,这样来看待西湖景观,它无疑就具有了世界意义的普世价值,现在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思路去申遗的。

3 研究文化线路

文化线路是又一个文化遗产的新类型,其形态是跨地域、国家和不同文化区域的漫长线路,反映了物资的流动和人们在思想、文化、风俗等方面的交流和互动。2008年10月在加拿大魁北克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上通过了《文化线路》。

从《文化线路》看,“文化线路”有三个特点:

(1)通过不同地区、民族间的人和物资的交流,反映了文化的交流。

(2)经历了历史上的较长期演变和积累,反映出不同文化群体间的相互影响,而且形成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

(3)“文化线路”的遗产极其丰富和多样,包括了古迹、遗址、历史城镇、特色建筑、工业技术遗产、文化和自然景观、非物质遗产等多种内容,

文化线路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自然要素:它产生于自然或文化的背景中,并对其产生影响,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产生丰富多彩的新文化因素。

(2)物质要素:包括交流线路的本身,还包括与线路功能相关的其他物质遗产。

(3)非物质的要素:文化的重大交流不仅通过物质的、有形的东西来体现,还可以通过精神和传统来体现,它们见证了线路上人的交流和对话,是理解文化线路遗产价值的基础。

《文化线路》认为,文化线路要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它的价值,它的整体价值大于各个部分价值之和。各处遗产单独评估,它们的普世价值可能并不显著,但以线路作为纽带从整体上分析,就会发现其价值和意义,使那些看似不完整的、孤立的遗产显现了整体的价值。比起其他类型的文化遗产,文化线路的无形元素被提升到了更重要的位置。我国的丝绸之路和大运河正在以“文化线路”类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文化线路是一种文化遗产保护的名类,我认为它更是认识文化遗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要以此来审视我们的历史文化名城,促进我们保护观念、方法的更新与发展。

4 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3年UNESCO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在中国,2005年公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字面上看,好象是包括了物质文化遗产之外的所有文化遗产,但它的准确概念并非如此,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还是比较窄的。从形成过程看,它曾用的名称是民俗、民间制作、口头遗产、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等,我国《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六类:

(1)口头传统

(2)传统表演艺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

(3)传统手工艺技能

(4)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5)有关自然界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区域场所、文化生态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是依附于特定的人群或区域,在生活中世代相传,它依托于人的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或技艺为表现手段,以身口相传而得以延续,是活态的文化。所以对它的保护方式,一方面要通过记录、整理、展示转化为有形的形式,更重要的是保护口传身授的代表性传承人,还要保存这些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

2004年10月ICOMOS在日本奈良曾通过《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方法的大和宣言》,《宣言》认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要有特定的场所和实物存在才得以表现。同时也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会有不断地再创造,应用于物质文化遗产的“真 实性”原则,并不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判定和保护。两种遗产的保护方法不同。

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有“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要求,这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联系又有有差别,如保存和传承名人轶事、历史地名,学习历史上优秀人物的优良品德,继承精神财富,汇聚成本地的文化特色和城市精神等,这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十分重要的事,它们是非物质性的,但却不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对它们的保护、继承的方法应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所区别。

5 城市历史景观

2005年UNESCO在维也纳开会通过了一个“备忘录”,提出了城市的历史景观问题,希望在现代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中,使城市的新、旧风貌相协调,传承城市的历史文脉。在城市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与发展之间建立一种全面、和谐的关系,保证城市历史景观的完整性。2010年3月UNESCO执行局通过了一个研究报告,建议制定保护城市历史景观的准则,希望在2011年的36届大会审议。

“城市历史景观”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维也纳会议上有许多开发商参加,有的提出城市的新建设也属历史景观,这就更使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不敢苟同,怀疑他们是借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世界遗产中心主任班德林(F.Badiran)认为它与文化遗产保护无关,与“世界文化遗产”更没有关系。

我认为,尽管它不一定属于“世界遗产”的保护概念,但却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常遇到的问题,在城市的景观建设中哪些属保护,哪些属延续,哪些属再创造,是名城保护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其他的城市中也会有历史性景观的规划问题。因此,了解别人的做法,研究别人的经验,这对我们的名城保护、城市规划还是大有裨益的。

统观国际上的这些改变,认识遗产价值的方法在发展,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保护的类型不断丰富,保护规划的方法也在不断改进和提高。我们应该了解他们这些做法,尤其要研究他们的初衷和针对性,对照我国的情况,分析对比,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提高和发展。

二、我国的新动态

2008年7月1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开始实施,它构建了保护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城乡统筹的遗产保护体系,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保护规划方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于是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所以市场长盛不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也大量开展,促进保护规划方法的丰富繁荣。为了应对许多名城已破坏严重的实际情况,规划在挖掘文化价值,重新认识保护的要素方面作了多方探索,增加了近现代建筑遗产、工业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深化、扩大保护的要素,也出现了许多对文化遗产整合展示利用的新办法。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更多城市意识到文化遗产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地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热情高涨的同时,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也抱有巨大的热情。现在又有16个城市将申请报至国务院。虽然在《条例》中对名城的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但城市政府仍然提出申报,愿意承担保护的责任,这总是好事。我们规划工作者应该因势利导,宣传正确的保护理念,提出正确的保护方法,积极引导正确的方向。总的说来,这些城市与前几批的历史文化名城还是有一些差距的,我们做这些城市的保护规划,一方面要对照的标准指出其努力方向,另一方面也可以对照国际上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进展,用新的视角审视它的文化遗存,挖掘遗产价值,丰富保护内容,对这些城市作出新的判断。

国际上一些新的保护观念提醒我们,不要孤立地看待一个个历史遗存,而是要把它们放在文化体系、历史链条中去认识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判定它们的价值。这样,在挖掘中可有目的的找寻零散的物质载体,按“文化线路”分析整体与部分要素的关系,看它是否有整体上的重要价值。这在大运河遗产的遴选中已有这些情况,今后在名城的保护规划中也应该予以应用。

此外,近年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中还注意了非物质遗产对物质遗产保护的作用,虽然“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我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都是物质型的文化遗产,但是研究非物质遗产与物质型遗产之间的联系,以非物质遗产来反证物质型遗产的价值还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历史文化名城还包括“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任务,以此也可以发掘出许多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保护对象,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就有其物质性的一面,应该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保护内容。

在《文物保护法》中确立了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区别不同类型文化遗产,采取不同保护目标和方法,这对理清保护策略、协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有重要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但是随着保护内容的延伸扩大,在三个层次的基础上进行细分也许是必要的。

在文物古迹的层次上,最严格的是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要遵循“不改变物质原状”的原则,保存它们的全部历史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它们的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出了“历史建筑”的概念,它指的是有保护价值但没有(或不宜)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类遗产。这是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一项重要的补充和细化,有价值的当然要保护,但是方法稍有松动,没有要求保护维修的不得改变原状,这为继续利用提供了方便条件。随着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的扩大,产生了许多新的保护概念,如乡土建筑、工业建筑、近现代建筑以及大遗址等,对它们的保护与利用很难设想用同一种方法。乡土建筑要继续住人,工业建筑做点改动可以有多种用途,大遗址的保护涉及移民安置、考古发掘,还要作公园参观,问题十分复杂。这些还需要对《文物保护法》中“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继续加以改进和深化。可以设想在保护历史信息真实完整的原则下,采取分层次、分类型的区别对待方法。有的国家根据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分成不同的等级,有的国家在公布保护项目的文件中,具体指出该项目的保护内容和部位,此处严格,它处放松,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参考。

在历史文化街区的层次上也遇到一些问题。《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就是要有两条以上历史文化街区,然而,许多名城在“危旧房改造”的浪潮之后,合格的历史文化街区所剩无几,余下的或者是质量达不到《规范》的要求(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占地面积达不到60%),或者是传统建筑质量很差,墙体、梁架在初建时就规格不高,用料偏小,年久失修后,原来的材料糟朽严重不堪再用。这样的地方还能否算是历史文化街区?从城市的整体看,这个地区传统深厚,格局尚存,虽不能作为历史文化街区,但也不好完全放弃。所以有的地方就设立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名目,采取了有别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变通的保护修整措施。我认为这对历史文化名城是必要的,起码是延续格局和风貌。不过,在这里用新材料复建的传统建筑属于什么性质,如何做才不至于沦为仿古街?这还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在历史文化名城的层次上,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是历史城区保护的重要内容,那么在历史城区之外,古城选址所考虑的周边形胜、城与山形水势的关系该如何考虑呢?联系到;两安宣言、定义的环境背景,联系到文化景观包含的人与自然的共创,这些显然也应在保护之列。但却不是“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的意思了,新一轮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大多包括了这部分内容,在保护目标上和保护措施上深化了格局、风貌的含义,不只是对建筑和街道,也包括了历史性的自然景观。

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现在已普遍展开,在《文物保护法》中列为第二个层次,从它的面积、形态上似乎也应如此。但从保护内容的特点上、从保护方法和管理措施上看还应做细致的分析。

大部分历史文化名镇只是旧区保存相对完整,保存着传统的风貌,但是许多地区已改建,已不再有保护价值。它们保存的只是镇区的一部分,并没有全镇范围内的格局、风貌可言。这与其他小城市的历史街区是相似的,它们比较适合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方法。

在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中,还要特别注意村镇中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之间质朴又亲密的关系,注意生活习俗中所表现出的文化多样性价值。这些是民族文化繁衍的土壤,也是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根基。我们不希望它消失或断裂。但是这里的生活应该不断改善和提高,文化与习俗也会肯定随时代的进步而进步,还会受到外来旅游者价值观的影响和全球一体化的冲击,这些又是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特有问题。

保护非遗的背景篇5

前言

众所周知,“非遗”不仅仅是具备较强遗存价值,而且还具备较强的经济价值,走进新时期之后,大众以及研究学者多将目光集中在了“非遗”遗存价值保护之上,却忽略了挖掘其潜在的经济价值,这对于“非遗”更好的融入现代生活起到了阻碍作用。基于此,当前就需要通过旅游开发的形式促使“非遗”实现经济价值以及遗存价值共同提升,而针对壮族区域“非遗”来讲,旅游开发对其影响则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展开阐述。

一、初探旅游开发基于壮族“非遗”保护实际影响之弘扬民族文化

壮族区域“非遗”具备的文化价值可以说是为深层次旅游资源的良好开发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是能够将广西民族传统中蕴含的文化精华充分的展现出来,当然还可以赋予自然资源更强的文化吸引力和文化内涵,这对于国内以及众多的国外游客而言无疑是一种精神层面的极高享受。通过对壮族区域“非遗”予以旅游开发,则壮族独特民俗以及多彩节庆歌舞和丰富的竞技运动等等均能够展现在游客眼前,游客在该种环境背景下不仅能够感知壮族“非遗”,而且也能够很大程度上起到文化传播者的作用对壮族“非遗”进行广泛宣传,长期以往壮族本民族文化也能够实现良好弘扬。

二、探析旅游开发基于壮族“非遗”保护实际影响之可持续发展

对于壮族区域“非遗”保护应该是关注两方面,其一是对“非遗”外在形式予以良好保护,其二就是对“非遗”人文以及历史双重环境予以保护,基于这两方面的保护才能真正的促使壮族区域“非遗”在新时期实现可持续有效发展。现今社会生活变迁以及城市化建设加快,壮族区域“非遗”原生环境也面临威胁,而旅游开发无疑是为壮族“非遗”提供了可持续良好发展的重要条件,其能够促使濒临消亡的文化以及相应的传统工艺等被更多的人所了解以及认同,从一定程度上开发则是变相保护,也是变相的发展。基于旅游业快速发展趋势以及大众旅游较高需求,已经或者是趋于灭绝的壮族歌舞以及壮族技艺等得以被积极开发以及挖掘,从当地推广到更多的区域省市,进而实现壮族“非遗”可持续有效发展。

三、探析旅游开发基于壮族“非遗”保护实际影响之增强民族自豪感

近些年众多少数民族濒临失传相关的“非遗”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重获新生,壮族“非遗”也不例外,可以说旅游开发很大程度上将壮族“非遗”背后的创造力以及智慧良好的展现了出来,更将壮族区域民族成员对于自身民族历史发展的记忆唤醒,促使壮族人民对于自身文化历史抱有较强的自豪感以及自信心;而众多的旅游者也能够依托于旅游开发建立对壮族民族新的文化认知,并对其文化抱有肯定以及承认的态度。此外壮族“非遗”商品化更加推动了壮族文化在新时期的复兴,这对于新时期壮族人民重视自身的“非遗”同时更好的保护“非遗”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四、探析旅游开发基于壮族“非遗”保护实际影响之提供资金支持

旅游开发基于壮族“非遗”保护实际影响除了体现在弘扬民族文化以及增强民族自豪感等三方面之上,还体现在资金的良好提供上,任何一种“非遗”保护并非是口头上的简单宣传,更多的是应该付诸于行动,从行动上进行良好维护以及保养,而无论是维护还是简单保养均离不开资金的大力支持,如果仅仅是靠壮族当地居民筹集资金保护显然并不现实。因为壮族多生活在大山之中,人民经济能力极为有限,针对该种状况,依托于旅游开发则能够实现经济利益的获取,这也是对壮族“非遗”经济价值的充分挖掘,而有了资金之后则能够更好的壮大壮族“非遗”相关规模,也能够对“非遗”予以更好的维护。

五、结语

保护非遗的背景篇6

摘要:体验经济是基于传统经济模式下的一种全新经济形式,不再以投入、产出、利润作为着眼点,而是关注人们消费过程中的真实感受,因此该新经济模式必将成为今后社会发展的主流。同时,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属性分析,其保护传承工作与体验经济具备契合性。本文就体验经济模式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入手,探讨体验经济模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适用性,旨在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合理途径。

关键词:体验经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淮阳伏羲陵庙会;遗产价值

一、体验经济概说

体验经济一~最早曾在《未来的冲击》一书中被提到,该书曾经提出体验经济是继服务经济之后的一个新经济形式。B.约瑟夫.派恩(B.Joseph Pine)和詹姆斯.H.吉尔摩(James H.Gilmore)在1998年出版了《体验经济》一书,对体验经济的内容专门作出了论述。体验被称为“是当某个人的体力、智力、以及情绪,甚至是精神层面达到了某种特定水平的时候,在其意识上所产生的一种美好的感觉①。”而体验经济标准含义是“它指的是一种企业以商品作为道具,以服务搭建舞台,将消费者作为当作服务中心,从而创造出一种能够使消费者参与、并且值得消费者产生某种回忆活动的经济形态②。”

体验经济的出现,将消费者的生产和消费过程融为一体,令消费者在消费产品的同时能够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享受,且这种享受不是由他人或是商家给予,而是自己真正的切身感受,是无与伦比的美好感觉。体验经济模式的存在,使得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改变了以往以追求极致的利润为目的的经营理念,从根本上重视了消费者的体验,该理念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使消费者能够真正领略到体验所带来的美好生活。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体验经济契合性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含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界定如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物质遗产”)是指被各群体p团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表演p实践p表演形式p技能和知识及其有关的实物、工具p工艺品和文化场所。③非物质遗产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社会历史的自然积淀,在对其实施研究过程中,主观方面必须对其价值有所认同,某种遗产才能划归于非物质遗产范畴。并且,非物质遗产存在动态传承性,只有通过不断的传承才能使其本体或精神长久保存并发展。与物质遗产相比,其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外部形态上,还表现在其自身内在发展规律上。具体而言,包括传承性p社会性p无形性p多元性p活态性、原真性、本土性。

(二)体验经济与非物质遗产契合性分析

1.体验经济凸显非物质遗产价值

非物质遗产是人类创造并发展形成的宝贵财富,应该在发展过程中体现人类价值,而在体验经济视野下最有利于遗产价值体现。人类在学习与欣赏过程中亲身体会和感受,能够将非物质遗产来本身存在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经济价值完整彰显。

2.体验经济助力非物质遗产保护

非物质遗产形式繁多,不同形式能够展现出不同的体验效果,且这种体验过程具有短周期性和不可复制性,消费者在体验非物质遗产这种“产品”的过程中,能够产生难以忘怀的经历,从而更加深刻的领略到非物质遗产的价值精髓,重新认知非物质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即达到了保护的目的。

3.体验经济推进非物质遗产开发

体验经济能够为人类带来“长久的回忆”、“难以忘怀的感受”,凸显遗产的价值,能够使人们在欣赏遗产过程中,产生共鸣,领略奥妙。而非物质遗产通过歌舞、音乐、民间技艺、民俗等方式,可以为人们带来美的感受,人们能够从中欣赏并感悟。因此,在开发利用非物质遗产过程中,融入体验经济模式,能够使预期效果更加凸显。

4.体验经济带动遗产地发展

体验经济是服务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将着眼点放在体验者本身,深入人类精神层面进行发掘,是现代社会的全新发展理念,为非物质遗产当地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体验经济视野下,人们参观或欣赏某一项非物质遗产时,更注重遗产所带给自己的难以忘怀的感受。在体验经济背景下,政府或文物部门可以以此进行宣传,提高当地非物质遗产品牌竞争力,招徕更多体验者,通过对非物质遗产适度的开发,提高当地经济效益。

三、体验经济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案例分析――以淮阳伏羲陵庙会为例

(一)淮阳伏羲陵庙会概况

淮阳伏羲陵庙会历史悠久,包括以下重要的习俗和祭奠:“朝拜祖先并进香、民间舞蹈‘经挑舞’表演、富有劝善意义的‘守宫说唱’习俗、扣摸‘子孙窑’习俗,以及庙会吉祥物泥泥狗和布老虎等流传下来的泥制玩具④。”每当朝祖会时,朝祖者人山人海,涌向庙堂,表示对人类祖先伏羲的尊敬之情,并求得平安保佑。祭祀活动中人们在首领的带领下,三拜伏羲,献上祭品并大声高喊,以求与祖先伏羲对话,诉说自己内心的情结。还有传统祭神舞蹈“担经挑”表演,以及来庙里“求子”、“还愿”的民众。这些习俗都表现出了传统民众对于人类祖先伏羲的崇敬之情,是当地人文精神精髓的体现。

(二)体验经济模式与淮阳伏羲陵庙会保护

1.彰显遗产价值

庙会作为人们精神传承的产物,记载着一段时期的历史,必然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而体验经济作为新经济时代的标志,也迎合了庙会的历史潮流。人们通过参观庙会,必然能够感受出其沧桑厚重的历史沉淀,从中领略到人们亘古不变的民族宗教情感。参观伏羲陵庙会过程,可以领略祭祀祖先的庞大声势,观看充满民族特色的艺术表演,品尝当地的风味小吃,并且能够买一些手工吉祥物祈求平安。以上都属于体验经济的范畴,可完美呈现庙会沉淀的历史价值。体验经济的存在,能够将庙会中各种活动更好的展示给体验者,让大家在一种和谐的美好的氛围中了解庙会,了解庙会所要传达出的人类精神,并通过人们独创性见解,为庙会增添经济价值。无论是民间歌舞表演,还是传统的手工技艺,再或是民间的吉祥物,以及庙会大殿独特的古建筑风格,都是民间艺术思想的体现。人们参与其中,能够完整感受到传统艺术所散发出的独特魅力,而体验经济的存在更好的展现了这种氛围。人们感觉、欣赏并体验庙会中的各种活动,并通过亲身参与,了解庙会的内涵,深入庙会的精神本质,更有利于其艺术价值的展现。

2.促进遗产保护

体验经济的引入,能够使人们亲临庙会之中,参加庙会中举办的活动,感受宏大的历史氛围,了解庙会深厚的历史积淀。并且,人们可以通过与庙会中传统人士的沟通,产生一种无法被取代的全新认识,这种独特的心理体验难以忘怀、弥足珍贵。只有当人们真正认识到庙会这种非物质遗产的重要意义之后,才能从根本上重视它,关注其保护发展现状。体验经济能够展现给人们一种最具原真性的庙会组织形式,人们从中得到的是最真实的体验而非虚假体验,能够保持庙会最完整、最原真的状态,展现出的是庙会所承载的最具备本土特色的风情。而这些,正是庙会原真性、本土性、完整性保护最需要关注的

角度。

3.延续遗产传承

体验经济的本质符合非物质遗产发展传承的目标。体验经济通过突出某非物质遗产的主题,营造出一种历史文化氛围,使参观者能够身临其境,仿佛深入遗产本身,感受其魅力所在。并且通过视觉听觉方面的营造,真正使非物质遗产存在的社会经济背景得以复原,让参观者真正进入体验经济环境中。通过以上方式,可以使非物质遗产的价值及魅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以往任何参观形式都无法达到此效果。而遗产价值被人们认定,就是其发展传承的动力之一。使参观者同遗产本身产生互动,通过游客的感知,影响游客对于庙会保护的看法,有利于游客同庙会参与者一起,探讨传承制度,促进庙会类非物质遗产有效传承。同时,体验经济能够为非物质遗产传承人营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以便更加充分体现遗产价值、保持遗产旺盛生命力。

4.丰富文化体验

伏羲陵庙会的体验者包括:本地旅游者、文化负载者、新闻媒体、商人和人文学者。多方力量的参与,从不同方面影响着伏羲陵庙会的保护传承。体验经济在给予体验者或消费者感受时,必须通过一处具体商品来进行,不能凭空体验。该商品就是伏羲陵庙会,或者说是庙会

的价值。

就本地旅游者而言,游客参观庙会时,能够真正融入到庙会所带来的宏大氛围之中,体会深厚文化传统的震撼,从而产生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并且由于旅游者教育水平以及文化差异的存在,会产生不同的文化体验。例如老人来参加庙会主要是为了拜祭祖先,为一家人平安祈福,而小孩来参加庙会更多的是为了庙会中的吉祥物以及歌舞表演等等。这些不同层次的体验者通过自身的经历和感受,赋予了伏羲陵庙会不同的价值意义,也使庙会这种非物质遗产更加赋有生命力。

就文化负载者而言,所谓“文化负载者”,是指:“使某种文化能够发展传承下去的主要内部因素,并且是文化保护和开发的基础性力量。前来伏羲陵庙会参观的文化负载者主要分为三类,即求子求孙者、朝祖进香者、寻根问祖者⑤。”所有的非物质遗产都要依靠文化负载者来保持其活力,一旦失去文化负载者的支持,非物质遗产也就濒临消亡。对伏羲陵庙会而言,朝祖进香者,即通过庙会的传统祭祀活动参拜人类的祖先伏羲,表达了人们对祖先的崇敬感情。求子求孙者,是通过拜神还愿,为家中求得贵子,是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熏陶后人们精神的产物,多子多福思想的集中体现,显示出人们追求平安,渴望幸福的美好心愿。寻根问祖者则是通过对庙会中老一辈人士的询问,了解自己的祖先及生平信息,也是人们对自己美好命运的追求。以上均为体验经济背景下,体验着通过自身参与形成的自身精神上的满足以及感官上的美妙体验,为伏羲陵庙会传承带来生机。

就新闻媒体而言,随着新闻媒体参与伏羲陵庙会的比例日益增加,拍摄记录庙会场景、访问组织者及游客的记者络绎不绝,通过媒体工作者的宣传、采风,从总体上提高了伏羲陵庙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为人祖庙会带来了更多地朝拜者、观光客。因此,媒体起到了为庙会宣传的作用。媒体在参与体验在过程中,并不仅仅在体验庙会本身,还能从其他庙会的体验者中发掘自己需要的新闻素材,并从中获得灵感,通过自己的参与总结,形成报道,有利于伏羲陵庙会文化价值提升。

就商人而言,伏羲陵庙会为当地的商人带来部分经济收入。商人根据庙会的需求来经营,多数以经营高香、莲花宝、挑子,或泥泥狗等吉祥物为主。与一般性商业经营不同,这种吉祥物的经营性质本身是体验经济的形式,买方与卖方之间并不是单纯的利益关系,更是一种活泼、亲近,更加带着虔诚信念的祭祖关系。买方通过购买吉祥物的体验,求得平安,感受到幸福与满足,这就是庙会中商人能够长久的稳定存在的原因,也是庙会能够长久发展的不竭动力。

就人文学者而言,其主要指:“长期研究伏羲陵庙会、伏羲陵文化的地方人士,以及外来学者中关心伏羲陵庙会发展的人⑥。”庙会本身的存在,满足了人文学者体验经济的需求,他们通过研究庙会历史、感受庙会盛况、聆听传承者的经历,或是观察参与者的感情,都可以使他们的文学素养得到更好的发挥,使他们体验经济的感受更加完整真实。

综上所述,伏羲陵庙会作为一种体验经济形式,为各类体验者带来不同的体验,影响着伏羲陵庙会的发展

传承。

5.加快经济发展

庙会当地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宣传并开展庙会祭祀活动,并于此后数年间陆续进行庙会保护与宣传工作。伏羲陵庙会作为体验经济的一种形式,为当地政府也带来了一定效应。庙会作为遗产地历史文化地标,延续传承遗产地历史文化信息,对其保护与宣传有利于当地政府政绩的彰显。通过体验经济模式在淮阳伏羲陵庙会保护中的应用,能够更好的体现伏羲陵庙会文化价值,弘扬政府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的传统,展现当地深厚历史氛围,促进遗产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

四、前景展望

非物质遗产在体验经济视野下进行保护契合非物质遗产本身性质,遗产精髓价值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与传承。但鉴于非物质遗产本身类型繁多、差异明显,因此在保护与开发过程中要根据非物质遗产本身的性质与存在状态而定。体验经济在非物质遗产保护中的应用前景总体来说非常广泛,但是也要注意相对的不利影响。

注释:

①B.约瑟夫.派恩(B.Joseph Pine).詹姆斯.H.吉尔摩(James H.Gilmore).体验经济[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3.

②B.约瑟夫.派恩(B.Joseph Pine).詹姆斯.H.吉尔摩(James H.Gilmore).体验经济[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3.

③牟延林,谭宏,刘壮.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22.

④侯晨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淮阳伏羲陵庙会的传承与变迁[D].广西师范大学,2011.

⑤侯晨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淮阳伏羲陵庙会的传承与变迁[D].广西师范大学,2011.

⑥侯晨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淮阳伏羲陵庙会的传承与变迁[D].广西师范大学,2011.

参考文献:

[1]B.约瑟夫.派恩(B.Joseph Pine),詹姆斯.H.吉尔摩(James H.Gilmore).体验经济[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3.

[2]牟延林,谭宏,刘壮.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22.

[3]侯晨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淮阳伏羲陵庙会的传承与变迁[D].广西师范学,2011.

[4]夏宁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途径研究[D].云南艺术学院,2011.

[5]覃德清.多重力量制衡中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开发[J].民间文化论坛,2005(1).

[6]贾滕.从教化民众到弘扬文化:论地方特色庙会转型的国家逻辑――以河南淮阳伏羲陵庙会、鹿邑老子庙会为中心的考察[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12).

[7]黄永龙.体验经济背景下的民俗文化遗产特征及旅游开发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2012,1.

[8]王文文.体验视角下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1,11.

保护非遗的背景篇7

[摘 要]旅游发展背景下遗产资源管理是目前学术界与实践领域争论的一个焦点。其核心包括两个方面:(1)遗产资源是否一定要政府

>> 旅游发展与遗产管理研究: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视角 遗产旅游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选择与模式分析 旅游发展与世界遗产相关研究综述 国外世界遗产与可持续旅游发展研究 中西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制度的比较 旅游发展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研究 民俗节庆遗产与旅游经济的融合发展模式研究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发展研究 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我国腐败成因分析与对策选择 公共选择视角下的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研究 南通唐闸近代工业遗产旅游现状分析与发展模式选择 世界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发展等 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的关系 浅谈发展集安旅游与遗产保护的关系 基于东北振兴的辽宁工业遗产旅游发展研究 中国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文化遗产保护与遗产地旅游的协调发展 基于HERITQUAL模型的遗产旅游管理研究 奥运遗产与学校体育发展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艺术 > 旅游发展与遗产管理研究: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视角 旅游发展与遗产管理研究: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视角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未知 如您是作者,请告知我们")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旅游发展背景下遗产资源管理是目前学术界与实践领域争论的一个焦点。其核心包括两个方面:(1)遗产资源是否一定要政府管理,政府怎样管理?(2)风景与遗产资源是否可以由市场来经营,怎样经营?究其理论实质,这两种争论实际上是规避公共资源“公地悲剧”的两种模式――政府强权干预与产权明晰化(私有化)的争论。文章在评述近年来国内关于遗产资源管理争论的基础上,认为这两种观点并不是对立的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解决问题的两种途径,其关键在于合适的制度安排。文章还提出了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方法研究这一问题的框架。[关键词]旅游发展;遗产管理;公共选择;制度分析[中图分类号]P590[文献标识码]A

保护非遗的背景篇8

一、利用数字化技术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采集和存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首先是对其进行采集与保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形式多样、非物质形态和信息量庞大等特点,对非遗进行完整有效的采集、编码,并长期存储存在一定难度。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的形式和巨大的信息量,通过传统的图文扫描、录影、录音等技术来获取文字、图像、视频和音频等信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传统舞蹈的采集和保存中,利用上述方式就很难进行精确和全而的采集,更不要说进行完整重现和修改利用了。在数字化背景下,数字化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多种数据形式的记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近年来,三维扫描、动作捕捉、虚拟现实等新数字技术逐渐兴起,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另外,数字化存储技术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储提供了许多新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数字化形式后,往往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三维模型等多种形式进行储存,这些数据来源多样、结构异质,大多包含较大信息量,并有长期保存、方便管理的需求。在存储而,除了以传统的光盘、磁盘作为介质外,磁盘阵列、分布式存储等现代数字技术为大容量存储提供了可能,同时数据库技术和检索技术的发展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的结构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提供了便利。_、构建数字化虚拟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是指以数字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方而信息进行收藏、管理、展示和处理的信息系统,它可以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数字化的展示、教育和研究等各种服务。在数字化的大背景下,有很多博物馆开始把计算机应用于博物馆展示领域,通过构建数字化的虚拟博物馆,拓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的空间和手段。在数字博物馆里,阅览者只需敲击一下鼠标就可以清晰详尽的了解这些文化遗产的具体信息和表现形式,满足人们观赏的欲望。数字化博物馆借助网络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摆脱了传统意义上博物馆所必需的建筑、陈列、参观时间等条件的束缚,尤其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更是丰富了其表现形式和存在空间,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从网上方便获得需要的信息,使稀有的文化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展示利用和共享。另外,数字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有效拓展了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域,借助数字技术特别是虚拟的三维动画技术,使其变得生动化和形象化,加深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大大弥补了传统的实体博物馆的不足。

二、构建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数据库

几千年的文明发展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表现形式多样,而且特色鲜明。而对众多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部门应该针对不同地方的实际情a5}最大范围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一个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建立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数据库,以促进不同地域、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其中最有效的一项基于数字化技术的措施就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因信息库。首先,要对可以永久传承和坚守的文化遗产基因信息的核心元素进行科学论证和提炼,并通过对文化基因的分析对其进行科学、客观地分类,以保证民族文化DNA的止确传承。其次,利用模式识别、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对文化遗产图形符号、色彩、纹理等基因式信息的特征进行识别与采集。然后,依据图形特征或语义特征创建一种准确、快速的图形图像检索方法,实现文化遗产基因信息的准确检索,从而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效利用的目的。

三、利用新媒体技术加强非物质文化的传播

文化的表达和传播必须依赖一定的工具和载体,而现代数字化技术的出现为非物质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方式。其中新媒体就是一个最主要和普遍利用的工具。新媒体是指以二进制数的形式记录、处理、传播、获取过程的信息载体。现代新媒体传播技术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创造了新的条件。新媒体的应用主要是充分利用图像、音频、视频、地理信息系统、3D动画等先进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充分利用数字媒介的特点和优势,构建交互立体的传播渠道,再利用数字电视、网站、移动互联网等平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互式传播,同时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全方位呈现在人民群众面前,使得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得以更大范围地学习、研究和传承。比如,在2014年元宵节前夕,中央电视台推出的大型电视益智竞技节目《中国谜语大会》,通过新颖而有趣味的节目设计,将猜谜这一渐渐被遗忘的民俗重新带入到人们生活中,并且吸引大众参加,在无形中传播并普及了这一传统文化。在数字化背景下,要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对非物质文化的采集和存储,并利用虚拟博物馆、新媒体等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的形式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效利用,从而实现我国文化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永林,谈国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02:49-55

[2]谭必勇,张莹.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研究[J].图书与情报,2011,0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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