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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申请 2011年1月1日起由安监总局负责

摘要:卫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就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联合公告。公告称,自2011年1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负责受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申请、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申请,申请单位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请。

关键词:职业卫生审查建设项目卫生部受理职业病危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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