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工程合同管理方法8篇

时间:2023-05-23 09:01:11

工程合同管理方法

工程合同管理方法篇1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方法

建筑业的兴起,不仅完善了建筑业的市场,更弥补了很多不规范的地方,规范后的市场直接表现为更激烈的竞争。在利益的直接关系下,各个建筑企业更加注重利用工程造价来控制整个工程的进度以及效益,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就离不开合同的规范,所以合同的设立、终止等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且日趋正规化。只有对项目工程的合同进行准确的把握,才能保证对工程造价的准确控制。

一、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的内部联系

1. 从工程造价的控制角度谈论与合同的关系

想象中的工程与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工程有非常大的区别。在工程进行的设想阶段只能根据现有的一些条件进行设想,但是有的工程工期较长,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很多市场因素容易变动。比如工人的工资、原材料的物价以及在建设过程需要临时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等等,这些因素都对工程造价产生直接的影响。很难在前期对工程造价有固定的限制,但是合同的管理可以有效的解决在工程造价变动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避免产生的工程造价纠纷。

2. 从工程造价的整体性谈论与合同的关系

从工程造价的整体性谈论与合同的关系要具体的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完工阶段。

(1)第一阶段是在施工准备阶段,首先就是确定合同的订立,这里的合同包括整个工程所涉及到的合同包括物资采购合同、材料合同等等。再结合在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施工组织进行设计审查,准备开工。在开工前期所拨付的工程预付款也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执行。

(2)第二阶段是施工阶段,在这个阶段的合同更为复杂。具体到一款一项,还有工程出现一些问题如何索赔的具体要求,总体来说就是就是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

(3)第三阶段是工程完工后,要仔细结算工程中的各种花费款项,也要结清在工程后期合同中规定的剩余需要支付的款项。在这一阶段也有新合同细节的确立,就是要确立工程的保修工作的合同。

3. 从包含与被包含的角度讨论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的关系

合同是对工程造价的约束性文件,在整个工程造价的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具体细节进行工作。作为建筑企业的领导人必须对合同有充分的认识,只有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规定,才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

4. 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

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这包括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因为合同的规定性,只要合同确定了,在工程中的各项工程结算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在实际的工作中,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总是与最先设定的想法有所出入,这也导致工程的各种款项有所变动,但是款项的变动必须根据合同中最先设定的关于工程变动的执行方法进行改动。

二、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方法

合同的重要性除了表现在其地位的重要性以外,还表现在其制定的严格性上。合同在形成之前要经过多层次的审查,这里包括对合同的各种文件是否完备、业主办理的审批手续的完整以及合法性、合同的形式是否规范、双方在合同中的利益确定是否平等、合同签订的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等等进行审查。只有上述各种因素全部齐全的前提下才能彻底的明确条款。

除了合同的内容规范以外,对于合同的文本也有严格的要求。这里的严格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在合同的相关文本问题上,国家有出台专门的合同文本供企业使用。

三、合同实施期内的管理方法

1.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规范性管理

在工程进行前期,具体的施工单位都会对工程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对于工程的设计构思以及投标的价格等等都有设定,这些因素也会在合同中有具体的标注。但是在施工的过程中不可能与前期设定的方案没有一点区别,自然环境的影响、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对于设计深度的不同影响、阶段性的影响等等都会造成实际的工程与原先设定的方案不符。这就要求在后期修改方案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细节严格执行。

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应该由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条件,但是业主却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其地质资料因为设计深度和设计阶段所引起的变化或者是设计图纸的重大变更,是需要业主负主要责任,其所引起的施工企业方案变动和费用的增加,应该由业主所承担。比如:业主没有做到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施工用地场所、施工供电、施工道路等等,其地质资料中所提供的土石类别和断层范围所发生变化等。因为施工单位的主要原因所导致改变施工条件以及施工方法不正确,当工程投资增加和完善施工计划以及改变施工方案,其施工企业的主要原因所耽误工程正常开工所增加的一系列费用,需要由施工企业承担。比如:施工单位施工场地的布置已经超出了合同中所规定的征地范围、改变施工供电方案等。将这些变化和改变正确区分的前提下,各方都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去实施,是业主的主要原因所导致的,需要按照索赔或者变更对施工企业给予相应的赔偿,是施工企业的主要原因所导致或者应该由施工企业所承担的,需要由施工企业负责。

2. 工程变更和索赔事项

(1)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区别。工程发生变更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的,所提出变更的单位有可能是业主和工程师,也有可能是设计或者是施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根据合同商务条款以及技术条款的明文规定,将增加费用变更以及不增加费用的变更正确区别。比如:因为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方式、流程等改变,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施工企业所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的具体结构尺寸所发生变化,其合同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也发生改变,合同中所隐含的工作内容和方式的改变等是属于不增加费用变更的情况。业主、设计、工程师可根据工程所进行的实际状况多方面综合结合,将工程继续运行和管理,对于那些永久的工程数量、质量、尺寸结构、工作内容等变更的情况,是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施工单位所提出来的变更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正确进行区分,是增加费用变更的情况需要按照合同的明文规定要求去处理和解决。施工单位因为投标报价中永久性工程项目的单价较低或者提出不正当的变更,其业主和设计以及工程师单位可以不采纳这种变更要求。

发生工程索赔的现象也是常见的,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可能是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地质变化、出现业主违约的现象,也有可能是施工单位的违约现象。其施工企业索赔主要包括费用索赔、工期索赔等等。所以,在处理工程索赔过程中,需要将索赔的性质正确区分,按照合同索赔的相关条款,并且结合具体情况,公平公正的去处理索赔事故。

(2)有效规范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程序。公平合理的管理建设工程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要做到按照一定程序进行管理。工程付款、文件审批、变更项目经理等各种事项都要按照程序进行,在处理和解决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时,更加需要按照合同的明文规定去执行,不能具有任意性。其规范工程所提出的变更要求、变更批准、变更实行、条款变更、发生索赔事件、提出索赔、索赔费用批准等一系列工作都要按照程序规定执行。总体来说,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处理方式以及处理原则都要按照合同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去执行。在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正确区别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的处理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的各方面事项。

四、合同签订后期的管理方法

在工程完成之后,承包人负责将整套工程相关结算资料经过工程监理的审核并待业主查看之后进行工程结算审价工作。在审价过程中,应该注意结算审价基本原则不得与合同规定相违背。在施工过程中,所有设计更改、技术核定、竣工图纸等与工程结算资料的相关的资料都必须为原件,复印件资料一律视为无效。最后,业主根据合同以及审价报告支付工程款项等要求,可作为最后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

五、规范和管理合同中各方利益关系

1. 各方的权责关系

在合同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中明确规定出双方所负责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需做到规范处理,其业主、施工单位、工程师三者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只有保障三方平等的关系,才能将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如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能遵守合同规定的各方面责任和义务去执行,那么合同将无法继续执行,必然也会造成权责不清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无法保障工程的工期、投资、质量等多方面问题。

2. 各方的工作程序

按照相关程序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这是合同中明文规定的,同时也是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按照程序的各方面要求管理工作,其根本上就是各方要履行各自的义务、权利、责任。所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到规范各方面的工程程序,这也是保障合同正常履行的关键因素。应按照合同规定报批各方面的文件,需要报批的项目在报批之后才能实行,处理重点变更施工企业应该先报送给工程师,在工程师审查之后由业主批准之后才能实行。在施工建设中,如果施工图纸和设计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审查之后在加盖工程师的印章,施工企业才能按照图纸正常施工。

3. 正确解决各方的经济关系

在处理和解决三方关系利益过程中,首先要做到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所遵循的主要依据是合同。三方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各自的义务以及责任,当出现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时,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时,其当事人一方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及时采取补救方案和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保障合同顺利进行。

六、结语

对于合同的规范管理不仅仅是工程造价的执行依据,更是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控制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有效举措。只有合同中明确规定才能保证工程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有所依据,这也从根本上要求合同必须是对工程的整体上与细节上进行双重把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工程造价的作用,才能更好的控制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成本。

【参考文献】

[1]余宜林,张海东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地位[J].交通标准化,2004,(10).

工程合同管理方法篇2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教学方法;改革

当前,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教学手段单一、不重视实践教学、考核形式单一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亟待改革。

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实践性很强,涉及到诸如工程造价和技术、工程法律等,对学生和教师都有较高的要求。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手段单一,学生积极性不高。

当前,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主要还是传统的以“讲授法”为主,教师一味地讲,学生一味地听,学生主要出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课堂上,学生的积极性很难被调动起来,学生缺少参与、体验的机会,师生之间也缺少互动。课堂气氛比较沉闷,有的学生甚至呼呼大睡。这种“一言堂”的独角戏的教学方法必须得到改革,否则教学目标无法实现,教学效果不可能令人满意,师生关系也不会融洽。

2、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

当前,建筑专业课程设置的教学学时分配上占主要部分的是理论教学,实践学时分配少之又少。教师可以通过带领学生参观当地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等辅教学,来让学生了解开标、评标和定标的程序过程;可以要求学生去咨询公司实习,了解招投标文件的编制程序;可以要求学生去施工单位实习,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实施;教学还可以通过角色扮演教学法来让学生熟悉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全面系统地掌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让学生学会如何将书上的理论知识很好地应用于实际业务中。

3、考试形式单一。

通常而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试题型多为填空、简答及论述题等,主要考察的内容无非是教材中的一些条款、程序等理论知识,而对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涉及较少,关于他们在实践中的灵活运用的测试就少之又少,学生只需死记硬背来应付考试,这也无形中误导了学生对实践能力的轻视,这样的考核显然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反映出不出学生的真实学习效果。

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方法的创新

教师要在该课程的实际教学中,从学生的实际出发,结合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设计出合理、科学的实践教学环节,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在实践教学多样性方面进行大胆的研究和创新。

1、案例教学。

该课程可以结合现有的工程实例,采用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主体,来探讨经典案例的实施,可以采用动启发和开放式的方法,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能力,同时还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能力。教师在应用该方法时一定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如何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最后要对学生的探讨成果进行归纳、拓展和升华。这种教学方法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学生为主体”的原则,颠覆了传统的以教师为主的模式。案例教学法能科学地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技术服务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教学内容的职业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教师主导下的学生分组讨论,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性及求知欲。既让学生学会了专业基本技能,又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实现了传统教育的澶变。

2、开放式教学。

教师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来加深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和掌握,应组织学生参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观摩实景的招标会议。学校要加强校企合作和实施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可以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企业专家、工程师等来学校做讲座,以他们的亲身经历来讲述理论知识,必然会给学生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在设计课程教学内容时,可以邀请以工学结合为突破,邀请相关企业共同参与,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

3、加强课程实践教学。

要结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特点,优化教学手段,注重能力培养。提升专业培养计划的科学性,合理分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学时和学分,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创新教学方法,使学生易于接受理论知识。教师在实施项目教学法时,应鼓励学生参与其中,尝试让学生协助老师完成科研项目的部分工作,这样既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所学知识,还可以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要注重校企合作,校企共建实习基地,建立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生产与教学合一型”的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开展实习和见习活动提供方便,为培养人才市场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打造良好的实践教学平台。

4、改革考核方式,适应职业资格考试。

为了让学生适应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充分采集、运用全国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中的典型案例,要把自己的教学内容和这些考试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教学内容与这类考试的要求相一致,让学生在参加工作后能够顺利通过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

三、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建筑工程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建筑业需求的迅猛增长,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当前,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只有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不断提高这门课程的教学水平和效果,才能为社会输送既具备优秀的招投标能力,又能很好地驾驭合同管理的复合型的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阮雪琴等.高职院校((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初探[J].当代职业教育,2014(11):40-41.

[2]蒋先智.试论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创新[J].经营管理者,2014(07):347.

工程合同管理方法篇3

关键词: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事后合同”

所谓“事后合同”, 就是承包单位( 施工企业)施工作业开始后才补签的合同。出现“ 事后合同”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反映在企业发生的紧急项目方面, 如发生事故, 必须立即进行检修、维护, 如果按照合同管理程序来签订合同, 会影响工程的进展。其次, 施工企业对工程合同没有引起重视, 施工完毕后, 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合同结算付款时, 才想到签订合同。第三, 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活都干了, 合同早签晚签没什么关系”的错误思想。

2. “黑白合同”

所谓“黑白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考虑, 对同一标的签订的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 而另一份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 或一方当事人持有) , 其中登记备案的合同, 称为“白合同”, 仅由双方( 或一方) 当事人持有的合同称为“黑合同”。“黑白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要求投标者承诺, 中标后以招投标之前约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并实际履行, 进而压低工程款或让施工单位垫资承包等。而依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不作实际履行, 只作为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是部分企业实行一级法人、总分公司的体制,财务管理上实行收支两条线, 分公司的工程建设和检修、维护需要总公司拨款, 重大合同还需要向总公司备案。

3. 带资、垫资承包

实践中, 带资、垫资承包非常普遍。其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承包人自带部分资金, 把垫资承包作为承包人的一项合同义务看待; 二是合同中虽未明确约定承包人的垫资义务, 但在合同实际履行中双方达成默契, 由承包人带资建设或发包人延迟支付工程款而由承包人被迫垫资建设。但在履行中存在一旦承包人承揽到工程并进行少部分施工后,不同意继续垫资, 就会造成工期延误。带资、垫资施工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 当前建筑市场供大于求,建设方强行要求施工方垫资承包以转嫁资金缺口;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以带资、垫资作为不公平竞争的手段。

4. “挂靠施工”

所谓“ 挂靠” 是指没有资质( 或资质等级低)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 或资质等级高) 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来签订合同并且施工, 被挂靠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挂靠形式主要有: 一是部分企业的附属单位或关联企业能够承揽大量内部的工程项目,一些小的施工队伍挂靠在这些附属单位并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 附属单位收取管理费。二是一些企业的关系单位承揽到工程, 但其又没有相关的资质,便借用有资质或资质等级高的其他企业签订合同进行施工。三是一些机电设备是非标准设备, 需要特定厂家加工定做, 但一些加工定做的厂家没有机电设备安装资质, 便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由于一些设备在国内能进行加工定做的厂家非常少, 处于卖方市场, 建设单位往往只能被迫接受挂靠施工的形式。

5. 不重视违约索赔

在合同谈判中,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往往只关注工程质量、工期、价款结算条款, 对于其他条款特别是对违约金条款, 合同双方都没给予应有的重视。有些工程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为空白, 或者是象征性地填写标的金额的1%甚至更低。一旦承包人违约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建设单位将不能得到快捷、充分的赔偿。出现这种情况, 主要是合同谈判人员缺乏对违约金性质的认识。石化企业索赔方面存在另外一个问题是, 一旦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就会给建设单位带来巨大损失, 甚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在确定责任和索赔时,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往往互相推诿, 使索赔变得异常艰难。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1. 杜绝“事后合同”

“事后合同”由于双方对权利、义务没有进行约定, 在工程质量、结算付款、损害赔偿等方面容易产生争议, 往往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要杜绝“事后合同”, 建设单位首先应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 在合同管理制度上要禁止不签合同就进行施工的情况, 并对违反制度的情况进行处罚。其次, 要推行合同网上审查, 使合同审批时间为计算机系统默认时间。第三, 对急需抢险维修的工程,可以选择一家或几家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 签订年度合同。在年度合同中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如遇紧急工程, 可以按照年度合同进行施工作业,以避免“事后合同”的发生。

2. 事前要进行深入的法律论证

2005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 一旦合同双方对“黑白合同”产生争议, 法院将会依据中标的“白合同”进行裁决。由于“黑白合同”标的额一般都较大, 对企业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存续和发展。法律一般也不会支持“黑合同”。企业经理层在决定签署“黑白合同”前一定要经过深入的法律论证,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产生纠纷。采取总、分公司体制的企业, 总公司在做项目预算时应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下达的预算与合同的实际标的金额不应差距太大, 以免逼迫分公司签订“ 黑白合同”。

3. 将承包人垫资行为纳入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

1996 年6 月4 日,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规定, 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 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由于带资、垫资问题的普遍存在, 如果承包人不带资、垫资就难以承揽到工程;如果垫资不予认定有效, 就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实践中经常发生承包人揽到工程后, 以资金短缺为由中断施工的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将承包人的垫资作为合同义务写入合同中, 同时对这类合同应在违约条款中相应增加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由于这类合同对石化企业使用的示范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 应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查。

4. 坚决取缔“挂靠施工”

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 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 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由于“挂靠施工”的实际施工人不具备施工的资质和条件, 很难保障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对于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 而且极易滋生腐败, 应给予坚决取缔。企业内部应加强对附属单位的管理, 禁止其他施工队伍挂靠在附属单位。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及实际履约能力进行深入调查, 包括员工素质、设备、资金等情况, 从源头上杜绝无资质的施工人进入建筑市场。

三、结语

工程合同在工程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份内容全面的施工合同将对实现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也会对规范工程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工程合同管理方法篇4

【关键词】模糊数学;工程合同;管理体系

1.引言

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承包商参与建设生产和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就是内部管理系统中一个关键因素。依照我国合同法和相关的建筑法规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等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样本,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目前模糊数学已应用在重要领域的开发和研究。借助这种概念对研究对象进行判断、评价、推理和决策,人们已为模棱两可的概念找到了一个模糊集来描述。比如模糊聚类分析、模糊模式识别、模糊综合评价、模糊逻辑、模糊预测、模糊控制,模糊信息处理。这些方法构成了模糊系统理论,它已经在医学、气象、心理、经济管理、石油、地质、环境、生物、农业、林业、化工、语言、控制、遥感、教育、体育等其诸多领域中得到应用。

模式识别是计算机应用的一个重要领域。人的大脑在有效地处理复杂的问题方面精度是较低的。模糊数学使计算机大大提高模式识别功能,它可以模拟人类神经系统活动。在工业控制领域,应用模糊数学可以使空调更加合理的控制温度,洗衣机可以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并提高效率。模糊数学已成为现代科学管理和决策系统必然的、有效的方法。

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模糊集可以描述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发生的现象:1.提交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同时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2.提交施工计划的最后一部分并进行设计费用的结算;3.用于初步设计及编制概算设计费用按实际花费支付,设计委托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对施工图设计的实际设计费用进行估算,在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时,实行多退少补;4.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有设计费用的准备存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运用模糊数学方法,将影响质量、进度、费用等诸多复杂的、不确定和不精确的人工、材料、机械、方法及环境等因素,进行判断、评价和决策,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管理和控制。

2.模糊数学方法

2.1模糊集

模糊数学是运用数学方法来处理模糊现象,即处理不确定性和不精确的新方法,它既可以用于自然科学,也可以用于社会科学。

在设计的不同阶段,依照委托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双方签署各阶段协议,规定一方应提交勘察设计的内容和日期等信息,另一方应将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日期,作为合同的附件,建立模糊数学公式,如公式1所示。

2.2模糊数学方法

模糊现象很难明确客观事物之间的界限划分。它提供了客观事物识别和分类,并在事物的概念中得到反映。模糊现象可以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来反映明确,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模糊的概念去反映模糊。例如,高和短、美与丑、清洁和污染、富裕和贫瘠,甚至象人与猿之间,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生物和非生物等等,都是对立的概念,没有绝对的清晰界限。

截然不同的概念是剔除模棱两可和抽象的概念而达到精确和准确。模糊集不是简单的放弃模棱两可的概念,而是如实地反映了原始意义上人们使用的模糊概念。科学家从实践活动中总结出一种交互的原则:当系统的复杂性不断增加,我们可以使系统的功能准确,然而有意义描述的能力将会相应减少,直到它达到一个阈值,超过它的精确和有意义将呈现两个互斥的特点。如公式2表示。

即,涵义的复杂性越高其准确性越低。复杂性意味着因素诸多,当其中的一些主要因素变化时,将很难准确的把握其变化的动向。当不能对所有的因素和过程做出准确的调查时,就抓住主要的部分而忽略次要的部分。若给出一个系统描述,往往也带来了歧义。传统的数学方法用于模糊系统分析将导致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较大差距。因此,运用模糊数学研究和处理模糊现象的方法就成为了必然。模糊数学用准确的数学语言来描述模糊现象,是基于概率理论的不确定性和不准确性的方法。它不同于传统的方法论,能更好地反映客观存在的模棱两可的现象。使用模糊决策技术描述模糊系统显得自然而有效。如公式3所述。

中国学者对模糊数学的研究发展的非常速度,有很强的研究团队,建立了中国模糊集和系统学会。目前,模糊数学理论已经运用在地质勘探、环境、工商管理、生物学、心理学等领域,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

3.1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主体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业主和承包商、监理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行政手段,在项目建设中,对合同实施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预防合同纠纷,制裁侵犯他人利益,并确保项目合同的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如公式4所述。

从工程合同管理中可以看到,处于不同的工程项目合同主体,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主体不同,其合同的管理方法就不同。但也有相似之处,如:首先,选择相关人员参与合同的修订,确定合同金额,因此熟悉合同的内容和理解合同条款是一致的;其次,清楚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力,促进合同的执行,更好的实现合同的效果;最后,违反合同的一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告,获得相应理解并及时补偿对方的损失,以便更好的履行合同。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后,合同的甲乙双方就合同条款的选择达成一致。乙方坚持使用ICE合同文本,这是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联邦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土木建筑合同文本,而甲方则坚持使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是不完整的,不符合国际惯例,是我国强制性的合同文本。如果乙方来起草合同的文本,主要是ICE合同内容。乙方于1995年6月23日提出了合同条款,双方在6月24日签署该项合同。

若因甲方乙方未能就上述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达成一致,甲方可以要求其他的施工单位来施工,发生的建设费用乙方有权扣除,并就支付相关费做一个签证。

3.2适用于建设项目合同的标准、规范

工程中没有可以适用的标准规范,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首先,业主对承包商在时间、施工技术方面提出要求,承包商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施工要求施工并得到业主的认可;如果业主需要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开发人员都负责提供中文翻译。购买、翻译和完善标准规范,是工程开发中的成本,由业主承担。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图纸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图纸是由业主或经工程师认可的承包商来提供以满足所有承包商的要求(包括支持指令和信息)。工期、质量、数量和按要求提供的施工图纸,但同时也要确保施工质量。用公式5表示。

施工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合同中的图纸,要求业主提供的图纸(通过设计合同,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的设计)。设计合同规定,发包人应当完成以下工作:(1)发包人应按照特殊条款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提供图纸。(2)如果承包商需要增加图纸或绘图份数,发包人应当代为复制。合同复制是意味着业主应负责图纸的正确性。(3)如果图纸要求保密的,应当承担安全措施的成本。

4.基于模糊数学方法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4.1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在工程中,有一些施工图纸的设计或临时工程的设计可能是由承包商完成。如果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应在允许的范围内,按其设计资质要求并得到工程师的认可,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图纸管理侧重于对承包商设计的审查。使用接近程度的概念,接近度1-距离(距离设为标准)。这种“度”概念的直接反映,越接近说明水平是“高”的,所以它仅仅是一距离。模糊集的接近定义用方程6式表示。

4.2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运行效果

在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和业主内部管理过程中, 合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双方的行为准则和法律基础,双方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纠纷的依据。用数学方法处理和定量描述模糊系统似乎相当复杂。用公式7表示。

模糊数学将不确定的事物作为研究对象,而模糊集是用来满足描述复杂事情的需要且找到一种解决歧义的对象,用确切的模糊集理论来进行确定性的数学和不确定性的数学分析。如上图所示。

分析公路设计阶段重要位置的工程造价控制以及成本失控的原因,建立模糊数学理论的模糊综合评判模型。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影响因素的分析权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技术和经济分析方法,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成本。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和购买的材料、设备以及完成十天内转移。业主应为乙方机构撤出提供必要的便利,乙方应按要求将机械、设备和人员从建筑工地撤出。乙方未能完成转移到未经授权的地段,应赔偿所有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乙方根据要求完全退出了建筑工地,办理完决算后进入付款程序。

甲乙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乙方不得独自转包给第三方获利,如果需要分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对分包商信用、质量和进度进行审查;分包给第三方的工程、场地布置、临时用水用电、质量检查和验收,仍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并需要各方的相互配合。

5.结束语

模糊数学是一种数学工具,现实的界限并不明确,这是模糊集的一个基本特征。运用模糊数学和模糊逻辑可以处理歧义问题。模式识别应用的重要领域是计算机。人类的大脑就是以低精度地有效地处理复杂问题。模糊数学在计算机上的使用可以大大提高模式识别能力,它可以模拟人类神经系统活动。在工业控制领域,应用模糊数学可以使空调更加合理的进行温度控制,洗衣机可以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并提高效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利用模糊数学方法,可以使建设工程管理形成一个更有效的管理和决策系统。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践中的问题,提出相应控制措施,建立合同内部管理体系,以促使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适当地、完全地履行建设工程合同。

参考文献

[1] Xinping Wu.,“The contract and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fuzzy mathematics methods”,JDCTA: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gital Content Technology and its Applications, Vol. 6, No. 14, pp. 77 - 85, 2012.

[2]彭祖赠,孙韫玉.模糊(Fuzzy)数学及其应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3]程国政.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4]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5]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工程合同管理方法篇5

与传统土建工程相比,钢结构工程的制作阶段具有工厂化制造、按体系发货、按体系交验的突出特点,与加工承揽合同极为相似,但钢结构构件是定制设计加工,除特定的钢结构工程外无法用于其他工程;钢结构安装阶段具有按体系进行安装、按体系交验的特点,故而钢结构工程天生节点明晰、连续、紧凑。钢结构工程合同约定和其后的履约节点管理密切相关,稍有不慎,即有可能丧失合同的加工节点控制优势,转为处于安装节点工期的劣势,出现合同约定不垫资而事实上垫资完成项目的情况。甚至不仅不盈利,反而因工期、构件返工等问题被扣款。还有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或者长期拖欠工程款,个别发包方索性不进行工程验收而直接使用未竣工工程。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建筑法规,即使双方有约定在先,承包方也很难直接申请法院对未验收工程进行拍卖以收回工程款。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工程评估及诉讼周期往往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诉讼结果暂且不说,仅诉讼成本加上应收款的利息,给钢结构企业带来的损失就是巨大的,其中又有业主的刁难、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使得诉讼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在因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而决定停工时,又往往由于自身项目管理的节点失控,一味委曲求全而承诺招标方的苛刻合同条件,事到临头才发现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自己不利,不敢轻易停工,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在分包钢结构安装工程时,也常会有分包方唆使安装队在工地闹事,迫使钢结构公司在未到节点支付时支付分包款。

上述问题常常会导致钢结构企业长期负债经营、应收款难以追回、提前不合理支付工程款等,在南方一些钢结构行业发达的地区,已经发生了由于上述问题致使钢结构企业倒闭的情况。

钢结构企业工程人员缺少合同管理知识,在工程管理上又可以直接表现为:

1、对投标报价不分析,仅仅按图纸进行预算和投标,当工程决算时追加的费用不被发包方认可,导致直接损失。

2、在合同签订时不认真进行风险预测和对策研究,只相信拉关系和所谓“君子协议”,当风险发生时无法解决。

3、在工程施工前只有技术交底,没有节点控制交底。导致项目管理人员只知道按图施工,不知道按项目节点控制施工,在工程变更和业主不按时付款时,仍然盲目苦干,对工程问题不能及时补救而造成直接损失。

4、不懂得充分利用合同进行索赔和反索赔,致使己方一再处于劣势。

5、在项目结束时对合同签订和实施不进行总结,只追求形式上的年签订合同数量和合同标的额,导致企业一再负债经营,最终被呆帐拖死。

为此,很多钢结构企业都聘请了律师,但是律师传统的合同管理方式,并不适应现代钢结构企业的实际情况:首先,诉讼律师的定势思维,往往表现为动辄以诉讼威胁发包方,并不能迅速解决现实问题,反而使承包方和发包方矛盾激化,难以继续合作。实际上钢结构工程时间短、定制设计的特点,决定了它的风险只能靠工程节点控制化解,不可轻易诉讼,否则直接受损失方还是钢结构企业。其次,钢结构企业的合同管理,应该是法律部、商务部、工程项目管理部、财务部等共同协调完成的综合治理结果,传统上的法律顾问与各部门一般沟通很少,在没有统观全局的状态下,顾问仅对合同做是否形式上合法的审查并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各部门之间对合同履行进程的配合,要求部门人员不但具有本部门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合同管理和工程管理知识,传统上的法律顾问不能完成对上述部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同样,土建工程的合同风险管理模式也不适合于钢结构工程。首先,从工期上比较: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一旦发生问题,承包方可以有相对充裕的时间与业主在工程节点上进行谈判,各部门只要各司其职一般不会出现大的纰漏。而钢结构项目速度快的特点,要求承包方必须将工程节点事先明确,一旦节点出现问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在工程中各部门之间也需要密切沟通、迅速发应,如果有个别部门对工程问题视而不见或者在其他部门要求协调时坐视不管,往往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其次,从损失控制上比较:土建工程双方争执不下时,承包方可以把水泥、沙石、钢筋等拉走用于其他项目,因此前期直接损失较少。钢结构工程由于是定制设计,制造完成的钢构件除在本工程中使用外,一般无法在其他钢结构工程中再次利用,钢结构成品即使从工地拉走了也只能报废。所以应尽量避免与发包方关系破裂,这就需要合同风险管理者具有很高的前瞻意识和风险控制技巧。

由此可知,要达到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的最佳效果,只有引进同时具备钢结构经验和法律专业的律师,指导监督商务、工程、财务等各部门进行商务谈判、签约、履约、按时收款,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使得合同的三大目标——工期、价格、质量向着最有利于承包方的目标实现,将合同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早在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前,现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师即担任当时全国最早的钢结构企业——杭萧钢构的法律顾问,自1995年至今,杭萧钢构在成为钢构行业的知名企业过程中,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杭萧钢构一直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在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实践中,中 喆 律师逐渐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系统管理方法。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 成立以后,钢结构企业顾问律师们逐步将杭萧钢构、山东杭萧经过多年实践检验的的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加以总结,并随国家法规和钢结构行业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现已经将该套法律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杭萧钢构及其下属的各子公司,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钢结构合同管理法律解决方案主要内容为:

1、招投标管理投标方向的选择:商务部在律师的指导下,在最有利于己方的市场进行投标,避免由于市场饱和造成的投标恶性压价情况的发生。

招标方资信情况调查:包括工商调查及担保方面的调查,以保证招标方在今后工程中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投标风险预测: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介绍,律师与技术、财务部门一道,通过工程预算进一步核实工程规模、工程量、设计资料情况、合同条件、工程环境等有可能发生的合同风险,并对此作出风险预测和规避风险办法。

对标书的审核:根据招投标法及有关建筑法律,指出标书中对我方有利和不利的内容,并提出相关建议。

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件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的风险控制根据建设部标准合同及有关最新法律规定,律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作出一套切实保护企业钢结构工程利益的合同文本,包括钢结构制作合同文本、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文本、高层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文本、外协加工定做钢构件合同文本等。

在建设部建设工程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在专用条款上设计最大程度保护本企业利益的合同条款,并尽可能对标准合同文本不足的地方与业主签订补充合同。

在业主要求与其签订业主拟定的合同文本情况下,对业主提供的文本进行审查,找出其中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与商务部一道与业主方进行谈判,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在合同签订前,与工程部、商务部、综合计部、财务部、总经理实行集体负责制,分别对合同提出具体意见,就不同认识进行磋商和必要调整,并签字确认。

3、履约风险控制律师对合同工程节点和付款节点进行归纳,找出合同条款中存在履约风险的地方,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在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的同时,工程部安排律师对项目经理、商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合同履行风险交底,并出具书面的节点、风险及防范内容。

项目经理按照主要工程节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安排有关人员对工程节点资料进行收集,并将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律师。在发包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的工程节点文件时及时告知律师有关情况,以便律师提供相应工作预案。

财务部有关工程项目收款负责人,在发包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时,向项目经理和律师作出汇报并提供欠款情况简表,以作为工程部和律师发出催款和停工函的依据。

在发包方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拒绝进行决算、拖延验收时间时,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公司名义发出工程联系单、工作函、公司函、律师函,督促对方按合同约定履约。

协同工程部一道,决定对工程停工及复工,并及时发出书面停工、复工函。

根据合同约定,对发包方、监理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反索赔,对于业主违约在先或者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主张自己的权利。

协同商务部、工程部与欠款单位进行谈判,及时令发包方作出抵押、提供担保等。

必要时候对违约方进行诉讼。

4、诉讼风险控制及时协调清理企业件所欠的三角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尽最大可能将工程问题解决在非诉阶段。

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财产保全、对己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解冻。

在时效内提出管辖异议,以达到在诉讼时间上迫使对方让步的目的。

在诉讼过程中搜集有利于己方的工程证据和对方违约的证据,以利在调解中取得优势。

准备意见,代表企业进行诉讼。

5、企业人员合同素质培训为顾问单位的商务、工程、财务等部门的人员进行合同法方面的培训。并结合钢结构工程的实际情况,就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提供指导性意见。

工程合同管理方法篇6

【关键词】装饰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

1 引言

合同是指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在我国的装修工程中,委托人和装修队之间需要签订装修合同,以规定双方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合同生效,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内容严格完成自己的责任,不得有丝毫差池。而合同管理风险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它贯穿于合同从生效到结束的所有环节。合同风险问题,不是一般的问题,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有可能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失,因此合同管理风险问题不容小视。本文,在了解了合同风险的重要性之后,从合同本身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找原因,并根据这些原因,针对性的给出完善合同管理方法及控制风险防范的建议。

2 合同风险的因素

合同管理风险包含在合同从生效的那一刻到终止的所有过程中,而最集中的表现在合同履行阶段。根据合同管理的性质,可以将目前存在的合同管理风险大致分为两类,分别是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从合同管理风险的起因可以将其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又根据合同管理风险导致的结果可以将其分为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为了降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就有必要了解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原因。下面具体进行分析:

2.1 外部风险因素

合同管理风险的外部因素主要指的是由于外界环境的突然变化,包括经济环境、政策和法律以及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逆转的变化而造成的合同管理风险。外部因素是造成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客观因素。比如,经济受到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合同中的某些规定不得不影响合同双方或者某方的利益,这就导致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又比如,在合同生效到终止之间的某个阶段,国家法律和政策突然发生变化,这不得不导致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对合同双方或某方产生不利的影响。

2.2 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

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不可避免的因素,是主观影响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因素。主要包括人的对合同应有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等因素。具体来说,风险意识指的是合同双方对合同本身所隐含的风险认识不够,因此缺少相应的重视,从而导致没有及时的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顾名思义,指的是合同双方或其中某一方,对某些相关法律不了解,或者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对应到自己身上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够熟悉,导致法律和责任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了合同中某方利益受损,及存在合同管理风险。

2.3 合同管理制度因素

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的评审制度、成本预算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由合同管理制度导致的合同存在风险的关键影响因素。具体说来,合同评审制度因素指的是有关部门在对合同进行评审时,需要按照相关步骤进行标准化评审,如果未按照指定程序或标准等对某项合同进行评审,则容易造成合同不能正常签订或者签订后,在履行阶段存在一定风险;成本预算制度因素指的是,在签订合同前,合同中的双方或者某方在需要对该项合同成功完成进行成本估算,如果成本估算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导致双方中某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必须按照要求详细的进行成本估算;工程款支付制度因素是指合同中某方未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支付,导致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结算管理制度因素则是合同中某方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工程完工时间拖延或者不完善等,使得合同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而带来的合同管理风险。

2.4 人员素质因素

人员素质因素是使得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人员素质主要包括合同中所有参与人员的知识水平以及其办事能力等因素。众所周知,知识在任何时候都是人类武装自己的有力武器,知识水平的提高意味着对社会的洞察力、变化的敏锐性的提高。而人员的能力水平更是影响其办事效率和成功率的重要原因。因此人员素质因素是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的重要因素。

3 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及控制方法

通过上面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的分析,根据这些风险形成的原因体现了建立一个晚上的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的必要性。一般来说,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合同流程管理、合同文本管理、信用评价制度、风险预警管理、信息管理、人才培养管理等。下面就这几部分分别进行简单的介绍:

3.1 建立完善的合同流程管理制度

合同流程管理包括从合同的调研到终止存档整个过程。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流程管理制度是指要在合同流程中的每个步骤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等,确保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有序的实施。

3.2 改善合同文本体系

合同文本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合同中的条款不明确或者不合理造成的疏忽而导致的风险。因此,为了降低此类风险的发生,需要改善目前合同文本体系制度,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合同文本体系,明确规定合同中双方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3.3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可以保证合同双方在选择时对对方的考察有所依据。对那些在以往表现中信用评价较高的企业或个人作为重点考察对象,而那些信用评价较低的企业或个人则较少的考虑。

3.4 建立风险预警制度

建立风险预警制度通过对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风险,并以此提醒合同管理人员,可以有效的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

3.5 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管理包括业主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清单管理。结算管理等信息管理方面,建立信息化管理,仔细核对合同中所包含的每个部分的信息,可以有效的降低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因素。

3.6 加强人才培养

由于人员素质是导致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人才培养便成了降低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人才培养是指对合同参与人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高人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

4 结束语

实施合同管理是目前装饰施工常用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但合同管理往往存在很多难以避免的风险。针对如今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因素,并根据这些原因给出相应的降低风险的建议。

5 参考文献

工程合同管理方法篇7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越来越高,合同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合同是法律对企业、个人经济行为的规范,能够保障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的展开。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还需要更多的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就需要更多的思考和探讨。在工程项目领域中,合同管理涉及面广,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存在约束力,可以说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对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

一、当前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缺乏配套法律法规

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体系还处于完善时期,其中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使用,一些针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只是散见于一般合同法之中。因为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得该体系得不到足够的法律支撑,因此造成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落后局面。尽管我国陆续针对建筑工程颁布了一些法律,诸如《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例》等,这些法律中的管理规定都相对笼统,对其中的具体问题缺乏阐述和规定,因此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无法从中寻找适当的管理依据,这使得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缺乏规范性[1]。

2.合同双方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约束力不重视

现代工程项目领域中,合同各方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约束力不重视,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这就造成合同履行中产生一些错误认识和行为。首先,因各方法律意识淡薄,制定出的合同条款可能有失公正,给其中一方带来不公平。其次,合同各方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为规避监管,利用自制合同范本进行签约,等到工程完成后再补签合同,一旦施工中出现问题将会给各方带来严重损失。此外,在工程项目领域,“阴阳合同”时常出现,形成违法合同,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为合同履行埋下隐患,给相关利益人带来严重损失[2]。

3.缺乏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需要专业人才实施管理工作,然而由于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内容广,需要管理人员集建筑、管理、法律等知识于一身,熟识法律法规,因此对人才素质要求很高。现行高校教育是按专业培养人才,市场上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导致施工企业中的技术人员多为单一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工程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只有少数有经验、有阅历的技术人员才能掌握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更有一些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不咨询、不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只是简单地从项目中抽调一些人员组成管理小组,进行简单培训就上岗,以至于日后发生合同纠纷无人能解。

4.合同管理方式落后

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大多是粗放型的管理方式,导致合同管理工作面临重重困难。实践中,一些工程项目在日常管理中缺少对合同档案的管理和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管理人员不重视归档管理,对合同内容不熟悉,导致合同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缺失,甚至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二、面对当前合同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1.完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工程项目管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在依法治国政策下,建筑行业必须依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来提升行业质量,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体系,促进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我国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从国内建筑市场实际出发,满足合同各方的实际需求,这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从全面考虑,不可忽视任意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国内建筑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2.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针对合同各方对法律约束力的不重视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合同管理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合同各方的合同意识,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问题合同。施工企业也要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按照法律规定合法签订合同,减少因主观原因而引发的合同纠纷,避免出现“阴阳合同”和投机取巧等行为[3]。

3.重视人才培养,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只有选择具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才才能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因此要加强合同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目前,可结合我国在建筑市场领域推行的执业工程师资格考试制度,对合同管理领域人才的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进行保证,确保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具备合同管理能力。

4.确立合同管理原则,增强合同管理手段

合同管理方式落后是制约合同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在实践中因为没有遵守合同管理原则,导致合同管理存在漏洞的现象有很多,因此应该积极提出合同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现状。可以利用档案管理方式,整理合同文件,通过归档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掌控,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档案管理并不是单一的整理和记录,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利用计算机设备,及时将工程项目中涉及合同管理的内容进行录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三、结语

科学和规范的合同管理有利于确保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有利于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要想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国家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施工企业应该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重视实施先进的合同管理手段,促进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作者:马力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玉芳.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1.

工程合同管理方法篇8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6-6012(2015)12-0145-01

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合同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了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素,而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不确定性因素,进而容易引发纠纷屡,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及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此,在建设工程中,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就是工程建设当事人就工程建设中的义务、成本、工期等一系列问题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有助于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利益,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就建设工程本身而言,工程有着建设周期长、施工复杂等特点,进而也就决定了建设工程劳动合同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1]。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内容多,涉及面广,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不能涵盖建设工程的方方面面,就会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进而就会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可以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利益以及双方所要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是对签署者的限制和约束,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合同有助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安全,为工程建设质量提供保障[2]。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意识薄弱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双方履行义务和权利的法律保障,然而就目前来看,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双方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合同有失公正,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对等,很容易造成违约的现象发生。另外,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承包人为了不受合同的约束,恶意用其他承包商名义来签订合同,进而影响到建设工程施工。

2.2工程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建设工程是一项动态的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而也增加了工程合同管理的难度。但是,就当前的合同管理体制存在很大的漏洞,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制定力度不够,合同管理缺乏必要的审查和监管,合同管理制度难以发挥应用的作用,进而使得合同履行难度增加,容易引发各种纠纷。

2.3专业的管理人员不足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设计内容较多,专业面广,不仅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的法律意识,同时还要求具备工程造价管理知识。但就目前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来看,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大多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他们虽然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知识,但是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而影响到工程合同管理质量。

2.4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低

就当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来看,合同的签订主要是以文本形式,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管理的归档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合同履行工程中没有严格的监督控制,合同信息化管理水平低。

3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建设工程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率,签订合同的双方就必须认真履行和执行各自的义务及权利。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承包商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教育,树立较高的法律意识,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的审查,进而减少合同纠纷,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就必须认真学习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合同内容中要将双方的情况详细的填写清楚,在合同签订之前,一定要仔细的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的阅读和审查,要提前对那些事情进行预防,要对工期的成本、时间以及赔偿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考虑。通过双方的协商以后,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3]。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是一切工作执行的标准和依据,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人言,要想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的全面管理。首先,工程建设各方要设置合同管理机构,做好合同的签订、审查、授权的监督管理;其次,要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合同履行[4]。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要加强合同的监管,加强法制宣传的力度,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

3.3加强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为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证合同履行,建设工程各方就必须加强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不仅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同时还要加强工程造价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进而为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保障[5]。

3.4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动态的工作,它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末。在工程合同签订后,为了保证合同履行,必须要对合同的各方各面都要进行系统的管理,对于现场出现的问题更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同时还要建立有效地监控系统,加强工程合同的监管、审查、评估,全面管理工程合同[6]。另外,还要注意对合同的时间点的主意,对于那些由于时间引起的问题要及时的解决,比如各种停工、工期延迟等等问题。要仔细的划分事情发生的原因和负责人的负责范围。然后按照合同进行解决。

4结束语

工程合同作为建设工程一项重要的工作,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以降低工程建设风险,提高工程效益,保证工程建设各方的利益。为了保证工程合理履行,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就必须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提高工程双方的法律意识,对工程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进而为工程带来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光忱,傅卓林,张兆弟.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工业技术经济,2006,(09):29-30.

[2]曹玉红.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策略探究[J].经营管理者,2015,(17):307.

[3]潘锡雄.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2,(14):70+87.

[4]吴岩.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之我见———加强合同管理审计防范工程项目风险[J].改革与开放,2010,(18):58-59.

[5]史伟利.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风险[J].基建优化,2005,(01):27-28.

推荐期刊