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中小企业 > 外资探路中国养老院 【正文】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长唐英年在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简称《CEPA补充协议四》),该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CEPA补充协议四》中,香港服务提供者将获准在广东省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试点提供养老服务;并获准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环境服务.
关键词:养老院 内地与香港 民办非企业单位 补充协议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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