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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8篇

时间:2023-01-04 01:00:45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1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教育防线。通过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有针对性地开展违法违规警示教育、诚信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加大医疗服务行业建设推进力度,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二)加强行业监管,倡导廉洁从医。严格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和《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行业作风违规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案件问责、不良记分,与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工资绩效相挂钩,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于收受“红包"等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处典型事例,遏制不正之风。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收取回扣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以商业为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四)坚持纠建并举,规范医疗行为。各单位要努力提升医疗质量,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多措并举实施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医务人员用药等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

(五)加强预警监测,查处违规营销。开展重点药物、高值耗材使用监测,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大诊疗合理性评估。严肃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9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自查阶段(2020年9月10-20日)。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全院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以查促改,教育医务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21日-11月15日)。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专项巡查暗访,曝光违规违纪案例。集中整治范围实现县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覆盖50%以上。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6日-25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行动方案报县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查究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高压震摄。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严厉打击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乱象,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区卫健局、医保局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派驻纪检监察组医疗行风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整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行为

1.医疗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法行医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以及未注册或未变更注册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3.不规范转诊行为。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不规范转诊行为。

4.超范围行医行为。整治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技术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和超出核定床位数量收治病人等行为。

5.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

6.出租证照及承包科室行为。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二)开展“三合理一规范”整治

1.合理检查方面。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整治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以及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2.合理用药方面。重点整治临床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给药时间的不合理、以及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或无指征联合用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3.合理治疗方面。重点整治临床治疗不合理、以及小病大治、降低门槛住院、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4.规范收费方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等行为。整治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财务管理混乱等行为。

(三)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病历处方书写和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或处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病历、处方保存,严查病案缺项、信息不全、医师未签名等丙级病历和不合格处方等现象。

(四)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现场查看医疗废物暂存地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规范医疗垃圾分类处置,查看医疗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处置机构签订有效合同等资料,查看医疗机构是否使用专用工具运送医疗废物,查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处置登记是否完整,医院污水排放是否经过消毒并开展监测。

(五)整顿行业作风

严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落实药品公开公示制度,督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奖惩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等行为。查信用体系执行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政科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即查即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集中整治。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实行全覆盖的检查,特别是对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四)总结阶段。对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对发现共性问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规范医疗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和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分阶段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3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X安发【2020】X号)、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委发【2020】X号)和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安委发【2020】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达到以下目标: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发挥作用。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更加完善;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重点安全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安全防范水平全面提升,确保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更加完善,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为健康XX打下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全区医疗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科室和一线医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全区医疗单位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6月份前,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2年底前,医疗机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自知、消防安全自查、隐患问题自改、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2020年,争创全区卫生健康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明确全区各医疗机构职责定位,强化部门联动,研究重大事项,通报火灾情况,建立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措施,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会同消防部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失职的严肃问责,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对事故当事人和监管部门都要追责。确保本行业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是推进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

逐步推进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2年底前,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科学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方案和内容,加强消防普法与消防知识宣传,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运用。各地、各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职能部门和重点部位员工、安保人员、工程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全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教能力。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培训,全区医疗机构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检查内容,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检查标准。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可邀请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安全评价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专业评估,提高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完善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完成医疗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一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和集中处理各环节相关制度和流程,完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监督管理。

依照行业标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和集中暂存场所,完善存储、消毒、防蝇防鼠的设施配备。强化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对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并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做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关于印发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卫发〔2017〕X号)、《关于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的安全防范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情况和安检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强化警医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加大医疗风险防范力度,推进全区医责险实施和医调委建设。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涉医违法犯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安全防范培训。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

各医疗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密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宣传发动和具体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

各医疗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经验推广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

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2月,区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区政府安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单位要明确内部工作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并积极协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

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4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桂扫黑组〔2020〕12 号)、《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职业医闹暨行业乱象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乱象整治,维护全区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推进平安医院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现根据百色市右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右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行业乱象整治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妇幼保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行业乱象整治百日会战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全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医疗乱象整治百日会战,通过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涉及卫生健康行业有关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再深挖摸排问题线索,彻底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创造良好医院环境,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能力、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医疗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深挖摸排涉医问题线索。

1.深挖排查在我院周边从事医托的非法人员。维稳办要组织人员对我院周边从事医托的非法人员的监督和排查,开展对近年因医托受害者的访谈,通过访谈追踪可能的医托人员姓名、医托黑诊所地址,尽可能收集医托、黑诊所的证据,医托、黑诊所深挖出来。上报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及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清查医疗纠纷案件中职业医闹人员。各科室要对2019年4月30日以来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再次逐案筛查,联合其他医院、各区卫生院清查投诉人、对方调解人姓名是否在各医疗纠纷案件处理记录中有重复出现现象,认真核查医疗纠纷投诉案件中,是否有拒绝司法途径处理而采取“聚众造势”、“滋扰”、“威胁”为表现的医闹违法行为,并联排查出的医闹案件,结合当时处置情形和查看监控设备,查找各起医闹案件中,有无同一人多次出现在医疗机构现场参与医闹的非法人员,排查其姓名,深挖出职业医闹非法人员。

3.排查医疗机构内“黑陪、黑护”及“黑车转运”。我院未开展临床项目,但要对现有医院内从事病人陪护人员的排查、登记造册,排查医护人员有无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无健康证、无登记注册;杜绝将来出现未与病人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存在拉帮派、虚高收费、虐待病人、坐地起价等现象的“黑陪黑护”人员。要对活跃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的非急诊患者有偿转运的“黑车转运”排查,访谈病人及家属有无黑车转运抬价等现象,对经常停靠在医院内、门口的车辆注意观察,有黑车转运非急诊病人迹象的,要提取车牌号、人员姓名等,严加防控。

4.排查医疗机构内参与非医疗服务推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物业或医务人员。组织开展对医院所有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排查,全面、彻底排查医疗机构内部所有部门和科室各类与医疗业务无关的非医疗行为,包括推介药品推介、母婴护理产品推介、奶粉推介等有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排查形成非医疗服务推介医务人员。

5.深挖非法租借医师证、执业许可证给无证经营诊所挂证经营行为。我院维稳办、网络信息科要打好配合,采取“线上+线下”的排查方式,排查我院是否有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的现象。

7.排查医疗机构串通他人虚构、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在自查整改基础上,重点深挖院内是否有患通他人虚构、伪造医疗文书等骗保行为的涉及医务人员的线索。

(二)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

1.对职业医闹黑恶势力线索及时移送。对各类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发现医疗纠纷问题隐患,要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梳理分析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卫生健康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完善涉医伤医事(案)件预防与处置机制,推动对“医闹”等涉医违法行为重点人员的档案管理和监控。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爆动、参与闹事、暴力威胁、伤医辱医破坏医疗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2.推动医院安防安保建设。一是加强医院及其周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加强医院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二是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加强医疗机构警务室建设并配备相应警力。三是强化安保演练。邀请公安部门到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保卫人员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医院保卫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四是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完善涉医案件警医联动处置机制,涉医伤医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对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对暴力伤医案件从快从重处理。提高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3.推行平安医院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将医院内各病区及医院周边的社会治理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配备工作人员担任专职网格管理员。专职人员要定期开展医院内非法行医、非医疗服务推介行为以及医疗安全、饮食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器械安全及火患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治。要重点排查医务人员非医疗服务行为,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参与非医疗服务推介的职工及签约家政公司、物业公司等劳务派遣人员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对经核实参与非医疗服务推介谋取不正当利益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医疗机构所有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4.要继续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责任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医疗意外险,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充分发挥“三调解一保险”的作用,积极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强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业务培训。加强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鉴定管理。

(三)依法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1.加大院内综合监管,整治医疗乱象。落实内部自我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医院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对照应排查的内容,开展本院周边和院内可能存在的“欺诈医疗、“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黑陪护”等现象,深挖线索,坚决杜绝零线索,并做好自查自纠。重点清查和严厉打击租借医师证或医疗执业许可证行医等非法挂证经营行医,净化行业环境。

2.联合医保等部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的专项行动。要打击挂床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医疗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积极配合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三、步骤安排

(一)深挖摸排线索(2020年9月-10月上旬)。各科室对照行动重点内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各种突出的和损害群众权益的问题,要逐条进行梳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建立线索举报平台和公开举报电话,同时制定激励群众积极性的具体举措,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加强对近年来本单位信访案件的排查工作,利用综合研判排查线索;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大对投诉量较大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日常监管发现线索。

(二)强力开展整治(2020年10月)。本院维稳办要定时向上级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对发现的涉及医院安全的问题和短板积极整改;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

(三)巩固整治成果(2020年11-12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平安医院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督查工作,科学全面评估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情况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

四、责任分工

维稳办:负责清查医疗纠纷案件中医闹涉黑恶势力线索排查;开展对活跃在医院周边的医托线索排查;开展对医院内从事非医疗服务推介产品的排查;负责排查医务人员参与骗保等线索行为;负责推进平安医院创建。

药剂科及药具科:负责排查医疗卫生服务中参与推介产品的排查;其他如医师参与租借《医师资格证》等乱象线索排查;排查和整治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乱象。

收费室、宣传科:负责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医疗机构周边的医托;负责排查非法医疗广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线索,配合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整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涉及卫生健康行业有关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陆克照副院长为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医务的李荣兰副院长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院长卢建辉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组长和副组长都要亲力亲为,经常过问,加强调研,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人员明确、时限明确,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重大问题要向局党委报告。要把重点领域问题治理和健全长效机制作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打、治、建结合,边打边治边建,做到打击、治理、建设等工作有序有力开展,不断取得实效。

(二) 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宣传科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有关情况,及时整治行动进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微信平台、电子显示屏、图册等媒介宣传,要注重宣传的质量和持续性,不搞花架子,不搞一阵风。三是构建包括举报电话、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在内的多渠道举报体系,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其他事宜

从2020年11月起,于每月13日前由维稳办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汇总当月工作落实情况,并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及线索排查表报送局医政医管药政股。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院专项整治,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坚决杜绝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病人“红包、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结合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贯彻落实,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力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范围

医院各科室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医生不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大处方的行为;

(二)医院领导及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红包”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5年5月底前)。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县妇保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XX;电子邮箱:XX)。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把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覆盖面达到100%,营造人人自觉参与,全民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2015年6月底前)。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附表2于6月30日前上报院办公室。

1、认真开展自查。

(1)个人自查。各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对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医院领导、科室主任要带头进行自查。

(2)组织排查。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开单提成、开大处方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药品、医用耗材、仪器设备的购销及使用环节,有重要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跟踪调查。一是建立商业行为信息基本制度,通过回访(附表3)向相关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了解相关情况,掌握经营者活动情况。二要建立不良记录登记。各医疗机构要对药品、设备、耗材等供应商(经销商)进行一次梳理,对各供应商(经销商)讲明送“红包、回扣”的危害及后果,签署《医疗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发现对在本单位行贿和送“红包、回扣”的供应商(经销商)建立黑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

2、及时上缴收受钱物。凡是已收受“红包、回扣”的人员要主动上缴。可以真实姓名也可以匿名方式,上缴至XX县廉政账户(户名:XX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工商银行XX支行,账号:XX)。对在专项治理期间主动上缴的,不作为受贿对待。对确实推辞不掉的“红包”,接收“红包”的人员可将“红包”上缴本单位办公室,办公室(或医务科)要努力做好患者解释,退还红包。个别不能退还的,可充入住院患者住院押金,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将押金收据交给患者(或家属)。

3、签订承诺书。医务人员要签订自查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要存单位备案或进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科室要向医院做出廉洁从业承诺。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底前)

1、督促检查。医院将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自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

2、完善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社会影响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提出治理“红包、回扣”问题的整改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重要任务之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把专项治理工作列为本单位工作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严肃工作纪律,务必取得工作实效。严肃整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注重工作实效。专项治理重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行为。要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治理,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行业作风有明显好转,医务人员的整体形象有明显提高。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6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明确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今年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央已成立了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担任组长,22个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卫生部和省委都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3月28日,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给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带来很大危害。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腐蚀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也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发了一些医疗纠纷和其他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整顿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控制和降低医药服务价格,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和良好的机遇,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从加强反腐纠风工作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长期以来,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总体上是满意的。今年4月9日,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对湘潭县人民医院进行考察后,高度评价说:医院在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做出了很好的成绩,值得好好总结推广,并要求中央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介。各级卫生部门积极推动反腐纠风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消极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医药、器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为了推销其医药产品,给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各种好处;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高价药品和高值耗材,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近年来,全国和我省查处的收受药品、器械回扣的窝案、串案,涉及一些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医务人员,包括一些知名专家、教授,严重影响卫生队伍的稳定,教训十分深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当前卫生系统反腐纠风工作的紧迫任务,更是保护和爱护卫生队伍的迫切要求。

三是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卫生与健康,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期望很高,为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卫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好的队伍,必须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爱岗敬业的医疗卫生队伍,需要好的行风。这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对卫生队伍的一次洗礼,是建设好的行风采取的有力措施,目的是让全体卫生工作者普遍受到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提高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还应该看到,如果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蔓延,卫生事业既不能持续发展,还会使广大人民群众失望,最终会失去各方面对卫生事业的支持,也容易使体制机制问题被不正之风掩盖,错失大好的发展机遇。

二、明确目标,把握原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各级卫生部门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把握好工作原则,把这项关系到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我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稳步推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探索建立预防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我厅即将下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既要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又要依法依纪严厉查处数额巨大、唯利是图的受贿案件,严厉打击钻营取巧、坑国害民的不法药商,并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二是要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在思想上、工作上有充分准备,做到周密考虑,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组织准备和教育动员,坚持原则,严肃认真,防止走过场。三是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按照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厅确定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五项重点。各地各单位都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本单位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对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既要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又要突出抓好药品、高值耗材、医疗器械采购及药品、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四是严格掌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的关系。既要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抓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卫生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我厅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以教育为主、以自查自纠为主、以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严肃查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要坚持高标准,坚决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认真抓好学习动员。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在第一位的是学习动员,要把学习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让全体医疗卫生工作者人人接受教育。学习首先取决于思想发动,各级卫生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作动员报告,把思想发动和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结合起来。一是抓好思想发动。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中央、省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二是抓好法纪教育。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医风规范等有关制度,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八不准”等有关规定,不断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到依法执业。三是抓好正面引导。要大力宣传医德医风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用榜样来鞭策和激励医务人员。四是抓好警示教育。针对查处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座谈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二)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也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由主管(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决定,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问题由卫生部门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省会长沙的省(部)直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为保证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要突出抓好五个关键环节:一是认真调查研究。摸清医务人员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动态,摸清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掌握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确定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二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服务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查找,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要做好深入细致地工作,既不要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下死角。三是对查找的问题要分别作出处理。对一般不正当交易问题,要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只要说明情况,上交钱物,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对数额较大,但能主动说清问题的,可以依法依纪从轻、减轻处分;对已掌握确凿证据而拒不自查自纠、甚至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四是切实抓好整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加强管理的办法,切实加以整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从中吸取教训,端正服务思想,规范服务行为。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派驻人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我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派出督导组,有重点地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经过厅党组研究决定,确定以下五个重点:一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二是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三是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营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同时,我们还要求各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

(四)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惩处犯罪分子,增强教育效果,震慑违法分子,巩固治理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对重大商业贿赂案件要集中力量,坚决查办。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一般性错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达到教育大多数、惩治犯罪的目的。在查办案件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拓宽畅通举报的渠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善于从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筛查、分析研究和判断甄别,确定重点,集中查处。二是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大、问题严重的重大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一查到底。三是坚决查处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主要发生在医药购销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有密切联系。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在招标采购、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活动中,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四是要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食品药监等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

(五)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坚持常抓不懈。我们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教育,打牢思想基础。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在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以热爱祖国为荣、服务人民为荣、崇尚科学为荣、团结互助为荣、诚实守信为荣、遵章守纪为荣、艰苦奋斗为荣的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是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各项民主监督制度;研究规范处方管理制度,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制定明确的诊疗项目临床路径,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三是要创新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督查医院在药品和设备采购、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收到的效果。四是要积极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和医务人员分配制度。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控制人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纠正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维护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规范医务人员分配制度,严禁科室承包、收入分成和私设小金库。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省卫生厅成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肖策群和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刘宗惠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为成员。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肖策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了专职人员集中办公,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及专门的工作班子,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中办公。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搞好协调。专项治理工作能不能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从严要求,从严把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对存在的有关问题要率先自查自纠,讲清问题,轻装上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的部署和卫生部及我厅的要求,绝不能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和工作建议,要及时上报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对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搞地方或单位保护的,要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7

*年4月12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谁来管管假医生》为题披露了*省海口市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违规出租科室等严重问题。我部已责成*省卫生厅立即组织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行动,并将执法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报我部。

应当指出,海口市出现的非法行医和违规出租科室等问题在其他地方也程度不同地存在,不仅破坏了医疗服务秩序,败坏了医疗卫生工作形象,更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反映出一些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医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深入,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行风建设会议精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法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卫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活动,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认真纠正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整顿好医疗服务秩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重点开展对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医务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治理整顿。对未经执业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人员行医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聘用上述人员行医或出租诊室、外包科室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建立联合办案、协作办案的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跨区域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流窜作案活动。对纵容、庇护甚至直接参与违法活动的卫生行政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出的重大案件,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积极引导、严格约束医疗机构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披露有关整改情况,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篇8

(一)健全完善药品和高值耗材供应保障体系。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部分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和互联互通。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着手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推动基本药物小品种定点生产试点,保障重点小品种药、低价药供应。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涉税案件的查处。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涉税违法问题,巩固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成果。

(三)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信用建设和信用培训工作。完善医药购销不良信息记录采集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公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以核实票据资金流向与药品物流流向一致性为抓手整治“挂靠走票”行为,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四)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细化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优化门(急)诊流程,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实行同级、上级医院同类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研究开展信息惠民工程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并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对口支援、远程医疗、医疗质量和安全等相关政策。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方法,开展医疗质量、收费和成本监测,推动医疗机构控费工作。

(五)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继续推广“阳光医药”电子监察试点工作。

(六)继续狠抓“九不准”相关制度落实。广泛宣传卫生系统先进典型,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

(七)继续指导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政府卫生计生投入。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平稳运行。

(八)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做好药品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工作。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清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做好医药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九)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提供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大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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