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法制博览

摘要:十三类价格违法行为可举报国家发改委近日以15号主任令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该《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以下十三类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

关键词:价格违法行为机场建设费照相馆法院审理其他组织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新疆人大

省级期刊

¥160.00

关注 23人评论|0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