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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长的“致富经”——原兰溪市粮食局局长徐有芝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颜新文 季轩 今日浙江 2009年第16期

摘要:2009年3月6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原兰溪市粮食局局长徐有芝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受贿款32万余元、美元1000元及非法所得8000元。至此,在当地一度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徐有芝利用职务便利,以低价购房、少付房款、收取工程承包商红包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私利的犯罪事实彻底浮出了水面。

关键词:违纪违法案件粮食局兰溪市局长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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