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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摘要:6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通知 8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能源局等6部委通知,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键词:重大技术装备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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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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