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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房公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曹雷 中国房地产 2009年第01期

摘要:许多专家、学者一直呼吁将公证引入不动产登记制度,考虑到公证机构的审查能力、承担责任能力和部分城市房屋登记的实践经验,在部分不动产登记、转移前,由公证机构介入进行实质审查、公证,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房屋登记机构的风险。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房产继承经公证后再由房产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各地房屋登记部门与公证机构相互合作,有效遏制了房产继承、遗赠、

关键词:公证登记机构房产管理城市房屋登记制度

单位:盐城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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