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员工工作意见8篇

时间:2022-09-24 23:24:40

员工工作意见

员工工作意见篇1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党员发展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在认真执行《市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制度等七项制度(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街道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审报制

(一)各党组织每年年初向街道党工委上报当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二)发展党员计划要符合发展党员规划的总体要求,每年新发展党员人数一般控制在所在党组织党员总人数的2%以内,原则上新发展的生产、工作一线党员比例不低于60%,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比例不低于7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比例不低于80%,妇女党员比例不低于35%

(三)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应包括下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计划发展时间、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等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四)各党组织上报的发展党员年度计划须经党组织盖章,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街道党工委对上报的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将进行审查,比例严重失调、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的单位,要对计划重新修订、调整

(五)发展党员年度计划上报并通过后,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应当在本年度内吸收入党,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发展的,必须提前说明原因,未列入当年度发展计划的不能发展,坚决杜绝突击发展、无计划发展

二、异地政审制

(一)非户籍人员要求在本街道所属支部发展入党的,要在该单位稳定工作、居住2年以上(以社保纪录、正式劳务合同或有关经营证明为准),才能考虑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到原籍所在地对其进行函调政审。函调政审由所在党组织负责实施。函调中除了解政审对象在原籍的现实表现情况、政治历史及政治表现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外,还要征求原籍地党组织(所在乡镇、街道级党委)对其发展为党员的意见建议。一般情况下,要尊重原籍地党组织的意见。函调政审的有关材料须存入本人党员档案(详见附件2)。

三、意见征求制

(一)原籍地和工作单位都在本市的人员,发展党员实行双向征求意见制。

(二)“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时,必须征求发展对象居住地所在党商量的意见,政审意见必须包括被政审人的家庭主要成员,在原籍的现实表现情况、政治历史及政治表现情况,签署发展党员的建议意见后转回对方党组织,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详见附件2)。

(三)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时,发展对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应征求所在单位的意见,主要是了解被政审人在工作单位的工作表现、政治表现等情况,签署发展党员的建议意见后转回对方党组织,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详见附件3)。

四、业主入党审查制

(一)审查对象。业主入党审查的对象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规定办理。

(二)审查内容。做好私营企业主的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党员标准,注意考察私营企业主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并把握好以下方面的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审查程序。一是所在党组织调查。在党支部确定私营企业主为发展对象后,在党工委审批之前,由基层党组织负责做好具体调查工作。二是报组织部审查。经调查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后,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由街道党工委负责将发展对象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按正常程序发展。

五、特殊人员入党审查制

(一)这里的特殊人员指的是:、退党、自行脱党或党内除名后要求重新入党的;曾触犯刑律或受治安处罚的人要求入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申请入党的。

(二)因触犯刑律或犯严重错误被的人,以及退党、自行脱党、劝退出党或被党内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这些人经过党组织长期考察(其中必须5年以上),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严格审查,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所在党支部吸收之前,必须报经市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

(三)曾有过恶性犯罪的要求入党的,不得接收入党。被清除出党的人,不能再重新入党。

员工工作意见篇2

一、全面实行发展党员“一推三公示”制度

“一推”是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推荐结果作为确定培养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三公示”是指把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等名单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

(一)推荐的要求

1、推荐办法:由党支部组织召开推荐会,采取党内和党外群众分别无记名填写推荐票的办法进行。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推荐会,推荐名额一般为3-5名。

2、推荐范围:参加推荐的对象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和所在单位党外群众代表。党外参加推荐的对象由支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支部党员数,党外群众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行政村参加推荐的党外群众代表为非党员的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及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

3、结果运用:党支部要从党员、党外群众推荐票数较高的优秀分子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制定培养措施,加强教育引导。对其中已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员,根据推荐结果,结合群团组织推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集中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未经过民主推荐或推荐票数较低的入党申请人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包括参加推荐的党员数、党外群众代表数和获得的推荐票数要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二)公示的要求

1、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申请入党时间,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入党的时间;公示的期限、要求及联系电话等。

2、公示时间: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对象的公示在支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在支委会研究同意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进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在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支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上述公示期限均为7天左右。

3、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公示范围。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

4、对反映情况的处理: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对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对象的公示情况还要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内如实填写。

二、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工作程序:

1、支委会在认真做好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审查、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意见。

2、召开党员大会,首先由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汇报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学习、工作及生活等情况;入党介绍人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及自己的意见;然后支委会介绍讨论的意见。

3、与会党员在认真讨论酝酿,基本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由支委会负责现场统计票数,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三)基本要求: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参加表决的党员人数及票决结果要在《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栏内填写清楚。

三、试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对象: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相关的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基层党委(党部支)及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党总支书记职责;

(1)认真研究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切实抓好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3)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培训、检查和指导;

(4)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严格把好入口关。

2、基层党委组织委员职责:

(1)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调研,协助党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指导党(总)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和培养教育工作;

(3)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考察和谈话工作,全面掌握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各方面的表现,严格审查发展的程序,把好程序关;

(4)做好发展党员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3、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职责:

(1)向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确定有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

(2)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3)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严格按照、《细则》和“一推三公示”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

(4)做好发展党员的自查和总结汇报工作。

4、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职责:

(1)向培养对象宣传、解释党的纲领、章程,使他们明确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2)经常同培养对象谈心,认真了解培养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如实地向支部大会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

(三)责任追究:

1、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不得力,发展党员工作缺乏计划性,要责成有关党委和主要负责人认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2、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3、违背党性原则,对一些表现比较优秀、党员群众公认的入党申请人故意排挤和阻挠,不及时培养考察或长期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事宜的,对支部书记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予以组织调整。

4、考察失真,介绍失实或弄虚作假,把一些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对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党纪处分,并取消所发展的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资格。

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应地取消其当年评选评优资格。

四、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负责,抓责任制的落实。深入研究和解决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好规划。总结推广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抓紧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二)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业务指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通过集中培训、检查指导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对党组织负责人、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新到岗的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帮助他们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规定,掌握其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并指导党务工作者做好发展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体水平。

员工工作意见篇3

为进一步改进和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把进口关,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对制订2014年度发展党员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保证党的先进性,坚持保证质量、改善结构、规范程序、优化队伍的要求,拓宽发展层面,把能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作为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切实把好党员的“入口关”,从而不断壮大街道的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每年每个支部至少发展一名新党员或培养一名建党积极分子的要求,街道2014年度计划发展新党员60名左右。注重年龄、文化、行业、能力、性别等方面的结构和分布,要求新发展的党员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75%左右,学历在高中以上的占75%以上,生产一线的人员占70%以上,掌握致富技能、具有一技之长的人数占85%以上,女性党员占25%左右,群众对新党员的满意率接近100%。

三、几点要求

1、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制订发展规划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每个支部以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根据各支部实际,推荐产生2014年发展党员规划名单。对28周岁以下的青年发展对象,须征求团组织的意见,发展规划经街道党工委审核批复后,各所属党组织要及时进行公示并反馈公示结果。

2、拓宽发展的层面。各党组织要明确党员发展的重点,社区重点抓好优秀社区干部、居民代表、优秀外来创业者和新社会阶层的层面;企业重点抓好优秀管理技术骨干、一线职工的层面。对三年以上未发展过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年龄老化的支部、无女性党员的支部更要明确目标,积极挖掘优秀人员,落实规划,通过党组织新鲜血液的培养,来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

员工工作意见篇4

一、指导思想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三公一票决”制度要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坚持《》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全面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扩大民主,强化监督,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

二、制度内容

1、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实行“公推”制度。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组织召开公推会议,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参加公推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商定。会上,党支部先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及培养教育情况作具体说明,并负责回答参会人员提出的疑问,然后由到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公推发展对象,党员推荐票和群众推荐票要分别统计,两种推荐票一般都达到实到会人数60%以上(含60%)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公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年底。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大会)根据公推结果,讨论提出年度发展计划草案,报上级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的批复确定正式发展计划。每次公推结果两年内有效。

2、在评价发展对象是否成熟时实行“公评”制度。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发展对象经过进一步的培养教育,在组织政审和集中培训合格的基础上,经基层党委同意,由党支部组织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公评。具体要求是,党支部组织召开公评会议,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参加公评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商定。会上,党支部先介绍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情况,然后重点就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等内容进行测评,党员测评分与群众测评分分别统计,两个测评平均分均达到70分以上者,经党支部研究,基层党委同意,方可继续履行其它入党手续。

3、在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实行“公示”制度。具体操作程序按《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和《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补充通知》执行。

4、在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票决”制度。经基层党委同意,召开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会议有效。按照接受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规定进行操作。表决时,一律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或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定。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三公一票决”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保证新党员质量。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基层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

员工工作意见篇5

2012年,街道各基层党组织认真执行“十六字”方针,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全年共发展党员16名。为切实做好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现结合我街道党员队伍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以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为抓手,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调控,突出优化党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努力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扩大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建设现代化城区幸福新街道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根据上级要求,全街道发展党员的指导数控制在35名,其中基本指标15名,“两新”组织专项指标20名。发展的新党员中,女性达到45%,35岁及以下的达到70%,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80%,生产工作一线的力争达到50%。“两新”组织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党员比例明显提升,高知群体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取得较大突破。

三、主要措施

1、突出发展重点。各级党组织要积极顺应全街道产业布局和从业人员构成的新变化,在做好机关、社区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突出四个倾斜,即:向“两新”组织倾斜,特别是要注重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让党员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生力军;向高知群体倾斜,特别要加大在创业园区、“530”企业等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大批的优秀高知群体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成为建设幸福街道的重要力量;向外来务工人员倾斜,下大力气把优秀的外来务工人员培养成党员,使他们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先锋骨干;向35岁以下和大专以上学历的青年骨干倾斜,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员工工作意见篇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提高纳新党员质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全年发展党员43名。其中生产工作一线、35岁以下青年要达到7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90%以上,妇女党员不低于30%。

三、工作机制

1、实行全程公示制度。在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研究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支部党员大会时,邀请群众代表列席的同时,做到“四公开”,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研究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四个阶段,都要将本人表现、培养考察及支部意见等情况同步进行张榜公示。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片总支要派包村干部参加并做好记录。

2、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管理制度。党工委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实行入库备案管理,凡未在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备案1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3、探索政治审查“一票否决”制。在政治审查过程中,除了对审查对象的现实政治思想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审查之外,增加“一票否决”制审查内容:

一是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二是有意向党组织隐瞒重大问题;

三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四是参与或组织非正常上访;

五是存在行为;六是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凡被确认有违反“一票否决”制审查内容的,是发展对象的一律不予发展;是预备党员的视情节轻重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正式党员的一律不予承认,同时追究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开展党的知识测评制度。各党支部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联系。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党工委将组织考试,对考试态度不认真、成绩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区委组织部将采取全覆盖的方式,对党工委已送审材料的发展对象适时进行党的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以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党的纪律规定为主。发展对象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5、实行严格的谈话制度。要严格落实与发展对象谈话制度,党工委将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将谈话情况和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区委组织部将定期从发展对象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谈话,通过与发展对象交流,着重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及对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掌握的情况,谈话后向党工委反馈谈话情况,对谈话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三、工作重点

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善党员队伍目前存在的老龄化、文化低、女性少、分布不合理的状况,街道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到“四个倾斜”:

一是向村居倾斜,特别是注重向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居倾斜,确保年内培养1一2名入党积极分子,具备条件的村居至少发展1名党员;加大对农村优秀青年的发展力度,做好在青年农民、返乡毕业生、退伍军人及外出务工经商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把现任村委会成员中的优秀非党村干部发展成党员,把“双高双强”型人才培养成党员,每个村居至少要确定1名发展对象,并把发展党员与村居后备干部培养结合起来。

二是向“两新”组织倾斜。继续抓好在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着力解决党员“空白企业”现象,加大工作力度,把非公有制企业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分子发展成党员,加大对私营企业主、个体户、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入党的探讨与探索,慎重、稳妥地把那些积极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心系街道人民、遵纪守法的优秀人才吸纳到党组织中来。

三是向流动人员倾斜。要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范围,加大对这部分人中优秀人员的发展力度。

四是向妇女以及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倾斜。重视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和性别结构的要求,加大在妇女以及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慎重发展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党员,解决女党员发展偏少、新发展党员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切实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不合理现象。

四、具体措施

(一)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按照《市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试行)》和区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临发[2005]17号)要求,严格相关程序,正确履行入党手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特别是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切实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一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实行“两推一公示”,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初步人选,然后召开党支部会议对初步人选进行研究,根据推荐情况和本人现实表现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二是搞好培养考察。党支部要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联系。同一名党员一般不宜同时做两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有条件的支部可探索实行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票推”的办法确定发展对象,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要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履行发展手续。发展对象经党工委和区委组织部依次预审通过后,要立即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会议方有效。会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允许出现随意变更和减少会议程序的现象。预备党员期满转正,必须进行民主评议并在党工委审批前进行公示。

(二)确保纳新党员质量。坚持《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

一是统一材料预审,规范发展程序。确定发展对象后,基层党支部要将拟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统一送街道组织办公室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报区组织部预审,通过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二是统一参会范围,规范会议程序。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前,要通知到所有党员,各总支必须派人参加,全程监督支部会议的相关程序,不得擅自简化程序、省略有关环节。

三是统一审查谈话,规范入党材料。党工委审批前由党委组织委员与纳新党员进行考察谈话,谈话合格后填写意见并签字。党工委书记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与纳新党员进行谈话,个别谈话不少于新发展党员总数的1/3。

(三)拓宽发展党员渠道。

一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跟踪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认真制定培养教育计划,从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理论教育,由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重点引导他们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不断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老党员的传帮带作用,切实做好正面引导和思想教育。要尽可能为入党积极分子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其不断提高党性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要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制度,使党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党支部要督促联系人,加强联系和帮带,强化跟踪培养和考察,促使入党积极分子尽快成熟。

二是积极稳妥做好“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对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经济组织,要尽快建立健全党组织,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及时培养、发展生产一线的优秀青年入党,切实做好在“两新”组织中的发展党员工作。

三是做好重点对象的发展工作。发展的重点对象是现任村居委会班子中的非党成员,村居配套组织中的非党员干部;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村(居)民,特别是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科技户、示范户,以及其他先进模范人物;返乡的大中专、高中毕业生、复退伍军人、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以及生产工作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等。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各总支、支部对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所发展的党员进行认真审核,严格落实责任制。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两推一公示”,按照要求组织召开将入党积极分子接受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相关会议,片总支要派人参加会议,进行指导和监察。

员工工作意见篇7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以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发挥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展示党的先进形象为重点,通过各级党员干部热情高效地帮助群众反映合理诉求、具体事务、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为全镇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党员干部要认真区域范围或职能范围内的各类群众事务,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要通过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制度,努力实现村民办事不出村、居民办事不出区、职工办事不出厂,推动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提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社会和谐度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

二、主体

全镇所有在岗在职的党员干部,以及有能力和意愿的党员骨干。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群众事务必须严格遵守现行国家法律规定,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对群众的合法要求要按照规定程序受理办理,对不合法律法规的要说明情况,加强教育引导。

(二)自愿。群众事务应当充分尊重群众的自主选择,代办事项必须得到当事人授权委托。群众不愿代办或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得强制。

(三)便民。群众事务应当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坚持无偿代办,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各类成本费用外,一律不得收取代办费或其他手续费,按照国家规定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要逐项向群众说明收费依据、出具收费票据,严禁搭车收费。

(四)公开。党员干部的承诺以及为民的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政策法规、承办时限、监督机构等信息要全面公开,让群众明白放心,接受群众监督。

(五)高效。群众事务应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及时反馈,不得随意推诿或拖延办理。要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效率。

四、范畴和主要内容

党员干部群众事务实行责任区域制,村(居)的党员干部划分责任区,分片包户,要将鳏寡孤独、残疾、贫困家庭,以及缺少资金、劳力和技术的群众列为重点服务对象。镇机关和驻镇单位的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根据责任区域的划分,积极帮助结对共建和结对帮扶的基层单位的群众事务。

群众事务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群众家庭进行定期走访、座谈,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反映有关情况;二是帮助群众代办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协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疑难事务和矛盾纠纷;三是向群众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技术扶持和各类援助等服务。

五、程序和方法

(一)划分责任区域。村(居)的党员干部按分工工作责任区划分为责任区域,确保每户群众都有人;镇机关干部及驻镇单位党员干部与村(居)挂钩联系的方式建立区域,确保每组的贫困家庭、需扶持发展的对象都有镇机关及驻镇单位党员干部挂钩;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到所分工联系村,牵头指导并做好所联系村的群众事务工作。企业党员干部也要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各非公企业党支部也要安排专人,对企业职工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力所能及的。

参与制度的党员干部要向责任区内的群众发放联系卡,公布联系电话和服务承诺,确保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各村(居)以及相关单位党组织应在区域范围内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参与工作的党员干部的姓名职务或结对机关名称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区域、职责内容、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在政务、村务、厂务公开栏上公示相关内容。

(二)建立网络。群众事务一般采取逐级的办法,在镇、村(居)党员干部负责责任区内的各类群众事务的基础上,建立镇、村(居)、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三级网络。镇依托公共服务中心和各类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负责乡镇受理范围内事项的终结办理和接转需上级部门办理的事项。各村(居)建立服务站,安排党员干部值班,定点受理群众提出的诉求和事务,直接办理村(居)职能范围内的各类事务,接转需镇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各村民小组和企业建立服务点,党员干部直接办理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一般性事务,及时向服务站转送需上级部门办理的事项。

(三)规范操作程序。主要分为“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基层群众有需要的事项,可及时联系责任区内的党员干部;有急需或急办的事项,不受时间限制,随时拨打联系卡上的电话。行动不便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群众有需求,责任区内的党员干部要上门受理,并帮助整理相关材料。党员干部对群众提出的事项,能直接的需在当天办理完毕;其他需要上级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送,并在两个工作日向群众反馈情况;镇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对于基层反映上来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或答复;需要群众本人到场的事务,党员干部要及时指引群众到相应机构,帮助办理相关事项。群众事务办结后,具体承办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将的结果向群众回复,并主动征求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有疑惑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开展跟踪服务。各村(居)、各部门在实施制度过程中,要大力推进入户走访活动。村(居、企)党员干部每两周对责任区内的居民群众普遍走访1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驻镇单位党员干部每月到相应的片区或所挂钩联系的村(居)调研走访1次,集中收集社情民意,征求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帮助办理各类事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联系紧密或承担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较多的机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意见建议;对某一阶段比较集中的群众事务,要通过上门服务或巡回办理的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登记备案、首问负责、岗位责任、服务跟踪等制度,规范制度实施。党员干部在群众事务时要做好记录,健全各类台帐。镇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并在日常督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开展党内互评,每半年开展领导点评,每年组织群众测评,评估实施效果,研究改进措施。要发动基层群众和邀请行风监督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实行情况通报制度,各党组织定期向区域内的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活动的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六、基本要求

全镇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践行党的宗旨、永葆先进形象、巩固执政基础、促进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组织、各单位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建立以党组织书记(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群众事务党员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立足实际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群众事务党员干部工作的顺利运行。要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让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力度,切实提高群众事务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二)紧密联系实际。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根据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要把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与“双帮”、“双带”、“建功立业比作为,科学发展争一流”、“明职责、亮身份、优服务,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等活动结合起来,与探索党代表常任制、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卫生文明城镇创建、强村行动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载体,克服形式主义,增强活动实效。

员工工作意见篇8

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组织的组建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力量,增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影响力、凝聚力,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水平。

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范围、途径和方式

选派范围: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生产经营较为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民办学校等新社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均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对正式员工在25人以上的予以重点选派。

选派途径: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由县级市、区委组织部或乡镇、街道党(工)委选派。有条件的各级经济开发区、各类专业市场、私营企业协会以及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等党组织,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要有利于开展党建工作,既可以从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等党组织中选派,也可以从工商、税务、招商、司法、劳动社保、人力资源管理等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系较密切的单位中选派。

选派方式: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可一人一企,也可一人多企;对正式员工100人以上、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原则上要单独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与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职责

基本条件:

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中共正式党员,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善于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对符合条件建立党支部的,要协助上级党组织在该企业中单独建立党支部,对暂时不能独立建党支部的,要指导建立联合党支部。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完成选派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在选派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工作中,要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努力找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坚持实际、实效原则,防止形式主义,要采取小型、分散、业余的活动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保持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经常联系,每月要有一次以上到派驻单位开展工作;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通过个别访谈,了解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企业员工思想动态;党建指导员的工作情况要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并建立相应台帐,定期向选派单位党组织汇报。

五、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要求

要加强对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市、区委组织部要把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内容。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及时总结和推广新经验、好做法,增强选派工作的成效。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快速发展的形势,积极储备一批党建工作指导员后备人选,以便及时选派。

要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各县级市、区委组织部应抓好党建指导员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党的基本知识、党建业务、企业经营管理、领导科学等与岗位相关的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可实行分级负责,分批实施的办法。培训考试合格后,由苏州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发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各县级市、区每年要从党费中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

选派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和部署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定期召开党建工作指导员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指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

六、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和奖励

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作为派出单位评选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条件。

选派单位党组织应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年终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等,进行综合考核并结合“七一”评选活动进行表彰,树立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优秀典型。对不称职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