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时事报告 > 汽车消费税调整“抑大扬小” 【正文】
摘要:从2008年9月1日起,我国调整了汽车消费税政策。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
关键词:汽车消费税 消费税政策 乘用车 排气量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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