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卫生经济研究 > 药品价格多方谈判主体及其事权划分研究 【正文】
摘要:通过对药品价格多方谈判政策实施现状的阐述,提出谈判主体事权划分的意义及原则,并具体划分了四个谈判主体——政府、医保、医疗机构(专家)和药品生产企业在谈判过程中的事权。
关键词:药品价格谈判 谈判主体 事权划分
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南京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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