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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环境下著作权法公有领域的发展

卫绪华 学术论坛 2013年第06期

摘要:数字时代的著作权法公有领域是创新的重要基础,应运用数字技术促进公有领域的发展,而不是相反。数字技术促进著作权法公有领域发展的实现路径是,数字技术的运用应遵循“鼓励创造”的著作权法立法目的,符合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的界分规则,促进公有领域作品的丰富并维护公有领域作品的自由使用。

关键词:数字技术技术保护措施著作权法公有领域

单位: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广西南宁53000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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