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声乐作品的完成是一个由文本材料转换成听觉印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创作者、教授者、演唱者与欣赏者之间由于各自所处的角度不同,对声乐作品价值评价的侧重点和标准也就不完全相同,甚至出现了“各执一词”、“众口难调”的局面。本文通过分析主要参与者的评价角度、内容、标准,得出声乐作品的价值评价体系应该建立在多元文化主体的审美视域下求同存异,在保留多元观点的同时丰富、巩固、强化自我。
关键词:多元主体 声乐作品 评价标准 求同存异
单位: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100020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