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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选举权问题的探讨

李丽 思想政治课教学 2011年第10期

摘要:人教版《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2010年版)在第一课“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一框中,从选举法角度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行了界定:“我国选举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按此表述,公民的选举权有其特定的内涵,即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教材对选举权的这种界定值得商榷。

关键词:公民选举权国家权力机关权利与义务政治生活2010年

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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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课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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