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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考论文8篇

时间:2023-04-06 18:36:15

哲学思考论文

哲学思考论文篇1

艾思奇的《大众哲学》在当时发挥了巨大作用,对我们今天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也有相当的借鉴作用,但时代在变化,大众的构成和需要也在变化。因此,这就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在“取其精华”的基础上推动和实现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对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这里的“教育主体”主要是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传播,以期推进其大众化的人。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育主体大众化是由大众化的对象所决定的,即大众对象的多样性、层次性决定了教育主体的多样性,换言之,就是决定了教育主体的大众化。然而以往的人们大都有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只有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经过马克思主义理论正统教育的学者才有能力,才有资格去宣传马克思主义哲学,而于其自身则往往妄自菲薄,亦或自谦为不知或知之甚少。殊不知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是哲学家,并且都可以是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播者,因为只要我们在思考,在实践,就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不开,从这一程度上说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打交道,也就是说我们都可以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育主体,当然在理论水平方面我们会稍逊于受过正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学者,但在实践中,我们并不一定低于他们的水平,甚至强于那些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条化、本本化的“象牙塔”里的学者,因为他们不懂得“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所以,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主体的信心和决心,使人们意识到自身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价值意义,而一旦他们有了这份意识,便会自觉自愿地去学习、理解、相信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哲学。

这里的“教育客体”是指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对象。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客体大众化从根本上说是由其本身决定的,因为“大众化”本身就是要求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普遍化,使之为大众所掌握和认可。但现在一提到教育,人们往往会把范围缩小到学校教育,殊不知“活到老,学到老”,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对象,并且事物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亦然,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要在变化中不断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所以从更宽泛的维度上着眼,我们都是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客体,而不应拘泥于某一群体,也只有使人们意识到作为教育客体的必要性及其精神所需,才能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真正内化为人们的意识。

这里的“教育介体”是指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育介体大众化主要是指要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人们喜闻乐见的方法来表达,使其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真正为人们所用。对此,我们应做到教材生活化、语言通俗化、形式多样化。教材生活化。这是《大众哲学》给予我们最深刻的启示,在当时《大众哲学》之所以能把那么多的人引进哲学天堂,进入马克思主义世界,就是因为教材的通俗易懂,它能以人们现实生活中的事物为例,讲得贴近实际,虽然作者在《自序》中讲过“要说的话不能直说,要用的字不能不用别的字代替,要举的例子也只好不举”[1]。但是他通过举诸如“雷峰塔的倒塌”、孙悟空的“七十二变”、“笑里藏刀”等家喻户晓的典故或成语来渗透自己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让人们觉得哲学其实并不神秘和陌生。所以“并不是只有深奥的哲学著作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科学的、通俗的读物同样可以深化、发展马克思主义,甚至赢得更多的读者。”[2]

因此,笔者认为现在很有必要出版一本结合现代语境和语义的大众化读物,把人们引入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语言通俗化。语言文字是理论的承载者,理论知识由最初的“口耳相传”,再到后来的“文字记载”,才可能代代相传,也才会有文明的延续、进步和发展。在我国要想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教育主体就得用中国式的语言和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来表达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人总以为语言越说得艰深晦涩,让人不知所云,学问就越大。所以,当初在艾思奇同志出版《大众哲学》后,就有很多所谓的“学者”攻击其语言过于生活化,缺少专业性和学术性,并且满带讽刺地说自己不屑于写如此通俗的著作,认为通俗会流于庸俗。其实恰恰相反,能用简单准确通俗的语言讲清复杂深刻的道理才是最难的。而艾思奇就做到了这点,试想如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没有深刻的理解和扎实的研究功底,是根本不可能用自己的语言,更不会用群众的语言来表达的,最多只能是引章摘句,用一些生硬的言语照本宣科。只有在理论上博大精深的学者,才能把抽象的哲理讲得深入浅出,引人入胜。

至于“通俗会流于庸俗”,笔者认为应该首先厘清二者的本意,再看看其间是否有必然性。“通俗化”要求理论的表述易懂但不能偏离本意;对于“庸俗化”,邓小平曾经讽刺“这些年把一些人养成懒汉,写文章是前边摘语录,后边写口号,中间说点事”[3],可见,一方面“庸俗化”是口号式的,无实质性内容、理论可言,另一方面“庸俗化”与“通俗化”相比,可能“易懂”,甚至“有趣”,却有可能偏离甚至歪曲理论本意。固然,为了“易懂”,“通俗化”也往往需要借助一些生动形象的比喻、故事或者俚语等作为铺垫,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论证的“学术性”,但“底线”是决不能“牺牲”理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决不能因为追求理论的“易懂”而“失真”,陷入真正的“庸俗化”。可见,二者含义完全不同,其间也没有必然性,并且《大众哲学》的成功,也是对这一怀疑的最好论证。实现形式多样化。这是因为当今时代,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思想、价值观趋于多元化,加大了理论传授和宣传的难度。另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随着分工的日益细化,不断呈现出新的社会群体,而各群体所需、所想有质的区别,应该格外关注,做到具体群体具体分析,这就需要我们在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过程中采取不同的形式,适应不同群体的需要。

#p#分页标题#e# 这里的“教育环体”是指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社会环境及其所提供的教育支撑条件。从国际上看,当今社会是国际化、信息化的社会,这样就把世界各国愈加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使得各国相互影响愈加深刻,而来自其他各国的影响亦使我国的社会环境愈加复杂。从国内看,网络的兴起正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尤其是青少年,网络已经成为新世纪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新工具和手段。它就像一把“双刃剑”,以其独特的优势吸引着广大人民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不少挑战。所以客观上,网络已经成为我们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亟待攻克的一片阵地。如何在网络上对“网民”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正确引导,推动其大众化也成为了我们不得不面临的重要问题。但网络具有虚拟性、开放性、隐蔽性等特点,这就使得我们工作的难度加大。

哲学思考论文篇2

【关键词】限度论生态理性生生精神限度生存限度生存原则

在地球上,人以及所有生命既生存在一个无始无终的宇宙之中,又生存在一个有边有限的世界里,这是因为,整体之于个体始终是无限度的,而个体之于整体则永远是限度化的。生命、物种、人以及地球之于世界,始终是个体之于整体,所以我们所生存的世界是一个限度的世界,当我们的行为与活动超出了世界所给予的限度,必然导致整个世界生态失去平衡――而形成生命存在的灾难性根源。本文即是从此出发,通过在考察形成当代人类生态危机的无限度论认知-思想根源的基础上,尝试重建限度地存在的生存观、伦理理想和行动原则,以为当代人类消解生态危机提供新的视野、态度和。

一、无限度化生存的当代危机

自近代革命以来几百年间,由于其无限度化的生存追求,累积出当代人类全球化生态危机。这种整体性的生态危机,首先表现为生命系统出现多样性锐减状态和非平衡化的分离状态,生命的这种多样性锐减状态和非平衡化的分离状态直接来源于:(1)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对动物世界的生命予以狂捕滥杀;(2)生命的故乡――森林,日益变成了沙漠;(3)污染和生活污染对生命系统的全方位侵袭:这些大量排放的污染不仅使水变成了有毒物质,而且更空气变得不干净与不清洁:“由于人们不再拥有清洁的空气,只得把清洁空气包装起来送给他们。在城市中安装起像电话间的氧气室,使居民可以花钱呼吸氧气。这难道就是明天所有城市将出现的情景吗?我们是不是如此地破坏了自然给予我们的遗产,因而我们将死于我们所呼吸的空气。”[1](4)化学药品和化学工业品的广泛使用,使人生活在一个“癌变的世界中”[2]

其次,整个地球上的生存资源系统遭到根基性的破坏,生命与生命之间、资源与资源之间失去了存在意义上的关联性,使它们之间的活力消失或生命停止:“环境危机就是个标志:生命和它的周围事物之间精心雕琢起来的完美的适应开始发生损伤了。由于一种生物和另一种生物之间的联系,以及所有生物和其他周围事物之间的联系开始中断,因此维持着整体的相互之间的作用和也开始动摇了,而且,在某些地方已经停止了。”[3]

其三,整个人类社会制度、财富分配、生活秩序等等方面对生存信仰、道德理想、精神追求的麻木、失落、分裂、弱化:(1)社会制度、劳动分配、生活秩序源源不断地制造着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对立,即既表现为社会财富的掠夺性瓜分、占有所形成的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对立;也表现为权力与责任的分离性对立,权利与义务的非对等化对立;更表现为知与行、说与做的分裂性对立。(2)奴役与控制的行动原则,制造出人与自然对立和人与社会的疏离:“考察一下在流行的关于政府的观念中,存在着道德与的颠倒。政府不再是人们权利的保护者,而是成为最危险的侵犯者;不再是自由的保护者,而是建立一种奴役的体制;不再是使人们免受武力,而是首先使用武力,并在任何方式和中,以它愿意的方式作某种强迫;不再是人们相互关系中,基于客观准则的服务者,而是成为一种极端的和隐蔽的用偶然和恐惧来控制的机构,它没有客观的,而是由盲目的官僚机构所作的任意决断来解释法律;不再保护人们免受奇想的伤害,而是傲慢地把权力植于无限制的奇想之中。在这里,我们很快地发现了这样一种颠倒:政府可以做它想做的任何事情,而公民只有得到同意才可以去做;这是人类最黑暗的时代,由野蛮的力量所控制。”[4](3)物质与精神的对立。马克斯.韦伯曾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以一种不确定性的口气预言道:“没有人知道未来谁将生活在这个牢笼之中,或者,在这场巨大发展告终时,是否会出现面貌一新的先知,或者是否会出现旧观念、旧理想的复兴;如若两者皆非,是否会出现病态的、以自我陶醉为粉饰的机械僵尸。因为就这种文化的最后发展阶段而言,确实可以这样说:‘专家没有灵魂,者没有肝肠;这种一切皆无情趣的现象,意味着文明已经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程度。’”[5]韦伯这番话似乎是时针对当代人类而论的:期望成为物质的巨人的同时,却过早地变成了精神的朱儒。

二、无限度观念的源流:观念理性向科学理性的泛滥

形成全球化生态危机的根本推动力是人类自以为是的无限度论观念、信仰和价值原则。

无限度论观念、信仰和价值原则的思想基础是人类中心论,其价值目标是物质幸福论,其外在的行动纲领和行动原则是物质霸权主义和绝对经济技术理性,其普遍的生存方式是以消费主义观念为核心的感官主义和物质享乐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精神核心是人类尺度论:人是万物的尺度(普罗泰戈拉),进而,人成为世界的立法者:人为自然立法(康德)。当人充当起为自然立法的角色时,也就实现了对自然的否定:“对自然的否定,就是通往幸福之路。”[6]洛克的这一思想背后有两个支撑点:一是他认为人类的本性是善良的,是因为贫困和匮乏才把人变得邪恶丑陋;二是大自然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和资源。因而,人要追求幸福,必须全面地否定自然;人要实现幸福,必须绝对地控制自然:全面地否定自然是为了绝对地控制自然。而对自然的否定性控制必须合成一道工序来完成,即把自然变成一个没有生命的、僵死的、可以由人来进行绝对控制和改变的机械钟表,使它能够为人们无限度利用并以此满足人的无限度欲望——的那样一道机械化工作程序和工艺流程。这个工作由弗兰西斯.培根、笛卡尔、牛顿、洛克、亚当.斯密等人来完成:弗兰西斯.培根为机械(钟表)世界观指明哲学方向,笛卡尔为其提供精确的数学模型,然后再由牛顿来完成其整体的大厦工程,最后由洛克和亚当、斯密来做完善工作。机械论世界观自其开创以来一直主宰人类生活近300年,它所喧哗的基本思想是一种无限度论哲学思想:无限的宇宙世界有个可以在天体运行中观察到精确的数学,科学革命的根本任务就是根据宇宙天体力学规律,组建起有利于世界和自然服务于个人追求物质的方式的社会,一旦这样,就可建立起人向自然上紧发条的激励机制:个人向自然索取而所创造的财富越多,人类积累的财富就越多,人类积累的财富越多,社会就越有秩序,生活就越幸福。由此,洛克关于自然服务于人的观念得到了正面确立:只要人类对幸福的欲望没有止境,自然世界服务于人类的功能就没有尽头;只要物质财富还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秩序的来源和标志,自然世界将永远成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来源。这一观念在亚当.斯密得到了更符合人的欲望的解释与定位:人类全部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动机)是物质的私利(欲望),人在追求物质利益时都是以欲望的满足为中心的,因而以绝对的自我利益为动力、以积累和创造无限度的物质财富为幸福和进步的标志、以向自然进行无限度的资源索取为手段----构成了无限度论生存的道德蓝图。这种道德既体现了绝对的物质霸权主义观念,也张扬着绝对经济技术理性思想。

客观地讲,以无限度主义的机械论世界观,其本质精神却是科学理性。而科学理性的预设前提恰恰是观念理性:观念理性的生成,是其人的认识经历了从宇宙神秘论向人的主体论的求确立:在西方哲学思想史上,古希腊前期的哲学是关于神秘奇幻的世界本原和宇宙生成的自然哲学;智者运动产生,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主张,开辟了精神探索由自然而人事的道路,人类中心论思想由此产生。然就其哲学思维来讲,则体现为从以经验直观为体现形式的具体性、比拊性思维向观念理性思维的真正实现,这一思维形式通过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的相继努力而获得了整体的构建。

观念理性只是从观念上确立了人的中心地位和主宰权威,人要能够真正获得实践上的幸福,还必须解决如下三个根本性问题:第一,只有使自然资源处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无限状态时,人类幸福才可能得到根本的保证;第二,只有当自然世界处于人类的绝对控制之下并成为人类所用的这样一种关系状态时,人类幸福才获得可喜的前景;第三,只有当人类获得了能够任意地支配世界的能力时,才可能创造出以物质财富为根本标志的幸福生活来。而科学理性则能够整体地解决如上三个问题,并为完全满足人类的全要与愿望而建立起了以机械论世界观为认知模型的实践论行动方案:第一,宇宙自然世界的是按照机械主义的力学模型建立起来的,人类一旦掌握了它,就掌握了宇宙自然世界的规律,自然由此变成了一只硕大无朋的钟表,完全落入人类的意志控制之下,构成了服务于人类幸福的机械。第二,自然世界的资源蕴藏量也如宇宙力学的钟表原理一样,是周而复始地处于自运动(即自生)状态,用牛顿的话来讲,就是世界运动----能量互换----物质不灭。因而,第三,人类幸福与否,根本地取决于人类自身积累、创造物质财富的雄心、信念、能力、手段、方式。解决之道有二:一是创建起鼓动幸福论雄心和支撑人类幸福论信念的物质(霸权)主义思想体系和信仰体系,二是创建起绝对经济技术理性的实践体系。这两个方面的工作都集中表现为对科学技术的绝对依赖与崇拜为主体形态,以社会制度、法律体系、分配机制、消费模式、价值原则、审美风格等等均以服务、激励、促进科学探索和技术开发为根本保证。

三、限度生存论:生态理性的精神指向

地看,观念理性是无限度论思想的源,理性是无限度论的流。其从源向流的演变过程,亦是使所全面追求创造的物质变成对人的绝对霸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质需要――是首要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是次要的。”“人与物之间的关系高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决定性的转变,这一转变将文明与所有其他文明形式区别开来,它也合符我们的意识形态领域关于至上的观点。”[7]当物质变成霸权时,人与物的关系产生全面的颠倒,人与世界(包括他人、社会、国家)之间变成了一种裸的物质关系:人是物质的动物、财富的动物、金钱的动物、钞票的动物。不仅如此,在人把自己定格为与物质的纯粹关系中,物质、金钱、财富、钞票事实地演变成了一种裸的权力,人与物之间凝结成了一种形上的权力关系:人是权力的动物----为物质、财富、金钱、钞票而斗争,就是为权力而斗争;为权力而展开争夺,就是在为物质、财富、金钱、钞票而放手搏斗。在这一实实在在的生存运动中,人与人的关系被隐退、取消和无情的化解了。所以,人的社会、人的生活,只能“注重收入、财富、物质的繁荣,并把它们视为是社会生活的核心。”[8]

客观地看,把物质推向霸权道路的真正动力是人们对科学技术的绝对依赖和膜拜所形成的科学-技术主义信仰。因为人们相信:科学技术是万能,是无止无境的物质财富之源,是开创人间幸福的不竭动力。在这一信念支配下,绝对经济技术理性构成了霸权主义的奠基石,物质霸权主义构成了强力推行绝对经济技术理性的开路先锋。

在以物质霸权主义为纲领和以绝对经济技术理性为原则的科学理性主宰下,人类对物质财富增长的激情通过对科学技术的顶礼膜拜而推向极端:立竿见影的最大效益观念,是其步调一致的行动目标原则;无休无止地征服,是其最杰出的行为表现;大机器范式和技术化生存,成为其伟大的杰作;及时行乐的享乐主义和高浪费的消费主义,是其整体的生存方式;工业革命和信息技术革命所造成的自然、生物、人、社会以至人文精神等等方面的整体生态危机,则是其不可避免的负产物。

“危险所在之处,也生成着解救。”[9]当代人类要要消除其整体存在之生态危机,必须学会承担此而求自我拯救,这要求我们必须在重新认识自己的过程中重建起彻底改变观念,改变思想,改变行动原则和生存方式的价值导向系统、伦理理想与行为规范。这首先要求人类的创新,即创立一种限度论的哲学本体论(存在论智慧)、认识论(论)、实践论(行动原则)。这种限度论的哲学思想、价值导向系统、行动原则与伦理规范,应建立在如下的整体生态理性精神、信念、信仰基础上:

万物有灵:生态理性精神的认知方向生态理性就是努力恢复人类古老的智慧活力,追求世界生命中心论和自然和谐幸福观。在中西哲学思想的源头上,“万物有灵”是其共同的认知取向与价值定位:人与地球上的生命万物,都是灵性、灵气、灵光、灵魂的存在者,他们的灵性、灵气、灵光、灵魂,都是宇宙自然的平等恩泽,是天赋于所有物和一切生命的基本权利。只有万物有灵,才有万物之生命;惟有万物之生命,才可能使人类这一物种生命获得其最高灵性。因而,平等地善待一切生命,真诚地维护一切物、一切存在形式、一切生命的尊严,这将构成人类生存幸福与快乐的终极动力之源。

生生不息:生态理性精神的基本生存原则20世纪现象学运动的全部努力就是“回到事物本身”。回到事物本身的哲学目标就是回到自然、生命、人的整体存在本身:人、生命、自然,此三者原本一体,互动生存,生生不息。在思想的源头,老子所开创的大“道”智慧,就是对人、生命、自然互动生存、生生不息之神秘意志、神圣法则的天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宇宙自然的最高法则,就是整体化互动的生-变法则:因生而变,由变而生,由生而再变----以此生生不息:生生不息,这是万物消长盛衰、人类生存繁衍和天地一体、人物融一的内在动力之源。东方先圣的神谕,同样在西方圣哲的伟大生命中流淌:古希腊前期的自然哲学家们关于世界本原论和宇宙生成论的哲学领悟,同样从不同的角度揭示出自然、生命、人此三者本原于一而终归于一的生生不息原则。

自然为人立法,人为自然护法:生态理性精神的思想基础中西哲学源头的天启智慧是万物有灵论和生生不息;其思想根基是“自然为人立法,人为自然护法”:所谓“自然为人立法”,是指宇宙自然创造了人类的同时,创造了人类何以才能够和谐幸福地生活的终极法则,这一终极法则就是宇宙世界整体存在论和人、生命与自然、地球之间的存在互动论和相互依存论;所谓“人为自然护法”,是指人作为整个世界中的最高灵性者,必须努力去维护、完善和弘扬宇宙整体存在、生存互动和相互依存的法则:自然为人立法,是人类开创终极幸福的根本保证;人为自然护法,构成了人类生存真正幸福的终极之源。

生命为本、人人平等和和个体主体:生态理性精神的价值追求生态理性精神即是普遍的生命权利精神、人人平等精神和个体主体精神:每种生命都具有平等地在这个世界上求取独立存在与生存的生命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可任意地侵犯与剥夺的,维护这一普遍的生命权利,是当代人类的基本生存职责;并且,只有真正建立起以生命为本的精神原则,人人平等的生存原则和个体主体的价值原则才可能得到全面的确立。

四、协调共生:限度生存的实践原则

生态理性精神的实践指向是限度生存。而限度生存的实践原则即由人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平等的人道和公正等为具体原则所构成的开放性生态系统。

人与环境的协调:限度生存的整体实践原则自然和地球给予人类生存提供了存在的现实条件,它们的价值之于人首先是一种存在(目的论)价值,然后才是一种使用(即手段)价值。以此,人类必须抛弃自然征服论的观念,建立起尊重自然、尊重地球、尊重资源环境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去“必须发展一种对自然的新态度,它的基础是同自然协调,而不是征服自然。”[10]这首先要求重建人与地球、资源之间的真正协调和谐的生存关系,这种生存关系的普遍形成最终以对资源运用限度原则和理性节约原则的社会化建立运用为具体标志:“如果我们不能持久地和节俭地使用地球上的资源,我们将毁灭人类的未来。我们必须尊重自然的限度,并采用在该限度内行得通的生活方式和发展道路。”[11]其次是重建人与人文环境之间协调关系。从本质上讲,人与人文环境的关系,既是精神与物质的关系,更是物质、精神与幸福之关系。因而,重建人与人文环境之关系的协调,即是真正构建起财富与生命或精神与物质的协调幸福观。其三是彻底抛弃物质霸权主义行动纲领和绝对经济技术理性行动原则,重建政府、社会、个人三者的生存关系,使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协调生存、限度发展。

平等人道论:限度生存的基本原则限度生存的内在精神要求就是以生命为中心的新型平等人道观。这种新型的人道主义精神,不仅继承了平等看待一切人的人道传统,而且应首先强调平等地看待一切生命和平等地看待自己。

平等地善待一切生命的根本前提是平等地尊重生命;平等地尊重一切生命的实质性道德体现就是敬畏生命:“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理。”[12]世界因为有生命才成其为世界,自然因其生命才成为自然:生命构成了自然和世界本身。生命不仅仅是一种自然存在,更是一种道德存在。自然世界是一种自发性的生命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地产生生命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作为一种特殊的生命存在形式,在于只有他才能够敬畏生命,能够认识到自身的存在与其他生命存在的休戚相关性:只有敬畏生命,人才能够帮助和拯救其他生命,才能够使世界生命获得生态平衡,最终使自己获得幸福生存的自然根基。而敬畏生命就是真诚地珍爱生命,维护生命的正当权利,不能为了自己的生命存在而去残害或毁灭其他生命;“敬畏生命的人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伤害和毁灭生命,但从来不由于疏忽而伤害毁灭生命。”[13]

生命平等原则是人人平等原则的物种基础,当人间还普遍存在着贱视生命、践踏生命的现象时,人人平等往往是句空话。而平等地看待自己,自己把自己当人看并努力使自己成为完整的人,这才是把一切人当人看的社会前提和人本基础。

持续再生:限度生存的发展原则限度地生存要求我们必须建立起科学、技术、经济、建设的持续增长原则,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的持续利用、开发与再生,只有如此,才能全面确立起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观。

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观的建立,需要围绕如何实现人类的物质、精神协调幸福这一目标,从深度和广度上开发人类的智慧力量,限度地、节制地开发科学力量和技术力量,使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以维护、开发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再生和激励限度生存为主要任务。以此,持续再生原则展开为两个具体性的实践原则,即可再生资源的持续开发原则和不可再生资源的持续利用原则。不可再生性资源为整个生物世规定了一种绝对限度,人类利用不可再生资源时应建立起一种绝对限度观念和绝对限度机制,对不可再生资源要适度利用以满足当代人的最低限度的基本需要,但不能危及后代人的需要,并且其利用速度必须低于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速度。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应以开发其资源再生力为前提。因而,对其可再生资源的开发速度一定不能慢于其利用速度;同时,在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所造成污染物的排放速度必须低于环境的自净容量。

公正:限度生存的主要实践原则持续地生存发展观的建立必须以公正原则为根本规范:公正构成了限度地生存发展的起点与目标。

哲学思考论文篇3

论文摘要:本文概括了德国、美国和中国技术哲学的历史发展,揭示了当代技术哲学研究的自觉意识,并进而提出,现阶段技术哲学研究的关键任务有两项:其一,面向技术,进行技术创新研究;其二,面向社会,进行技术启蒙。

一、技术哲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技术哲学”研究起源于德国。1877年,德国哲学家卡普(E.Kapp)发表《技术哲学纲要》一书,这是德国系统地进行技术哲学研究的开端。在这之后,基默扼(E.Zschimmer!和德韶尔(F.Dessauer)分别在1913年和1927出版了各自的《技术哲学》专著。从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哲学家胡塞尔(E.Husser1)、舍勒(M.Scheler)和海德格尔(M.Heidegger)从现象学和存在论角度对技术作了大量研究。近30年,德国的技术哲学研究又经历了持续的、系统的增长,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成果是德国工程师协会人文与技术委员会的研究。该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会员中有德国当代最杰出的技术哲学家胡宁(A.Huning)、伦克(H.Lenk)、莫瑟(S.Moser)、拉普(F.Rapp)、罗波尔(G.Ropoh1)、萨克塞(H.Sachsse)、塔克尔(K.Tuche1)、兹默理(w.C.Zimmerli)。迄今,该委员会的技术哲学家们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伦克的《技术时代的哲学》(1971)、《论技术的社会哲学》(1982);罗波尔_的《系统技术:基础和应用》(1975)、《有缺点的技术》(1985)、《技术启蒙》(1991);拉普的《分析的技术哲学》(1978)、《现代世界的动力学》(1994);胡宁的《工程师的创造力》(1974);萨克塞的《技术人类学》(1978)等等。

从整体上看,经过百余年发展的德国技术哲学,虽在学术界逐渐获得了承认,但仍属于哲学的边缘领域。德国技术哲学研究呈现以下特点:…其一,该领域的智力结构是多种多样的,而不是单一的和标准化的。大致有经验主义、存在主义、实用主义、人类学等不同的研究视角。其二,与技术社会学、技术经济学和技术政治学等相关的研究联系密切,彼此的界限不甚分明。其三,技术的伦理、生态和资源问题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关注,有突出的现实主义转向。技术哲学研究由过去的玄思转向现在的实践导向。

就世界范围看,德国技术哲学首先在法国、荷兰和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和日本有所呼应。20世纪60—70年代始在美国兴起。1975—1977年,美国哲学与技术学会(sf,r)成立。1978年开始出版技术哲学年鉴,1981年开始了每两年举办一次的SPT国际研讨会,1995年创办学会期刊(Techne)。近30年,美国技术哲学研究发展迅速,出现了一批知名的技术哲学家及其优秀的学术专著。如:米切姆(c.Mitcham)的《技术的思考:工程和哲学之间的道路》(1994);伊德(D.Ihde)的《技术与生活世界》(1990);费雷(F.Ferre)的《存在与价值:面向建设性后现代形而上学》(1996)和《认识与价值:面向建设性后现代认识论》(1998);勃格曼(A.Borgmann)的《技术与当代生活特征》(1984)、《坚持实在》(1999);温纳(L.Winner)的《自治的技术》(1977);费恩伯格(A.Feen—berg)的《追问技术》(1999)和《改造技术》(2002);杜尔宾(P.Durbin)的《科学、技术和医学中的社会责任》(1992)等。

从整体上看,美国技术哲学研究的特点是:其一,美国技术哲学研究有了迅速的乃至可说是突飞猛进的发展。近30年中,美国技术哲学研究的发展,与相关的科学哲学和技术社会学研究的发展相比,毫不逊色。l2J这一点主要表现为高水平文献的增长,而研究队伍并没有扩大。SPT的规模始终保持在成立之初的水平,成员不足300人。其二,美国技术哲学研究的范式是多元的。在SPT内部有杜威主义者、埃吕尔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和海德格尔主义者。其三,美国技术哲学研究中技术批判研究占有突出的比重。在哲学领域中,技术哲学仍处于边缘。由于许多SPT成员对技术持批判态度,SPT前会长皮特(J.Pit)认为美国技术哲学研究负荷着意识形态框架,其核心是敌视技术。由于不能全面、公正的对待技术的所有方面,皮特认为,美国技术哲学研究,特别是SPT的研究,存在着“智力诚信危机”的问题。

我国技术哲学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在学科建制上已成立了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技术哲学委员会,已有几个以技术哲学为主要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哲学博士点和硕士点。从研究成果上看,1999年陈昌曙先生出版《技术哲学引论》,这是我国第一部标有“技术哲学”书名的学术著作。从总的看,我国技术哲学研究还少有人系统地进行,在哲学大家族中也处于边缘地位。

二、技术哲学研究的“自我反思”

综上所述,技术哲学研究虽然经历了30年左右的系统努力,但仍处于无统一范式、无哲学地位的困境中。与此同时,人类社会更急剧地步入技术社会,而技术,特别是当代高技术,更尖锐地激起一系列亟待研究的哲学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如何认识和进行技术哲学研究,便成为当代技术哲学家们思考的主题,从而产生了技术哲学研究的“自我反思”。

关于技术哲学的性质。技术哲学是否是一个新的独立的哲学分支,研究者们曾进行过争论。拉普认为,技术哲学既不是工程科学的元理论;也不是社会学或历史学等独立学科的一部分;更不能归结为某一个哲学分支。它与认识论、社会哲学、哲学人类学、历史哲学和形而上学有密切的联系,但并不从属于它们。鉴于技术的认识论、伦理学、文化、社会和形而上学问题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拉普认为有必要发展一个新的哲学分支——技术哲学统一地加以研究。拉普的这个观点基本上得到了学界的认同:技术哲学是一个新的独立的哲学分支。作为一个独立的哲学分支,米切姆指出,技术哲学就是关于人工制品的制作和使用的哲学反思。陈昌曙认为,技术哲学大致上可视为自然改造论,主要是对改变自然的穷根究底的反思。

关于技术哲学研究的内容。通常认为,技术哲学要研究技术本体论、技术认识论、技术价值论、技术社会批判论等等问题。而其中哪一类问题是当今技术哲学研究的核心,哲学家有不同的理解。在我国,张华夏和张志林等先生认为,技术的认识论和逻辑结构问题是技术哲学研究的核心。他们呼吁“技术哲学要转向技术知识论和技术逻辑的研究”。陈昌曙和远德玉先生则认为,技术与科学相比,具有更直接、更鲜明、更强烈的价值性,鉴于此,应当把技术的价值论作为技术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在美国,许多学者主张技术哲学主要是对技术进行伦理的、政治的分析;而皮特坚持认为,“技术哲学的首要问题是认识论”。他说只有从认识论问题着手研究,技术哲学才可能容身于主流哲学讨论之中。应该强调,在讨论技术认识论和技术价值论研究孰重孰轻时,不要忽视了两者的密切关系,特别不要把两者对立起来,两者都是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哲学所不可或缺的。或许,洞察在特定情景下技术哲学应研究的特定问题更有实际意义。拉普认为,今日技术哲学研究的当务之急是研究技术变革的动力学,关键是要明确在“技术决定论”中人们可能的作为。

关于技术哲学研究的方法。由于没有特定的强大的历史传统,技术哲学研究缺少公认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手段。从实际来看,米切姆辨别了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或传统,一种是由工程师和技术专家自己创立的工程技术哲学,这种哲学着重研究技术的内在结构;另一种是人文学者创立的人文技术哲学,这种哲学着重研究和阐释技术的意义,对技术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种种后果进行反思。工程技术哲学倾向于分析的和赞成技术的,而人文技术哲学则更倾向于解释的和批判技术的。从理论上说,技术现象是一种复杂的现象,仅局限于从认识论、方法论的角度,或仅局限于从思辨的、“纯形而上学的”角度研究技术都是不够的,而应当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性研究。如伦克和罗波尔所说:“跨越陈旧的系科和学术边界,尤其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与技术科学之间的边界,进行富有成效的和现实主义的合作,在今天技术哲学研究中比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在技术哲学研究中,处理好理论思辨和经验研究的关系极为重要,“唯理论”或“经验论”的方法都不可取。针对“唯理论”,拉普指出:“不能无视具体的经验证据,只根据对技术的逻辑的、不变的本质的思考,演绎出技术的现实特点。为了防止任意的和不可信的思辨,哲学分析和思考必须以有条件的事实为依据。从这一点出发,才能进行概括。”而针对“经验论”,拉普则指出:“技术哲学解释必须利用并努力整合于哲学传统之中。形象地说,哲学传统是任何哲学解释得以生长的土壤,不利用这个基础,为技术哲学研究重新发明‘轮子’是愚蠢的。”应该说,拉普的这个意见是非常中肯的。

关于技术哲学的研究方法,费雷基于几十年的教学、研究和思考,形成了自己的四个信条:其一,技术哲学应联合西方主流的哲学传统思考技术;其二,应用认识论、形而上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哲学、科学哲学、社会哲学等学科的范畴,能够阐明技术现象;其三,技术哲学在理解何为合法的哲学方法时应该采取多元化的策略;其四,一种全面的、批判的、多元的技术哲学研究方法对认识技术和制定有关的社会政策是有益的。

关于技术哲学研究的未来走向。从技术的文化环境看,随着冷战的结束,20世纪90年代以来,技术的文化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如果说过去人们蜷缩在防空洞中,那么现在人们畅游在网络中。伊德认为,技术哲学研究必须应对这种文化环境的变化,反思当代技术世界的新问题,而不能仅是继续研究与埃吕尔、海德格尔和马尔库塞相同的主题。从技术自身看,随着全球电子媒介基础设施及其文化的发展,米切姆认为,现代技术(与背景分离化)正在被一种新的“元技术”(meta—technology)取代。元技术正以虚拟的形式重新使分离的世界连接成一个整体。在这样的情况下,米切姆指出,“过去二十年,技术哲学努力思考我们做的技术,下一个二十年必须努力思考我们作为其中一部分的元技术。”从认识与实践的关系角度,杜尔宾则呼唤行动主义。杜尔宾说,虽然需要理论的进步,但更需要的是在解决技术社会的现实问题上取得进步;虽然理解技术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围绕它们的有关的社会问题做些什么。为此,他呼吁学院的技术哲学家们走进行动主义的领域,加入到解决实际问题韵行列中来。从根本精神看,无论技术哲学研究将怎样发展,陈昌曙先生提出,技术哲学研究必须要有自己的学科特色、基础研究和应用。他讲,技术哲学研究“没有特色(学科特色)就没有地位,没有基础(基础研究)就没有水平,没有应用(现实价值)就没有前途。”

三、技术哲学研究之关键:技术创新研究与技术启蒙

基于上述的技术哲学研究的“自我意识”的考察,本文以为,技术哲学研究在走向繁荣之途中至少有两项的关键任务:其一,面向技术,进行技术创新研究;其二,面向社会,进行技术启蒙。

进行技术创新研究的理由至少有以下三点:其一,从历史实践来看,技术创新始终是人类社会的轴心,技术哲学研究只有牢牢抓住这一社会轴心,才能向社会“敞开”,与社会现实相切近。在古代,这个社会轴心是隐含着的,这可以从史前各种传说中窥其踪迹,如《易·系辞》讲中国先王伏羲作八卦、网罟,神农作耜耒,黄帝尧舜作舟楫、杵臼、弧矢等;在现代,这个社会轴心是显在的。种种事实显示,技术创新是现代企业和社会的活力之源,是经济发展、生产率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基本驱动力。可以说,技术创新正作为第一生产力、第一竞争力、第一战斗力,成为世界各国企业家、政治家、军事家头等关切的主题。所以,研究技术创新,密切技术哲学研究与社会实际的联系,从而促进技术哲学的发展和实际社会问题的解决。

其二,从理论逻辑来看,技术创新是技术成为技术的过程,技术哲学研究只有牢牢抓住这一技术形成的过程,才能向技术“敞开”,与技术现实相切近。通常认为,技术归根到底是一种实践活动,而技术创新又是一种最基本的技术实践活动,因而,技术哲学研究若要反思技术就必然要首先研究技术创新。技术从构思到社会的实际应用,是一个复杂的创造性的技术一社会过程,其中,技术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文化的和自然地理的诸多因素相互作用,最终产生与社会相适应的技术。这个技术产生的过程,这个技术成其所是的过程,被称之为技术创新。所以,技术哲学也只有研究技术创新,才可能切实知晓技术是什么,它何以可能、何以产生、如何产生、产生什么。超级秘书网

其三,从技术哲学自身发展看,技术哲学研究之所以分裂为工程的和人文的两个对立的流派,主要是因为各自偏执于一端:工程的技术哲学,如德绍尔等以技术发明为研究对象,只关心纯粹技术是如何可能的,而忽视了技术与整个社会的复杂关系;人文的技术哲学,如埃吕尔等以技术的社会影响为研究对象,只关心从人文社会的角度评价技术,往往对技术持敌对态度,而忽视了对技术自身的全面认识。由前所述,技术创新是技术成其所是的技术一社会过程,技术哲学研究技术创新,既能向技术“敞开”,又能向社会“敞开”,因此,研究技术创新可以在工程的技术哲学与人文的技术哲学之间架起桥梁,实现两者的融通,从而为建立一种健全的、连贯的、一致的技术哲学奠定基础。

技术创新哲学研究至少要包括技术创新实践论、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等内容。技术创新实践论,是研究技术创新实践活动的本质、特性、类型、结构和形态。技术创新本体论,是研究技术创新实践的“本原”或“本体”,是寻求技术创新成其所是的“最高原因”。技术创新认识论,是研究技术创新认识的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技术创新价值论,是研究技术创新的价值标准、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等问题。显然,这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是相互依赖、融会贯通的,比较而言,技术创新实践论是其它研究的基础,由它们共同组成的技术创新哲学研究,实质上可以被视为广义的技术创新实践论。

哲学思考论文篇4

作者简介:伍爱莲(1945-),女,湖南湘潭人,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张丽(1980-),女,安徽太湖人,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信息工程学院教师,硕士。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信息工程学院,湖北 武汉 430223)

摘要: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电学是物理学的重要分支,物理学是自然知识的重要分支,它不仅对物质文明的进步,及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深化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人类的思维发展也产生了不可缺少的影响。在物理学知识的内容及其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中发现许多哲学的规律。本文以电学知识为例,分析其中出现的哲学规律,这些哲学规律的自然应用不仅对我们电学科研选题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而且也会开阔我们在其它领域中的思维视野。

关键词:辩证思维;对立性;统一性;对称性

对每一个从事理论研究的科研工作者,是否有一番成就,主要体现在他的质量和数量上。要,首先,要进行选题,选题就是选择研究方向。在科学研究中,选题的提出和确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这样说,一个好的选题的确定,等于你成功了一半。所选之题,有时是一条能走得通的路,这是幸运的。然而,有时会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例如:选题太难,也就是说,目前的人类知识还不足以使此问题得以解决,或者是本人的知识水平还不能与所选问题相匹配,那么,最终的结果将一事无成,徒劳一空,且冤枉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选题太容易,也就是说,选择人人都会解决的问题,那么,就不可能出现学术上的创新,也就没有学术成果。因此,在科学研究领域中,一般来说,选题难度最好适中,也就是说,最好选别人还没有发现的新课题,而且还应是你在学术上能胜任的课题。那么,如何发现自己能胜任且别人都还没有涉足的新课题?如何预测新课题能否走得通?这就需要哲学,哲学是智慧之学,哲学能给人辩证思维的能力,辩证思维就是科学的方法,是对探索未知、获取知识的途径和程序的哲学思考,它能从现实中去审视和预测未来。另外,切身亲自从实践中去感知领悟,也是解决上述两个如何的方法之一。

记得钱学森先生在《科学家论方法》的序言中,说了大意如下的话:学习科学研究方法的途径,一是有成本成章的能够讲清楚的书,但问题在于你会不会将书本上的知识,变成活生生的方法和工具;二是从实践中逐渐领悟,如何抓问题的关键,如何认识死胡同,如何从失败中总结教训迅速走上大道,如何锐敏地发现有希望的苗头等等。另外,弄清这几个“如何”不容易,因为这方面的学问还没有形成一门科学,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由此可见,指导我们进行科学选题的二个主要依据是哲学和实践,并且两种方法的运用都不是容易的。下面主要以电学内容为例,谈谈在论文选题中哲学的应用。

一、事物对立性理论的应用

事物对立性的理论,是指在某一体系中,若存在一个正向事物,就必有与之对应的反向事物存在,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实现转化的条件可以不同。二者彼此对立且可相互转化的,共存一体构成某一事物,使该事物成为对立统一的整体。例如:《电路》理论,有一种让高频信号通过,低频信号截止的电路,称高通滤波器;还有一种让低频信号通过,高频信号截止的电路,称低通滤波器。高通滤波器和低通滤波器是互为对立面,且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对同一RC电路,当输出信号取自电容,成为低通滤波器;当输出信号取自电阻,成为高通滤波器,因此,二者并存于一个整体中,该整体称为滤波器。也就是说,从功能上讲,滤波器是由高通滤波器、带通滤波器、低通滤波器三者构成。又如:《信号与系统》理论,主要内容由两大对立部份构成,一类是连续时间系统的分析,研究对象是连续信号;另一类是离散时间系统的分析,研究对象是离散信号。连续信号和离散信号是互为对立面,且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所以,两大对立部份构成了一个整体,即信号与系统理论。这里,离散信号由数字信号和模拟信号组成,数字信号和模拟信号互为对立面,且它们也可以相互转化,所以,数字信号分析和模拟信号分析构成了《电子学》的主要内容。又如:《电磁学》理论,它是关于电场和磁场的科学,电场用电力线表示,电力线是发散的;磁场用磁力线表示,磁力线是闭合的,电场与磁场是互为对立面,由于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磁场变化时会产生电场,电场变化时会产生磁场,使电磁学从原来互相独立的两门科学――电学、磁学――发展成为物理学中一个完整的分支学科、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即电磁学。又如:物理学中的光电效应与电光效应。又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思维方法是由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等对立统一部分所构成。因此,据此规律,在选题中,我们不仅要了解某人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结果,还要了解与其对立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结果是否另有他人正在研究,如果没有,那么,你就此对立面作为研究对象,再根据对立面之间的共性和个性,及对立的事物可以相互转化的性质,深入研究下去,一定是能走得通的一条路。然而,在错综复杂的事物中,善于发现事物的对立面,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二、事物统一性理论的应用

事物统一性理论,是指某个小理论是某个大理论的特例。事物统一性理论不可怀疑地存在着。例如,《电磁场》理论的发展就体现了事物统一性理论。电磁场理论是从静电场、静磁场的规律(特殊性)发展到时变电磁场的规律(一般性)。静电场、静磁场的规律是时变电磁场的规律的特例,时变电磁场的规律是静电场、静磁场的规律的概括。静电场的规律是高斯定律,静磁场的规律是安培环路定律。后来,法拉第实验发现变化的磁场能产生电场,这一现象称电磁感应现象,其规律称电磁感应定律,这样电场和磁场联系起来了。但是,如何将静电场、静磁场的规律用总的规律统一起来呢?英国科学家麦克斯韦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为了解释时变电流能够通过电介质的原因,麦克斯韦根据事物对称性将安培环路定律(方程)修改后,他又将另外的3个方程――高斯定律、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磁通连续性原理――与此方程放在一起,构成了电磁学上著名的伟大的方程组――麦克斯韦方程组。由此方程组,导出了时变电场和时变磁场――这两种宏观和显微镜均看不见但通过线圈可测量出的物质――是以波动的形式向前传播的结论。这一结论多年后被德国科学家赫兹通过实验证实;还导出了电磁波与光有同样的反射、透射等性质,从而,为今天无线通信技术、光通信技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此外,更重要的是,反映时变电磁场的规律的麦克斯韦方程组将静电场、静磁场的规律统一起来。也就是说,时变电磁场的规律包括了静电场、静磁场的规律。静电场、静磁场的规律是时变电磁场的规律的特例。因此,从电磁场理论的发展过程,我们知道,在选题时,若发现有两个对立的事物还没有统一起来,我们可以尝试着去找它们之间在什么条件或方法下能实现彼此的转化,我们要找的就是这个条件或方法,而且这个条件或方法可以不同,如果对立面的转化已经有人完成,我们可以尝试着另外一种转化的方法,我们还可以尝试着找一个将两个对立面各自的规律全部包括起来的总规律,形成一个整体,从而构成学科的一个分支,这是一条走得通的路。统一理论不可怀疑地存在着,尽管它的建立是艰难的,特别是高层统一理论的建立更是不容易。爱因斯坦在晚年时,一直从事建立一个物理的统一性理论,可是由于科学的发展还没有达到这样一个层次,所以直到今天,仍然没有取得成功。可见,通向一种坚实的研究共识的路程是极其艰难的。所以,对一般的科研工作者,在选题时,只能着手于被分得较细的具体学科中,去运用事物的统一性理论。

三、事物对称性理论的应用

从自然界中看,几乎所有的自然物体都存在着对称或接近对称。雪花不仅外观美丽,而且结构也绝对的对称。在显微镜照片中,美丽的雪花呈六角形对称,每一个角又分出另外两个对称的图案。原子的电子图也惊人美丽地对称。人体结构本身也是对称的。我们感叹大自然究竟是用了什么样的魔法,几乎让所有的事物都洋溢着对称美。从哲学看,物理学研究的重大突破导致生产技术的飞跃已经是历史事实。反过来,发展技术和生产力的要求,也有力地推动物理学研究。从自然科学看,电磁场理论中伟大的麦克斯韦方程组也是惊人美丽的对称。麦克斯韦在前辈科学家得出的众多电磁场方程中想到,既然变化的磁场能产生电场,那么,变化的电场应当也能产生磁场,这不就是事物对称性的体现吗?因为 “变化的磁场产生电场”与“变化的电场产生磁场”互相对称。他利用这一对称性原理将安培环路定律(方程)修改后,再从众多的电磁场方程中取出3个方程,和此方程放在一起,构成了电磁学上著名的麦克斯韦方程组。从这4个方程构成的方程组中,我们可以发现这4个方程惊人地对称,正是这4个对称的方程导出了电磁场能传播的理论,光是电磁波的理论,为今天的无线通讯、光通信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又如:《电路原理》理论中的节点法,是根据电路图列一组方程,方程组的待求量是节点电压。那么,根据事物的对称性,一定存在着与节点法相对称的另一种方法,即回路法,它也是列一组方程,但方程组的待求量是回路电流。节点电压法和回路电流法构成了电路分析的主要方法。在电路理论中,称节点―回路互为对偶,电压―电流互为对偶,由此还导出了对偶原理。因此,我们在进行选题或科学研究时,面对你正思考着的事物,要联想到它很可能存在着与它对称的另外一半,并且,它们两个构成一个整体,成为另外某个整体的一部分。因此,我们查阅大量资料后,如果发现某人研究出某一种方法,根据事物的对称性,我们应考虑是否存在着与之对偶的另一种方法。并试着在这条道路上走下去,这条路是可能走得通的。

四、事物存在有条件理论的应用

所有事物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的,当外在条件改变时,事物会发生变化。例如:牛顿力学定律存在的条件是常规物体和宏观宇宙。在微观宇宙,牛顿力学定律就不正确。那么,在微观宇宙,遵循什么定律呢?量子力学定律。另外,牛顿力学定律是量子力学定律的特例。也就是说,量子力学定律包括了牛顿力学定律,这实际上又是事物统一性理论的体现。又如:电学中的电动系功率表是对正弦信号设计的。当电路中有大量的整流元件出现时,电网中的正弦信号发生畸变。那么,电动系功率表在这新的条件下,会如何变化呢?为此,有人推导了畸变的非正弦周期信号条件下,电动系功率表的读数。巧合地得出:无论是在正弦电路中,还是在非正弦电路中,电动系功率表准确反映负载有功功率的条件是相同的。因此,我们在选题时,要注意别人的研究内容是在什么条件下建立的,如果你将此条件改变,也就是多考虑或少考虑几个因素,看看又会有什么结果出现,如果结果具有简单、巧合、对称的美,那么,一般来说,你就是正确的。九大行星与太阳的距离存在一定的规律性,可以用这样的一个数学公式来表达:r=0.4+0.3×2n,r为行星到太阳的距离,当n按自然序数0、1、2、3、4、5、6、7顺序取值时,算出的r正好对应的是水星、金星、地球、火星、小行星、木星、天王星、冥王星的距离。这么精密的一种过程是一个待解的谜,科学家已察觉到这个宇宙似乎被极端精确地支配着。

综上所述,在科研选题中,我们要带着哲学的观点,去查阅资料,确定选题。在这一过程中,要会发现别人研究内容的对立面,并了解是否有人在研究。如果没有人在研究,正好是我们的选题;如果有,我们再查阅是否有人在研究这两个对立面是怎样实现向彼此的转化?如果没有,正好是我们的课题;如果有,我们再查阅是否有人将这两个对立面各自的规律用一个总的规律概括起来了。以上是对电学专业论文选题的一些哲学思考。当然,还有许多的哲学规律同样出现在本门学科中,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感知领悟,并指导实践。

参考文献

[1]M W 瓦托夫斯基.科学思想的概念基础――科学哲学导论[M].科学出版社,1982.

[2]黄麟雏.高科技时代与思维方式[M].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哲学思考论文篇5

「摘要 公法人是大陆法系法人制度的重要组成。作为一种思维的产物,公法人制度蕴含着思想与方法的历史变迁。其中,公权力意志的人格化是理性主义思维与权利本体论的必然;而公法人主体地位的明确化则是实证主义方法与法学科学化的结果;公法人的制度化则同现实主义立场与公法认识论变迁紧密相关。 「关键词公法人;理性主义;实证主义;现实主义 团体自古有之,但直到1798年,胡果才第一次在《实定法哲学之自然法》一书中提出了明确的法人概念(juristische person).如果说法人概念的确立是现实与法律思想相结合的产物,那么公法人概念的缘起则更多地承载着思维的历史必然。作为一种组织类别,公法人由萌生至完备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这一历程中,法学思想不仅为公法人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逻辑与体系上的媒介和催化剂,而且是现实需求在法律体系中的升华与凝练。作为一种思维的产物,公法人制度蕴含着思想与方法的历史变迁。剥开尘封已久的历史积淀,追溯一种制度的源头与流变是把握它的必然路径,而历史分析是对过去精神现实的一种叙述,只有通过对当时承载思想的现实进行回顾与思考,历史分析才见深刻。因此,在理论视野中了解公法人制度的全貌和发展脉络,只有深入到法学思想的流变之中,将其放置在它所托生出来的理论渊源中来把握,去理解它的实际结构和动机,公法人制度的缘起和变迁方可得到清晰的理解。 一 公权力意志的人格化:理性主义思维与权利本体论的必然 以一贯之的理性主义倾向是大陆法系的鲜明特征。在公法人概念的起源上,理性主义不仅为其积累了充分而体系化的基础理念,而且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思维工具,即理性。 1.公权力与主观权利的弥合:一种理性思维的结果 启蒙思想家从形而上学的角度出发,强调对事物规律的求知和探索,并通过辩论、推理的哲学方法创造出伟大、严密、完整的理性主义的思想体系。这种追究万物共同本源的理性思维方式对于大陆法系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受理性主义的影响,法学家从对法律本体追问的角度来形塑理论体系,将主观权利作为法律体系的基础,从而形成以主观权利为基础的法律本体论,并以确定不同法律人格的主观权利作为法律的主要任务。正如狄骥所言,当时“法律、判例和法的学说所奋斗的目标在于确定个人主观权利所获致的限制范围,”在这一理论体系中,公法的核心问题在于确立国家的主观权利——主权与个人主观权利之间的关系。 早在罗马法中,法(ius)这一用语就始终蕴含着法律和权利两种意义。近性主义的法律体系则建立于孤立的自然人的天赋人权之上。认为人是自由的,也是自律的,并有自由发展这种活动的能力——即权利,而权利体现为个人意志所固有的一种能力。理性主义将个人抽象的、理性的主观权利视为法的永恒目的,并从中引申出一种理想的、绝对的法的概念,即理性的自然法观念。在这一法律结构中,主观权利占据最根本的位置,成为一切法律结构永恒的基础,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归属。所有实定法的最高宗旨在于根据立法时法律道德原则,保障个人的“主观权利”。在这种具有浓烈的个人主义色彩的法律体系中,权利成为法律思想的起点与核心命题。其他一切法律概念都以权利概念为支点,整个法律概念体系因此建立在主观权利之上。 16—17世纪,同上述理性主义的自然法哲学同期存在着另一种理论,即“raison d‘ètat”(执政者理由)的理论.这一理论是欧洲民族解放运动的产物,它同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兴起紧密联系,目的在于加强世俗国家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加强势必与理性主义的“天赋人权”与“个人自治”相冲突。因此,“17、18世纪思想家的努力方向乃是在自然法的要求与执政者理由(raisond’ètat)的需要之间维持某种形式的平衡或调和”,以谋求这一社会现实的理论支持。 在此背景之下,法国政治哲学家让?布丹(jean bodin)首先提出了主权学说,将公共权力视为一种特殊的主观权利——主权,以阐明国家权力的合理性,布丹指出:主权是国家问题的核心,是“一个国家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狄骥在评论主权的法律性质时指出:“在17世纪和18世纪,主权意味着掌握在国王手中的一种命令权。他是一种与财产权同类的权利。国王行使主权正象他行使其他的世袭权利一样。主权是一种世袭权利,它与其他财产权区别在于它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以至于它是绝对不可分割,也不能转让的。”此后,虽然布丹提出的君主主 权观念受到民主思潮的猛烈冲击,但主权概念一直被保留和继承下来,并随之成为近代公法体系的核心。从法律体系的意义而言,主权概念的直接效果在于,使公法与私法具有了一个共同的基础——主观权利,从而形成了公私法法律思维方法以及逻辑起点的统一。 2.公权力归属的追问:公权力意志的人格化 如前所述,主观权利成为近代法律体系的核心与基础,因此,探求这种主观权利的本质与核心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是意志说、利益说、意志利益混合说均不可否认主观权利中意志因素的不可或缺,“主观权利只能是一种通过外在行为来表现自身的意志力量,这种力量向某种客体施加影响,而这一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得到其他意志的尊重。”因此,“主观权利包含着三项要素:一个具有某种意志的主体,他表达着自己的意志;主体的意志所涉及的某种客体或对象;主体之外的其他人,主体对客体施加的影响,而这些人出于对主体权利的尊重而默然承受这种影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任何主观权利都从属于不同的意志主体,而这种意志的主体因法律的认同成为法律主体。对于理性主义的法律体系而言,“如果有主观权利,也就必须有一个主体。”因为,“个人的意志成为法律效果的动因,……使行为的效果与之结合”,法律主体的存在目的在于承担相应的法律效果,以便一种意志能产生符合这一目的的法律效果。因此,在以主观权利为核心的近代法律体系中,法律主体成为法律结构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只要法律是应然法则,只要人类思想还在活动,主体和它结构的法律问题就会是一个伴随法律历史永生不灭的法律命题。” 主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主观权利,毫不例外地应以“意志”为核心,“因此必须不惜任何代价求得一种赋有自觉意志的实体,使它能成为主权的主体,主权的执掌者。”随着君主主权说的彻底否定,无论是法国的国民主权还是德国的国家主权说,共性之处在于通过主权意志的抽象化和人格化,将民主思想、国家理论融合贯通于主权学说,确立主权的法律归属。 盘点有关主权归属的论述,主权学说的民主化从霍布斯的集合式“全体意志”[11]中初见端倪,这种全体意志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成长为一种“共同意志”,进而抽象为一个特殊的法律人格“公我”[12].基于大革命的民主主义精神,法国的国民主权学说将这一抽象意志的主体确定为“民族”。认为“民族是主权的原始执掌者,民族是一个人格,具有人格的一切属性、自觉意识和意志。”[13]黑格尔则将卢梭的共同意志进一步抽象化,从而确立了一个理性意志,并将其人格化。依照黑格尔的说法,主权的主要执掌者是国家,而国家各个主观的要素(民族、领土、政府)是不可分割的。康德受卢梭的影响,认为国家是人类为了限制在自然状态下各个个人滥用自由以及保护每个人免受他人侵害而成立的,“人民和各民族,由于他们彼此间的相互影响,需要有一个法律的社会组织,把他们联合起来服从一个意志,他们可以分享什么是权利。就一个民族中的每个人的彼此关系而言,在这个社会状态中构成公民的联合体而言,便组成一个国家。”这种国家的基础就是法律。“国家是许多人依据法律组织起来的联合体。”[14]这一论述将国家的组成与法律相结合,从而实现了立宪主义与主权学说的统一。晚后的德国法学家基于国家统一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它肯定了主权的原始和唯一的执掌者就是国家本身,而“国家就其保护和显示人民用来在精神上实现共同利益的一切强力来说,它是法律命令所承认的最高法人人格。国家的意志能力就是发号施令的权力;它被称为国家的权力” [15].从而得出国家是固定于一定领土上并组成政府的民族组合团体,是单一而复合的法律主体的结论。这一逻辑结论为进一步确立国家的公法人地位提供了理论积淀。 二、公法人主体地位的明确化:实证主义方法与法学科学化的结果 自16世纪起,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争论以一种温和的方式再次爆发。这一潮流对法学思想的影响体现为法学方法由理性主义向实证主义的演进。这种实证主义法哲学的出现是对以理性与抽象为基础的传统自然法学的冲击与挑战。他们完全以经验的态度来看待法律,不赞同研究和寻求法律制度的终极价值,认为超出经验的本体论问题应当取消,主张用科学取代哲学,而科学的使命就是发现经验世界中的规律[16].在这一主导思想下,法律实证主义试图将价值这一抽象的理念排除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外,从而把法学的任务限制在分析和剖析实在的法律制度,以“纯法律研究方法”取代对法律的理想、意图和社会目的的理性探求,并形成了以 概念分析为特色的概念法学。在公法领域,公法学者反理性主义的直接成果之一就是,运用“纯法律研究方法”把国家结构中的法律秩序提高到一个新的概念高度,即法人。因此,如果说理性主义为公权力人格化的产生提供了法学赖以存在的工具:理性,实证主义则增强了法律思维方式中的逻辑力量,是公法人概念产生的催化剂。 1.法人:一个科学体系的标志性概念 法人概念的产生取决于现实的需要和技术的成熟。实体上的“法人”的诞生体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而法律层面上“法人”的制度化则是法律技术的体现。完成法人从物质形态到法律制度的升华是以实证为主导的概念法学的功绩。 概念法学以对人类把握世界理性能力的坚信不疑为认识论的基础,在立法上追求制定包罗万象、逻辑统一、内容完备的法典;以维护个人自由与平等权为出发点,主张限制或取消法律适用者的自由裁量权,在司法上要求实现法官对法律严格形式主义的适用。这使得法律规则本身的逻辑成为法律的生命,法律决定主要通过规则体系本身的逻辑推导而不求诸外部价值支援,从而将法律视为相对独立于社会实体性价值和权力的自治系统,并建构了一个抽象的法律体系,用以调整社会关系。致力于把法律纯化为与外在因素独立的理论结构,使法律成为一个自足的体系。概念法学以重视对概念的分析以及法律结构体系的构建为特点,在方法上试图将现代的科学方法引入法学,模拟自然科学的方法将法律概念化、体系化。体系化思想(Systmgedanken)是其重要特征,即通过意义的关联(Sinnzusammenhang),将多样性的事物统一为一个整体,并在对具体材料作分析的基础上,将特定时期的社会现实,与法律制度内在的逻辑要求融合,进而凝练、概括为一些抽象的专业术语,用结构概念将法律秩序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制度系统,而不是一个松散的规则集合,形成概念有机体。这种体系化思维代表人类引用科学方法力争正义的意志,发挥着整合、维持法秩序的作用。概念法学认为,适用法律的过程,就是把某个生活事实归入到某个特殊的概念中的过程。因此,法学家必须创造出一套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这样一套符号体系既有利于增进法学家共同体内部的交流,而且也能够使法学知识区别于没有经过理论加工的社会知识和常识。唯有如此,法学家的特殊性以及法学学科的独特性和独立性才能够凸显出来。因此,概念法学家致力于从人类的行为中发现一般性的规律,总结这些规律,并将之适用于法律规范中。这一过程是一个从社会事实到语言的过程,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即从经验到概念的过程。这种实证主义方法以及由此演化出来的概念法学主导下,法律概念化、体系化成为法学科学化的标志,并最终从社会和人类行为中推导出了“人格”、“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及“法律行为”等技术性概念,构成一个概念谱系,并以此为纽带使得法律体系得以前后融通、秩序井然。因此,作为一个学术性的技术术语,与其说法人是一件事物,毋宁说它更近似于一种方法,是法学研究方法试图科学化的产物,也是法律体系上升为成熟的独立学科的标志性概念之一。 2. 国家公法人身份的确立:立宪主义立场与实证主义方法结合的产物 在概念法学的实证要求下,公法的首要任务在于将法律因素与所有‘非法律的’存在物彻底分离,通过逻辑的概念建造以获取理性主义主导下公法所欠缺的独立性与科学性,形成公法概念谱系,并逐步逻辑化、体系化。在概念法学的德国,“激发国家法摆脱政治有双重原因,一方面想摆脱作为革命失败创伤中的痛苦回忆的政治,另一方面想摆脱作为阻碍公法‘建构法学’的政治” [17],从而促使法学方法转到实证主义,通过纯净法学方法使法学科学化。在概念法学的实证分析的作用下,首次在公法学中引入了法人概 念,催生了国法学中的国家法人说,从而确立了国家作为公法人的法律身份,将法人概念同公权力主体相结合,开创了公法上的主体概念,并以此为核心构建了传统的公法体系。 戈勃和拉邦德是最早将“法律学的方法”运用于公法学的研究的,他们学说中所体现出自然法学的立宪主义立场与法律实证主义的方法的结合,成为贯穿于19世纪德国实证主义公法学的源流。戈勃(Carl Friedrich Wilhelm von Gerber)在卢梭、黑格尔等所创设的国家抽象法人格观念的基础之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国家法人的概念,并从法人的角度出发,运用“法律学的方法”对国家法人进行法学分析,从而使得“潘德克顿法学”的方法渗入到了公法学研究之 中。他坚定地从法学角度思考国家,旨在对教义性的基本概念进行更加清晰、具体、准确论述,其目的在于追求概念的清晰准确,把所有属于伦理道德和政治考虑的非法学因素清除干净[18],发展公法的‘基本概念’,并实现公法的体系化。继戈勃之后继续以“纯粹的逻辑性思维”从事公法研究的是拉邦德。他将公法从所有的“附政治的以及国家哲学的理由”中纯化出来,意图建立一个纯净的科学的法学,并使这种逻辑的、形式的方法在公法学中占据统治地位。通过对成文法进行逻辑整理,确立一般性的法律概念,再据此构成一个概念及原则的综合体系。并在实证主义主导下,以法律主体意志作为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概念,致力于国家人格和国家权力的统一[19],从而使国家法人学说更趋于完善。此后,耶律内克则在总结与调和的基础上,区分了实然与应然、规范和经验,将国家人格学说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他进一步指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国家是由国民所组成的法人团体,它建立在一定的领土范围之内,并且被赋予了一种命令的权力。或者用一种更为流行的表达方式:国家是被赋予了一种原初的命令权的区域性法人团体” [20]. 将国家视为公法人除了满足公法学科体系的内在逻辑需要之外,其政治含义在于为共同体在法律体系中争取一个具有非价值色彩的科学定位,通过中立化的国家主权理论化解主权在君与主权在民这一矛盾,将“法人机关”学说与官僚体制相呼应,用统一意志与责任,把职能各异的机关整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确立国家作为一个意志主体,并用科层制作为组织形态,层级节制作为规制手段,以保障这种意志的一致,借以维护民族国家的统一。 三 公法人的制度化:现实主义立场与公法认识论变迁的体现 虽然,科学化运动确立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但现实主义者认为这种抽象性的思考会毁灭生命的多样性和历史的多元性、复杂性,把生命变成了灰色的理论和概念,并指责潘德克顿法学用形式主义抽空了所有公法概念和制度的政治意义[21].立足于社会现实的法国分析实证法学派代表狄骥指出,社会是永远发展变化的,法律只是社会演进的保障体系,同每一种社会现象一样,法律也处于持续的变迁中,因此,任何法律体系都不可能是终极性的[22],基于这种社会的发展和演变的无限性,现实主义者认为任何法律体系都必须立足于一定的社会现实,这种认识立场必然反映到公法人制度的研究中,从而将公法人与社会的现实性与发展性相联系,进而承认国家意志之外,其它公法意志主体的存在价值,并为现代公法人制度的确定奠定基础。 1. 团体主义的法人格理论:公法人繁荣的机会之门 现实主义以人的社会性作为法学研究的出发点,认为所有关于“法”基础的学说的出发点应该是自然存在的人,但自然存在的人并不是18世纪哲学家所说的孤立和自由的存在,他是社会相互关联中的个体。认为人的这种社会性并不是一个先验的断言,而是毋庸置疑的观察结果,因此,任何法律学说和理论均应以这一现实为出发点,以脱离传统法学中形而上学的桎梏。 基于此种出发点,通过对德意志民族历史上的生活状况的考察,基尔克格外重视国家和共同体的存在价值,认为团体是人类基本的生活方式,不是个人的手段,而本身就是一种本体性的社会存在。所以,基尔克对社会政策和国家政策表现了高度的热情,认为个人在社会和国家中离不开无数超越个人的甚至是世代相传的在社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组织。立足于这种现实主义立场,基尔克提出了社会法的理念,指出社会法不同于传统的个人法,“社会法是从人的结合的本质出发,对人的共同形态的内部存在进行整理,从小的团体到大的团体,从低的团体到高的团体,日积月累的建设性的法则;是从夫妻到家庭,从家庭到村落,逐渐向上,逐渐扩大,最终至国家的构造起来的组织法” [23].基尔克在这种社会法观念基础上,从批驳形式主义与个人主义入手,形成其团体人格理论——法人实在说。他在方法论上反对拉班德把法学紧缩为概念的逻辑研究,认为法的体系与概念与法的历史无法分离,法学方法倘若要满足真正的科学要求,它必须同时是不折不扣的历史方法。并运用历史分析的手法,揭示了团体人格的存在是一种社会现实,同时,反对萨维尼的个人主义的认识立场,认为法人应当是‘现实的人格联合体’,是有机统一体,它由个人和其他社团组成,具有固有的目的。它通过自己的“社会法”体系把自己组织起来,有自主意志和行动,从而它拥有真正的个性,是权利与义务的适当主体。[24]这种社会法理念的目的在于将人的共存性与法的社会 性结合起来,实现了法人由个人主义向团体主义学说的过渡,其良苦用心在于强调团体主义的重要性。 基尔克这种基于社会法思想的团体人格理论,反映了1866年以后自由主义的政治诉求。动机在于将国家视为历史生成的有机体、有意志能力的法律人格、自治社团的联合体,坚持个体和整体的和谐,反对国家权力与服从的机械论思想,以社团的国家思想取代君主制和官僚制的国家思想。将统治原则和社团原则相互结合,以便将国家的公共职能分散到各个有机体,实现对平等之下的生活关系进行自治的和自由的塑造[25].这种团体思想在法国公法学家奥里乌(Hauriou)观点中得到更为明确的表达。他把“团体”定义为“一种从法律上可以在社会环境中得以实现的、持续存在的一种职业或事业单位的观念。”[26]得出国家乃是诸多团体现象中最突出的代表,而非无限集权的实体的结论。肯定了现实中具有自治性与独立性的团体如乡镇、市、同业公会、公共设施等团体的法律地位,并将其统称为公法人。 这种社团法思想根源于社会实践,是对19世纪中期德国社团繁荣,以及以乡镇自治为核心的地方改革的反映,也是对社会自我控制的巨大潜力的学术肯定。在这一背景下,基尔克社团法的基本思想以对社会关系中自治和自由的塑造为目的,反对在公法中片面强调统治因素,从而使公法从起初的以主权与个人权利的对峙为核心,转化为研究规范整体的国家与其内部组织之间的关系。这种社团立场和团体主义精神,具有一种缓冲作用,为社团自治打开方便之门,以此形成对国家权力的有效抗衡和职能分担。 2. 从主权到公共目的:公法人本质的客观化 同样立足于现实以及人的社会性,狄骥以公务学说取代传统的主权学说,对公法体系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如果说社团思想是对官僚制国家以及行政一体化理论的突破,肯定了以自治为属性的公法社团的法律地位;那么公务学说则是对主权观念的改造,虽然,狄骥意欲通过排除不可证明的“意志”作为权利的本质,进而否定权利、法人等概念,但其公务学说无意中成为明确公共设施等公务组织的公法人身份的理论根源。 随着19世纪以来社会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人们之间明显存在的相互依赖关系,经济利益的连带关系,不断加强的商业联系,智力成果与科学发现的广泛传播都向国家施加了组织提供这些公共服务的责任。”[27]面对此种情况,国家的职能已经不再局限于公共权力的行使。“现有的证据已经断然向我们表明:以前曾经作为我们政治制度之基础的那些观念正在逐步解体,到目前为止仍然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即将取代它们的新制度建立在截然不同的观念之上……”[28].因此,狄骥基于现实主义的立场,在社会连带关系之上建立了他的法治观念以及国家与法的关系,认为不同于建立在先验的、理性主义的个人权利基础的法治原则,这种基于社会连带的法律学说以一种客观的方式确定了法治原则的来源及范围,反映社会相互依存性的客观社会规则,因而被称为国家和法律的客观性学说。在这种客观的公法观念中,狄骥抛弃了主权以及主权人格等所谓抽象的主观概念,认为政府的义务在于组织特定的服务,确保服务的持续性并控制这些服务的运作。因此,“公法不再是由某个享有命令权的,并有权决定在一个特定领域之内个人与群体之间相互关系的主权者来加以执行的大量规则。现代的国家理论设计了大量的,对组织公用事业进行规制,并保障这些公用事业正常和不间断地发挥效用的规则。”[29]公法也不再把解决个人的主观权利与人格化国家的主观权利——主权之间冲突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它还旨在对政府的社会职能进行组织,即对政府大量的非权力性公务行为进行规范、调整。这种变迁反映到法律体系中,体现为一种注重实际的、社会化的法律制度正在取代早先那种抽象的主观主义制度。这种客观法观念的确立意味着关于国家的理论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纪元,一种新的公务概念正在逐渐取代主权的概念而成为公法的基础。 基于这一观念,狄骥认为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成为国家的重要职能,而“任何因其与公共利益的实现与促进不可分割,而必须由政府来加以规范和控制的活动,就是一项公务,只要它具有除非通过政府干预,否则便不能得到保障的特征。”[30]并倾向于从“直接目的”的角度来理解公务活动中的“公共利益”。在这一背景下,大量以履行公共服务为目的的组织应运而生,这些组织不同于传统以机械的层级隶属为特征的官僚机构,具有一定的意志自主性,且组织形态灵活。这类组织具有特殊的公法意义,但是否可以冠 之以公法人的称谓,以及能否以其拥有的“公共目的”为公法人的共同标识?仍然是一个尚待解决的法律技术问题。随后法国公法学在公务观念的基础上发展了分权学说,为公法人多元化提供理论支撑,并在水平分权、公务分权的基础上构建了现代公法人制度。而19世纪末,德国民法典的诞生则进一步促成了公法人概念在实定法中的落实,在塑造民法法人概念的同时,明确了公法人的身份,实现了以“公共目的”为核心的公务观念与法人组织形态的结合[31].其后,在“公共目的”这一基调上,对公法人组织形态的研究成为公法人研究的核心,如奥托?迈耶以“公共目的”为核心,将公共设施界定为一种“手段存在物,它是物的,也是人的,它被确定为在公共行政主体手中连续服务于特殊公共目的公法人。”[32]并在此基础上详细论述了公共目的、公用宣示、公共使用权、公法上的养护义务等,创作出《具有权利能力的公法设施》一书,完成了对公法设施的组织定性,并在“公共目的”的基础上构建了德国的公法人制度。因此,将目的与组织形态相结合,从目的的角度构建整个公法体系是现代公法的特点,这种认识角度的变迁直接或间接地改变了公法从主权角度来界定、解读公法人的传统,并使得现代公法人概念得以成立,进而在公共目的的基础上形成、发展公法人制度,为公法人制度的完善发挥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作用。 [23][24]何勤华著:《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262页;第115页;第223页;第229页。 [11][13][15](法)莱昂。狄骥著:《宪法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页;第327页;第423页;第412页;第434页;第438页。 [26](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6页;第43页;第175页。 [20][22] [27][28][29][30](法)莱昂。狄骥:《公法的没变迁》,郑戈译,辽海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22页;第244页;第369页;第212页;第51页;第8页;第53页;第53页。 龙卫球著:《法律主体概念的基础性分析——兼论法律主体预定问题》,发表于《学术界》2000年第3/4期。 [12] (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第1卷,第6章,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5页。 [14]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36-139页。 [16] 宋志明、孙小金著:《20世纪中国实证哲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17][18] [19][21][25][32](德)米歇尔。施托莱斯著,雷勇译:《德国公法史》,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57页;第442页;第458页;第460页;第482页;第561页。 [31] 《德国民法典》第31条和第42条第2款规定民法典适用于公法法人,第89条将公法法人分为公法社团法人、基金会、公法设施。

哲学思考论文篇6

「摘要 公法人是大陆法系法人制度的重要组成。作为一种思维的产物,公法人制度蕴含着思想与方法的历史变迁。其中,公权力意志的人格化是理性主义思维与权利本体论的必然;而公法人主体地位的明确化则是实证主义方法与法学科学化的结果;公法人的制度化则同现实主义立场与公法认识论变迁紧密相关。 「关键词公法人;理性主义;实证主义;现实主义 团体自古有之,但直到1798年,胡果才第一次在《实定法哲学之自然法》一书中提出了明确的法人概念(juristische person).如果说法人概念的确立是现实与法律思想相结合的产物,那么公法人概念的缘起则更多地承载着思维的历史必然。作为一种组织类别,公法人由萌生至完备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这一历程中,法学思想不仅为公法人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逻辑与体系上的媒介和催化剂,而且是现实需求在法律体系中的升华与凝练。作为一种思维的产物,公法人制度蕴含着思想与方法的历史变迁。剥开尘封已久的历史积淀,追溯一种制度的源头与流变是把握它的必然路径,而历史分析是对过去精神现实的一种叙述,只有通过对当时承载思想的现实进行回顾与思考,历史分析才见深刻。因此,在理论视野中了解公法人制度的全貌和发展脉络,只有深入到法学思想的流变之中,将其放置在它所托生出来的理论渊源中来把握,去理解它的实际结构和动机,公法人制度的缘起和变迁方可得到清晰的理解。 一 公权力意志的人格化:理性主义思维与权利本体论的必然 以一贯之的理性主义倾向是大陆法系的鲜明特征。在公法人概念的起源上,理性主义不仅为其积累了充分而体系化的基础理念,而且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思维工具,即理性。 1.公权力与主观权利的弥合:一种理性思维的结果 启蒙思想家从形而上学的角度出发,强调对事物规律的求知和探索,并通过辩论、推理的哲学方法创造出伟大、严密、完整的理性主义的思想体系。这种追究万物共同本源的理性思维方式对于大陆法系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受理性主义的影响,法学家从对法律本体追问的角度来形塑理论体系,将主观权利作为法律体系的基础,从而形成以主观权利为基础的法律本体论,并以确定不同法律人格的主观权利作为法律的主要任务。正如狄骥所言,当时“法律、判例和法的学说所奋斗的目标在于确定个人主观权利所获致的限制范围,”在这一理论体系中,公法的核心问题在于确立国家的主观权利——主权与个人主观权利之间的关系。 早在罗马法中,法(ius)这一用语就始终蕴含着法律和权利两种意义。近性主义的法律体系则建立于孤立的自然人的天赋人权之上。认为人是自由的,也是自律的,并有自由发展这种活动的能力——即权利,而权利体现为个人意志所固有的一种能力。理性主义将个人抽象的、理性的主观权利视为法的永恒目的,并从中引申出一种理想的、绝对的法的概念,即理性的自然法观念。在这一法律结构中,主观权利占据最根本的位置,成为一切法律结构永恒的基础,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归属。所有实定法的最高宗旨在于根据立法时法律道德原则,保障个人的“主观权利”。在这种具有浓烈的个人主义色彩的法律体系中,权利成为法律思想的起点与核心命题。其他一切法律概念都以权利概念为支点,整个法律概念体系因此建立在主观权利之上。 16—17世纪,同上述理性主义的自然法哲学同期存在着另一种理论,即“raison d‘ètat”(执政者理由)的理论.这一理论是欧洲民族解放运动的产物,它同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兴起紧密联系,目的在于加强世俗国家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加强势必与理性主义的“天赋人权”与“个人自治”相冲突。因此,“17、18世纪思想家的努力方向乃是在自然法的要求与执政者理由(raisond’ètat)的需要之间维持某种形式的平衡或调和”,以谋求这一社会现实的理论支持。 在此背景之下,法国政治哲学家让?布丹(jean bodin)首先提出了主权学说,将公共权力视为一种特殊的主观权利——主权,以阐明国家权力的合理性,布丹指出:主权是国家问题的核心,是“一个国家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狄骥在评论主权的法律性质时指出:“在17世纪和18世纪,主权意味着掌握在国王手中的一种命令权。他是一种与财产权同类的权利。国王行使主权正象他行使其他的世袭权利一样。主权是一种世袭权利,它与其他财产权区别在于它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以至于它是绝对不可分割,也不能转让的。”此后,虽然布丹提出的君主主 权观念受到民主思潮的猛烈冲击,但主权概念一直被保留和继承下来,并随之成为近代公法体系的核心。从法律体系的意义而言,主权概念的直接效果在于,使公法与私法具有了一个共同的基础——主观权利,从而形成了公私法法律思维方法以及逻辑起点的统一。 2.公权力归属的追问:公权力意志的人格化 如前所述,主观权利成为近代法律体系的核心与基础,因此,探求这种主观权利的本质与核心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是意志说、利益说、意志利益混合说均不可否认主观权利中意志因素的不可或缺,“主观权利只能是一种通过外在行为来表现自身的意志力量,这种力量向某种客体施加影响,而这一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得到其他意志的尊重。”因此,“主观权利包含着三项要素:一个具有某种意志的主体,他表达着自己的意志;主体的意志所涉及的某种客体或对象;主体之外的其他人,主体对客体施加的影响,而这些人出于对主体权利的尊重而默然承受这种影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任何主观权利都从属于不同的意志主体,而这种意志的主体因法律的认同成为法律主体。对于理性主义的法律体系而言,“如果有主观权利,也就必须有一个主体。”因为,“个人的意志成为法律效果的动因,……使行为的效果与之结合”,法律主体的存在目的在于承担相应的法律效果,以便一种意志能产生符合这一目的的法律效果。因此,在以主观权利为核心的近代法律体系中,法律主体成为法律结构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只要法律是应然法则,只要人类思想还在活动,主体和它结构的法律问题就会是一个伴随法律历史永生不灭的法律命题。” 主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主观权利,毫不例外地应以“意志”为核心,“因此必须不惜任何代价求得一种赋有自觉意志的实体,使它能成为主权的主体,主权的执掌者。”随着君主主权说的彻底否定,无论是法国的国民主权还是德国的国家主权说,共性之处在于通过主权意志的抽象化和人格化,将民主思想、国家理论融合贯通于主权学说,确立主权的法律归属。 盘点有关主权归属的论述,主权学说的民主化从霍布斯的集合式“全体意志”[11]中初见端倪,这种全体意志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成长为一种“共同意志”,进而抽象为一个特殊的法律人格“公我”[12].基于大革命的民主主义精神,法国的国民主权学说将这一抽象意志的主体确定为“民族”。认为“民族是主权的原始执掌者,民族是一个人格,具有人格的一切属性、自觉意识和意志。”[13]黑格尔则将卢梭的共同意志进一步抽象化,从而确立了一个理性意志,并将其人格化。依照黑格尔的说法,主权的主要执掌者是国家,而国家各个主观的要素(民族、领土、政府)是不可分割的。康德受卢梭的影响,认为国家是人类为了限制在自然状态下各个个人滥用自由以及保护每个人免受他人侵害而成立的,“人民和各民族,由于他们彼此间的相互影响,需要有一个法律的社会组织,把他们联合起来服从一个意志,他们可以分享什么是权利。就一个民族中的每个人的彼此关系而言,在这个社会状态中构成公民的联合体而言,便组成一个国家。”这种国家的基础就是法律。“国家是许多人依据法律组织起来的联合体。”[14]这一论述将国家的组成与法律相结合,从而实现了立宪主义与主权学说的统一。晚后的德国法学家基于国家统一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它肯定了主权的原始和唯一的执掌者就是国家本身,而“国家就其保护和显示人民用来在精神上实现共同利益的一切强力来说,它是法律命令所承认的最高法人人格。国家的意志能力就是发号施令的权力;它被称为国家的权力” [15].从而得出国家是固定于一定领土上并组成政府的民族组合团体,是单一而复合的法律主体的结论。这一逻辑结论为进一步确立国家的公法人地位提供了理论积淀。 二、公法人主体地位的明确化:实证主义方法与法学科学化的结果 自16世纪起,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争论以一种温和的方式再次爆发。这一潮流对法学思想的影响体现为法学方法由理性主义向实证主义的演进。这种实证主义法哲学的出现是对以理性与抽象为基础的传统自然法学的冲击与挑战。他们完全以经验的态度来看待法律,不赞同研究和寻求法律制度的终极价值,认为超出经验的本体论问题应当取消,主张用科学取代哲学,而科学的使命就是发现经验世界中的规律[16].在这一主导思想下,法律实证主义试图将价值这一抽象的理念排除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外,从而把法学的任务限制在分析和剖析实在的法律制度,以“纯法律研究方法”取代对法律的理想、意图和社会目的的理性探求,并形成了以 概念分析为特色的概念法学。在公法领域,公法学者反理性主义的直接成果之一就是,运用“纯法律研究方法”把国家结构中的法律秩序提高到一个新的概念高度,即法人。因此,如果说理性主义为公权力人格化的产生提供了法学赖以存在的工具:理性,实证主义则增强了法律思维方式中的逻辑力量,是公法人概念产生的催化剂。 1.法人:一个科学体系的标志性概念 法人概念的产生取决于现实的需要和技术的成熟。实体上的“法人”的诞生体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而法律层面上“法人”的制度化则是法律技术的体现。完成法人从物质形态到法律制度的升华是以实证为主导的概念法学的功绩。 概念法学以对人类把握世界理性能力的坚信不疑为认识论的基础,在立法上追求制定包罗万象、逻辑统一、内容完备的法典;以维护个人自由与平等权为出发点,主张限制或取消法律适用者的自由裁量权,在司法上要求实现法官对法律严格形式主义的适用。这使得法律规则本身的逻辑成为法律的生命,法律决定主要通过规则体系本身的逻辑推导而不求诸外部价值支援,从而将法律视为相对独立于社会实体性价值和权力的自治系统,并建构了一个抽象的法律体系,用以调整社会关系。致力于把法律纯化为与外在因素独立的理论结构,使法律成为一个自足的体系。概念法学以重视对概念的分析以及法律结构体系的构建为特点,在方法上试图将现代的科学方法引入法学,模拟自然科学的方法将法律概念化、体系化。体系化思想(Systmgedanken)是其重要特征,即通过意义的关联(Sinnzusammenhang),将多样性的事物统一为一个整体,并在对具体材料作分析的基础上,将特定时期的社会现实,与法律制度内在的逻辑要求融合,进而凝练、概括为一些抽象的专业术语,用结构概念将法律秩序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制度系统,而不是一个松散的规则集合,形成概念有机体。这种体系化思维代表人类引用科学方法力争正义的意志,发挥着整合、维持法秩序的作用。概念法学认为,适用法律的过程,就是把某个生活事实归入到某个特殊的概念中的过程。因此,法学家必须创造出一套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这样一套符号体系既有利于增进法学家共同体内部的交流,而且也能够使法学知识区别于没有经过理论加工的社会知识和常识。唯有如此,法学家的特殊性以及法学学科的独特性和独立性才能够凸显出来。因此,概念法学家致力于从人类的行为中发现一般性的规律,总结这些规律,并将之适用于法律规范中。这一过程是一个从社会事实到语言的过程,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即从经验到概念的过程。这种实证主义方法以及由此演化出来的概念法学主导下,法律概念化、体系化成为法学科学化的标志,并最终从社会和人类行为中推导出了“人格”、“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及“法律行为”等技术性概念,构成一个概念谱系,并以此为纽带使得法律体系得以前后融通、秩序井然。因此,作为一个学术性的技术术语,与其说法人是一件事物,毋宁说它更近似于一种方法,是法学研究方法试图科学化的产物,也是法律体系上升为成熟的独立学科的标志性概念之一。 2. 国家公法人身份的确立:立宪主义立场与实证主义方法结合的产物 在概念法学的实证要求下,公法的首要任务在于将法律因素与所有‘非法律的’存在物彻底分离,通过逻辑的概念建造以获取理性主义主导下公法所欠缺的独立性与科学性,形成公法概念谱系,并逐步逻辑化、体系化。在概念法学的德国,“激发国家法摆脱政治有双重原因,一方面想摆脱作为革命失败创伤中的痛苦回忆的政治,另一方面想摆脱作为阻碍公法‘建构法学’的政治” [17],从而促使法学方法转到实证主义,通过纯净法学方法使法学科学化。在概念法学的实证分析的作用下,首次在公法学中引入了法人概 念,催生了国法学中的国家法人说,从而确立了国家作为公法人的法律身份,将法人概念同公权力主体相结合,开创了公法上的主体概念,并以此为核心构建了传统的公法体系。 戈勃和拉邦德是最早将“法律学的方法”运用于公法学的研究的,他们学说中所体现出自然法学的立宪主义立场与法律实证主义的方法的结合,成为贯穿于19世纪德国实证主义公法学的源流。戈勃(Carl Friedrich Wilhelm von Gerber)在卢梭、黑格尔等所创设的国家抽象法人格观念的基础之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国家法人的概念,并从法人的角度出发,运用“法律学的方法”对国家法人进行法学分析,从而使得“潘德克顿法学”的方法渗入到了公法学研究之 中。他坚定地从法学角度思考国家,旨在对教义性的基本概念进行更加清晰、具体、准确论述,其目的在于追求概念的清晰准确,把所有属于伦理道德和政治考虑的非法学因素清除干净[18],发展公法的‘基本概念’,并实现公法的体系化。继戈勃之后继续以“纯粹的逻辑性思维”从事公法研究的是拉邦德。他将公法从所有的“附政治的以及国家哲学的理由”中纯化出来,意图建立一个纯净的科学的法学,并使这种逻辑的、形式的方法在公法学中占据统治地位。通过对成文法进行逻辑整理,确立一般性的法律概念,再据此构成一个概念及原则的综合体系。并在实证主义主导下,以法律主体意志作为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概念,致力于国家人格和国家权力的统一[19],从而使国家法人学说更趋于完善。此后,耶律内克则在总结与调和的基础上,区分了实然与应然、规范和经验,将国家人格学说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他进一步指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国家是由国民所组成的法人团体,它建立在一定的领土范围之内,并且被赋予了一种命令的权力。或者用一种更为流行的表达方式:国家是被赋予了一种原初的命令权的区域性法人团体” [20]. 将国家视为公法人除了满足公法学科体系的内在逻辑需要之外,其政治含义在于为共同体在法律体系中争取一个具有非价值色彩的科学定位,通过中立化的国家主权理论化解主权在君与主权在民这一矛盾,将“法人机关”学说与官僚体制相呼应,用统一意志与责任,把职能各异的机关整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确立国家作为一个意志主体,并用科层制作为组织形态,层级节制作为规制手段,以保障这种意志的一致,借以维护民族国家的统一。 三 公法人的制度化:现实主义立场与公法认识论变迁的体现 虽然,科学化运动确立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但现实主义者认为这种抽象性的思考会毁灭生命的多样性和历史的多元性、复杂性,把生命变成了灰色的理论和概念,并指责潘德克顿法学用形式主义抽空了所有公法概念和制度的政治意义[21].立足于社会现实的法国分析实证法学派代表狄骥指出,社会是永远发展变化的,法律只是社会演进的保障体系,同每一种社会现象一样,法律也处于持续的变迁中,因此,任何法律体系都不可能是终极性的[22],基于这种社会的发展和演变的无限性,现实主义者认为任何法律体系都必须立足于一定的社会现实,这种认识立场必然反映到公法人制度的研究中,从而将公法人与社会的现实性与发展性相联系,进而承认国家意志之外,其它公法意志主体的存在价值,并为现代公法人制度的确定奠定基础。 1. 团体主义的法人格理论:公法人繁荣的机会之门 现实主义以人的社会性作为法学研究的出发点,认为所有关于“法”基础的学说的出发点应该是自然存在的人,但自然存在的人并不是18世纪哲学家所说的孤立和自由的存在,他是社会相互关联中的个体。认为人的这种社会性并不是一个先验的断言,而是毋庸置疑的观察结果,因此,任何法律学说和理论均应以这一现实为出发点,以脱离传统法学中形而上学的桎梏。 基于此种出发点,通过对德意志民族历史上的生活状况的考察,基尔克格外重视国家和共同体的存在价值,认为团体是人类基本的生活方式,不是个人的手段,而本身就是一种本体性的社会存在。所以,基尔克对社会政策和国家政策表现了高度的热情,认为个人在社会和国家中离不开无数超越个人的甚至是世代相传的在社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组织。立足于这种现实主义立场,基尔克提出了社会法的理念,指出社会法不同于传统的个人法,“社会法是从人的结合的本质出发,对人的共同形态的内部存在进行整理,从小的团体到大的团体,从低的团体到高的团体,日积月累的建设性的法则;是从夫妻到家庭,从家庭到村落,逐渐向上,逐渐扩大,最终至国家的构造起来的组织法” [23].基尔克在这种社会法观念基础上,从批驳形式主义与个人主义入手,形成其团体人格理论——法人实在说。他在方法论上反对拉班德把法学紧缩为概念的逻辑研究,认为法的体系与概念与法的历史无法分离,法学方法倘若要满足真正的科学要求,它必须同时是不折不扣的历史方法。并运用历史分析的手法,揭示了团体人格的存在是一种社会现实,同时,反对萨维尼的个人主义的认识立场,认为法人应当是‘现实的人格联合体’,是有机统一体,它由个人和其他社团组成,具有固有的目的。它通过自己的“社会法”体系把自己组织起来,有自主意志和行动,从而它拥有真正的个性,是权利与义务的适当主体。[24]这种社会法理念的目的在于将人的共存性与法的社会 性结合起来,实现了法人由个人主义向团体主义学说的过渡,其良苦用心在于强调团体主义的重要性。 基尔克这种基于社会法思想的团体人格理论,反映了1866年以后自由主义的政治诉求。动机在于将国家视为历史生成的有机体、有意志能力的法律人格、自治社团的联合体,坚持个体和整体的和谐,反对国家权力与服从的机械论思想,以社团的国家思想取代君主制和官僚制的国家思想。将统治原则和社团原则相互结合,以便将国家的公共职能分散到各个有机体,实现对平等之下的生活关系进行自治的和自由的塑造[25].这种团体思想在法国公法学家奥里乌(Hauriou)观点中得到更为明确的表达。他把“团体”定义为“一种从法律上可以在社会环境中得以实现的、持续存在的一种职业或事业单位的观念。”[26]得出国家乃是诸多团体现象中最突出的代表,而非无限集权的实体的结论。肯定了现实中具有自治性与独立性的团体如乡镇、市、同业公会、公共设施等团体的法律地位,并将其统称为公法人。 这种社团法思想根源于社会实践,是对19世纪中期德国社团繁荣,以及以乡镇自治为核心的地方改革的反映,也是对社会自我控制的巨大潜力的学术肯定。在这一背景下,基尔克社团法的基本思想以对社会关系中自治和自由的塑造为目的,反对在公法中片面强调统治因素,从而使公法从起初的以主权与个人权利的对峙为核心,转化为研究规范整体的国家与其内部组织之间的关系。这种社团立场和团体主义精神,具有一种缓冲作用,为社团自治打开方便之门,以此形成对国家权力的有效抗衡和职能分担。 2. 从主权到公共目的:公法人本质的客观化 同样立足于现实以及人的社会性,狄骥以公务学说取代传统的主权学说,对公法体系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如果说社团思想是对官僚制国家以及行政一体化理论的突破,肯定了以自治为属性的公法社团的法律地位;那么公务学说则是对主权观念的改造,虽然,狄骥意欲通过排除不可证明的“意志”作为权利的本质,进而否定权利、法人等概念,但其公务学说无意中成为明确公共设施等公务组织的公法人身份的理论根源。 随着19世纪以来社会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人们之间明显存在的相互依赖关系,经济利益的连带关系,不断加强的商业联系,智力成果与科学发现的广泛传播都向国家施加了组织提供这些公共服务的责任。”[27]面对此种情况,国家的职能已经不再局限于公共权力的行使。“现有的证据已经断然向我们表明:以前曾经作为我们政治制度之基础的那些观念正在逐步解体,到目前为止仍然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即将取代它们的新制度建立在截然不同的观念之上……”[28].因此,狄骥基于现实主义的立场,在社会连带关系之上建立了他的法治观念以及国家与法的关系,认为不同于建立在先验的、理性主义的个人权利基础的法治原则,这种基于社会连带的法律学说以一种客观的方式确定了法治原则的来源及范围,反映社会相互依存性的客观社会规则,因而被称为国家和法律的客观性学说。在这种客观的公法观念中,狄骥抛弃了主权以及主权人格等所谓抽象的主观概念,认为政府的义务在于组织特定的服务,确保服务的持续性并控制这些服务的运作。因此,“公法不再是由某个享有命令权的,并有权决定在一个特定领域之内个人与群体之间相互关系的主权者来加以执行的大量规则。现代的国家理论设计了大量的,对组织公用事业进行规制,并保障这些公用事业正常和不间断地发挥效用的规则。”[29]公法也不再把解决个人的主观权利与人格化国家的主观权利——主权之间冲突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它还旨在对政府的社会职能进行组织,即对政府大量的非权力性公务行为进行规范、调整。这种变迁反映到法律体系中,体现为一种注重实际的、社会化的法律制度正在取代早先那种抽象的主观主义制度。这种客观法观念的确立意味着关于国家的理论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纪元,一种新的公务概念正在逐渐取代主权的概念而成为公法的基础。 基于这一观念,狄骥认为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成为国家的重要职能,而“任何因其与公共利益的实现与促进不可分割,而必须由政府来加以规范和控制的活动,就是一项公务,只要它具有除非通过政府干预,否则便不能得到保障的特征。”[30]并倾向于从“直接目的”的角度来理解公务活动中的“公共利益”。在这一背景下,大量以履行公共服务为目的的组织应运而生,这些组织不同于传统以机械的层级隶属为特征的官僚机构,具有一定的意志自主性,且组织形态灵活。这类组织具有特殊的公法意义,但是否可以冠 之以公法人的称谓,以及能否以其拥有的“公共目的”为公法人的共同标识?仍然是一个尚待解决的法律技术问题。随后法国公法学在公务观念的基础上发展了分权学说,为公法人多元化提供理论支撑,并在水平分权、公务分权的基础上构建了现代公法人制度。而19世纪末,德国民法典的诞生则进一步促成了公法人概念在实定法中的落实,在塑造民法法人概念的同时,明确了公法人的身份,实现了以“公共目的”为核心的公务观念与法人组织形态的结合[31].其后,在“公共目的”这一基调上,对公法人组织形态的研究成为公法人研究的核心,如奥托?迈耶以“公共目的”为核心,将公共设施界定为一种“手段存在物,它是物的,也是人的,它被确定为在公共行政主体手中连续服务于特殊公共目的公法人。”[32]并在此基础上详细论述了公共目的、公用宣示、公共使用权、公法上的养护义务等,创作出《具有权利能力的公法设施》一书,完成了对公法设施的组织定性,并在“公共目的”的基础上构建了德国的公法人制度。因此,将目的与组织形态相结合,从目的的角度构建整个公法体系是现代公法的特点,这种认识角度的变迁直接或间接地改变了公法从主权角度来界定、解读公法人的传统,并使得现代公法人概念得以成立,进而在公共目的的基础上形成、发展公法人制度,为公法人制度的完善发挥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作用。 [23][24]何勤华著:《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262页;第115页;第223页;第229页。 [11][13][15](法)莱昂。狄骥著:《宪法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页;第327页;第423页;第412页;第434页;第438页。 [26](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6页;第43页;第175页。 [20][22] [27][28][29][30](法)莱昂。狄骥:《公法的没变迁》,郑戈译,辽海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22页;第244页;第369页;第212页;第51页;第8页;第53页;第53页。 龙卫球著:《法律主体概念的基础性分析——兼论法律主体预定问题》,发表于《学术界》2000年第3/4期。 [12] (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第1卷,第6章,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5页。 [14]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36-139页。 [16] 宋志明、孙小金著:《20世纪中国实证哲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17][18] [19][21][25][32](德)米歇尔。施托莱斯著,雷勇译:《德国公法史》,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57页;第442页;第458页;第460页;第482页;第561页。 [31] 《德国民法典》第31条和第42条第2款规定民法典适用于公法法人,第89条将公法法人分为公法社团法人、基金会、公法设施。

哲学思考论文篇7

一、女权主义从一种社会思潮到哲学思想的发展,并非一朝一夕的,而是经历了理论和实践斗争发展的多个阶段的。

从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看来,朱莉娅·克里斯蒂娃把女权主义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由女权主义”阶段,强调女性作为平等的参与者加入既定社会秩序的权力,在“普遍化”的背景下考虑女性问题;第二阶段“差异女权主义”阶段,强调女性内在固有的积极性,摒弃社会秩序,主张建立一种女性能够摆脱男性影响而生存的社团或群体;第三阶段则是在后现代背景下形成的当代女权主义理论,把“平等”与“差异”、“男/女”对立的二分法作为强制的形而上学范畴,女权主义的目标必定致力于发展一个超越男女性别对立的社会。

第一阶段或第一浪潮女权主义兴起和发展大约在19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女权运动与是反封建运动相结合的,早在法国大革命时就开始出现,到19世纪中叶规模壮大起来。这个阶段主要与社会自由解放的革命运动一起,成为社会革命的重要部分和衡量社会解放的标准和尺度。女性们追求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认为作为人类的一部分,男性与女性是平等的。到20世纪20年代,这一目标基本实现。在早期的女权主义在理论层面上的差异性研究中,主要是围绕着自然性别(sex)来展开的。女权主义性别sex的考察指出,性别是给与的或强加给女性的,描述了女性与男性在身体上的生理特征差别,具有启蒙的作用。西蒙·波伏娃《第二性》;注重生理性别(sex)差异,是指男女之间在生理上的特征表现出的自然性别,但是她破除了性别是天生的看法;波伏娃指出,所谓自然性别sex,事实上并非是天然形成的,人们的性别区分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被给与的,被强加,尤其女性作为低等的性别,和男性作为优越的性别,是社会不平等的表现。在序言中,西蒙·波伏娃尖锐地指出,“女性是什么?有人说:‘女性仅不过是个子宫而已’”。但是谈到某些女性,她指出,“在今日,女性的处境指示出,女性是和男性一样是一个自由自主的个体,虽然在这个世界里男性还是尽量处处压迫她们,推到比男性次要的地位,而且希望她们永远停留在附属的地位,把她们的命运限制在狭窄的范围之内。”

第二阶段或第二浪潮女权主义在20世纪60-70年代,兴起于美国,其基调是要消除两性差别,它引发了女权主义的理论研究热潮,更多的女性为争取女性在文化、历史、习俗上的更多自由而投身到这场斗争中。注重社会性属的考察,分析了性属所造成的性格的差别,形成了各个方面的女权主义的理论创建;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差别;女权主义理论作为正式的学术研究,此间逐渐发展成为人文学科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这里《第二性》尽管发表较早(1949年),但它对女权运动的第二次浪潮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波伏娃促使女性超越生理局限,更多地关注到政治、法律对女性自由的束缚。凯特?米利特的《性政治》(1969年),把“父权制”概念引入女权主义理论,并为它注入了新的含义,父权制不仅指男性作为权力中心统治女性,而且包括男性长辈对晚辈的统治。米利特将性别与政治直接且突出地联系在一起,用“父权制的男性沙文主义”统治,把男性对女性的压迫视为人类社会历史统治的最基本最普遍最不合理的政治形式,激起女性与整个人类联合起来父权制的统治。米利特将这种激进的政治态度带进文学批评,以此反对当时占绝对权威的新批评理论,成为女权主义文学批评的典范。

于是,人们开始提出了性属(gender)概念,即社会性别,或称其为历史性别或文化性别。性属理念是揭露性的批判,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被社会不平等给与性别的印记,可以看到性别之间的主次划分和优越从属的区别。在《性属/社会性别机制》一文中,特利沙·德·劳力提指出,对于社会性别而言,“不仅仅是在每个词、每一符号都指代一种物体、一件事情或是一个有生命的机体这种意义上的再表现。社会性别事实上是对一种关系,一种隶属于一个阶级、一个团体、一种类别的关系的再表现。……所以说,社会性别并非指代一个个人而是指代一种关系,一种社会关系。换句话说,它为一个阶级而指代一个个人。”可说是“与社会不平等机构有机地连结在一起的”。他认为,性别—社会性别体系既是一种社会文化建构也是一种语言机制,一种指定个人在社会中的意义(身份、价值、声望、在血族关系中的位置以及社会地位等等)的再表现体系。如果社会性别的再表现代表着不同含义的社会地位的话,那么某个人被表示成或自表为男或女也就意味着承认了整个社会性别的意义体系。

发现女性被社会给与的卑下性别和社会性属的理论,导致了自然性别论的破产。社会性别的再表现也就是社会性别的建构,男性和女性之间的社会差异就显露出来了。一方面可以看到男女之间横亘着的不可逾越的鸿沟,同时表现为社会价值观赋予的女性气质与男性气质之间的截然不同。社会对女性的气质的规定打造了女性形象,从而也规定了女性的命运和女性的生活状况及家庭生活状况。有的人看到,社会性别理论的贡献在于性属"gender"概念,人类才意识到,有阶级历史以来任何人类社会阶段上都有社会性别。只是没有作自觉的观察和了解。在人类认识到了性属存在和发展的过程中,人的身心被建构成了一种历史的和社会的性别——性属。这些过程随着时间推演而不断改变。历史学家斯科特在《社会性别:历史分析的一个有效范畴》中对性属/社会性别概括道,性属/社会性别是组成以性别差异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一个成分,是区分权利关系的基本方式。在这里,他强调了两点:第一,性属/社会性别是社会关系的表现,不是由生理性别决定的;第二,性属/社会性别是权力关系的一种存在方式。

第三阶段或第三浪潮女权主义发展在20世纪80-90年代,注重对作为人的女性权力和发展的普遍性的考察,超越男女性属(gender)差别,注重关于女性更加重大的紧要问题和解决方法,对出现的各种女权主义理论作一个综合的考察;同时,女权主义学术发展成为有着众多流派分支的理论体系(如下面展述)。各种女权主义流派,关于男性中心主义的起源和性质,对于如何消除性属差异的主张各不相同,甚至有所相左,但是斗争目标是共同的,那就是消灭不平等的男性中心主义的和对女性性别歧视主义造成的社会现实。为了取得斗争成功,实现为之奋斗的政治目标,女权主义成了一面旗帜,聚集齐了众多有志之士投入和为之不懈努力。

20世纪形成了女权主义的发展的三次相对应的理论波峰。然而,发展仍在继续,近年来后现代女权主义和后女权主义等流派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局面。后现代女权主义否定、质疑先前所有的宏大理论体系、既定的概念和分类,这使它区别于先前其他的女权主义流派,有的理论家才把它视为女权主义运动的“第三次浪潮”。后殖民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相呼应,针对不合理的社会根源父权制,男性统治与菲勒斯中心主义,与阶级斗争和种族平等一起,构成了一个新的话语环境。但是这绝不只是一个政治行动的理论,而是全球化过程中一个权力和反抗的新阶段。在这里,不仅在社会文化的层面上女性在父权制下形成了一个受压迫的群体解放出来,而且要创造一种全新的女性文化和女性话语,对女性和被压迫的人们的解放,以及对人类的危机的解决和人类未来发展等等,产生重要的影响和改变。

女性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新时代,通过女性文化创造而实现“从边缘回到中心的任务。”新创的女性文化表现为多种形态,比如,女性创造力/生产力表现在“从家务劳动到社会工作”;在争取平等/自由/发展的时候,对整个社会和人类的作用;等等。纵观这一进程,女权主义哲学概括起来,对各类共同关注的理论问题和对各种成功理论的应用,主要表现为如下十大方面::

1,女性境遇的考察,女权主义发现,女性在社会地下的地位和悲惨境遇,不是男性统治者所说的那样,不是天经地义的。无论是女性的性别,或是女性的社会地位\身份和角色等,都是社会不平的的现实给与的.女性是被构造的,没有选择的权力和能力;

2,女性存在的缺失,在研究中,人们发现,女性遍布存在于这个社会里,他们只是非存在的,是男性的附属者和屈从者;女性非存在的状态是社会男性强权统治和不合理的历史造成的,表现力人类整体的存在的缺失。

3,女性权力的实践: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法律权力等等.男女平等首先是权力的平等,男女平权意识和真正的权力平等都是很重要的.可是,到了今天,女性的权利被排斥和被践踏,仍是不期而至和十分严重的;

4,女性安全的毫无保障,需要警示和社会做出保护措施;在家庭或社会公共场所里,女性经常受到男性的攻击和骚扰;男性中心单一性别统治,用强制性的和暴虐的方式对待女性和弱者,导致了女性的性恐怖主义灾难。

5,女性创造力遭受压制和被无视,女性是人类文化创造的伟大力量,可是他们的创造性被忽视了;更有甚者,女性的创造力和创造物被男性所抢占豪夺成为他们自己所有的;女性创造力收到压制和掠夺,是社会不合理的状态所致。这是社会的损失,是全人类的不幸;

6,女性自觉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性确立女性的解放与自由发展,不仅是社会的问题,更是女性自身的问题,需要自我觉醒和自觉发展。女性作为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主体,往往是不被承认的,只有依靠女性自己自强不息地自我奋斗和社会运动相结合,才可能有成功的可能。

7,女性的人道主义公正对女性遭受歧视的事实揭露,同时女性承担起实现人类的真正的公正、公平、自由和博爱的职责。包括对女性和对自然,对人类文化和民族文化,对个体和对整体,都要以人道主义的公正来对待。

8,女性的组织建设重整是亟待实现的以保护女性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可是,在女性的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没有一个可以讨的公道的渠道,没有一个社会力量的支持;这可以说,是社会组织与男性伤害者成了共谋者,甚至是姑息养奸,是对男性伤害女性的罪责变样的支持;女性组织不仅是妇联一家,法院公安和一切社会组织都应该是女性保护的组织形式。

9,女性话语权力,话语主体和话语实践;由于男性话语和男性统治里面,不包括女性的权利,女性并不存在于其中,而且,男性话语和话语方式,充满着战争和暴力的破坏性和强制性,女性必须为了自己的崛起和人类的发展前景,创建女性的话语权力,成为女性话语实践活动的话语主体,以包容与和谐的方式建造崭新的人道主义的世界。

10,女性发展的身份认同和社会地位确立女权主义者发现,女性并不住在这一个世界里,占领这世界王国的人是男性,如此大量的一个男性群体,不管其是否白色人种和拥有财富。这个世界的潜在的可信度,权威,安全和公正的报酬,对一个人的人之身份和能力的承认,是这样一个世界,某些人的行为习惯正如其与生俱来的条件,由在他们之中的不同而定。而不是由这一个社会的人性基本情况来确定,但是身份地位的特权,意向特权,存在于其他事物之中,也存在于性属之中。所以女性的发展,是在自我认同和社会身份认同,从而在社会上获得应有的地位和在社会中立足。女性的解放、自由和发展,是女权主义发展的三部曲,归结在女性的发展,创造女性的文化,从而对整个人类走出危机境遇获得广阔的发展前景而做出贡献。

二、在本书《女权主义哲学》里,编著者从两个方面给与读者关于女权主义哲学认识,阅读它可获得很多启发和收益。

本书第一部分是女权主义关注的重要问题研究;第二部分也是本书的重要特点和可关注之处,在于对纵横复杂的女权主义思潮不仅在于给了我们一个分析和批判的哲学思维,而且作了一个较系统的梳理,对20世纪80年代及其后出现的女权主义理论,按照相对区分的派别和倾向,把女权主义理论多元的价值批判和意义系统充分地反映出来,也反映了其多视角的研究方向和多元的文化创造。在本书第二部分,对较集中的8种女权主义派别的代表人物以及他们的积极成果作了介绍。使中国读者对西方女权主义发展的脉络有了较完整的了解。其中有许多方面的理论见解对我们会有很好的引导、借鉴和启发的意义。特别是不同的女权主义派别特有的研究方法,对于我们理论的探究和研究的发展也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一),自由解放的女权主义

自由解放的女权主义的主旨是建立社会公正,争取性属间的机会平等,实行家庭自治,获得女性的生存和发展的自由。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最终走出性属,超越社会性别差别,通过人道主义的公正而获得新的解放。

作为自由解放的女权主义政治学理论家苏珊·奥金在《公正、性属和家庭》中指出,在美国标榜的自由平等的王国里,实际上仍然存在着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她写道,“实际上,在性别之间的不平等在我们的社会中仍然存在”。用以经济学术语说来,第一个不平等是全职工作的女性(在一些非常最近的进步之后)赚得的薪水相当于全职工作的男性的71%的所得薪水。第二,一半的贫困人口和五分之三长期的贫困人口,包括有依赖的孩子的、由一个单亲女性家长所供养的家庭。第三,贫困率对老年女性几乎是老年男性的两倍。在政治前沿上看,第一,百分之二的美国参议院议员是女性,在高级法院中,在美国高级法院只有九分之一的女法官似乎被认为是足够的女性代表,而且在每一次国会的选举方面,选择的男性数量远远超过在国家的整个历史中被选举的女性的总数。此外,在所有的这些不平等的下面和其中的,是人们熟视无睹的在家庭中的不计报酬家务劳动和抚养孩子的职责,显示了不平等的分配。所以说,实际上,男性工作一天,女性们却干了两天的工作,女性干了两份工作——一份是在外面赚得工资的,一份是在家里没有任何报酬的工作!。。

自由解放的女权主义对于社会的公正和性别平等的努力争取,世人所共知的。与此同时,还积极倡导对社会上和家庭中的暴虐行为进行斗争和反抗。

(二),激进的女权主义

激进的女权主义看到,社会的不平等造成了性别阶级和性别阶级间的不平等。正是男性家长制(父权制/男权制,男性沙文主义)压迫着女性:那是一个被权力,支配,阶级组织和竞争等特性规定的系统——一个不可能是改革的系统,但仅仅是一个枯枝败根的系统而已。而它却不仅使得家长制统治成为合法的、政治上的、和必然倾覆的经济结构;而且也是社会的和文化的组织机构。(尤其家庭,教堂和学院)。但是激进的女权主义希望通过对社会造成的性属差异和对立的超越,实现“性别的对话”。到要达到这一步,还需要对父权制和由此产生的对女性的压迫和分离的权力进行各种揭露、斗争和抗争。

众所周知,最近去世的著名的美国激进的女权主义者安德鲁·德沃金,给予自1980年代以来美国兴起的有关色情文学和检查制度的争论带来重大启发。德沃金提出“出版物侵犯了女性的公民权”,并主张允许单个女性对因出版物而造成的损失,并应成立这一新罪名。为了把理论付诸实践,德沃金曾和另一位著名的女权主义者凯瑟琳·麦金农共同起草了一项《市政府法令》,法令允许性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对品的作者———“对罪行负有间接责任者”提出。德沃金指出古希腊的porne这一字根的原意是最下流的,而出版物中的女性形象就是把女性等同于。她强调说,出版物是一种暴力形式,它唤醒了男性内心深处的本能,并将其指向女性。即使有些出版物本身并没有直接描写暴力,但其人物形象背后的意识形态,仍然是男性世界观念的暴力表述。她称之为“男性真理”。她的著作、文论和演说都是极力反对色情文学描述、反对和反抗男性霸权的,她的《色情文学描述:男性对女性的占有》等一系列著作引起的广泛重视,争论今亦不绝。德沃金更懂得女性的不幸遭遇也更能激发她的仗义直言,揭开了男性政治的私密所在。

色情图文描述决不是有关自由的言论,在本书里,凯瑟琳·麦金农《色情图文描述,公民权利与言说》一文,揭示了色情图文描述实质是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主义和对女性的暴力征服的强制手段。正如她指出的,“男性们都遭到了男性至上主义的伤害。(作为男性,有我所谓的男性气质状态的一致性。对于男性说来,以他们的生物性为基础但却不是他的生物学上的)。然而无论如何男性至上主义对男性的损害,身为男性的存在情形并不是由女性强行定义的从属性。看着女性遭受性滥用的所有的事实,你立马就会看到一个女性是被定义为社会上的一个人,她不管是或不是,随时可能由男性们以这些方式对而待之,并且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有任何事,都将因由它而发生。正如女权主义者所说,男性是权力的一种形式,而女性是无权力的一种形式。”因此,“色情图文描述做得已经超越它的内容:它是欲望化了的性阶级组织,它是男性至上化的不平等。它把统治支配和/屈从制成了性:不平等的性是它的核心动力机制;连同权力的真实性一起来构述自由的幻影。也许因为这是资产阶级文化的原因,那受害人想必是看起来自由的,似乎有着自由的行为。……在这各色情图文描述的视野中,被迫的性是一种形式,它是性政治学一个实践力行,是性属不平等的一个组织机构而已。”“,用这种眼光看来,是一个道德的思想意识,判断一个思想意识是好的还是坏的。色情图文描述,相反地,是一个政治上的力行实践,一种有权力的和无权力的力行实践。”麦金农指出,色情图文描述允许性别的不平等,践踏了公民的权力和社会的公正。

(三),文化的女权主义

文化的女权主义强调对性属平等,以及对人的关怀,而且这种关怀是独特的和对每个个体的个性的;认为,通过自然(生态),或者通过教育(社会化),或者通过某种自然与教育的合并,男性和女性已经形成了不同的价值体系。按照这种观点,女性更注重创造和保持同他人的热烈的、亲密的和关怀的关系,而男性则对肯定他们个人、控制他们自己的和他人的命运更感兴趣。因此,文化的女权主义者反对把她们所理解的看作是对政治权力、团体地位和医疗专门技术的一种男性的追求。文化的女权主义有一种“成熟的视野”希望把在更进步的每个个人的利益基础上的竞争的组织关系,转变成基于达到一个共同目标之上的合作的组织关系。大多数的文化的女权主义不停地扪心自问,直到男女性属平等真正实现了:有没有;1,实现了一种人的关怀;2,号召这种关怀的独一无二的和特殊的个体;3,由于社会性属的原因,在一种角色里,不被一个人所产生,因为一种性属从事教育行为,另一种性属从事工具主义的行为;4,被用关怀所回报,而不仅仅用看见一个由于炫耀和追求其他的计划而被关心的人所满足;5,在意识提高的实践和交流的框架内发生。

文化的女权主义注重以爱施以女性关怀与道德的关怀。内尔·诺丁指出,女性通常把她们自己定义为既是人又是具有关怀能力的道德的化身。当我们从自然关怀转到道德关怀时,我们将会看到这种定义的模式有很深刻的心理结构上的基础。这里的表达有两种强迫,必须区分主动关怀和被关怀。它们都是内在的强迫。一个观察者清楚地看到了选择,但是“我必须”把它看作是依赖于它所发生的那个人身上,在我们的圈子和链条中,我们既是自由的又是受约束的。

而当立足于文化女权主义立场的母性思维时,有女权主义观点的哲学家——她们中有哲学思维和女权主义的母性思维的人——直接反对这种“男性气质”的卓越幻想。她们的任务就是重新定义理性、构建它的优先权,以便有思想的人们将能概括出使女可行的可能性,——例如,看护工作——对于作为整体的社会的可行性。她们相信的工作应该是一种选择的基础。道德的和认识论的观点已经被女性执行并且创造了“女性”。尽管她们拒绝二元主义和尊重差异,女权主义者的观点代表了“真正的”合理的人类生活秩序。

(四),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女权主义

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女权主义注重的是《女性:地位、阶级或被压迫的性别》等问题。这一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角度探求女性受压迫的根本原因。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家的论述,其根源大致有三个方面。第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由于私有制出现,男性既成为土地的主人,也成了女性的拥有者,这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第二,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使女子处于从属地位。恩格斯根据人类学家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提供的成果,指出历史上由对偶婚过渡而来的个体婚制即一夫一妻制只是对女性而不是对男子而言。男子可以随意纳女奴为妾,而妻子则要严守,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妻子除了生育以外,不过是婢女的头领。可见,“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女性的家庭奴隶制之上”。第三,女性体力弱小也是其受压迫的根源之一。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女性被排除于社会生产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此时女性的家务劳作失去了往日公共的性质,成为家庭的奴仆。

里德声称女性压迫源于私有财产制度的建立,这种制度结束了人类共同体。以往所享有的任何平等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女性真正获得解放的根本前提应该是消灭私有制。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家还具体设想了到达共产主义社会,为了使女性进入公共产业成为可能,孩子将由国家扶养,国家提供托幼中心、公共食堂、医疗设施等。国家承担了由家庭履行的经济职能,家庭的概念取消了,这样便能结束“家庭内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的局面。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指出,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两性间的关系将成为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社会无须干涉的私事。这一点之所以能实现,是由于废除私有制和社会负责教育儿童的结果,因此,由私有制所产生的现代婚姻的两种基础,即妻子依赖丈夫,孩子依赖父母,也会消灭。这也是对道貌岸然的市侩关于共产主义公妻制的悲鸣的回答。公妻制完全是资产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现在的就是这种公妻制的充分表现。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它将随着私有制的消失而消失。因此,共产主义组织并不实行公妻制,正好相反,她要消灭公妻制。”此外,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高度重视被压迫的女性在创造历史、推动社会伟大变革中的重要作用。如马克思所强调的“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列宁也说过:“从一切解放运动的经验来看,革命的成败取决于女性参加运动的程度。”

(五),后现代的女权主义

后现代女权主义和后女权主义的斗争方式是用女性的话语创建女性文化,争取和掌握女性的话语权,在女性的话语实践中成为话语的主体。在著名的《突围》中,西克苏斯揭露了一些二元式的分离主义表现男性的优越和女性的卑下的对子,如:积极/消极;太阳/月亮;文明/自然;白昼/黑夜;思想总是被对立面所影响;言说/写作;高/低;被双重的、统治地位的观点所影响。在西克苏斯看来,所有这些二分法在基础的二元对立——男性/女性中都能发现它们的启示——男性总是和那些积极的、文明的、光明的、高贵的或者通常是乐观的联系,而女性却总是同那些消极的、自然的、黑暗的、卑微的或者通常是悲观的相联系。而且男性/女性二分的第一个术语就是从第二个术语分离或者背离出来的。男性是自私的,女性是他的另一面。这样女性就在他的术语中存在于男性的世界里。对于男性来说,女性是他的影子,或者她是“不能思考的”,“没有思想的”。

后现代女权主义看到,女性解放运动也会遇到特别的阻碍,——如果女性允许她们自己陷入权力的陷阱中,陷入权威的比赛中,如果她们允许她们自己被“患妄想狂的”男性政治运行所玷污,她们作为女性无处可说,无事可做。女权主义者用解构主义理论,丰富和发展女权主义理论,克里斯蒂娃在《女性的时间》中,用时间为女性主体提供了一种区分的尺度,将女权主义的发展做了代际的划分,以此来解释女性主体概念的变化和女权主义流派之间的差异。克里斯蒂娃把时间分为:线性历史的时间和另一历史时间(永恒的时间),她指的是历史的时间,而不是永恒时间(把女性推向母性偶像)。克里斯蒂娃的“代际”概念,是时间的,也是空间的,代是指身体和欲望的心理空间,各代可以同时共存,甚至相互交织。

对后现代女权主义及后现代主义最尖锐的批判指向它的非政治或后政治倾向,工业化基础的父权制关系由多种途径得到强化。就业合同为把女性限定在低工资、少收益和较少发展机会的位置上做了许多规定,这是男性至上主义的一个例证或说是男性至上的意识形态,即父权制建立的物质基础。资本与父权制相互联合在就业中绝对的职业隔离,引起了男女工资差别——同工不同酬和女性承受家务劳动。

后现代女权主义还关注女性权力,任何女性都该拥有与男性一样的权力,拥有、管理和运作自己的权力。实现女性从边缘到中心的回归,从缺席到在场的转变。后现代语境下女权主义学者需要探索的首要问题将是,如何使后现代主义对宏大历史叙事的怀疑与对本质主义的解构获得与女权主义社会批判力量的完美结合。女权主义理论又应当包容不同社会、时代、地域、种族与性倾向的群体的文化特色。正如南希?弗雷泽、琳达?尼科尔森指出的,“当它涉及跨文化的问题时,它的模式应当是比较主义的,而不是普遍主义的;应当是适用于变化和差异的,而不是适用于‘总体规律’的。”

(六),生态环境保护的女权主义生态环保的女权主义是承担全球化问题解决和治理的重要任务的派别,生态环保的女权主义者们宣扬自然和文化之间的互动性。他们看到了生物的(动物的)世界与社会(人类的)世界的分离、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分裂、以及女性同自然、再生产、材料、他物的跨文化联系、还有男性同文化、生产、形式、自我中心的跨文化的联系,这些是同一西方古老理念的所有部分,即过去常常把贬低和自然和女性认为是正当或合理的理念。因此,《生态环境保护的女权主义:权力与承诺》文中,作者希望改变这种对自然和对女性的千百年来的错误观念和陋习。消除无视自然和女性的权力的言行,废止自然主义和性别歧视主义。

在《从英雄的伦理到全面的伦理:生态环保的女权主义挑战》文中,基尔把她所说的“英雄的伦理学”与“全面的伦理学”进行对比,认为前者是男性的、男子气质的或者男权主义者,后者是女性的、女性气质的,或者女权主义者。英雄伦理学的实践者是好心的。毕竟,他们想援救女性/自然:停止女性、屠杀动物和污染环境。配备这些理性的工具,英雄伦理主义者提出用理性伦理来保护女性和自然。他们承诺决定哪些生态系统的成员有(没有)利益和权利,并且照顾那些如此做的人。

但是,正像基尔看到的那样,英雄伦理学是问题的一部分而不是解决方法的一部分,它是作为男性的、男性气质的、男权主义者。作为父权制的文化产生了它。她说,它需要被这种女性的、女性气质的或者女权主义者的伦理学重新代替,这种伦理学全面地看生态系统——使用情感来帮助多种多样的生态系统成员协调。全面的伦理学使用感官和感觉来填补理性所留下的空白。

(七),走向多元合金文化的女权主义从全球化和平与发展的趋势来看,女权主义正是强调文化的多元性与和谐共处的,在此基础上,打造一个全新的多元合金的崭新文化形态,这不仅表现了女性的文化创造力,不仅为女性的发展创造理论和组织形态,而且为整体人类的发展及其前景的有机把握。因为,在父权制和男性统治的理念中,往往是单一的思维用以维护单一的性别统治,而且往往采用战争和暴力等极端的危害人类的方式解决问题。相反,女权主义采用女性的话语权力和话语方式,融合各种文化成果,用和平的与会谈的方式,凝聚各种创造成果和各种创造力量,带来了女性发展和人类发展的新的前景。在《我们给你打造一个理论!女权主义理论、对文化帝国主义和“女性声音”的要求》中,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同时还指出,有人把女性的话语当作文化的帝国主义,是错误的和别有用心的。而《姐妹关系:女性政治联盟》,表现了女性的新的组合方式,正如当年社会解放时期,男性们的“兄弟会”一样,在西方出现了“姐妹会”,成为女性的新联盟和女性的精神家园。

(八),走向性属融容的女权主义:对于女权主义运动的态度,男性往往认为是半边天的事情,漠不关心。实际上,在女权主义运动中的男性担负的责任十分重大,一方面,支持女性反抗压迫和歧视的斗争,这是社会人道主义公正的对愚昧和邪恶势力的斗争,另方面,是整个人类发展的主要的和基本的社会运动,不能投身到这场斗争之中的人们,往往是落后的或拉后腿的,是有愧于社会文明进步的和有愧于自己人生的。同时,女权主义理论和实践奋斗的目标,不是采用男权统治的方式为了突出女性单一的性别,剥夺男性权力或把男性打翻并且踩在脚下的,相反,会采用女性话语的方式/女性方式,超越男女性别的对立,实现男女合作和性属融容的局面,给人类未来的发展以合作的、和平的与和谐的方式;实现全人类的各种文化之间和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和平发展。

在未来对人的培养中,不是认为地确定和扩大人的性别特征,而是希望有所谓的社会的和文化的意义上的“男女共体/雌雄同体”的人的个体,就像“小X”的实现那样。同时,把人的发展的“日神精神”与“酒神精神”结合起来,就像《金球的故事》里所表达和描述的那样。

三、当代女权主义理论和实践,是在一个崭新的语境中和历史的平台上展开的,那就是后现代主义批判和全球化的背景。

女权主义成为颠覆和重构的新思想。对于新出现的后女权主义和赛博的女权主义派别等,以及后父权制的概念和理论,都表现了这种努力的进一步成果。

后女权主义(postfeminism)

后女权主义作为一种特别的女权主义,缘起于1968年,法国政治与精神分析组织成立,作为女性解放运动的文化和智识的中心,创办了《女性周刊》。一次为契机,逐渐形成了与以往女权主义不同的理论形态,以及与美国女权运动不同的法国女权运动。他们同样认为女性与男性毫无差别,还强调女性各自都是独特的。安东妮特·弗克强调指出,这个运动有双重指向,其一是平等,其二是认同。这种与惊吓的身份认同必须理解为相对于他者的独特性而非同一性。

后女权主义是从精神分析的女权主义开始的,但又是对精神分析方法借鉴和批判后的超越。因此,与以往的女权主义理论倾向和女权运动不同的是,后女权主义认为,不是必须只靠破坏家庭结构和颠覆社会结构,达到改变女性缺席和非存在的黑洞状态,可以通过语言下的话语结构和女性文化创造来完成这场革命。他们通过弗骆伊德的和拉康的精神分析方法运用,通过认为精神对男女性属的取消等,批判了本质主义和二元论的错误。有对索绪尔的语言结构的能指-所指关系和现实间男女分离对立的差别,以及语言有效性和其潜在的差异规律,对精神分析语言结构进行批判。露丝·伊格瑞格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批判,用以赞美女性气质,采用女性写作“躯体描述”。她指出,精神分析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它的话语和其他的东西一样,也是有历史和文化决定的。精神分析是父权制的,是中心主义的,而不能充分认识到母性的或女性的所扮演的角色。一个瑞格对精神分析父亲认同和服从父权法律作为先决条件进行批判。同时,她对拉康的心理分析学派展开批判,在拉康看来,必须强调语言在决定潜意识结构中的作用,而是将语言和欲望表明出来的优先能指。可是在拉康的镜像阶段,他把身体先验地看成男性的,女性身体则被贬为黑洞。一个瑞格反驳到,必须看到女性独特的东西需要一面向内看镜子——反射镜。而在男权表达中,女性并不存在。这种缺席依旧没有得到承认,是因为女性的差异并没有被象征化。伊格瑞格提出了一种文化的女性阅读,结构了父权制,并在后父权未来中到讯一种替代。他还设计了一种未来,即通过给与母性与父性同等地位而使性别差异得到承认。回到语言之前的前父权空间里去。

朱莉娅·克里斯蒂娃关注的中心是话语主体,他认为有一种女权主义是在积存的框架中寻求权力的,对于英语国家的女权主义或英美女权主义,是资产阶级的或自由主义的,这种女权主义变得歇斯底里——不是一个具有破坏性意义的术语,因为她们是被男权话语所俘获的,而男权话语将女性特征与缺失等同起来了。克里斯蒂娃担心,这样一来,女权主义将被男权主流话语所同化。他以自己的属于“符号态”与“象征态”的区分重新规范了拉康的想象和象征的区别,母性意义的符号态,作为对于父权象征的破坏创造力量而或者。尔象征态却与身份在父权制的社会秩序和指示性的法则中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她用柏拉图在《蒂迈欧尼》中的超若(chora),这种存在于可命名形式之前的一种无法命名的、神奇的、子宫般的空间。母性超若先于意义并成为意义之可能的基础,但也是动摇其秩序的威胁力量。而那些恐惧和卑下的女性却能破坏无限。

女权主义文化理论家广泛地使用罗兰·巴特的方法,分析通俗文化中对女性的歧视的暗示。注重话语分析和话语主体的法国后女权主义,认为比一定已通过改变家庭和劳动关系中的社会结构来动摇父权至的根基,并以之为一个目标。后女权主义则是企图通过颠覆男性主流话语结构,实现动摇父权制的根基的目的。(《后女权主义》第2-5、54-66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

赛博女权主义

赛博的女权主义(cyberfeminism)积极认同且赞扬后现代数字化信息革命\人工智能和远程控制,它存在于后女权主义的具体技术化中。赛博(cyber)是一个柯自我调试的普遍理论和控制系统,是一种控制系统的科学,从这种系统理论中,得到了“赛博空间”(cyberspace),即在因特网上全球性的互动空间。赛博格(cyberg)是通过化学药品、仿生修复和神经系统一致而得到加强的人类主体。但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意识史教授丹娜·哈瑞卫于1991年发表了《赛博格声明》,这是一份女权主义的关于西方世界后现代生活的先进的技术境遇的分析。哈瑞卫运用马克思主义精神分析和女权主义方法论来分析种族、性别和阶级话语怎样被技术的进步改变的。赛博格自我是哈瑞卫把赛博格作为女性贴切的后现代隐喻。赛博格打破了传统人文主义的限制:人与动物、人与机器、有形的和无形的等,它是“父权制、殖民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私生子。”因为“文化话语”自身和女性没有参与并且学会控制这些技术。她认为,赛博格是一种拆分又重组的存在,是一种后现代的聚合性而有个人化的自我,是女权主义者现在必须学会破译的自我。

萨迪·普兰特则试图利用赛博病毒来颠覆父权制叙事。作为一名技术理论家,她宣称父权之中的机器是女性的,因为她们是无法预料的,并由男性们操作的,他们没有能动的作用,没有自主性和自觉意识。男性将技术作为其发展至高控制权的途径。“只有一个类属,那边是男性:人类。没有其他任何成为人类的东西了,女性只是一个存在而已”。然而,赛博病毒的作用不可忽视,其非线性的超文本,能够打乱父权制文本的叙事方式。超文本是电子文本,它允许读者在信息中无序地穿梭,现在它是世界宽带网的核心新技术。普兰特指出,数字化和传统的女性编制艺术相似,她认为现在技术已经极易“受到赛博女权主义的侵染”了。

女权主义的赛博朋克是另一种对赛博科技运用的方式。“赛博朋克”是评论描述威廉·吉普森的科幻小说中影响力巨大的《神经控制者》的一个术语,这是一个折衷主义的混合体,在本质上却对技术闯入人类生活持欢迎态度的。一个妄想矿的及早兰的未来降临了,没有任何的进步或人道主义的余地。不是政府而是由全球化公司操纵大权,黑客是无政府状态的革命者。赛博朋柯女权主义作家,如凯西·阿克便歌颂了一个虚拟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脱离现实的主体将性别定位看作是可任意选择的。(《后女权主义》第138-141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版)

有人认为,后女权主义的特征还有——即和20世纪60、70年代的根本差异在它的跨学科性和政治倾向的温和性,此等见解是很正确的。所谓跨学科性,正如朱丽·汤普森·克莱恩在《跨学科:历史、理论和方法》中指出:"在本世纪,跨学科被定义成一种方法论,是一个概念,是一个过程,是一种思考方式,是一种哲学,以及是一种反思的意识形态……在通常情况下,我用跨学科一体化互换等形容词来表达融合不同观点的设想或渴望。后女权主义主张通过教育来普及和提高女性的社会性别意识,增强女性的社会性别觉悟,来循序渐进地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女全主义学者认为社会性别意识不等于社会性别觉悟。它们二者之间有一个过程。女性具有社会性别意识只是有了一种社会性别的敏感性。如果女性再能具备社会性别觉悟,她们便可以在自己的计划中有一种挑战传统的两性结构的战略影响,对社会不平等的社会性别机制才能进行有效地干预。因此上说,争取女性的解放,追求女性的自我疆界,但所采取的策略不同。前者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变革,主张激烈变革,通过颠覆和消解男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后者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改革,通过提高全体女性的社会性别意识和觉悟来实现自己的目标。

男女平等合作/雌雄共体的社会理想或后父权制概念及理论

当前人们关注法国思想家拉康的反对和解构菲勒斯中心主义/男性权力统治中心的理论,张扬平等、自由、博爱;公正、正义、和平等精神;在全球化条件下建立男女平等合作的文化共同体,以性别、种族、阶级的联合斗争;力争聚合起全人类崭新的正义力量。女性要获得彻底解放,就必须打碎已经存在几千年的父权制社会。后现代女权主义在批判和颠覆父权制的目标中,努力解决现代社会中的性别不平等和人类目前所面临的各种危机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种理想社会模式,即后父权制社会,或已经消除了父权制的男女平等合作的社会。男女平等合作/雌雄共体的社会或后父权制或父权制之后的社会强调内在联系和重视超越对立的差异、推进文化多元化,倡导人类与自然的统一性,是一种平等、无暴力、文化多样性、合作、无等级的理想社会。

其一,颠覆父权制含义而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女权主义者克里丝?威登认为,传统的两性既定关系和父权制的家庭是父权社会存在的基础,这种父权制从根本上把女性排除在政治、经济权力系统之外,女性在被剥夺了对资源的所有控制权之后,她们成为一无所有的和非存在的人,女性只有依附于男性才能生存与发展,于是,女性成为从属于男性的被动的第二性别。美国女权主义经济学家海蒂?哈特曼则认为,父权制是男性之间用来统治女性的一套完整的社会关系系统,以在男性之中建立或创立相互依赖及团结一致的物质基础,尽管它是等级制的,这一物质基础存在于男性对女性劳动权力的控制上,这种控制表现在,限制女性的经济资源和女性对其性生活及生育权的无权状态。女权主义者米利特则认为,女性受压迫的核心根源是父权制,父权制的男女关系是一切权力关系的规范。父权制确保男性对女性实行统治的各种制度及相应的价值观念。

其二,消除冲突、权力和压迫,尊重事物的多样性、差异性,重视和平和建设,崇尚性别合作协调的社会制度模式。这是对父权制的一种辨证的双重否定。后父权制蕴含着一种批判:即对现代性或父权制恶劣的消极特性的批判,明确地包含了一种我们与其说是想去取而代之,不如说只是不想去再生产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对新的事物、新的天空和大地的渴望,渴望一种真正不同的、全新的、而不是原样的东西。后父权制在认识论上采取多元论的立场,充分肯定事物多样性、差异性的重要性。它强调既不存在任何单一的、永久的、普遍的、独立于主体、历史和社会情境的客观真理,知识不再是客观的、永恒的和普遍的,而是由权力决定的话语决定的;也不存在稳定可靠的、不涉及个人利益和情感的、超越历史的中立的知识主体。

其三,更关心广泛的平等,——每一社会之内的平等与社会之间的平等。主张必须改变现代社会基于权力的关系和等级结构,以便走向以相互尊重为基础的伦理观;必须整合虚假的二元对立,改变在我们对现实的理解中基于思想对行动、精神对自然、艺术对科学、经验对知识的极化,而把我们与其它、人类与自然分开的状况;坚持过程和目的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坚持在一定的关系和环境中考虑我们的权利、义务和原则,克服裸的个人主义,因为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历史和社会环境,依赖于我们处在其中的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

四、随着文化政治学的探究,后殖民主义与女权主义的关系更加紧密起来。

后殖民主义诸种理论主要研究殖民时期之后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文化话语权力的关系,以及有关种族主义、女权主义、后现代主义的方法,揭露文化帝国主义对第三世界文化霸权的实质。虽然后殖民主义与女权主义之间相联系又相冲突,人们看到,后殖民主义的解放和女权主义解放之间的一致性是显而易见的:这两种文化理论都关注对于在统治结构中被边缘化的“他者”的研究,自觉维护他们的利益;都以颠覆性别的、文化的、种族的等级秩序为己任,并利用后结构主义来否定男权主义与殖民主义的共同基础──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重要的问题是应该怎样评价第三世界女性解放?怎样看待文化帝国主义与女权主义的关系?怎样认识殖民主义者利用女权主义的标准支持自己的\文明化使命?

在西方女权主义发展取得了进步的时候,研究发现,第三世界女性在自由主义的女权主义话语中缺席。即在那些庆贺西方女性主体的出场的文献中,第三世界女性是明显缺席的。有些持女权主义立场的后殖民主义者认为:仅仅关注种族政治必然忽视女性在帝国主义状况下的“双重殖民化”(种族的和性别的)境遇。这种理论假设:第三世界的女性是本土的与外来的父权制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双重牺牲品。在女权主义者看来,第三世界反殖民的民族主义同样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而后殖民主义理论在这方面则表现出严重的理论盲视。

莫汉蒂在《在西方的眼睛之下:女权主义学术与殖民话语》中指出:“第三世界女性”范畴是殖民主义性质的。首先是种族还原主义的,即无视在第三世界女性之间存在大量物质的与历史的差异;其次通过把第三世界女性当作与第一世界女性相对的“他者”,来巩固西方女权主义者的自我身份。这样,西方的女权主义者实际上生产出了一种双重殖民化的叙述,以便把第三世界女性政治上的“不成熟”与第一世界女性的“成熟”相比较。把第三世界女性再现为贫苦的、没有受过教育的、束缚在传统中的、以家庭为中心的,这正好可以反衬出西方女性是富有的、有教养的、现代的、自我决定的,她们能够控制自己的性与身体。

从这个视角看中国女权主义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一是需要学习和借鉴西方女权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成果,需要看到理论和实践的不足指出,和建立合理的中国女权主义的立足点;二是需要建构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女权主义理论和实践;更重要的是需要创建女性文化,从女权主义理论揭示的问题(男性/女性(male/female)、积极/消极(active/nassive)、思想/身体(mind/body)、主体/客体(subject/object)、理性/感性(rational/irrational)、在场/缺席(presence/absence)、自己人/他者(self/other))言说/写作(speak/wright)等扩展开来,反对父权制强权和文化帝国主义的文化霸权,形成反抗与斗争/建构/发展的方略和实践方向。无庸讳言,中国女权主义的当展还停留在起步阶段上,其标志之一就是,人们对女权主义的概念和理论的学术研究还很不了解,甚至还当作洪水猛兽一般,而女性自身的认知、觉悟和自觉性还很不足。原因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负面效应之一,使得中国女性地位的急剧下降和社会平等意识的极端倒退,在封建主义大张旗鼓回潮的同时,出现了现代性的恶果之一:男性统治强权和暴力。急需思想启蒙和尽快地发展。

当然,斯皮瓦克的文化政治学分析了著名女权主义者克里斯蒂娃《论中国女性》,中国女性渴求期盼着法国女权主义者的演说,却在处于被观察地位的中国女性的沉默与处于观察地位的女权主义者的话语霸权之间存在严重的鸿沟。她们说,我们从来听不到中国女性的声音。斯皮瓦克说:“面对这些沉默的女性,她的问题与其说与她们相关,不如说与她自己的身份相关。”斯皮瓦克的质疑在于,第一世界的女权主义者有“认识论暴力”,这种暴力使她们自己成为权威性的认识主体,而中国的女性则成了被动的、被剥夺了话语权的认识对象。斯皮瓦克深刻地指出:这些女权主义批评家对西方的或资本主义的“他者”(第三世界女性)的旨趣好像有自我中心之嫌。

面对这样的讨论,中国女性不能在沉默下去了!中国女权主义须迅速崛起,中国女性需要参与女权主义的话语实践,成长为话语主体,获得对话的机会,争得女权主义的自由解放语境的在场和主讲地位。总的说来中国女权主义的起步和发展,首屈一指的仍是女性生存权利和争取社会平等公正;提高“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和社会文明程度;认识和揭露现实中的女性所面临着亟待解决的许多危机和严重问题;

1,女性教育问题普通教育和专业技能教育,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等,都是当代女性所需要的。虽然在城市里女性受教育的机会较多,可是有些贫困的家庭也难以保证女性收到良好教育。然而,在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众多女性被繁重的劳动和家务束缚,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命运无法改变。

2,女性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女性找工作受到排斥和分离主义的阻止,全世界只有在中国就业市场上,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各部委,都会打出“不要女生”或“只要男生”的牌子,明目张胆地表现出排斥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主义的恶劣态度!有的干脆用各种方式刁难或者羞辱女性求职者!诸如此类的东西,情形非常严重,极大地限制了女性的发展;亟待改变。

3,对女性的性骚扰问题今年,是我国在法律上取得了确定性骚扰罪的进步时刻;但是这并不能迅速解决社会上严重的性骚扰问题;还需要社会和女性个人对性骚扰言论行为的斗争和打击;性骚扰的实质是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主义和男性优越的父权制统治的保护。

4,家庭暴力问题这是十分严重的问题,家庭暴力的实质是维护男性在家庭里对女性的控制和特权;有很多的家庭里,待、性滥用,甚至于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的和其他方面的)虐待,殴打妻子和孩子,性恐怖主义,极端方式的暴力等等。可是社会不干预/干预受阻和当事人的不言语/忍受/恐惧都是对制止暴力不利的。

5,直接的女性性别歧视问题这种歧视表现在各各方面,比如说到女性,人们只是和两件事与之相连:一是家庭里的奉献者和牺牲者,二是生儿育女的工具。通常男性们——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只把女性看成是性客体和性工具,这直接危害到女性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的确立;这种严重的性别歧视表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和时时刻刻。因此,我们必须认识、揭露和批判这些极端恶劣的观念和暴力行径,更需要通过社会实践的革新来加以改变,首先要把女性当人看待——这是现代文明创建的基本要求。

6,生殖健康和教育养育孩子问题这是中国女性最多的困惑所在,由于女性对这些方面的知识不足,普及女性健康教育和子女教育知识,这是必须的和亟待尽快解决的问题;女性健康和发展在对一代人的成长,和对于一个民族的发展,其意义和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7,女性发展升迁自立问题在发达国家的女性中,流行着“玻璃天花板”的说法,意思是说,女性的发展受到阻止,可以看到前途,却永远不属于女性;然而在中国的女性中,所遇到的是“石头的天花板”,处处碰壁却得不到机会。这直接影响到社会的进步,因为女性的创业和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8,毒滋黄对女性的毒害问题随着开放的的步伐,当今世界的不足之处也在我国出现,吸毒贩毒这毁灭了人性,艾滋病摧毁了人类的免疫性,黄色的出版物和各种途径对女性的歧视和暴力,极大地迫害了人类文明生活,而受到伤害最严重的是女性和孩子;这直接地且严重地影响到了整个国家和整个民族的发展。超级秘书网

9,身体写作问题有些女性自我意识和能力有所发展之时,希望展现自己的风采;可是,有的写作者是自觉意识的崛起,但是有一些人用身体写作则是在男性主流话语范围中的迎合,是一种对父权制男权统治的谄媚和屈从。需要我们区分开来,更需要女性自觉意识的觉醒。涉及女性写作(或女性本文、私人化写作等)及其意义的探讨:对于“女性写作”及其意义,法国女权主义学派西苏和依利伽瑞创立的“女性写作”理论——考察女性身体的语言和写作之间的关系,赋予女性反传统的写作方式以政治意义。正面的和批判的女性写作、女性本文、女性方式,学要揭露和更改权力关系,女性不仅写作,也要言说。女性话语和语言不只是要有所表达,更要有颠覆力量和建造力量。

10,女性自觉意识的唤醒以自尊、自立、自强、自爱、自由、自觉的精神,创造性地学习生活和工作。在新近一段时间里,一些女性以扭捏谄媚的形象冲出来,成为男性追捧的对象,事实上,这里的实质问题是一些女性投男性所好,完全是奴性和低级庸俗的东西作祟!完全不懂得自爱和自尊!

11,女性贫困问题不仅是经济上的贫困,更是指精神的匮乏,知识的匮乏。尤其是欠发达的和边远地区的女性,母亲、未成年的的和老年的女性;贫困导致的不仅是愚昧和无知,而且及其严重束缚了女性在生活生产中的自觉行为和自由发展。虽然有各种社会工程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可是作用只有九牛一毛而已。

哲学思考论文篇8

[论文关键词]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哲学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我们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向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宏伟目标阔步前进。”回顾百年中国的文化发展历程,我们清楚地发现,中国共产党自从诞生的那天起,就十分重视文化建设,始终把中华文化的繁荣昌盛当作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精心呵护,大力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突出强调了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做出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十七大做出了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决策。而十八大提出要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建设文化强国靠什么?靠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文化自觉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在文化上的觉悟和觉醒,是一种强大精神力量,是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和先决条件。文化自觉包括对文化在历史进程中地位作用的深刻认识,对文化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对发展文化历史责任的主动担当。文化自觉这个概念最初由费孝通先生于1997年提出。他说:“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只有在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并接触到多种文化的基础上,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而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对自身文化生命力及其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既要坚守自己的优秀文化,又要通过交流和交融,吸收借鉴外来优秀文化;既要正确对待自己的文化,又要正确对待别人的文化。

一、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同属认识论的范畴,都是对文化的属性、价值、影响、作用等方面的根本认识

文化自觉本质上是对文化价值的觉悟觉醒,提升文化自觉需要我们有对文化意义、文化地位、文化作用的深度认同,对文化建设、文化发展、文化进步的责任担当。文化自信本质上是对文化生命力的信念信心,增强文化自信需要我们有对历史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民族民间文化、当代中国文化的理性审视,对世界历史文化、异域民族文化、现代文明成果的包容借鉴。一个民族的觉醒,首先是文化上的觉醒。“五四”运动以来,中国人就有强烈的民族文化生命力的信念。鲁迅曾经写过文章,驳斥“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的说法,认为当时虽有“自欺力”的笼罩,但我们还是有“并不失掉自信力的中国人在”的。“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辉,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曾说中国自有科学的共产主义以来,人们的眼界提高了,中国的革命也改变了面目。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又自豪地说:“自从中国人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后,中国人在精神上就由被动转入主动。从这时起,近代世界历史上那种看不起中国人,看不起中国文化的时代应当完结了。伟大的胜利的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已经复兴了并正在复兴着伟大的中国人民的文化。这种中国人民的文化,就其精神方面来说,已经超过了整个资本主义的世界。比方美国的国务卿艾奇逊之流,他们对于现代中国和现代世界的认识水平,就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普通战士的水平之下。”毛泽东这种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非同一般,号召力强,极大地激励了我国人民,在我国掀起了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高潮。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清醒地认识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郑重提出:“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有了共同的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真正优势。”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面对当今文化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重要因素的新形势,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着眼于提高民族素质和塑造高尚人格,以更大力度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以上这些都是引领中华文化前进的领袖人物从认识论的角度深刻认识不同时期的文化发展以及社会思潮,始终以强烈的文化使命感追求文化的先进性,引领中华文化融入人类文明的主潮,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对推动文化发展具有极端重要性。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提供动力和支撑。

二、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有了文化自觉才能有文化自信,有了文化自信才能有文化自强,文化自强又会产生新的文化自觉

提升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目的是要实现文化自强。文化自强本质上是对文化强国的向往追求,实现文化自强需要我们有对文化道路、文化方向、文化灵魂的正确把握,对文化创造、文化传播、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人才队伍培养的协同推进。英国人类学家泰勒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任何其他的能力和习惯。”而对文化的认识,形成了文化自觉,进而形成文化自信。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从中国共产党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发展过程看,陈独秀有了初始认识,表现在对中国青年提出的抉择六义上:自主的非奴隶的,进步的非保守的,进取的非退隐的,世界的非锁国的,实利的非虚文的,科学的非想象的。希望青年成为推动时代前进的主人。瞿秋白作了新解,并在《赤都心史》中说:“人处于各种民族不同的文化相交流或相冲突之时,在此人类进步的过程中,或能为此过程尽力,同时实现自我的个性,即此增进人类的文化,或盲目固执一民族的文化性,不善融洽适应,自疲其个性,为陈死的旧时代而牺牲,竟或暴露其无知。”在延安时期,毛泽东主张对封建文化和帝国主义殖民文化进行坚决批判,同时要大力建设新民主主义文化,并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文化纲领,其根本性质,必须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是坚定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至此,中国共产党人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基本形成。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念,坚持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精神武器,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行动纲领,并在强调经济建设是新的历史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的同时,又特别指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导性地位,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重视科学和教育,成为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文化行动指南。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达到了新的高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以更加强烈的文化自觉、更加坚定的文化自信,更加积极主动地担当起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实现文化自强。从文化自觉到文化自信,中华文化正逐步显现出其应有的国际地位。以传播中华文化的孔子学院为例,从2004年底至今,已在全球开办了387所孔子学院和509所中小学孔子课堂,覆盖了全球108个国家和地区,受到当地社会各界的欢迎。今年我国作家莫言摘取了诺贝尔文学奖,这也说明了我国的文化影响力和软实力正在悄然壮大。

三、充分发挥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

十八报告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我们一定要正确处理好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关系,提高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自强。

一是要深化对文化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文化是国家发展和繁荣的强大力量,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在当前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源泉、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必须站在时展和民族振兴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文化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振兴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是要加强对文化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深刻认识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当前应全面认识和把握我国文化发展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和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遵循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处理好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学习吸收外来文化与发扬光大民族文化、繁荣文化事业与发展文化产业等关系。

三是要强化对发展文化历史责任的主动担当。当前我国文化领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每个人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应以强烈的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共同意志、提振民族精神的历史责任,下大力气解决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价值扭曲等问题,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四是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优秀传统文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应充分尊重和肯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大力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们前进的精神力量。

五是加强对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宣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根,当代中国先进文化是中华优秀民族文化与时代精神的结合,也是中华优秀民族文化与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结合,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大力弘扬当代中国先进文化。

六是要加强对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是人类社会所共有。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一种开放性文化,它承认并尊重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学习和借鉴人类社会的优秀文明成果。要坚持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原则,积极学习、辩证取舍、科学吸纳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在博采众长中不断赋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强大生机和活力。

此外,还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坚持以文化创新为动力,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大力发展广西文化产业,建设民族文化强区

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具体行动。努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和谐兼容的民族文化强区,必须加快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着力打造千亿元文化产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当前,广西文化产业发展规模仍处于全国中等偏下水平,总体实力偏弱。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的有关数据,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只有18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88%,而且自治区各市的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超10亿元的市分别为南宁市59.29亿元、桂林市34.2亿元、柳州市19.08亿元、玉林市18.13亿元。这四个市文化产业增加值为130.7亿元,占全区的比重达到72.54%,其他10个市只占全区的三分之一,地区发展不平衡明显。文化服务业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08年的67.83%,下降到2010年的54.68%,下降了13.15个百分点。与全国相比,广西壮族自治区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为主体的核心层文化服务业比重较低,文化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如2010 年广西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业实现总产出为161亿元,实现增加值37.71 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的20.9%,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4%。在全国新闻出版业中,印刷复制业一直是全行业的主体产业,2010 年的总产出占全行业的65%,增加值占全行业的60.5%。而在广西新闻出版业中,印刷复制业的总产出比重偏低,2010 年仅80 亿元,占全行业的49%,低于全国16 个百分点。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格局仍然比较单一,投资结构不够合理。缺乏大型的文化产业交易平台以及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创新、创意、研发水平的文化企业不多,创造内涵深刻、形式新颖、技术先进的精品力作和知名的文化品牌有限。体制改革仍然滞后,整体创新能力不强,用人机制不灵活;社会投资不积极;艺术创作队伍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文化产业政策还有待完善和进一步落实;文化产业设施落后,文化产业经营机制与发展速度不相吻合,文化市场管理监督仍有死角;新旧体制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冲突,等等。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要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充分认识广西发展文化产业的优势与不足,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将人文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企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文化事业与文化企业剥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充分发挥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二)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

要尽快瞄准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制定和实施推进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从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大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财政专项投入,对列为重点文化产业的项目给予低息或贴息贷款,通过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带动广西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通过实施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文化产业,形成文化产业多元投资的新格局。

(三)积极培育以国有为主导的文化产业生产经营主体,引导和扶持民营文化企业有序生产

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广西要进一步整合优良资源,对国有文化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将它们打造成广西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使它们成为打造千亿元文化产业的排头兵。大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放宽市场准入。对民营文化企业,在资金扶持、项目审批、政府采购、职称评定、命名表彰等方面,切实做到与国有文化单位一视同仁。

(四)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工程

广西已经具有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产业人才,但他们大多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要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人才成长和选拔机制,为文化产业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创新文化产业人才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激发人才创新能力。充分利用高校的平台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注重创意、打造精品的发展策略

要增强文化创意对文化产业领域的渗透, 使最新的文化创意和设计理念延伸到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制作、传播、营销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提升相关产业的文化含量和文化附加值。对内要增强竞争力,对外要加大宣传力,强化对企业以及产品的宣传包装,努力提高知名度,打造出自己的品牌。

(六)积极开发利用广西本土文化资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山水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文化魅力独特,丰富多彩,自然景观得天独厚。深入研究本地文化资源的精髓,高质量地深度开发利用本地文化资源,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选择。我们要重点发展民族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文化,巩固提升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印象·刘三姐》、漓江画派、广西出版等一批文化品牌,使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精品享誉中外。

(七)在市场开发上要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走向世界

广西沿海、沿江、沿边,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连接中国与东盟的桥头堡。广西在语言、文化、习俗等方面与港澳台地区和东南亚等国有不少相似相通之处,文化产品容易引起这些区域民众的共鸣。同时,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东盟国家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要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平台,以东盟国家为重点,打造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国- 东盟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的综合平台。

(八)坚持文化产业的科技创新支撑

要自觉站在科技发展的最前沿,积极推进文化与科技相融合,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推出更多兼备科技含量与文化含量的新兴文化产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抢占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制高点。要以数字技术、软件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支撑,提升创意设计业、新闻出版业、动漫游戏业、音乐及影视制作等的研发、生产、传播和营销能力,做大做强广西的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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