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理能力是中美两国数学教育中的核心能力,但在历史演变、现状内涵及要求程度上存在差异。我国1963年首次明确提出逻辑推理能力,之后演变成推理能力;关国1989年首次提出数学推理能力,而后改为推理与证明能力。两国在舍情推理、演绎推理、猜想证明的能力要求上存在差异。我国设置数学推理能力时,应当坚持合情推理能力与演绎推理能力并重,把课程标准的各个内容领域作为培养推理证明能力的载体,推理能力应包括对数学推理与证明的评价能力,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到合情推理的优势与局限。
关键词:推理能力 数学 中美
单位: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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