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关于独立学院的产权问题存在三个不清晰:一是独立学院的资产到底是属于国家还是属于投资者不清晰;二是出资者的投入到底是投资还是借贷不清晰;三是合理回报到底是收取利润还是收回本息不清晰。笔者试图分析其中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一)修改指导思想,使营利性合法化;(二)明确独立学院为公益性企业法人;(三)根据实际情况将独立学院分为私立高校和公立民营高校两大类,政府也可以成为独立学院的举办方;(四)规定最低投资额,限制独立学院的资产负债率;(五)对举办高校收取的学费分成进行定性;(六)规定确保教学质量的最低条件,使成本清晰化。
关键词:独立学院 产权问题 对策
单位:福建农林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处处长、副教授 福建福州3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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