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信息界 > 文化部门管理网络音乐是二厢情愿之举 【正文】
摘要:文化部日前出台了《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规定,网络经营单位必须获得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网络音乐产品;而且,经营单位必须报批文化部,才能进口境外音乐产品。《意见》的关键内容是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加了实质内容,并且以此加强了文化部对互联网经营单位的管理权。
关键词:网络音乐 部门管理 文化部 经营许可证 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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