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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8篇

时间:2024-05-15 16:25:54

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

篇1

一、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

以联合国贸发会议的《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中的全球流量、存量为基期进行测算,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相当于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出)流量、存量的1.68%和0.59%。

事实上,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首次超过100亿美元。通过收购、兼并实现的直接投资占当年流量的一半,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的贷款形成的其他投资在直接投资中占43%,以投资控股为主的商务服务业投资占当年流量的四成,在开曼群岛、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传统避税地投资占当年流量的81%,对拉丁美洲的直接投资超过亚洲地区跃居第一,地方的投资流量较上年增长一倍多。2005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规模继续放大,投资分布的国家(地区)更为广泛。从存量的构成上来看,利润再投资所占比重最大。从行业分布情况看,商务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占到投资存量的一半。

此外,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特点突出,表现为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从境内投资主体的行业分布看,制造业占到投资主体总数的五成半,主要分布在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纺织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从境外企业的分布情况看,亚洲、欧洲地区投资覆盖率分别达到93%和85%。从境外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看,制造业占境外企业总数的34.7%,批发和零售业占17.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17.5%,建筑业占7.6%。

二、员工的海外培训促进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出现了快速增长,但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和存量占全球总额的比例依然很小,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我国企业对国际化人才的需求也急剧增加。实际上,目前我国企业发展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最大瓶颈就是国际化人才的缺乏。由于缺乏具有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我国企业很难有效地实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已经实施的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很多以失败告终。国际运作相当复杂,而国内的企业经理人普遍缺乏相关的工作经验,更缺少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往往过于依赖国外的银行、律师和一些国外中介机构,这不仅影响到中国企业正确、及时、科学的决策,有时候还会因合同缺陷等原因上当受骗。员工的海外培训是解决国际化人才短缺的有效途径,能缓解我国国际化人才缺乏的局面,并能进一步加速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进程,使更多的中国跨国公司崛起。

中国企业应借鉴跨国公司的成功经验,利用国际市场培养人才,员工接受海外培训是实施中国企业国际化人才战略的重要环节。跨国公司在培养员工方面的很多理念都值得中国企业学习。例如,IBM公司多次成为《财富》杂志“全球培训百强”冠军。IBM公司每年用于员工培训的投资约占年营业额的1-2%,每名IBM的员工每年至少会有15-20天的培训时间。再如,微软公司的员工几乎每人每年都有机会到国外接受培训。技术人才借此跟踪最新技术进展,营销人员借此了解技术新概念,学习新的营销方式、理论和策略等,行政人员则可以借此了解到总部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这种培训短则两三天,长则一个月。微软、IBM公司每年也都会把优秀的中国员工送到国外去培训。跨国公司之中,类似微软和IBM的例子不胜枚举,它们会尽可能给员工提供学习的机会,真正地重视员工、理解员工才是企业前进的不竭动力和竞争力的真正源泉。借鉴跨国公司的成功经验,中国企业首先要意识到为什么员工接受海外培训能促进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海外培训员工有哪些主要方式?海外培训员工有没有风险?

(一)海外培训员工促进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海外培训员工促进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海外市场,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做好准备。国际化人才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桥梁,中国企业需要借助他们了解进入国际市场的基本游戏规则,了解企业所进入或将要进入的“生态环境”。例如,鞋业制造商派遣员工海外培训就能清楚地告诉本土企业:这个目标市场的消费者喜欢什么式样的鞋?喜欢和忌讳的颜色是什么?平均的温度和湿度适合穿什么鞋?当地主流价值观认同的服饰中,鞋子精美与高贵的标准是什么?实用耐用的鞋是什么式样等。了解海外市场是中国企业实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第一步。

2.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先锋部队。中国企业在进入海外后,要建立熟悉当地人脉关系的机构,通过当地的渠道熟悉各种相关政策和法规,熟悉商业获准资格的管理渠道等。在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投资区域,中国企业越早培育成熟的海外机构人员,越有利于在新的竞争环境下占据有利地形。海外培训员工是学习取经、为我所用的最佳方法。海外培训员工可以使员工从了解中寻找差距,从学习中快速提高,这对于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来说至关重要。作为先锋部队,派遣到海外培训的员工将为中国企业投资主力军的到来铺平道路。

3.抢占战略性优势。让员工在海外竞争环境中学习和锻炼,对于中国企业最终在国外市场获得战略性优势地位至关重要。在对外直接投资之前,中国企业应该与海外的潜在市场建立信息与物流的“联络站”。巩固和发展这些根据地的员工,让他们具备战略性管理和市场研究的综合能力,这对中国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至关重要。经济全球化不断催生产业链的子集在世界各地繁衍、复制与发展。如果失去了对外界环境的应变能力,那中国企业只能被动地在国内等待跨国公司侵入自己的势力范围,眼睁睁地看着它们夺走自己原有的市场。通过海外培训可以提高员工对外界环境的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抢占海外市场战略性优势地位作好准备。

4.提高员工国际化的素质。海外培训员工,对于员工本身来说,无疑是提高他们自身素质及开阔眼界的最佳途径。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各行各业对国际化人才需求高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现在对人才的定义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专业知识的稳固扎实,而更注重其社会能力、全局观、对新事物的敏感度以及全球化的价值观。中国企业要实施对外直接投资和市场定位的全球化,必然要求更多的能够与世界接轨的员工与之相匹配。把员工送到海外培训不仅是中国企业国际化人才战略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整个中国人才素质必要的一环,是中国走向世界的前提。员工是企业最基本、最核心的要素,员工的素质水平直接反映了企业的方方面面,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发展。当海外员工亲身实践高质量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时,他们的切身体会将对传统观念进行比较彻底的“思想变革”。当海外员工体验到ISO系列标准在周围的社会环境中普遍应用,并且从企业管理的流程和具体项目管理流程中体会到高效率、高质量管理的魅力所在时,他们会自动改正在国内企业养成的惰性或无质量控制与能源节约意识的行为,使自身的国际化素质大为提升。

5.培养国际化的高端人才。对外直接投资需要大量国际化的高端人才。没有海外市场的亲身磨练,就难以培养国际化的高端人才。海外培训员工是培养国际化高端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人才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世界的理解和认识。把员工送到国外去培训,实际上是让员工学会看世界的新视角,从不同文化的碰撞和不同思维方式的冲击中,使视野更为开阔、思维更为灵活、认识更为超前。接受海外培训后的员工必然对市场定位和产品的把握有了全新的认识,眼界放宽了很多。他们思考问题会从全球出发,而绝不是仅局限于一个国家甚至是一个地区,而这正是国际化高端人才的基本素质,也是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不可或缺的。

(二)海外培训员工的主要方式

海外培训员工一般有以下三种主要方式:

1.短期培训。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时间比较短,成本相对较低,但缺点在于缺乏长时间在国外环境下具体工作的经验,培训比较理论化。

2.实践培训。将具备潜力的员工派遣到国外工作,通过实践锻炼能力。这种方式针对的人群较少,必须是符合特定标准、具备在外工作能力的员工才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的成本比较高,人员流失的风险比较大。但是从提高员工国际化水平的角度看,这种方式的效果要远高于第一种方式。

3.合作培训。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或培训机构合作,中外双方共同制定培训方案、教材和课程等,共同参与培训。

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员工海外培训都是采用上述三种方式,如日本、新加坡等,它们要么把员工送到国外合作伙伴企业进行短期或实践培训,要么就是与国外企业或培训机构共同制定课程,对员工进行合作培训。

(三)海外培训员工的风险防范

篇2

既然我国存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国际上有成熟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及司法实践,那么,在借鉴各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作以下考虑。

(一)制度模式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在整个投资保险制度的框架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它不仅直接决定着合格投资东道国的范围和代位求偿权实现的渠道,而且也间接影响着承保主体、承保险别等制度的规定。在模式选择问题上,不仅要综合考虑投资母国的国情、经济实力、国际政治地位,而且要考虑对外投资的目的,以更好地实现鼓励和发展本国海外投资事业的宗旨。

目前,国际上海外投资保险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以美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代表的双边投资保证模式(亦称“美国模式”),这种模式以本国与东道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适用国内法上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定前提;以日本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代表的单边投资保证模式(亦称“日本模式”),这种模式只要根据国内法的规定就可以适用本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德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代表的混合模式(亦称“德国模式”),该模式是上述两种模式的结合,即在与本国订有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适用双边投资保证模式,与本国没有签订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则适用单边投资保证模式。

具体到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问题,我们认为我国应该建立以双边保证制度为主、单边保证制度为辅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即德国式的混合模式。理由如下:首先通过两者的比较,我认为双边保证制度较为合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双边投资协定结合起来运作,可以依据协定中规定的代位权条款,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在理赔后便可依法向被投资国索赔。这种制度安排巧妙的将投资者与被投资国的关系转化为投资者母国与被投资国之间的国家关系,并将其提升到国际法保护的高度,也使代位权的行使有了国际法的依据,解决了保险机构作为企业法人追诉国家而存在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而单边保证制度以外交保护权为行使依据,容易引起争端,并且在实施上比较困难,尤其是何为“用尽”当地救济,标准难以确定,甚至还受卡沃尔主义的限制。然而也不应以双边协定为法定投资条件。因为虽然我国已经和接近80个国家都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具备了以协定为前提实施保证的基础。但是据统计,截止1999年初,我国海外投资已经遍布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表明中国海外直接投资进入加快发展的阶段。所以在国内法应该留有一定的余地,以支持向这些没有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国家索赔,扩大投资保证的范围。

(二)保险人

保险人即保险机构,指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承保者。在保险机构的设置上各国采用了不同的类型。1.从性质来看,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可分为三种类型:政府公司型、政府机构型、政府机构和国营公司联合型。美国的OPIC(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是典型的政府公司型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即通商产业省贸易局,则属于政府机构型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德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即信托监察公司和黑姆斯信用保险公司两家国营公司,从性质上看属于第三种类型。2.从海外投资保险的审批机构和具体保险业务的经营机构是否分离来看,又可分为单一制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和分离制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美国和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其保险业务的审批权和具体业务的经营权均由同一机构行使,属于单一制的类型。德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则不然,其保险业务的审批权和具体业务的经营权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属于分离制的类型。

一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置与一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类型紧密相关。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两种类型。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投资者母国与投资者签订海外投资保险合同不以其与东道国签订有海外投资保险合同为前提,保险制度不与保护协订挂钩。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投资者只有到与本国签定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去投资才能向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投保。两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各有利弊。就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而言,其优点主要表现在:1.能够加强本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代位求偿的法律效力。2.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很容易地避开赔偿标准问题上的争议。当然,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也有其缺点与不足,其缺点主要表现在:1.由于其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前提,这就间接地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范围。2.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前提,这就需要政府对外积极地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政府的工作量。就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而言,其优点主要在于其本国投资者的投资范围是不受限制的。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进行代位求偿要采取外交保护的方式,因此它将受到当地救济原则与国籍连续原则等的限制,并且过多地利用外交保护权也将引起发展中国家的反感,不易于纠纷的解决。

日本的政府机构型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由日本所奉行的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决定的。因为,当承保的风险发生时,单边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将以外交保护的方式进行代位求偿,而外交保护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国家。因此,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也只能采取政府机构的类型而不可能是赋予独立法律人格的政府公司的类型。鉴于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种种弊端,因而我认为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选择上我国宜采用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并且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至2005年底我国已与108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而且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背景下,可以预见我国对外签订的海外投资保护协定的数量还会大量增加。因此,建立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有优势的。而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目的之一在于通过商业化的运作使纠纷得到解决,尽量避免使用外交保护权招致发展中国家的反感。因此,在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类型的选择上,我国也宜采用政府公司型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

那么,我国到底应该设立单一制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还是应该设立分离制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呢?分离制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其审批权是由政府行使的,因此政府可以通过控制审批权来推行本国的对外政策和战略。但从长远来看这样做是不利的。首先,审批权和具体业务的经营权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可能引发权责的混乱,使纠纷复杂化,不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其次,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根本宗旨也是在于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如果国家通过控制审批权过多地对投资流向予以控制,以此来推行国家对外战略,就将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其宗旨相悖。因此,建立单一制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更为适宜。

(三)投保人

投保人即合格投资者,是指有权向本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申请海外投资保险的投资者。美国对合格投资者的确定采用“资本控制主义”的标准,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主体:1.美国公民,即具有美国国籍的人;2.美国公司、合伙或其他社团,指依美国联邦或属地法律设立的公司、合伙或其他社团,并且要求美国人的投资占该公司、合伙、其他社团的投资总额的50%以上;3.外国的公司、合伙、社团,即依外国法设立,但其资产的95%以上为美国公民、公司、合伙或社团所有者。日本法律则采取“设立地主义”的标准,只承认日本人和日本法人为合格投资者。

可见,无论采用何种标准,一般都要求投资者与其本国有着实质性的联系。就我国而言,合格投资者应包括以下两类:1.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虽然我国目前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自然人并不多,但我们并不能仅仅因为其数量少就从主体资格上对其进行限制,并且承认自然人的合格投资者的主体地位也是与我国所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相衔接的需要。2.企业,对于何种企业能够成为合格投资者,采用资本控制说予以确定较为合理。因为这样规定既可以保护代表我国利益的投资者又可以减少我国因保护非代表我国利益的投资者而支付的成本和费用。

与“合格投资者”相联系的是“合格投资”,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投资项目合格,二是投资形式合格。合格投资经审查后应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合格投资;另一类是一般性的合格投资。例如,符合我国中长期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目标的重点项目,对于开拓国际市场、引进先进技术或利用外国资源有特殊意义的投资项目,有利于返回国际高新尖技术产品的投资和对于出口创汇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等,可列入政策优惠项目范围。为鼓励我国海外私人投资的发展,对于私人投资符合基本条件者建议也可列入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对投资项目所给予的最高保险金额一般可参照其他国家的规定,以总投资的80%~90%为宜,另有10%~20%投资额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具体额度可划为若干档次。凡属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可承担较低的投资额风险(10%),而一般类型的合格投资者承担的投资额风险比例应相对较高(15%~20%)。

(四)保险对象

保险对象即合格投资,是指要求投保的海外投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投保。合格投资包括两方面,即合格的投资项目和合格的投资形式。 对于合格的投资项目的认定各国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标准:1.必须是新的投资,但一般也包括现有企业的扩大、现代化及其发展的投资;2.必须经过东道国政府的批准,东道国政府的批准程序可以起到预防海外投资政治风险发生的作用,并且一旦投保的政治风险发生,也增大了投资者母国代位求偿的可能性;3.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投资者母国对于本国海外投资进行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各国一般都把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作为认定投资项目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4.目前也有少数国家,例如瑞士,把有利于东道国经济的发展作为投资项目是否合格的标准。我国对于合格投资项目的认定除应具备前三项标准以外,还应把有利于东道国经济的发展作为认定投资项目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这样既可以更有效地防止政治风险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因此而限制本国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因为投资行为本身就是互利双赢的活动,只要不是纯粹的投机行为或有伤风化的投资活动,一般海外投资活动对投资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还是有促进作用的。

至于投资形式,各国一般没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我国未来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也应鼓励灵活多样的投资形式。

(五)保险范围

从各国的立法情况来看,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一般只限于非商业风险,也称为政治风险,通常包括外汇险、征收险和战争险。

1.外汇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外汇管制措施禁止或限制投资者将其本金和收益兑换成本国货币并汇回本国的风险。一般包括禁兑险和转移险。另外,有学者主张歧视性汇率险也应属于外汇险的范围。歧视性汇率险是指因东道国采取因交易对象不同而选择不同汇率的汇率制度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我认为此问题应具体分析。投资东道国的歧视性汇率制度如果是在投资者投资之前即采用的,那么就不属于外汇险的范围。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对此种风险是可以预知的。但如果东道国的歧视性汇率制度是在投资者的投资过程中采取的,并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那么就应该属于外汇险的范围。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对其所遭受的损害是无法提前预知的,并且凭借其自身力量也是无法抵御的,只能被动地接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歧视性汇率险就应该属于外汇险的范围。

2.征收险,是指外国投资的企业及其资本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征用或没收,致使全部或一部分归于丧失。对于征收险的范围,发达国家主张既包括直接征收也包括间接征收。直接征收指直接剥夺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而间接征收一般指财产所有者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使用、占有和处置其所拥有的财产。虽然发达国家在征收的范围问题上基本保持一致意见,但在征收的具体范围上还是存在争议的。例如,美国把契约权也列为征收的对象;而日本则把本国海外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被强制转让也视为征用。因此,我国日后无论在对外签订双边海外投资保护协定的过程中,还是与本国投资者签订海外投资保险合同的过程中都应当对征收的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以防止日后由于对征收范围的理解不同而导致海外投资保险纠纷的久拖不决。

3.战争险,是指由于战争、革命、内乱等所导致的投资财产的损失。至于战争险的具体承保范围,各国也有较大差异。例如,美国法只承保因战争险所遭受的有形资产的损失,且只包括直接损失;而日本法律则规定战争险的承保范围既包括有形资产的损失又包括无形资产的损失,但是否只限于直接损失并未作出规定。出现此种差别主要是因为美国奉行的是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其对本国投资者进行赔偿以及向东道国进行代位求偿,要严格按照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及本国与投资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进行。因此,其国内法和本国所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都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我认为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该参照我国所签订的双边海外投资保护协定对战争险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六)保险期限

借鉴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实践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于投资保险的期间我国可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为10至15年,具体期限应根据投资的种类、性质、东道国及承保险别等的不同而确定。特别的,对于建设周期长、见效慢,但有长远的发展意义的重大项目在经保险机构批准后可延长至20年,但最长不超过20年。

(七)保险费及保险费率

我国保险费率的规定,应根据承保的行业、险别及范围等的不同,按投资的总资本额到位的情况,采取分期、按年增加资本额确定计算保险金的办法,规定合理的保险费率,直到全部资本额到位,才开始按总资本额作为基准金额收取年度保费。

(八)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般是根据风险发生后的损失额与赔偿率确定的,但以不超过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世界各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契约中一般约定保险人承担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90%的责任,被保险人自负损失的10%。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必须注意制定适当的赔偿率和科学的损失额计算方法。为鼓励我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并与国际接轨,我国可以要求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10%的损失额,但对向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的海外投资,由于其风险相对较大,且追偿手续也较麻烦,在这种情况下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可以适当偏高一些,但以最高不超过15%,具体比例由承保委员会确定。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国家为后盾,减少了海外投资者的风险,使海外投资更具有保证和安全,因而倍受资本输出国政府及海外投资者的青睐。随着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事业的不断开拓,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建立该法律制度时,要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基础,特别是要立足于我国海外投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借鉴和吸收发达资本输出国所实行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所建立的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使我国拟建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接轨。

总之,我国建立海外投资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我国海外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法律保障,维护海外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促进我国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高我国的国际经济地位。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国情和海外投资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具体法律制度应具有中国特色,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总体性质应是基于上述目的而不能脱离它所具有的世界共性的。因此,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与一般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性质相同,即具有国家保证的官方性质和国际政治性质。明确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这种性质,不仅有利于我国海外保险法律制度与世界各国的同类法律制度以及我国参加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协调一致,充分预防东道国政治风险的发生,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投资,维护我国在东道国的经济利益,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直接保护我国在东道国的国有资产的投资。从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看,我国的主要海外投资者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国内企业,这些企业所投资的资本,全部或部分为国家所有。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其的保护是保护国家直接资产利益。基于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性质,我国应对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或参股企业的海外投资实行强制性保险。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议

我国加入WTO后,2004年对外贸易首次突破了1万亿美元大关,我国已经成为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与进行海外投资大国,然而,与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篷勃发展的势头相比,目前国内有关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却极为落后,所以下文将从国内法制与国际法制等方面进行一些分析探讨。

(一)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已经有条件地允许国内企业对外投资,随着国内各项改革的深化和综合竞争实力的稳步提高,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经济迅速增长,海外企业数量和对外投资平均增长率达到了世界平均水平,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在政府积极推动并实施的“走出去”战略下,200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连续攀升至122.6亿美元,截止2004年5月底,经商务部批准或备案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共计7720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21.96亿美元。其中,境外加工贸易企业523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3.66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1012亿美元,合同额为1408亿美元。总之,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目的地已遍及全球167个国家之多,我国已经毫无争议地成为世界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来源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更是首屈一指。

(二)当前海外直接投资的立法情况

1.国内立法。在国内立法方面,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海外投资立法,有关海外投资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若干规定和条例之中,这些法规主要有: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于1985年制定的《关于在国外开放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89年颁布《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以及1990年颁布的实施细则,1992年外经贸部颁布《关于在境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和管理规定》(试行稿),国务院于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2年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联合颁发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1993年的《关于国有资产实物向境外投入开办企业的有关规定》,1997年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财政部了《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等。

2.国际法规。我国与有关国家订立的双边投资保证协定。迄今为止,我国已同10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它主要涉及投资与投资有关的活动的待遇、征收及其补偿、利润的汇出、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争议等问题。我国与有关国家订立的对新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它主要涉及境外直接投资主体的缔约国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在缔约另一方所得的营业利润、股息、利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得征税问题。我国签订的有关海外直接投资的公约,目前参加的主要有《多边投资担保公约》、《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等。

(三)我国海外投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立法层次低,形式散乱,缺乏系统性。现行有关海外直接投资的立法仅仅是国务院各部门内部规范性文件,很多没有上升到行政法规和法律的高度,目前共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银行等部门权属零星制定了10多个涉及海外直接投资的规范性文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在实践中出现海外企业受多重主管,审批程序繁琐,期限冗长的现象。各个参与海外企业设立、人员出境、资本运营的部门都从各自关心的重点出发,导致审批标准不一。因而,从长远角度来看,海外直接投资是推动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的主要手段,不尽快提升海外直接投资效力层次,就无法在法律上体现出海外直接投资重要意义。缺乏宏观管理体制。海外直接投资是一个微观决策行为,本应以市场为导向,但是,市场信息相对于经济个体而言总是不完全的,没有政府宏观指导就容易被市场失灵效应所左右。现在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或者一哄而上,分布的投资领域过于集中,或者缺乏国际竞争意识,坐失良机,当然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政府指引和扶持不够,欠缺调整市场导向的法律规范。另外,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海外投资管理实行是分级管理,多头审批。这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所面临的日益复杂的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也不利于充分发挥投资主体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现在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海外直接投资的管理部门,我国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都拥有对此的管理权,这就造成了宏观调控不力,审批手续繁琐,不利于对海外直接投资的管理,同时也不利于企业快捷地参与国际竞争。

对海外投资企业有效监管机制缺失。由于境外企业的审批与后续管理方面缺乏应有的监管机制,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法律和经营管理制度上的缺漏,以各种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在境外不仅没有保值、增值反而大量流失。有些海外企业的经营者甚至利用东道国法律以自己名义用国有资产注册公司然后加入该国国籍,规避国内的国有资产监管。另外再加上许多国家法律都为私人财产提供周密的保护,因此我国也很难通过国际条约或者司法局协助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缺位。同国内投资相比,海外直接投资往往面临更大的政治风险,而且这类风险经常是由企业和个人所无法抗拒的因素所致,由专门的政治风险保险机构承担。这一制度源起于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为其他发达国家所效仿,而我国目前既没有承保海外投资风险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承揽此类业务的专门机构,而仅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一些投资和政治风险保险。因此我国的海外直接投资虽然近年有所突破,但风险却日益的高涨,尤其是入世6年以来同各国的投资贸易摩擦在不断增长。

(四)完善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立法的建议

1.尽快制定《海外直接投资法》。本法应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应明确肯定发展海外直接投资对我国开拓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实现内外双向良性循环的积极作用,当然它的内容应包括:我国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原则;海外直接投资管理制度;海外直接投资主体范围和投资形式;海外投资的法律责任规定。我们还可以适时根据我们海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情况,及时制定海外投资基本法的实施细则和其它相关的单行法规,以此还可形成一个以海外直接投资基本法为主体,各种单行法律和机关配套为辅的调整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体系。

2.成立专门的管理境外投资的机构。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现行的分级管理,多头审批体制,已严重阻碍了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进一步发展,现在成立统一的海外直接投资管理部门,加强对此的宏观调控已势在必行。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可由商务部牵头,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委共同派员组建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管理委员会,由其在宏观上对海外直接投资进行协调、规划,彻底扭转以前各个部门彼此之间缺乏协调、权责界限不清的局面,当然在对海外企业进行管理时,应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主来调控产业布局与投资结构,不应介入企业的微观经营。这样既可以防止市场过程中的随意性,又可以避免投资风险。

3.完善海外投资企业的监管机制。首先,应该健全海外投资企业的审批制度,严格规定海外投资企业的风险投资限额和投资资格的评估制度;其次,强化对海外企业的后续管理,加强税收、外汇、财务制度的监督;再次,对国有资产的海外投资项目,应采取投资责任主体制度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即“谁投资,谁负责”原则,必须将恶意欺诈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绳之以法,尽量挽回损失;最后,对民间投资主体的海外企业,也应纳入政府监管范围,接受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防止资产的境外流失。

4.建立海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目前海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已为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成为了资本输出国保护与鼓励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应充分借鉴其成功经验,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重点就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承保险别、合格东道国和代位权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来适应目前我国投资的需要,尤其是对合格东道国不应局限于发展中国家,完全可以覆盖到与我国有投资往来的发达国家。当然,对投保范围、投资本身的性质、保险金额、保险费等内容也应做出适合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特点的规定,使其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

争取签定更多的双边投资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我国在建立上述制度的同时,还须重视发挥双边投资保护机制的功能。我国政府应利用好外交功能转型的大好契机,积极推进同更多的国家或地区商谈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的工作,应尽可能为我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争取最优惠的待遇、最有利的保护条件和最有效的投资争议解决途径,同时增强落实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力度。另外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投资者的利益,解除他们海外直接投资的顾虑,在今后签订的协定,还应包括下述条款:相互保证投资环境的条款,即缔约双方应在其国内立法中明确规定相互之间给予对方投资者的鼓励与保护措施,使投资者在东道国获得优良的投资环境;双方应明确投资者的法律地位,即对国外投资者的待遇标准适用无差别待遇原则,也可兼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条约双方相互之间明确规定保险的范围,并针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制定具体的规定,以达到预防的目的;关于代位权与补偿条款,应规定我国海外投资者可以自由使用补偿所得款项支付在东道国开支,从而增强我国海外直接投资保证制度的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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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内生边界;资源类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5-0038-04

自2000年中国正式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呈现突飞猛进的增长态势。2003年~2008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流量几乎保持了每年翻一番的增长速度。2010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创下了688.1亿美元的历史最高值,首超日本、英国等传统对外投资大国。从对外直接投资所在行业分布来看,中国资源类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呈现井喷态势。据统计,2009年中国海外并购中来自资源类行业的交易金额超过了900亿元人民币,占当年全部交易金额比重的七成以上。为什么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集中在资源类行业呢?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从理论层面进行深入研究。

一、中国3/4的对外直接投资由资源类企业完成

企业内生边界理论是新新贸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解释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选择。安特拉斯(Antr6s)(2003)将刻画企业边界的契约理论与国际贸易新理论相结合,揭示了企业在资本和技术上的异质性是如何影响其在全球范围内安排生产模式的,即为什么有些企业选择了对外直接投资,而有些企业则选择外包。根据安特拉斯(Antr6s)(2003,2005)的理论模型,当最终产品生产企业的资本密集度大于某一临界值时,该企业将会选择直接投资的方式来组织生产,反之,更倾向于选择外包的组织形式。所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行业选择与企业的资本密集度存在密切关系。

企业的资本密集度对其选择何种方式来组织生产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我们将择优选取2010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按行业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数据为样本,重点考察中国39个细分行业中434364个企业的资本密集度情况。依据计算出的资本密集度结果,我们大致可以将39个行业划分为三个层次(如表1所示)。第一个层次为资本密集度在80以上的行业,这类行业由于资本密集度较高,更适于通过一体化的生产方式来安排组织结构,因而此类行业可能成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导行业;第二个层次为资本密集度在40~80之间的行业,随着这类行业资本密集度水平的逐渐提高,其生产模式可能从外包向对外直接投资转化;第三个层次为资本密集度小于40的行业,这类行业由于资本密集度较低,而更适宜采取外包方式来组织全球生产。

依据企业内生边界理论,资本密集度较高的企业能够从对外直接投资中获得更大的收益,因而可以理解为资本密集度越高的企业越应该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导力量。在表1中,居于第一个层次内行业的资本密集度显著高于其他行业,而这些行业中的绝大多数都与石油、天然气、金属和水等资源的生产相关,因而根据企业内生边界理论可推断,资源类行业应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力量。这与事实完全相符,近年来中国“走出去”企业的行业分布表现出了显著的集聚态势,大批资源类企业“走出去”的现象十分突出。

来自国内外的统计数据证实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资源类行业。据美国传统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2010年,中国能源和电力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额达到1022亿美元,占五年内全部对外直接投资的47.3%;金属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608亿美元,所占比重为28.2%。可见,约3/4的对外直接投资是由资源类企业所完成,此类企业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力军。

来自国内的统计数据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以资源类行业的代表性产业——采矿业为例,根据商务部公布的《201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2010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超100亿美元的六大行业中,除资产管理类和金融类投资之外,采矿业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据主导地位。从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上看,近十年来采矿业保持了17.2%的平均对外投资比重。2009年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高达133.4亿美元,接近2003年的10倍,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总额的23.6%。可见,资本密集度较高的资源类行业更易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导行业。

二、中国资源类企业“走出去”的特点

资源类行业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导行业,资源类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一些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目标和投资风险四个方面,具体特点如下:

(一)大型国企占据主导地位

资源类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一直以来大型国有企业始终在这类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资源类国有企业因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能够更好地降低投资风险,从而实现海外扩张。根据投中集团(China Venture)(2011)统计显示,在2009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1亿美元以上的21个案例中,有19个均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国有企业参与海外并购的比例超过90%。在这些投资海外的国有企业中,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等央企主导了多项海外大型投资项目,是国内资源类企业“走出去”的主力军。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资金实力雄厚且经营业绩良好的民营企业也逐步加入到对海外资源的投资中来,但资源类行业的独特属性使国有企业稳居核心地位。

(二)投资方式以跨国并购为主

近年来,跨国并购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手段,并购案件的数量和涉及金额呈快速上升趋势。2010年,中国企业完成的跨国并购55件,环比增长7.8%,披露金额294.19亿美元,环比上升2.91%,其中资源行业占比较大,披露交易金额居各行业之首。中国资源类企业主要选择跨国并购为主的海外投资方式,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跨国并购可以使企业在较短的周期内实现收益,并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另一方面,跨国并购可以使中国资源类企业利用国外企业在资源掌控方面的优势,快速进入海外资源市场,通过打入产业链上游来降低原料供应成本,并保证原料稳定供应。如,2009年中石化以72.4亿美元收购了瑞士的阿达克斯(Addax)石油公司,这项收购使中石化获得了阿达克斯(Addax)公司在尼日利亚、加蓬和伊拉克部分地区的油气开发权,增加了中石化的油气储备,并顺利完成了企业的资源结构优化。

(三)寻求优质海外资源成为主要目标

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和市场需求日益扩大使中国资源类企业迫切需要寻求优质的海外资源,与此同时,全球金融危机使国外一部分资源类企业面临生存困境。于是,中国资源类企业加大了对海外资源市场的投资规模。2010年,中国十大海外并购交易中有7项来自资源行业,资源行业以230.71亿美元的海外并购交易完成金额占据该年度海外并购案例总量的79%。而资源丰富的澳大利亚和许多西半球国家成为中国资源类企业“走出去”的首选市场,占中国资源类企业海外并购总数的70%左右。如,中石油联合皇家壳牌以31亿美元收购澳大利亚煤层全体生产商及液化天然气勘探公司(Arrow En-ergy)的全部股权,五矿集团以13.86亿美元收购澳大利亚矿业公司(OZ Minerals)的部分资产,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向委内瑞拉投资400亿美元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合作。

(四)高投资风险与高投资收益并存

中国资源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交易金额往往很高,基于1994~2009年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其中近七成企业属于资源类企业),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为投资者带来了正的财富效应。但是,海外资源类投资在给国内企业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投资风险,这类高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企业内部所蕴含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在技术条件、管理水平、运营能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薄弱而可能导致的投资损失;企业外部因素所引发的投资风险也往往会对企业投资收益产生巨大影响,政治风险是当前中国资源类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首要风险。一旦东道国政府利用海外投资进行政治博弈或当地发生政局动荡,都将引发投资不畅甚至直接导致投资损失。2009年中国铝业公司收购澳大利亚力拓的失败,以及2011年利比亚政局动荡引发的投资损失,都突显了政治风险对资源类企业海外投资的重大影响。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企业内生边界理论探讨了企业资本密集度与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关系,认为资本密集度较高的企业更容易参与对外直接投资。上述研究解释了中国“走出去”企业集聚于资源类行业的现实表现,揭示出企业在资本密集度方面的异质性对其在全球范围内安排生产模式的内生决定作用。尽管企业内生边界理论及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现实都证明了资本密集度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其他要素对企业“走出去”的影响作用。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并非所有行业中的企业均适宜从事对外直接投资,资本密集度较高的企业可以从对外直接投资中获得更高收益,而资本密集度较低的企业可以从外包等其他方式的生产模式中获得更高收益。因而在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践中,企业应视自身在资本密集度方面的异质性差异而科学做出对外直接投资决策。

篇4

[关键词]海外直接投资;投资方式;投资主体;战略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7)05-0064-03

近年来,联想集团收购美国IBM公司全球个人电脑业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竞购美国石油企业尤尼科等大型案件引起世人关注。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对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研究成为近期的一个研究热点。我国正逐步从一个FDI的接受国,转变为FDI的输出国。本文通过对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实证分析,阐明了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现状,并探讨了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战略问题。

一、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现状

(一)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但总体规模还不大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直接投资限制逐步放宽,投资渠道逐渐扩宽,投资主体明显增加,投资项目日益丰富,海外直接投资的规模逐步扩大。200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即流量)122.6亿美元,同比增长123%;截至2005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即存量)572亿美元。从表1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兴办海外企业及直接投资的增长情况。

尽管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但是投资的总规模较小,与我国经济发展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以联合国贸发会议的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全球的流量、存量为基期进行测算,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仅相当于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出)流量、存量的1.68%和0.59%,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从2005年各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来看,我国仅为日本的2/5,英国的1/5,美国的1/20。若从存量上比较,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更大,不及日本的1/6,英国的1/20,美国的1/50。由此可见,未来我国海外直接投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呈现区域多元化、经营和投资行业多样化趋势

目前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区域分布较广,形成了“亚洲为主,发展非洲,拓展欧美、拉美和南太”的多元化市场格局。从2005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按洲别分布情况来看,我国在亚洲、拉丁美洲的投资占到九成,其中亚洲地区有4036.3亿美元,占71%,主要分布在香港、韩国、澳门、新加坡等国家地区;拉丁美洲地区存量114.8亿美元,占20%,主要分布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欧洲和北美分布较少,分别为15.98亿美元、12.6亿美元,各占2.8%和2.2%。

从经营范围看,我国海外投资行业从最初的餐饮、咨询服务、承包工程等行业发展到林业、渔业、石化、冶金、轻工、电子等领域。这其中商务服务业占我国2005年对外直接投资流向的40%,资源开发、制造业向深层次发展。如中信公司在美国的西林公司经营木材,中冶公司在澳大利亚合资恰那铁矿等。同时,由于我国在纺织、服装、制鞋、家具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加工制造业已经成为我国海外直接投资较集中的部门。

目前我国海外投资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比率较低。若以2005年末我国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的海外直接投资存量来近似代表我国在技术密集项目投资总额,它仅占2005年末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2%。

(三)海外企业以合资为主,投资经营主体众多

由于采用独资形式难以完成大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多采取与东道国企业合资或合作形式。海外企业以资金、国内设备、技术、商标、品牌和许可证等形式入股。采用合资形式,不仅可以节省外汇,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金进行生产。据2005年的不完全统计,我国海外非贸易性企业中,中方投资比例高达70%,海外企业采用合资形式的约占80%。

我国参与海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无论从流量还是存量来看,国有企业都占有绝对比重。截至2005年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存量前20名的企业中,全部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授权经营企业。国有大型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中发挥领头羊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近几年来“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已经成为海外直接投资的一支生力军。

二、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战略选择

根据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和我国工业化中期的国情,我国正处于海外直接投资大力发展的时期。但是与发达国家建立在国内产业结构高度化基础上的“资本过剩型跨国投资”相比,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时期的“非资本过剩型跨国投资”。从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动机出发,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选择战略如下:

(一)学习型海外直接投资

学习型海外直接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得东道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发达国家一般把成熟产品作为出口产品进行对外贸易和投资,把低于世界水平的设备和技术进行直接投资。如果我们直接到发达国家投资,特别是与具有最新技术的企业合作或合资,雇佣当地的工程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购买当地的先进设备,我们可以获得许多国内得不到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符合学习型海外直接投资的区域主要为美日欧等西方发达国家。美国拥有生物工程、材料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等一大批高科技产业群;西欧特别是德国的汽车产业、机械制造业、化学工业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日本的汽车、钢铁、造船业位居世界第一。通过在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我们可以获取最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国高新技术发展紧跟世界潮流。

对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直接投资获取技术的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海外公司购买、消化、吸收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利用当地研发力量,开发新产品。如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美国旧金山、日本东京、德国汉堡均设有办事处,大量引进程控电话交换机、彩色显象管生产线等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二是海外公司购买东道国具有先进技术的企业股份,获得最新的内部技术材料。如首钢购买美国麦斯塔工程设计公司70%的股份。三是并购或新建后通过与当地企业合作,对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进行“干中学”,从而实现技术回流。

(二)市场导向型海外直接投资

近期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寻求市场或资源。研究表明,以中国、印度、巴西和阿根廷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大多以寻求市场为主。

根据小岛清(1987)的比较优势理论,投资国应选择对东道国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进行直接投

资。该产业对投资国而言,也许处于比较劣势如生产过剩或夕阳产业,但是只要对东道国具有比较优势,即可作为海外直接投资的切入点,这样在解决投资国剩余生产能力的同时扩大出口,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我国已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生产制造能力获得长足发展,许多传统产业如纺织、服装、食品等行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在国内处于比较劣势地位;而对东南亚、非洲、拉美甚至东欧部分国家和地区却具有比较优势:上述产业起步早、规模小、技术好、成本低,有利于东道国国内需求和就业问题的解决。

进口国贸易障碍也会导致市场导向型直接投资。我国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档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上具备显著优势,使得这些产品成为发达国家反倾销贸易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攻击对象,我国已经成为遭受反倾销控诉最多的国家。

“规模经济”也是导致市场导向型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普遍具有规模经济性,只有先占据市场的企业才能迅速降低生产成本,取得先动优势。国内市场虽然容量巨大,但由于购买力水平低,市场需求不足,必须以全球市场为目的。为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而加强对欧美等市场规模大的国家的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战略选择。

(三)资源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

篇5

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实施了“走出去”战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进行了对外直接投资,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如海尔、格力、华为、联想等。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为688.1亿美元,同比增加21.7%,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位居全球第五。到2010年底,超过13,000个中国投资实体在178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直接投资,共有1.6万家境外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达3,172.1亿美元。本文选取在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中具有代表性的投资——海尔的对外直接投资,分析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模式、战略以及如何创造竞争优势。

一、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本文由收集整理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对外直接投资是一国投资者在本国经济体之外的国家的企业经营中获得持久的利益的投资。据stephen hymer的垄断优势理论,作为外国直接投资的参与者,跨国公司应该具有其特有的、当地企业所缺乏的优势,如生产、产品、品牌、技术等优势。vernon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一个新产品最初在美国推出,服务本地市场并出口国外,最后该产品的生产将迁往国外低成本的地方,并出口回美国。外国直接投资是产品生命周期的一个阶段,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后期,公司进行外国直接投资在他国生产该产品。dunning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则提出了企业从事海外直接投资活动所应该具备的三个要素,即所有权特定优势、区位特定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所有权优势包括人力资源、技术、营销网络、管理能力等;区位优势是投资目的地国家的优势,包括当地特有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市场潜力以及法律和政治环境;内部化优势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外部市场存在交易和协调成本,企业应通过内部组织进行生产来替代外部市场。上述理论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跨国公司以及投资目的地所应具备的条件。

二、海尔海外投资案例介绍

世界白色家电第一品牌——海尔集团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了“三步走”的国际化发展战略。1999年海尔在美国的南卡州建立了生产厂,之后在美国和欧洲均实现了设计、制造、营销“三位一体”的本土化经营。目前,海尔在中国、亚洲、美洲、欧洲、澳洲拥有五个研发中心,在美国、欧洲、中东等地设立了21个工业园,在全球还有61个贸易公司、143,330个销售网点。

三、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目的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主要与自然资源、市场、技术和管理技能、战略资本、金融资本和效率有关。

(一)寻求市场。通过外国直接投资建立海外子公司,以扩大国外市场。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巨大市场和潜在的消费者购买力吸引了跨国公司的投资,格力选择巴西作为第一个投资目的地的原因之一就是巴西巨大的市场。空调的销售具有季节性,巴西与中国的季节相反,因此巴西市场还能与国内市场的销量相互互补。

(二)品牌溢价、提高竞争力。海尔在美国设厂和研发中心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品牌转变为“美国制造”,出自美国本土生产的产品更加得到美国消费者的认可,提高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也提升了海尔品牌在国际的影响力,有利于巩固中国国内市场及其他海外市场的开拓。

(三)资源寻求。获得其他国家成本低、储量丰富的自然资源,如矿产、金属、石油等是寻求资源类型投资的目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流入采矿、石油等自然资源部门。

(四)战略资本寻求。一些企业为了保护或加强企业现有的竞争优势、削弱竞争对手,于是进行战略资本型的对外直接投资。通常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发达国家收购公司以取得其技术、品牌和市场,由此解决了后来者劣势与技术差距等问题。联想收购ibm全球pc业务就是一个例子。

(五)克服政策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有时会受到进口国的政策限制。为了克服美国政府关于产品材料环保标准、能耗指标及进口配额等政策限制,海尔选择直接在美国建厂生产。

四、投资目的国和投资方式

大多数的中国企业,如格力、华为、中兴等都选择发展中国家为第一个海外直接投资的目的地。在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之前先进入新兴国家的市场,这种做法能够帮助企业获得国际市场的经验。但海尔则实施了“先难后易”战略,即先对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该战略使海尔在欧美市场成为一个有力的市场竞争者,然后进一步在欠发达国家取得成功。

进入国外市场方式包括新建投资和兼并收购现有企业两种方式。海尔选择新建投资,在美国建立了自己的公司和生产基地来开展在当地的业务。另外一些中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是通过兼并和收购而实现的,例如联想收购ibm的pc部,通过使用ibm的专有技术和知名品牌进入西方发达国家市场。

五、竞争优势

(一)细分市场与客户需求。海尔自从1999年进入美国市场后,在美国相继建立了美国总公司、设计研发中心和工厂。美国的白色家电行业里有许多著名的制造商,如通用电气,惠而浦和美泰克。因此,海尔将目标瞄准在当时利润率较低、大型生产商无兴趣涉足的小冰箱市场。美国大学生对小型冰箱的需求较大,由于宿舍寝室较小,大型冰箱不适合,因此海尔将大学生作为目标市场,根据这一市场需求情况,设计了体积小、带活动折叠面台的小冰箱,将冰箱与电脑桌合二为一,在小冰箱市场取得了竞争优势。作为海尔小冰箱的主要客户群体,这些大学生在毕业后也就成为海尔品牌忠诚度较高的客户。

海尔在低端家电行业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后,开始计划进军高端家电市场。美国高端家电市场的竞争很激烈,大型公司凭借强大的品牌主导了对开门冰箱市场。2006年,通用电器占有美国27%的市场份额;合并的惠而浦和美泰克公司占有30%~50%的市场份额。据估计,通用电器、惠而浦-美泰克、伊莱克斯占美国的冰箱市场的98%。另外,美国的大型家电市场是一个品牌敏感市场,由于冰箱是耐用的产品,消费者认为知名品牌能保证质量。然而,海尔只因小冰箱和空调而被人所知,缺乏高端市场的品牌知名度。

美国的对开门冰箱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场,海尔发现当时传统的对开门冰箱销量下降,市场趋向于新设计的对开门冰箱。海尔推出了全新设计的卡萨帝法式对开门冰箱。传统的对开门冰箱是简单地由一个竖式隔断将冰箱左右隔成冷藏室与冷冻室,因此冷藏空间虽然很大但是十分狭长,大比萨必须对切后才能放得下。法式对开门冰箱上面是对开门设计的冷藏室,下面是两个大抽屉式的冷冻室。法式对开门冰箱的冷藏间十分大,直径70厘米的比萨不需分割便能放得下。在冷冻室的设计上,考虑到冷冻室日常使用频率偏低,法式对开门冰箱将冷冻室设计在冰箱下部,相较于简单地将冰箱隔为左右两半作为冷藏间与冷冻间的传统对开门冰箱来说,法式对开门冷冻室的设计减少了消费者使用时弯腰的频率;另一个优点就是冷冻室抽屉式的储藏空间便于冷冻肉类,如美国人喜爱的大火鸡能够整只完整地放入冷冻室。原来传统对开门冰箱冷冻室窄长的空间设计使得美国消费者不得不将大火鸡放到地下室的冷柜。海尔通过调研发现了对开门冰箱市场的新需求,于是结合欧美国家客户的生活习惯设计出了受市场欢迎的法式对开门冰箱,取得了竞争优势。

(二)战略定位。波特的一般性战略是关于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会进行的自我定位,通过定位,企业会采用一般性战略中的收益领导、成本领导和专一化战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生产的过程中,根据自身产品、消费者和市场的情况选择了不同类型的一般性战略。

海尔的小冰箱与法式对开门冰箱采用了不同的一般性战略。某一类型产品的市场中,由于客户经济状况、市场供给条件、生产企业等情况不同,会出现子市场。海尔的小冰箱就是采取了针对小冰箱这个子市场实行了专一化战略。由于实行广泛覆盖战略的大型国际家电生产商不能充分提供符合大学生该特定客户群体所需要的具有特别价值的产品(体积小、兼电脑桌功能),于是在该客户群体中造成了服务不充分。海尔正是发现通用电气、惠而浦等知名白色家电生产商忽略了大学生顾客群体对冰箱的体积及辅助功能的特殊需求,于是通过生产一种冰箱和电脑桌二合一的小冰箱获得了成功,获得先行者优势,并进入了美国白色家电市场。

另外,与小冰箱的专一化战略所不同的是,海尔的卡萨帝法式对开门冰箱则采取了收益优势战略,在欧美市场实施差异化战略,为消费者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多的创造价值。海尔的法式对开门冰箱对传统对开门冰箱的空间设计和使用方式进行了革命性的创新。为了克服传统对开门冰箱冷藏室与冷冻室左右竖式分列的空间设计不合理的局限,海尔提供了超大储存容积的对开门冰箱,满足了客户的需求。海尔的法式对开门冰箱技术先进、设计新颖、容积大;即使价格高,依然受消费者欢迎。它为客户提供了比竞争企业有更高消费者剩余的差异化产品,在高端冰箱市场中市场份额不断上升。

除了海尔,还有一些中国企业也采取了收益优势战略。例如,格力将自己定位为收益领导者,为客户提供低能耗、低噪音空调。在巴西,尽管产品的价格相对较高,格力仍以品质赢得了消费者的欢迎,尤其是高端客户;在东南亚的一些招标项目中,即使格力的价格较高,仍然赢过了日本产品。与此相反的是,一些中国企业,如格兰仕,则是采取成本优势战略从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

(三)技术与人力资源。在创造竞争优势上,除了创新和品牌声誉,企业要比竞争对手更快地、更有效地开发和引进新的产品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因此,技术研发和专业人才是企业有价值的资源、是企业创造和维持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

为了设计生产出符合美国消费者需求的本地化产品,海尔在美国设立了设计与研究中心,该中心有来自全球的,包括研发、营销和物流领域的专家和研究人员,后来受到欧美客户认同的法式对开门冰箱就是由150余名欧美设计师共同设计研发的成果。海尔的美国研发中心可以帮助海尔了解市场和客户服务,更及时准确地开发满足当地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在开发过程中,海尔首先调查分析客户的需求,然后进行产品的开发。这种以客户为导向,从客户开始创造价值的价值链是韦伯提出的“逆价值链”,这不同于价值创造从生产开始的波特价值链模型。海尔正是以这种以客户需求为向导的方式设计生产出了小冰箱和法式对开门冰箱。

篇6

摘要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发展势头一直强劲,却也存在缺乏清晰明确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投资存在盲目性;对外直接投资结构不尽合理;投资规模小,经济效益偏低;缺乏高素质专门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不科学;政府部门对企业跨国经营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现有企业制度不合理等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必须提高对我国当前对外直接投资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战略的制定,做好投资区域与产业的选择;努力扩大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规模;加强企业管理大力培养跨国经营人才;改善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多元化的投资方式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全方位筹措投资资本等对策。

关键词对外投资经济全球化跨国公司发展战略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国际直接投资急剧发展,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已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国际竞争力的标志。2005年初,中国政府提出中国经济要大步“走出去”战略,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这不仅是适应我国外资战略重大转变的需要,而且是进一步顺应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选择。

1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缺乏清晰明确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投资存在盲目性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尚不具备大规模对外直接投资的实力,也缺乏全球性发展战略。有些企业只是将海外投资作为转移旧设备、获取投资补贴或享受优惠政策的短期行为,没有融于世界经济发展的战略思想,还不能站在企业长期生存的高度去规划自己的海外投资行为。由于缺乏明确的投资目标,投资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很大,结果造成重大损失。

1.2对外直接投资结构不尽合理

(1)地区结构不合理。虽然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分布于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从整体上看投资地区仍然相当集中。这种地区结构一方面造成在一些密集地区企业设点交叉重复、自相竞争的不正常局面;另一方面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相对过少、力量薄弱,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继续开拓。

(2)产业结构不合理。我国的跨国投资过分偏重于对加工、制造初级产品产业的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严重偏少;偏重于建筑、资源开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而缺少对日益占据国际投资主流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的投资。

1.3投资规模小,经济效益偏低

这一点直接限制了规模经济的形成,限制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我国投资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境外企业中方投资100万美元以下的占90%,500万美元以上的只占23%。投资规模偏小,一方面容易造成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出现管理困难的现象;另一方面企业不能在产品生产、开发、创名牌、搜集信息等方面分享规模经济的好处,以致经济效益不高。

1.4缺乏高素质专门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不科学

当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个最为直接的困难就是缺乏既精通外语、熟悉国际惯例,又熟悉东道国投资环境和懂得国际市场运作的复合型高级人才。我国海外企业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不高,有些外汇经营管理人员经常抱有临时观念,缺乏跨国经营管理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才能。这样直接导致海外企业经营业务难以顺利开展,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效益低下。

1.5政府部门对企业跨国经营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

目前,对海外投资企业的宏观管理工作还缺乏统一的部署和协调,对外直接投资由财政部、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以及中央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实行各管一段、一事一议、多头管理的制度。因此,投资兴办海外企业审批程序繁杂、期限长、效率低。政府宏观管理过程中经济杠杆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而另一方面有关主管部门对投资缺乏监督管理措施和力度。

1.6现有企业制度不合理

“走出去”的主体是企业,但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企业制度不合理的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在我国,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多数大型企业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私营大企业的数量非常有限,而且至今缺乏促进私营企业成长的有效体制、政策和资本市场条件。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有大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作用仍是极为重要的。然而国有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尚未建立,在治理结构上存在严重缺陷,包括所有者和经营者在目标取向和行为方面存在扭曲,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不足等。在这种状态下实施跨国经营,导致无论是规模、人才还是技术都存在优势的国有企业在实际境外投资中却落后于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缺乏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2发展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进入了新阶段。积极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对于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以及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具有重大意义。下面就如何扩大和发展我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提出几点对策。

2.1必须提高我国当前对外直接投资重要性的认识

在观念上要深刻认识到对外直接投资与利用外资、利用海外技术、国际资源市场等要素的相互促进关系;认识到对外直接投资对于改善我国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积极作用;认识到对外直接投资是适应现代国际竞争与合作尤其是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区域化和集团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因此,企业领导人要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勇于开拓海外投资市场,既要敢冒风险又要善于防范风险,积极扩大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提高海外投资的收益。

2.2注重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战略的制定,做好投资区域与产业的选择

(1)关于区位选择。对外投资企业应在布局上形成定位正确、分布合理、重点突出的多元化市场格局。当前我国企业可采取的策略是:确立亚太地区作为投资的重点区域,继续保持对欧美两个市场投资,积极开拓东欧、拉美、非洲等国家市场。

(2)关于产业选择。①加强高科技产业。从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来看,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严重偏少。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今后应加大对发达国家的前瞻性高科技产业的学习型投资,这是实现技术寻求型投资目的的有效途径。②投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应以过剩产业中的长线产品为主。这些商品优良的质量和低廉的价格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在国外发挥其优势。③探索服务业。要积极发展房地产、金融业的投资。从而对中国国内相关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也会起一定的帮助作用。

2.3努力扩大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规模

(1)加快培养跨国公司,构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力军。培育具有规模优势的生产型企业集团,以产权为纽带通过合作、参股、合资、控股等多层次的联合,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发挥我国综合商社对跨国公司发展的贸易信息作用,为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组织、协调功能,尤其在组织一些大型项目开发、投资方面发挥作用。政府应为跨国公司的培育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政府必须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大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促使其加快发展。

(2)重视与国际跨国公司的合作。奉行全球战略的跨国公司通过跨国经营把各国经济联结为一个整体,中国跨国公司应通过与其合作充分利用其带来的巨额资本、先进技术和广阔市场来加速自身的发展,以达到进一步扩大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具体来说,包括分享全球营销网络、参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体系、加强与大型跨国公司的技术开发合作等。

(3)加强国内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这样可以解决我国平均投资规模小的问题,加强国际竞争力;并且可以优化我国境外直接投资资源的配置,提高境外投资成功率。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中存在国内企业之间相互竞争结果两败俱伤的情况,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拥有大批跨国经营人才是企业海外投资成功的前提和关键。

2.4加强企业管理,大力培养跨国经营人才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海外企业也不例外。由于我国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普遍偏低,当前必须强化海外企业的内部管理以及生存与发展的能力,尽快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然而这些工作都需要人来执行和完成,所以说国际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因此,一方面采取多种途径不拘一格地去发现和培养跨国经营人才;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企业外派人员的在职培训,使他们能尽快适应国际化经营的需要。2.5改善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主要包括:①尽快制定我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体系,首先是《海外投资法》。我国政府应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发达国家成熟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促进支持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规范。②必须制订总体的战略规则,其涉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目标市场的选定、投资的目标产业、跨国企业的培育、相关战略的协调、实施的阶段划分等。有了明确的规划指导,才可能使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真正建立在稳固的基石上。③努力提供必要的服务,强化与投资相关的涉外中介机构的作用。主要是动员驻外机构提供海外投资情报,协助进行东道国投资环境评估;对企业前期海外调研提供适当的资金资助;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援助等。④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应加快金融市场发展,允许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办外汇期权、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金融创新业务,以满足海外企业风险防范与转嫁外汇风险的需要。⑤减化审批内容,减少环节,改善管理,提高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积极性,同时可保证及时有效地利用商机。⑥放宽金融政策,扩大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融资渠道。

2.6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经济竞争归根到底是企业制度的竞争,企业制度在竞争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的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扩大境外投资的基本保证。因此,企业对外进行投资兴建项目时一定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变管理体制落后的现状,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境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应将建立和健全企业的跨国经营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经营机制,应逐步向跨国公司的经营机制转换,应让这些企业按照国际通行的活动方式、商业惯例以及行为规范从事经营,适当规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在子公司实施以效率为标准、将母公司的管理原则和东道国管理文化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子公司经营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水平依照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将子公司的目标完成程度与公司经理人员的报酬水平有机结合起来。强调通过目标体系来考核企业,这种模式应是我国企业对海外子公司进行管理的目标模式。

2.7采取多元化的投资方式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全方位筹措投资资本

随着国际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与之相应的融资方式也在不断创新,融资手段不断完善。根据国际投资融资方式的发展趋势,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我国实际条件出发,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基本思路有以下几点:

(1)实施融资多元化战略,采取多种手段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通资金,加强与跨国银行的合作。我国的海外企业需要加强同中国海外银行的协作获得金融支持。

(2)采用多元化的投资方式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有效地运用跨国并购的投资方式组建海外企业。积极采用非股权投资方式进行对外投资。因此,在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过程中,若技术、管理和营销非常复杂,东道国又无力经营这类项目,而我国企业在上述诸方面拥有充分的优势,可以考虑以非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这样可以使企业自身不承担风险,而且实际上又能对当地企业实施控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世界各国在大量吸引外资的同时,又积极鼓励本国企业开展跨国投资。我国应不失时机地扩大对外直接投资,积极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转自:科技创业月刊)

1陈雅丽.企业对外投资的常见问题、原因与对策[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2(2)

篇7

国外关于对外直接投资就业效应的研究

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就业的影响是围绕着对外直接投资对就业的替代效应和促进效应以及对就业规模、结构和区位分布的影响来进行的。

就业替代理论。贾塞认为,在母国资本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外投资将替代国内投资或国内消费,如果资金流出并没有出口增加或进口减少来匹配,就会产生对就业的负效应。贾塞之后,Ruttenberg具体研究了二者的替代关系。

就业补充理论。该理论认为,当对外投资属于防御性投资的情况下,如企业投资于国外是为了开发国内得不到的资源或是由于关税壁垒妨碍其出口而导致对外横向投资时,对外投资将补充或促进国内投资或消费。这类投资往往能增加国外子公司对母国资本设备、中间产品或辅助产品的需求,而对国内就业产生正效应。

就业组合效果论。Blomstrom比较了美国与瑞典的海外直接投资的差别,认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既有正的效果,又有负的效果。效果的大小取决于力量的对比与国际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等。Lipesy利用回归分析与出口替代的方法分析了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的负效应被流向国内的直接投资的正效应所抵消。

就业结构优化论。该理论认为,由于管理职能集中于母公司,创造了许多母国非生产性就业机会。另外,国外子公司经营业务也会导致母国法律、公共关系服务和工程咨询等方面需求的增加。以上两个领域涉及到高度熟练的人员,因而对外投资有助于国内就业结构的优化。

公司战略论。海米尔1992年和1993年撰文认为公司战略可能以不同方式影响母国就业数量、质量及就业区位。采取独立子公司战略、简单一体化战略、深层次一体化战略的跨国公司对母国就业的影响是不同的。该理论认为,随着跨国公司一体化的增大,国际生产的劳动力市场状况变得更为复杂,跨国公司对就业数量、质量和就业区位在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配置就越具有主动性和灵活性,从而对外投资的母国就业效应就越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到目前为止,有关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国就业效应还没有一般性结论,也没有正式的理论框架去分析这种效应。目前已采用的研究方法有如下几种:一是统计回归分析法。它利用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国出口或投资的数据进行统计回归分析,间接地得出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国就业的相关性的结论;二是商业案例分析法。通过对个别企业或人员的走访调查,由经验归纳总结出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就业的影响;三是概念分析法。从对外投资的不同类型,不同流向等各个角度分析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就业的不同层面的影响;四是长期分析法。采用跨度较长的区间,从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就业的动态影响的角度来分析;五是反证分析法。即假设对外直接投资没有发生时,国内就业将如何变化,通过与已发生的对外直接投资进行比较分析而得出结论。

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就业效应分析

我们可以用“替代效应”和“刺激效应”之净额来衡量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就业的影响。替代效应是指因从事海外生产而使本土进行的生产活动减少而导致的就业机会的丧失。它包括海外子公司在国外市场销售本可以在国内生产而后出口的商品所导致的就业机会损失,也包括海外子公司将商品返销到母国所引起的母国工作机会的牺牲,现在还有人考虑海外子公司对第三国的出口会替代母国对第三国的出口从而使母国的就业进一步受到影响;刺激效应是指海外直接投资所导致的国内就业机会的增加。它包括:向海外子公司出口资本货物、中间产品及辅助产品的额外的就业机会,母公司向海外子公司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工作机会,跨国公司本土机构的人员需求所带来的就业机会,以及国内其它公司向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新的就业机会。显然,当替代效应大于刺激效应时,海外直接投资将导致投资国就业机会的减少;反之,则会导致就业机会的增加。

坎普贝尔(Campbell)认为,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对投资国在就业数量、质量及区位方面均具有直接的积极和消极效应,以及间接的积极和消极效应(见表1)。

作者认为,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对母国的就业效应关键不在于就业数量的增减,而在于就业结构的改进以及相应的就业质量的提高。正如邓宁教授所说:“内引和外流直接投资对就业的最基本影响似乎都不在于就业数量,而在于就业的产业构成、技术组合及其生产力”。

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国内就业的影响

随着中国正式加入wto,中国将面临更大的海外市场和机会,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方面将会迈出更大的步伐。在目前国内存在闲置资金以及过剩劳动力的情况下,由于国内存在大量的居民储蓄,一方面国内某些产业的投资收益率已经很低,另一方面国内的资本市场还很不发达,因此它们在国内转向投资存在一定的障碍。如果这些在国内的储蓄能有效地转化为对外直接投资,到海外寻求更高的投资收益率,那么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就不存在挤占或替代国内投资和消费的现象,短期内的刺激效应要大于替代效应。而且中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处于起步阶段,国际一体化程度不高,很多投资属于防御性投资。如中国在澳大利亚开铁矿是为了开发国内的生产资源,在东南亚国家投资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是为了绕过关税壁垒抢占市场份额等,这些投资往往能增加国外附属企业对国内资本设备、中间产品或辅助产品的需求,从而可以刺激国内的就业。而且这种国际生产转移活动所造成的劳动力成本的调整,有助于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均衡。一方面那些可以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或部门的工资率有下降的趋势,这部分产业工人的流动可以降低劳动力成本,从而为国内原来那些因劳动力成本高昂而面临萎缩的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从而促进了这些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本劳动替代弹性差异将对国内工资率的调整有影响。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产业的资本劳动替代弹性加大,海外生产将更多地采用资本密集型技术,而如果国内生产仍然将采用劳动密集型技术,从而既可以吸引和消化更多的剩余劳动力,使得国内就业上的调整成本可以通过转移和新增一部分劳动力就业的方式得到弥补,又可以使国内的劳动力市场在一个更高的水平上达到均衡。因此可以大体上判断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国内就业是有正效应的。

事实上,沿海一部分与国际市场较接近的企业已率先“走出去”,其生产已遍布全球大部分区域。这些企业的管理职能都集中在中国总部,为国内创造了许多非生产性的就业机会,如吸纳了大量的高科技人才从事科研开发活动,聘用了大量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市场策划和营销人员,大量的具有国际管理水平的管理人员等。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其子公司的国际经营业务会导致对中国法律、管理和工程咨询、国际金融等方面的需求,大大刺激了服务于这些领域的中介机构人员就业。据估计,沿海很大一批类似的中介机构在近年来的兴旺发达与这些“走出去”的企业的需求是密不可分的。因此,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创造或维持一部分母国就业,提高国内就业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能水平,从而有助于国内就业结构的优化。

在就业区位上,中国就业人员在海外的配置并不均等,国内就业人员供给是过剩的,而国外就业人员的供给相对不足。因此适当的发展服务业以及部分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一方面可以新增国内部分产业人员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整就业结构而转移一部分产业人员的需求,从而有助于缓解部分劳动就业的不均衡现象,改善国内的劳动力市场状况。

因此,总的来说,根据目前中国发展对外投资的特点和国内的宏观经济现状,中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的就业是利大于弊的。政府在推动对外投资的时候,应把吸纳劳动力就业和提高劳动力素质作为优先考虑的重点。

首先,国家要鼓励进行防御性投资的企业大胆的走向海外市场,充分地利用海外的生产性资源优势或抢占海外一部分市场。对其有利于国内就业的行为给予鼓励,对于出口到国外子公司的产品予以税收上的优惠。

其次,对于服务业以及一部分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要积极的引导他们利用国内的劳动力资源。国家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教育方式帮助那些因国内产业调整而不得不进行就业调整的人员顺利的转移到新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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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关于对外直接投资就业效应的研究

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就业的影响是围绕着对外直接投资对就业的替代效应和促进效应以及对就业规模、结构和区位分布的影响来进行的。

就业替代理论。贾塞认为,在母国资本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外投资将替代国内投资或国内消费,如果资金流出并没有出口增加或进口减少来匹配,就会产生对就业的负效应。贾塞之后,ruttenberg具体研究了二者的替代关系。

就业补充理论。该理论认为,当对外投资属于防御性投资的情况下,如企业投资于国外是为了开发国内得不到的资源或是由于关税壁垒妨碍其出口而导致对外横向投资时,对外投资将补充或促进国内投资或消费。这类投资往往能增加国外子公司对母国资本设备、中间产品或辅助产品的需求,而对国内就业产生正效应。

就业组合效果论。blomstrom比较了美国与瑞典的海外直接投资的差别,认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既有正的效果,又有负的效果。效果的大小取决于力量的对比与国际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等。lipesy利用回归分析与出口替代的方法分析了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的负效应被流向国内的直接投资的正效应所抵消。

就业结构优化论。该理论认为,由于管理职能集中于母公司,创造了许多母国非生产性就业机会。另外,国外子公司经营业务也会导致母国法律、公共关系服务和工程咨询等方面需求的增加。以上两个领域涉及到高度熟练的人员,因而对外投资有助于国内就业结构的优化。

公司战略论。海米尔1992年和1993年撰文认为公司战略可能以不同方式影响母国就业数量、质量及就业区位。采取独立子公司战略、简单一体化战略、深层次一体化战略的跨国公司对母国就业的影响是不同的。该理论认为,随着跨国公司一体化的增大,国际生产的劳动力市场状况变得更为复杂,跨国公司对就业数量、质量和就业区位在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配置就越具有主动性和灵活性,从而对外投资的母国就业效应就越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到目前为止,有关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国就业效应还没有一般性结论,也没有正式的理论框架去分析这种效应。目前已采用的研究方法有如下几种:一是统计回归分析法。它利用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国出口或投资的数据进行统计回归分析,间接地得出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国就业的相关性的结论;二是商业案例分析法。通过对个别企业或人员的走访调查,由经验归纳总结出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就业的影响;三是概念分析法。从对外投资的不同类型,不同流向等各个角度分析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就业的不同层面的影响;四是长期分析法。采用跨度较长的区间,从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就业的动态影响的角度来分析;五是反证分析法。即假设对外直接投资没有发生时,国内就业将如何变化,通过与已发生的对外直接投资进行比较分析而得出结论。

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就业效应分析

我们可以用“替代效应”和“刺激效应”之净额来衡量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就业的影响。替代效应是指因从事海外生产而使本土进行的生产活动减少而导致的就业机会的丧失。它包括海外子公司在国外市场销售本可以在国内生产而后出口的商品所导致的就业机会损失,也包括海外子公司将商品返销到母国所引起的母国工作机会的牺牲,现在还有人考虑海外子公司对第三国的出口会替代母国对第三国的出口从而使母国的就业进一步受到影响;刺激效应是指海外直接投资所导致的国内就业机会的增加。它包括:向海外子公司出口资本货物、中间产品及辅助产品的额外的就业机会,母公司向海外子公司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工作机会,跨国公司本土机构的人员需求所带来的就业机会,以及国内其它公司向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新的就业机会。显然,当替代效应大于刺激效应时,海外直接投资将导致投资国就业机会的减少;反之,则会导致就业机会的增加。

坎普贝尔(campbell)认为,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对投资国在就业数量、质量及区位方面均具有直接的积极和消极效应,以及间接的积极和消极效应(见表1)。

作者认为,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对母国的就业效应关键不在于就业数量的增减,而在于就业结构的改进以及相应的就业质量的提高。正如邓宁教授所说:“内引和外流直接投资对就业的最基本影响似乎都不在于就业数量,而在于就业的产业构成、技术组合及其生产力”。

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国内就业的影响

随着中国正式加入wto,中国将面临更大的海外市场和机会,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方面将会迈出更大的步伐。在目前国内存在闲置资金以及过剩劳动力的情况下,由于国内存在大量的居民储蓄,一方面国内某些产业的投资收益率已经很低,另一方面国内的资本市场还很不发达,因此它们在国内转向投资存在一定的障碍。如果这些在国内的储蓄能有效地转化为对外直接投资,到海外寻求更高的投资收益率,那么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就不存在挤占或替代国内投资和消费的现象,短期内的刺激效应要大于替代效应。而且中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处于起步阶段,国际一体化程度不高,很多投资属于防御性投资。如中国在澳大利亚开铁矿是为了开发国内的生产资源,在东南亚国家投资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是为了绕过关税壁垒抢占市场份额等,这些投资往往能增加国外附属企业对国内资本设备、中间产品或辅助产品的需求,从而可以刺激国内的就业。而且这种国际生产转移活动所造成的劳动力成本的调整,有助于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均衡。一方面那些可以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或部门的工资率有下降的趋势,这部分产业工人的流动可以降低劳动力成本,从而为国内原来那些因劳动力成本高昂而面临萎缩的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从而促进了这些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本劳动替代弹性差异将对国内工资率的调整有影响。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产业的资本劳动替代弹性加大,海外生产将更多地采用资本密集型技术,而如果国内生产仍然将采用劳动密集型技术,从而既可以吸引和消化更多的剩余劳动力,使得国内就业上的调整成本可以通过转移和新增一部分劳动力就业的方式得到弥补,又可以使国内的劳动力市场在一个更高的水平上达到均衡。因此可以大体上判断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国内就业是有正效应的。

事实上,沿海一部分与国际市场较接近的企业已率先“走出去”,其生产已遍布全球大部分区域。这些企业的管理职能都集中在中国总部,为国内创造了许多非生产性的就业机会,如吸纳了大量的高科技人才从事科研开发活动,聘用了大量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市场策划和营销人员,大量的具有国际管理水平的管理人员等。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其子公司的国际经营业务会导致对中国法律、管理和工程咨询、国际金融等方面的需求,大大刺激了服务于这些领域的中介机构人员就业。据估计,沿海很大一批类似的中介机构在近年来的兴旺发达与这些“走出去”的企业的需求是密不可分的。因此,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创造或维持一部分母国就业,提高国内就业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能水平,从而有助于国内就业结构的优化。

在就业区位上,中国就业人员在海外的配置并不均等,国内就业人员供给是过剩的,而国外就业人员的供给相对不足。因此适当的发展服务业以及部分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一方面可以新增国内部分产业人员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整就业结构而转移一部分产业人员的需求,从而有助于缓解部分劳动就业的不均衡现象,改善国内的劳动力市场状况。

因此,总的来说,根据目前中国发展对外投资的特点和国内的宏观经济现状,中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的就业是利大于弊的。政府在推动对外投资的时候,应把吸纳劳动力就业和提高劳动力素质作为优先考虑的重点。

首先,国家要鼓励进行防御性投资的企业大胆的走向海外市场,充分地利用海外的生产性资源优势或抢占海外一部分市场。对其有利于国内就业的行为给予鼓励,对于出口到国外子公司的产品予以税收上的优惠。

其次,对于服务业以及一部分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要积极的引导他们利用国内的劳动力资源。国家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教育方式帮助那些因国内产业调整而不得不进行就业调整的人员顺利的转移到新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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