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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权力三边界论——中国教育行政化问题研究系列之一

李雪岩 龙耀 现代教育管理 2012年第11期

摘要:权力都该有边界,教育行政权力亦然。基于两大基本行政原则即"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原则,结合教育行政管理对象即"教育"的属性,教育行政权力边界可划分为法制边界、专业边界和价值边界。法制边界是指教育行政权力须遵守法制,在法制轨道运行。专业边界是指教育行政权力须遵守教育自身的专业领域的各种规律,包括教学自主、学术自由、办学自主等。价值边界是指教育行政权力须遵守社会公众对教育的价值期待,包括教育公平等。

关键词:教育行政教育管理教育法律教育规律教育公平

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广西南宁530006 中山大学 广东广州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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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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