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学术论坛 > 数字技术环境下著作权法公有领域的发展 【正文】
摘要:数字时代的著作权法公有领域是创新的重要基础,应运用数字技术促进公有领域的发展,而不是相反。数字技术促进著作权法公有领域发展的实现路径是,数字技术的运用应遵循“鼓励创造”的著作权法立法目的,符合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的界分规则,促进公有领域作品的丰富并维护公有领域作品的自由使用。
关键词:数字技术 技术保护措施 著作权法 公有领域
单位: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广西南宁53000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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