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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基础设施建设8篇

时间:2024-04-22 15:21:38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篇1

一、恪尽职守尽责履职

1.全年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对镇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医药等30余户重点企业及企事业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危险品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保证了节假日和“”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我镇辖区范围内的矿山企业、用地企业逐一进行入企摸底排查,共检查、排查企业10家,消除安全隐患,把风险控制在最小化。镇食安办全年开展食品安全培训2次,宣传食品安全常识6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业、学校等重点区域共开展巡查15次,检查商户180余户;同时学校、超市、市场、饭店所出售的食品进行了严格抽检,共计检测食品192批次,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了安全的食品卫生环境,截止目前全镇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大力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100万元改造11.35公里干曙线水泥路和曙光村外环路2公里水泥路改扩建项目、XX村837延长米水泥路,新修沿河护堤3500米、桥梁2座,板涵、管涵44个;投资360万元实施XX村4.5万平方米油路改造项目和XXX村6.7公里巷路柏油路新建工程,组织实施治马线9.7公里油路设计招标,以上工作均已完成;全年对道路进行及时清障养护,对路肩、边沟、绿化进行美化处理;对道路隐患,险工险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冬季组织养护工人和机械车辆进行路面清雪,及时撒防滑料,确保冬季无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3.狠抓生态环保环境建设工作。今年我镇环保工作以国家环保督察组督查工作为抓手,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为中心,全面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全年共计开展环境保护各项巡查40余次,对我镇工业企业、养殖场(户)开展了地毯式检查;对各村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专项整治,开展环境保护月活动,设立环境保护宣传牌11块,生态文明示范镇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成效显著。

4.计生、医疗卫生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开展多形式宣传新时期的计划生育活动。对困难奖扶家庭进行了慰问走访、举办“3.8妇女节”XX村秧歌表演、“7.11世界人口日”计生知识竞赛;在8月份,针对辖区内育龄妇女及流动人口在XX、XX、组织免费义诊,通过这些活动拉近了和老百姓的距离,更好的宣传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组织义务献血一次,参加献血体检共44人次,协调XX市眼科医院在我镇9个村开展了白内障及残疾人视力康复巡回医疗义诊活动;根据县卫计局要求,协调建设银行发放居民健康卡1000余张;新农合参合人数12908人,参合率100%筹资总额2277860元,有效缓解了因病返贫记录发生。

5.国土、劳动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对镇内松花石盗采和辖区各企业厂矿共出动巡查42次,共计上报违法用地18件,处理土地纠纷4起;严格地籍管理,上报我镇土地登记5件次。制定《二密镇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下发到各村、企业,对马当铜矿等重点区域共发放300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在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镇国土所全程跟踪监督此项工作质量和进程,全面完成了XX镇辖区内3760户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测量、收集资料、信息录入等调查工作。2017年我镇城镇新增就业38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05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1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120人,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6人,县局已对推荐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了创业培训,就业率100%,完成农民工拖欠工资劳动监察案件6起。

6.积极协调各项工作。组织实施XX小学异地新建项目、XX镇公路沿线河道护堤新建项目,马当垃圾场改扩建、460米水渠新建项目。协助领导完善XX外环和XX村围墙一事一议及二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手续。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刻苦勤奋、认真努力工作,虽然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问题。

一是农村工作经验不足,缺乏农村工作经验,难以得心应手地开展工作。农村工作面广量大,直接与基层党员群众打交道,需要较高的政策理论和实践操作能力。作为包村领导,要迅速打开工作局面,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不仅要有工作热情,还要有开展基层工作的能力和办法。

二是加强自身学习方面不够,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存在差距。学习不够积极主动,刻苦钻研精神不强。一方面是缺乏“挤”劲和“韧”劲。总感到工作忙没能静下心来潜心学习。即使有时也抽空翻阅一下报刊杂志,浏览一些书籍,但也往往是蜻蜓点水,真正掌握的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全面、系统,在学习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还不能很好地运用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

三是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认为自己虽然是一名共产党员,但能力有限,职位有限,只能过一种平平静静、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日子,只能是既没有大作为,也不会轰轰烈烈。政治思想认识不能紧跟形势的要求。因而,世界观的改造也就不能及时与党的理论要求相结合,存在的私心杂念也就不能及时清除。因此,在工作生活中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篇2

关键词: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对策

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与建设内容

某森林公园地处城市核心区域,拟建项目位于森林公园内。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供电、给排水、停车场及绿化美化等。其中道路建设项目包括园内旅游步道和园内主干道路两部分;给排水工程包括上水、公厕建设和排污工程;供电包括宝塔山、清凉山、凤凰山现有供电进行增容;停车场建设是对现有停车场进行改造和扩建;美化绿化为对现有林分实行更新改造。

(二)建设规模与建设进度

(1)道路建设

道路建设项目包括园内旅游步道和园内主干道路,建设规模和进度见表1-1。

表1-1 道路建设规模和进度

(2)给排水

给排水工程包括上水、公厕建设和排污工程,建设规模和进度见表1-2。

(3)供电设施

主要对宝塔山、清凉山、凤凰山现有供电进行增容,主景区内的明线改造成电缆,建设规模和进度见表1-3。

(4)停车场

对现有停车场进行改造和扩建,建设规模和进度见表1-4。

(5)绿化美化工程

主要扩大森林面积,重点对主景区内的现有林分实行更新改造700 hm2,建设规模和进度见表1-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的环境特征,确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生态环境影响,为此本文对该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土地利用、土壤、水土流失、动植物及植被、景观等方面。

(一) 土地利用影响分析

(1)工程占地情况

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修建道路、给排水管道、电缆、停车场和绿化美化五项内容,其中道路、管道、停车场为永久性占地,但占地面积较小,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影响不大;美化绿化项目主要是对原有林分进行改造,不改变原土地类型。五个子项目在建设期均需临时占用土地,该项目土地占用情况详见表2-1。

(2)土地利用影响分析

1)建设期的影响分析

建设期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主要为工程建设的临时性占地,占地面积为15.86 hm2,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草地和荒地。临时性占地将暂时破坏占用土地上的树木和草坪,对土地利用影响较大。但建设期后期,大部分临时性占地得到植被恢复,对土地利用影响不大,基本不会改变森林公园的土地利用结构。

建设期永久性占地面积为716.08 hm2,其中道路、停车场等项目的永久性占地,将造成所占土地的利用性质的永久性变化,但永久性占地面积很小,而且极为分散,对森林公园的土地利用性质和土地利用结构影响很小。美化绿化项目主要是对原有林分进行改造,对土地利用基本没影响。因此永久性占用土地在建设期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较小。

2)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后,临时占地通过植被恢复绿化,基本恢复原土地使用功能;永久性占地中除美化绿化项目的占地,其他永久性占地面积占总永久性占地面积的2.25%,由于分布极为分散,因此,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运行期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很小。

(二)土壤影响分析

(1)建设期的影响分析

建设期由于地表开挖、挖方堆放、填方取土、重型施工机械的碾压、施工人员践踏、土体的扰动等施工活动,将造成土壤性质、土壤肥力的改变;此外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固废,如不能及时收集妥善处置,也可能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1)土壤性质影响

a扰乱土壤表层,破坏土壤表层结构

道路、管道敷设、电缆埋设等工程所经的地区土壤大多属自然土壤,受人类干扰较小,土壤表层肥力集中、腐殖质含量高、水分相对优越,土层松软,团粒结构发达,能较好的调节植物生长的水、肥、气、热条件,地表开挖必定扰乱和破坏土壤表层及其结构。由于土壤表层的团粒结构是经过较长的历史时期形成的,一旦遭到破坏,短期内难以恢复。因此,在施工期对土壤表层的影响较大。

b.混合土壤层次,改变土体构型

土壤形成过程中,由于物质和能量长期垂直分异,常形成质地、结构、性质和厚度差异明显的土壤剖面构型。建设期土石方的开挖与回填,使原有的土体构型破坏,原来的土壤层次混合。土体构型的破坏,将改变土体中物质和能量的运动变化规律,很可能使表层通气透水性变差,使亚表层保水、保肥的性能降低。

c.影响土壤紧实度

自然土壤在自重作用下,形成上松下紧的土壤紧实度垂直差异。施工过程中的机械碾压,尤其在坡度较大的地段甚至进行掺灰固结,这种碾压或固结,将大大增加土壤的紧实程度,与原有的上松下紧结构相比,极不利于土壤的通气、透水作用,影响自然植被生长。

2)土壤肥力影响

土壤的有机质及氮、磷、钾等养分含量,均表现为表土层远高于心土层;此外土壤的紧实度、空隙性、适耕性、团粒结构含量等,也都有表土层优于心土层的特点。施工期过程中土石方的开挖与回填,将有可能扰动、打乱原有土体构型,使土壤肥力状况受到较大的影响。

根据资料,管道工程对土壤肥力的影响相当明显,即使在实行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下,土壤的有机质也将下降43 %左右,磷下降40 %,钾下降43 %。这表明即使对表层土实行分层堆放和分层覆土,管道施工对土壤养分仍具有明显的影响。本项目输水管线大部分经过自然植被生长良好的土壤区,在土石方开挖、回填过程中,必须严格对表层土实行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尽量减小因工程施工对土壤肥力的影响。

3)土壤污染影响

道路建设工程、管道敷设工程、电缆埋设工程、停车场建设等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污水等难以生物降解的固体废物,若残留于土壤中,将改变土壤表层组分,对土壤造成一定程度污染。

(2)运行期的影响分析

运行期,项目采取环保措施后,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排污管道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固体垃圾等废物收集后集中运到城市垃圾场,所以在运行期,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基本无影响。

(三)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施工过程中的地表开挖、弃土方的堆放等,直接或间接扰动地表,将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虽然项目拟建地植被较好,但由于属于黄土高原地貌,土壤疏松,地表扰动可能产生土壤侵蚀,尤其是本项目的管线开挖、地表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弃土以及弃土场的选择都会造成水土流失。

(1)建设期的影响分析

1)土方估算

建设期产生的土方主要在主干道路建设过程,挖土方28.5×104 m3,填土方2.71×104 m3,涵洞1600 m3,边沟3800 m3,详见表2-2。

2)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

施工过程中,地面的清理、管道的开挖、弃土石的堆放,都将不同程度的损坏原有地貌及植被,使其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的功能,造成水土流失。根据调查计算将损坏水土保持面积31.88×104 m2,其中永久占地16.08×104 m2,临时占地15.8×104 m2。根据美国土壤流失方程(USLE),影响土壤侵蚀模数的因子包括降雨和径流因子、土壤可蚀性因子、地形因子、植被与管理因子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因子。因此,建设期间的地表扰动将增加新的水土流失。

对于美化绿化子项目,涉及面积为700 hm2,由于仅是林分改造,对土壤和水土保持有一定影响,但根据该子项目特征,在建设期植株总量不变,而且分批进行,在运行期还会进行维护保养,因此美化绿化对水土流失影响不大,该项目对地段的绿化还有助于水土保持。

3)水土流失预测

工程造成水土流失预测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建设期间扰动地貌降低水土保持功能,导致土壤侵蚀加剧而增加的水土流失量,即间接水土流失量;二是项目建设产生的大量弃土弃渣,不合理堆放而引起的水土流失量,即直接水土流失量。

①间接水土流失量预测

根据《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附录C有关规定,和工程区域有关资料,依据加速侵蚀面积,原生地貌侵蚀模数、区域类比土壤加速侵蚀系数,选用以下预测模型,并结合工程施工年限确定水土流失预测时段。

Ms=F・A・P・T

式中:Ms为新增水土流失量;F为原地貌损坏面积;A 为加速侵蚀系数;P为原生地貌侵蚀模数;T为水土流失时间。

经计算工程建设期损坏原地貌面积(F)0.32 km2,原生地貌侵蚀模数(P)6011 t/km2・a、土壤加速侵蚀系数取用2.0(A),预测在施工期1年和植被恢复期2年内,若不采取任何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原地貌加速侵蚀可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Ms)11540 t。

②直接水土流失量预测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弃土弃渣25.76×104 m3是导致直接水土流失的基础,并不是所有的弃土都将流失,只有能被暴雨径流有效搬运输移的部分才构成流失量。主干道路沿途弃土流失系数为0.1,因此项目所造成的直接水土流失量约为2.576×104 m3,折合3.35×104 t。在弃土场仍会造成一定水土流失,流失系数为0.2,流失量约4.64×104 m3,折合6.03×104 t。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期间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及植被面积达31.88×104 m2,工程弃土25.76×104 m3,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0.53×104t。若不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将形成大量水土流失,会导致区域生态环境恶化。

(2)运行期的影响分析

运行期对水土流失影响较小,被扰动的地表随着植被的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而且美化绿化子项目的投入使用,将减少面积,降低土壤侵蚀模数,减少水土流失,起到水土保持的作用。

(四)动植物和植被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植物的影响主要为建设过程中的植被清理、剥离、占压及施工人群的干扰;对动物的影响主要为栖息地的破坏引起的动物逃离、施工噪声对动物的干扰;对植被的影响主要是植物类型的改变。

(1)建设期的影响分析

1)建设期对植物的影响

项目填挖地段,土方均占压和清除一定数量的植物,使填挖区被生土覆盖或出露生土,植物恢复需较长时间。此外建筑材料的堆放,也可能占压一定的植物,尤其是水泥的抛撒,可造成土壤板结,影响植物生长。在管线建设中,管沟范围内植物将被清除,同时还会伤及附近植物的根系,施工带两侧的植被由于挖掘出的土石堆放、人员践踏、施工车辆和机具的碾压,会造成地上部分破坏甚至死亡。施工便道主要为开拓推平、局部填挖等建设,在开拓推平中植物全部清除,估计一般便道宽度可达3~5 m,局部地段可达5~7 m,因此便道开拓推平占压和清除植物宽度可达7~10 m,扰动和破坏植被约面积31.88×104 m2。由于道路在原有基础上拓宽、管线沿人行道布设和部分的建设场地已有,估计破坏植物约900~1100株,建议将植物进行异地移栽。

2)建设期对动物的影响

项目建设期对动物的影响,主要是运输、施工噪声和人为活动,迫使动物离开施工区域。但由于施工期较短,而且当地的动物多为常见的物种,不会改变当地动物的种类。因此,项目建设对动物的影响不大。

3)建设期对植被的影响

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带性植被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大多数为次生乔木林和灌草丛受人类干扰相对较小。本项目的建设对植被的影响,在停车场表现为呈片状分布,在道路工程、管道敷设工程、电缆埋设工程的影响则呈线状分布。从影响性质来看,道路、管道敷设、停车场建设、公厕建设为永久占地,原有植被全部遭到破坏,代之出现的是人工绿地或人工栽植的绿化树种;管道敷设、电缆埋设以及施工便道等临时性占地中,原有植被破坏面积估计约80 %,但其中大部分在1~3年内可得到恢复,要达到较好的恢复程度,估计需要3~5年时间。

(2)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

运行期,道路的建成使一些原先无人到达或难以进入的地方变得可达和可进入,增加旅游活动的强度,游人对草坪的踩踏和对树叶的采摘,对植物有一定影响;同时,旅游噪声也对动物产生惊吓作用,但只要对游客加强宣传教育,对一些旅游活动进行限制,则其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行期虽然对动、植物有一定的影响,但由于工程分期进行,施工完毕后动植物及植被可以得到恢复,因此对整个区域的动植物和植被影响不大。

(五)景观影响分析

(1)景观格局影响分析

建设期,休息台、泵房、公厕的修建将形成点状景观;上水管线、排污管线、旅游步道、主干道路、施工便道、电缆埋设等建设将形成线状景观,停车场建设将形成片状人工景观;项目建设将一定程度的破坏山体的连通性,破坏其原有景观,但对景观格局的影响不大。美化绿化项目建设对原有林分进行改造,对地段进行绿化,而且改变了绿化树种单一、档次低,乔灌木搭配不合理的情况,增加了秋冬季的景观,对景观格局有利影响较大。

运行期,临时占地的植被得以恢复,景观有所改善;停车场等永久性占地虽然改变原有景观,但由于项目符合该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生态绿化景观规划方案和景观协调一致性原则,尤其是700 hm2的林分质量的改善,使公园内雄浑单调,“景味不足”的景观得到美化,提高了绿化美化的品味,达到更好的景观效果,总体来看对景观格局影响不大。

(2)景观生态影响分析

建设期,管线以及道路的建设,会造成项目所涉及的地表两侧一定程度上的景观隔离,从生物传播关系来看,这种隔离作用仅限于土壤微生物和对以根系作为传播途径的植物,对花粉和种子传播植物以及动物的隔离作用较小。从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关系以及更广范围的生物互惠关系来看,其景观生态影响相对较小。运行期,项目对景观生态基本无影响。

总体看来,项目在建设期虽然对景观干扰影响较大,但项目占地面积相对较小,一般1~3年可以恢复;运行期对景观影响较小,而且美化绿化项目还增加原有景观的生态价值和美学价值。

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特征、当地的生态环境特点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提出以下生态保护对策。

(一)建设期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1)道路、管道等施工的选线应避免和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影响,对工程施工无法避让的树木,要进行异地移栽;工程结束后,立即对地面进行植草就地恢复;

(2)地表开挖时土层应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尽量减少对土壤理化性质和肥力的影响;

(3)加强对沿线弃土堆放和弃土(渣)场的管理,减少水土流失;对弃土方应及时运往指定地点堆放,施工完后对弃土(渣)场进行植树(草)恢复;

(4)严禁将施工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对于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5)与施工方签定的合同中,应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的内容;必须将环保条款和环评措施纳入施工经济合同和工程监理中,并要求施工方配备现场生态环境管理监督人员;

(6)施工开始前,对施工人员应首先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尽量减少施工人员进入施工范围以外活动的频次,以减少对沿线土壤与植被的破坏;

(7)组建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 运行期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1)加强弃土场植物措施的管理与管护,减少运行期因植物未恢复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对路基坡面的植被管理,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对于水管、电缆出现事故需要对管线进行维修时,应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2)加强对道路沿线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滑坡、坍塌等隐患工点,采取防治措施以杜绝新的地质灾害发生;绿化改造,应引进适合该区域的树种,防止生物入侵,破坏原有生态系统;

(3)为减少运营期停车场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应在停车场周围设置绿化带,既可利用植物带进行吸声隔声,同时美化环境,提高绿化率;应选用低噪声水泵,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停车场禁止洗车,避免含油类等污染物对土壤等生态环境的影响;

(5)加强宣传作、好防火准备,避免森林火灾对景观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结论

不同类型的旅游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评价重点不同,森林旅游类建设项目通常建在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因此评价重点通常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某森林公园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土地利用、土壤、水土流失、动植物及植被、景观等方面,根据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得出:该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在在建设期的影响较大,运行期的影响较小。建设期对土壤、水土流失地影响较大,对土地利用、动植物及植被、景观的影响相对较小。根据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为减轻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培训教材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篇3

[关键词]项目环境监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核心

1确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项目环境监理的核心问题

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噪声和扬尘的控制和消除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重点。监理人员应依据环保审批部门对环评报告书的批复意见逐条进行比对,确保其施工内容满足环保要求。对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弃土、弃渣运至当地指定地点处置,其中运渣车辆必须遮盖;管理为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监测费用。

2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分析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主要考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噪声污染。扬尘和噪声的来源以及如何消减影响是环境监理过程中的重点,另外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弃土、弃渣,对于弃土、弃渣的临时沿街堆放或者清运处置也必须严格监控;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废物处理设施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和检查,必要时采取旁站监理方式,对施工质量、施工方法、文明施工情况和施工现场清理工作进行监理。

3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理的培训工作

环境监理团队不仅在上岗前对自身内部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还对各地方业主和承包商进行环保培训,包括开工培训和开工后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类似工程环保措施、类似工程的经验等,授课并配发相关资料。通过开工培训增强了各地方业主和承包商的环保意识。开工后培训即项目实施中,环境监理团队不定期组织了对业主和承包商进行环保培训:全部工程期间,尤其在通过数次巡视检查后,环境监理单位根据发现存在的或潜在的环境管理问题,与业主代表、承包商协商组织了专题讨论、座谈和指导培训,以及时解决发现的各类环保和安全问题。

4重视项目环境监理过程中的调查工作

4.1确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主体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相关主体数量众多,相互关系异常复杂,这会给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程,高效率进行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带来影响。作为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应该从民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确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主体,协调他们的要求,方便他们的生活与生产,降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影响,避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给相关主体带来的环境、生态、健康问题的出现和蔓延。

4.2确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着重点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是解决和缓解城市化进程中人们生活质量不高和环境问题频发的重大问题,但是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又会对环境、生产和生活带来不可避免的恶化和影响。作为项目环境监理人员应该把握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这一大趋势,确定环境监理工作在城镇基础社会建设上的重点和难点,同时也要做好建设风险、建设危害的控制工作,更为整体地平衡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生产生活的深层次利益关系,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安全施工、文明建设的目标,在建设城镇基础设施精品工程的同时,化解社会大众和城市建设上的矛盾。

5积极争取各方面对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支持

5.1力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支持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应该围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的主要诉求来进行,应该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的需要看作是做好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出发点。要设置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相统一、相沟通、相协调的组织和单位,专门负责项目环境监理单位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的交流,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掌握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实际,同时也让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符合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而争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最为广泛地理解和更为全面地支持。

5.2力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相关居民和企业的支持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建设项目附近居民和企业的影响,交通、生产、生活造成的不便会引发周边居民和企业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目标的消极态度,甚至引发他们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抵触。作为第三方项目环境监理人员应该从本职工作出发,在做好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同时立足于全面沟通和有效理解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和居民与企业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使他们了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价值,要看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长远利益,进而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更好地达到环境监理工作更为全面而深远的目标和价值。

5.3力争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全面引导和大力支持,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同样需要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大力关心和全面支持,作为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应该尊重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力争取得政府和职能部门对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引导和支撑,发挥政府和职能部门资源多、影响大的优势,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使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确保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6结论

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是处理当前城镇化发展中基础性问题和可持续问题的关键,因此在城镇基础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积极而全面地考虑到环境和生态的因素,要以科学的态度看待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这一重要目标,将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完整而有机地融合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使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能够有效控制和把握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步骤,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置于项目环境监理的全面监督和管理之下,进而为建设优良的城镇基础设施工程,谋求高速度高质量的城镇化发展提供基础。

参考文献:

[1]夏来水,戚茜,杨万民.试论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发展及建议[J].中国环保产业,2012(1).

[2]贝国雄,黎俊.轨道交通工程环境监理过程及相关文件的编制[J].中国环保产业,2012(2).

[3]张丽霞,李莹.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中应关注的问题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7).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篇4

关键词: 节能环保技术;水利建设;技术优势

水利事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根本。水利事业为农业、工业发展提供直接的支持,更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保障。重视水利设施建设是我国的一项悠久的传统,早在上古时期便有“大禹治水”等人类战胜自然界的壮举,更留下了都江堰等一大批水利设施建设的杰作,堪称人类历史上的经典。到了近代社会,社会动荡、列强入侵、经济凋敝给水利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水利基础设施损失殆尽,天灾连年,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大力发展水利事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兴修了一批大型的水利工程,如三峡治理、南水北调工程等等,使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特别是农村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与我国农业事业发展的要求和农民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其落后面貌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急需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一批节能环保新技术相继问世,节能环保产业应运而生。节能环保产业作为国家大力提倡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正在以其自身独特的技术优势被广泛地应用于国计民生的各行业和领域之中。水利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发展水利事业的关键在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现有的水利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因此技能环保技术在我国水利建设和水利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节能环保新技术主要特点和技术优势

节能环保产业和节能环保新技术是一个泛指的概念。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提供技术基础和装备保障的产业,主要包括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环保装备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节能产品和服务等;其六大领域包括: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1]。节能环保新技术的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节能环保新技术能够极大地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的能效性。节能环保新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的一项重要的特点就是能够有效地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的效率。技能环保新技术多以能源和资源为对象,注重提高能源和资源使用过程中投入与产出的比例。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例,研究表明,在影响粮食生产的诸要素中,水的增产效用最为突出,1亩水浇地的收益是1亩旱地的2倍至4倍,水利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达到40%以上[2]。通过新型农田水利灌溉技术,可以有效地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增产的目标。而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通过使用可降解材料和环保型材料,能够有效地降低传统的建筑材料对水资源的污染,又能够降低施工项目的建设成本。

2)节能环保新技术能够促进循环经济的加速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政府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发展方针,也是政府施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和社会资源,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资源的利用和再利用。在节能环保新技术中,许多技术都是建立在资源的循环利用基础之上,例如风能技术、生物可降解技术等等,利用资源的分解、重组实现再利用。水资源是一项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领域。发展水资源循环经济,一方面要充分注重现有水利资源的充分利用,另一方面还要做好已使用水资源的充分回收、净化和再利用,通过在水利建设过程中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就可以充分地实现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

3)节能环保新技术可以有效地提高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所采取的系列政策之一,其中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为了国内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重点。我们发现,在以往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许多施工单位沿用了一些传统的建筑设计技术,不但增加了建设施工的成本,而且许多传统的建筑材料耐腐蚀性差,对周围自然环境,特别是水质污染和破坏较为严重。近年来,一些地区在新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相继采用了一些较为先进的节能环保新技术,许多建筑材料都是再加工利用的节能环保的新型材料,大大降低了建筑项目的施工成本,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2 当前我国在水利建设中利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虽然一些地区开始尝试在水利建设过程中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节能环保新技术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普及,许多地区在水利建设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许多地区对于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虽然我国政府始终强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倡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共存,但是仍然有许多地区对发展节能环保新技术的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短期利益和规模效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速度的短期提高,这种做法是极为不可取的,也违背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本质规律。特别是对于水利事业来说,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乎紧密,更需要提倡合理保护和充分利用。还有一些地区受到传统观念的束

缚和影响,不愿意尝试新生事物,因循守旧,导致了节能环保新技术难以应用于水利建设等重要的领域,客观上影响到了当地循环经济的发展。

2)节能环保产业自身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加速发展,但是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当前节能环保产业自身仍然存在着技术不完善、行业发展模式不成熟、技术覆盖面较窄、社会应用性不强、技术研发到使用转化效率不高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了节能环保新技术在社会各领域中的应用。水利基础设施属于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现阶段节能环保产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了应用程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

3)现有水利设施建设招投标制度没有为节能环保新技术的运用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在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相关建设单位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例如具有与施工建设项目相匹配的设计建筑资质、财务状况良好并在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等等,但是没有硬性规定将施工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是否应用环境保护措施和运用节能环保技术作为考核指标,这样一来,许多具有相关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便不会主动进行技术革新,许多新技术和新材料很难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得到应用。

3 对于如何更好地运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发展水利事业的一些建议和思考

笔者认为,为了更加有效地运用节能环保新技术促进我国水利事业的加速发展,我们主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政策制度。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水利事业发展,特别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水平考核等一系列政策和制度措施,为节能环保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例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纲要,编制相应的项目名录,并要求所有参与招标的建筑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在新项目设计规划中运用这些节能环保技术。此外,对于一些以节能环保技术为主的施工建筑企业,可以优先考虑给予招标。通过政策的刚性导向作用,将会对节能环保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加快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内部结构。要尽快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内部结构,对于一些涉及到民生的重点技术要优先支持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新技术新产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提高新技术的应用性和实用性,让更多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技术和新材料投入到水利建设之中。

3)充分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发达国家在节能环保新技术开发和应用领域起步较早,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我国应当充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相关领域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水利事业发展的实际,尽可能多地引进和学习一些国际先进技术,丰富我国技能环保产业,又为我国水利事业持续可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篇5

关键词 BOT;投融资;环境基础设施

一、引言

在许多亚洲城市中,特别是中国的城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发展,如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废物管理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从而造成了严重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影响了亚洲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目前还处于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中期左右的水平。巨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已对中国可持续的城市化发展形成了“瓶颈”障碍。因此,中国急需大力建设和发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

中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面临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快速城市化和滞后的处理设施,使中国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问题突出。

2.设施短缺和处理效果不好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不足和运营效率不高。具体表现是:一方面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建设设施,建成了又没有充足资金来维持设施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由于运营体制和机制上的原因,不少运行中的设施,并未发挥出设计的处理能力、效率和质量。

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打破政府建设政府运营的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建立多元投资主体模式,实行建设与运营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BOT是一种以私营力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在提高政府部门效率、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而且也是目前在国际上流行的一种方式。

二、BOT融资方式概述

1.BOT的概念及特点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投资方式,是一种国际经济合作的新形式。这一投资方式是指政府以契约方式将通常由政府部门或国内单位承担的为某重大项目进行设计、施工、融资经营和维修的责任让渡给国外投资者,该企业在负责建成此项目后,在协议期内拥有、营运、维护该项目设施,并通过收取使用费和服务费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特许权期满后则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1\2]。BOT模式主要用于收费公路、电厂、废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BOT模式将是我国今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式。

2.BOT融资模式的优点与风险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用BOT模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对政府而言,BOT项目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它可以融通社会资金来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政府对项目的支付不再是一次性巨额财政投入,而是通过出让“特许经营权”,用污水和垃圾费(以及少量财政预算)分期支付给投资者。

对企业而言,由于有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做担保,所以BOT项目具有风险低,投资回报稳定的优势。表面上,BOT项目由于民营企业介入后需要有一定的利润回报而使项目的总成本增加,加大居民和政府的负担,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民营企业的介入,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所以,与政府建设和运营的项目相比,BOT项目实际成本增加与否取决于上述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BOT也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

政府面临的主要风险有:①当政府对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潜力和价格趋势把握不清时,可能对投资者盲目承诺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加大居民和政府负担;②如果政府管制不佳,容易造成民营企业的不规范参与和竞争,甚至造成私人的垄断经营,将损害社会公平,并使得政府丧失控制权;③少数不具备资金和技术实力的环保企业,为在建设期获得巨额收入,不顾建设质量和建成后的运行状况,采用不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把设施的运营风险全部留给项目本身,实际上是留给了政府。

项目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①政府不讲信誉和政策不稳定,它是民营企业介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的最大障碍和风险;②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的风险,包括项目设计缺陷、建设延误、超支和贷款利率的变动;③项目投产后的经营风险,包括项目特有技术风险和价格风险等。

3.我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发展BOT模式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优先发展基础设施是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据分析,GDP要增长l%,基础设施必须至少增长1%作保证,并应适度超前。我国城市特别是西部城市在开发和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步伐,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突出。通过BOT社会融资模式,利用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和经营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可以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主要问题,大大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2)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利用BOT融资模式,可以充分利用私人资金增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

(3)有利于改善投资结构,加快环境公用事业的制度创新

目前我国环保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投资体制格局单一,政府指令性投资比重大,资金缺口较大。采用BOT方式,利用国际和国内商业资本直接投资和经营环保基础设施,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我国环保基础设施产业的投资结构,有利于加快制度创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增强我国环保产业的生机和活力。

(4)有利于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高环境基础设施管理水平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中有许多属于技术密集型项目,而目前我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一些单项或成套综合技术还没有过关,一些先进设备还不能制造,在设备引进上又存在资金缺口。采用BOT方式,把私营企业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地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BOT方式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全部设计、施工和建设,这意味着对先进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技术的取得和先进管理经验的积累。

三、我国应用BOT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已有的BOT实践项目来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用还远落后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环境设施建设领域中还存在一些关键性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认识、政策和管理体制方面,这些制约因素成为BOT是否适用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应用速度的基本前提。

1.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今天,人们对政府与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正确定位问题已经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但对二者在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领域中的定位问题,仍缺乏正确理解。目前,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偏差主要表现为两个极端。

(1)受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和对公共物品理论的片面理解,过分强调政府直接提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作用。这一认识在中国许多城市,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

(2)没有全面和深入的认识清楚市场机制的实质和风险,片面夸大市场化的作用。与第一种认识偏差相反,一些人被少数成功的市场化案例和媒体报道上的渲染所迷惑,认为市场化方式是发展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主要办法,有的甚至将BOT项目误解为不是由政府和居民而是由投资者最后承担项目成本,有误导政府不发挥主导作用的危险。

2.现有政策还不能满足市场化发展的需要

(1)现有有关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政策仅为部门指导意见,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政策的权威性和力度不够。因此必须建立专门的法律规范,以应对BOT项目投资数额大、在项目周期内不确定因素多、投资周期长等特点。我国当前还没对BOT项目专门立法,现有的相关法规各部门之间不协调、权威性差、操作不规范、透明度低,严重制约了BOT模式的应用。

(2)现有政策只是框架性的指导政策,对一些关键问题如企业改制和优惠政策,既缺乏可供操作的实施办法,也没有明确地方政府实施的权限,给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带来较大困难,往往造成有政策无作为的局面。

(3)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和法规的关系未完全理顺,影响了标准的效力。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率先建立了禁止超标排污的法律规范,规定了超标排污的法律责任,但其他环境法律还没有建立禁止超标排污的法律规范。

3.地方政府应用市场化模式的能力严重不足

(1)缺乏统一有效的环保监管体制,横向部门责权交叉多,职能配置不明晰;缺少有效机制和监督力量,宏观调控能力薄弱,对一些跨区域重大问题协调困难。缺乏环境与发展议事协商机制。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基层环保执法监管手法落后,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问题。处罚力度弱,强制手段缺乏,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难以到位。目前,按我国法律规定,违法排污处罚多为10万元以下,最高额度100万元,与排污企业造成的损失相比微不足道,没有震慑力。

四、稳步推进我国环境基础设施BOT融资模式的几点建议

1.在推进中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过程中,必须首先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设施建设方面,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市场化方式为辅,在中长期法律政策完善以后,可以期望市场化方式发挥较大作用。

2.建立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提高BOT投资保障制度,降低投资风险和价格要求水平。法规建设需要包括明确公私各方的责任制、界定产权关系、制定收费和补贴及自有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地方与外国企业的比例、项目的资金流的财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市场以及监管体制等重要因素。

3.切实加强在融资、收益等方面政策调控的力度,提供赢利的政策保障,创造BOT模式应用的基础条件。

4.政府要准确定位,发挥创建市场、规范市场和扶持市场的作用

在推进市场化过程中,政府要发挥三方面作用,即创建市场、规范市场和扶持市场:

(1)创建市场

通过严格执法,将污染治理的潜在市场转变为现实需求;按照“污染者付费”、“投资者受益”的市场经济规则,建立相关收费体系,并尽快将收费标准提高到微利水平;完善产权制度,改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纯公共物品属性,使之变成价格排他的准公共物品。

(2)规范市场

全面制定城市相关设施建设规划,避免市场化过程中设施建设的盲目性;清除行政性壁垒和地区分割障碍,实行项目公告和公开招标制度,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调控收费价格,保证所有人都能享有设施服务;严格监管,避免二次环境污染。

(3)扶持市场

加大政府财政扶植力度,建立污染治理专项基金;通过税收、土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和技术及信息咨询服务,扶持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市场化;建立社会公益行业名录,对包括改制企业在内的所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BOT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BOT作为一种有效的项目融资、建设、运营方式,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它是开发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较理想的选择方案。

BOT模式对于利用社会资金解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应全面认识BOT模式,通过形成有利于BOT推行的政策、收费和监管环境,积极稳步地推进BOT试点,降低BOT项目的风险,并以此为契机最终形成多种社会资金多种形式地进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局面。

总之,利用BOT方式进入环保建设项目,应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是我国投融资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引入国际先进的投融资方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明显的功效。相信它的引入,对于制止一直困扰我国的环境污染严重、重复建设、乱上项目和严重浪费稀缺资源等现象,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增长,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篇6

关键词BOT;投融资;环境基础设施

一、引言

在许多亚洲城市中,特别是中国的城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发展,如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废物管理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从而造成了严重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影响了亚洲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目前还处于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中期左右的水平。巨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已对中国可持续的城市化发展形成了“瓶颈”障碍。因此,中国急需大力建设和发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

中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面临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快速城市化和滞后的处理设施,使中国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问题突出。

2.设施短缺和处理效果不好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不足和运营效率不高。具体表现是:一方面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建设设施,建成了又没有充足资金来维持设施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由于运营体制和机制上的原因,不少运行中的设施,并未发挥出设计的处理能力、效率和质量。

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打破政府建设政府运营的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建立多元投资主体模式,实行建设与运营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BOT是一种以私营力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在提高政府部门效率、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而且也是目前在国际上流行的一种方式。

二、BOT融资方式概述

1.BOT的概念及特点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投资方式,是一种国际经济合作的新形式。这一投资方式是指政府以契约方式将通常由政府部门或国内单位承担的为某重大项目进行设计、施工、融资经营和维修的责任让渡给国外投资者,该企业在负责建成此项目后,在协议期内拥有、营运、维护该项目设施,并通过收取使用费和服务费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特许权期满后则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1\2]。BOT模式主要用于收费公路、电厂、废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BOT模式将是我国今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式。

2.BOT融资模式的优点与风险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用BOT模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对政府而言,BOT项目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它可以融通社会资金来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政府对项目的支付不再是一次性巨额财政投入,而是通过出让“特许经营权”,用污水和垃圾费(以及少量财政预算)分期支付给投资者。

对企业而言,由于有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做担保,所以BOT项目具有风险低,投资回报稳定的优势。表面上,BOT项目由于民营企业介入后需要有一定的利润回报而使项目的总成本增加,加大居民和政府的负担,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民营企业的介入,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所以,与政府建设和运营的项目相比,BOT项目实际成本增加与否取决于上述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BOT也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

政府面临的主要风险有:①当政府对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潜力和价格趋势把握不清时,可能对投资者盲目承诺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加大居民和政府负担;②如果政府管制不佳,容易造成民营企业的不规范参与和竞争,甚至造成私人的垄断经营,将损害社会公平,并使得政府丧失控制权;③少数不具备资金和技术实力的环保企业,为在建设期获得巨额收入,不顾建设质量和建成后的运行状况,采用不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把设施的运营风险全部留给项目本身,实际上是留给了政府。

项目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①政府不讲信誉和政策不稳定,它是民营企业介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的最大障碍和风险;②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的风险,包括项目设计缺陷、建设延误、超支和贷款利率的变动;③项目投产后的经营风险,包括项目特有技术风险和价格风险等。

3.我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发展BOT模式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优先发展基础设施是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据分析,GDP要增长l%,基础设施必须至少增长1%作保证,并应适度超前。我国城市特别是西部城市在开发和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步伐,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突出。通过BOT社会融资模式,利用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和经营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可以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主要问题,大大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2)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利用BOT融资模式,可以充分利用私人资金增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

(3)有利于改善投资结构,加快环境公用事业的制度创新

目前我国环保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投资体制格局单一,政府指令性投资比重大,资金缺口较大。采用BOT方式,利用国际和国内商业资本直接投资和经营环保基础设施,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我国环保基础设施产业的投资结构,有利于加快制度创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增强我国环保产业的生机和活力。

(4)有利于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高环境基础设施管理水平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中有许多属于技术密集型项目,而目前我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一些单项或成套综合技术还没有过关,一些先进设备还不能制造,在设备引进上又存在资金缺口。采用BOT方式,把私营企业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地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BOT方式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全部设计、施工和建设,这意味着对先进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技术的取得和先进管理经验的积累。

三、我国应用BOT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已有的BOT实践项目来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用还远落后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环境设施建设领域中还存在一些关键性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认识、政策和管理体制方面,这些制约因素成为BOT是否适用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应用速度的基本前提。

1.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今天,人们对政府与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正确定位问题已经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但对二者在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领域中的定位问题,仍缺乏正确理解。目前,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偏差主要表现为两个极端。

(1)受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和对公共物品理论的片面理解,过分强调政府直接提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作用。这一认识在中国许多城市,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

(2)没有全面和深入的认识清楚市场机制的实质和风险,片面夸大市场化的作用。与第一种认识偏差相反,一些人被少数成功的市场化案例和媒体报道上的渲染所迷惑,认为市场化方式是发展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主要办法,有的甚至将BOT项目误解为不是由政府和居民而是由投资者最后承担项目成本,有误导政府不发挥主导作用的危险。

2.现有政策还不能满足市场化发展的需要

(1)现有有关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政策仅为部门指导意见,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政策的权威性和力度不够。因此必须建立专门的法律规范,以应对BOT项目投资数额大、在项目周期内不确定因素多、投资周期长等特点。我国当前还没对BOT项目专门立法,现有的相关法规各部门之间不协调、权威性差、操作不规范、透明度低,严重制约了BOT模式的应用。

(2)现有政策只是框架性的指导政策,对一些关键问题如企业改制和优惠政策,既缺乏可供操作的实施办法,也没有明确地方政府实施的权限,给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政策带来较大困难,往往造成有政策无作为的局面。

(3)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和法规的关系未完全理顺,影响了标准的效力。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率先建立了禁止超标排污的法律规范,规定了超标排污的法律责任,但其他环境法律还没有建立禁止超标排污的法律规范。

3.地方政府应用市场化模式的能力严重不足

(1)缺乏统一有效的环保监管体制,横向部门责权交叉多,职能配置不明晰;缺少有效机制和监督力量,宏观调控能力薄弱,对一些跨区域重大问题协调困难。缺乏环境与发展议事协商机制。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基层环保执法监管手法落后,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问题。处罚力度弱,强制手段缺乏,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难以到位。目前,按我国法律规定,违法排污处罚多为10万元以下,最高额度100万元,与排污企业造成的损失相比微不足道,没有震慑力。

四、稳步推进我国环境基础设施BOT融资模式的几点建议

1.在推进中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过程中,必须首先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设施建设方面,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市场化方式为辅,在中长期法律政策完善以后,可以期望市场化方式发挥较大作用。

2.建立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提高BOT投资保障制度,降低投资风险和价格要求水平。法规建设需要包括明确公私各方的责任制、界定产权关系、制定收费和补贴及自有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地方与外国企业的比例、项目的资金流的财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市场以及监管体制等重要因素。

3.切实加强在融资、收益等方面政策调控的力度,提供赢利的政策保障,创造BOT模式应用的基础条件。

4.政府要准确定位,发挥创建市场、规范市场和扶持市场的作用

在推进市场化过程中,政府要发挥三方面作用,即创建市场、规范市场和扶持市场:

(1)创建市场

通过严格执法,将污染治理的潜在市场转变为现实需求;按照“污染者付费”、“投资者受益”的市场经济规则,建立相关收费体系,并尽快将收费标准提高到微利水平;完善产权制度,改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纯公共物品属性,使之变成价格排他的准公共物品。

(2)规范市场

全面制定城市相关设施建设规划,避免市场化过程中设施建设的盲目性;清除行政性壁垒和地区分割障碍,实行项目公告和公开招标制度,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调控收费价格,保证所有人都能享有设施服务;严格监管,避免二次环境污染。

(3)扶持市场

加大政府财政扶植力度,建立污染治理专项基金;通过税收、土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和技术及信息咨询服务,扶持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市场化;建立社会公益行业名录,对包括改制企业在内的所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BOT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BOT作为一种有效的项目融资、建设、运营方式,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它是开发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较理想的选择方案。

BOT模式对于利用社会资金解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应全面认识BOT模式,通过形成有利于BOT推行的政策、收费和监管环境,积极稳步地推进BOT试点,降低BOT项目的风险,并以此为契机最终形成多种社会资金多种形式地进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局面。

总之,利用BOT方式进入环保建设项目,应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是我国投融资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引入国际先进的投融资方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明显的功效。相信它的引入,对于制止一直困扰我国的环境污染严重、重复建设、乱上项目和严重浪费稀缺资源等现象,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增长,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篇7

摘要:从分析影响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及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低下的原因入手,提出了建立高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的途径和策略。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高效策略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效率的内涵

投资效率是指企业投资所取得的有效成果与所消耗或占用的投入额之间的比率,也就是企业投资活动所得与所费、产出与投入的比例关系。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活动所取得的有效成果与所消耗或占用的投入额之间的比率。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的核心是城市基础设施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使用效率。

2影响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的因素

(1)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巨大,周期长、资金系数高,直接提供的附加值比较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会挤占产业资本的投资,但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则又会影响阻碍经济的发展。匈牙利经济学家把基础设施建设分为三种类型,即超前型、同步型和滞后型,超前型和同步型的发展模式都能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正常运转和居民生活的需要,不会对经济的发展造成制约,投资效率相对较高,但是超前型的发展模式由于存在大量的、非正常的设备闲置和能力的多余问题,且挤占了产业投资,其投资效率不如同步型。在滞后型的发展模式下,由于基础设施发展的滞后在一定时期内会阻碍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整个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只有经济社会中的基础设施投资与其他经济部门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时候,其投资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率。

(2)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建设投入的力度大小,包括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绝对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全部投入;相对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GDP的比重。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绝对规模的增长能否得到保障,相对规模能否保持合适的比例,都将影响到经济发展所需城市基础设施产品服务的资金保障程度以及对支持宏观经济产出持续增长效率的发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最好占固定资产投资的10%和GDP的3%~5%。世界银行所作的调查也表明,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一般占GDP的2%~8%。因此,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小是决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的因素之一。

(3)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资金来源。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特征决定了投资来源主要依靠政府的投入,这也是投资效率不高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部分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对私人资本、民间资本的逐步开放,资本的逐利性推动了基础设施投资效率的提高,因此,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来源也是决定基础设施投资效率的因素之一。

(4)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结构。既然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是向社会提供城市基础设施产品,那么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就不仅从宏观上体现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要有利于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品供给总量优化,具体体现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要有利于资源宏观配置的优化和经济的稳定增长,还要在中观上体现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结构要与社会成员对城市基础设施产品的需求结构相适应,并在不同部门、产品、地区或项目之间合理配置。

(5)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体制。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体制是关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建设、运营、评价、监督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既可以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决策者提供博弈规则,也可以为资金的使用者提供激励和约束的机制,进而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体制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决策机制、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机制、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机制、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监督机制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后评价机制等五大要素。这五大要素直接关系到项目成功与否,也直接影响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率。

3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比重低,投入不足。据统计,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均投资仅占同期城市GDP总量的2.5%和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均低于联合国计划署推荐的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应占GDP的3—5%和固定资产投资的10%的水平,由于基础设施投资长期不足,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水平,且由于后续投资的滞后阻碍了已完成的项目效益的发挥,又影响了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再投入。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单一,缺乏竞争机制。在传统的投资体制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因其重要性、投资回收期长,资金投入大等特点,普遍由国有投资、国有企业经营,民营资本和外资难以进入,行业垄断现象尤其突出,政企不分,缺乏竞争机制,效率低下。近年来虽已逐步开放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但是目前政府仍占据了基础设施建设的绝对主导地位,效率依旧是被广为诟病的主要问题之一。

(3)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体制陈旧,管理效率不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计划色彩浓重,政府既担当了管理者又担当了经营者,双重的身份常常使职责不明,分工不清。而工程建设中的投资主体虚位、权力滥用现象经常可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机制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根据我国目前的投资管理体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决策,建设部门实施,但是因牵涉到各种利益关系,又往往受到地方行政长官的干预,无法做到独立行政,而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又加剧了这种现象。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力量薄弱。现代城市发展,需要强大的科技创新力量支撑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只有依靠强大的科技创新力量,才能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存在着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弊病,解决这个问题已成当务之急。

(5)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忽视环境保护,引致恶性循环。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城市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环境恶化这一我国先天薄弱的环节愈来愈成为整体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低下的致命一环。许多城市政府只管一味追求“短、平、快项目的投资发展,将一切可控资金用在各项近期建设上,漠然环境污染的治理,导致大量外部负效应行为的产生,最终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效率。另外,单纯依靠政府运用计划政策来引导和推动环保工作的模式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它既调动不了企业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积极性,也不可能形成环保工作发展的内在机制;而地方政府同建设企业之间千丝万缕的经济利益关系,也是环保工作不能得以顺利有效实施的重要原因。

4建立高效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的途径和策略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良好的政府投资环境。城市政府作为城市行政权力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能是做好宏观调控、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其权力的行使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当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资中充当投资经营者时,政府同其他经营者之间以横向联系为主,经济地位是平等的,按照自愿协商和等价交换原则办事,不能混合使用行政权力。行政管理权和投资经营权的性质截然不同,两种权力的行使在许多方面是互斥的;两种权力混杂使用必然造成政府职责不清、政企不分。

(2)更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管理理念。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经营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提高效率的先决条件,由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还比较低,基础设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经常处在供不应求的状态,人们对其消费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城市基础设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大多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然垄断性,因而被政府赋予特权的基础设施市场经营企业常常凭借取得的“特许权”垄断生产。打破垄断,通过增强激励机制,吸引政府以外的各种企业和组织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它们与政府相关经营企业一起在竞争中生存,这是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在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封闭和保守意识,进行思想观念的创新,在满足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中多样化的需求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基础设施的企业性运营性质,树立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观念,使人们(尤其政府官员)转变公共设施“福利型”、“供给制”的观念,破除基础事业只能独家垄断投资和经营的观念,鼓励各类经济部门、任何经济成分参与投资、经营。

(3)建立高效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机构的管理,逐步改革现有的多部门管理体制,强化建设部门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使城市基础设施利用政府资金的投资管理权相对集中,形成专业化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机构,并且合理设置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逐步健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建立科学的基础设施投资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应综合政府、技术专家、用户和有关利益群体等四方面的意见,并经过专家意见会、公众听证会、城市群众讨论会、项目公示、书面意见等多种形式,增加投资项目决策、实施过程的透明度,减少决策失误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使投资决策程序化、公开化和规范化。推进建设责任制度,项目代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资金直接支付制、跟踪审计制等,确保项目合理规范、节约投资、提高政府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4)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城市基础设施融资体系。公有制目前仍在城市基础设施的产权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包括社会个人资金、社会非国有单位的资金以及国外资金等非公有制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难度很大,市场化程度不高,而民营资本具有的活力是公有制所难以比拟的,因此应逐步开放民间资本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比重,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分依赖国家的局面,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打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家垄断经营的局面,形成适度、有序竞争的局面,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效率。

(5)合理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集中力量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瓶颈行业。每个经济发展阶段都需要与之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各地城市应分析自身当前所处的阶段,制订适合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确定建设重点,集中财力建设,优先保障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瓶颈,提高基础设施的产出效率。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篇8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模式;影响因素

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不仅有助于打破城市化发展的资金瓶颈,而且对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也有积极的作用。从历史的纵向和国别甚至区域的横向来看,各国、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探究哪些因素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及如何从制约因素入手创新城市基建的融资模式,是推动城市基建融资体制变革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融资模式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大多数国家都在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以解决政府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投资者和经营者所带来的资金短缺、财政负担过重及运营效率低等问题。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模式也由原来政府独家投入变为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各国政府积极倡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取多种吸引民间资本的政策,倡导新型融资方式。

法国将一些城市公共事务委托给一个特定的私人公司,或通过一个机构直接管理。以各地的具体情况为基础,在经过对多种选择和授权形式进行前期研究之后,市镇委员会或联合机构将做出选择。委托管理方式具体有特许委托经营、承租经营、法人经营及经营、技术援助合同等四种形式。在确定进行委托管理后,市镇在各自管辖区内要就服务合同授予进行公开招标,拥有投资的专业技术和资金的民营企业才可获得授权。委托管理方式使得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获得主动地位。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很大程度上是由民间资本投入,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建成。在非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中,美国政府一方面尽可能地通过某些技术如影子价格将非经营性项目转为经营性项目,从而将其交由市场来运作,另一方面通过以市政债券为主的融资模式,为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融资。市政债券的主要种类包括由发行主体的全部税收收入担保的一般责任债券和由项目收益及专门税收来偿还的收益债券。在日本,尽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比重不断提高,但政府和银行的低息贷款仍发挥重要作用。日本“开发银行”自成立以来,通过吸收邮政储蓄资金、养老金等向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有效地诱导了民间资本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发达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成功,促使很多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推动类似的改革。伴随着中国经济与金融环境的巨大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融资方式也必将进一步深化和变革。

二、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融资模式的主要因素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融资主要受基础设施自身特性及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技术因素

即通过改变城市基础设施的特性增强市场化融资的可能性。在考虑到融资问题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通常会依其资产收益的特性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三大类。“非经营性项目”因无收费机制、完全按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无法实现有效供给,只能由政府提供以解决市场失灵。“准经营性项目”具有潜在利润,但无法收回投资成本,需要通过政府适当财政补贴或政策优惠维持营运。“经营性项目”有市场收费机制,可通过市场进行有效配置,项目的收益性使私人主体在利润激励下参与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通常会随技术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如,有线电视技术、电表、水表等计费装置的广泛运用,增强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可排他性,减少了“搭便车”行为。从理论上讲,可排他性公共物品存在民间供给的可能性。因此,技术进步通过降低城市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性、排他性,提高了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性,进而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提供了条件。

(二)制度因素

即通过减少制度创新成本激励市场化融资制度的变迁。打破政府单一融资模式,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的多元化,需要政府实施相关的配套改革,在降低创新者排他成本的同时保护创新者的私有产权,从而促进融资制度的诱致性变迁。建立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用户使用费制度是吸引私人资本投资“经营性项目”必要的制度保障;建立与受益者及其受益程度挂钩的价值回报机制,与建设者及其公共设施服务程度挂钩的资金保障和投资回报机制,是城市基础设施由福利性、非经营性、自然垄断性走向非福利性、经营性、竞争性的必然选择;实施财政补贴、政府担保、减免税、延伸资产赠与等财税政策,是激励私人资本进入“准经营性项目”的必要措施。

(三)经济市场化程度

即通过相关主体的融资能力决定市场化融资的程度。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城市基础设施经营体制民营化的改革浪潮,使得城市基础设施市场由原先政府垄断的封闭市场转变成为面向全社会的竞争性开放市场。非国有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选择更加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财富和收入的增长在资金上为诱致性变迁提供了可能。当市场经济和思想意识的发展使得制度创新成本降低到可行的程度时,私人模式和合作模式逐步出现,诱致性变迁发生。同时,金融领域所有制结构的改变与私有化程度的提高,也增强了金融行业的竞争性,促使金融机构不断转变经营理念、创新金融工具、开拓新型业务、优化金融效率。这也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的不断创新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化。

(四)金融生态环境

即通过影响金融结构决定了具体融资方式的选择。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各种因素的总和,既包括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也包括与金融业发展相互影响的政治、经济、法律、信用这些金融生态的环境因素。地方金融生态质量高,融资环境相对比较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选择的市场化融资方式就越多。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还可以更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融资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降低资本的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因此,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越好,就越能吸引国内外的社会资本参与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越完善,城市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的消费者剩余越高,就越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迁移过来,从而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源,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三、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的创新

(一)促进技术的创新与推广,营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竞争环境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产品”的特性是决定其融资方式的核心因素。因此,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方式的实施,政府应从设立科技奖励、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和《专利法》、运用税收优惠和城市基础设施收费政策等方面人手,促进技术创新以及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如,建设部积极组织和设立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对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科技创新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地方政府可以借鉴这种方法,以政府的先期投入诱导社会资金设立科技奖励,并辅之以相关的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的研发和引进;同时,地方政府应合理规划,运用税收优惠和公平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收费制度,促进私人部门研发和引进差异化产品或替代产品。通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差别化,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消费者的需求,扩大消费者选择产品或服务的空间。

(二)科学定位政府职能,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程度

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除“非营利性”的公共产品和部分混合物必须由政府提供之外,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私人部门作为生产主体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深化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的市场化程度。对于政府投资提供的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和产品,也必须建立新型投资项目监管体系,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有限高效的政府职能定位。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的市场化,不仅体现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体现为私人部门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在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之下,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开放非经营性和关联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允许私人部门参与设计、投资、建设和维护。这样可以引入民间资本,发挥私人部门的建设经验,通过竞争降低城市基础设施的提供成本,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提供速度,同时也加大了私人部门参与风险分担的程度,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和风险。

(三)促进相关管理和法律制度创新,以制度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融资 对已形成的法律,要制定实施细则,对不完善的法规,要进行修改和补充。尽快完善制定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城市基础设施使用收费条例》、《环境保护收费条例》、《城市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城市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收费水平、建设经营特许制度以及相关社会资本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界定,在保证消费者获得高质量公共服务的同时,以法律保障私人资本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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