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行为理论不仅在现代民法和民事领域中居于重要地位,而且在当代刑事和行政及其诉讼领域(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深刻的影响,从而超越了单一的民事领域之疆域。建立统一的、一般的法律行为理论势在必行,走法哲学的进路,运用语用学方法,梳理、整合、重构法律行为理论,与实践理性(或交往理性的)对接,将法律行为理论纳入到法律行动理论的视域中,从而实现法的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统一.也使得法哲学意义上的法律行为理论更富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关键词:法律行为 法律行动理论 法哲学 语用学方法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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