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护理管理 > 卫生部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了“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 【正文】
摘要:随着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根据中华医学会和有关专家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卫生部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中增加了一级诊疗科目“重症医学科”,代码:“28”(卫医发[2009]号)。
关键词:重症医学 医疗机构 卫生部 科目 诊疗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范文
CSCD期刊
¥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