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政策 【正文】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I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在今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或者按规定办理退库。
关键词:免征增值税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税款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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