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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策3篇

时间:2022-12-30 11:33:36
摘要: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改革政策时需要保持谨慎的态度,事业单位自身需要对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制定科学统一的规划,社会各界则需要给予事业单位大力的支持,以此促进相关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成。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改革对策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策3篇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篇1

1前言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成果直接关系到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而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关键组成部分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近年来国家市场化制度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面临诸多问题,其改革的可行性也遭受质疑。因此,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现状、难点以及相关的应对措施,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与国家社会的稳定发展。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现状概述

由于我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也一直处于不断改革的过程中,以此顺应社会的发展,满足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要求。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形式以及相关政策都得到了有效的完善,但随着我国进入经济、政治发展的新态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的经济政治发展。这就需要国家及政府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方针,鼓励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险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与创新,促使其及时适应并有效满足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早在2015年,我国国务院就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束以往的“双轨制”的想法,期望以此优化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促进人力资源部门综合发展、提高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效率。在这一决定的影响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承担主体方面逐渐向共同承担的态势发展,从而极大程度上强化了个人的参保意识。结合目前的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来看,新政策的实施使得养老保险的管理体系得以完善,特别是对事业单位而言,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极大程度上加强了事业单位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该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尽管当前养老保险改革的形势较为乐观,但实际的反响与收效却难以达到期望水平,再加上在养老保险改革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的改革进程。所以,分析当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养老保险各项改革措施的开展进行分析,对实现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具有事半功倍的作用。

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的问题

3.1当前的养老保险法规尚未健全

目前,由于我国社会保险立法尚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导致社会保险制度存在不统一的现象,难以高度适应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发展。针对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国家仍未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指导方针,无法与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相匹配。另外,由于部分地区所推出的具有本地特色的政策不同,使得全国各个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现进展不一的情况,甚至呈现不同地区之间养老保险政策在实施细节上天差地别的现象,造成了养老保险在政策上的多样性。

3.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具有较高的改革成本

在传统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地方财政并未累积社保基金。然而经过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其对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养老金支持,这一部分资金需要由地方财政进行统一拨款发放,因此极大程度上加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继而产生因改革成本较大而无法正常推动改革进程的现象。

3.3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存在明显的续接问题

现阶段,关于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在缴费处理转入企业、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缺少明确合理的操作规范,再加上事业单位工资拥有较多项目、补助、补贴且管理较为混乱,极大地影响了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的续接问题。[2]另外,由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不完善、工资缴费基数的不统一以及不同年资情况下,员工缴费基数计算方式的不合理,使得员工的基本工资低于其他补助补贴工资,因而导致实际的缴费工资低于实发工资,影响了员工养老金的发放。

3.4存在较大的养老基金管理风险

为了避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出现退休人员待遇降低的情况,事业单位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时,除了基本养老金外还应设置职业年金,以此保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具体利益。职业年金需要经实账积累后统一归集到各个省份,从而推动市场化的投资运营,实现收益计息。然而当前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所配套的各项制度尚未健全,同时地方政府也尚未出台具体化的职业年金投资运营政策,甚至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基金管理监督机制,导致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的监管力度未能达到相关标准,各项基金面临较大的风险。

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策

4.1完善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顺利推进,国家以及各级政府需要重点对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与优化,从而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而言,详细、具体、明确、科学的法律规定能够为解决部分改革问题提供一定的思路,进而有效促进改革工作的实行。[4]所以,立法部门需要充分结合养老保险的改革进程以及实际的改革需求来进一步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最大程度上支持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进行。例如,立法部门可以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法》来弥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部分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不仅仅需要依靠立法部门的努力,更多的需要各级单位的鼎力支持与积极推广,因此,各级单位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自身的实际改革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制度及政策,以此来达到健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进而加快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步伐。例如,2018年,我国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表示:“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根据实际数据推算可得,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近1.14亿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4.2构建专业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

构建专业的养老保险机构,能够有效提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目前,各级政府对于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执法能力要求较高,出台了大量刚性政策来推动养老保险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首先需要鼓励养老保险机构加大费用缴纳的监管力度,从而推动养老保险改革顺利实施。其次,地方政府需要联合当地专业监管部门对发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监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社会服务机构存在的工作压力,借此促进专业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建成。最后,地方政府应推动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扩宽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具体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此实现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4.3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缴费制度

建立并健全科学合理的缴费制度,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缓解国家老龄化的危机,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在实际制定缴费制度的过程中,事业单位需要针对我国退休工资、在职工资制定一个全面的整体的规划,再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水平进行测算,确定养老保险的最终缴费金额。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也需要将社会统筹养老金的计费年限进行有效更改,通过参考单位就职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缴费金额的设定,提高了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合理性。除此之外,事业单位需要与地方政府进行合作,根据其养老保险统筹缴纳实际情况,制定养老保险企业转制接续政策,即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进行有序的转移,其中个人账户需借助账户转移。针对现阶段部分事业单位依然存在缴费基数不合理的情况,例如单位工资项目较多、补助补贴条目复杂、基本工资远低于补贴补助金额等,需要事业单位积极推动工资项目的规范化建设,以此有效调整缴费基数,同时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标准,确定科学的养老金缴费标准金额。

4.4缓解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层面的财政压力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养老保险存在的改革成本较大以及基金管理风险较大的问题,事业单位需要注重财政压力的缓解,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与开展。首先,事业单位应建立起完善的养老保险金发放体系,实现对养老保险资金的流动进行监督监测,一旦出现不正常的资金流动,则立即启动报警机制,以此提高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其次,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国有资本来补偿其需要支出的养老金进行补偿,从而有效降低养老保险的资金压力。最后,事业单位可以调整养老金的发放制度来提高养老基金的安全性,从而进一步缓解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层面的财政压力。

5结论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够有效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改革政策时需要保持谨慎的态度,事业单位自身需要对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制定科学统一的规划,社会各界则需要给予事业单位大力的支持,以此促进相关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成。

作者:肖勤 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传媒学校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篇2

养老保险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和人力资源管理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社会的完善和进程,这就需要进行逐步的改革,使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保障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实现社会稳定都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一)制度的内容

在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中心内容,也是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重要保障。在目前的改革过程中,应逐步打破原有的双轨制模式,有效实现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公平。由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应的人员保费组成进行缴纳,同时应对相关的标准进行一定的改革,以满足事业单位员工养老的需求,保障社会的稳定性。

(二)理论分析

在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理论分析的过程中,主要体现了以下几点:1.公平高效的原则。在社会进程中,市场经济模式下的每个人都应具有同等的养老保险的待遇,在养老保险面前实现人人平等。在目前的改革过程中,有效的解决养老保险传统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双轨制,实现整体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具有重要的作用。2.应遵循经济性的原则。在经济性的原则当中,能够体现出养老保险在设计的过程中能达到的最终效果。同时,应加强其保险和经济性两重的综合考虑,以经济性为基础,设计出较为合理的养老制度,为人民创造福祉。3.实现最优化分配。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主要在于保证其员工能够安享晚年。同时,国家应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为其提供生活保障,这是对于养老保险的最优分配制度的重要体现。

二、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完善

当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进行了合理的优化,同时使更多的人能够进入到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体系中,很好地解决我国目前的民生问题。事业单位人员占有我国就业人口一定的比例,因此其改革的措施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养老保险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应有效地促进社会公益的发展,完善各项保障机制,能够合理地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提供有效支撑。

(二)控制制度风险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正处于较好的发展时期,社会各行业、各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事业单位应结合目前最新的市场经济发展理念,改变传统养老模式,建立适应不同事业单位行使的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传统制度双轨制的根本问题,促进养老的社会化。形成不同的融资管理模式,降低制度风险,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三)保障社会的发展进程在我国社会经济的组成过程中,事业单位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在传统养老保险中,其事业与企业的双轨养老保险制度并不能体现公平的现象,也使得我国不同企业对事业单位的养老双轨制提出异议。因此,在其改革发展过程中,需要使用同样的保险制度,实现社会化养老进程,只有采取了同等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在社会主义保险体系中实现公平性,避免在社会发展中提出的不公平质疑,也是促进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对策建议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我国社会保障的良好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应结合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发展的实际状况,找出养老保险改革的合理对策。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落实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首先要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以此为前提,结合目前事业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改革,法律的不完善会造成养老保险改革制度停滞不前。不但会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落实,同时也会对其规范性造成一定的质疑。同时,可能会对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很大影响。通过以上的分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必须实现法治法规化,使之实现统一的社会化养老进程,与企业同等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结合目前我国实际形势,对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分析,结合国情创造良好的保障机制和体制。

(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制度的制定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过程中,养老金发放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在制度中规定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发放时间、发放手续、发放办法等各种要点。同时,对发放要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督,保障合理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是目前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的重要手段,其结合了目前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大力对其社会化保险进行合理安置,通过社保机构使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手中,保证养老金发放的时效性,并通过信息化平台的处理,使养老金的发放能够实时地传递到平台中。事业单位退休员工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等各个方式掌握其目前养老金的组成和发放时间、金额等,从而有效地实现了社会化的发放模式,彻底地改变了原有事业单位自筹发放的不良局面。同时,各位退休员工也可以享受到良好的社会化服务,通过不断完善,有效地提高了养老金发放的效率,为促进我国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职业年金的制度对于目前缓解养老金发放具有重要的作用,其领取方式可以采用以下的方式:1.职业年金以月为单位,通过计发数量的标准进行测算。当前计发的月数根据目前人口普查的预计平均寿命为标准,但是因为人口的平均寿命在不断增加的趋势过程中,因此,需要重新对其年金的发放月数进行测算。虽然可能每月的发放数量会进行减少,但是因其总量的增加,同样会让退休员工享受良好的退休金待遇。2.将职业年金的制度与领取方式进行统一。在年金的发放过程中,企业账户余额发放完毕后,由财政部门作为后续义务继续支持,实现了养老保险使用过程的连续性,增加了职业年金的合理保障属性。

(三)工资制度改革措施落实

在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重要的还是因其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不同地区存在着发放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很多地区还沿用了几年前的工资发放标准,没有合理地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增长,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社会发展。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的改革,其退休金主要还是来自社保基金和国家财政的支出,需要对养老金来源待遇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改革,转变为各个单位和个人一起进行缴纳。在具体制度的实施中,需要提高员工的薪资水平,确保其在缴纳保险后基本的生活保障能够得到满足。通过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能够稳定事业单位员工的收入。在其保险改革过程中,有效地实现了新旧制度之间的过渡,在改革过程中,通过薪资的合理转换,实现了事业单位员工的稳定。避免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造成的收入下降等新的社会问题,为养老制度的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提高社保基金的抵御风险能力

目前,事业单位员工较多,因此在退休金的管理过程中需不断提高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应加大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例,需要增加其在运转过程中的使用要求,对养老保险保险维护的重点是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其养老金,做好各种不同层次养老金发放的统筹标准,全面提高社保基金在运转和使用过程中的增值增效。同时,应保证养老金的安全性,这是稳定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在事业单位保险的过程中,养老保险的改革应建立在个人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在此基础上,应采取竞争激励等方面的机制,使其具体运用到各个领域当中,使其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作热情,不断发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杠杆作用。使社保基金在征收和使用过程中能不断的抵御各项风险。二是增加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全面的统筹,将其与事业单位的账户进行合理的规划,同时增进其保值增值的过程,这对于优化社会养老稳定的进程具有重要的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重要的改革过程中,需要进行合理化的宣传,因为大多数退休员工对保险制度还没有良好的了解。自以为实现了养老保险的改革,就会影响其收入水平,这种理解会增加对社会养老制度改革的不利因素和阻力。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应有效地加强其员工养老保险改革意识的教育。同时,部分员工因法律意识较弱。认为养老保险的改革可以不着急,甚至存在推脱缴纳养老保险这种不利于改革的行为,应重点加以避免。为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和落实,首先要在领导方面做好组织。通过人事和宣传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宣传目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的优化。例如,可以利用多种媒体向员工宣传养老保险制度,对政策进行贯宣,使各个事业单位员工能够了解最新的政策,避免其因收入问题产生一些误解,给制度的改革推行创造良好的认识基础。同时,在新制度的执行上,能够让各员工加大理解,保证其在执行过程中的优化实施。因此,为了进一步落实养老保险的征收。相关管理部门还可以通过公众号、网络平台等多种信息平台,加强其在养老金保险改革过程中的宣传,加大公示力度,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拖欠养老金的单位加大通报力度。同时对于积极进行养老保险改革的单位进行奖励,这些都是良好的正向促进手段,保证良好制度改革的实施。最后,政府还需要找到目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过渡政策,在事业单位中建立年金制度,保证其在退休后的待遇。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我国事业单位在运行养老和保险改革过程中的稳定。

(六)减轻事业单位的财政压力

目前,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对于事业单位的财政压力是目前阻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保障制度的实施,就需要对养老保险的合理测算,同时通过多渠道减轻其财政方面的压力。最主要的是重新在国家、地方财政等方面逐级的分担其社保造成的压力。如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的缴纳改革,可能在社保支出方面会增加10%左右的支出。对于并不充裕的财政资金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可以在财政方面,在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当加强资金的重新规划,增加部分事业单位和领域的支持,增加社保金的活力,同时也可以将使养老保险改革的成本分摊到各年逐级的分解,减轻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的压力。通过以上的论述,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应重点对养老金的制度改革进行优化,实现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公平性。同时,应改革目前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制度,加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宣传,增强社保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些都有助于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徐洪霞 单位:建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篇3

机关事业单位是国家行政的主要施行者,所有工作人员又属于相对较为特殊的群体,在三大养老保险中(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最少,参保范围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在编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分类还未完成的情况下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于如何制定一套具有特色又切实可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调节社会收入再分配、实现老年人退休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及现状

1992年,柘荣县确定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县,标志着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入探索阶段。柘荣县的试点成功在全省得到了及时的推广,1992年底至1994年期间,全省各地市、各县区先后成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以“县级”为统筹的经办机构,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笔者所工作的莆田市为例,1993年12月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为两大阶段进行,试点期间(即改革前)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参保阶段(即改革后)。

(一)试点期间

起步阶段,1994年市本级及各县区先后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初步确定参保范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当年度的人事工资部门审批的工资作为当年度的缴费基数;参保比例:单位23%,个人2%,迈出了试点的第一步。2002年至2014年为发展阶段,个人缴费比例从2002年开始,每两年提高1%,直至8%;很多试点地区,都从自身实际出发,在这一期间,先后将全额拨款单位的聘用干部、合同制工人、集体工纳入参保范围,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得到增加,扩面新增参保为基金的积累奠定基础。退休人员的待遇方面,改革试点期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同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脱节,人事退管部门按在职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根据工龄的长短,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核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人事退管部门审批核定的金额发放养老金。

(二)改革启动后

2015年至今为不断发展创新阶段,国家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这次改革本着“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基本思想,突出了改革的协调性,有助于形成共识,更好地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各地于2016年起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开始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度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改革启动后,新增加了职业年金这一险种,此险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一个补充养老保险也同时启动,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一样,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4%;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计发: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的新增退休人员,暂按退休人员2014年9月在职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定,核定的金额再参照国家公布的一定比例调整养老金,待新计算办法出台后,按照新的办法计算养老金,并进行新老办法对比,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养老金。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凸显的问题

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紧紧联系在一起。目前,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为“县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大都来源于财政,因地方政府财力有限、需求与供给关系的矛盾、基金管理、社会老龄化等问题造成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问题凸显出来。以莆田市为例,就有如下问题:

(一)基金积累逐年减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人事、编制等因素的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相对稳定,流动性小,扩面参保的局限性等原因,基金的增收主要来源于每年缴费基数增长,2016年扩面新增参保后,基金的积累不增反少。2015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当期结余0.61亿元,历年基金滚存结余7.42亿元;2016年底,当期结余2.13亿元,历年养老保险滚存9.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3亿元,比增0.28%,增长原因是2016年补缴2014年10月以来的养老保险费;2017年度当期结余-2.26万元,历年养老保险滚存7.2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6亿元,降幅0.23%,2018年度当期结余-1.36万元,历年养老保险滚存5.9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6亿元,降幅0.18%;当期结余的减少推动了历年滚存的减少。据了解,福建省有些县区在改革试点期间就已经收不抵支,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助;改革后,基金缺口更大。长久下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会成为地方财政的负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养老保险制度,同养老保险的初衷背道而驰。从长远来看,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发展极其不利。

(二)供养负担日益沉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参保人数增加的同时,退休人员也在增加,特别是老龄化问题,退休人员的增速高于在职人员的增速。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基金缺口日趋严重。以莆田市为例,2016年在职平均工资4426元,离退休人员平均工资4178元,供养比3.371:1,2016年全年平均参保人数67399人,离退休人数27268人,人数比2.472:1,低于供养比0.899;2017年在职平均工资5033元,离退休人员平均工资4350元,供养比3.087:1,2017年全年平均参保人数66897人,离退休人数27507人,人数比2.432:1,低于供养比0.655;2018年在职平均工资5165元,离退休人员平均工资4447元,供养比3.075:1,2018年全年平均参保人数67343人,离退休人数28552人,人数比2.358:1,低于供养比0.717。从对比数据中不难看出,当参保人数同退休的人数达到供养比的比值的时候,养老保险收支才算平衡,然改革后近三年的参保人数同退休人员的比值都低于供养比值。供养关系的失衡,直接影响财政补助的增加。2017年全市财政补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2.11亿元,2018年补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3.55亿元,增加1.44亿元,比增68%,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退休人员连续调资,缴费费率的下降,缴费人数同退休人数的比例缩小,养老保险的供养负担会日益沉重。

(三)基金管理相对落后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工作相对缓慢,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1992年至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全国开展试点期间,各省市做法不一,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没有统一的运作。各地历年积累的基金“躺”在银行,享受着银行给予优惠利率来保值增值。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平均寿命的增加,当前基金管理单纯靠银行的利息来保值增值的做法已不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银行的优惠利率已跟不上养老金的增长率,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安定稳定的“减震”作用逐渐失去效力。

(四)个人账户存在虚账

2015年,国家颁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个人缴费工资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改革启动后,对于个人账户的管理问题没有明确。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是以记账的方式,个人的缴费部分纳入基金统筹,没有独立划拨出来管理,个人账户未真正意义上的建立。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还是跟统筹基金一样,依靠银行的利率保值增值。近三年来,人社部、财政部公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分别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5%、2016年8.31%、2017年7.12%、2018年8.29%,远远高于银行给予基金的优惠利率,这些隐性的基金缺口就必须由统筹基金或财政“买单”。

三、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对策

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是处于探索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都是必然的。要改变现状,只有通过改革的不断深化,制度的不断完善,问题才能得到逐一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关系政府与国家公职人员,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应尽快建立配套,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又与企业相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才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各项社会保险事业协调发展。

(一)建立基金运营机制

养老保险制度是现代国家人民得以享有并获得国家提供的公共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通过建立专门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退休人员的基本权益。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的法律法规,但是结合各地实际的具体操作性细则还没有出台,所有没有真正起到对参保人员的权益的保护。改革试点期间各地自行出台的文件已不适应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甚至还存在冲突。针对养老基金管理效率不高问题,应制定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成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专业部门,明确基金管理职责、规范收支程序,规定违规使用处罚措施,落实管理责任追究,确保养老基金依法安全有序运作管理。

(二)提升基金统筹层次

国家已明确规定了城镇职工的基础养老保险由省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国家统筹,由国家统一调剂,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平稳。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金统筹层次没有统一,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自开展工作以来一直是省、市、县分级统筹,各级财政“分灶吃饭”,地方政府就会认为基金缺口都是由地方财政兜底,对本地区的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就会出现同政策相违背的地方“土”政策,因地方财力的问题,基金在抗风险能力方面就变得非常脆弱。应充分利用改革的契机,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采取以地级市为单位,完善一家统筹一家的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再过渡至国家统筹,以提高老龄化高峰期的基金支付抗风险能力,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三)增强养老基金支付能力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主要是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分担,“以收定支,略去结余”的原则确定基金的筹集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的不断深入,部分地区已出现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同级财政补助,而补助资金逐年增加,这给地方财政造成不小的压力,不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致使改革的初衷失去意义。应该建立风险备用金制度,通过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上下级转移支付等方式,在基金财政补助收支平衡的情况下,按照当年度基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由财政预算一笔养老保险风险备用金,备用金不得挤占、挪用;针对养老基金“躺”在银行增值幅度不大问题,拓宽结余基金投资途径,可以利用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相对成熟的平台参与投资运营或是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负责投资运行,促进养老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养老保障支付能力,以应对通货膨胀或财力困难时期产生的基金支付风险。

(四)做实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个人账户的积累金额的多少会直接影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金额,较高的记账利率挤占了统筹基金的金额,也给养老保险基金的累积带来压力。应把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或是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负责投资运行,运营的条件是必须保证运营的收益利不得低于人社部及财政部公布的最低记账利率,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真正财政多支出的,主要是前期的基金积累的部分。基金积累用完后,收不抵支部分由财政支出。若不及时调整,随着时间的推移,财政的支出将会日益沉重。在注重退休制度改革,提倡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同时,应加强国家同地方的税收改革,增加地方税收,并坚持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积累率的原则,采取由财政每年从税收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一定的金额,作为基金的补助及备用金。积累比例要采取由低到高,逐步到位的办法,把积累水平控制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就不会影响财政收支的大局,同时也可以缓解财政压力,维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向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5(12).

[2]岳宗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知识解答与政策解读[M].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07).

[3]田小宝,何平.社会保障概论[M].中国城市出版社,2008(04).

作者:李德彬 单位:福建省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