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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司法认定的法律适用

王艳芳 人民司法 2010年第10期

摘要:任何法律都不是独立或孤立存在的,而是整个法律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适用者寻找的不是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某个规范的答案.而是整个法律秩序的答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散列通”、“散利痛”两案的裁判,对商标法、药品管理法予以同等重视,正确界定两案诉争商标法律属性的时间点,从而找到了正确解决两案的法律答案,依法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法律秩序的统一。

关键词:法律适用药品管理法司法认定通用名称有机组成部分

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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