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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不应轻率冻结村集体账款

杨天举 农村财务会计 2016年第01期

摘要:欠债还钱,自古以来天经地义;恶意逃欠,强制执行理所应当。然而,笔者近期在山西省基层农村走访调查时了解到,一些县、区基层法院在对涉及农村集体债务的生效判决书执行实践中,不考虑村集体组织实际经济收支状况,不顾及村级组织机构正常运转需要和村民们切身感受,强行冻结、划拨村集体银行账户,严重影响到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由此还引发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关键词:基层法院农村干部群众村集体组织执行实践生效判决

单位:山西省晋城市经济开发区社区管委会"三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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