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 政策法规 【正文】
摘要: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对石油炼化生产环节消费税有关政策进行明确..公告称。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征收消费税;其他产品,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名称、质量标准一致,且按有关产品检验证明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关键词: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产品检验 消费税 生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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