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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中对质押保证金的认定

乔宇 人民司法 2017年第14期

摘要:【裁判要旨】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以成立质押保证金为由,请求确认其权利并排除对该标的强制执行的,应当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将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债权人占有两个条件。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法院对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键词:执行异议之诉保证金质押执行标的强制执行

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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