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 政策法规 【正文】
摘要:6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通知 8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能源局等6部委通知,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键词:重大技术装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 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进口关税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范文
部级期刊
¥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