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食品整改报告8篇

时间:2022-08-03 05:54:41

食品整改报告

食品整改报告篇1

2020年4月26日,墨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到我校食堂进行检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对我校食堂食品采购、验收、储存等方面不规范行为提出了一些问题并限期整改。

一、整改内容

1. 部分食堂工作人员有时上班不戴口罩;

2. 有2人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1人未办理健康证;

3. 砧板标识不清;

4. 杀菌灯破损;

二、整改措施

检查组检查完毕后,我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知识,加强卫生服务意识,制订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1.要求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戴口罩;

2.督促和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和未办理健康证的及时去办理;

3.食堂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设备、荤素生熟分开,砧板贴好标识;

4.及时修缮安装好破损的杀菌灯;

今后我校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做好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从各方面促进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

食品整改报告篇2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所里成立了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了所务工作会议,就如何开展整治行动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同食品生产流通业户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状,确定了食品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明确了各级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同时,我所还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切实争取政府的支持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从而形成合力整治的良好局面。同时,我所还将所辖区划分成了4个责任区,由各巡查组组长带领4个执法小组分别负责4个片区,明确了管辖区小组每位成员和管辖区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同年度考核挂钩,努力实现责任到岗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周工作汇报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目标,我所利用农村工商联络员优势,召集农村工商联络员及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召开了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大会,重点讲解了活动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并对参会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与此同时,我所还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经营业户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安全消费,引导经营户守法经营。截止目前,我所共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800余份,深入企业及市场宣传12场次。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按照分局有关工作要求,我所把工作重点放在统一台帐、落实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无照经营小食杂店的清理取缔上,执法人员采取进村、入企、入户的方式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80余人次,车辆90台次,通过摸底,作到了对所有企业、作坊、经营业户的企业数量、证照情况、产品流向等三清楚,将全所347户经营业户按照辖区分解到了各个片区,由片区监管人员负责同所有企业(作坊)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指导业户做好进销台账,通过全面普查,向食品经营户发放了3个台帐和1个凭证,并督促食品经营业户做好登记,建立了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档案。截止目前,我所共发放食品进销货台帐685本,生猪产品进销货台帐280本,食品质量安全建档率达到了30%。与此同时,我所还进一步对辖区小食品经营店及小餐饮店进行了地毯式摸查,逐户填写摸查表,建档造册、设立台帐,并及时将食品经营业户的证照情况和经营情况录入工商所综合监管系统。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我所共检查企业和个体户326家,检查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11个,整治康政路小食群等重点区域5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3份,取缔无照经营业户69户,查处销毁注水猪肉19公斤。

(四)互助联动,信息共享

我所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积极协调镇整规办、卫监等部门,实行资源共享,联合执法,针对镇工作实际,有重点地对路、路等无照经营小食杂店较多场所进行了集中清理取缔。在相关部门配合下,我所仅用10天时间就查处取缔小食杂店30多家,通过整治,我所辖区已形成政府支持、业户关注、百姓关心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重点

尽管我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是因辖区业户多,且多处于农村地区,整治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在偏远乡村,城乡结合部等地方还存在整治死角;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相互交流沟通机制仍需健全完善;三是食品案件查办还不够积极主动;四是长效机制、应急机制等建设滞后,对整治工作治本之策的探索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在下一步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所将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及流通行业,采取有效措施,从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入手,以关停取缔,整顿规范,促进提高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督促引导食品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企业及经营业户,全面落实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帐制度,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业户做好登记。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加大对无照经营小食品群、农村小食杂店、小餐饮企业的检查和查处力度,加强药品医疗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分子;

食品整改报告篇3

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区长立即召集区民宗局专题研究整改落实方案,并组织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会,针对审议意见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一提出整改要求,同时要求区民宗局牵头抓好整改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和今后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清真系列食品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政府紧紧抓住9月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机遇,进一步加大对清真系列食品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把清真系列食品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关系到社会民生,关系到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明确区司法局把《**市清真系列食品管理条例》作为明年全区普法教育的重点列入实施计划,加强对区街民族工作干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民贸企业、清真系列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人、社区村民族工作者的清真系列食品普法培训,深入开展民族风俗、民族政策,特别是清真系列饮食方面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区民宗局在全市“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月”活动期间,发动民宗干部走访辖区清真系列食品企业和清真系列拉面馆,向清真系列食品经营者发放了《**市清真系列食品管理条例》手册,广泛开展了清真系列食品法规的宣传,与此同时对全区清真系列食品企业和清真系列拉面行业现状开展了调研,进一步摸清了区域内清真系列食品生产、加工、营销等现状以及了解他们的利益诉求,着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如积极帮助**园**分店解决门前停放车辆问题等。在此期间,在各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社区,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清真系列食品知识。通过社区宣传,使广大居民群众进一步熟知清真系列食品相关知识、民俗风情和政策法规。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清真系列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法规意识,提高了广大市民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民族团结。

二、进一步加大清真系列食品市场监管力度

区政府把各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对清真系列食品行业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实,在认真梳理清真系列食品监管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清真系列食品联合执法机制,组成了由区民宗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及相关街道参加的联合执法组织;制定了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执法检查职责、内容、方法。执法检查坚持三个结合,一是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即在坚持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坚持重点行业重点检查,重点时段重点检查,重点环节重点检查,重点单位重点检查。常规检查打基础,重点检查上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情况,工作有所侧重。如在清真系列食品生产领域,则重点把好入口关、原料关;在流通领域,重点放在查处假冒伪劣和依法治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清真系列食堂则重点放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在宾馆、饭店重点把好采买和卫生关。二是平时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即在坚持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发现问题或接到举报或重大节日前后突击检查并整改到位。三是依法行政和提供服务相结合。即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对清真系列食品违法违规现象坚决查处,绝不手软,为依法生产经营者保驾护航,推动清真系列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在相关街道社区聘请清真系列食品法规宣传、监督员,举行了聘请仪式,明确了监督职责和工作内容方法,强化监督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清真系列食品供应网点

按照“布局合理,总量适度,管理规范,经营自负,政府扶持”的原则,在继续稳定现有的清真系列食品基本供应点和经营主体的基础上,调整完善清真系列食品基本供应点布局,区发改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已将引进清真系列食品商业网点作为**商业发展整体部局予以重视,将把引进、发展清真系列食品网点纳入全区招商大规划中,在万达广场、CBD、**大街、**村等,根据周边居民和单位实际需求,适当引进品质优、设施好的清真系列食品企业,鼓励清真系列老字号企业前来开设分店;在**、**等大型超市开设清真系列食品专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农贸市场的清真系列专柜;对少数民族人员相对集中的科技园和CBD商务楼宇,以及**、**、区医院等企业单位,建议开设清真系列灶和方便快捷清真系列食品配送;继续开展创建清真系列拉面示范店活动,采取适当奖励方式给予经济补助,改善店堂环境,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

食品整改报告篇4

一、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结果

1.区超市分店存在的问题:食盐未离地离墙,堆放在地板上;票据装订不及时;营业场所卫生较差。针对以上问题,该店已按要求将食盐离地离墙存放,按时整理装订进货票据,同时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清理。

 2.区牛肉面馆存在的问题:冰柜中有运输用深色塑料袋;冰柜中生熟荤素不分。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对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该店已将冰柜中深色塑料袋更换为食品级塑料袋,同时生熟荤素分开整理存放。

3.区快餐店存在的问题:操作人员未戴帽子、口罩;灭蝇灯未正常使用。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对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该店已按要求整改,食品操作人员按要求佩戴工作衣帽、口罩,同时灭蝇灯正常使用。

4.百货商行存在的问题:啤酒未加地垫存放。针对以上问题,该店已按要求加地垫存放啤酒。

二、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结果

1.新村卫生室存在的问题:部分药品未按规定遮光保存;部分药品未按规定阴凉保存。针对以上问题,该卫生室已按包装标识的温度要求储存,需要阴凉保存或遮光的已按药品包装说明书要求储存。

食品整改报告篇5

一、学校食堂安全工作

我校食堂呈新建的高标准教工食堂,食堂在建造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建造,能满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符合陌生安全的标准,硬件设施方面,没有安定隐患。

食堂安有防盗门,防护网,操作间非专职人员不准进入,灶具、餐具采用不锈钢系列、美观、耐用。

在食堂原料的采购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采取定点,购的方式,肉类使用双汇冷鲜肉,炒菜用油使用汇福色拉油,米、面采用五得利等名牌产品。菜类,调味品也使用符合国家陌生标准的合格产品。食品原料安全有了根本保证。

在食品的加工环节上,要求加工熟透,不做凉拌菜,不使用豆角类,韭菜等因加工不够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原材料。因此,食品加工这个环节卫生也能得到保证。

餐具严格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采取高温蒸汽消毒和紫外线消毒方式,有消毒记录。

在整改排查中发现食品留样制度没按上级要求的保留72小时,而是只保留了48小时。在发现问题后,我们立即采取了改正措施,现在食品留样制度完全按规定办理。

对于食品卫生工和要把它看成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我们工和的重点,只有搞好食品陌生工作,才能保证广大师生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对于食品卫生工作,我校要严格按照《教育系统后勤管理条例》《关于全市校内集体食堂的管理办法》《关于全市校内商店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搞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把原料采购关、入库关、储存关、加工关、出售关、留样关保证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二、其它安全工作

我校确定做好门卫安全工作,外来人员核实身份,查清事由,登记入校,严防破坏份子混入校园。

校园的其它安全问题,我校也进行了排查整改,由于是新建的校园,用电设施,用暖设施,用水设施、消防设施比较齐全,设备运转良好,不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食品整改报告篇6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县政府对全县食品安全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和干部任用挂钩,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对因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一)完善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从严控制准入、核准生产基本条件,严格准入门槛。新申证的企业现场核查,实行专家组对技术条件把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生产加工环节指质监部门,下同)监管人员对受理质量和现场审核程序把关的双把关负责制。

(二)实行食品企业退出机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高风险产品及问题较多的企业、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不满足获证条件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黄牌警告,记入信用档案,并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或生产核准。

(三)实行企业信用档案及黑名单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已有企业信息文字档案、动态电子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完善食品企业信息的采集、录入及更新,实行动态监管,同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应包括企业基础资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质量状况信息、投诉及媒体信息和企业认证认可信息。探索与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社会信用体系共建,共享信用资源。

对国家抽样检验不合格、市级抽样检验重要指标不合格、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将其纳入黑名单。对黑名单企业应组织生产许可专项执法检查,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吊销生产许可。

(四)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连坐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食品企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要在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积极溯源,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流向,责成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查清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补救措施,召回问题产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回应媒体,同时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如实报告。对其涉及的上下游企业,及时通报其相应环节的监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要举一反三,对区域内相关企业及时布置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五)严厉打击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一打到底”,始终保持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按照“刑事优先”原则和“一个不留,事不过夜”的要求,将违法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律按上限进行行政处罚。

三、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一)实行食品企业分类、分级、分等巡查监管制度。将食品按“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分为三类,将食品企业按其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分为好、中、差三级;按照“抓重点,提效率,重风险,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等级管理。从重点到一般将监管等级分为五等,从而确定巡查频次,组织日常巡查监管,提升监督水平和效能,合理配套监管资源,实现科学管理。

(二)实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考核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不同等级的企业采用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每年对食品企业进行一次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考核,确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等次。科学运用评定成果进行分级监管等级调整或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实行企业法人代表定期履责报告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每年随机抽取不低于获证企业总数15%的食品企业,由企业法人代表公开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履责情况。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履责报告会”、“现场会”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组织好企业法人代表履责报告工作。其他未进行现场报告的企业要书面报告履责情况。履责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要纳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内容考核。

(四)实行食品安全监管横向协调配合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横向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不定期地召开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协调会议。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质量和监督执法信息,交流监管经验,共同研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信息共享、现索通报、应急联动等机制,开展协同作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摧毁产供销链条,净化市场环境。

(五)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从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人员中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督,扩充监管视角,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六)完善食品质量抽查制度。积极推行抽检分离、盲样检测,确保抽样检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在全面执行国家、市级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突出高风险、销售市场在外、集团消费量大和隐患较多的食品,编制不定期抽查计划,加大不定期抽样检验密度,报经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七)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对国家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市抽样检验严重不合格产品信息定期在县主流媒体上实行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首次公告,公告后,企业通过整改后的质量情况再公告的“双公告制”,接受社会各界、媒体的监督。及时通过媒体公开报道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

(八)完善应急处置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对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抽样检测、第一时间双向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损失和尽力避免次生事件的发生。

(九)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公开信箱,受理群众举报,扩大信息来源。县政府设置食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查实的举报投诉人员给予奖励,并对举报投诉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十)推广网格(叠)化监管办法。进一步深化委托乡镇执法工作,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委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体制,积极推广网络(叠)化监管,努力做到全覆盖监管。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委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其作用,真正形成监管网络和力量的叠加。

(十一)探索建立优良企业激励机制。对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企业,要加大服务扶持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实用有效的优质服务活动,适当减少巡查频次和抽查频次。培育示范企业、诚信企业,在相关政策上给予倾斜,开设服务绿色通道。

(十二)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普及教育。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报刊、墙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一)强化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食品企业应从严控制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关键点以及出厂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凡国家、市级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在媒体上曝光,列入黑名单,并依法按上限惩处。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生产许可专项执法检查,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报请有权部门吊销生产许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持续保持资质的一致性。食品企业必须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和生产技术工艺,不得擅自改变。因客观环境、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必须改变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一律按无证生产严肃查处。已获证企业要自觉接受、主动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

(三)建立质量安全公开担保制度。食品企业每年应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以及本企业的食品质量、添加剂使用、诚信等方面进行公开,并对食品发生质量问题、未依法履责等问题进行担保。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担保书》上亲笔签名。食品企业的担保内容及担保责任必须在县以上公众媒体上公布。同时,担保书必须在本企业公开张贴并报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备查,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自查自纠报告制度。食品企业每半年要对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制度的情况,结合许可证年审报告内容进行一次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不认真按时自查、整改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的企业的违规行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一经查实,从严查处。

(五)建立问题产品溯源制度。食品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及媒体曝光的问题食品,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查清问题的原因和制定整改、补救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回应媒体和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如实报告。

(六)完善应急处置制度。食品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每年应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反应迅速、报告及时、控制有力、措施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损失和避免次生事件的发生。

(七)建立法人代表培训制度。食品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及主要负责人除要加强自我学习外,必须参加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安排的,不低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主体责任及职业道德、形势教育等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法人代表培训情况要进行登记并进入企业监管、信用档案,作为企业申证、换证考查条件之一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内容之一。

(八)建立食品企业员工内部培训制度。食品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内部员工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对企业检验、配料、质量管理等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自行培训或外部委托培训,并将培训内容、时间、考试考核情况书面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进入企业信用档案备查。

(九)坚持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食品企业应定期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企业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特别是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年第119号)的规定,按要求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查报告。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抽样检验,如实提供相关证据,不得阻扰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责令整改的事项,必须按时限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十)严格落实对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考核的整改要求。食品企业应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监管类别和等级建立完善重点制度,并强化落实措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根据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对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凡确定为落实主体责任基本达标的企业,应及时主动查找问题、积极整改,限期达标;不达标的企业应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基本达标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必须,五不放过”的要求,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或核准证。

(十一)食品企业法人代表定期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食品企业法人代表每年必须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质量、诚信经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的质询。对履责报告会上提出的建议意见要认真吸纳和整改,并及时书面回复建议意见人。

(十二)接受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法人的约谈。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比较突出或者经消费者多次举报,经调查属实的企业,要接受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约谈。凡被约谈的企业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十三)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连坐制”。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企业,要及时查清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和补救措施,召回问题产品,及时回应媒体,并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如实报告。在积极接受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处理的同时,应主动溯源,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其涉及的上下游企业,包括进货渠道和产品流向,以配合相应环节的监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

(十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食品企业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乡镇(街道)协管员、村社信息员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对食品质量投诉应采取积极的方式妥善解决,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食品质量投诉的食品企业应先期无条件退、换货或赔偿,查明原因后依法处理。鼓励企业内部、行业人员举报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十五)积极建立食品行业协会组织。食品企业应积极组织建立行业协会,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主动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行政许可、行业培训、风险监测等工作,积极探索在行业内开展联合,做大做强,开展质量联保,合力打造优质品牌。

食品整改报告篇7

关键词:行政审批;食品安全;改革创新;措施得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改革不断推进,营商环境的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改革也在不断创新实践,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处理审批事项,大大提升审批效率,对食品生产许可体制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与完善,作为全国改革试点先行单位,建立了山东省第一家地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在涉及食品安全的关键条件、关键要素等方面严格把关、从严掌握,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口。同时,推进落实不见面审批、精简申报材料,及时解答企业咨询,指导企业修正完善申报材料,切实做到在线受理、在线审批、免费寄递,实现企业申请取证“零跑腿”等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即加快了审批速度,又保障了食品安全,形成审批监管一体,合力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1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方便了企业申报

严格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许可申请受理过程,采取无纸化申报,取消纸质申请材料,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同等效力。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在线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线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实施在线审批。申请企业在相关网络平台填报,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不用到审批机关现场,大大节省企业申报时间,企业随时上网查看审批进程,作出决定后,相关许可证件文书通过邮政快递免费向申请企业寄递。同时积极宣传、引导企业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

2切实精简申报材料,做到“三减一并”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申报材料要求,及时修订“一次办好”事项清单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内容,严格依照规定实施受理审批。同时,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对不影响质量安全的材料和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快速审批,所需规定材料,做到“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并程序”由现场核查人员经核实准确无误后带回,并上传审批系统。持续完善电子档案,将相关证件文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现场核查记录上传食品生产许可系统。对于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通过加强与属地监管部门沟通,确认符合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1]。

3落实市县同权,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就近快办

根据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改革的要求,将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产制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不含婴幼儿辅助食品)、其他食品与食品添加剂11类食品生产许可委托下发。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糕点、食糖、方便食品、罐头、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18类食品生产许可直接下放。同时市局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网络答疑”等多种培训方式,保证承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质量。市县同权改革后,企业可以就近自主选择市或县审批部门就近办理、便捷申报。

4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口

工作中,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及日常监管一线反馈情况,严格把好受理关口,并切实保障现场实地核查质量。加强与日常监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选派素质高、业务强的监管人员和专家组成审查组,对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及细则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启动三级许可审批流程,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第一时间发放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食品整改报告篇8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整顿,严格依法注销、吊销一批违法违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制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同行业共性食品安全问题,重点问题食品的复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整治和规范一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淘汰和挂牌重点整治一批问题企业,树立一批质量过硬、诚实守信的食品生产企业典型;推进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引导百姓科学、理性消费食品,共筑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三种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滥用食品添加剂、未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通用规范》要求建立实施原(辅)料进货台账和入厂查验记录、添加剂领用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可追溯制度的和设备、设施、环境等生产条件已不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等三个方面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6类区域性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

通过全面排查梳理,确认对以下六类重点问题企业开展治理整顿:

1.有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企业;

2.设备、设施、环境等生产条件已不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

3.未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通用规范》要求建立实施原(辅)料进货台账和入厂查验记录、添加剂领用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可追溯制度的企业;

4.在年省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或年两节期间专项抽查中产品不合格或原(辅)料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企业,特别是饼干、糕点、肉制品、蜜饯生产企业;

5.有超许可范围生产加工或无证生产行为的企业;

6.年评定为C级、D级的企业。

对上述重点问题企业,要结合现场检查,对可疑原(辅)料、出厂产品进行抽样送检,被抽查企业、产品名单及检验项目等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整治办公室。

三、整治措施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月中旬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月中旬至月10日)

月10日前,应完成辖区内所有获证企业拉网式的全面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六个方面:一查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生产必备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持续保持资质的一致性;二查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台账记录是否真实、齐全,是否购买、贮存、使用非食用物质;三查添加剂管理及使用环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卫生部公告规定,是否建立并保存食品添加剂贮存、保管、领用、投料等相关记录;四查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核查企业每批出厂产品是否按规定检验项目逐批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并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五查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环节涉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的建立、执行情况;六查以往检查和抽查检验中不合格企业整改措施和复查检验落实到位情况,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件。现场检查情况应按企业逐家记录,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整改复查验收阶段(月11日至月10日)

针对检查和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企业逐家下达整改通知书,规定整改期限,指定专人督查。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一律停产整顿并暂扣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对生产环境、条件等已不能保证所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的,以及未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可追溯记录制度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许可范围生产加工或无证生产的企业,一律取缔,并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从严处罚。对严重违法企业和负责人,要按规定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人员,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重点问题企业要逐家提交整改承诺书。企业整改原则上应于月20日前全部完成。问题企业整改结束后,必须向整治办公室提交整改复查报告。未经整改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整改复查工作要做到“五不放过”:一是问题原料来源、问题产品流向未查清的绝不放过;二是问题产品未召回、未处理的绝不放过;三是违法企业未受到惩处的绝不放过;四是企业管理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绝不放过;五是企业生产环境、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绝不放过。

(三)整治跟踪阶段(月11日至6月底)

对整改复查合格的企业,实施跟踪检查措施:一是在今年6月底前,每周至少要巡查1次;二是监督企业每月对已自检合格入库(出厂)的产品按品种送检,直至连续3个批次均合格止。6月底前,省局将对我市辖区内问题企业的产品进行全面监督抽查,对此次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省质监局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连续2次跟踪监督抽查不合格且不合格项目涉及安全指标的企业,将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整治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工作。组长由郑文全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康清河(市政府办副主任),姚海良(市质监局局长)、陈细田(市药监局局长、食安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海洋鱼渔业局、粮食局、公安局、药监局、质监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人员由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全市上下要齐心协力,相互支持与配合,切实抓出成效。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市局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此次全面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确保整治成效。

(二)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承担大要案或难以解决的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协调和督查、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请求市政府对食品监管工作的支持等职责;各个责任小组承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治理整顿办公室承担食品监管工作的计划、任务分配和总结,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审核和上报等职责。

(三)动员部署,营造氛围。

立即组织召开全市所有获证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治理整顿动员大会,传达有关精神,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营造声势,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表彰一批质量信得过的名优企业,曝光一批制假售假企业黑名单,取缔一批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

(四)加强督查督办,认真查办大案要案。

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惩,坚决把“五不放过”的要求落到实处,并努力从一般案件中挖掘大案要案线索。对于严重质量问题、社会影响重大的违法案件,及时上报整治办公室,对已查明食品质量安全直接涉及危害生命健康的案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对于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必须坚决移送,严禁和杜绝“以罚代刑”或“罚过放行”等违法行为。

(五)及时报告,沟通信息。

全面集中治理整顿过程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治理整顿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材料的搜集、整理,每日报送专项整治动态,每星期五下午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于月10日前将全面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整治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整治办公室报告,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治理整顿结束后,向市政府做一次专题汇报。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