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债权人能够影响高管薪酬契约的制定吗——基于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成本约束的视角

熊剑 王金 南开管理评论 2016年第02期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改革正逐步推进,72家央企也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公布并实施最新薪酬改革方案,而此时我国债权人法律保护亦不断完善,到底债权人对公司高管薪酬契约制定有何影响呢?本文基于债务成本约束视角,利用近十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研究了债权人对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契约产生的影响,结果发现:(1)当公司债务成本增加时,高管薪酬与业绩之间的敏感性会降低,债务成本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显著负相关;(2)进一步通过产权差异研究发现,相对于民企,在国企中债务成本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降低作用更为显著。研究结论表明,中国的上市公司债权人能够对公司的治理决策产生影响,企业在制定管理人员薪酬契约时会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并且在国企中会表现得更明显,债权人对高管薪酬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外部监管及治理的作用,其监管作用的大小会因债务成本的高低和产权性质而有差异。

关键词:激励契约债务治理债权人监管

单位: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南开管理评论

CSSCI南大期刊

¥370.00

关注 33人评论|0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