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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措施8篇

时间:2023-01-21 13:53:17

拆迁工作措施

拆迁工作措施篇1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拆除施工安全责任

1、成立安全责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做好拆除施工安全是确保土地整治战役式推进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是为我乡加快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的重要内容。各村、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拆迁施工安全责任制。各村、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拆迁施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拆迁施工一线指挥者为直接责任人,明确拆除施工安全责任主体,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将拆迁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拆迁点。各村、各施工拆除单位要成立拆迁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充分认识抓好拆迁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二、明确措施,切实加强拆除施工安全监管

1、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各村、各施工拆除单位在拆迁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科学操作,不安全不进行拆除施工,施工必须确保安全。

2、全面了解拆迁施工的具体情况,根据拆迁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拆除施工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3、进一步提高现场施工拆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对拆除施工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做好安全防范,严防事故发生。

4、涉及毗邻人行通道、建筑物及电力、通信、供水等管线,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与相关产权单位的沟通和协调,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设置可靠的围挡,确保安全。

5、在进行拆迁、搬迁、拆除施工期间,要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工作,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禁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野蛮作业。属于较大面积或难度较大的拆迁施工,必须有领导组主要负责人指派专人在现场指导,进行机械拆除。

6、加强拆除后续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拆除后、重建和绿化前的地段安全检查,在危险地段要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围挡。对部分拆除的建筑物,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拆除后剩余建筑物逐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并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7、在拆迁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火灾爆炸、坍塌淹埋、重大机械设备故障等事故,应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拆迁工作措施篇2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拆除施工安全责任

1、成立安全责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做好拆除施工安全是确保土地整治战役式推进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是为我乡加快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的重要内容。各村、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拆迁施工安全责任制。各村、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拆迁施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拆迁施工一线指挥者为直接责任人,明确拆除施工安全责任主体,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将拆迁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拆迁点。各村、各施工拆除单位要成立拆迁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充分认识抓好拆迁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二、明确措施,切实加强拆除施工安全监管

1、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各村、各施工拆除单位在拆迁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科学操作,不安全不进行拆除施工,施工必须确保安全。

2、全面了解拆迁施工的具体情况,根据拆迁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拆除施工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3、进一步提高现场施工拆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对拆除施工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做好安全防范,严防事故发生。

4、涉及毗邻人行通道、建筑物及电力、通信、供水等管线,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与相关产权单位的沟通和协调,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设置可靠的围挡,确保安全。

5、在进行拆迁、搬迁、拆除施工期间,要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工作,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禁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野蛮作业。属于较大面积或难度较大的拆迁施工,必须有领导组主要负责人指派专人在现场指导,进行机械拆除。

6、加强拆除后续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拆除后、重建和绿化前的地段安全检查,在危险地段要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围挡。对部分拆除的建筑物,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拆除后剩余建筑物逐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并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7、在拆迁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火灾爆炸、坍塌淹埋、重大机械设备故障等事故,应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拆迁工作措施篇3

各位领导、同志们:

实施城市旧城拆迁,加快改造老城区,是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重要举措。现在,市委、市政府已经发出了——三期拆迁的动员令,作为城市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

署下,在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下,充分发挥拆迁主力军的作用,紧紧围绕——中路三期拆迁改造目标,大力度攻坚,全身心投入,扎实推进——中路三期拆迁改造进程,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路三期拆迁户数多,规模大,难度高。共计9.8万平方米1373户,一次动迁总量是我市历史之最。为确保完成——中路三期拆迁改造任务,我局将成立专门动迁班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现场负责,并将拆迁任务分三个地块下达给三个拆迁实施单位,每个拆迁实施单位设若干个动迁小组;拆迁管理办人员也分三组和拆迁实施单位同步工作,现场监督、管理,接受咨询,受理裁决。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将政策交给群众,用舆论引导被拆迁户理解支持拆迁工作也是动迁的关键。我们将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中路三期拆迁的重要性、必要性、合法性;深入宣传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让广大被拆迁户对拆迁政策做到心中有数,把拆迁补偿的依据和标准交到群众手中;充分挖掘和报道拆迁进程中涌现出来先进典型,对无理取闹的反面典型将坚决予以曝光。通过深入细致宣传工作,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疏导教育做在前,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在前,让老百姓消除顾虑,使广大拆迁户积极响应拆迁、支持拆迁、主动参与拆迁,营造出良好的城市拆迁氛围。

三、攻坚克难,全力以赴。动员大会后,我们将迅速投入到城市拆迁工作中,按照“早动员、早准备、早落实、早完成”的要求,继续发扬——中路二期拆迁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为整体推进拆迁工作铺平道路;明确责任,分工包干,千方百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政府的进度要求,工作方法上,第一个滕空期先易后难,确保首期滕空率。第二个滕空期先难后易,通过解决重点户、关键户,引导其他被拆迁户;第三个滕空期扫尾,一手找工作突破口,通过其社会关系,寻求工作切入点,一手进行听证、裁决,乃至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坚持工作不停,程序不停,来有序推进拆迁进度。

四、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发展与和谐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为此,我们将严格规范拆迁行为,有效避免拆迁纠纷,将人性化管理模式贯穿于拆迁工作始终,在完成动迁任务的同时,维护和谐与稳定是我们拆迁工作者的双重责任。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照顾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尤其对困难户的安置,要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力照顾、倾力帮助,让他们拆得安心、走得舒心、住得放心,切实通过拆迁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针对当前拆迁矛盾多、困难户多、下岗户多、过渡户多的情况,切实加快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缓解拆迁中的住房困难户及低收入户的购房困难。依据《条例》,结合拆迁工作实际,增强依法规范,化解拆迁矛盾意识,逐步建立健全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协调机制。切实加强拆迁现场安全管理,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做好现场维护,确保整个拆迁施工现场万无一失,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拆迁工作措施篇4

【关键词】旧房;拆迁;管理;安全;措施

当今我国城市进行建设的重点,尤其是大中城市,从原来的单一对新区进行开发,发展到在新区进行开发的同时,危房、旧房同步进行的趋势,同时,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一些旧的房屋也需要进行拆除。拆除工作作为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需要专门的管理理念与安全措施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与制定。近年来,拆除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由于管理理念与安全措施的落实没有到位,只追求拆迁工作的效率与速度,而忽视了旧房管理与安全措施的落实,为了进一步完善旧房拆迁过程中的管理手段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应根据拆迁工程的技术特点,制定有效的拆迁方案,严格按照施工的工程步骤,做到管理与安全防范的双落实,进而保证旧房拆迁中的旧房管理与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1 旧房拆除的特点

1.1 旧房拆除大体上由机械拆除与人工拆除来完成。在通常的状况下,由于机械拆除的破坏性较强,所以拆除手段一般会选择人工来进行,目的是能够对旧房的经济价值进行有效利用。

1.2 旧房的多样性。从建造的时间上来讲,有长有短;从房屋的高度来讲,也有小高层、多层、平房;从建筑结构来讲,有框架、砖混、砖木、木结构等多种建筑结构。

1.3 地点分散。 需要拆除的房屋的地点并不可能集中在统一地点与区域,所以所需拆迁的旧房具有地点分散的特点。

1.4 临时观念强。旧房拆迁的时间多数情况在一到两个月之间,甚至有需要在几天内进行拆迁完毕,因而施工的临时观念比较强。

1.5 拆迁专业知识欠缺、流动性强。在旧房拆除过程中,进行拆迁工作的大多数都是农民工,对拆迁方面专业知识缺乏了解或者根本就不了解,且工作流动性比较大,今天干完了明天走人了。

2 旧房拆除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1 对旧房结构特点的不了解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年久失修的旧房在进行拆除时一定要注意房屋的结构特点,旧房很容易因为老化问题而产生动一而影响十的连锁反应。有的砖混结构旧房,由于建筑材料的老化问题容易发生断裂倒塌的危险,势必会造成施工人员的伤亡。

2.2 在对临街房屋进行拆除的过程中,产生的碎砖很容易对过往行人造成安全危害。

2.3 房屋拆除过程中掉落的砖块非常容易掉落

由于电线、电视、电话网线没有及时迁移,拆房时砖块坠落砸断电线,造成电线短路,危及生命财产。

2.4 作业违规,穿拖鞋,不戴安全帽。

2.5 作业工人工作流动性比较大,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3 安全管理措施

3.1 加强组织,专人负责。由于旧房的拆除工地多而且工作量繁重,多数承包拆除旧房的工人不专业而且不规范,所以安全方面会存在很大的隐患。这就要求成立一个安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并且要不定期的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拆除范围内出现的纠纷,例如:停水、停电、优先电视、电话、宽带线路的迁移等应该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以解决纠纷。

3.2 操作程序的制订,加强工人安全知识教育。房屋拆除的危险性和特殊性是和一般的建筑施工不能等同的,而且不同的工地其危险程度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工人熟悉正确的操作规程,并且按照正确的规程执行拆除工作,只有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教育,熟练掌握其中的要领和规程,才能实现安全生产,减少不安全生产带来的隐患和损失。

3.3 实行旧房拆除招投标,对拆迁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行提高。招投标过程中要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考察:①要具有进行施工的资质;②对拆迁工人都需有安全保险;③承包工程后不可以对外进行转包。

3.4 签订职责分明,内容完整的合同。中标后的投标人,需要就拆除事项中的一些规定细节问题与拆迁事务所签订拆除合同,合同中除对一些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规定外,需对安全方面条款进行细致的规定,并根据拆迁面积要求中标人缴纳相应的押金,并明确说明,若发生伤亡事故,将对投标人押金进行没收处理。

3.5 及时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具体的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工人是否了解和掌握了操作规程,并且遵守;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以及安全是否会因为拆除工作而受到影响;各种电线以及线路的改动是否影响到附近的居民;搭建的安全网和脚手架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的高度,对于工人的临时住所,以及用电、用水、用餐,甚至是生活垃圾应有严格的管理。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或者对其他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等因素,应该及时消除隐患和纠纷,保证拆除房屋工作的顺畅。

4 安全技术措施

在进行拆除工作之前,要对所拆除的旧房屋的强度加以细致的调查,进而指导精细的旧房拆除方案,在得到审判后,需要进行安全方面的规划与布置,在拆除中要做到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则,以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开始施工之前应该熟知施工场所内的各种管道,应首先切断或者迁移高压线、电缆和水管。并且对被铲除的建筑物的整体情况有一个全面的掌握,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这样才能够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于被拆除的建筑物,要有顺序的安装步骤自上而下进行拆除,绝对禁止掏挖和强行推倒以及同时在数楼层间一同拆除的工作方式。保证工人的工作安全,高处作业应该注意脚手架支撑的稳固,对于已经拆除的地方应注意是否有倒塌的危险,最后应该注意的是在全部承重结构都拆除之后再对梁支柱进行拆除,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超载而发生的倒塌。对于以及拆除掉的材料,应该及时运走,不可随意堆放。

对旧房进行拆除过程中,一般不需进行推到的作业方法,除非在遇到特殊施工困难才采取推到的手段进行施工,但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墙的厚度不大于两块半砖的情况下,不允许进行掏挖作业对墙根深度的砍切时不可以超过墙体厚度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墙壁不倒向挖掘方向,在进行挖掘工作前,要固定住墙体,在对建筑物进行推到作业之前,需要向现场工人发出信号,等到全体工作人员安全撤离后,才可以进行施工操作。

在对石棉瓦与轻结构屋面进行拆除施工时,严格杜绝工作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与轻结构屋面上,必须要要移动板梯,板梯上方要进行挂牢,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城市旧房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社会的经济发展与进步。而旧房拆迁中的安全问题又是城市拆迁工作管理中的重音环节,关乎着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可见,旧房拆迁中的管理与安全问题对城市拆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达。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问题探讨[OL].

[2]常青。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中的技术难题与对策研究[J]. 中国房地产, 2005(2)。

拆迁工作措施篇5

关键词:中心城区 旧城改造 成效 思路

Abstract: This paper is centered on Qujing kylin center city demolition of old basic situation and obtained achievement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exchange of experience.

Keywords: center city transformation of the old city effect of ideas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老城的物质环境和功能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旧城改造成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就麒麟中心城区而言,市、区政府对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十分重视,始终把旧城改造作为完善社会公共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解决安全隐患和社会矛盾问题、缓解交通压力的一项重要抓手。通过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多项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创建人民满意城市”为载体、提升城市形象和完善城市功能为重点,统一安排、部署,先后对南宁东西路、荷花塘旧城区、两江治理、子午路立交桥、326国道小坡铁路桥至沾益段等项目进行了拆迁改造,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为旧城改造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打造曲靖生态城市品牌,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曲靖麒麟区涉及的拆迁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纠纷多,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稳定发展,各项拆迁任务都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曲靖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办法(试行)》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操作与走群众路线并举,紧紧围绕拆迁工作中的政策、拆迁、安置等三大关键环节,在各项旧城拆迁改造中探索实践出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

一、曲靖麒麟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基本情况

(一)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呈现出的特点:一是建设主体多元化的特点。有以市级建设部门为主体,有以市国土部分为主体,有区级建设部门为主体,有片区整体开发建设办公室为主体,有社会力量建设为主体的。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有招商引资项目,有财政拨款投入项目,有财政部份投入加社会捐款的项目,有贷款投入为主的项目,有以入股开发商参与共建的项目等。三是旧城拆迁改造矛盾大,拆迁难度大,耗时长的特点。荷花塘片区的旧城拆迁改造已历时4年,仅完成了拆迁任务;农校片区的拆迁改造历时3年多,仅完成了单位的部份拆迁;火车站站前广场的拆迁历时4年多,仅完成85%的工作量;南宁东西路的拓宽改造历时4年,完成道路建设及后续安置工作;两江治理建设历时3年也才完成一期道路及绿化工程建设。

(二)人文关怀成效大,旧城拆迁补偿安置更加合理。在旧城改造中,市、区政府及各责任单位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刚性要求,有情操作”的原则,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整个拆迁工作透明化、公开化。为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采取了多项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征求住户意见,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补偿方式,补偿方式主要有3种:货币补偿;回迁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回迁安置相结合。二是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三是合理安排安置地点,保证安置面积。四是对特殊困难户,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考虑。以上措施的实施,使补偿安置更加合理,有效地保障了住户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经验和成效

(一)主要做法: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方案、强化措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协调和沟通,强化部门配合;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依法拆迁,规范运作程序;坚持人性化操作; “选好人、用好人”,不违背原则的要敢于授权给一线工作人员,便于即时解决小问题,小矛盾,充分发挥好“一线指挥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作用;通过亲戚朋友、熟人的联系,建立起与被拆迁户的沟通桥梁,用感情去感化和打动被拆迁户,以推动拆迁。(二)主要成效:城市面貌变化大;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以优化;城市交通得以缓解;城市的品位,档次得以提升;城市的危旧房、危险房、低凹水淹消防隐患突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得以排除。(三)主要经验:城市规划必须具有前瞻性、全局性、严肃性、可持续性、可操作性,不能换人就换规划,不能“今天建明天拆”,这让老百姓很反感,社会资源浪费巨大,会造成巨大的社会矛盾;已启动的项目,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拆迁安置的实际,及时尽快批准规划,尽快供地,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有效推进项目的进展,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和社会矛盾,能让项目按预期目标完成并投入使用;拆迁工作要在把握全局、把握原则的基础上,善于表态、敢于表态,并兑现承诺;拆迁工作可以培养一批敢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会做群众工作的干部;拆迁工作的人员要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必须做到学以致用,善于结合、善于思考、善于学习、善于沟通;拆迁工作也要敢于碰硬、善于碰硬,针对少数不理解、不支持、无理取闹、带头煽动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快速的进行处理;拆迁工作中领导要敢于担责、善于担责,强力推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要依法合理,可操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

三、存在的困难和矛盾

多数被拆迁户赔偿期望值过高;少数被拆迁户认识差、缺乏大局意识,漫天要价,甚至串联上访;个别单位领导发展思路不清,对拆迁改造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拆迁安置难度大;在旧城拆迁改造工作中,矛盾多,情况复杂,困难和问题突出,工作难度较大;资金投入量较大,资金筹措困难,规划审批难度大,供地手续繁杂;由于目前我们普遍实施的是“先拆后建”模式,常常造成过渡期过长,回迁安置房不能按时建设完工,超期过渡费与日增加,资金压力较大,还容易产生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协调。由于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市房管、规划、税务等多个部门,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安置还缺乏一定的统一性和前瞻性;老城区的建筑类型较为复杂,致使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难度较大。

拆迁工作措施篇6

关键词:建筑拆迁工程;安全监管;重要性

引言

随着全国经济的告诉发展,我国正在拉开新的一轮跨越式经济发展序幕,基本建筑设施的规模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扩大。我国建筑行业正面临着大拆迁、大开发大建设的局面。新城镇、新园区、新社区建设不断发展日新月异。以上这些都导致了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从而给建筑施工安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新挑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不仅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紧密,还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全社会稳定的大局。由此可以看出,建筑施工安全应该得到普遍重视,如何对建筑行业进行安全监管与控制,是建筑行业当今面临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其中建筑拆迁工程的安全管理是关键问题之一,然而近年来建筑拆迁工程的安全监管乱象频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成为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盲区。建筑拆迁工程事故频发,死亡人数与恶性事故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建筑拆迁工程安全问题应该改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安全监管部门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严格避免建筑拆迁工程中的重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切实搞好建筑拆迁好耶的安全监管工作。

分析大量的现实资料得出,当今建筑拆迁工程安全监管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很多,其中可大致表现为三个“不严谨、不规范”,既以下三种:

(1)建筑拆迁工程发包行为不严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建筑拆迁行业中一部分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行相关的法定建设拆迁管理程序,存在着规避政府监管的现象,相应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如:部分建设单位规避招投标、违反规定发包、资质挂靠、不能严格执行现骨干的法定建设程序、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开工拆迁,更严重的有部分单位未签订相关的合同即进场拆迁施工。

(2)建筑拆迁工程施工过程不严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建筑拆迁施工中各类安全隐患问题频发禁不止。例如:在拆建过程中部分建筑物采取人工砸、大锤敲,而不是采用机械拆除。不按照相关安全规范使用劳动安全防护品。拆迁作业现场不能够严格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拆迁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不足,甚至有的安全监管人员对相应有章不循的现象,采取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的工作态度。拆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场不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部分人员高空作业不带安全绳。拆迁现场相应的拆迁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严谨、不规范。拆迁施工场地存在诸多安全问题,如:拆迁现场无明显围栏、不封闭等现象屡见不鲜。

(3)建筑拆迁工程从业人员行为不严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部分建筑承办企业自身的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严谨,相关的安全责任人对拆迁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到位,相关的拆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得到严谨认真的贯彻落实。建设拆迁承办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投入不足,其中,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反相应的劳动安全法规的冒险拆迁施工的现象尤为突出。部分建筑拆迁施工企业中为了赶工期,抢资源在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状况下,仓促进场施工,给拆迁工程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其中尤为突出的是拆迁现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自身素质就不够高,安全生产意识不够强烈,甚至存在部分拆迁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相关的安全施工教育远远不够,从而给建筑拆迁工程带来了安全隐患。

建筑安全施工生产,关系着人民的切身安全。长期的事实经验告诫我们,在大拆迁、大开发的现实环境下,要切实做好建筑拆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价钱建筑拆迁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将建筑拆迁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从而杜绝惨痛的一幕再次发生。

如何做好建筑拆迁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1)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提高拆迁从业人员的自身安全意识及素质。建筑拆迁工程施工中如果安全监管搞不好,原因往往在于认识不到位。当今建筑拆建安全监管管理要求的基础就是要正确认识安全管理。我们发现在拆迁施工中有一些单位施工时,有不在乎的态度,因小洞不补,造成大的拆迁事故发生。由此看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拆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心,同时增强拆迁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抓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迫意识,是做好拆迁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的前提,是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保证建筑拆迁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还对社会和政治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建筑拆迁工程施工安全问题解决不好,对国家拆迁单位和社会都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和产生一定的负效应。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第一”的重要性,拆迁从业人员才能真正树立“安全生产的第一”,从而从根本上有效的防止拆迁事故频发。

(2)严格规范发包管理。严格规范建设拆迁市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47-2004)及省、市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拆迁施工工程发包管理规定,坚决打击拆迁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行为。

(3)严格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建筑拆迁工程各项安全监管措施。

(4)严格强化建筑拆迁工程施工中的各项保障措施。

(5)严格建立建筑拆迁工程施工安全预警机制。

(6)严格建筑拆迁市场的准入、保障建筑拆迁安全生产投入。

参考文献

[1]杨帆.安全管理六忌[J].铁道知识,2005(6):31-32.

[2]路明.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7.

[3]冷文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J].建筑安全,1994(7):25-26.

[4]李慧.土建施工质量与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拆迁工作措施篇7

首先,就事论事,《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中关于“房屋”的保护,并不是保护房屋本身,而是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保护房屋与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有质的区别。如果法律保护房屋,这个房屋就不能拆除,包括它的所有人也不能拆除这个房屋。就目前我国的法律而言,只有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对象的建筑物等极少数房屋,受法律保护不能拆除。而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则根据不同事项有不同的保护方法。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发证,是对房屋所有人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房屋的租赁、抵押登记和交易变更登记,是对房屋所有人权利变更和房屋所有人变更的确认和保护。而房屋拆迁是通过评估补偿和提供安置措施来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是基于房屋拆迁实际的一种特殊保护形式。至于《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是为防止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擅入民宅非法搜查而立,保护的是住宅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其次,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第一要务,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要发展就避免不了新建建设项目,新建建设项目就避免不了房屋拆迁,不能因为个别地方在房屋拆迁中存在违法拆迁、侵害被拆迁人权益的事情而“因噎废食”。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以人为本,为人服务,为了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决定了工厂、学校、医院、商店、住宅等建设项目需要建在有人生活而不是荒无人烟的地方,城市和村镇在建设和改造的过程中也不能只建新房而不拆除旧房,铁路、公路也不能为了避开房屋拆迁而弯来弯去。一句话,该拆的,还得拆。叫停房屋拆迁,不利于经济建设,不利于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无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第三,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关健在于房屋拆迁是否依法进行,职能部门是否监管有力,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合理,安置措施是否及时落实,建设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法律救济是否渠道畅通。只有严格而又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依法而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安全而又到位的拆迁和建设资金,畅通而又公正的法律救济渠道,才能从根本上达到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才能在经济建设和被拆迁人权益保护两个方面取得双赢效果。依法

目前,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违法拆迁问题,如个别地区至今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导致一个项目一个价,甚至拆迁人定价;个别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甚至规划红线尚未划出、用地手续尚未批准,即行违法拆迁;有的在拆迁补偿资金不足,安置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匆匆拆迁,结果不仅拆迁中途停止,已拆户长期在外过渡,建设项目也难以按时开工建设;有的地方实行评估公司总额承包,评估公司则降弄虚作假,降低补偿费用,减少安置面积,通过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来增加自己的赢利,等等。

在房屋拆迁中,相对拆迁人而言,被拆迁人处于弱势,是需要予以特别保护的群体。下面,就房屋拆迁中如何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谈几点个人意见。

一、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1、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有关规章制度是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有关规章制度,是以拆迁法规为依据,在拆迁管理、服务管理、补偿安置、争议调处、监督检查等方面,通过制定具体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依法、公正、规范、有序的房屋拆迁秩序,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是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公告拆迁,接受监督。拆迁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必须将拆迁人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发证机关名称和文号、拆迁范围和四至、拆迁期限和搬迁期限、拆迁登记事项和诉权等内容,依法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被拆迁人认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认为需要停止拆迁行为的,可以作出暂停拆迁的决定。

加强监管,维护秩序。首先,加强对拆迁人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违法拆迁、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对无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超拆迁范围拆迁、超拆迁期限拆迁、自行评估、克扣补偿款和安置面积、拖延补偿款、超期限安置等违法行为,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其次,加强对被拆迁人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乘拆迁之机满天要价、敲竹杠的,也应及时制止,依法维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加强对拆迁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无证服务、有证乱服务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要建立健康

、有序的拆迁服务市场。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房屋拆迁服务工作上岗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等工作,不断提高房屋拆迁服务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技能,保证房屋拆迁服务工作的公正和拆迁服务工作的质量。第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对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该管理的不管理、该查处的不查处、不该管的乱管等行政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房屋拆迁正常秩序。

二、依法拆迁,规范服务

1、拆迁人依法进行房屋拆迁活动是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关健因素。

持证拆迁。持证拆迁的“证”,即房屋拆迁许可证。任何单位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的,应持建设项目计划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拆迁方案等资料,向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按证拆迁。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定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进行拆迁,不得超过批准的拆迁范围或者拆迁期限违法拆迁。确实需要调整拆迁范围或者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持相应资料,向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重新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重新房屋拆迁公告。

2、规范的拆迁服务行为是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

持证服务,“动”“评”分离。从事房屋拆迁服务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房屋拆迁服务资质,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房屋拆迁服务工作上岗资格。未取得房屋拆迁服务资质、上岗证的单位、人员不得从事房屋拆迁服务工作。同时,应实行拆迁服务“动迁与评估相分离”,动迁工作由具有动迁服务资质的拆迁服务单位实施,评估工作由具有价格评估资质的拆迁服务单位从事,各负其责。动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从事动迁工作,对拆迁人负责;评估单位居中服务,如实评估,对法律负责,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不得由同一家拆迁服务单位同时进行动迁服务和价格评估工作。

中介服务,依法收费。拆迁评估是拆迁补偿的依据。为保证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公正性,拆迁人、被拆迁人不得自行评估,拆迁主管部门也不得进行房屋拆迁评估。此外,动迁单位和评估单位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向拆迁人收取动迁服务费和评估费,要坚决杜绝拆迁费用总包或者拆迁补偿安置承包。拆迁服务单位与被拆迁人分同一块蛋糕,吃亏的只能是被拆迁人。

三、标准合理,措施到位

1、符合当地经济状况实际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房屋拆迁中最核心的问题,不仅关系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也会对当地的经济建设产生直接影响。偏低的补偿安置标准,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拆迁难;偏高的补偿安置标准,损害拆迁人的利益,影响招商引资,影响社会发展。

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应当符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实际。衡量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否合理,这有一条,“补偿费用与安置成本基本平衡”,即被拆迁人得到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能够支付同等级同面积安置房的购(建)房款;被拆迁人得到的临时过渡费,能够租得起一定面积的房屋。

2、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各项措施是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关健所在。

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当准备齐全拆迁所需资金,按拆迁协议的约定,及时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补偿费、装修补偿费、地面附属物补偿费、搬家补助费、临时过渡费等拆迁补偿费用。

同时,拆迁人还应向被拆迁人提供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具体安置方式,进行安置价格结算。需要拆迁人购买商品房或者建造成套住宅安置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准备充足的购(建)房资金,及时购买或者建造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的成套住宅,按时交付给被拆迁人。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人应按拆迁协议约定支付货币安置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宅基地安置的,拆迁人应协助被征地村办理农居点建设用地有关报批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许多地方把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当作仅仅是拆迁人的责任,似乎与政府无关,这是一种错误认识。建设项目不仅给投资人带来利润,也给当地带来长期的税收和就业机会,带来当地经济的发展。政府在招商引资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拆迁安置工作,给被拆迁人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如一些地方向被拆迁人提供低价商品房或者经济适用房,对原住房面积较小的被拆迁人实行保底安置政策,对经济特困户由政府给予资金资助,建造农村多层公寓或者提供规划农居点安置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中的被拆迁人等,缩小了被拆迁人补偿收入与安置支出之间的差距,变“入不敷出”为“基本平衡”。既不加重拆迁人的经济负担,也解决了被拆迁人的安置问题,缓解了拆迁难的矛盾。

四、依法裁决,司法救济

1、依法调解和裁决房屋拆迁争议是维护拆迁双方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对拆迁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人口、安置方式、安置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宜有争议,在所难免。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拆迁主管部门依法裁决,是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也是拆迁双方的正当权利。

裁决工作的目的是保护合法,纠正违法,解决争议。因此,拆迁主管部门受理拆迁争议裁决申请后,应查明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中应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意见,保障争议当事人平等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拆迁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对资料,核实证据。对合法的主张,应予支持,不合法的主张不予支持。做到依法、公正,适用法律平等,以法服人,以理服人。

调解无效,拆迁主管部门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作出裁决决定并送达争议各方,不得拖延不办。裁决后需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实行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证据保全手续和拆迁补偿安置款提存手续,拆迁人必须依法向被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或者作出安置措施。不能因强制执行而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2、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拆迁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

1、被拆迁人认为拆迁主管部门或者拆迁人有下述违法行为的,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认为拆迁主管部门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2)认为拆迁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拆迁行为不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的,可向该拆迁主管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

(3)认为拆迁主管部门违法裁决,或者对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4)认为拆迁人有违法拆迁行为的,可以向拆迁主管部门举报,也可向人民法院。

2、拆迁人认为拆迁主管部门行政不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3、拆迁双方发生拆迁争议的,可以申请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也可向人民法院。

4、对于已经超过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事项,可以通

过渠道,向政府和拆迁主管部门反映。

3、加强拆迁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是维护拆迁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人民法院受理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申请后,应依据国家《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及时作出判决。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先予执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裁定,履行执行职能。

法律是保护合法、制裁违法的双刃剑。放弃这把双刃剑,就会出现一些极端情况,一是个别拆迁人仗势欺人,非法拆迁,自己搞强制拆迁;二是个别被拆迁人有持无恐,满天要价,达不到私欲就拒绝评估、拒绝签约、拒绝搬迁;三是社会不良势力介入拆迁,以非法手段进行拆迁。而上述任何一种极端的出现,都是有悖于“依法治国”方略,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危害社会稳定的。

拆迁工作措施篇8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区征地拆迁工作总体态势平稳,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有的甚至出现了一些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各街镇场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征地拆迁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区经济建设发展大局,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排查化解征地拆迁不稳定因素

各相关街镇场处、部门和单位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对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排查,重点清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以及存在的其他可能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对排查掌握的各类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要逐一落实包保领导、包保单位和包保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全力防范和妥善处置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和越级非正常上访。各街镇场处、区直各相关单位于年7月15日前将排查清理整改结果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等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集处和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区国土局(规划局)。

三、加强征地拆迁稳定风险评估

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管。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拆迁规模较大的项目实施前必须组织论证,听取意见,并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区集处和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要通过评估,查明不稳定因素,明确化解矛盾的工作措施,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耐心做好宣传、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在程序合法、补偿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得到保障以及制订有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