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护理管理 > 卫生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申请 2011年1月1日起由安监总局负责 【正文】
摘要:卫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就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联合公告。公告称,自2011年1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负责受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申请、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申请,申请单位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请。
关键词:职业卫生审查 建设项目 卫生部 受理 职业病危害评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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