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政策 【正文】
摘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 通知明确: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关键词:经济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电影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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