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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2-09-29 13:15:52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篇1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完善补偿和保障政策,强化管理和指导,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体目标是:

年,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建成,配备相应人员;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村卫生室新农合和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基本建成;3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3年,全面完成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合理用药率达100%;乡村一体化管理率100%;建成基于健康档案的信息系统,实现与新农合、药品监管的互联互通;8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5年,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水平,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2.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全面实施政府投入或村民委员会投入,着力推进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实现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资产的统一管理。

3.加强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各地要为村卫生室建设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减免各种规费,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加速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重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根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加快建立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二)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1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可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乡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记录。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4统一财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定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内,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发〔〕10号),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以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为基础,综合考虑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每季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1次绩效考核,公示考核结果,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地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改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定额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应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四)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成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明确队伍建设目标,政策措施,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创新管理,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进行统筹安排,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要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和责任考核指标,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医改年度考核内容,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篇2

一、目标任务

在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的形式全面构建乡村医生与农民的契约式服务模式。2015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展开,2015年稳步推进、总结经验、完善服务模式。量化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全面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内容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是指以乡村医生为服务主体,以农村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家庭为服务单位,以健康管理为目标,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安全、有效、连续、可及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签约主体

根据辖区内居民实际户数和人口数,以村卫生室为签约主体,由村卫生室确定具体的乡村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以乡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协作机制。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的要求,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业务指导和后勤保障。

(二)签约方式

居民在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的前提下,自愿选择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乡村医生以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签约周期原则上三年一签,签约期满后可自动选择续约。

(三)服务对象

村卫生室所辖区域的所有农户。以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四)服务内容

根据群众的服务需求,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为签约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评估与咨询、特色便民等四项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按照业务技术流程,由乡村医生为签约群众提供严格规范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中医药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诊疗服务;协助转诊及院前急救等,并履行转诊手续。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为签约群众免费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包户负责制。

3.健康评估与咨询服务。全面掌握签约群众的健康信息,根据他们的健康状况,每年进行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为其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4.特色便民有偿服务。为确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便民特色有偿服务,服务产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涵,优化工作流程,制订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指导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稳步开展。引导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认真开展签约服务相关内容培训,使开展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能全面掌握服务流程,尽快胜任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电视广播、板报橱窗、横幅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发动,使农民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要突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惠民、利民、便民的特点,提高社会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考核激励。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善签约服务补偿机制,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作为各项补助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鼓励多劳多得,确保乡村医生获得足够报酬,调动其主动签约的积极性。建立定期报表制度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完成工作任务好的乡村医生给予通报表扬。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篇3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功能,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统一”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标准。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标牌统一,建设标准、设备配置符合《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要求。村卫生室按照《关于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实现“一村一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统一村卫生室命名,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机构印模和工作制度。

2、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经县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应占编制总数的90%以上,公共卫生科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30%。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选聘,人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局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公开选聘确定,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乡镇卫生院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规范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

2、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业务和服务考核。县卫生局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绩效工资、定额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等发放和人员调配使用的依据。

(三)统一业务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门诊登记、病例、处方等各种医疗文书按规定统一样式,做到门诊有登记、住院有病历、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宣教有资料,并书写规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2、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务。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对辖区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用药、业务培训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各自职责和要求,做好各自承担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之间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四)统一药械管理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使用药品,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规定的乡村医生用药范围执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根据国家、省和市基本药物有关规定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2.加强器械设备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并统一组织设备的维修、计量监测等工作。

(五)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账管理,建立村卫生室政府投入固定资产、药品购销等明细账目。

(六)统一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依据《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考核组织,负责考核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负责对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发放和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年2月15日-2月29日)

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各乡镇在摸清乡镇卫生院人员和乡村医生底数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广泛搞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3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管理内容,执行规章制度,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三)考核达标阶段(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县卫生局制定考评标准,在乡镇自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情况逐乡镇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先进。县卫生局将结合日常督导和考核验收情况,树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标杆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蒲月英任组长,成员由政府办、卫生、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卫生、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县发改、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篇4

关于最新乡村医生工作总结范文   在xxx卫生局的领导下,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卫生的改革与发展,提高了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一体化服务均等化发展,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为促进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我院在年初成立了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卫生院院长xxx任组长,xxx副院长任副组长,各村委会卫生所所长为组员,并签订了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目标责任书,责任层层落实。

  二、以“六统一”为工作原则,有序开展工作。

  1、统一管理,建立制度

  我院辖区六个村委会,设立卫生所六个,统一有卫生院管理,100%参加一体化管理,制订了xxx卫生院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规章制度。

  2、人员统一管理调配:

  20xx年我院按照xxx乡村医生管理相关制度,经过考核重新招聘了乡村医生,按照业务需要,xxx卫生所招聘了女乡村医生一名,实现了每个卫生所有一名女乡村医生,使恢厂村妇幼保健工作得到了巩固和加强。

  3、药品统一采购:

  为了方便乡村医生药品采购,20xx年我院签订省级中标企业4家,配送辖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11日,六家卫生所共采购基本药物人民币x万元,实现了卫生所100%使用基本药物。

  4、财务统一管理,实行独立核算。村卫生室按照卫生院统一制订的医疗收费及药品零差价的收费标准。卫生院每年提取业务纯收入的15%的卫生所发展金及养老保险,全年共提取养老保险金人民币 ,卫生所发展基金 ,于20xx年1月使用卫生所发展金购置电脑6台,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古城卫生所使用卫生所发展金进行了卫生所装修,共使用资金人民币x元。

  5、人员工资统一发放:

  全年经过卫生院发放乡村医生工资人民币xxxx元。

  三、按照制度,严格考核: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了对乡村医生的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及完成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鼓励和督促乡村医生做好预防、保健、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全年进行乡村医生考核两次,无考核不合格人员,按照考核结果及时兑现了乡村医生经费、基本药物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经费人民币13万元

  四、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20xx年我院对村医采进行了医德医风、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中医中药等相关知识培训共13期,共培训140人次,共78个学时。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思想素质及业务水平。

  五、存在的问题:

  由于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监管较为复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院将不断总结和探索,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管力度,使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于最新乡村医生工作总结范文

  本人自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以来,在县卫生局、黑山镇防保站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卫生工作大局,认真开展各项医疗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安排和布置的各项任务,全面履行了乡村医生岗位职责。

  自从负责计划免疫接种工作以来,无一例因技术操作等因素出现过不良反应。曾先后参加了县疾控中心举办的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及扩大免疫规划知识等培训。并能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落实各项方针,使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及时有效地落到实处。

  20xx年开展农村合作医疗,本人能积极协助村干部做好宣传工作,主动向村民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容及补偿办法。接待本村患者和村外患者。能够做到小病不出村,从根本上解决了广大村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并能认真做好门诊病志及处方管理,详细填写门诊补偿登记表,及时上报。

  多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帮助和同道们的支持下,无论是思想方面,还是业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并得到上级领导和广大村民的一致好评。但与其它同道相比还有差距,自己尚须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并为实际服务的原则,学以致用、用有所成。在今后工作中,我仍将一如既往的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对待学习一丝不苟;对待患都热情周到,尽自己最大努力,更加扎实地做一名合格的乡村医生。

  关于最新乡村医生工作总结范文

  本人长期以来一直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在市卫生局、区卫生局及乡卫生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卫生发展大局,认真开展各项医疗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安排和布置的各项任务,全面履行了乡村医生岗位职责。

  在政治思想方面,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发展和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维护领导、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XX年开展农村合作医疗,本人能积极协助村干部做好宣传工作,主动向村民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容及补偿办法。能够做到小病不出村,从根本上解决了广大村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并能认真做好门诊病志及处方管理,详细填写门诊补偿登记表,及时上报。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篇5

(1)提高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90元,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320元,农民个人缴费70元。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2)提高补偿水平。指导各地不断优化统筹补偿方案,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逐步缩小实际补偿比与政策补偿比之间的差距。

(3)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4)建立覆盖全县农村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在全县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5)积极推进省内跨地区就医即时结报。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积极探索开展新农合市级统筹。加强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全市新农合数据的互联互通,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6)严格基金监管。健全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制度,形成卫生、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新农合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诊疗行为的监控,严厉打击套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7)继续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和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门诊统筹制度,加大门诊统筹政策宣传力度。继续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形式的付费方式改革试点,6月底前实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积极探索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方式改革。

(8)创新经办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工作试点。

(9)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网络,落实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独立法人设置。开展全县乡镇卫生院名单重新确认工作。

(10)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启动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巩固

“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质量。继续创建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

(11)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人事分配、绩效激励等体制机制改革,调动乡镇卫生院的积极性。

(12)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派员参加全市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急诊急救技能大比武活动。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试点工作,对2011、2012年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13)继续推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到2014年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促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

(14)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组织实施对口支援项目,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淘汰机制。对违反项目规定、项目落实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

(15)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严格按照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发放时间节点和发放比例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经费交付给乡村医生。落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由每人次6元提高到每人次9元的补助政策。

(16)积极探索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加大产权公有村卫生室建设力度。探索建立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机制和乡村医生医疗风险防范机制。

(17)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推行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18)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各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按要求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19)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落实高血压和糖尿病“体检、巡诊、健教”三方面10项防治措施,重点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建设和农村医疗机构定期集中巡诊工作。

(20)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改任务,重点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规范化管理,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动态管理与服务。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篇6

一、指导思想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卫生服务功能,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卫生服务差距,对于进一步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我市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就要是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的指导下,按照卫生部、省及市业务部门的要求,逐步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行政村为单位,规范、稳妥地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全市探索市、乡二无治理模式的有效形式,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为我市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工作带来的惠民成果,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目标的实现。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村卫生所的公益性,增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

2、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优化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3、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有步骤推进,逐步实现全面整合。

4、坚持院办院管为主体,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5、坚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全面推进,中西医相结合。

6、坚持探索村办乡管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卫生所健康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村级卫生网。

1.规划。严格按照我市村卫生所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1所村卫生所,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所;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较远(1公里以上)、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设村卫生室。村卫生所和村卫生室同属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

2、房屋。村卫生所房屋鼓励争取政府支持、集体租赁和村医集体购买。其房屋面积和基本装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和配备,其中,村级卫生所(室)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有独立分开的预防保健室、诊察室、治疗室、处置室和药房。

3、设备。至少拥有以下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诊察床、诊察桌、出诊箱、药品柜、输液器材、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资料柜、电话、简易高压灭菌设备、灭火器、观察床、输液椅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有条件的应配置电脑、电视、心电图机、氧气瓶等;设有健康宣传栏或宣传窗。

4、标识。全市村卫生所实行统一标识,印章。

5、布局。要做到结构合理,环境整洁,物品、器械放置有序到位,相应制度、图表上墙公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常用医疗收费标准和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

(二)实行“七统一,两独立”。

“七统一”即:在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绩效考核等七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实行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行政管理。

(1)市卫生局管理职责。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市乡村一体化工作,制定出台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乡镇卫生院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乡镇卫生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对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聘任村卫生所(室)长,聘期一年,实行目标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局打击和取缔本辖区内无证行医、乡村医生所外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业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统一部署、安排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村卫生所(室)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2)乡镇卫生院要带领和指导村卫生所转变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医务人员实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3)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4)要严格加强乡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机构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

(三)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1)市卫生局职责。要加强对乡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

(2)乡镇卫生院职责。统一管理各村卫生所(室)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固定资产,实行“村财乡管村用”。设立村卫生所(室)总帐和分帐,对各个村卫生所(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和业务收支帐册。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对各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3)村卫生所职责。自觉接受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资金,用于支出村卫生所(室)的房屋租赁、办公用品、取暖费、水电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四)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双轨制。村卫生所(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村卫生所(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工资管理

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管理和发放乡村医生工资,乡村医生工资由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和诊疗活动收入三部分组成。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取得;基本药物补助按销售额比例补到人头;诊疗活动收入根据村卫生所(室)诊疗次数获得相应比例的一般诊疗费。此外还包括中医药收入等其它收入。乡镇卫生院统筹本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用于支付乡村医生工资和村卫生所(室)业务支出。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利润提取比例(第一次统筹),乡村医生取得的月收入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当月利润(元)提取利润比例(%)业务收入工资发放(%)

低于(含)300不参加利润提取全额发放

301—500595

501—1000694

1001—2000793

2001—3000892

3001以上991

村卫生所诊疗活动的利润提取统筹后,所取得的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进行第二次统筹,工资达到2500—3500元/月的按2%统筹,达到3501—4500元/月的按3%统筹,超过4501元/月的按4%统筹(不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二次统筹比例(第二次统筹):

业务收入按比例提取后利润达到(元)统筹比例

2500—35002%

3501—45003%

4501以上4%

(六)人员管理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所(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

(1)乡村医生应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全部进入村卫生所(室)执业,私自执业者一律取缔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2)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要调配乡村医生到卫生院或村医生所(室)工作。在本辖区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方可调配聘用到卫生院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可在本乡镇本村级医疗机构调配使用。

(3)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

(4)禁止一人办所。对于夫妻或父子(女)同所的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同时执业。

(5)乡村医生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于未完成本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不予参与年度考核和下年度聘用。

(七)目标考核管理

(1)卫生局职责。负责对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组织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和年度考核。

(2)乡镇卫生院职责。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所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所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和工作经费。在卫生院工作的乡村医生参照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享受与卫生院职工同等工资、待遇和福利。

(八)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所(室)均为独立法人,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村卫生所(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自行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所(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统一分配,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对全市村卫生所(室)进行排查,核实在岗乡村医生人数。

2、统一规划。根据全市实际,综合统筹乡村一体化工作布局,重新核发村卫生所(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定乡村医生执业地点。

3、实质运作。对村卫生所(室)进行整合,对村卫生所(室)现有资产进行盘点,确认,出台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履行有关人员聘用手续。

4、总结验收。重点考核工作落实进度、管理制度执行、卫生服务开展、药品采购使用、技术人员执业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打标立样,予以推广。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篇7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设施,改善诊疗环境,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强化管理指导,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是指在乡村执业、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下同)。其主要职责包括:

1.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

4.受卫生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1.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农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配备基本设备,做到功能完善、适应需求。各县(市)、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2.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备执业资格、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按照所辖户籍人口,原则上每千人口配置1—1.2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

(三)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制度。县级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2.强化县级卫生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科学监管。要制定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建立并完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标准。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3.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县级卫生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同时,乡镇卫生院要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通过以乡带村的一体化管理,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

4.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年12月起,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村卫生室配备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因专科专病需要采购非基本药物,村卫生室首先向乡镇卫生院提出用药计划,由乡镇卫生院向县级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县级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批准方可采购,并实现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一次采购原则上不得超过5种。

5.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各县(市)、区通过采取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村卫生室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6.实现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村卫生室必须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规范,建立基本诊疗、公共卫生服务和新农合管理等信息系统,必须使用和乡镇卫生院相同的电子处方和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专用票据。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在年12月1日前完成所有村卫生室的电脑发放工作;在12月21日前,完成所有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培训任务。

四、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对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各级政府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将不低于3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政办〔〕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129号)要求,将现有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村卫生室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元(含一个疗程,下同),其中,对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参合农民个人支付1元;对村卫生室,新农合基金支付4.5元,参合农民个人支付0.5元。根据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一般诊疗费新农合支付部分实行总额预付的方式,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总额预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根据乡镇和行政村年度内参合农民数量,乡镇卫生院按照每名参合农民不少于1.3个门诊服务次数,村卫生室按照每名参合农民不少于1.6个门诊服务次数的支付补偿标准,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给予总额补偿。参合农民在乡、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个人支付部分由参合农民负担,参合农民家庭账户资金未使用完的,个人支付部分可以从新农合家庭账户中支付,家庭账户资金使用完的免除个人支付部分。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按每服务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市财政承担20%,县(市、区)承担80%。各县(市)、区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可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四)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我省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乡村医生,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市财政承担20%,县(市)、区承担80%。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困难问题。

五、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实施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建立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储备制度。县级卫生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广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确保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切实加强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篇8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调整优化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并重,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坚持突出基础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改革完善运行机制,保障村卫生室人员的权益,促进村卫生室的健康发展,抓紧时间,对全市所有行政村卫生室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基本内容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和管理。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一)村卫生室的设置

村卫生室的设置依据《鹿泉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和新民居建设整体规划,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卫生院举办或者其他举办形式。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必须符合下列设置要求。

1、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村卫生室规定设置标准。

2、产权明确。所有权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是乡镇卫生院。

3、冠名规范。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乡(镇)××(村名)卫生室”。

4、原则上实现“一村一室一址”。

5、承担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村卫生室应按照《河北省村卫生室规范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及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07]93号)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

(二)村卫生室的行政管理

1、村委会举办的村卫生室,其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依照程序提名,并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报乡镇卫生院同意后进行任命。

2、其他形式举办的村卫生室,其负责人需经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共同同意后方可任命。

3、乡镇卫生院举办的村卫生室其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任命。

4、村卫生室负责人实行任前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公示期内的群众意见。

(三)村卫生室人员管理

1、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实行聘任制。市卫生局认定出台各村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质并对外公布,村卫生室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

2、村卫生室聘用人员统一签订聘任合同,实行按劳取酬,按绩分配的绩效工资制,乡镇卫生院建立绩效考评制度,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实行月考评、季联评、半年考核、年终总评,并公布考核结果。

3、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5‰配置,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资质的人员和女性人员,直系亲属和有姻亲关系的人员原则上不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的,关系人均不得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卫生技术人员需报乡镇卫生院审定相关资格合格后方可上岗。

4、市卫生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村卫生室人员养老保障试点,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其老有所养。

(四)村卫生室业务管理

1、业务管理。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开展日常业务,乡镇卫生院应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

2、内部管理。村卫生室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村卫生室健全和统一规章制度,会同村民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同时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群众就医。

3、信息系统建设。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健康教育信息系统建设,按照要求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项目、服务量、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补偿等基础信息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五)村卫生室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按照相关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做到帐目齐全,乡镇卫生院要设立村卫生室总帐,负责监督核算业务收支和结余。村卫生室要建立资产总帐、医疗药品收入明细帐、医疗药品支出明细帐及现金流水帐等,每月向乡镇卫生院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及收入支出总表),同时应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据,做到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

(六)村卫生室药械管理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组织下,实施药品统一配送,严禁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同时建立药品台帐,药品专用月台帐、药品销售日清单。政府配备的医疗器械一律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发放投入使用,村卫生室自购器械也要进行登记,纳入规范管理。

三、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一)宣传执行国家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做好参合农民的门诊补偿,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合理诊治、各项诊疗项目收费、补偿按月公示,补偿资料齐全,上报数据准确。

(三)积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村民的健康查体,回访干预等慢性病康复指导。

(四)负责基层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工作。

(五)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转诊工作。

(六)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七)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八)完成其他各项卫生工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为保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一体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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