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改变了上市公司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的相对成本。以2007—2015年我国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根据内部控制披露要求的变化,将样本区间分为未要求披露、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三个阶段,并进一步区分产权性质,检验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后,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水平下降,真实盈余管理水平上升;但民营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上升幅度大于国有企业。进一步研究从国有企业真实盈余管理动机的角度解释了这一结果。研究表明,有必要设计新的内外部治理机制以抑制民营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本研究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参考。
关键词: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 应计盈余管理 真实盈余管理
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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